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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协议

6月14日 顾昀汐投稿
  合伙人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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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人协议(通用15篇)
  在现在社会,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可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那么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合伙人协议,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合伙人协议1
  合作人:甲(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
  现住地址:
  联系方式:
  合作人:乙(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
  现住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共同经营管理餐饮店,共同投资、共同承担风险,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事项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经营餐饮店(下称“该店铺”),该店铺位于,工商登记负责人为,经营范围为。现该店铺由乙方独自经营,乙方同意甲方出资加盟该店铺,双方共同利用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投资约定
  (一)该店铺总投资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双方根据该店铺包括装修装潢、设施设备、原材料、加盟费等一切经营有关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后的最终总价值)。
  (二)双方各自出资情况如下:
  甲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乙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其中甲占投资总额的、乙占投资总额的。
  第四条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
  (一)该店铺盈余(利润)按照双方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如存在盈余,双方应于每月日前对前一个月的盈余进行结算,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结算利润盈余,禁止一方私自结算盈余。
  (二)该店铺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出资比例在15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出资手续和定力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二)退伙。
  1、需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退伙需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经对方同意。
  3、未经双方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六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一)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二)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三)出售合伙的产品(服务、货物等)、购进常用货物。
  (四)支付合伙债务。
  第七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特别约定
  (一)未经双方一致确认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品牌在市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包括独自开店经营、或与他人合伙开店等)。未经双方一致确认同意,禁止任何一方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甜品餐饮项目。
  (二)双方确认,该店铺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装潢、设施设备、原材料、加盟费等共计元,全部资金已由乙方出资完成,现双方同意,甲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以相同金额出资,出资形式:以支付房租、原材料等店铺经营所需的一切开支作为出资,直至甲方出资部分与乙方投资部分持平为止。
  第九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合伙人协议2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县家电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及管理优势经营一家家电,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乙方(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乙、丙双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4。合作经营中,如需聘请员工,员工工资、奖金分配,由经营管理负责人提议,合伙人审定。
  第三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3、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份。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
  合伙人协议3
  甲方:身份证号: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充分协商,就双方合伙经营理发店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期限
  从年月日起,甲方、乙方合作经营本店,直至结束到期。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年。如需延长期限,在期满前个月办理延续手续。
  第二条:出资方式
  1、前期预需投资现金人民币元。甲方投资现金人民币元,占投资总额的;乙方投资现金人民币元,占投资总额的。甲方与乙方的投资比例为。
  2、店面装修完工后根据装修情况多退少补。如前期投资不足,需扩大投资仍按原比例进行投资(具体数目以账面为准)。
  3、店内所有财产为双方共有。所出资投入的资金,不得随意中途抽回,不得随意请求分割,直至合作期满后一并结清。
  第三条:盈利分配及形式
  1、甲、乙双方在合作经营期间,所产生的盈利为共同财产,不得随意分割,不得私自挪用。
  2、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甲乙双方认同所有应支出的经费后,支出包括:店面租金、员工宿舍租金、水电物业、伙食费、电话费、产品费等,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2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每月纯利润之金额按甲方,乙方进行分配。卡金在未消费前,不列入每月业绩账,由保管保存,以维护顾客信用。
  3、每月财务由方保管,方监管,在每月日核算双方签字后,分红。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
  1、甲、乙双方在合作经营期间,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店内盈余按照各自投资比例分配(除去一切费用后)。店内债务同样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部分。
  2、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统筹安排。
  对于双方合作事业项目有决定权。
  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3、为合作人,其权限是:
  参与合伙事业的正常事务管理及监督。
  参与合作业务项目决策。
  负责管理财务收支,生产收支财务报表,并通报另一方。
  第五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需承认本合同。
  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后期他人入伙,需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退伙:
  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需有正常理由方可退伙。
  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退伙需提前三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
  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按其出资比例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事业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
  转让出资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六条:纠纷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
  (四)起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应承担总投资10的违约金。
  第九条:
  合作终止后的事项合作期满结束后,按正常清算合作期间的帐务及清算利润。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作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后即为生效。
  第十一条:
  本协议涂改无效,以上合同若有其它未尽事宜,由协议双方再行协商,作为协议附加条款。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合伙人协议4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为了繁市场,搞活经济,增加收入,甲乙双方在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合作投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内容及方式甲乙双方共同出资,投资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乙方全权委托甲方负责该项目的经营管理,乙方对经营情况有知晓以及监督的权利。
  第二条合作期限双方合作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风险提示:投资协议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出资问题,因此一定要在协议中载明出资的方式,以此方式认缴的出资额是多少,确定该出资额所占的出资比例等。
  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出资实际缴付的时间确定。实践中不乏有投资人在签订出资协议后,因各种原因而迟迟不予缴付出资,从而导致整个合作项目进程延缓。若未在协议中对此约定,或使迟延履行出资义务人逃脱责任。
  第三条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1、甲方(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2、乙方(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风险提示:在盈余分配问题上,投资人通常不会忽略,但对于投资项目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分担上,投资人往往会出现疏漏。
  虽然各投资人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和内容是一致的,但对投资人内部责任分担以及追偿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依据协议约定确定的。若因约定不明,会使得无过错投资人要与过错投资人共同承担责任,甚至数倍于有过错投资人。
  第四条盈余分配双方同意,投资盈余按年结算,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1、投资第年,无论盈亏,甲方承诺支付乙方投资收益人民币元。
  2、项目利润按双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包括第年项目利润)。
  第五条出资的转让任意一方转让自己出资的,应提前日告知对方,另一方享有优先受让权。
  第六条合作关系的解除
  1、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届满,双方合作关系自动解除,甲乙双方按各自投资比例进行清算。如需继续合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2、任意一方无正当合理的理由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如需解除合作关系,应提前个月通知另一方,并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如项目持续两年亏损,乙方有权单方撤回全部投资(人民币万元),双方合作关系自动解除。
  第七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作项目进行日常经营管理;
  (3)按月将项目的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及时告知乙方;
  (4)按时向乙方支付投资收益。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与合作项目的经营管理;
  (2)检查账册及经营情况;
  (3)共同决定合作项目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纠纷的解决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项目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法院。
  第九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进行补充或修改。
  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条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年月日乙方:年月日
  合伙人协议5
  甲方(转让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乙方(转让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和乙方退伙事宜约定如下,以资共同信守:
  1、甲、乙、丙、三方合伙开办了,性质为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经营者(负责人)为,注册号为:。其中甲方出资元,乙方出资元,丙方出资元,上述出资已全部到位。
  2、甲方、乙方自愿退出合伙(实际是甲方、乙方自愿转让合伙期间的股权),丙方同意甲方、乙方退伙,并且丙方同意作为受让人就甲方、乙方在合伙中的股权受让。
  3、甲方和乙方在三方合伙中的股权经三方共同评估作价为(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整)。
  4、丙方作为三方合伙人之一同意甲方和乙方的股权评估作价,并且同意支付甲方和乙方共计(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整),作为甲方和乙方退出该合伙的股权转让金。但是三方合伙期间因经营该店面所产生的有关费用必须如实告知并由三方共同负担(如: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费、税费、房屋租金、物业管理、及经营小吃时采购产生的对外债务等一切费用)。
  5、丙方自受让该店面之后该店面所有的经营权甲方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6、基于三方之间的信任,丙方自愿于20xx年12月31日之前不得将该店面转让于他人(第三人)。
  7、甲方和乙方于本协议签字时生效并正式退出该合伙。
  8、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可以由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人民法院裁决。
  10、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合伙人协议6
  甲方:xxxx经贸有限公司乙方:甲方是一从事研发、生产、经销xxx保健系列产品为主的高新技术企业。xxx牌荞麦壳保健褥是我公司独立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产品,年10月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专利号:xxxx)。该产品既有保健功能,又有实用价值,经济效益可观。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共同在市、区县生产经营xxx保健系列产品。特签定本协议。
  一、甲方经过长时间的研究开发出xxx保健系列产品,对此,乙方表示完全认同,无任何异议。
  二、甲乙双方议定,乙方为进入该产品市场的初级阶段,对生产、市场运作缺乏经验,由甲方协助完成。
  三、双方为了共同珍惜保护好该项知识产权和品牌形象,乙方向甲方交纳风险抵押金人民币3万元整;包头市外的合作者,乙方向甲方交纳风险抵押人民币5万元整。待协议期满后顺延六个月,确认对该品牌没有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风险抵押金退还乙方。
  四、本着“有钱大家赚,有利大家享,风险大家担,保证合作伙伴的。利益”的原则,乙方在当地注册名称应定为“xx(地名)分公司”,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成立或参股生产此类产品的公司。
  五、双方议定合作经营期内,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共同经营好荞麦壳保健系列产品,合作期限十年。
  六、乙方的利润分成:
  1、由甲方销售,在成本价的基础上,再给乙方供货价20的提成。
  2、如乙方自行销售,甲方收取供货价30的提成。
  3、结算时间按(月、季)实行。
  4、结算方式,须双方同意,现金和货物都可。
  七、合作经营期满,如双方均表示愿意继续合作经营,本合同可再延续五年。如其中一方不同意合作,本合同到期,双方合同终止,终止后,双方应按规定进行财务结算。
  八、未尽事宜,协商补充协议,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签订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合伙人协议7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和管理优势,经营,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店名为:
  经营场所位于:。面积:。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丙方以技术入股方式出资。
  2。各合伙人的出资,已于年月日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根据各合伙人的出资的情况按出资比例归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丙方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丙方技术入股,除去分红每月固定工资元。
  2、丙方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丙方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甲、乙双方各按40,丙方20分配。
  3、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甲、乙双方各承担50。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当然退伙与除名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4。强制退伙,以下情形算作强制退伙。
  未经其他合伙人全体同意擅自退伙
  在合伙企业经营低亏损时提出退伙
  合伙人出现强制退伙时,即为视作放弃所有出资与分红、工资。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否则按强制退伙。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订立经营价格、员工工资、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聘用解聘员工;
  6。其他合伙人授予的权利
  7。在经营期间,合伙收支款项统一在银行设立的以账户上流转,由负责保管和收银,负责记账。每(双月或一季度)月底结算,并制作结算单。(其他合伙人有监督权)
  第九条其他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甲方决定,其他合伙人均只有监督权,重大经营事件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二)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三)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合伙人的义务:
  1。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积极协助店内落实各项措施。
  3。全力保障店内正常运营。
  4。完全配合甲方执行工作。
  5。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有违反,以其业务获得利益的倍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在同一个城市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共同财产、挪用共同财产以作他用等一切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及其他了理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按指印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合伙人协议8
  第一条合伙宗旨: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四条合伙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一)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a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b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c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a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a未履行出资义务;
  b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c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d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在各方商定的其它城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签章):
  年月日
  签订地点:
  合伙人协议9
  合伙人:,(以下简称甲方)男,岁,现住址:。
  合伙人:,(以下简称乙方)男,岁,现住址:。
  合伙人:,(以下简称丙方)男,岁,现住址:。
  上述合伙人为了共同利益,经过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地点:
  第二条、合伙期限:本协议所列项目完成协议终止。
  第三条、本合伙出资比例为40:30:30;合伙人共出资伍拾万元整。其中甲方出资现金与设备,另以技术和经验折合人民币共计叁拾万元入股。乙方出资现金壹拾万元整;丙方出资现金壹拾万元整。合伙人于以前将资金与设备交齐。
  第四条、本合伙以出资比例作为确定盈余分配和债务承担的基础。合伙双方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第五条、盈余分配
  1、因“项目方”(非本协议合伙人)以工程进度做为付款依据。甲方做为设备出资方,故前期盈余十万先付给甲方,做为设备成本收入。
  2、甲方收回设备成本费用,其它盈余按比例1:1:1分成。
  第六条、合伙人分配事项
  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同时做如下分工:
  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负责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并负责工程的实施和财务及后勤工作。
  第七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经营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3、合伙人有维护合伙财产不受损害的义务。
  第八条、未经合伙人同意不得超出权限活动。
  第九条、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在法院起诉。
  第十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持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合伙人协议10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双方共同合作在
  经营开发该地区汽车售后维修保养改装市场一事取得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甲方经过长达2年的时间对泸州地区售后维修保养改装市场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决定共同开展此业务。
  二、合伙期限为三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出资额、方式、期限
  1、每人出资万元,计万元,根据投资实况,可适当追加投资。
  2、各人的出资,以货币方式交付。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合作期间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用于门面转让费(五千元),门面押金(四千元)以及设备和首期零部件购入。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和抽离,协议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甲乙双方议定:汽车维修,改装,技术业务主要由甲方负责。公司财务及日常事务主要由乙方负责。公司所有进出货以及资金流动必须双方公开透明。乙方必须每天向甲方提供当天财务情况。
  四、利润分配,以资产评估为依据,按比例进行货币分配。
  为了经营和管理好企业,推选为负责人,为了充分发挥和调动合伙人的积极性,利润的分配按对企业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即甲方六成,乙方四成。每月每人分费800元作为工资,剩余的每四个月分红一次。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负责人要及时进行通报和清算。对于资本运作过程中出现亏本的情况,甲乙双方按照艺人分担五成的责任分担合作风险。
  五、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需承认本协议;
  需经合伙人同意;
  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退伙需提前1个月告知合伙人并经合伙人同意;
  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均以金钱结算;
  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六、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七、企业的事务以负责人为主,其他人为辅,共同参与企业的经营和管理。
  企业应设立帐簿和银行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业务雷同的合伙。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八、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合伙期届满;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合伙人参共同参与清算;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清算后如有亏损,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九、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和朋友之间的友谊原则予以解决。
  十、本协议自订立之日生效
  十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合伙人协议11
  甲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乙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丙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一、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主要经营会展行业及销售
  二、合同期限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三、出资金额方式、现金:
  (1)、合伙人:出资人民币()元
  (2)、合伙人:出资人民币()元
  (3)、伙人:出资人民币()元
  四、本次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如出现亏损合伙人要求撤股,撤股的合伙人须承担亏损金额的50,方可撤股。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人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以百分比分配,甲方34乙方33丙方33
  六、合伙企业的亏损及债务的承担方式如下:
  (1)、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担。
  (2)、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形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及各自承担三分之一的债务额度。
  (3)、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协议规定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各合伙人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其余各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相关合伙人清偿自己应负担部分。
  七、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八、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为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损害合伙企业的行为。
  九、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人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十、合伙人退伙:退伙人对其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
  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企业和伙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十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群体合伙人同意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2)、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主要责任分担:所有合伙人共同承担合伙企业的一切责任与风险。
  合伙人签字:
  甲:
  乙:
  丙:
  20xx年xx月xx日
  合伙人协议12
  转让方(甲方):住所: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乙方):住所:身份证号码:
  鉴于:
  1、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福州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持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登记号为:)。
  2、甲方出资元,占合伙企业总出资额的,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3、甲方拟将持有合伙企业的的财产份额转让予乙方,乙方同意受让,成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基于上述条款,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财产份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1、本协议转让标的是指:甲方持有合伙企业的的财产份额。
  2、甲方保证对其持有的财产份额享有完整的所有权及处分权,在符合本协议之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将其持有合伙企业的的财产份额及基于该财产份额附带的所有权利和权益,于本协议约定的财产份额转让完成日,不附带任何质押权、留置权和其他担保权益转让予乙方,同时甲方按照《合伙协议》而享有和承担的所有其他权利和义务,也于该日转移给乙方。
  3、甲方承诺,上述其持有的财产份额依法可以转让。
  第二条、转让价格及支付
  1、甲方以人民币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合伙企业的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日内以银行转帐(或现金支付)的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债权债务处置
  1、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完成日后,乙方共持有合伙企业的的财产份额,享有有限合伙人权益,承担有限合伙人义务。
  2、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基于甲方转让财产份额完成日之前合伙企业存在的所有债务和责任,乙方以其受让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第四条、转让的实施
  1、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应将其持有合伙企业的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方,并完成相关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上述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完成日,即视为本协议项下财产份额转让完成日。
  2、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完成本次财产份额转让相关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以供办理转让工商登记备案手续之目的使用。
  第五条、保证及承诺
  1、乙方确认,合伙企业的原合伙人业已如实告知其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乙方确认,合伙企业的原合伙人业已如实告知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比例:合伙企业利润的20归普通合伙人享有,80归有限合伙人享有,在合伙企业向各合伙人分配利润时支付;全体有限合伙人按照利润分配时各自的合伙企业出资比例分配。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上述损失赔偿不影响违约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继续履行本协议。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第七条、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财产份额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书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
  1、本协议书经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本协议书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批准备案使用。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合伙人协议13
  一、组织形式: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及其相关规定组建合伙企业。
  二、企业名称:xxx普通合伙企业
  三、经营场所:全体合伙人的主要经营场所位于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寺中山路店
  四、合伙的目的和经营范围:合法经营,共同盈利,创造火锅新时代!
  全体合伙人共同从事餐饮业经营活动,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同意并由营业执照所载明的内容为准。
  五、合伙人的姓名和住所:
  甲:
  乙:
  丙:
  丁:
  六、出资和缴付期限
  七、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式
  1、为了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转,按纯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2、纯利润的90,按出资比例分配。
  3、亏损时,如果继续运营,则按出资比例承担亏损,如果解散,择清算合伙企业共有财产,仍没有还清债务,则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连带责任。
  4、合伙人在分配方案公布之后,实施之前,可对分配方案和帐目进行审核,任何人对分配方案持有异议,应由合伙人全体会议讨论裁决。
  八、合伙事务的执行
  1、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参与。若有争议,依半数以上的主导意见决定。合伙人无论出资数额大小,每人对合伙事务仅有一票表决权。
  2、丁委托甲乙丙管理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执行过程中的一切事务;丁亦可提出经营方案,制定经营计划,交全体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
  3、甲负责制定火锅店的营销策略;乙负责大堂事务,包括采购和解决纠纷等日常事务;丙负责研发迎合广大消费者口味的火锅底料;四人可共同讨论火锅店的一切事务。
  4、在合伙事务范围内,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都可以代表全体合伙人对外开展业务,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在经营业务范围内的活动由全体合伙人负责。
  九、入伙与退伙
  1、入伙
  (1)接纳新的合伙人须由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2)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伙合伙人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不得声明退伙,但出现下列情形除外:
  (1)合伙人死亡、精神错乱、破产之后,其他合伙人不愿维持合伙关系;
  (2)合伙经营连续在15月内出现亏损;
  (3)一半以上的合伙人在表决中对合伙经营投不信任票。
  (4)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
  (5)或者用下列规定:合伙人可以声明退伙,但在退伙前一个月应以书面形式向其他合伙人转达退伙意向。
  3、退伙时按协议进行清算
  十、争议解决办法
  1、全体合伙人内部协商裁定,拥有一票否决权
  2、协商不一致时,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退伙
  十一、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当出现如下情况时解散:
  (1)提前达到本协议预期的目的;
  (2)某一合伙人死亡、精神错乱、破产之后,其他合伙人不愿维持合伙关系;
  (3)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清算:
  (1)按出资比例清偿合伙债务;
  (2)结清未付工资;
  (3)返还出资;
  (4)分配盈余。
  十二、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十三、违约责任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否则造成企业的损失由该合伙人自行承担;
  3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本协议合伙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合伙人协议14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和管理优势,经营,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店名为:
  经营场所位于:
  面积:。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
  XX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已于年月日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根据各合伙人的出资的情况按出资比例归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
  2、奖金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出资分配。
  3、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在单笔交易额为万元内全权进行交易。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在经营期间,合伙收支款项统一在银行设立的以账户上流转,由负责保管和收银,负责记账。每(双月或一季度)月底结算,并制作结算单。
  6、。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例如1、2、3、。
  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有违反,以其业务获得利益的倍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在同一个城市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及其他了理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按指印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甲
  乙
  丙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合伙人协议15
  甲方:
  乙方:
  就上海xx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xx建筑”)现全体股东拟吸纳乙方作为xx建筑的合伙人事宜,经协议各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章声明和保证
  第一条甲声明和保证
  甲方是按照中国法律合法组建并合法存续的法人,公司注册资本金为200万元人民币,甲方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已取得一切必要的批准。
  甲方保证乙方已具备甲方“乙方”准入条件,一旦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将按照法律规定和内部管理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事宜,使得本协议能够有效履行。
  第二条乙方声明和保证
  乙方具有中国国籍,且依据中国法律规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旦本协议生效后,乙方须在甲方从事全职工作,必要时与甲方建立全职的劳动关系,并承诺不得从事与甲方相竞争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违反声明与保证的赔偿
  甲、乙方如违反上述声明和保证,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将赔偿其他方损失。
  第二章分红
  第四条分红数额
  甲方股东会根据年度经营情况,在年度可分配利润中提取作为现金奖励。即奖励基金计提总额为元(人民币)。
  乙方以其年度个人产值为依据参与分红,其分红数额为元(人民币)。
  第五条兑现安排
  乙方所获当年分红须分别以60、40的比例分两年兑现。
  第三章特殊福利
  第六条福利项目及金额
  除法定节假日外,乙方该经营年度享有7天时间可用于参加公司组织的休假、旅游、培训等活动。
  活动相关费用由公司列支,人均福利开支上限为20000元(人民币)。
  第七条权利保留
  休假及进修活动的时间、次数及具体安排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确定。由于公司经营情况及业务需要等因素,导致乙方该经营年度实际享受福利时间及福利开支数额未达到规定上限的,可累计至下一经营年度进行兑现;实际福利开支与规定上限的差额部分禁止以现金形式进行结算。
  第四章权利及义务
  第八条乙方将享受的权利
  (一)享有甲方的分红权;在了解公司年度分红的总量情况后,获得相应的年度分红;
  (二)定期参与甲方组织的带薪休假、考察性旅游及进修培训等活动;
  (三)受公司股东会或经营班子委托,担任公司中层或以上管理职务,参与公司管理;
  (四)在开展业务或其他需要场合,显示其“合伙人”身份(包括名片、个人简历等);在公司宣传资料如网站上等公布。
  第九条乙方须履行的义务
  本协议第八条约定的转让,只在以下所有条件成就时生效:
  (一)自签订本起,乙方在甲方从事专职工作,不得在其他公司兼职,且不得从事与甲方相竞争的业务活动;
  (二)乙方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直接或间接或变相损害或可能;失甲方利益的活动。
  如果乙方违反前款约定,则本协议第八条约定的相关权利将不予生效。
  第十条相关变动及调整
  (一)在以下情况下,乙方在本年度可继续享有其合伙人范围内的分红及福利性激励:
  1、乙方因职位变动到股东单位任职而退出;
  2、乙方因退休而离职;
  3、经全体股东认定,乙方由于公司安排或工作需要造成暂时离职;
  4、经全体股东认定,激励对象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
  (二)在以下情况下,乙方在本年度的分红及福利性激励暂停发放:
  1、乙方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
  2、乙方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
  3、乙方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暂时离职;
  4、乙方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
  5、激励对象死亡(或宣告死亡的)。
  (三)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公司股东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第五章其他
  第十一条保密
  本协议各方有义务保守因本协议而获得的协议其他方以及甲方的商业秘密,且不得利用这些商业秘密直接或间接或变相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十三条补充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适用的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应当向本协议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生效和其他
  本协议由各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于年月日签订于上海市长宁区淮海西路xx号B区室。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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