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奇闻社交美文家庭
投稿投诉
家庭城市
爱好生活
创业男女
能力餐饮
美文职业
心理周易
母婴奇趣
两性技能
社交传统
新闻范文
工作个人
思考社会
作文职场
家居中考
兴趣安全
解密魅力
奇闻笑话
写作笔记
阅读企业
饮食时事
纠纷案例
初中历史
说说童话
乐趣治疗

企业劳动合同

1月9日 碎骨族投稿
  企业劳动合同
  推荐度:
  企业劳动合同
  推荐度:
  私营企业劳动合同
  推荐度:
  企业劳动合同
  推荐度:
  小企业劳动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企业劳动合同【推荐】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企业劳动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企业劳动合同1
  身份证号:
  甲方聘用乙方为试用期员工,试用期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经双方平等协商,现就试用期间的有关事项订立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岗位(工种)为:
  在试用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二、在试用期间,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各项治理规定及制度,并根据甲方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元月,甲方按月发放。
  四、乙方在试用期内,考勤均由甲方按实际出勤状况和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五、乙方在试用期内,公司的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试用期工资内。
  六、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10日左右发放,若乙方工作不足一个月时,按月工资比例折合实际工作天数计算。若工资发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逐日顺延发放。
  七、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七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否则,将根据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论处。
  八、在试用期内,甲方如认为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发现乙方应聘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停止试用并予以解雇,工资按乙方实际考勤(或计件工资总额),依据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关内容(条款)结算。
  九、在试用期内,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规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试用并予以解雇。乙方应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予以全额的赔偿责任。
  十、在试用期内,因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十一、试用期满或试用期内工作突出并经考核合格者,将在当月内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予以解雇。
  十二、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知晓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项事宜。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起生效。
  十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企业劳动合同2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所有制性质: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
  劳动手册编号:
  外来职员就业证编号:
  现住址:
  甲乙双方在同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月)。
  二、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本企业生产、工作的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岗位,从事工种。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以及不低于国家规定应配给的劳动防护用品。
  2、乙方有权拒尽甲方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治理职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分检举、控告。
  四、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1、甲方实行逐日不超过8小时,均匀每周小时工时制,按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逐日不超过l小时,特殊情况,逐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合同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企业的规定发给乙方工资、奖金、补助、补贴,甲方支付乙方工资不得低于山西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安排同等时间的调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五、劳动纪律
  1、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应增强主人翁意识,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领导、治理和指挥,积极做好工作,完成劳动任务。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国家和省规定向社会劳动保险机构为乙方缴纳劳动保险费。乙方按国家和省规定向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缴纳劳动保险费。
  2、乙方在合同期间的各种公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产假等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女工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教育和培训
  1、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各种必要的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和职业技术及上岗前培训。
  2、乙方应刻苦钻研业务,达到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技术等级标准,持证上岗。
  3、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后,乙方须为甲方服务年,否则乙方应按有关规定支付甲方培训费。
  八、合同的终止、变更、解除和续订
  1、劳动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终止执行。如双方同意续订,应提前一个月办理续订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则本合同视为自动续订,并应补办续订手续。
  2、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1)甲方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协商同意的;
  (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职员的;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甲乙双方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
  (4)其它符正当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6、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经国家有关部分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心健康的;
  (3)甲方不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和提供福利待遇的;
  (4)依法服兵役或经甲方同意自费考进中等以上学校脱产学习的。
  九、甲乙双方协商同意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十、违约责任
  1、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责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按有关规定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十一、合同鉴证与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合同签订后,应经同级劳动部分鉴证;经鉴证后的劳动合同变更内容的应重新鉴证。
  甲乙双方执行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企业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鉴证人(盖章)鉴证机关(盖章)
  合同鉴证日期:年月日
  企业劳动合同3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员工
  名称:姓名:XXX
  住所:性别:X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
  (主要负责人)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人:住址XXXXXXX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XXXXX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志是。
  (二)试用期为50天(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如无试用期,则填写“无”)。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行政人事。
  乙方的工作地点:深圳市甲方设置的工作地点范围。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8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在一年中工作满12个月依法享有年休假。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二)乙方每月工资3000元(其中试用期每月工资3000元)
  (三)甲方每月10日发放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
  (四)乙方加班工资、假期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依据业绩及工作表现给予一定数额的月绩效奖金和年终奖金。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三)甲方每年组织乙方健康检查1次。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合同范本《公司劳动合同范本》。
  七、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三)乙方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八、合同变更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甲方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在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经济补偿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六)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九条第(七)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八)项第1目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八)项第4目、第5目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经济补偿的发放标准应按《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依法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十一、合同解除和终止手续
  甲乙双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甲方应依法向乙方出具书面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十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工会寻求解决或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年内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
  十四、其它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
  企业劳动合同4
  合同编号: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甲乙双方的劳动期限为:自月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
  三、工作地点乙方同意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工作。
  四、工作时间乙方实行标准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五、劳动报酬乙方的工资标准为元月。发薪日为每月日。
  六、福利待遇甲方为员工提供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七、劳动纪律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经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可以解除。期满后可续签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签字):
  企业劳动合同5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单位(下称甲方)因工作需要,经考核(考试),同意聘任聘用(下列聘用)先生女士(下称乙方)为甲方员工,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合同期限及试用期
  聘用合同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其中试用(含见习,下同)期个月。试用期满,甲方应及时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聘或延期(延期不超过三个月);乙方不愿供职的,可辞职。若试用期满时,甲方不考核,则视为合格;乙方不申请辞职,则视为应聘,正式聘用生效。
  工作任务及职位
  乙方同意按甲方需要在部门担任职位(职务、岗位、工种,下同),履行所在职位工作大纲所列之职责任务和完成上级领导临时指派的工作任务。如因特殊情况变化需要变换工种,须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变更。
  劳动报酬岗位技能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工龄工资其他工资合计等级工资额等级工资额
  1乙方实发工资根据我市企业工资管理试行办法及本企业经济效益状况,视其岗位、责任、技术水平、劳动强度、工作(业务)性质以及贡献大小来确定。试用期间的工资不能低于我市当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2每月日为甲方发放工资时间。甲方不按上述日期发放工资的,从逾期的第六日起每日按拖欠工资数额的1赔偿乙方损失。
  3甲方停工应按我市企业工资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发放给乙方待工补助费。
  4员工工资的其他问题,按市企业工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时间
  甲方应按以下规定安排乙方工作:
  (1)每周工作小时;
  (2)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每天班后加班一般不得超过1小时。
  2乙方享受国家法定的节、假日。
  保险福利和劳动保护待遇
  甲方按政府规定须为乙方投保缴纳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妇女工生育等项保险金。乙方的保险福利待遇和劳动保护待遇按国家、省、市的规定执行。
  劳动纪律
  甲方应按国家、省、市的劳动政策、法规制定厂规、劳动纪律、奖惩办法等规章投影度,并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送仲裁办公室备案后执行。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劳动法规和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
  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劳动合同,乙方可申诉,由本企业或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可在有效时期限内向管辖的上级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主要责任方向对方合理赔偿。乙方擅自解约,经甲方培训的要向甲方赔偿所付培训全部费用(附培训协议)。解约双方同意。乙方违法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提出解约。甲方不履行合同,侵害乙方合法权益,乙方可提出解约。其他符合解约条件的;甲、乙双方要提前30日向对方提交书面解约申请或通知。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合同鉴证部门鉴证(盖章)
  续约
  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年月日
  合同鉴证部门鉴证(盖章)续约
  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年月日
  合同鉴证部门鉴证(盖章)
  企业劳动合同6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系中外XX经营企业,现聘用先生女士(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合同制职工,于年月日签订本合同。风险提示:
  企业的招聘工作完成后,就进入了用工阶段,在用工前,企业一定要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企业将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
  一是,企业将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双倍工资。如:企业超过年未签劳动合同,企业就得多支付员工11个月的工资。
  二是,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超出年,将致使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条件成立,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企业就得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无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条乙方工作部门职位(工种):。
  第二条试用期:乙方被录用后,须经过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终止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如甲方提出终止合同,须付给乙方半个月以上的平均实得工资,作为辞退补偿金。试用期满时,若双方无异议,本合同即正式生效,乙方成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职工。风险提示: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法》中对试用期长短的限制根据合同期限的来规定,如: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年以上不满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违反以上规定进行约定的,若被员工投诉,会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如果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单位还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第三条工作安排:甲方有权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安排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
  第四条教育培训: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训练。
  第五条生产、工作条件:甲方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工作或终止合同。
  第六条工作时间:乙方每周工作不超过天,每日工作不超过小时(不含进餐时间)。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甲方应为乙方安排同等时间的倒休或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加班加点费。
  第七条劳动报酬:甲方每月按本公司规定的工资形式和考核办法确定乙方的劳动所得,以现金人民币向乙方支付工资、奖金,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各种补贴及福利费用。
  第八条劳动保险待遇:甲方按照国家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为乙方支付医疗费用、病假工资、伤残抚恤费、退休养老金及其他劳保福利费用。风险提示:
  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即使是员工自己同意不缴纳社保,还签订了相关的协议,这也不能规避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义务。因此,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必须而为的行为,否则,当员工以此通过法律程序维权,用人单位就要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乙方享受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共7天国家法定有薪假日。乙方家属在外地的,乙方实行计划生育的,分别按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假待遇和计划生育假待遇。乙方符合公司休假条件的,享受年休假待遇。
  第九条劳动保护: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的需要,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食品。甲方按国家规定在女职工经期、孕期、产褥期、哺乳期对其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
  第十条劳动纪律:乙方应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职工守则》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奖惩:甲方将根据乙方的工作态度、劳动表现、贡献大小,按照本公司奖惩条例给予乙方物质和精神奖励。乙方如违反《职工守则》和甲方的其他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给予乙方处分。乙方如触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甲方将予开除,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限期为年,于年月日到期。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年月日乙方:年月日
  企业劳动合同7
  本协议由机械制造公司在州市的工厂(以下称公司),同代表本协议第一章承认并提及的谈判单位工人的工人国际联合会及其所属的第号地方工会(以下称工会),达成并于年月日生效。
  本协议中出现的“他”或“她”或有关的人称代词,只是出于文字表达的需要,这样使用,并不意味着有性别上的区别。
  第一章承认
  第一条公司承认工会是公司全体全日制和正规非全日制生产和维修工人在集体谈判中的唯一代表。这些工人包括:检查员、班组长、储运员和车间事务员,但不包括:实验工程部雇员、制图员、办公室职员、推销员、专职人员、保卫人员和工段长。
  第二章一般条款
  第一条付薪日
  头班工人的付薪日为每周的星期五,第一和第三班工人的付薪日为每周的星期四,如果这两天刚好是法定公休日,公司则应提前一天支付工资。在特殊情况下,经双方同意,可以更改付薪日。本协议所覆盖的工人在前一个工作周所提供的服务应该得到报酬。所有的工资支票都应在正常付薪日期的正常工作时间内发放。如果公司缩减工作日,工人则可在星期四12:00(中午)之后领取工资支票,日期应按正常付薪日期落款。
  第二条体检
  公司指定的医生在对已经雇佣的工人进行体格、精神心理检查或医学化验后,如果该雇员及其医生提出书面请求,应将此检查或眼睛检查的报告提交给该雇员的私人医生。
  第三条公司薪给雇员
  管理人员不得从事本协议限定的工作,但下列情况例外:
  A。教育和或培训工人和受训的管理人员;
  B。从事遇到困难时期的必要工作;
  C。从事新产品开始生产时的必要工作,当然,被正式安排本款所指的这类工作的工人,应在安排的工作中发挥助手作用;
  D。从事必要的试验工作;
  E。受训的管理人员不得取代谈判单位工人,但谈判单位的工人可以用来指导受训的管理人员。
  第四条维修工作的转包
  A。只要有设备和合格的人员,公司就不得把分配给谈判单位的工人所从事的维修工种的维修工作转包出去,但下列临时情况除外:
  (a)有必要替换旷工的工人时;
  (b)有必要替换已获准请假的工人时;
  (c)有必要替换休假的工人时;
  (d)有必要替换因受伤或确实生病而缺勤的工人时。
  B。双方理解并同意本条规定的公司义务不适用于下列情况,即在有资格从事该工作的维修工人处于裁员而缺乏维修工人从事所需要的工作时,并同意本协议包括的维修工人的补充人员每周安排5个工作日。
  C。公司不得将工人在正常工作周内正常从事的一部分维修工作转包在星期六或星期天进行,除非这些工人被安排或提供的是每周6天的工作。
  第五条非全日制工和临时工
  不得雇佣非全日制工人和临时工来达到强行裁减正规全日制工人的目的。临时工只能短时雇佣,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只有度暑假的学生可达3个月。如果临时工的雇佣期超过3个月(包括学生),就应视为享有年资的正式工人。
  第三章纪律处分
  第一条理由
  除非有充分正当的理由,公司不得对享有年资的工人行使指责、停职或解雇的处分权。
  第二条通知
  在因处理一事件而要求享有年资的工人离厂之前,公司经营者应将该工人的代表,如果他在厂里,或他不在厂里时的任何其他工会代表,召集到指定的办公室或地点,目的在于通知他们该工人将被要求离厂,并听取该工人对自己处境的陈述。当然,这种会议不构成听证会,这时候工人代表的到场只是为了接受该工人将被要求离厂的通知,并听取该工人的陈述。涉及欠债不还、迟到和旷工的案例,必须在听证会后方可要求工人离厂;但双方同意,在安排处分听证会之前,应通知部门工会代表或其代表出席听证会。
  第三条处分听证会
  在工人被送出厂后的48小时内,雇员关系部经理或其代表应在指定的办公室举行处分听证会。该工人有权出席听证会,其工人代表或工人代表的代表有权在听证会上代表该工人,而且双方应允许传证人到场,以便证实案件的全部事实和情节。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如被要求,可以出席处分听证会。
  第四条听证记录
  公司应在听证会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向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提供上述第三条所规定的听证会的书面记录文本,包括公司的处分说明,如果有的话。对处分结果提出陈述,如有的话,其时限应从工会收到该记录时算起。
  第五条对处分提出不满意见
  如果工人对本章所称的公司处分提出不满意见,那么,应按意见陈述程序的第一步骤进行;如果是对解雇提出不满意见,可按第三步骤进行。如果最后证明对工人的处分理由不够充分和正当,那么,应该恢复该工人在遭受处罚前的身份,而由此造成的工资损失,如果有的话,也应予以赔偿。
  第六条书面批评
  在书面批评入档后1年内,如果没有任何违反处分的行为,则应将书面批评从工人的就业档案中撤出去。
  第七条试用工
  双方理解并同意,本章不适用于试用工。
  第四章请假
  第一条因私
  A。在特殊情况下,经过事先安排,公司允许工人短期离开工作岗位处理私事的现行作法仍将继续实行。在此种特殊情况下,工人的年资应予以保留并累计计算,并让其恢复请假前的工作岗位,如果有关年资的条款规定这么做,而且工人在休假期满时又回到了工作岗位的话。
  B。超过3个规定工作日的假期并经雇员关系部经理同意的适当的假期,都应向工会提供请假条副本。
  第二条因工会事务
  根据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或主任的书面通知,应准许下列工人脱产请假:当选为农具工会和工时委员会代表的工人;当选为地方工会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工人;参与公司合同谈判的工会代表,以及从事申诉程序仲裁准备工作的地方工会代表。双方同意依据本条被准许脱产请假的工人每次不得超过5人。
  第三条因兵役
  A。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不得违背义务兵役法及其修正案规定的公司对应征入伍提供此法律及修正案所规定的服务的工人应尽的义务。
  B。参加和平队的工人应享受同加入美国武装部队的工人同样的优惠条件并应在同等条件下再次受雇。本条款仅包括一次应征入伍。
  第四条因为陪审团提供服务
  A。如果工人被要求为陪审团提供服务(包括为大陪审团服务),或在提供此服务前依法被要求出庭接受陪审团委员会的审查质询,或被传唤作证和揭发证词,或在记录法庭诉讼过程中提供证言,那么,他为提供此服务损失的必要时间的正常报酬(如属计时工,按正常工时的小时工资率计算;如属计件工,按其职业劳动等级的小时工资率计算,以每周40小时为基础,但不包括换班或超时奖金和所有其它奖金及奖励性报酬)与提供引服务所获得的赔偿的差额应得到赔偿,但在工人根据正常工作安排不为工厂工作的任何一天(节假日除外),提供此服务时不得支付此赔偿。
  B。要获得享受赔偿资格的工人必须:
  (a)立即将收到的召唤提供此服务的回执通知其工长;
  (b)向工长提供适当的从事这种服务的证据。
  C。如果头班或二班的工人上午结束这种服务,则须报到继续完成当天其余时间的工作。如果该工人没有报到继续工作,则赔偿只限于截止结束服务之前损失的实际时间。如果该工人中午12点后结束服务,则当天无须再回岗位工作。
  D。上第三班的工人可以选择不上提供服务前或紧接服务后的那个班次。该工人在不上班前须向直接主管通告自己的选择。
  E。公司依据本条款支付报酬的时间不得计算为每日的超过工时。
  第五条因丧事
  A。工人直系亲属死亡时(如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夫、妹夫、姐妹、妯娌、孙子女、祖父母、继子女、继父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女婿、儿媳以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和祖父母),如参加葬礼按要求可在死亡发生后的3个自然日(不包括星期六、星期天和节假日)内享受3个正常工作日的丧假(如工人当时不在,事后亦可享受同样天数的丧假)。工人在通知公司后可选择亲属死亡当天而不是死亡之后的第二天计为休假的第一天。
  B。在为此事提出书面申请后,工人在正常工作日享受的休假(不包括星期六、星期天和节假日)应得到报酬。计时工的报酬应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率计算,计件工则按其职业劳动等级的工作率计算,但这两种情况都不包括换班、加班奖金和其它形式的奖金或奖励性报酬。如此计算的工时不得计作超时工时。
  第六条因批准的假期
  工人将批准的假期用于与请假申请中所述内容不同的目的,应受到纪律处分。工人休假期满后如不报到工作,则应视为自动辞职,除非他有令人信服的理由。
  第七条年资的保留和累计
  如果工人在批准的假期期满后回到原岗位,则其休假期间的年资应予保留并累计计算。
  第八条奖励工时的获得
  A。享有年资的工人如每个工作周都全部完成正常安排的工时,不包括日超时工时,星期六、星期天或不上班的日期,可以获得奖励工时。
  (a)即使工人在一个工作周内利用部分,而不是全部正常安排工时从事下列活动而缺勤,也有资格获得奖励工时。这些活动包括为陪审团提供服务、奔丧、工会事务、节假日、休奖励工时假和经公司安排的不得超过一星期的年假,以及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工人享受因工伤而获得的赔偿津贴的时间。
  (b)每个工作周出全勤的工人可获得1小时奖励工时。
  B。公司应对奖励工时安排倒休,并应尽力满足工人提出的休假要求。工人应至少提前1周通知自己的直接主管,但在紧急情况下,也可以不用提前1周通知。奖励工时可以累计到4个或8个小时休一次。
  C。如果依据本条休假的工人人数严重地影响了生产和维修的要求,则可对休假的人数进行限制。如果工会对影响生产和维修要求的程序提出疑问,则可立即同雇员关系部经理一起审查此决议。
  D。计时工的奖励工时津贴按其正常小时工资率计算,计件工则按其职业劳动等级的小时工资率计算,均不包括任何奖金。累计并转入下一年度的奖励工时的津贴,如紧接财政年度第一次支付期开台之后的工时,将按工时获得年度年底的工资率确定。奖励工时休假或津贴支付将先考虑最早转入的奖励工时。
  E。如果工人已享有年资,奖励工时在下列情况下将予支付津贴而不予安排休假:
  (a)解雇
  (b)辞职
  (c)退休
  (d)裁员
  (e)死亡
  (f)请假6个月以上
  第五章安全卫生
  第一条安全规章和规定
  公司和本协议包括的工人、工会及其代表应遵守全部合理的关于卫生、安全设施和卫生条件的工厂规章。
  第二条保护服和保护设备
  公司应为其认为必要的岗位提供专门的保护服(如手套)和安全设备。如安全靴在从事安排的工作期间损坏,公司将在每个合同年内,按购买单核实的价格向工人提供美元的补偿。公司将向有年资的工人提供新的安全眼镜,安排指定的检测员进行检测,并每年向工人支付美元的修理或更换眼镜费。
  第三条破损工具
  公司将用斯纳普恩、克拉夫斯曼以及其它大家共同认可的公司制造的同类产品来替换公司要求的工人个人使用的陈旧或已被损坏的工具。公司将向维修工人提供一个安全的维修工具的场所,但条件是,如果工具遗失,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安全委员会
  A。公司同意工会可以指定5名工人,其中须从第二班和第三班各指定一人,担任公司安全委员会成员。
  B。公司安全委员会将根据公司指定的主席的安排召集会议,讨论工厂的安全和卫生事宜并提出建议。公司将向参加会议的委员提供报酬,如属计时工,按正常小时工资率支付,如属计件工,按其职业劳动等级的小时工资率支付。
  C。安全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所有建议记录,由委员会的管理人员保留。应向每一位委员提供一份记录,并向雇员关系部经理提交记录以便归档供工人参考。
  第六章工会代表性
  第一条一般代表性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代表工会的应是下文所称的部门工会代表、工厂工会委员会成员、工厂工会委员会以及工会研究工时问题的代表。双方理解并同意本章确认的每位工人代表应为试用期期满的工人。
  第二条工会部门工人代表
  A。权限
  在采取申诉程序的第一个步骤时,应由工会部门工人代表代表工会,其权限限于根据被其确认为部门工会代表服务地域内的申诉程序处理有关的不满意见。
  B。人数
  每50个工人或每拥有50名工人的部门应设一个部门工人代表,这类代表至少应有6人。
  C。义务和责任
  (a)部门工人代表在作为工会代表按照第七章申诉程序第一步骤处理不满意见时,应被允许脱产履行其责任。但部门工人代表只有在应申诉工人或雇员关系部经理的要求,并在此要求经其工长批准后才可离开岗位。
  (b)离开岗位的工人代表在离开前或回来后应通知其工长或工长指定的他不在时的代理人。如工人代表出于A款所称的原因需要进入他本人部门以外的权限范围时,须通过工长或工长指定的他不在时的代理人获得离开本部门的书面许可,并在处理有关的申诉前通告准备进入的部门的工长。
  (c)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工人代表每周至多可以离开岗位3个小时,由公司支付报酬。此时间的补偿,如属计时工,应以其正常工时小时工资率为基础;如属计件工,则以其职业劳动等级的小时工资率为基础,两种情况均不包括换班或加班奖金以及任何其他形式的奖金或奖励性报酬。
  第三条工厂工会委员会单个成员
  在按申诉程序第二步骤处理不满意见和出席会议时,工会应由工厂工会委员会的代表来代表。
  A。权限
  工厂工人委员会单个成员的权限限于在他被认可作为工会委员会的成员提供服务的区域内按申诉程序的第二步骤处理不满意见。
  B。人数
  工厂工会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1人为主席,3人从工厂不同的地域范围内选举产生,其中有1位成员必须一直是上第二班或第三班的工人。
  C。义务和责任
  (a)工厂工会委员会成员在作为工厂工会委员会单个成员处理申诉程序的第二步骤的不满意见时,或按第四条所规定的工厂工会委员会成员行使其责任时,应准许其脱产履行其职责。
  (b)准备离开岗位的工厂工会委员会成员在离开前或回来后,应通知其工长或工长指定的他不在时的代理人。如工厂工会委员会成员出于A款所称的原因需要进入他本人部门以外的权限范围时,须通过工长或工长指定的他不在时的代理人,获得离开本部门的书面许可并在处理有关的申诉前通告准备进入的部门的工长。
  (c)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如果需要,每周应允许他有12个小时的时间履行其委员会主席的责任。其他工厂工会委员会成员,如需要,每周应允许其有4个小时的时间履行其作为工厂工会委员会成员或本章许可的委员会会议成员的责任。允许时间的补偿,如属计时工,应以其正常工时小时工资率为基础;如属计件工,则以其职业劳动等级的小时工资率为基础,两种情况均不包括换班或加班奖金,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奖金或奖励性报酬。
  第四条工厂工会委员会
  A。权限
  工厂工会委员会应作为一个整体在第三步申诉程序和仲裁程序中代表工会,并应在本章第五条指定的特殊或日常会议中代表工会。
  B。义务与责任
  为了实现工厂工会委员会的目标,工厂工会委员会可根据本条规定使用第三条所规定的允许使用的特权。
  第五条联席会议
  公司和工会都认识到通过充分讨论来消除误解的价值和重要性,以及为了在本协议管辖内保持和谐的关系。双方同意,将根据任何一方提出的请求,公司和工厂工会委员会举行联席会议,并为此达成如下共识:
  A。任何一方至少应在希望举行会议的前5天将包括希望讨论的主要问题在内的暂定议程递交对方。在会前或会上经双方同意可把附加议题列入会议议程。
  B。这些会议并不是要企图回避和或代替申诉程序。
  第六条代表的替代
  本章所指的每位代表都应有如下述条款中规定的经资格认定的替代人,这位替代人在代表缺席的情况下可在同一地区以同样的权限工作。
  第七条资格认定
  A。工厂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的20天内,把本章所指的代表及其替代人名单书面通知雇员关系部经理。名单中应标明经认可的代表及其替代人姓名、所在部门及其地点。公司不得承认任何未经认定资格的代表或者虽已被认定资格但还尚未完成试用期的代表。
  B。雇员关系部经理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的20天内,书面通知工会在第一步申诉程序中处理申诉的监察人及其替代人的全部名单,详细写明每位监察人有权处理申诉的部门和地区,还应写明监察人的替代人既可在监察人缺席的情况下代替监察人行使权力,也可取代监察人。雇员关系部经理应在监察人名单发生变化时立即将有关变化情况通报工厂委员会主席。
  第八条工会工时研究代表
  A。工会应派一位工会工时研究代表接收公司进行的为时不超过4周的培训。该雇员培训结束后应回到他原先在工厂的日常工作岗位上去。
  B。工会工时研究代表只有在同公司工时研究人员进行联合研究时才能履行其义务。当因永久性奖励工资标准而引起不满意见时,包括因在第一步和第二步申诉程序中双方对所估计的奖励工资标准的变化或新的附加内容未能达到满意的解决而产生不满意见时,公司或工会可以要求对此进行联合研究。在涉及到据估计的奖励工资标准发生变化时,这些已经变化了的内容和新增加的附加内容应纳入联合研究的范围。应尽最大努力在第三步会议召开之日前完成联合研究任务。
  C。工会工时研究代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参与制定新的奖励工资标准,只是在现存的奖励工资标准成为争议的对象时,或应公司或工会按本条B款规定进行联合研究的要求时,方可采取行动。
  D。公司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开始,对工会工时研究代表因参与联合研究和分析资料工作而失去的工作时间付给报酬。每人每周最多可获得3小时的报酬。如工会工时研究代表每周研究时间超过3小时,超过的时间应由工会付给报酬,但公司将支付按其直接要求所花费的时间和按其直接要求在联合进行工时研究和资料分析时所花费时间的报酬。他们所花费的这种时间将根据每个工会工时研究代表直接计时收入付给报酬。这种方式包括计时工,或者是职业劳动等级计时工和计件工,但不包括换班或加班工资或其他形式的任何奖金或奖励性工资。
  E。如果公司要把工会工时代表调离谈判单位,工会工时研究代表的替代人应由公司出资培训,其间应按该雇员的直接工时收入支付其工资。
  F。如果是上述第五款所述以外的行动而引起的对工会工时代表替代人的培训费用则应由工会完全承担。
  G。在挑选替代人时,工会应提交5位工人的名单,这5人必须符合公司规定的资格要求。公司将从这5人中挑出2个它认为有能力完成这项任务的候选人,然后工会再从这2人中选出1人接受培训。
  第七章申诉与仲裁
  第一条申诉
  申诉的定义是,雇员或工会同公司就解释、应用或所谓违反本协议条款时所引起的争议。
  第二条申诉程序
  应努力通过申诉人同其班组长或指定的代表人之间进行非正式的磋商来解决申诉问题。如声称受到侵害的雇员提出要求,那么适当的部门工会代表须参加这种非正式磋商。双方同意,所有的申诉须在引起申诉的事件发生后的5天内提出。
  第一步骤在受害雇员与车间工会代表和雇员的班组长之间进行。
  A。如果申诉未能通过上述非正式方式达到解决,那么,申诉可写成文字材料并由受害雇员和部门工会代表签名后递交班组长。所有这类申诉书须在引起申诉的事件出现后5天内呈交班组长,并须说明申诉中列出的事件违反了哪章哪条以及所寻求的具体解决办法。
  B。班组长应会同雇员和部门工会代表讨论申诉问题,如果申诉没有得到解决,应在上述A款规定的接到申诉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该申诉提出书面答复。
  C。任何申诉如在第一步申诉程序以后仍未能解决,并在班组长在第一步申诉程序中作出书面答复后5个工作日之内仍没有将申诉材料递交第二步申诉程序,该申诉只能在班组长的书面答复基础上进行解决,而不再具有要求进一步处理的资格。
  第二步骤在工厂最高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代表和申诉发生地区的工厂工会委员会成员之日进行。
  A。公司代表应会同适当的工厂工会委员会成员讨论按上述规定向第二步申诉程序递交的申诉。如果申诉没有得到解决,那么应按C款在第一步程序中的规定在收到书面申诉之日起正常安排下的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提出书面答复。
  B。任何申诉如果在公司代表作出书面答复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没有递交给第三步程序,那么该申诉只能在公司代表的书面答复基础上进行解决,并将不再具有要求进一步处理的资格。
  C。如任何以书面形式递交给雇员关系部经理的申诉涉及到纪律处分和年资问题,可按申诉程序的实施规定在引起申诉的事件或条件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诉案卷直接递交第三步申诉程序处理。一般性的申诉,安全和卫生方面的申诉,以及班组长处理权限范围以外的有关主要问题的申诉,可以采用第二步申诉程序进行处理。
  第三步骤在雇员关系部经理和工厂最高负责人或其指定代表和地方工会的工厂工会委员会之间进行。
  A。如果在第二步申诉程序完成后,申诉仍未解决,那么应在工厂工会委员会和适当的公司代表之间,在公司代表于第二步程序中作出书面答复后10个工作日内举行会议进行讨论,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应在议定会议日期之前,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雇员关系部经理递交要求在会上讨论的申诉目录,包括每项申诉的编号和工厂工会委员会对每个申诉作出的简短说明。
  B。同关系部经理应在会议讨论申诉后的最多5个工作日内,把公司第三步程序处理的每项申诉作出的书面答复送达工厂工会委员会及其受害雇员本人。
  C。任何申诉如在公司于第三步申诉程序作出书面答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没有将申诉档案递交到第四步或第五步申诉程序(如果第四步程序被取消的话),那么该申诉只得在该书面答复的基础上进行处理,并不再具备要求进一步审理的资格。
  D。双方同意并理解,工会可选择让其国际代表参与第三步程序。如果工会决定采用这种办法,那么第四步申诉程序就将自动取消,尚未得到解决的申诉将只能按C款规定的第三步程序提交给第五步申诉程序(仲裁)予以处理。
  第四步骤假如第四步程序没有依照上述第三步程序条款由工会取消的话,那么这步程序应在雇员关系部经理、工厂最高负责人和或其指定代表和地方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以及国际联合工会的国际代表之间进行。
  A。如果在第三步程序完成后还存在尚未解决的申诉,那么,该项申诉应在双方适当人员于雇员关系部经理在第三步程序作出书面答复之后举行的首次会议上进行讨论。国际代表或其指定代表应至少在预定会议日期前5个工作日向雇员关系部经理递交将预备在会上处理的申诉目录,其中包括申诉的编号和国际代表或其指定代表对每项申诉所作的简要说明。
  B。所有呈递给第四步申诉程序的合格申诉在处理该申诉的会议结束后10个工作日之内,向地方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以及受害人本人作出书面答复。
  C。所有经过第四步程序处理,且没有在公司第四步程序书面答复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呈递给第五步程序处理的申诉,应在上述答复的基础上予以处理,并不再具有要求进一步处理的资格。
  第五步骤涉及到说明和执行本协议条款并通过本申诉程序进行了处理的申诉,也只有这类申诉才可以提交下面所规定的仲裁程序予以处理。如果工会希望将申诉递交第五步程序处理,那么它就必须在公司于第三步或第四步程序中作出书面答复(如果有的话)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诉以书面通知方式送达雇员关系部经理。仲裁处理程序应在通知发出后7天内由雇员关系部经理和或其指定代表和工会共同选定的仲裁员开始进行。如果各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选出仲裁员,应请求联邦协调与调解委员会派出一个由5名同组成的专家组。雇员关系部经理和或其指定代表和工会都有权从专家组名单中划去2人。要求仲裁的一方可首先划去1人,然后由另一方划去1人;双方各再划去1人之后,剩下的一人便是被选中的仲裁员。如果仲裁员能判断双方所陈述事实的相互关联性,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仲裁员陈述所要求的观点。仲裁员的裁决应是最终的和有约束力的,并应制成书面形式。应向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送达经过签名的裁决书副本。仲裁员无权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替换、变更、删节或增加内容,但有权引用和解释本协议条款,以便了结据此处理的申诉案件。各方负担各自的费用,仲裁员处理申诉的费用应由公司和工会对等负担。
  第三条协议的约束力
  工会和公司在第二、三、四步申诉程序中所达成的一切协议对有关的雇员都是最终的和有约束力的。
  第四条时限
  双方同意并理解,在任何一步申诉程序中所确定的时间限制,都可在双方相互理解的情况下予以延长。
  第五条国际代表的调查
  国际联合工会的代表和或其代表,在向雇员关系部经理发出书面通知后,可以在工作时间去工厂调查已上诉到第三步或第四步(如果没有取消的话)申诉程序的申诉案件。条件是这种调查不应妨碍和干扰公司的工作日程。
  第六条奖励工资标准引起的申诉
  涉及到奖励工资标准而引起的申诉可按第十四章第十一条I、J、K款的规定,从第三步骤(在进行并完成检查和联合研究程序之后)开始予以处理。
  第八章年资
  第一条年资的确定
  工人年资确定的范围应适用于因缺乏工作而被暂时解雇、解雇后双被重新召回工作岗位的人员和另有具体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条定义
  A。年资一词是指工人根据连续工作所享有的公司年资和部门年资的有关等级。
  B。本章在涉及工人时使用的“有资格”和“有资格的”一词是指据认为工人在正常监督条件下能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具备的素质。
  第三条试用期
  工人最近一次连续工作的头3个月被视为试用期。在此期间,公司方面不负继续雇佣他的责任,解雇试用工人也不应成为雇员提出申诉的理由。试用期满,工龄应当从雇佣期开始的第一天(也就是受雇的最早日期)算起。
  第四条建立年资名录
  A。工厂年资
  根据已经建立起来的现有的工厂年资名录,工厂年资名录应包括除试用期以外的所有工人。
  B。部门年资
  (a)所有工人都应根据部门年资来确定工厂年资。
  (b)如同本章第六条规定的临时解雇也算作工龄的那样,一个工人如从一个根据其部门年资已经确立了其工厂年资的岗位上调到一个新岗位上时,应按其调入的部门年资来临时确定其工厂年资。调动后的工人仍将保留原部门年资并予以累计计算,如原部门需要,他必须返回原部门工作。
  (c)因除缺乏工作被临时解雇以外的其他原因,由按其部门年资已永久性的确立了其工厂年资的部门调入另一新部门的雇员,应根据他调入新部门的日期算起的部门年资来确定全部的长期的工厂年资。
  (d)按本章第三条的规定,新雇员在公司工作满3个月后,其姓名和年资计算日期应记入工厂年资和部门年资名录,在后一个名录中,其受雇日期自其3个月试用期期满时算起。
  (e)所有具有年资的雇员都享有两种年资,即工厂年资和部门年资。然而,这两种年资都将受本章条款的约束。
  第五条年资的中断
  A。在雇员被临时解雇和被召回重新恢复工作时,公司将首先考虑其年资问题。
  B。在雇员被临时解雇或在解雇之后又被召回重新工作时,公司可根据当时的特殊环境指定一些仍需要其服务的雇员留下。这些雇员,不管其年资如何,都可留下或被召回重新工作。事实上这些被指定留下的工人不会影响其正常年资的确定,而且还可迅速恢复其因些特殊原因被中断了的年资。
  C。本章条款不适用于下列情况:在编制年册清单和进行年休假期间,或因机器或设备损坏和大修、缺乏原料、顾客取消或改变订单、水灾、火灾以及其他恶劣气候的出现等原因,必须临时解雇职工3个工作日或不到3个工作日期间。
  第六条暂时解雇
  当必须裁减一岗位上的雇员人数时(上述第五条提出的情况发生时除外),其裁减的程序如下:
  在一部门内裁减劳动力时,具有年资的工人享有下列的权利:
  A。应首先从受影响的部门裁减试用人员,之后再从部门年资最低者开始裁减具有年资的雇员。但是,在任何情况下,留在部门的工人都必须是能够胜任工作要求的人员。
  B。公司应按下列顺序把从受影响的部门裁减下来的工人安排到其他部门:
  (a)首先,要满足公司用人的需求,如果有这种需求的话,应在该雇员工作的原有部门另行安排工作。如果该部门没有空缺位置,那么就按公司的要求在工厂的其他部门予以安排。
  (b)其次,如果按第一步骤不能安排的话,那么该雇员只要能工作,可让其替换该部门的试用人员。如果该部门没有他能胜任的由试用人员从事的工作,那么可让他替换在其他部门从事他能胜任的那种工作的试用人员。
  (c)再次,如果按上述两个步骤还不能安排,那么可让他取代从事他能胜任的那种工作的具有最低工厂年资的雇员。
  注:双方同意,根据上述规定,不论是采取安置还是替换措施,该工人都必须具备公司认可的胜任工作所需要的能力。
  第七条召回岗位
  A。一旦出现些工人回岗的机会(本章第五条规定的情况除外),被工厂解雇的工人将根据其自身的工厂年资情况被召回岗位重新工作,但不管什么情况,他们必须具备胜任工作所需要的能力。
  B。根据第六条的规定,被裁减的雇员或本条A款所提及的雇员此后将被召回该岗位重新工作,在此岗位上他们的工厂年资根据他们原先的部门年资将被确定为部门年资,但不管什么情况,他们必须具备胜任工作所需要的能力。
  第八条解雇和召回雇员名单的寄送
  应向雇员关系部寄送和提供将被解雇或召回的雇员名单,并应在工人被解雇或召回之前将名单复印件提供给工会主席。如果雇员年资被中断的话,应在名单中作出说明。
  应在预定解雇之前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将有关情况通知将被解雇的雇员。
  涉及到有关解雇或召回岗位问题的申诉程序不得改变,除非在自解雇和召回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向公司提出申诉。
  第九条年资的终止
  已获得年资的任何工人都可因下面原因中的任何一个原因失去年资和工作:
  A。如果他辞职的话不管是(1)通知公司,还是(2)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
  B。如果他被解雇的话。
  C。如果他在被工厂临时解雇(也就是从工资名单上被暂时除名)之后,接到公司按他最新地址发出的召其回岗的书面通知10天以内不到岗报到的话,除非确实生病或有其他适当的理由。已被解雇并希望仍保留其年资权利的工人须将其住址通知公司。
  D。除因正式请假、工厂造成的工伤或服兵役以外而造成的缺勤时间同其缺勤前的年资相等者。
  第十条从年资名录中调出
  A。任何在此之前已被提升或调入薪给阶层工作岗位和或调到本协议不包括的任何工作岗位上去的工人和后来又回到本协议所履盖的工人群体或单位的工人,其部门年资和工厂年资应予累计计算并予以重新确立。
  B。任何在本协议生效之后被提升和调动,并在此后4年内又回到了本谈判单位的工人,应享有上述A款所规定的工人的权利。
  C。当根据上述A款或B款调出,而后又不是按照自己或公司的请求调回本谈判单位的工人,应回到他调离以前的工作岗位上去。如果那一岗位已不复存在或者他的年资又不足以使他回到那一岗位上去的话,那么应根据本章的规定对其另行分配工作。
  第十一条关于职位空缺消息的公布
  A。当有的部门必须增员时,公司将根据本条的规定按照下列程序公布有关职位空缺的消息。
  B。例外情况: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将不得公布职位空缺的消息:
  第十二条工会官员的年资
  国际联合会地方工会主席、副主席、工厂工会委员会委员、车间工会代表、工会工时研究代表和工会安全委员会代表在任职期间和在所代表的领域,在涉及到解雇、召回、裁判或复职的问题时,将把年资名录提高到实用法所能允许的程度。
  第十三条残疾雇员
  成为终身残疾不能再在原岗位工作的工人,或由军队退役、体力上和心理上不再适合于原岗位工作的雇员,都应由公司按下列程序把他调到他所能从事的其他工作岗位上去:
  A。应以分配职位空缺的方式安置残疾雇员,如果有这种分配机会且该残疾人又具有从事这种工作的能力的话。
  B。如果没有上面提到的职位空缺分配机会,也没有该残疾雇员能够从事的由试用人员占据的职位空缺分配机会的话,那么就去查阅工厂年资名录,从年资最低的工人查起,直到找到一个该残疾雇员能够从事的工作岗位为止。
  C。双方同意,对于任何具有年资的工人都不应弃之不用,因为他们在年资方面享有的权利高于残疾雇员。那些没被安置的雇员将按照本章的有关条款予以重新分配。
  D。为实施本条的规定,对于妨碍该雇员从事类工作的身体健康情况,必须由一名医生予以书面鉴定。根据公司的要求,在任何时候都可以书面鉴定进行重新鉴定。
  第十四条年资名录
  公司将编纂载有每位工人姓名、所在部门名称和年资起始日期的年资名录。若在年资名录中发现差错,必须随时予以纠正。年资名录将每两个月向工会提供一次。
  第十五条班次挑选优先权
  在部门年资的基础上进行的班次挑选应有利于年资雇员,并须按下列条件办理:
  A。在新工人受雇的头3个月期间将不实行班次优先挑选权,也就是说,工人在受雇的头3个月内既可不行使班次优先挑选权,也可不使这一办法对自己不利。
  B。根据这一规定,雇员在任何一个6个月期限内,只能行使一次班次优先挑选权。
  第九章年假计划
  第一条资格
  A。按下面的规定,工人在享受年假的当年,必须工作一段时间才有资格休假或享受带薪休假。
  B。工作在500小时以下者,可享受按以下第二、三、四和五条规定的休假带薪比例计算出来的带薪休假待遇,但是,如果不休年假,他可有权得到报酬。
  C。在年休假当年工作在500小时以上者,将有资格享受下面条款确定的按适当比例计算出来的带薪休假待遇。
  第二条一周
  自其受雇之日起连续工作满1年但不到2年者,将享受1周假期,其间带薪标准按其收入的2计算。
  第三条二周
  自其受雇之日起连续工作满2年但不到20xx年者,将享受2周假期,其间带薪标准按其收入的4计算。
  第四条三周
  自其受雇之日起连续工作满20xx年但不满20xx年者,将享受3周假期,其间带薪标准按其收入的6计算。
  第五条四周
  自其受雇之日起连续工作20xx年或连续工作20xx年以上者,将享受4周的假期,其间带薪标准按其收入的8计算。
  第六条计算方法
  A。年休假,自其受雇之日起满52周后,立即开始执行。
  B。根据收入百分比确立的休假带薪标准是在雇员总收入的基础上计算出来的。总收入包括:
  (a)任何奖金或在这期间因加班而获得的加班费。
  (b)不休年假所获得的收入。
  (c)不休法定节假日所获得的收入。
  (d)不休丧事假所获得的收入。
  (e)按本章第十三条规定在圣诞节闭厂期间所获得的收入。
  (f)根据本协议第四章第四条规定因向陪审团提供服务所获得的补偿金。
  (g)根据第四章第八条规定,因享受奖励工时所获得的收入。
  (h)因失去工资收入而获得的工人补偿金。
  (i)因失去工资收入而获得的疾病和事故福利金。
  (j)因失去工资收入而获得的失业补偿金。
  第七条在取得资格日期以前终止工作
  在取得资格日期以前不论以何理由而终止工作的雇员将失去休假或带薪休假的资格。
  第八条以付薪取代休假
  对雇员不应只给予带薪休假权利给予放弃休假的权利。
  第九条休假工资的发放
  如果休假申请在预定的休假日期前两周得到批准,休假工资应在休假日期预定开始时发放。如果度假时间增加,比如,享有两周假期的雇员提出要求,先休一周,过些日子再休第二周,而他的这一要求又得到了批准的话,那么每周的工资应分别发放。
  第十条休年假期间的法定公休节假日
  在雇员休年假期间如出现第十章第三条规定的个法定公休假日,年休假期应允许向后顺延一天。额外增加的这个年假日应放在年假休完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双方理解并同意,对额外增加的这个节假日不再付薪,因为在他休年假期间出现的这个法定公休节假日已经被全额支付了法定公休节假日工资。
  第十一条年假期间闭厂
  如果公司认为有必要在年假期间闭厂,并在该年4月1日前把准备闭厂的计划通知工会和雇员的话,不应对此提出反对意见。
  第十二条年休假的安排
  公司在年休假期应安排每个雇员休假,在安排过程中,应尽量满足每个有资格享受年假的工人对休假时间提出的要求。
  第十三条圣诞节期间的闭厂
  A。除应要求继续工作的工人外,公司将在圣诞节前一天(或把这一天看作是圣诞节前夕假日)开始,直到新年元旦(或者把这天看作是新年假日)期间安排圣诞节闭厂。在此之前或之后安排的正常工作日缺勤的工人将得不到圣诞节假日工资。
  B。在其他方面合格的所有工人都将得到包括轮班奖金在内的8小时工资。如果是计时工,则以固定的计时工资率计算;如果是计件工,则按其职业劳动等级的计时工资率计算。
  C。根据第十章第三条B款1、C款1到C款5规定的各种条件,不应发生重复支付节假日工资的情况。
  D。对在闭厂期间(公休节假日除外)应要求进行工作的雇员,将在其年资的基础上,予以首先安排工作。在闭厂期间工作的雇员,将获得其工作应得的正常补偿金,还可得到第十三条B款规定的闭厂报酬或获得同等的双倍工时工资,但不应得到公休节假日工资和其他补偿金。
  第十章工时与加班
  第一条工作周
  A。公司确定的40小时工作周,从前一个星期日的午夜12:00时开始,一直延续到下个星期日的午夜12:00时为止。
  B。定义
  (a)“每日”一词是指从雇员开始工作之时起的24小时时间。
  (b)“星期六”一词是指星期五午夜到星期六午夜之间的这段时间。
  (c)“星期日”一词是指星期六午夜到星期日午夜之间的这段时间,而“法定公休节假日”一词是指法定公休节假日前的那个公历日的午夜到公休节假日当天午夜的这段时间。但开始在星期日午夜前工作周的第一天上班的第三班工人,或者他们的工作日是在节假日午夜前开始的,情况例外。在此情况下,该日将被看作是星期一或是紧接节假日后的第一天。
  第二条加班奖金
  A。对超过每天8小时和每周40小时工作的所有时间,将按计时工资率和工人固定的直接计时工资率的二分之一支付报酬。
  B。对星期六的工作时间,按计时工资率和工人固定的直接计时工资率的二分之一支付报酬。
  C。对在星期日工作的时间,加倍支付报酬。
  D。对下面第三条所指的公休节假日工作的时间,如果有的话,也加倍支付报酬,这种报酬不算下面第三条所规定的范畴。
  E。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为同一天或同一小时支付两次加班费或奖金,头班工人不得同时领取加班费和第二班奖金,二班工人也不得同时领取加班费和第三班奖金。
  F。任何部门若需要加班或指定一些特殊的工作岗位加班,应在部门工人之间和在经常从事需要加班的特殊工作岗位以内,将加班时间和次数分配均衡、合理、得当。
  G。公司应及时将加班任务通知工人。
  第三条法定公休节假日、节假日报酬和支付节假日报酬的条件
  A。应在下列法定公休节假日向雇员支付工资:
  新年元旦
  复活节前的星期一
  先烈纪念日
  7月4日
  劳动节
  感恩节
  感恩节后的第一日
  圣诞节除夕
  圣诞节
  新年除夕
  须按下列条件执行:所有雇员将获得8小时工资,如以计时支付,则按正常的小时工资率计算;如以计件支付,则按职业劳动等级的小时工资率计算,包括轮班奖金在内。
  B。雇员将根据下列条件在上面所指的节假日得到报酬:
  (a)如果他们是非全日制工、临时工或试用工;以充分正当的理由被暂时中止或解雇的工人;接到公司要求但拒绝或不愿在节假日到岗工作的工人,则不能享受节假日报酬。
  (b)在法定节假日之前或之后的正常安排的工作日缺勤的雇员,将不具有享受节假日工资的资格(根据以下C款和D款的规定)。所获得的奖励工时假将不得累积为一个可获得报酬的节假日,在任何一个规定的节假日迟到半小时或不到半小时的雇员,就应被取消享受节假日报酬的资格。
  C。在法定节假日前和或后的正常安排的工作日缺勤的雇员将不具有资格接受节假日报酬,除非这种缺勤的原因是下面所列举的原因之一,此外已在有法定节假日的工作周工作了部分时间的工人也可例外:
  (a)工人造成的工伤。
  (b)由值班医生出具证明雇员确实在患病。
  (c)雇员直系亲属死亡(指雇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夫、姐妹、妯娌、女婿、儿媳、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祖父母死亡),如果有要求的话,雇员应提交有关证据。
  (d)休年假。
  (e)为陪审团提供服务。
  D。如果法定公休节假日正好同星期日赶在一起,应把下星期一作为假日(如果星期一也是法定公休日,则把星期二列为公休假日);如果同星期六赶在一起,则把星期五作为法定公休假日(如果星期五也是法定公休节假日,则把星期四作为法定公休假日)。
  第四条签到
  已完成上个工作日的工作,并已在规定时间和规定班次签到的雇员,如果没被分配其他工作,应得到4小时工作报酬,除非他已被提前告之不要上班和他在完成自己正常班次开始4小时以前,就已失去了工作。此外,由于发生公司无法控制的诸如火灾、水灾、其他不利气候条件、爆炸、供电不足等因素而造成的雇员失去工作的情况,也不适用于此款
  第五条下班后被召回干其他工作的工资
  如果雇员在完成正常班次的工作离岗后又被召回干另外工作,那么根据下面的条件他应被允许干最低两小时的工作,即他至少应得到不少于2小时的工作和得到按分配的工作岗位工资率计算的且不低于其正常小时工资率的报酬。如超时的话,这种工作2小时的部分时间应按适当的工资率付酬。
  根据本条在第二班或第三班被召回工作,且已为其工作时间领到加班费的工人,将不再得到轮班奖金。
  第六条休息时间
  公司的现行政策允许雇员在每个工作班次中间休息最多10分钟时间,以便用快餐,本公司对这段时间的现行付酬办法将不作任何变动。
  第七条班次工时
  A。正常的班次工时如下:
  (a)第一班:上午7:00至下午3:30,外加非工作时间的半小时用餐时间。
  (b)第二班:下午3:30到午夜12:00,外加非工作时间的半小时用餐时间。
  (c)第三班:下午10:00至上午7:00,外加非工作时间的半小时用餐时间。
  B。如果工人连续操作的话,正常班次工时如下:
  (a)第一班:上午7:00至下午3:00,接受此任务的工人另加20分钟的就餐付薪时间。
  (b)第二班:下午3:00至11:00,接受此任务的工人另加20分钟的就餐付薪时间。
  (c)第三班:下午11:00至上午7:00,接受此任务的工人另加20分钟的就餐付薪时间。
  第八条清扫时间
  所有工人可在本班工作结束前10分钟停止生产性工作,以便从事必要的清扫或其他整理工作,也可在本班工作结束前5分钟离开工作区,以便整理个人卫生和其他事宜,公司为这段时间付薪的现行惯例依然不变。
  第十一章管理权
  第一条根据本协议条款的规定,公司已经授予并将继续单独授予管理工厂和指挥工人的权利,包括指挥、计划和操作工厂经营权,向工人分配工作权,制定和改变工作计划权,雇佣、提升、降职、停职或因故解雇工人的权利,或因缺乏工作职位和其他合法理由裁减工人的权利,引进新的经过改进的措施或设备以更换现有的生产方式或设备的权利,以及决定是否生产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权利,等等。
  第十二章协议之效力
  第一条协议之效力
  在本协议生效之前实施的,包括本协议第一章确立的谈判单位的职工在内的所有就业条件,在本协议生效之时将全部不再有任何约束力和效力。本协议将就其所涉及的一切问题终止和取代过去的一切做法、协议、程序、传统、条例或规定。
  第二条协议之条件
  双方认为,在本协议谈判达到高潮期间,双方在没有约束、高压、恫吓或其他限制的情况下,享受并“行使了对任何问题都提出了要求和建议或提出了反要求和反建议的权利与机会”。双方还认为,其他第三方没有义务就此间提到或没提到的任何问题,即使是单方或双方在谈判或签署本协议时还不了解或没有考虑到的问题,举行谈判或集体谈判。在本协议实施期间,根据本协议规定,本协议的条款可以被替换、更改、增添、删除或修改,但只有通过双方自愿协商、达成文字修正案后才可进行。
  第三条协议之合法性
  如果主管法院宣布本协议中的任何章、条、款为非法内容,它们将自动从协议中被删除。其余的章、条、款如果不受被删除的章、条、款的影响,在本协议实施期间仍将继续完全有效。
  第十三章保障计划
  第一条集体医疗保险
  本协议包括的所有年资工人及其家属都有资格享受公司提供的集体医疗保险计划的福利待遇,其福利待遇和条件在说明文件G中作了规定,如自愿加入了优惠供给者网计划,其福利待遇和条件则在证据文件I中作出了规定。有关工人为其个人或家属享受这种保险待遇须按下列情况交纳费用:
  A。对于经批准休假或处于被临时解雇30天或30天以上的享有资格的工人来说,如果该工人在休假或被解雇期间已交纳了保险金,他或其家属可享受这种待遇。但保险金须在他应支付的那个月的第一天之前支付。
  B。如果配偶双方都有资格享受工人福利待遇,只有一个人有资格享有家属福利待遇。
  C。工人保险将因工人就业终止而终止。
  D。所有工人都应按要求签署一项本人或家属加入保险的申请,申请书签名后方能生效。
  E。由于非职业或职业事故、工伤或生病而不在班上工作的工人将享受集体医疗保险的待遇,工人在其享受伤残保险期间不须交纳任何费用,但不得超过26周。
  F。下文规定的福利待遇应同其他集体保险覆盖的范围相协调。如果受保人从其他保险计划获得了医疗保险、牙医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或服务的话,按照说明文件G和I中所提到的福利计划的这种福利待遇,连同其他这类的社会待遇,将被减少到一定程度。但不会超过这项计划和其他这类计划所规定的必要的、合理的和传统费用开支的100。
  G。如果一个有资格享受这种待遇的工人也被其他集体福利计划当作一名家属对待的话,那么公司将被认为是主要的保险人,公司将根据由此提供的保险标准支付全额福利费用。如果一个有资格的工人家属在享受本项保险计划的同时,还受到其他集体福利计划的资助的话,本项计划所提供的保险将不再适用,除非其他项目保险计划提供的保险费标准与本计划不同,本计划将补足其差额。
  第二条集体人寿保险
  工人在退休之前将享受以下人寿保险待遇:
  A。工作2个月但不足2年:6000美元
  B。工作2年但不满4年:8000美元
  C。工作4年但不满6年:10000美元
  D。工作6年或6年以上:120xx美元
  第三条因事故死亡和致残福利待遇
  如果一个按本章第二条受保的人受了伤并在受伤之日起40天内遭到下文所规定的损失的话,公司应根据本政策的各种规定支付:
  A。残废大额赔偿金;
  B。因从手腕或其以上处失去一只手,或从踝骨或其以上处失去一只脚,或丧失一只眼睛,给予大额赔偿金的一半;
  C。上文B款所规定的一人以上的大额赔偿金,但是对因同一事故而受伤遭受的损失支付赔偿金总额不应超过大额赔偿金。一个人的大额赔偿金的数额,应根据本章第二条列举的保险类别来确定。
  第四条丧失工作能力保险
  A。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公司将向享有年资的雇员支付疾病和事故补偿金,该种补偿金的数额为每周补偿金的60,即不超过185美元,时间不超过26周,从以下日期计算:
  (a)非工业事故的第1天;
  (b)患病的第8天;
  (c)住院的第1天;
  (d)院外动手术的第1天。
  B。任何完成试用期的雇员都有资格加入丧失工作能力保险,如果该雇员加入并又在岗位上工作的话,此保险将自他加入之日起生效。如果该雇员不在岗位上工作,保险将从他返回工作岗位之日起生效。
  C。无论根据任何日期确定的周补偿金数额都只相当于周基本收入额,包括按计件工资计算的收入,但不包括轮班奖金,如果是计件工,将按确定日期以前的连续13周的平均周基本收入计算。每年的第一个确定日期是1月1日。在确定这种周补偿金的过程中,雇员在这13周内被暂时解雇、制定工人周补偿金支付办法、制定住院补贴办法、休假或经批准制定周补偿金而缺勤等将不包括在内。但因奖励工时所得到的休假和金钱、丧事、为陪审团提供服务、休年假、因工会事务和公休节假日将包括在内。
  第五条医药处方计划
  公司按说明文件G和I的规定提供医疗处方计划。
  第六条同工人补偿计划的关系
  如果一个雇员因临时完全丧失、部分永久性丧失或全部永久性丧失工作能力,而申请加入工人补偿计划,公司将支付每天35美元的补偿金,最多支付3天。
  第七条牙齿保险计划
  公司将按说明文件H规定提供牙医保险项目。
  第十四章工资
  第一条工资类别和工资率
  A。表明劳动等级和工资率的计时付薪工作分类表附在说明文件A内;表明劳动等级和工资率的奖励工资工作分类表附在说明文件B。
  B。为特殊雇员制定的特别工资率分类表附在说明文件C。
  C。自协议生效之日起,所有上述工资率立即生效,直至协议终止。对于上述所有工资率的调整应按适当的工资率进行。
  D。列入说明文件C的雇员应享受说明文件C所列举的工资;工资率的调整依照本章第一、二、三条中的规定执行。依照本章规定,若一雇员由说明文件C所列举的工作岗位正式转入其他工作岗位,他将不再享受说明文件C列举的工资率。
  第二条普遍增加工资
  A。普遍工资率自年月日起立即开始的付薪期内有效。由说明文件A、B和C所列出的雇员的各种工资率将是在本协议生效期间予以支付的工资形式。
  B。一次性工资支付
  (a)从1994年1月份第一个预定工作日起,工资单上现有的谈判单位雇员,将有资格获得一笔按照基础工资率计算的相当于其上一年1工时的一次性收入。这笔工资将于年月份的第一个付薪期内支付。
  (b)从1995年1月份第一个预定工作日起,谈判单位工资单上现有的雇员,将有资格获得一笔按照其基本工资率计算的相当于上一年2工时的一次性收入。这笔一次性工资将于年月的第一个付薪期内支付。
  第三条生活费津贴
  本条所列的生活费津贴,于年月日起生效。
  A。按下面第2条确定的生活费津贴百分率将适用于上述第一条所列的工资率,其结果出现的每工时的零头美分将加入按上述第二条计算的适当的工资率。
  B。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生活费津贴的上下调整,将在美国劳工部劳工统计局公布的官方消费价格指数变化的基础上,按本条的后续规定进行,时间将从年月日开始到本协议终止时为止。
  (a)在协议实行期间,生活费津贴调整将依据以下基础进行,而依据劳工统计局统计的年月份的平均生活费用指数和据此以后的每年这3个日历月份的平均指数进行调整,直至年月份为止。
  (b)如果工资基点出现增减时,劳工统计局统计的这3个月历月份的平均消费价格指数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低于点。
  (c)按上述(A)款规定,在任何3个日历月份实行的生活费津贴额均按以下计算方式获得:以劳工统计局公布的上述3个日历月份消费价格指数的平均数为基础,如果该指数(以1967年的指数为100)每增加或降低0。9,那么津贴就应是第二条所述的工资率的0。11,
  编号: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员工姓名)
  甲方:
  乙方:
  企业劳动合同8
  编号:
  甲方(单位):
  乙方(个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终止日期年月日,其中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和义务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关规定,经与乙方协商,对乙方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任务。
  第五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六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七条
  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第八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第九条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甲方保证支付乙方的生活费不低于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期和医疗期满后关于本合同的办理,按照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和生活费用按照执行。
  第十二条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等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和职业技能。
  第十五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六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的内容。
  第十八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
  合同期内,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内外甲方所属机构工作的,原有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但应和企业签订有关境内外工作的协议;经甲方批准,乙方到境内外非甲方所属机构担任一定阶段工作的,可由乙方与该机构签订有关协议。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
  5、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一条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条第7、8、9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二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7、8、9款和第十四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职工;
  5、复员退伍义务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中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乙方欲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业务以及清理完所办理的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权利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甲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第二十七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十条、二十二条第7、8、9款、第二十四条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原劳动部制发的《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给乙方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对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按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执行:
  1、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
  2、甲方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十日内未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的;
  3、甲方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4、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或本合同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补足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外,还可以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要求甲方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支付乙方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本合同第三十条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三十一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8款解除劳动合同,除给乙方经济补偿外,甲方应根据原劳动部制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发给乙方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二条乙方有第二十二条第3、4、5款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外,可保留依法索赔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经协商解除合同后,亦不得在期限内自行或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和原在职时相同或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四条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事
  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本合同约定或损失数额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承但相应的经济赔偿。如果在公派境内外培训或出境实习后为甲方工作期限在年以内发生的,应赔偿甲方有关的费用。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六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第三十七条甲方以下规章制度对合同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机关(盖章)鉴证员(盖章)
  鉴证时间:年月日
  企业劳动合同9
  甲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性别: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系在中国注册的合法用工主体,具有用工资格。
  2、乙方向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时,与任何第三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亦非在有关竞业限制期限内,且乙方保证与原用人单位之间没有任何足以影响本合同生效和履行的事项。
  3、乙方保证受聘于甲方后,从事甲方交付的任何工作均不受侵犯此前曾受聘单位的商业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违反,乙方将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法》,《劳动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一自愿签订本合同,双方需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1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A、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B、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到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1。2试用期为个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3在本合同的期限内,乙方为甲方的全职员工,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其他任何公司兼职或以其他任何其他方式受聘于第三方。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2。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的工作,工作地点在:。乙方受甲方委派,至前款约定的工作地点以外的地区出差、培训或短期工作不受前款工作地点的限制。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或职务所作的调整,如果双方未签订书面变更合同,且乙方自到岗后一个月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同意该调整。
  2。2乙方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参见《岗位说明书》及其他甲方确定的工作标准和要求。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岗位说明书》(见附件一)及其他甲方确定的工作标准和要求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
  2。3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工作进行考核,如不胜任工作的,甲方可以安排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如仍不能胜任工作,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3。1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如果甲方规章制度对工作时间进行调整依照规章制度执行。因工作需要周一和周二为休息曰,周三、周四、周五、周六和周日为工作曰。周三至周五实行早晚班制,即晚上有课的教师从中午12:00上班至晚上20:30,晚餐时间为l7:00至17:30,晚上没课的教师从早上9:00上班至l8:O0,午休时间为12:0013:O0。周六、周日工作时间为早上8:O0至下午17:O0,午休时间为l小时。在本合同期内,乙方所在岗位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综合工时制度或不定时工作制,则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自动变更为综合工时制度或不定时工作制。
  3。2乙方享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相关制度规定的各种假期。乙方在休假期间的劳动报酬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乙方按照甲方规章制度履行请假手续后方可休假。
  第四条劳动报酬
  4。1乙方正常出勤并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后,有权获得劳动报酬。具体薪资见附件二。
  4。2乙方出现以下情况甲方将对劳动报酬予以减发:
  A、迟到:一个自然月内若有一次3分钟(含)以内的迟到,劳动报酬不予减发,但周六、周日迟到不享受该减免政策。若迟到30分钟,劳动报酬按照50元次予以减发,若30分钟
  B、早退:若早退30分钟,劳动报酬按照50元次予以减发,若30分钟
  C、病假:按照规章制度流程并提供符合规定的病假证明材料,试用期员工按照(岗位薪资服务津贴)21。758病假时数0。5予以减发。正式期员工。按照(岗位薪资特级城市补贴)21。758病假时数0。5予以减发。若整月病假则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予以发放。病假时数不足一小时按照一小时计算。
  D、事假:按照规章制度流程并经甲方批准为事假。试用期员工按照(岗位薪资服务津贴)21。758事假时数予以减发。正式期员工按照(岗位薪资特级城市补贴)21。758事假时数2予以减发。事假时数不足一小时按照一小时计算。
  E、旷工:符合旷工情形按照每次或每天200元予以减发。
  以上如果甲方规章制度有不同规定以规章制度为准。
  4。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者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甲方可以根据乙方自身条件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4。4甲方在每月20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工资。
  4。5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经营状况、经济效益及乙方的业务能力、绩效情况、岗位、地点变化等对乙方的劳动报酬进行合理调整,包括提高或降低,乙方服从甲方的决定。乙方薪资随着岗位变更而变更。
  4。6甲方可以从乙方工资代扣以下费用:由甲方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由乙方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保费用、法院判决、裁定要求代扣的款项、扣除依法赔偿给甲方的费用,扣除乙方违规违纪受到甲方处罚的罚款、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以及法律、法规、甲方规章制度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4。7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工资保密制度,不得向他人泄露本人的工资,也不得以非正常渠道获知他人工资。乙方关于劳动报酬方面的任何不明之处应与甲方联系,而不得与他人交流。违者将根据甲方规章制度予以处罚。乙方向与甲方竞争关系的机构泄露甲方的工资管理制度,将被视为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5。1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及当地有关规定缴纳社保。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保手续。属于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
  5。2乙方保证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交办理社会保险所必须的有关信息资料、凭证等。因乙方延迟提交、拒绝提交或提交资料不全等乙方原因导致的任何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5。3乙方因病或非因公负伤期间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
  5。4乙方因公负伤及女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假等待遇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
  5。5如甲方提供费用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则双方约定的服务期以专业技术培训结束后至少为24个月。甲乙双方劳动合同期满但服务期未届满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顺延至乙方服务期满。如果甲方决定不再延续劳动合同的,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后,服务期约定也随之终止。在服务期内,乙方不论任何原因辞职或乙方违反法律或甲方规章制度规定被甲方解除劳动合同而无法达到服务期要求的,乙方应当向申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劳动报酬中予以扣除。违约金(应服务月数一已服务月数)应服务月数培训费用总额如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培训协议的,该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存在冲突之处以另行签订的培训协议为准。
  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6。1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6。2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有义务接受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6。3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规定的各项生产工艺流程、制度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乙方因违反生产工艺流程、制度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给甲方或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劳动纪律
  7。1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应严格遵守执行。
  7。2乙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给予一定的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因乙方违纪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保密和知识产权归属
  8。1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必然会接触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前述事项均属于甲方的财产和权利,乙方负有当然的保密义务。
  8。2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本合同所规定之商业秘密指乙方在任职于甲方期问所接触到的或所产生的或甲方对第三方承担了保密义务的任何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A、甲方现有的或正在创造、开发或构思过程中的作品、产品设计、技术或技术设计、商标设计、软件与软件设计等;
  B、甲方专有的技术、财务、市场、生产、经销及其他业务信息和贸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创意、技巧、工序、方法、配方、样品、系统、设计、成本数据、计算机程序、格式、开发和实验工作、正在进行的工作、客户(学员)和供应商情况(现有和潜在的)、客户(学员)档案资料、客户(学员)订单、客户(学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C、现有的或正在开发或者构思之中的服务项目的信息、资料或相关材料;
  D、甲方图书及配套产品的编写流程和编辑资料、数据,儿童英语教学方式方法、管理方式、培训方法和培训内容;
  E、甲方现有的或正在开发、研究过程之中的质量管理方法、作价原则、销售模式等业务或经营活动方法;。
  F、甲方的业务规划与计划、产品开发或服务项目开发的规划与计划、财务情况、薪资资料、内部业务规程与制度、客户信息等与甲方运营相关的资料与信息:
  G、根据协议或法律规定,甲方对第三方负有的保密责任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H、根据甲方制度应予保守的其他商业秘密。
  8。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任何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非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职责和义务,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员工)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
  8。4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或有竞争、供销及其他利益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不得在前述单位或机构拥有利益;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有竞争、供销或其他利益关系的业务;不得利用在校生或离校生开补习班或其他形式的班级,不得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相关或类似的书籍教材的编写、生产及出版的工作或复印、亥憬、私自买卖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教材;不得聘用甲方的任何其他职工为自己工作;不得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职工接受外界聘用,甲方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十五万元。乙方还应承担就乙方违反该条造成甲方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因调查引起的所有交通、通讯、住宿等费用。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的,还需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8。5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甲方交付的工作任务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和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完成的产品设计、工模具设计、制造方法、工艺过程、材料配方、经验方式、实验数据、专利、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设计、商标设计、标志设计、技术秘密、著作权等,以及虽不属乙方自己职务范围但属于甲方业务范围的所有上述研究、开发结果和对甲方现有研究、开发结果的改进,其相关的知识产权归属于甲方。
  8。6乙方保证,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息,不得利用前述信息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牟利。除了履行职务外,乙方承诺其在职期间及离职后,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保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8。7甲乙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必须将所有机密信息和资料及其复印件返还给甲方,并向甲方保证本人不再有任何使用该资料或者信息的权利,并申明已将该资料和信息的所有原件及复印件退还给甲方。如甲方发现乙方未及时归还前述资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8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非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职责和义务而以直接或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给第三方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9乙方侵犯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甲方遭受到的损失以及甲方为调查和解决侵犯商业秘密事实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甲方的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额为乙方侵权期间给甲方造成的市场份额的减少或乙方、第三方因此而获得的利润;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因调查引起的所有交通、通讯、住宿等费用。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9。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A、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B、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C、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9。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9。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A、在试用期间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见附件三)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包括但不限于:
  (a)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在外做兼职或在业余时间以收费或非收费形式教授本校学员、退班学员或者其他学员。
  (b)提供虚假或伪造病假证明材料。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5000元(含)以上损失的;
  D、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给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造成重大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E、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F、被劳动教养的。
  9。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曰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A、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9。5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乙方依据法律以甲方有过错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事先提前书面告知甲方人力资源部,书面告知应包括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事实与理由等内容。如未履行告知义务,因此造成乙方自身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9。6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乙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人力资源部。乙方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而擅自辞职的或者虽提前30日书面通知但中途擅自辞职的而未上班属于旷工行为(试用期中需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有权不办理辞职手续并以旷工按照规章制度和本合同对乙方进行处罚,乙方该行为造成甲方损失,应赔偿甲方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招收录用所支付的费用,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甲方向乙方追索损失所支付的邮寄法律文件的快递费、聘请律师的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公告费、执行费及其他为了诉讼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乙方同意,乙方用最后一个月工资抵扣旷工处罚以及赔偿甲方的损失,如果不足乙方应予以补足。乙方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本条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而跳槽到新的用人单位的,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起诉乙方和新用人单位对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A、劳动合同期满的;
  B、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C、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D、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E、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F、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8乙方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为止,但乙方违反本合同9。3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十条离职手续
  10。1无论因何原因,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并配合所在部门及其其他部门办理完成所有的工作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
  A、员工工作证、钥匙、名片、办公用品及其他属于公司的财物;
  B、在职期间使用或编制的文件、资料;
  C、所带班级的交接确认;。
  D、向继任者或公司指派的其他同事交代清楚所有工作:
  E、与财务部门结算所有应付款项、应收款项;
  F、填写离职工作交接单;
  G、其他根据甲方规定必须移交的物品。
  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由于甲方不能及时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补偿金,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A、乙方未按甲方规定办妥离职手续的;。
  B、乙方未按时领取和签收离职通知和离职证明的;
  C、乙方不配合,致使甲方无法将有关离职资料送达乙方的。
  10。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或甲方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4乙方不辞而别,或者下落不明,或者未履行第十条规定的义务,致使甲方无法办理或迟延办理与乙方离职相关的手续的,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承认其负有过错,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1。1如本合同为续签的劳动合同,甲方在前一个劳动合同终止前30天已经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乙方。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已详细阅看,对合同内容予以全面理解,并已知晓甲方的各类规章制度。甲方现行有效的部分规章制度目录有《员工手册》、《财务制度》、《总务制度》、《班务制度》、《人力资源制度》,甲方新订或修订规章制度经向乙方公示后将必然约束乙方,。乙方对此没有异议。
  11。2乙方授权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或学校,可以以宣传甲方或甲方所指定的
  公司以及其产品为目的,无偿使用乙方的肖像,该授权无论是在合同履行期间(包含在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或学校工作期间),还是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都有效。
  11。3甲方对乙方的某次或某几次违反本合同和规章制度的行为未追究,并不表明甲方不追究或默许乙方的上述行为,更不表明对乙方再次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不予追究。乙方不得以自己或他人曾经违反规章制度甲方未予追究抗辩甲方依本合同和规章制度对乙方违反规章行为进行处理。
  11。4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就业状况、工作经历、职业技能等人事资料,根据乙方的个人情况,乙方应当提交的材料以甲方通知起、准。一旦乙方的个人信息发生变更,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提供用工材料、个人信息或未就个人变更信息及时书面通知甲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1。5本合同首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的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仲裁、诉讼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的联系地址。一方向对方通过快递或挂号信方式投递后第2日视为对方收到。乙方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在变更当日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如乙方以上事项变更事宜,没有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向原地址邮寄法律文书之日将视为已经送达。甲方如果在合同期内变更地址,乙方在职应视为其知道新地址,甲方无需再书面通知乙方。
  11。6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同意甲方向乙方的新雇主发出关于乙根据本合同应有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的通知。
  11。7若本合同中部分条款因违反法律法规而无效,但其余条款仍然有效并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争议处理及其他
  12。1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机构申请裁决。
  12。2本合同若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协议有冲突,以本合同约定为准。本合同取代任何以前的,包括但不限于在面试中所有书面和口头讨论、声明等。
  12。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
  企业劳动合同10
  甲方:
  地址:
  电话: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职务:
  乙方:
  性别:
  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天。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天。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种工时制度。
  (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二)经县人社部门批准,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三)经县人社政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
  乙方依法享有公休假、法定节日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甲方因生产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长工时、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甲方采用以下第种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元,试用期间工资,甲方每月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元,试用期间工资,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日。
  (三)计件工资。甲方以同类岗位人员能够完成的劳动量为基础制定的计件单价约定为。
  以上双方约定的工资不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乙方在试用期的工资不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甲方生产经营任务不足,乙方同意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元或执行。
  五、社会保险
  第五条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
  甲方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甲方将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解除和终止
  第七条本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第八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九条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解决。
  九、其他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企业劳动合同11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户口所在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限期
  (一)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年限:从年月日至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止。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工作内容乙方的工作岗位为;工作地点:。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和变化的情况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可以变更本合同,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书或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按国家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和休假。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范围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乙方应严格按要求穿戴劳防用品及遵守劳动纪律。
  (四)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元月;试用期满工资为元月(元日)。
  2、计件形式:乙方的劳动定额为,计件单价为。
  3、其他形式:。
  (二)合同期内,非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日),甲方应按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乙方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甲方没有安排乙方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乙方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甲方复工、复产或者解除本合同。
  (三)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四)甲方于每月日发放乙方上月工资。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五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
  2、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休息休假权利。
  (四)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另行安排乙方补休;不能安排乙方补休的,应依法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六、保险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国家和本省(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及《省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纪律
  (一)甲方根据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省规定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三)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
  乙方:
  企业劳动合同1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下,发包方同意将合川区太和镇小河村地质危岩滑坡搬迁房的劳务承包给乙方进行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确保本工程施工任务能按时完成,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合川区太和镇小河村地质危岩滑坡搬迁房
  2、工程地点:太和镇小河村
  3、乙方承包内容:(辅材、浇砼、钢筋、支模、楼地面水泥砂浆找平、排水、砌砖、室内外抹灰、外墙漆)其余工程量:主材料、水电、门窗、栏杆、屋面防水材料由甲方负责。
  4、乙方自备的工具包括:
  a、架料、施工机具、钢筋制作工具、搅拌机、振动棒、模板、电焊机、切割机、钢管、扣件、铁丝及其他辅助工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所提供的自备设备付合检验要求)。
  b、甲方不提供任何建筑工具。
  二、工程单价:按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图建筑面积计价,每平方米286元计算。
  三、每月进度付款方式:
  按工程进度付款:主体、砌砖、浇砼、支模、塔吊、钢管、工程辅材)修完二层后支付第一层完成工程量80作为每月进度款,依次类推。装饰装修完成后将最后一层的80和装修费10一次性付清。主体竣工后,经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5,剩余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在叁年之后,退还给乙方。若在工程保修期叁年内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处理,处理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工程质量要求为合格:严格按照设计的施工图,相关文字说明和房屋建设施工规范进行施工,达到建设施工设计规范要求质量,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五、工程验收标准为合格:按照设计要求及相关规定,先由乙方书面报请甲方验收,由甲方报请相关部门组织进行工程验收,以相关单位验收合格为工程合格标准。
  六、安全责任: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安全的相关规定和强制性条文规定进行施工,若施工中出现安全事故,均由乙方完全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七、合同工期:主体工程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完成,工程竣工至年月日。
  八、合同在实施过程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劳务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增加劳务费。甲方保证材料到位的情况下,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进度修建,如乙方不能按合同进度施工,甲方有权单方面清场,所做劳务按工程量清单报价50计算。
  九、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1、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材料品种、规格及数量积极组织合格品材料,如期到位,供乙方施工使用。
  1。2、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编拟的施工进度计划,检查督促乙方实施编制的进度计划。
  1。3、甲方向乙方提供标高,轴线控制桩点,及其他相关技术参数》)
  1。4、甲方调整各班组及其他方面的关系,不影响工程进度。
  2、乙方职责:
  2。1乙方必须提前十天向甲方提供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及到场日期的计划,否则停工待料的责任由乙方承担损失,如按时提供计划,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由甲方承担损失。
  2。2、乙方必须编制可行性进度计划、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细则及措拖的落实,防止事故发生。
  2。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现阶段房建工程的各项管理,规范标准,严禁违规违章野蛮施工的现象发生。
  3、惩奖
  按惩奖对等的原则,如乙方在进度、质量、安全合同范围内完工。甲方给乙方奖金壹万元。如逾期未完工,则甲方惩罚乙方超期罚款壹万元。
  十、违约责任:此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双方应自觉履行合同条款,不得违约,若有违约,有违约方承担违约金贰万元付给守约方,并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合同,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行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份数:此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范围完工,工程款结清后自然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
  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企业劳动合同13
  甲方:(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单位地址:
  电话:
  乙方:(职工姓名)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
  家庭现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本合同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年个月;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甲方安排乙方在监理工程师岗位工作,工作地点。因工作需要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甲方可变更乙方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生产、防止职业危害规定的劳动环境、必要的劳保用品及制定相关的措施并组织相关的安全知识教育,提供安全的生产工具、工作场所和基本生活设施,执行国家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甲方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乙方。
  第四条劳动报酬甲方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实行(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岗位技能工资、等级工资工资制度,月工资为元,并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工资的调整依据国家规定和集体合同的约定并参照工资指导线执行。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不低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为每月30日。支付工资应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列明支付内容、支付标准、支付项目、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内容和工资的扣除项目。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标准、加班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社会保险甲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的相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应由乙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由甲方代扣代缴,保障乙方享受国家及省(市)的相关规定的保险、福利待遇。双方就补充保险、其他福利可约定补充条款。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任何一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都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情形之一的,经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的,经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甲方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甲方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
  第八条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劳动合同期届满前30日双方协商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甲方须以书面形式将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愿告知乙方,不予续签的,到期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第九条经济补偿金解除、终止合同时,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条专项协议如甲方向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时,双方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和违约责任。
  甲方可以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就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事项签订专项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以及违约责任。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一并执行。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可另附页)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及遇有国家有关政策调整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制定的合法规章制度为本合同的附加条款。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字(章)后双方各执一份,乙方档案存一份。
  第十五条本劳动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双方因履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也可按有关规定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直接向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企业劳动合同14
  用人单位(甲方):
  地址及邮政编码:
  职工(乙方):
  住址及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招(聘)用(简称乙方)为本企业职工。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1。无固定终止期限(即长期合伺,但可按本合同第九条变更、解除和终止)。
  2。合同有效期限年,至年月日止。
  3。合同期限至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其完成的标志事件是新招收、调人、统一分配人员的劳动合同自生效之日起个月内为试用期。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鉴证时还需交鉴证机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务
  (一)乙方生产(管理)工种(岗位):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每个工作日连续加点不得超过三小时。
  四、休假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有薪假期待遇。
  五、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资分配形式、标准:
  1。工资标准、形式及调资办法按企业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2。乙方月工资收人,由甲方按企业工资制度,根据乙方工作业绩、出勤和纪律情况,考核发放;
  3。甲方在合同期内,有权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及经营指标变化、经济效益高低,依法修改企业工资分配制度。
  (二)甲方每月如期发放工资。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无法安排补休的,按国家规定发给加班工资。
  (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期间,甲方按国家、省、市规定发给乙方停工工资或生活费。
  六、保险福利待遇
  (一)乙方原为本企业固定工或临时工改(招)为合同制职工的,原符合本市规定的连续工龄,视为本企业工作年限。
  (二)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女职工五期(经期、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劳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计划生育子女以及保留原固定工经确定的供养直系亲属的劳保医疗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医疗终结,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甲方按规定给予办理提前退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医疗期限的计算及停工医疗期内的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一次性优抚金、生活补贴、供养直系亲属死亡补助费等,由甲方按国家及本市规定分别发放。
  (六)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需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并定期向乙方通告缴纳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况。
  (七)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期间,乙方按国家规定享受的休假、劳保医疗等待遇不变。
  (八)乙方其他各种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执行。
  七、劳动保护
  (一)甲方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包括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16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与其岗位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八、劳动纪律及奖惩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九、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必须终止执行。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二)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1。乙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乙方死亡;
  3。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宣告破产;
  4。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事件)已经出现;
  5。乙方被批准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境定居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经常无正当理由不能完成合同所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伤,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宜改做其他工作的;
  4。乙方的行为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应予辞退、除名、开除的;
  5。经优化劳动组合组合不上,按政府有关规定可以辞退的;
  6。其他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认为不适应在甲方工作的;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没有相应保护措施,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3。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甲方不按规定为乙方办理退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
  5。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费考人中专以上学校脱产学习的;
  6。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国家法规、政策,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权益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四)款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期内,或医疗终结后经市、县(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医疗期虽满但仍住院治疗的;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的;
  5。乙方经批准享受法定假期,在规定期限内的;
  6。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其他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的第(五)款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2。由甲方出资培训(包括上大学、中专、技工学校学习等)没达到《培训合同》要求或本劳动合同规定服务期限的;
  3。担任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尚未完成的。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可以解除。
  (九)除国家规定的违纪辞退、除名、开除等情况外,甲乙双方终止、解除、续订本合同,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十)甲方应按规定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有关手续,为乙方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救济金提供方便。
  (十一)甲方租赁、出售给乙方居住的房屋、宿舍,双方应签订住房合同。甲乙双方因各种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劳动合同时,有关住房问题按住房合同规定办理。
  (十二)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将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交给乙方无偿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术资料等,如数交还给甲方,如遗失应予赔偿。
  (十三)乙方如原为本企业固定职工转为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提出要求的,甲方可以延缓三至六个月时间办理有关手续;在此期间乙方有接收单位的,甲方应当按乙方原身份为其办理调动手续。缓办手续期间,停止享受企业的一切工资、劳保福利待遇。
  (十四)乙方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含提前退休)条件,甲方应按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本市有关规定管理。
  (十五)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属违纪辞退、除名、开除者外)时,甲方应按政府有关规定,按乙方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计发一个月的生活补助费,最高不超过士二个月。月生活补助费计算标准是乙方离岗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收人的60。因乙方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除发给生活补助费外,还应按规定发给医疗补助费(计算标准与前述生活费计算标准相同)。但乙方按第(十三)款办理调动手续的,甲方可不发给生活补助费和医疗补助费。
  十、违反合同承担的责任
  (一)一方违反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其后果或责任大小,予以适当赔偿。
  (二)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双方签订培训合同并相应变更本合同有关条款,培训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一方无故不履行培训合同,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对方的损失。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六)款的规定而解除合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七)款的规定而解除合同,应按规定向对方做出赔偿。
  乙方赔偿损失的金额超过上年本人全部工资收人部分,可以减免,但属教育培训费或住房方面的损失赔偿除外。
  十一、调解和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双方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1。
  2。
  3。
  十三、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市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不符,双方按新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乙方:(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企业劳动合同15
  甲方(聘用单位):XXXXXXXXXXXX(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聘人):X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
  自XXXXXXX年XXXXXXX月XXXXXX日至XXXXXXX年XXXXXXX月XXXXXXX日止,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乙方工作岗位及职责:
  1、自合同约定之日起,乙方负责甲方郭店供电所宿办楼建设工程质量监理。
  2、熟悉工程条件、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控制施工进度、保证质量要求。
  3、严格执行现场监督旁站规定,按规范检查和签认承包人的每道工序,对不符合规定的部分要及时提出,要求承包人纠正,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甲方。
  4、监督承包人的各项试验工作,包括取样、试件制备、各种标准试验和检验试验。对任何有怀疑的试验结果,应进行证实试验,督促承包人整理各项试验记录、报告并分类归档。
  5、按期现场核实和检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计算表。
  6、做好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定期和不定期向甲方报告工作。
  7、必须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
  8、合同期间,对自己人身、财产安全负全部责任。
  第三条、工作报酬: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资人民币XXXXXXXXXX元。
  第四条、乙方应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和调遣。
  第五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
  3、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4、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六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XXXXXXXXXXXX
  XXXXXXXX年XXXXXX月XXXXXX日
  乙方(签字):XXXXXXXXXXXXXXX
  XXXXXXXX年XXXXXX月XXXXXX日
投诉 评论 转载

通信服务协议通信服务协议推荐度:通信服务协议推荐度:相关推荐通信服务协议9篇在现实社会中,协议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协议后则有法可依,有据可寻。那么……货物运输协议货物运输合同推荐度:简单货物运输合同协议样本推荐度:最新货物运输合同协议简单推荐度:万能货物运输合同推荐度:货物运输书面合同……转让合同转让合同推荐度:店面转让合同推荐度:股份转让合同推荐度:商标转让合同推荐度:专利转让合同推荐度:相关推荐【实用……房屋转让合同房屋转让合同推荐度:房屋转让合同推荐度:个人房屋转让合同推荐度:房屋转让合同怎么写推荐度:个人房屋转让合同推荐度:相……资产信托合同资产信托合同推荐度:资产信托合同推荐度:资产信托合同推荐度:相关推荐资产信托合同10篇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医院劳动合同医院劳动合同推荐度:正规医院劳动合同推荐度:宠物医院劳动合同推荐度:宠物医院的劳动合同推荐度:医院员工劳动合同推荐度:……医院劳动合同医院劳动合同推荐度:正规医院劳动合同推荐度:宠物医院劳动合同推荐度:宠物医院的劳动合同推荐度:医院员工劳动合同推荐度:……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的买卖合同推荐度:房屋的买卖合同推荐度:房屋买卖合同推荐度:正规房屋的买卖合同推荐度:个人房屋的买卖合同推荐度:……企业劳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推荐度:企业劳动合同推荐度:私营企业劳动合同推荐度:企业劳动合同推荐度:小企业劳动合同推荐度:相关推荐……公司劳务合同公司的劳务合同推荐度:公司劳务合同推荐度:个人与公司劳务合同推荐度:快递公司劳务合同推荐度:公司劳务合同推荐度:相关……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推荐度:终止劳动合同推荐度:终止劳动合同推荐度: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推荐度: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推荐度:相关……货物运输协议货物运输合同推荐度:简单货物运输合同协议样本推荐度:最新货物运输合同协议简单推荐度:万能货物运输合同推荐度:货物运输书面合同……
汽车抵押贷款合同汽车抵押合同简单花卉租赁合同汽车抵押合同汽车抵押合同设备购销合同销售的合同汽车抵押合同铺面出租合同机械加工合同场地租赁合同车辆抵押合同尼克杨谈勇士为何成功这球队互相之间没有嫉恨大家就是打球榨干银行一年存万不如日存元两边剃光的最帅气发型这种发型很是流行相当帅气买衣柜怎样让自己的人生翻盘?不惧困难并以柔处世。。。疙瘩平复丸的制作方法世界大学2020最新排名Top249(完整榜)爱德华兹我感觉我现在投不丢,只要进季后赛就感觉很好九州风神玄冰50机箱与堡垒240水冷体验机箱虽小,通风良好给格林的一封信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活动阶段性工作小结乡梦

友情链接:中准网聚热点快百科快传网快生活快软网快好知文好找美丽时装彩妆资讯历史明星乐活安卓数码常识驾车健康苹果问答网络发型电视车载室内电影游戏科学音乐整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