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合同 推荐度: 个人股权转让合同 推荐度: 股权转让合同样板 推荐度: 股权转让协议 推荐度: 股份股权转让协议 推荐度: 相关推荐 【热】股权转让合同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股权转让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股权转让合同1 签订协议双方:甲方:乙方: 合营他方:有限公司是由和共同投资兴办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有限公司的投资总额万美元(或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万美元(或万元人民币),其中:占有股份,占有股份。 经甲、乙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将甲方在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乙方,达成如下股权转让协议: 一、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1、转让方(甲方):名称:有限公司;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2、受让方(乙方):名称:有限公司;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二、股权转让的份额及价格(甲方)同意将其在有限公司中所持有的股权价值万美元(或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乙方)。 三、股权转让交割期限及方式自本协议由审批机构批准生效之日起日内,乙方以(形式)万美元(或万元人民币)缴付给甲方。 四、股权进行上述转让后,乙方承认原有限公司的合同、章程及附件,愿意履行并承担原甲方在有限公司中的一切权利、义务及责任。 五、原甲方委派的董事会成员自动退出有限公司,并由乙方重新委派董事。 六、违约责任 乙方若未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如数缴付出资时,每逾期一个月,乙方需缴付应出资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给甲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缴付的,除向甲方缴付违约金之外,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机构或其它仲裁机构,根据该机构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八、有限公司的合营他方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在有限公司所享有的优先权,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而进行的转让。 九、此协议经股权转让双方和合营他方正式签署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 合营他方: 法定代表: 股权转让合同2 一合作企业名称 二合作经营范围 经协商,合作方一致同意合作经营项目 2。1微电影、广告、专题宣传片拍摄剪辑制作、栏目剧拍摄制作,电影电视剧拍摄制作、婚礼录像拍摄剪辑等。 2。2合作方随时商议决定的任何其他项目 以下简称:合作项目。 三合作方式 3。1法律关系 合作方暂时不为合作项目注册公司。在注册公司之前,合作各方之间的关系为合伙关系,对合作项目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合作方之间相互承担无限的连带责任。 3。2合作企业的出资总额:万元人民币。 甲方出资万元,乙方出资万元,丙方出资万元,共筹资万元作为合作项目的启动资金。 (1)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住所: 出资方式:占有公司股份 身份证号码: (2)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住所: 身份证号码: 出资方式:占有公司股份 (3)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住所: 身份证号码: 出资方式:占有公司股份 3。3表决机制 与合作项目相关的任何协议、决定和争议解决,都需要通过书面和口头表决后生效执行。合作三方每人一票,提议获得半数以上票数支持生效。任何一个合伙人都拥有否决权。 3。4职责分工 3。4。1甲方 负责分配工作部署 前期拍摄和辅助后期制作 客户沟通、洽谈业务 日常公司正常运营 进出帐目明细统计 3。4。2乙方 广告专题脚本创意方案 微电影导演、编剧、统筹安排 对外业务洽谈 辅助视频拍摄及后期制作 账目财务管理 3。4。3丙方 文案制作 辅助拍摄工作 后期制作工作及技术指导、管理 对外业务洽谈 四财务管理 4。1财务人员是负责现金支出收取,任勇向其他合伙人担保合作项目的财产安全,做到收支无误、手续齐全。 4。2收入和支出每笔现金做到流水账目清晰、并出具一份电子收据或者手工签收凭证。 4。3随时向合伙人出具现金库存数以及提供现金金额。 4。4每月底于会计统一对账,清点现金账目(包括银行存款)并核对现金日记账和会计现金账。 五合伙人利益分配 5。1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权利; 5。2合伙人按照股份比例分取红利和分担亏损; 5。3合伙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合伙企业的剩余财产; 5。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5。5合伙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5。7合作经营期间,提取业务提成项目负责后,按照业务类型,工种类型,工作量大小进行劳务费分配,其余为公司利润,公司利润根据股份比例进行分成。劳务费用具体明细: 5。7。1文案撰写元分钟 5。7。2摄像拍摄起天 5。7。3后期制作特效:个分钟(平剪) 六股权转让和退股 6。1合伙企业如有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6。2合伙人在合作期间内退伙,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18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6。3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6。4有优先受让其他合伙人转让的财产份额和优先购买合伙企业的新增资金的权利,但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6。5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6。6此条款未详尽的,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六章执行。 七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7。1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年,自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7。2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4)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八违约责任。 8。1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8。2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事项。 9。1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9。2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 9。3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订立,合伙人签字后,自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9。4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合伙人签名: 股权转让合同3 转让方: (身份证号:)(以下称“甲方”) 受让方: (身份证号:)(以下称“乙方”) 转让方与受让方就转让方合法持有的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转让给受让方的相关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1条有限公司的简况及股权结构: 1、公司简况: 有限公司是年月日在依法成立的内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注册号为:,注册资金: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 2、股权结构: 有限公司共有股东,分别是:,持有的股份;,持有的股份。 第2条转让方的告知义务: 转让方应提供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股权转让并同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如实告知或如实提供有限公司相关情况。 第3条股权转让的份额、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上述股权转让价款应于本协议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由相应的受让方支付给相应的转让方。 第4条股东身份的取得 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股权和其所附的权利,自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原股东)表决通过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之日起转让予受让方,同时获得有限公司股东身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享受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股东义务。相应地,自全体股东表决通过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之日起:a)转让方丧失其根据有限公司公司的股权而享有的权利,受让方将作为有限公司公司的新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 b)转让方不可再对外声称自己为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经理、或雇员; c)转让方不可使用有限公司公司的任何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商号、标记、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 第5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 转让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有限公司所在地的工商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此次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承诺他们将根据本协议,尽其全力完成此次股权转让在有限公司所在地的工商管理机关获得合法的登记。为此目的,受让方承诺签署和或提供与股权转让有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同时保证这些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如果登记机关要求各方对本协议或对与股权转让有关的其他文件进行修改,则各方应当在不违反本协议的目的的前提下,根据登记机关的要求对有关的文件进行修改。转让方、受让方应积极及时提供办理变更登记所需要的一切文件资料,并相互给与积极配合或协助本协议签署的同时转让方应同时签署委托律师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等事项的授权委托书,转让方收到股权转让价款后该授权委托书即刻生效。 第6条股权进行上述转让后,受让方承认原有限公司的合同、章程及附件,愿意履行并依法承担原甲方在有限公司中的一切权利、义务及责任,包括转让前有限公司债权债务。该转让股权应当包括转让方和受让方根据其股权,在现在和将来已享有的或将享有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委派执行董事的权利,对有限公司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和分配利润等权利。 第7条保密义务 转让方和受让方在本协议的谈判、签署、履行等过程中知悉的双方的一切事项以及有限公司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第8条违约责任 受让方若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如数缴付股权转让价款时,应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违约金按照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三计算,如逾期三个月仍未缴付的,除向甲方缴付违约金之外,甲转让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第9条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30日内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向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10条各方签署本协议后,本协议项下股权和其所附的权利的转让为不可撤销的转让。 第11条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继续有效。 第12条费用承担 与此次股权转让有关的所有合理费用应当由股权转让后的鞍山承担。 第13条陈述和保证 1、转让方保证其合法拥有本协议项下所转让的有限公司的股权以及具有合法的资格和权利向受让方转让该股权; 2、转让方保证在转让的股权上无任何的留置、抵押、质押和其他第三人可能主张的权利。 第14条公司在终止、解散或破产后的资产分配 在本协议生效后,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公司终止、解散或被破产清算,有限公在清算后的剩余的财产应当均无一例外的分配予受让方。 第15条本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16条通知 任何一方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向对方发出的正式的通知,要求或其他信息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至对方以下的地址或传真至以下的传真号: 转让方:甲方地址:传真号: 受让方:乙方地址:传真号: 第17条其他 1、如本协议的任一条款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强制执行性不应因此受到影响。 2、本协议一经签订,则应取代在本协议签订前各方就股权转让而达成的任何书面或口头的协议、备忘录、意向书或其他文件。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股权转让合同4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邮政编码: 转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邮政编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就成都润达合金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达公司”)股权转让事宜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转让的股权 1、润达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东持股比例 润达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68万元(捌佰陆拾捌万元整),其中甲方出资人民币636。24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73。3;乙方出资人民币231。76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26。7,甲方、乙方共同拥有润达公司100的股权; 2、甲、乙两方转让股权的比例 (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润达公司73。3的股权及其相应股东权益转让给丙方。 (2)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润达公司26。7的股权及其相应股东权益转让给丙方。 3、丙方同意受让上述股权,并在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依据受让的股权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丙方受让股权后持有润达公司100的股权。 二。股权转让金、债权债务 1、股权转让金 甲、乙、丙三方约定股权转让金总计价款为人民币868万元(捌佰陆拾捌万元整)。其中丙方应付甲方股权转让金人民币636。24万元;丙方应付乙方股权转让金人民币231。76万元。 2、润达公司债权、债务的处理: (1)本合同签订日前润达公司的全部债务全部由甲、乙两方承担。 (2)在本合同签订日前,润达公司的债权由甲、乙两方享有。上述债权由甲、乙两方自行清收,丙方予以协助。 三。股权转让的程序及股权转让金的支付 1、本合同签订日,甲、乙两方向丙方提交润达公司现股东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丙方同时支付甲、乙两方定金人民币200万元(贰佰万元整) 2、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乙两方向丙方提交由甲、乙两方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及《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等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文件。同时,向丙方移交润达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润达公司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财务凭据、贷款卡和其他银行开户手续等证照、合同、凭据和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印章。丙方同时支付甲、乙两方股权转让金人民币600万元(陆佰万元整)。 3、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丙方负责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丙方在领取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3日内,支付甲、乙两方股权转让金人民币68万元(陆拾捌万元整),同时,定金人民币200万元转为股权转让金。 5、本协议三方一致同意股权转让金和定金全部由丙方统一支付给甲方,甲、乙两方自行解决内部分配事宜。 四。甲、乙两方的承诺和保证 1、甲、乙两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前润达公司的所有债务的全部债务全部由甲、乙两方承担。 2、甲、乙两方承诺其在润达公司的全部股权未向任何第三方进行转让、赠与、质押等处分,其对润达公司的全部股权及权益享有支配权 和处分权。 3、甲、乙两方保证其提供的所有涉及本次股权转让及润达公司的一切资料均是完整、真实、合法有效的。 4、甲、乙两方保证润达公司已解除与现有全部职工的劳动合同关系。 五。丙方的承诺与保证 1、丙方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拥有签署并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并保证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的各项义务。 2、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甲方股权转让金。 3、丙方按本合同约定签署有关文件并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 六。违约责任 1、如果甲、乙、丙三方未全面和实际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人民币30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如甲、乙两方延迟向丙方移交证照、凭据和印鉴,每延迟一天应向丙方支付股权转让金总额0。35的违约金。如延迟超过20天,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 3、如丙方未按期向甲、乙两方支付股权转让金,每延迟一天应向甲、乙两方支付股权转让金总额0。5的违约金。如延迟超过20天,甲、乙两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丙方支付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 七。合同的变更、补充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必须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方才生效。 2、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或抵触之处,均以补充协议为准。 八。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两方签字和丙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七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备案一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丙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股权转让合同5 甲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投资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如在本合同解除后将所持有的万股法人股股份转让给第三人,乙方可以同意受让方将应支付给甲方的股权转让款直接支付给乙方,作为甲方退还乙方的股权转让款。在甲方将乙方前期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全部退还给乙方之前,双方同意暂不解除双方所签的《质押协议书》。甲方应按乙方的指令办理退款手续。 二、乙方保证在满足乙方提出的退款条件的同时或者在甲方提出向第三人转让该股份转让的合理期限内,办理解除股权质押手续。甲、乙双方均应出具符合股权质押登记机关规定的解除质押的有关文件,共同办理解除股权质押的相关手续。 三、甲、乙双方均保证已按照各自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签署本合同的相关授权。 四、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费用以及甲方因此而增加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有人民法院解决。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 甲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年月日 股权转让合同6 (“转让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转让方持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股权”),计股。 鉴于:转让方意欲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预转让股权于受让方,同时受让方希望获取股权,而该部分股权按国家规定需于年月(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满三年后)方能转让。 因此,双方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 转让方持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计股,转让方兹同意按本合同的规定将其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计股预转让给受让方。双方同意按本合同的规定于年月日预转让该等股权,待年月(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满三年后)再按本协议约定签定正式股权转让协议 第二条转让价格 双方同意,本协议下股权预转让及今后正式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RMB)(“转让金”)。转让金构成受让方受让本协议下所转让股权的全部价款,已包含本次股权预转让及今后正式转让所需支付的交易费用,受让方无需为获得该股权而再向转让方或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任何款项。 第三条转让金的支付 鉴于转让方对受让方负有债务,双方同意转让金直接在该债务中抵扣,受让方无须再向转让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四条股东权利 转让方同意于本协议签定后至股权转让正式生效前将基于本协议规定的转让股权的全部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选举、表决、分红权利)委托给受让方行使。 第五条公司变更 受让方同意在转让正式实施后将促使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与股权转让有关的下列政府程序:向股份有限公司的原股权登记机关(“登记机关”)申请股权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第六条转让方的陈述、保证与约定 转让方兹向受让方作如下陈述、保证与约定: (a)转让方系具有中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中国公民; (b)转让方已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缴纳了其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全部百分之的股本,即人民币元(RMB)。在本协议签署之日,不存在任何尚未缴纳的注册资本或由于未按公司章程规定缴资而产生的任何违约责任; (c)转让方是股份有限公司百分之()的股本的合法所有者,并有有权力、权利和能力将其拥有的部分股权依据本协议及正式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转让给受让方; (d)转让方未在(今后亦不会在)本协议项下拟预转让的股权上设立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 (e)转让方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授权一代表签署及交付本协议和正式股权转让协议; (f)转让方负责促使股份有限公司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及履行一切必需的程序以确保受让方或再受让方获得本协议和正式股权转让协议项下转让的股权。 第七条受让方的陈述、保证与约定 受让方兹向转让方作如下陈述、保证与约定: (a)受让方系具有中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中国公民; (b)受让方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授权一代表签署及交付本协议和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及。 (c)受让方保证根据本协议和正式股权转让协议规定向转让方支付转让金。 第八条违约及赔偿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款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该等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经守约方的合理判断该等违约事实已造成守约方履行本协议项下其相应的义务已不可能,则守约方有权暂时中止其相应义务的履行,直至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在守约方依本条第(1)项发出书面通知三十(30)日内,违约方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或其并未采取充分、有效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协议。 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应赔偿的守约方的损失包括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遭致的直接的经济损失及任何可预期的间接损失及额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及仲裁费用、财务费用及差旅费等。 第九条弃权 所有弃权均应用书面作出。一方未坚持要求另一方严格和及时地履行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不构成放弃要求该等履行的权利,并且一次弃权不构成对以后违约行为的弃权,无论该违约行为属相似或其他性质。 第十条完整性 本协议和正式股权转让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所述事项的完整协议,并应取代双方此前就本协议事项所达成的任何备忘录、协议和安排,且该等备忘录、协议和安排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失效。 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不存在其他的谅解、义务、陈述和保证,并且除本协议明示的之外,未赋予其他权利(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中规定的除外)。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并且只要合法可能,若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考虑到这一点,则根据本协议之含义与目的,与双方的意愿最为接近的合适的条款应被视为取代了该条款,而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名称和标题 本协议的名称和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而设,不得用于解释本协议或其任何条款。 第十二条未创设第三方权利 本协议之任何条款并未被意图用于或被解释为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为其创设任何使其受益之权利和任何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已颁布的中国法律并应按其进行解释。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如因本协议下的或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争议,或对本协议的解释而产生争议,双方同意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等争议。 如在一方就该争议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的三十(30)天内双方仍不能满意地解决争议时,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裁判。 第十五条通知 本协议双方应以书面形式,按下列地址向对方发送任何文件及通知: 转让方 地址: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受让方 地址: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第十六条正本和生效条件 本协议应由本协议双方签署份文本。每份文本均为本协议正本,本协议双方各执文本一套。 本协议由双方授权代表适当签署。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生效日”)。 第十七条本协议的修改 本协议的修改仅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协议的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本协议由双方授权代表于首页记载之日期在签订。 转让方(盖章):受让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附件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联系电话: 受托人: 联系电话: 委托事宜: 委托方因预转让其所拥有的A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给受托方,在签订《预转让股权协议》(“协议”)后至股权转让正式生效之日,授权受托方代为行使基于协议规定的转让股权的全部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选举、表决、分红权利)。 特此委托。 委托方:(盖章) 受托方:(盖章) 授权日期:年月日 股权转让合同7 甲方(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介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委托乙方介绍协作促成甲方与持有公司100股权转让,甲方愿支付综合服务佣金给乙方; 2。甲方是购买编号:宗地项目的认购者; 本着互惠互利及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就乙方介绍协作促成持有编号宗地项目公司100股权转让及有关佣金收取分配等事宜签订本《居间合同》,以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总则 21本合同是双方合作的最高行为准则,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2甲方有意出让公司的股权,特委托授权乙方,联系协助促成甲方完成对。 33乙方帮甲方受让的项目公司所持有的编号宗地地块,位于,乙方为“甲方及甲方的关联方”(以下简称甲方)实施服务,“甲方及甲方的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母公司或子公司、甲方的股东(法人或自然人)、与甲方有关联的企业或个人、甲方的经办人、或经甲方经办人转介绍的企业或个人。 项目公司所持有的编号地块项目规划如下:此地块用地面积:61670。81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61670。81平方米。 指标按建设用地面积计算: 1。建设覆盖积率4。0 2。建设覆盖率35 3。建设间距:满足日照及消防间距要求 4。建筑高度或层数:高层 5。建筑面积:246683平方米 住宅:172678平方米 商业:720xx平方米 综合市场:20xx平方米 第二条:投资服务方式 21服务内容:乙方受甲方委托,协助甲方受让本合同第一条13条款式所约定的土地,并协助甲方签到定宗地项目公司100股权转让协议,在股权转让成功后,则乙方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 22服务金额:经甲方双方友好协商,在甲方完成编号宗地项目公司100股权收购后,甲方愿付给乙方综合服务费用人民币万元(按建筑面积M计算) 23支付方式:在甲方取得编号综地项目公司的100股权,在支付项目转让费的同时的3个工作日内,甲方必须按与乙方约定的综合服务费万元人民币无条件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内。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等额发票。若甲方违约,需另按每天1拖欠费支付违约金。 24甲方履约支付协定的综合服务费时,需甲方各乙方受益各方同时在场并出具三份合同,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凭乙方各人的身份证解付各自的佣金。 第三条:保密条款 3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不得向任何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泄露,否则要求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32甲、乙双方必须保守本合同内的秘密,不得向任何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公开或谈论合同书内容。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根据需要,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第二条21条款中所列的作业内容。 4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项目资料有保密义务,甲方有对乙方公开股权转让谈判进程的义务,如甲方在隐瞒乙方的情况下,跟乙方所介绍的项目方达成交易,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按第二条22条款中约定支付综合服务费用的同时,还可要求甲方按该项目收购标的金额的1支付违约给乙方,并在3个工作日内全部支付完毕。若此项又有违约,需要另每天1拖欠费用支违约金。 43甲方在成功取得项目公司100的股权后,必须按约定兑现双方书面协定的综合服 务费用或其它经济权益。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根据第二条21条款中所列作业内容为甲方提供服务。 52、乙方有权知情整个项目的收购谈判。 53、在项目收购成功签约后,乙方有权要求按双方的书面协议由甲方支付综合服务费 用或其它经济权益给乙方。 第六条:合同的生效及违约 61、本合同一旦签订,若无协议第七条款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况或其它法定情形,双 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如果单方面解除合同,须以合同约定佣金的总金额全部赔偿给乙方,并支付总金额10的违约金。 62如双方产生违约纠纷,应在尊重事实基础上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则 任何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仲裁或诉讼。 第七条:合同的终止 71、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到双方履行完本合同时终止。 72、出现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合同在事实上无法履行时,本合同终止。 第八条:其它条款 8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合同, 补充合同和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82、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壹份,乙方三人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股权转让合同8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月日在设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万元。其中,甲方占股权,甲方愿意将其占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公司的股权,根据公司章程约定,甲方应出资人民币元,实际出资人民币元。现甲方将其占公司的股权以人民币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现金(或银行转帐)的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各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股权转让合同9 委托人:,男(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男(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本人系公司的股东,本人占有该公司的股权,因拟以人民币元转让上述公司的股权给,兹委托为本人的。代理人,代表本人处理如下事项: 一、代表本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二、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并办理公证手续; 三、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委托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 年月日 股权转让合同10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现就甲方洱源县纵横综合磁选厂部分股权转让给原拉萨金城矿业有限公司之事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同意将其名下纵横综合磁选矿厂原甲方独资企业中百分之百(100)股权中的百分之八十五(85)的股权以人民币肆佰万元(4000000。00)转让给乙方,甲方保留佰分之十五(15)的股权,双方共同合作经营。 二、甲乙双方合作后,纵横综合磁选矿厂的法人由乙方担任,即纵横综合磁选矿厂的原甲方法人必须进行更改为乙方人员作为选矿厂的法人。 三、甲乙双方合作后,原甲方名下的磁选矿厂的财产及选厂场地、设备、设施以及已购进堆放在厂区内的原料和山下堆矿场的原料共计四万多吨(甲方可以确保不低于三万吨以上)和财产,以及外面欠本企业的一万吨原料等都属甲乙双方按新股权共同享有。 四、甲乙双方合作后,甲方在与乙方合作前的一切所欠债务均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甲乙双方合作后,由乙方负责提供合作后企业所需要的一切资金,甲方将不另行投资。建成日处理量达1000吨以上的。选矿厂以及购买资源所需要的流动资金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投资。 六、甲乙双方合作后,由乙方主要负责财务,甲方监管,由乙方主要负责企业运作和生产规划。甲方协助乙方购买资源。 七、甲乙双方合作后,当企业产生效益时,按企业报表每月所产生的实际利润,甲乙双方每半年进行一次分红。 八、甲乙双方共同将纵横综合磁选矿厂重新注册合资有限公司,注册资金解付后支付给马成芳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设备安装生产正常后1个月内乙方付给马成芳200万元,(从第一次支付马成芳款项日期后5个月内),余款300万元在新建选厂正常生产3个月内乙方付给马成芳。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或签订补充合同条款,所补充的合同条款在不违背本合同的前提下,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本合同争议事项,在甲乙双方协商未果时,由仲裁解决。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本合同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股权转让合同11 转让方: (身份证号:)(以下称“甲方”) 受让方: (身份证号:)(以下称“乙方”) 转让方与受让方就转让方合法持有的某某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转让给受让方的相关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1条某某有限公司的简况及股权结构:1、公司简况: 某某有限公司是年月日在依法成立的内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注册号为:,注册资金: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 2、股权结构: 某某有限公司共有股东,分别是:,持有的股份;,持有的股份。 第2条转让方的告知义务: 转让方应提供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股权转让并同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如实告知或如实提供某某有限公司相关情况。 第3条股权转让的份额、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上述股权转让价款应于本协议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由相应的受让方支付给相应的转让方。 第4条股东身份的取得 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股权和其所附的权利,自某某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原股东)表决通过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之日起转让予受让方,同时获得某某有限公司股东身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某某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享受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股东义务。相应地,自某某全体股东表决通过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之日起:a)转让方丧失其根据某某有限公司公司的股权而享有的权利,受让方将作为某某有限公司公司的新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 b)转让方不可再对外声称自己为某某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经理、或雇员; c)转让方不可使用某某有限公司公司的任何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商号、标记、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 第5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 转让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某某有限公司所在地的工商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此次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承诺他们将根据本协议,尽其全力完成此次股权转让在某某有限公司所在地的工商管理机关获得合法的登记。为此目的,受让方承诺签署和或提供与股权转让有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同时保证这些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如果登记机关要求各方对本协议或对与股权转让有关的其他文件进行修改,则各方应当在不违反本协议的目的的前提下,根据登记机关的要求对有关的文件进行修改。转让方、受让方应积极及时提供办理变更登记所需要的一切文件资料,并相互给与积极配合或协助本协议签署的同时转让方应同时签署委托律师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等事项的授权,转让方收到股权转让价款后该授权委托书即刻生效。 第6条股权进行上述转让后,受让方承认原某某有限公司的合同、章程及附件,愿意履行并依法承担原甲方在某某有限公司中的一切权利、义务及责任,包括转让前某某有限公司债权债务。该转让股权应当包括转让方和受让方根据其股权,在现在和将来已享有的或将享有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委派执行董事的权利,对某某有限公司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和分配利润等权利。 第7条保密义务 转让方和受让方在本协议的谈判、签署、履行等过程中知悉的双方的一切事项以及某某有限公司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第8条违约责任 受让方若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如数缴付股权转让价款时,应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违约金按照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三计算,如逾期三个月仍未缴付的,除向甲方缴付违约金之外,甲转让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第9条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30日内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向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10条各方签署本协议后,本协议项下股权和其所附的权利的转让为不可撤销的转让。 第11条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继续有效。 第12条费用承担 与此次股权转让有关的所有合理费用应当由股权转让后的鞍山某某承担。 第13条陈述和保证 1、转让方保证其合法拥有本协议项下所转让的某某有限公司的股权以及具有合法的资格和权利向受让方转让该股权; 2、转让方保证在转让的股权上无任何的留置、抵押、质押和其他第三人可能主张的权利。 第14条公司在终止、解散或破产后的资产分配 在本协议生效后,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公司终止、解散或被破产清算,某某有限公在清算后的剩余的财产应当均无一例外的分配予受让方。 第15条本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16条通知 任何一方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向对方发出的正式的通知,要求或其他信息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至对方以下的地址或传真至以下的传真号: 转让方:甲方地址:传真号: 受让方:乙方地址:传真号: 第17条其他 1、如本协议的任一条款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强制执行性不应因此受到影响。 2、本协议一经签订,则应取代在本协议签订前各方就股权转让而达成的任何书面或口头的协议、备忘录、意向书或其他文件。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股权转让合同12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 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元人民币,实收资本元人民币。 第三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 (一)股东名称: (二)营业执照: (三)身份证号码: (四)出资方式: (五)认缴出资: (六)实缴出资额及出资时间:元人民币,年月日。 (七)余额及缴付时限:元人民币,年月日。 第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第八条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非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一)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三)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第九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及行使规定 第十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提案权;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公司执行董事、监事,决定公司执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转让公司股权作出决定;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九)对发行公司债劵作出决定;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组织公司清算,公司清算、终止后,享有公司的剩余财产; (十三)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担保作出决定; (十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认缴出资额;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四)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抽回出资; (五)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资产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补交其差额; (六)确保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当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行使上述职权、职责的规定 (一)股东行使上述职权、职责,对相关事项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在相应的决定上签字; (二)股东行使职权、职责,对相关事项作出决定,涉及公司注册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将由股东签字的决定原件报公司登记机关存档,不涉及到公司注册事项变更的,将由股东签字的决定原件置备于公司。 第五章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由股东指定(或委派)产生,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任。董事会成员为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人,副董事长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或股东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产生。董事长在任期届满前,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股东指定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按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当赞成票和反对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的决定。 第十五条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或半数)以上,不够三分之二(或半数)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缺席的董事追认,连同追认的人数超过三分之二(或半数)时,决议有效。 第十六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每年的年初或年中召开,召开董事会,董事长或指定的董事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董事,并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在股东、董事长认为必要和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提议时,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由董事长决定时间、地点。 第十七条董事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或者会议纪要时,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纪录和会议纪要上签名。 第十八条公司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董事会决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签署必须由董事长签署的文件; (四)处理公司其他应由董事长处理的事务;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公司设经理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的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结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董事长(或经理)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代表公司对外签署有关文件; (二)检查股东决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报告; (三)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在符合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并事后向股东报告。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人,其中监事会人。监事会可以包括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会成员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六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第二十四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另立会计财册;对公司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二十五条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亏损; (二)取的法定公积金; (三)提取的任意公积金; (四)支付股利; (五)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终止 第二十六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股东决定解散; (二)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第二十七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第二十八条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二十九条清算组在清理期间,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责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久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七)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 第三十条公司的财产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职工工资; (三)支付职工社会保障费用和法定补偿会;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分配剩余财产。 第三十一条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签字确认后,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八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从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或公司永久存续)。 第三十三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由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四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五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六条公司章程未尽事宜,按《公司法》执行。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司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一式份,公司留存份,股东留存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份。 股东盖章:年月日 股权转让合同13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股权。 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 、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股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协议生效之后,甲方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第二条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元; ()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元。 第三条甲方声明 、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保证所与本次转让股权有关的活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完整、真实、且合法有效; 、保证转让的股权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 、保证其主体资格合法,有出让股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保证因涉及股权交割日前的事实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由出让方承担。 第四条乙方声明 、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第五条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方承担。 第六条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第八条违约责任 、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每延迟一天,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支付滞纳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后,如果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滞纳金数额,或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害的,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它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九条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本协议书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公司、公证处各执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受让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股权转让范本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合法拥有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标的公司部分股权。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标的公司拥有股权。 鉴于标的公司股东会决议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标的公司拥有的股权,其余股东同意该权利受让行为并放弃对该部分转让权利的优先受让权。 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就标的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 、甲方同意将其在标的公司所持部分股权,即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第二条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元将其在标的公司拥有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乙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日内与甲方就全部股权转让款以货币形式完成交割。 第三条甲方声明 、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甲方作为标的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第四条乙方声明 、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标的公司承担责任。 、乙方承认并履行标的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方式支付股权转让款。 第五条股权转让有关费用和变更登记手续 、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方承担。 、乙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后,双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有关股东权利义务 、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转让部分股权所对应的标的公司股东权利同时不再履行该部分股东义务。 、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享有标的公司持股部分的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第八条违约责任 、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转让款,每延迟一天,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支付滞纳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后,如果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滞纳金数额,或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害的,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它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九条保密条款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泄漏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相关信息,也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相关档案材料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披露的除外。 、保密条款为独立条款,不论本协议是否签署、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本条款均有效。 第十条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生效条款及其他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如一方需修改本协议的,须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其余送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于年月日订立于。 甲方(签名或盖章): 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签名或盖章): 代表人: 年月日 股权转让合同14 转让方(甲方) 单位名称 单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受让方(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鉴于 1、在合同签订日,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该公司依法有效存续。 2、甲方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以下简称该股权),是该公司的合法股东。 3、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由甲方将持有的的股权转让与乙方,据此双方达成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合同正文 第一条释意 除非合同另有所指,以下词语和语句在本合同及各附件中具有以下的含义: 1、“转让”或“该转让”是指本合同第二条所述甲、乙双方就甲方在目标公司的股权进行的转让; 2、“被转让股权”指依据本合同,甲方向乙方转让的目标公司的股份及依该股份享有的股东权益; 3、“转让成交日”是指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的规定,双方将转让的有关事宜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或在股份托管机构办理完毕转让手续并完成相应的工商登记之日。 第二条股权转让 1、甲方依据本合同,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份计股及其依该股份享有的相应股东权益一并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让上述被转让股份,并在转让成交后,依据受让的股份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股权交付 1、在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当就转让的有关事宜要求目标公司将乙方的名称、住所、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甲方应就该转让已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的事实,向乙方出具书面登记的证明。如目标公司的。股份已进行了集中托管,则双方应当在股份托管机构办理完毕转让手续并完成相应的工商登记手续。 2、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如日内不能办理欠款规定的成交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拒绝支付转让价款。如乙方已支付了相印款项,则甲方应将乙方已支付的款项退还乙方。 第四条价款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转让目标公司股份的价款为人民币万元。 2、支付方式: (1)自甲方出具其持有目标公司股份的合法、有效证明之日起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 (2)乙方于转让成交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 第五条声明、保证和承诺 甲方特此向依法作出以下声明、保证和承诺: 1、甲方已合法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全权和合法持有本合同项下该公司股份,并具备相关的有效法律文件; 2、甲方承诺未以被转让股份为其自身债务或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甲方履行本合同的行为,不会导致任何违反与其他人签署的合同、单方承诺、保证等; 4、甲方已取得签订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批准、授权或许可; 5、甲方承认乙方系以甲方的以上声明、保证和承诺为前提条件,同意与甲方签订本合同; 6、以上声明、保证和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后持续、全面有效。 第六条保密条款 对于在本次目标资产转让中甲乙双方获取的关于对方一切商业文件、数据和资料等信息,双方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强制性规定外,不得向任何第三透露。 第七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诚信履约,如有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股权转让款30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若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可以向其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及需变更事项,经协商后以补充合同形式确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股权转让合同15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同意,甲、乙双方就转让甲方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财产份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转让财产份额及其价格:甲方将其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金额X万元),以人民币0元的价格出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上述财产份额。 2。自转让之日起,甲方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相应的合伙人权利和义务由乙方承继。甲方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乙方对入伙前后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3。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方法:协议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本协议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4。本协议若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5。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贰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6。签订协议地点: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办公室 7。签订协议时间:20xx年5月20日 转让方(甲方)签字: 受让方(乙方)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