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劳动合同 推荐度: 正规医院劳动合同 推荐度: 宠物医院劳动合同 推荐度: 宠物医院的劳动合同 推荐度: 医院员工劳动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医院劳动合同(集合15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医院劳动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医院劳动合同1 兹由(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临时职工(简称乙方),所聘职务: 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聘用时间: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试工期),合同期满,自行终止。 二、工资待遇 试工期间乙方工资按元月发给,试工合格后,由甲方正式核定乙方月工资为元月。同职工发放办法。 三、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都要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遇特殊情况需解除合同,必须提前半个月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解决。甲乙双方未提前通知对方解除合同,违约方应赔偿违约金元。 四、甲方应尊重乙方的合法权益,给予乙方与本企业职工同等的政治待遇。 五、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分配,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企业的全面管理,保证完成任务,积极参加企业的各项公益活动。 六、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上述条款,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人事、财务、乙方各一份。 八、本合同由公司人事负责解释。 九、其他双方协商事宜。 乙方为下岗职工或协保职工,甲方不再为其交纳四金和承担各种费用。 甲方领导签字:乙方本人签字: 甲方(公章):直系亲属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医院劳动合同2 乙方(员工)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电话 为了加强门诊部的管理,保障门诊部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门诊部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作岗位 甲方根据门诊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门诊部从事工作,乙方职称,担任职务。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年,合同期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三、工作时间 甲方因门诊部医疗工作特点,规定每周休息天。 四、工资待遇 (1)乙方的工资待遇,基本工资每月元,其它待遇由门诊统一考核发放,个人所得税由乙方自己申报, (2)本市内聘用人员,原无参加社保和医保的医务人员,业务能力强,证件齐全,愿长期在本门诊的,甲方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由甲乙双方按规定比例交纳。 (3)外地聘用的医务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甲方给乙方发放工资报酬待遇等方面体现,乙方自行交纳。 五、劳动纪律 (1)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精诚团结,工作互相协调。 (2)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保证医疗安全。 (3)爱护甲方财产,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4)不以门诊部的名义进行个人经济往来,不进行或参与有损门诊部声誉的活动,言行不干涉甲方的经济运作和门诊部发展。 六、合同的变更、解约和违约责任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2)乙方严重失职、徇私舞弊,使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甲乙双方工作不协调,严重影响工作的; 有下列情况者,乙方可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报酬的; (2)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能继续从事医疗工作的;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甲乙双方如因上述情况解除合同,均不必陈述理由,在二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同时终止本合同和甲方给予的工资及其它待遇。 七、其它事项 (1)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同意延续本合同的,可在合同期满拾日内双方重新订合同; (2)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发生的一违法行为和民事纠纷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将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合同签定时间:年月日 医院劳动合同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概况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护士的工作。在合同期间内,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确需调整乙方工种的,须经双方协商。 二、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1、固定期限。合同期限自月日起至其中包括试用期个月(试用期不是必须条款)。 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自其中包括试用期个月(试用期不是必须条款)。本合同在法定终止情形出现时终止。 3、本合同在用工前签订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开始建立。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工作制度;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3、不定时工作制度。 (二)乙方依法享有婚假、产假、丧假、带薪年休假等,甲方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期间应安排劳动者休息休假。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补休。 (三)乙方因工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医疗期限和待遇。 甲方(公章): 乙方(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医院劳动合同4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1、固定期限。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其完成的标志是。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从事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工作地点在店铺。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乙方所在的岗位实行下列第种工时制。 1、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不定时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的,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六条甲方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 三、劳动报酬 第七条甲方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和生产经营特点等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甲方应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所在岗位及技能水平、劳动成果等情况,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八条乙方在试用期工资为元月。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下列第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工资标准为元月,绩效工资(奖金)等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和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为元。 3、其他形式。 第九条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每月日为发薪日。 第十条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或本单位《集体合同》确定。 第十一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或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在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和本单位《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乙方因工死亡及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乙方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省和本单位《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九条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第二十条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六、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及支付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甲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本劳动合同有关规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甲乙双方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 八、争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九、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双方约的其他事项 1、2、。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内,乙方居住地址、联系电话及通信地址等事项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甲方。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内容与国家、省有关新规定相悖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十条本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及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 甲方(盖章):乙方: 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医院劳动合同5 甲方(用人单位):广安仁仁医院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0826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职称: 因工作需要,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月,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如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延续,可以续订劳务合同。 第二条乙方自愿为甲方提供劳务服务,从事工作。工作具体内容由甲方确定。 第三条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按照其岗位职责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第四条甲方负责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工时和休息、休假制度;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有关工时和休假的规定。 第五条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确定乙方的劳务报酬实行月工资制,乙方月基本工作为元,其它各类福利元(含国家规定的各类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元,其他补贴元),福利调整甲乙双方进行协商。若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岗位薪酬标准确定。甲方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中足额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及所有补贴和补偿 费等,乙方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自主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并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并全权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并自愿放弃劳务有关的诉讼的权利。 第七条乙方应同时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操作流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乙方在办理工作交接和离岗手续时,应归还工作期间占用的甲方和财务。 第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接触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扔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一条乙方接触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有以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务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三条乙方因违反甲方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并对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四条甲方和用人单位采取了保密措施保护的商业秘密,乙方负有保密义务,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当归还甲方的保密资料。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专项协议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附:1、《申明》一份。 2、《申请》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乙方:日 医院劳动合同6 甲方名称:乙方姓名: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录用条件 乙方应聘甲方时提供的工作简历和填写的《应聘人员登记表》,以及向甲方出具的各类手续、证明和证书,均必须真实有效,并注册于甲方单位,甲方据此作为录用乙方的先决条件,如乙方有任何欺诈或被证明提供信息和资料不真实,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且乙方需赔偿甲方招聘和工作延误等经济损失。 第二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 第三条工作内容 乙方工作岗位为,岗位工作职责详见工作职责说明书。(甲方视乙方工作情况,可自行调整工作岗位。)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4。1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以下第种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制,即乙方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4。2甲方在下列节日安排职工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及婚假、丧假、产假等。 4。3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 4。4乙方加班须征得甲方确认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 第五条劳动报酬 5。1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5。2甲方每月日为发薪日。 5。3甲方有权根据其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内容、岗位级别变更和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5。4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劳动报酬。 第六条福利待遇 6。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6。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7。1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7。2甲方建立健全医疗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7。3甲方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 7。4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并严格遵守甲方医疗流程、安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8。1甲方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8。2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视为乙方理解和接受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8。3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 8。4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9。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的内容或者解除本合同。 9。2乙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9。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四)因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9。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当即解除本合同: (一)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五)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六)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5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向乙方说明情况,听取乙方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9。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双方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三)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四)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7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为乙方办理劳动关系终止手续,乙方应在离职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甲方依法需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按本合同约定工资支付时间或者在工作交接办结时支付乙方。 第十条违反合同的责任 10。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终止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10。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乙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劳动争议的处理 甲、乙双方因合同而发生争议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代表(签名):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医院劳动合同7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立此合同。 甲方:卫生院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聘用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工人)。聘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聘用合同期限: (一)聘用合同有效期 1、自年月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为无期限合同。 2、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年。(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为试用期)为有期限合同。 (二)合同到期,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身体状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决定是否与乙方继续签订聘用合同。乙方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受聘。如需续聘,双方应重新签约。 二、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工作。甲方如因工作需要,可以调换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乙方需持有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或者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具有完成应聘岗位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文化知识和实际能力; (三)乙方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法规,爱护国家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及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四)乙方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有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 (五)乙方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自觉接受甲方管理,服从工作安排,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六)甲方对乙方在思想上予以关心,业务上予以指导,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其他进修机会。 (七)聘用合同期内,在未经甲方同意或选送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各类专业或学历学习。 (八)双方有关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等事项按《医院全员聘用合同制实施细则》执行。 三、工作报酬、福利、职务职称及其他待遇: (一)工资: 1、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本单位具体规定以及乙方所在工作岗位核定和发放乙方的月工资、奖金、及其它补贴等。 2、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3、甲方按期为乙方向社会保险机构缴付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社会保险金,同时缴纳公积金。 (二)福利待遇: 1、合同期内乙方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婚丧假、探亲假、休假等。 2、乙方在聘用合同期间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治疗休养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职务职称及其它待遇: 1、合同期内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本单位具体规定,以及乙方所在工作岗位的性质和工作要求,经过考核,对具备条件的乙方可聘任专业技术职称或行政职务。 2、乙方享有参加民主管理、获得精神和物质奖励等权利。 四、工作纪律: 乙方违反法纪、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或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甲方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柏梓乡镇卫生院职工奖惩条例》,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 五、聘用合同的终止、解除及违约责任 (一)聘用合同的终止 1、聘用合同期满的; 2、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3、本院被撤消、或解散的; 4、受聘人员退休、退职、死亡的。 5、无期限合同的约定终止条件: 1)原固定制职工转制后,无岗位人员实行半年的院内公开招聘,公开招聘期满仍无科室聘用的,将委托有关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托管一年半,待岗满两年后仍无法安排的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其他无岗位聘用人员实行三个月的院内公开招聘,公开招聘期满无科室聘用的,则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3)岗位聘任期满,受聘人员应服从医院的转岗要求,无特殊情况三次不服从医院的转岗要求,合同终止。 4)年度考核不合格或累计两次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合同终止。 5)已到达或超过退(离)休年龄的人员(不含符合国家和本市关于延长退(离)休年龄的规定,并办理了延长退(离)休年龄手续的人员),合同终止。 (二)聘用合同的解除 1、聘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合同解除条款情况时,双方均应在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员工被开除; 3)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 1)聘用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同意解除的; 2)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4)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一致,由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5)聘用单位被撤消、解散,不能安置受聘人员就业或者接收安置单位重新计算本单位工作年限的。。 七、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住房:按医院有关住房分配条例执行。 (二)报考研究生或其它进修: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它: 八、本合同未提明事宜均按《四川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等规定办理。在执行中,如发现合同有不完善的地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作适当补充。 九、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法人或委托代表): 乙方(签字): 日期: 登记单位: (盖章) 日期: 日期: 聘用医院(甲方): 受聘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受聘人的担保人(丙方): 身份证号码: 兹有聘用医院(甲方)决定聘用乙方(受聘人)从事相关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年月日,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月。 二、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在聘用期内履行以下义务: 1。工作岗位:。 2。职责范围和要求:。 3。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三、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岗位工作职责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以下待遇: 1。甲方以现金的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元; 2。甲方支付乙方的其他待遇; 3。甲方支付乙方必要的劳保用品和工作工具。 四、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情节较为严重的; 3。甲方因工作原因必须撤岗,又无法重新安排工作的; 4。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 5。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有关条款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有关乙方聘用期间的因病、非因工负伤、因工负伤等保险福利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有关因本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争议由甲方人事部门和工会组织共同负责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可提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七、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丙方自愿为乙方提供担保,并对乙方因本人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八、其他甲、乙双方商定的事项:。 九、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章)后生效,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自然终止劳动关系。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劳动服务公司各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签字): 年月日 医院劳动合同8 甲方: 乙方: 1、因工作需要,经院务会研究,聘用乙方作为我单位病房护士。现拟定以下合同,望双方共同执行。 2、乙方在聘用期间,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 3、乙方在聘用期间,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可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合同。 4、乙方在聘用期间,必须做到态度和蔼、服务周到,认真、严肃,高度敬业。 5、乙方在聘用期间,必须严格各种操作规程。乙方在聘用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如因玩忽职守造成后果者,一切损失由乙方本人负责。 6、乙方在聘用期间,按工作安排做好自觉的本职工作,同时应和单位的其他职工搞好团结,即分工又合作。 7、乙方在聘用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医生的医嘱,做好各种护理记录,严格交接班制度。 8、乙方在聘用期间,如因病、事请假,工资奖金按请假实际天数的比例扣发。如事假连续超过三个月,病假连续超过半年。甲方将视其情节解除合同。 9、乙方在聘用期间,享受甲方节假日发给职工的福利待遇。 10、乙方在聘用期间,如因节假日需要加班,以基础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发给加班费。 11、乙方在聘用期间,月基础工资元,发给在职职工绩效奖金的80。合同生效开始,甲方按有关规定计算购买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费用,如数加发在乙方的工资中,由乙方自行购买。 12、乙方在聘用期间,如生病恢复后,不能继续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3、本合同一式两份,有效期一年。签字之日起执行。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医院劳动合同9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劳动用工,保障医院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制定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医院与职工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医院依据劳动合同对职工进行管理,职工依据劳动合同履行职责并使自己的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第三条医院和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文本中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职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劳动报酬,以及职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医院应当如实告知职工。 医院在招聘用职工时,有权了解劳动者的年龄、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并查验有关证件,被聘用者应如实说明和提供。由于劳动者自己提供给医院的所在具体地址等资料不详或者有误而造成的后果由劳动者自己来承担。 本人不愿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的不予录用;尚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予录用。 第五条新招聘职工,经考核合格,被医院正式录用之日起,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医院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医院与职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医院与职工各执一份。 第六条除劳动合同文本规定的条款内容外,医院与职工可以协商约定培训、保守秘密、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具体约定的其他事项主要是: 1、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作需要,与甲方签订的相关补充协议书都作为本劳动合同的补充。 2、甲方将根据岗位和乙方的需要,为乙方出资提供专项培训。并与乙方订立协议,同时约定服务期及乙方违反约定服务期应承担的违约金。 3、对负有保密义务的职工,同时要与医院签订保密协议。 4、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对乙方予以岗位变动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其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 5、外派、外借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由医院与其所在工作单位一方签订外派、外借工作协议,协议由本医院人力资源部保存。 6、乙方离职时,应归还聘用期间因工作需要领用的物品、交接有关工作和业务资料并结清所有债务。 第七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情况与职工协商确定: 1、所有职工第一次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的,其劳动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 2、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时,经双方协商,期限为三至五年。 3、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的,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4、因特殊工作需要,以完成一项工作任务为目的招聘(用)人员,可以签订以完成一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医院与职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职工在医院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连续与医院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职工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第九条对初次就业、再次就业或改变劳动岗位(工种)的职工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执行。试用期的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放。 第十条考虑到每月要对职工考核、计税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等,工资发放日为每月10日。 第十一条医院人事部门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30日内,向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职工的劳动合同备案及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医院人事部门应当建立职工名册、档案备查。职工应如实的向医院人事部门提供所需的各种证件和资料。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续签和终止的办理: 1、如医院与员工双方都有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在收到《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书》后的十五天内,由本人填写《劳动合同续签申请表》,经所在部门的主管领导和医院领导签署意见,同时经过考核,本人能较好地胜任本职工作,符合续签劳动合同条件和工作需要,报医院法人代表签字同意后,医院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2、如本人不愿意与医院续签劳动合同的,则职工在收到《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书》后的十五天内书面告知医院,待劳动合同期满之日,到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 3、如医院不愿意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的,则由人事部门出具的《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告知职工,待劳动合同到期之日,到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 4、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办妥以后,医院以发文的形式,正式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5、医院人事部门开具失业证明,同时将各项社会保险和其他相关证明交给本人,并在十五天内将其档案转到失业保险股。 第十四条医院在不降低各项待遇的前提下,职工提出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内 第十五条由医院提出与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职工在收到医院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的五日内应对医院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予以回复,同时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事宜,与职工进行协商。经协商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同意解除的,由人事部门通知职工所在部门和本人办理工作移交等离职手续。并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外),支付职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经济补偿金,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十六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医院应支付职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1、医院和职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由职工提出的,则不作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期满的;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四十条规定。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医院和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医院和职工各执一份。 第十九条对执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产后哺乳一年期)内劳动合同期虽满,不能终止其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自动延续到哺乳期满。 第二十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按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医疗期。凡进入医疗期的职工,必须与医院签订医疗期协议。如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虽满,但医疗期未满,不能终止其劳动合同,应自动延续到医疗期满。 第二十一条医院为职工出资提供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项技术培训的,应与该职工订立协议,并约定服务期。 职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医院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超过医院提供的培训费用。医院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按不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医院与职工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职工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二条医院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医院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同时就违反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设定违约金。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职工,医院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其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职工因退休(职)、开除、除名、自动离职、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被追究刑事责任、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职工不履行《劳动合同》而解除合同的等,则不享受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四条劳动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医院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或不愿调解的,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嘉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定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今后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执行。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医院劳动合同10 编号:用人单位(甲方):地址:职工(乙方):身份证号码:(甲方)招(聘)用(乙方)为职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来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合同期限为年个月;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为工作任务完成并终止合同的标志。 (二)双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的前个月为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乙方必须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乙方岗位类别确定(打“”)为:()管理类()工人类。 三、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间的工资标准为:元月。 (二)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执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乙方正常工作情况下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元月。 2。计件工资:乙方正常工作情况下的基础工资为元月,其余按乙方岗位计件单价及完成情况计发。 3。岗位工资:乙方的岗位工资标准为元月;如乙方的工作岗位调整,按新岗位所对应的工资标准执行。 4。其他工资形式。具体办法在本合同第十二条中明确。 (三)甲方每月定期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 (四)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乙方工资。 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社会保险 1。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参加退休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金;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治疗期间或医疗终结后的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省、市工伤保险规定执行;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待遇和停工治疗期间的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按广州市医疗保险规定和甲方的规定执行;4。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优抚金、生活补贴、供养亲属死亡补助费等,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由社会保险机构和甲方分别计发。 (二)福利待遇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工作时间 1。甲方经批准,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乙方执行以下工作时间制度: (1)标准工作时间:乙方每天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天,每周总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统一安排; (2)不定时工作:乙方的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职责要求灵活安排; (3)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乙方的工作时间在月年内综合计算,但每天总的工作时间不超过11小时。 2。在本合同期内,如乙方的工作岗位依法变更,按新工作岗位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3。甲方如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应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二)休息休假 1。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的节日假、公休日假、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和计划生育假等有薪假期; 3。甲方在工作日、休息日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可给予乙方同等时间补休,但补休后不再支付加班工资;无法安排补休的,甲方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三)甲方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条件,切实保障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四)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可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六、劳动纪律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奖惩。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甲方因签订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必须提前七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条件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失效;2。;3。。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符合开除、除名、辞退条件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商业秘密,对甲方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与乙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六)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职工而与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企业经济性裁员规定所确定的程序进行。 (七)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以上第(五)、(六)项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被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的。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九)除上述第(八)项规定外,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超过三十日甲方应当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乙方依前款规定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的以下经济损失:1。;2。;3。。 (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终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除外): 1。本合同所确定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2。;3。;4。;5。。 (十一)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或通知时间不足的,应当按相差的天数,以解除或终止合同前一个月乙方的日平均工作为标准,支付赔偿金给对方。 (十二)解除或终止合同后,甲方应当在十日内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八、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的发放 (一)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三)、(五)、(六)项规定解除本合同,应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或医疗补助费。 (二)乙方个人非因甲方的原因而解除合同的,甲方可不发给经济补偿金。 (三)本合同期限届满,甲方不与乙方续订合同的,应按《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乙方生活补助费。 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不低于本合同终止前的标准的情况下,不与甲方续订劳动合同的,甲方可不发给生活补助费。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甲、乙双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的; 3。乙方有本合同第七条第(四)项第2。3。4点情况的;4。;5。;6。。 (二)双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违约金。一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元; 2。赔偿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对方损失的,还需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违约方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1);(2);(3);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违约方可以减轻或免除违约责任: 1。违约行为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2。;3。;4。。 十、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和省、市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二、双方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乙方(签字):年月日 鉴证机构:(盖章)鉴证人:鉴证日期:年月日 附件: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仔细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双方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本合同适用于本市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招(聘)用的所有劳动者;职工的用工性质(包括合同制职工、异地迁转户粮的合同制职工、不迁户粮的合同制职工、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请在合同的第一段中注明,但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含不迁户粮的合同制职工)的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四、本合同中的空栏,是需要双方协商确定的,必须填写清楚;不须填写的空栏请打上“”。 五、乙方的工作岗位及其类别(管理类工人类)应参照国家规定的职业分类和技能标准明确约定。变更岗位的范围及条件可在合同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约定其具体内容。 六、约定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要具体明确,并不得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可以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列明,或另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单位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可依法就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各项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 八、本合同的未尽事宜,请在“双方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中列明,或另行签订其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九、本合同书用钢笔填写,必须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涂改。 十、本合同书一式三份,鉴证后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鉴证机构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医院劳动合同11 甲方: 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项形式: 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时止。 第二条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三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临床护理岗位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是: 1、具体工作内容按岗位工作职责执行; 2、依法执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甲方建立的医院管理制度。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作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参照同等岗位正式人员执行。 第五条甲方每月10日前以法定货币足额支付乙方上月工资。甲乙双方约定: 严格执行重庆市关于工资水平的规定,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岗位工资:元月; 绩效奖励工资:临床科室根据本人实际工作业绩,分配科室奖金。 临床值班补助费参照同等岗位正式人员标准据实发放。 第六条乙方在婚假、丧假、探亲假等各种休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按医院规定执行。 第七条因甲方的原因停产或使乙方待工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按上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按医院规定执行。 第八条甲方支付乙方加班工资的计算按照医院规定参照同等岗位人员执行。 第九条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按医院规定执行。 第十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重庆市的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法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严格遵守医院管理制度。 服从甲方工作岗位安排、调动。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予以解除本合同。 违反《临床护士岗位责任书》的要求,或违背本人承诺,经教育后仍然不改正的; 违反《护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的规定,给医院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缺乏责任心,违反操作规程、护理常规或规章制度,给患者或医院造成严重损失的; 违反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每年违纪超过5次的;或旷工累计达5天的; 工作懒惰或服务态度差,患者投诉达5次年,或科室负责人投诉达5次年; 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或连续三个临床科室都拒绝接纳的; 不按规定参加“三基三严”培训与考试,每年缺考达5次,或每年三基考试补考不合格达5次的; 连续5年没有完成医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规定的; 在《护士岗位责任书》的规定年限内不能晋升职称的;或工作表现差,调整3个科室仍没有进步,连续3年绩效考核排名倒数10名的。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九条以下材料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乙方的执业护士资格证书; 乙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的毕业证书复印件; 临床护士岗位责任书; 乙方的承诺书;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乙方档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医院劳动合同12 第一条为规范XX国际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劳动用工,保障医院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制定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医院与职工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医院依据劳动合同对职工进行管理,职工依据劳动合同履行职责并使自己的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第三条职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劳动、学习、培训、休息的权利和义务,有参加医院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物质奖励的权利。 第四条医院和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文本中的规定办理。 第五条职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劳动报酬,以及职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医院应当如实告知职工。 医院在招聘用职工时,有权了解劳动者的年龄、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并查验有关证件,被聘用者应如实说明和提供。由于劳动者自己提供给医院的所在具体地址等资料不详或者有误而造成的后果由劳动者自己来承担。 本人不愿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的不予录用;尚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予录用。 第六条新招聘职工,经考核合格,被医院正式录用之日起,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医院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医院与职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医院与职工各执一份。 第七条除劳动合同文本规定的条款内容外,医院与职工可以协商约定培训、保守秘密、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具体约定的其他事项主要是: 1、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作需要,与甲方签订的相关补充协议书都作为本劳动合同的补充。 2、甲方将根据岗位和乙方的需要,为乙方出资提供专项培训。并与乙方订立协议,同时约定服务期及乙方违反约定服务期应承担的违约金。 3、对负有保密义务的职工,同时要与医院签订保密协议。 4、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对乙方予以岗位变动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其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 5、外派、外借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由医院与其所在工作单位一方签订外派、外借工作协议,协议由本医院人力资源部保存。 6、乙方离职时,应归还聘用期间因工作需要领用的物品、交接有关工作和业务资料并结清所有债务。 第八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情况与职工协商确定: 1、所有职工第一次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的,其劳动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 2、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时,经双方协商,期限为三至五年。 3、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的,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4、因特殊工作需要,以完成一项工作任务为目的招聘(用)人员,可以签订以完成一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医院与职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职工在医院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连续与医院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职工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第十条对初次就业、再次就业或改变劳动岗位(工种)的职工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执行。试用期的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放。 试用期内不符合医院录用条件的:如伪造学历、证书、简历;隐藏病史或受伤经历;未达到工作目标或不符合岗位职责要求;非因工伤原因不能提供劳动义务的;试用期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的等,医院则提前3天通知本人解除试用期。 第十一条考虑到每月要对职工考核、计税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等,工资发放日为每月10日。 第十二条医院人事部门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30日内,向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职工的劳动合同备案及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医院人事部门应当建立职工名册、档案备查。职工应如实的向医院人事部门提供所需的各种证件和资料。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续签和终止的办理: 医院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或终止条件出现时的前一个月内,由医院人事部门就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书面通知职工: 1、如医院与员工双方都有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在收到《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书》后的十五天内,由本人填写《劳动合同续签申请表》,经所在部门的主管领导和医院领导签署意见,同时经过考核,本人能较好地胜任本职工作,符合续签劳动合同条件和工作需要,报医院法人代表签字同意后,医院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2、如本人不愿意与医院续签劳动合同的,则职工在收到《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书》后的十五天内书面告知医院,待劳动合同期满之日,到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 3、如医院不愿意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的,则由人事部门出具的《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告知职工,待劳动合同到期之日,到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 4、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办妥以后,医院以发文的形式,正式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5、医院人事部门开具失业证明,同时将各项社会保险和其他相关证明交给本人,并在十五天内将其档案转到市(或区)人才交流中心。 第十五条医院在不降低各项待遇的前提下,职工提出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医院(先提交给所在工作部门,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医院人事部门),人事部门在收到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的五日(试用期二天日)内发出《对员工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回复》,就职工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事宜,与职工进行协商。经协商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同意解除的,由人事部门通知职工所在部门和本人办理工作移交等离职手续。 第十六条由医院提出与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职工在收到医院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的五日内应对医院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予以回复,同时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事宜,与职工进行协商。经协商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同意解除的,由人事部门通知职工所在部门和本人办理工作移交等离职手续。并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外),支付职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经济补偿金,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十七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医院应支付职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1、医院和职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由职工提出的,则不作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期满的;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四十条规定。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医院和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医院和职工各执一份。 第二十条对执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产后哺乳一年期)内劳动合同期虽满,不能终止其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自动延续到哺乳期满。 第二十一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按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医疗期。凡进入医疗期的职工,必须与医院签订医疗期协议。如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虽满,但医疗期未满,不能终止其劳动合同,应自动延续到医疗期满。 第二十二条医院为职工出资提供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项技术培训的,应与该职工订立协议,并约定服务期。 职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医院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超过医院提供的培训费用。医院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按不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医院与职工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职工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医院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医院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同时就违反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设定违约金。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职工,医院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其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职工因退休(职)、开除、除名、自动离职、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被追究刑事责任、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职工不履行《劳动合同》而解除合同的等,则不享受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医院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或不愿调解的,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嘉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定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今后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二x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医院劳动合同13 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劳动者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风险提示: 企业的招聘工作完成后,就进入了用工阶段,在用工前,企业一定要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企业将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 一是,企业将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双倍工资。如:企业超过年未签劳动合同,企业就得多支付员工11个月的工资。 二是,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超出年,将致使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条件成立,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企业就得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无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有效期: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聘用期间基本工资为元月。另外享受岗位津贴,聘用期间第年岗位津贴为元月,以后随年度增加岗位津贴。绩效工资按医院效益酌情发放。风险提示: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法》中对试用期长短的限制根据合同期限的来规定,如: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年以上不满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违反以上规定进行约定的,若被员工投诉,会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如果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单位还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二、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如任何一方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三、甲方聘用乙方在岗位从事工作。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能力等综合考虑安排和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四、甲方负责安排乙方的工作,并且为其提供必要的、安全的工作条件及个人工作用品。 五、乙方接受聘用后,不得在本医院以外的任何单位兼职或坐诊。如有发现,轻者处罚,重者单位有权将其辞退,其在外所产生的任何纠纷导致的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六、乙方享受聘用单位规定的工资待遇和相关福利,按双方约定的薪酬待遇,甲方以人民币现金支付。乙方应严格遵守医院有关经营、人事、财务、薪酬等项工作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此合同。 七、乙方在聘用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应服从领导,团结合作,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如有违反规定的,甲方有权调整其工作岗位或予以辞退,为此乙方应表示无异议。 八、聘用期第月,甲方按国家规定为乙方交纳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聘用期间若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被除名或乙方自行离职,要如数退还甲方为乙方交纳的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风险提示: 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即使是员工自己同意不缴纳社保,还签订了相关的协议,这也不能规避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义务。因此,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必须而为的行为,否则,当员工以此通过法律程序维权,用人单位就要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意从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十、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或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 3、违法乱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乙方在接到解聘通知后,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结清有关账务,并将聘用期间掌握的甲方经营、财务、人事、印章、证照和相关物资全部移交甲方,不得扣留、损毁、灭失、转移、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乙方如辞聘应提前30天书面告知甲方,即辞职走者,当月工资和奖金不予支付。 三、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四、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的约定结算,在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资报酬。 五、聘用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协商同意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六、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七、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1、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商业秘密的保护: 3、竞业限制:风险提示: 建议单独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五类岗位,以保护公司商业秘密: 1、高层管理者掌握企业大量商业秘密; 2、技术研发人员掌握企业技术秘密; 3、高级营销人员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资源; 4、重要信息员掌握企业内的各种调研数据等; 5、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如、财务管理、法务管理人员,许多公司关键资料都在他们那; 注意:公司给付给予上述员工经济补偿是员工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的前提,且法律上也对竞业禁止的范围、地域、期限做出了严格的规定,稍有不慎可能导致协议无效。企业若有需要,请交给专业律师定制。 4、服务期: 八、附则。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医院劳动合同14 用工单位(甲方)地址: 劳动者(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终止,其中试用期为月。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主要从事工作。乙方应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第三条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实际工作需要,甲方施行综合工时计算制。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 第五条试用期内,乙方的每(日、月)基本工资为元。转正后,乙方的基本工资为每月元,原则上每月以货币形式发放。 第六条实习的期限和待遇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当乙方参加甲方的具体施工或行政工作时,同时享受岗位工资及相关补助,此岗位工资和相关补助的标准由甲方统一制定。如乙方未参加甲方的具体施工或行政工作时,仅享受基本工资。 第八条特殊情况的员工不适合本节的以上条款,以甲乙双方约定的工资为准,即上岗后,每(日、月、年)元。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依法制订和修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的权利。 2。甲方有分配和下达生产、工作任务的权利。 3。有检查、考核乙方生产、工作、学习和技术状况的权利。 4。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有关规定,决定乙方劳动报酬的分配形式,并对乙方实施奖励或处分的权利; 5。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甲方的义务 1。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劳动保护、企业安全卫生的规定,向乙方提供必须的劳动条件的义务。 2。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按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并提供社会保险福利的义务; 3。创造条件提高乙方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的义务; 4。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5。双方约定的其他义务。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 1。有依法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的权利; 2。有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的权利; 3。有参加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物质奖励的权利; 4。有提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权利; 5。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乙方的义务 1。服从甲方的组织管理,积极生产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义务; 2。有接受甲方管理,服从甲方安排、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的义务; 3。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4。有热爱企业、维护企业荣誉、保护企业财产、爱护生产设备的义务。 七社会保险与福利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按照甲方所在地规定的比例按月为乙方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乙方个人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代乙方在其工资中扣缴。 第十四条乙方因工受伤或致残在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按唐山市《市劳险〔1995〕5号》文件的第三、四、五、六条规定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乙方工作期间的劳保用品,参照同类行业,结合甲方实际情况发放。 第十六条乙方其他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甲方所在地以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续订及延长变更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终止 1。在合同期间,任何一方毁约、违约,另一方均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对方的相应责任。 2。甲方破产时可以终止合同。 3。国家有关部门或有关政策不允许甲方继续经营时,可以终止合同。 4。人力不可抗因素(如战争)出现,可自行终止。 5。本合同期满时,可以无条件终止合同。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接触劳动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试用期间;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c、有营私舞弊、贪财贿赂行为的; d、严重失职,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或名誉损失的; e、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f、其他对甲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3。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试用期间; b、甲方以暴力威胁或以非法手段限制乙方人生自由强迫其劳动的; c、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制服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d、乙方要求调离企业,经甲方以书面形式同意的。 4。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a、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或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d、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a、乙方因工受伤或致残治疗期间; b、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c、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的续订及延长变更 1。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终止后,如双方同意续订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2。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六年以上,如双方同意续延可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甲方依照条例裁减人员,六个月之内,如需录用新的同性质的人员,应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可延长合同期限至规定的假期结束。 5。对合同期满,但因工受伤或致残的职工在治疗期间或停工医疗期未满时,可延长合同期限到治疗结束或停工医疗期满时为止。 6。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时,甲方可变更合同调整其薪水。 九双方特别约定 第二十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如有侵占、挪用、贪财贿赂行为或以其他形式损害公司利益时,甲方有权提请司法机关追究乙方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合同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又不具备乙方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擅自离职的,除赔偿甲方的损失和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外,还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培训费的赔偿金额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计算。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 第二十三条合同期内,在未被项目选用时或冬闲无工作的情况下,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到其他单位就职,并仍享受甲方提供的基本工资,但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通知随时返回甲方上岗工作,否则按本合同的第二十三条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乙方在职或离职后必须无条件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否则甲方有权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和民事法律责任。 十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赔偿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也可以执行本合同约定。 第二十六条如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劳动合同,以致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其他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第二十八条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办法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承认并认真遵守。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十五日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有关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年月日 医院劳动合同15 甲方:医院地址: 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政策及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发〔20xx〕4号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的通知》,及上海市卫生局沪卫人(20xx)48号文《关于本市卫生事业单位开展聘用合同制工作的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立此合同: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聘用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工人)。 聘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聘用合同期限: (一)聘用合同有效期1、自年月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为无期限合同。 2、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年。(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为试用期)为有期限合同。 (二)合同到期,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身体状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决定是否与乙方继续签订聘用合同。乙方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受聘。如需续聘,双方应重新签约。 二、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工作。甲方如因工作需要,可以调换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乙方需持有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或者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具有完成应聘岗位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文化知识和实际能力; (三)乙方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法规,爱护国家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及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四)乙方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有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 (五)乙方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自觉接受甲方管理,服从工作安排,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六)甲方对乙方在思想上予以关心,业务上予以指导,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其他进修机会。 (七)聘用合同期内,在未经甲方同意或选送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各类专业或学历学习。 (八)双方有关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等事项按《XX医院全员聘用合同制实施细则》执行。 三、工作报酬、福利、职务职称及其他待遇: (一)工资: 1、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本单位具体规定以及乙方所在工作岗位核定和发放乙方的月工资、奖金、及其它补贴等。 2、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3、甲方按期为乙方向社会保险机构缴付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社会保险金,同时缴纳公积金。 (二)福利待遇: 1、合同期内乙方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婚丧假、探亲假、休假等。 2、乙方在聘用合同期间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治疗休养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职务职称及其它待遇: 1、合同期内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本单位具体规定,以及乙方所在工作岗位的性质和工作要求,经过考核,对具备条件的乙方可聘任专业技术职称或行政职务。 2、乙方享有参加民主管理、获得精神和物质奖励等权利。 四、工作纪律: 乙方违反法纪、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或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甲方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XX医院职工奖惩条例》,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五、聘用合同的终止、解除及违约责任(一)聘用合同的终止1、聘用合同期满的; 2、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3、本院被撤消、或解散的; 4、受聘人员退休、退职、死亡的。。 5、无期限合同的约定终止条件: 1)原固定制职工转制后,无岗位人员实行半年的院内公开招聘,公开招聘期满仍无科室聘用的,将委托有关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托管一年半,待岗满两年后仍无法安排的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其他无岗位聘用人员实行三个月的院内公开招聘,公开招聘期满无科室聘用的,则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3)岗位聘任期满,受聘人员应服从医院的转岗要求,无特殊情况三次不服从医院的转岗要求,合同终止。 4)年度考核不合格或累计两次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合同终止。 5)已到达或超过退(离)休年龄的人员(不含符合国家和本市关于延长退(离)休年龄的规定,并办理了延长退(离)休年龄手续的人员),合同终止。 (二)聘用合同的解除1、聘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合同解除条款情况时,双方均应在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未经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本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6)被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受聘人员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的。 4、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受聘人员患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公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医院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提供工作条件或福利待遇的; 6)医院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6、在合同规定的聘期内,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第五条第5款第5项除外),并按有关程序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 7、乙方如要解除合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离职。乙方在聘用期间受过甲方国内外各种培训,则由甲方根据培训时间的长短及必须为甲方服务年限的长短,用逐年递减的计算办法,可向乙方索赔培训费。 8、乙方在合同期限未满,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第5项规定的情况,又无其他特殊原因,甲方可否决乙方的解除合同要求。 六、经济补偿: 1、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要承担经济责任,具体赔偿金额,应根据违约的责任大小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情况确定。 2、乙方由甲方支付培训、分房等费用的,因乙方原因要求解除合同且未满合同所签订的服务年限的,必须按照《XX医院聘用合同制职工违约赔偿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乙方在本院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给予其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聘用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同意解除的; 2)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4)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一致,由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5)聘用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的; 6) 聘用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7) 聘用单位被撤消、解散,不能安置受聘人员就业或者接收安置单位重新计算本单位工作年限的。 七、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住房:按医院有关住房分配条例执行。 (二)报考研究生或其它进修: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它: 八、本合同未提明事宜均按《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等规定办理。在执行中,如发现合同有不完善的地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作适当补充。 九、甲乙双方因终止解除合同发生人事争议,经院人事争议调解小组调解未成的。可向医院所属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对仲裁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法人或委托代表): (签名盖章) 日期: 乙方: 登记单位: (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