通用版抵押借款合同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通用版抵押借款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通用版抵押借款合同1 甲方(抵押方): 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方): 身份证号: 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从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甲方抵押担保的借款金额(大写)元,借款期限为年,自乙方将借款划入甲方规定的帐户之日起计算,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借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借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抵押期间内,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乙方认为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需办理财产保险的,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在财产保险单上应填写或注明乙方为被保险人,并与保险人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应将保险单证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抵押期间内,如果因 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损害赔偿金应作为保证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在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债务之前,甲方不得动用。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十一条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内,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 第十四条抵押期间内,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抵押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息: 1、甲方违反本合同 第四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一条、 第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6、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息; 3、清偿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本合同“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须依法登记的已办理登记: 2、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通用版抵押借款合同2 甲方(抵押方)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方)身份证号: 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从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 甲方抵押担保的借款金额(大写)元,借款期限为年,自乙方将借款划入甲方规定的帐户之日起计算,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借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借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抵押期间内,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 乙方认为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需办理财产保险的,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在财产保险单上应填写或注明乙方为被保险人,并与保险人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应将保险单证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 抵押期间内,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损害赔偿金应作为保证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在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债务之前,甲方不得动用。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十一条 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内,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 第十四条 抵押期间内,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 抵押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息: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6、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第十七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 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息; 3、清偿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本合同“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须依法登记的已办理登记: 2、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于签于 通用版抵押借款合同3 甲方:(贷款人) 乙方:(借款人) 一、甲方于年月日向乙方借款元,借款期限年,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价款利率为月,乙方在每月日前支付当月利息,利息一月一结。 二、乙方同意用的土地使用权做该笔借款的抵押,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使用权人为:。双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登记费用由方承担。 三、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如有政府征用等情况,甲方有权对补偿款予以提存或者乙方提前偿还全部价款。 四、出现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乙方未依约归还甲方借款及利息的,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乙方担保抵押财产:甲方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借款本息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索。 五、乙方未返还甲方借款或不能按时支付利息前,该抵押具有不可撤销性。乙方自愿放弃抗辩权、诉讼权、仲裁权,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强制执行,这是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承诺。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乙方无权变卖、转移、转赠、转卖、抵押资产。 七、在抵押合同期限内,乙方抵押财产因其保管不善造成损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八、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借款,并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借款总额10的违约金。 九、乙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甲方赔偿,并赔偿甲方主合同借款总额10的违约金。 十、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乙双方办理抵押财产的登记手续,乙方不得无故拖延。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 十三、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四、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主管部门备案份。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通用版抵押借款合同4 甲方(借款人):身份证号: 乙方(出借人):身份证号: 甲方因本人生产或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 一、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元)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天。利息为人民币元(:元) 二、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 2、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息。 3、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三、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天的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视为甲方彻底违约,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 四、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五、抵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 2、车架号: 3、发动机号: 六、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在抵押期间,乙方无偿使用该车辆,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2、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七、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同时签署《逾期变卖委托书》。 八、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39;;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5、借款人卷入或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6、借款人变更住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未在日内及时通知的。 九、费用的承担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延期。 2、有关抵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见证人(签章): 合同签订地点: 年月日 通用版抵押借款合同5 合同编号: 建设项目:借款单位:主管部门:甲方:乙方: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借款合同条例》和XXX,甲方向乙方申请为进行项目所需资金,乙方经审查后同意按照下述条件提供资金,为明确各方责任,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同意贷给甲方外汇(大写),其中:本金,建设期利息;人民币(大写)元,其中:本金元,建设期利息元(以下简称“贷款”)上述贷款,已包括按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准备贷款协议支用的外汇(大写)。 第二条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宽限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甲方按本合同所借的外汇和人民币贷款,都必须在乙方开立帐户。本合同签署后一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提送本年度“投资贷款年度用款计划”(以下简称“用款计划”);并在项目用款期内每一会计年度终了三十天前,提送下年度“用款计划”,经乙方审查同意后按季存入甲方开立的存款帐户使用,自转存之日起,乙方计收贷款利息,同时对未支用部分的存款,向甲方支付存款利息。 第四条乙方按审查同意的用款计划,保证及时向甲方提供贷款资金。如未按期提供,乙方应按未提供的贷款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按 第六条规定的固定年息或浮动年息(按起息日的年息计算)加百分之二十计付。 第五条甲方用款需要超过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总额时,由甲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后追回贷款,并签订书面补充贷款协议。作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外汇贷款,甲方必须用外汇还本付息,人民币贷款用人民币还本付息。贷款利息在合同规定的还款期内,人民币贷款为年息百分之,外汇贷款实行固定利率为年息百分之浮动一利率按个月浮动一次,本次基期利率为年息百分之。 第七条实行浮动利率的外汇贷款,同时实行分摊汇率损益。甲方同意按XXX承担损益。实行固定利率的外汇贷款,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按季对本年度“用款计划”贷款额的未支用部分支付千分之七的承诺费。甲方当年用款需要超过年度用款计划时,必须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才能追回年度用款,追加部分从月日起补计承诺费。 第八条对乙方提供的贷款,甲方保证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的期限内还清全部本息。本合同贷款的还本计划如下:。如果甲方不能按年度还本计划归还的,从当年月份银行结息日开始对逾期贷款加息百分之二十。 第九条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为减少乙方贷款风险,甲方同意提交“按期偿还外汇贷款本息担保书”和“按期偿还人民币贷款本息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甲方提交的按期偿还外汇贷款本息担保书如果只是外汇额度担保的,在人民币担保书内应包含购买等值外汇所需的人民币数额。甲方不能履行合同时,由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十条本项目贷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如有挪用,被挪用部分在挪用期间加息百分之五十。贷款期内,甲方应向乙方定期送交有关工程建设和生产经营的会计、统计报表,乙方有权调阅有关资料或进行现场检查。甲方如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或提前收回贷款。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至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后自动终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分送单位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十二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国家在投资、信贷等方面的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定有新的变更时,本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应作相应变更。 第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除第九条提到的外,如有财产抵押担保书、工贸合同、公证文本等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借款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贷款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年月 通用版抵押借款合同6 借款人:借款期限:年月日至年年日实物抵押借款合同甲方:债务人(借款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乙方:债权人(贷款人):姓名,联系电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借贷双方当事人充分协调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 1、借款用途: 2、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3、借款期限: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4、利息计付:本合同项下借款月利率,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日,贷款清偿时还清所有利息;如借款人逾期,根据逾期天数按借款金额每日加收万分之四十的违约金。 第二条: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变动和贷款的使用情况。 2、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按期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三条: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贷款。 2、借款人应在结息日向贷款人支付利息,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3、按本合同用途使用贷款,不挤占、挪用贷款。 4、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5、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债务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第四条:提前收回贷款如出现下列因素影响贷款债权实现的,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要求归还贷款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1、借款人未按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的;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且无债务继承人; 3、本合同项下借款抵押担保,其抵押毁坏丧失或抵押人违反抵押担保合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借款抵押合同项下借款的抵押实物为,作为该笔借款的抵押品。 第六条: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借贷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份,当事人各持一份, 第八条:特别提示贷款人与借款人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借款人(签章):贷款人(签章):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签订地点 通用版抵押借款合同7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乙方(借款人):丙方(抵押人连带责任保证人):乙方因购买复合肥原料向甲方借款,丙方愿提供房屋和土地为其抵押担保并自愿担任连带责任保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三方就借款、抵押等相关事宜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借款金额:人民币肆佰万元整(小写:人民币400万元整)。借款用途:购买复合肥原料。借款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期限届满即归还本金及利息。借款利息:如乙方按期还款,则借款期间按月息2计算;如乙方不能按期还款,则自借款之日起乙方按月息3支付利息直至借款全部还清,同时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还款金额部分万分之八的违约金。 第二条丙方愿以其享有土地使用权的位于市沿江路6号和壹舍A栋202(土地使用权证号:郴国用(20)第00074号;产权证号:郴房权证苏X字第711XXXX7836号)土地和房屋为乙方该项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自愿担任连带责任保证人。 1、抵押物权利凭证:郴国用(20)第00074号;郴房权证苏X字第711XXXX7836号)。 2、抵押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全部借款为止。 3、乙方、丙方保证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第三条如乙方不能按期还款,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通过司法强制措施拍卖抵押物偿还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甲方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第四条抵押借款合同签订后,应向政府主管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办理抵押登记时房管部门提供的合同不是本合同的变更或替代,权利义务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第五条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各方签字盖章生效,三方各执一份,办理抵押登记备案一份。 甲方(签章):年月日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年月日 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年月日 通用版抵押借款合同8 甲方(出借人):乙方(借款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司法》、《物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同意将其公司的股权作为担保质押给甲方。以取得甲方的借款。甲乙双方就上述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借款用途仅限于项目,首批借款万元人民币,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并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后日内转账到乙方指定账户。借款期限为年,借款利息为同期XX挂牌贷款利率,每年支付一次,每满日后日内支付。 第二条:甲方不参与乙方项目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但为确保借款的专项用途,甲方对于借款用途享有知情权,并有权查询乙方对于借款使用情况,乙方应当积极配合。为此产生的差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第四条:乙方将其 公司百分之五十一的股份作为担保质押给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共同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乙方在借款期限内可以提前还款,甲方对乙方所质押的股份份额应随乙方还款的数目按比例减少,并应配合乙方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应的股权质押变更手续。 第五条:借款到期后,乙方如无力归还借款时,甲方对于乙方所开发的项目所有的。资产享有优先受偿权,项目资产价值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应当共同委托 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资产进行评估,项目资产不足以清偿甲方借款时,乙方仍需承担剩余还款责任,超出借款数额部分所有权归乙方。 第六条:如甲方不能按协议向乙方支付借款时,乙方享有单方的合同解除权,并且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所产生的一切合理合法的损失。 第七条: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对于借款进行专款专用,如在借款期间乙方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提前全部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协议签订后,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时,甲、乙双方均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协议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到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附:乙方XX信息 1。开户行: 2。账号: 3。开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