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推荐度: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工矿产品合同范文汇总6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矿产品合同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工矿产品合同篇1 买入方:卖出方:根据金属交易所规则,买卖双方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全面执行下列条款: 一、质量品级:在金属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铜、铝、铅、锌、锡、镍、生铁等的金属质量等级,一律执行《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二、数量:本合同溢短数量允许范围为总量的。 三、价格:本合同价格(元吨)仅指交易所当日的、指定地点仓库的交易成交价。成交前发生的。仓装、运输、保险等项费用均已包括在内。 四、结算:按交易所交易业务试行规则执行。 五、交货与验收:买卖双方均按成交合同标的收验、交货。卖方交货时,随附生产厂商的质量保证书。 六、交易保证金:本合同买卖双方均需向交易所缴纳保证金元。合同执行后,保证金分别退还各方。 七、交易所手续费:交易手续费按成交金额的收取。 八、争议仲裁:买卖双方就本合同内发生争议,由交易所协调,协调不成得向交易所申请仲裁。九、违约罚则:买卖中发生违约时,交易所作为交易合同履约保证人,有权按交易业务试行规则执行罚处。 十、合同转让:本合同在交易所按规则转让时,应同时办理过户手续。 十一、附则:本合同一式二份,由买卖双方签名盖会员单位合同章后,由交易所统一保管。 买入方(盖章):卖出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工矿产品合同篇2 合同编号: 供方: 需方: 签订地点:订货会组织单位名称及 签订时间:年月日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 供方: 需方: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工矿产品合同篇3 供方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需方签订时间:年月日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本合同仅适用于系统内部工矿产品的供应与调拨。 三、本合同按《经济民法典》、《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的合同管理的条例办法执行 供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挂 开户银行 帐号 需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挂 开户银行 帐号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有效期限:至年月日 〔说明〕 此文本格式,主要适用于系统内部工矿产品的供应调拨,使用这种文本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双方同属一个系统、有长期业务往来关系,资格、信用情况彼此清楚; 2、当事人双方业务往来频繁,数量大,品种繁多; 3、一旦发生纠纷,系统内部有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制约调整,主管部门可先行内部调处。 凡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不同行业间、不同系统之间、不同部门之间的经济往来,不能使用这种文本。 工矿产品合同篇4 合同编号: 供方: 需方: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1产品名称: 2牌号商标: 3规格型号: 4计量单位: 5数量: 6单价: 7金额: 8合计金额: 9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的费用负担: 五、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七、超欠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违约责任: 十一、如需担保,应签订担保书属本合同附件: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工矿产品合同篇5 买入方: 卖出方: 根据金属交易所规则,买卖双方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全面执行下列条款:一、质量品级:在金属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铜、铝、铅、锌、锡、镍、生铁等的金属质量等级,一律执行《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二、数量:本合同溢短数量允许范围为总量的。 三、价格:本合同价格(元吨)仅指交易所当日的、指定地点仓库的交易成交价。成交前发生的仓装、运输、保险等项费用均已包括在内。 四、结算:按交易所交易业务试行规则执行。 五、交货与验收:买卖双方均按成交合同标的收验、交货。卖方交货时,随附生产厂商的质量保证书。 六、交易保证金:本合同买卖双方均需向交易所缴纳保证金元。合同执行后,保证金分别退还各方。 七、交易所手续费:交易手续费按成交金额的收取。 八、争议仲裁:买卖双方就本合同内发生争议,由交易所协调,协调不成得向交易所申请仲裁。 九、违约罚则:买卖中发生违约时,交易所作为交易合同履约保证人,有权按交易业务试行规则执行罚处。 十、合同转让:本合同在交易所按规则转让时,应同时办理过户手续。 十一、附则:本合同一式二份,由买卖双方签名盖会员单位合同章后,由交易所统一保管。 买入方(盖章): 卖出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工矿产品合同篇6 购货单位(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售货单位(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为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购货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双方协议执行); (2)乙方代运(出卖人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买受人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政府定价执行; (2)按政府指导价执行; (3)按买卖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2。产品货款、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 第七条验收方法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对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天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项方式处理: (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自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购货单位(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售货单位(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