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出口合同 推荐度: 外贸出口合同 推荐度: 海运出口货运代理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有关出口合同范文汇编四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出口合同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出口合同篇1 卖方:地址: 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买方:地址: 邮码:电话: 职务: 卖方与买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两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履行,并严格信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 第二条数量、单价、总值: 卖方有权在3以内多装或少装。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金按fob值计算。 第三条装运期限: 第四条装运口岸: 第五条目的口岸: 第六条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第七条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两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国的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15天在国到期。 第八条单据:卖方应向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第九条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只、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条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两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电报通知买方。如果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因执行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两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两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方:(盖章) 代表人: 买方:(盖章) 代表人: 年月日订立 出口合同篇2 根据经济合同法和省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简称甲方)向省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托运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港运至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货物于天内集中于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5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3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五、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方负担。 六、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当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七、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运输费用 按省水运货物一级运作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元,空驶费按运输的50计,全船运费为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省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九、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间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份,交等部门各存一份备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分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公证处公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 年月日订立 出口合同篇3 卖方:xxx地址:xxx邮码:xxx电话:xxx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 买方:xxx地址:xxx邮码:xxx电话:xxx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 卖方与买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履行,并严格信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质量 第二条数量、单价、总值 卖方有权在3以内多装或少装。 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金按值计算。 第三条装运期限 第四条装运口岸 第五条目的口岸 第六条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投保。 第七条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国的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15天在国到期。 第八条单据:卖方应向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第九条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只、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条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三十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十五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电报通知买方。如果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途径 因执行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方:(盖章) 代表人: 买方:(盖章) 代表人: 年月日订立 出口合同篇4 托人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有限公司代理出口产品,现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委托人义务 1。1如实提供与订立协议有关的主要事实和情况; 1。2对本协议以及代理人根据本协议与国外买方签订的外销合同的条款进行充分的了解,对各方的权利义务,??各方免除或者限制各自责任的条款有充分的注意。 2。代理人义务: 2。1如实提供与订立协议有关的主要事实和情况; 2。2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委托人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委托人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3对外成交后,及时将外销合同副本送交委托人。 2。4办理出口所需的商检,报关,对外运输,并对外议付。 2。5根据外销合同收到外商的付款后,在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付款当日银行公布的外汇买入价,将外汇折算成人民币支付给委托人 3。外销合同 (1)接受代理人现采用的商品外销标准正本合同的固定条款。承认代理人代表委托人承担这些合同条款对 (2)收到代理人交来的外销合同副本后,立即进行核对。如发现与其原要求有不符点,在收到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或电报通知代理人。否则,视为委托人已接受该外销合同,承担该外销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4。出口货物 (1)委托人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本协议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并须按照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包装。 (2)提供货物的品质证明文件。 5。费用 (1)委托人承担代理人因代理出口产生的运输费、商检费、港口运杂费、仓储费、报关费、保险费及银行手续费等有关费用。 (2)根据实际出口货物的数量计算总货款,并根据此总货款向代理人支付的代理费。 (3)上述的费用及代理费需在代理协议签订后日内交付。 6。违约责任: (一)委托人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若由于委托人原因未能在港口当局规定期限内办理报关、纳税、商检、发运等有关手续,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委托人自行负责。因委托人违约给代理人造成损失的,需向代理人给付总货款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补偿代理人的损失,委托人还需向代理人补足不足部分的损失。 (二)代理人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因外商原因导致外销合同延迟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时,使代理人不能履行本代理协议的,代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在委托人书面提出要求并提供费用及协助下,代理人有义务向外商交涉索赔。 7。争议解决 若产生争议,双方需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8。协议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协议双方签字和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