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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合同

4月16日 望北海投稿
  物业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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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物业管理合同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物业管理合同篇1
  甲方: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方将在建造酒店,为能够有效采用现代酒店管理模式和管理经验,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使其能尽快按投入硬件规模和标准达到相应星级酒店的质量标准,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拟聘请有经验的酒店管理公司委托经营管理该酒店;乙方具有经营管理酒店的丰富经验,有能力并愿意接受委托经营管理酒店(以下简称“酒店”或“企业”)。
  据此,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以下规定条款和条件,订立酒店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术语定义
  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下述含义:
  1。1“酒店”是指甲方拥有资产所有权或合法委托经营权的,又可解释为依据本合同而产生的经营实体。位于;
  1。2“财务年度”指每年1月1日12月31日的公历年度。第一个财务年度是指从委托经营实际营业日至当年12月31日为止的期间;
  1。3“会计制度”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财政部颁发的相关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1。4“营业收入”是指与酒店营业相关的各项营业收入的总和;
  1。5“经营费用”是指与酒店营业相关的各项直接费用及间接费用,包括营业税金、营业成本、营业费用、工资及福利、行政管理费用及其他间接费用,不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物业租金、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改扩建装修改造费用、大修理费用、采取预提资产翻新资金、房产税、土地税、筹资活动的银行融资利息费用、星评费用(包括硬件改造、添置费用)、发行股票的费用、发行债券的费用、财产及其它保险费用及其他业主费用等非经营费用;
  1。6“经营利润”(GOP)即调整后经营利润,是经营性收入减去经营性成本费用后的差额,不包含经营管理者不能控制的业主投资及筹资性费用;
  1。7“进驻日期”是指甲乙双方正式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后,乙方正式派员进驻酒店的日期,或协议约定的进驻酒店日期,管理公司在进驻酒店后,甲乙双方必须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1。8?顾问咨询管理费是指前期市场调查、市场预测及市场定位,以及协助甲方在设计单位招标、酒店风格选定、酒店硬件标准的确定(按??星级标准)、建筑物(主楼、配套设施等)的建筑设计、内外装饰装修设计、设备设施配置、设备安装和经营功能布局提供书面专业性的咨询方案。
  1。9“筹备期”即从“进驻日期”开始,乙方为酒店的开业而进行准备的期间;(也可解释为酒店土建及安装工程基本结束,装修施工进度超过50,进入软件建设、物资采购、人员招聘及培训,至酒店达到基本营业条件进入试营业的时间。筹备期时间视酒店规模及档次而定,一般不低于四个月时间。
  1。10“开业日期试营业期”指酒店硬件已验收合格,具备一定的经营条件,前期筹备期已基本结束,正式对外营业接待客人并产生营业收入的日期。
  第二条??经营场所和经营条件
  经营场所和经营条件均由甲方提供,并享有委托乙方经营管理资产的完全所有权。甲方将承担在酒店的所有建设费用、设备安装费用、内部装修、设备设施购置及安装费用以及家具、餐具、经营用品费用,准备开业的各项费用,以及经营必要的流动资金;并负责各项市政能源包括上下水、电、气、煤气、通讯、互联网等条件的提供。
  第三条??委托
  甲方委托乙方以?酒店的名义经营、管理、控制和监督酒店的运作,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甲乙双方形成一个“委托经营管理、相互监督、互利双赢”的局面。
  乙方接受这一委托,并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命令,以及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来经营管理本企业。
  甲方须确保对乙方所做的委托及承诺的合法性,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标准
  4。1乙方承诺在酒店硬件基本达到星级标准的前提下,正常经营一年半后酒店的产品质量和软件运行达到申报国家星级评定委员会认定的星级酒店标准;
  4。2乙方将自己的标准工作手册和管理程序颁发给委派的酒店总经理和业主,以便依据贯彻执行,经营管理好该企业和业主的监督;
  4。3通过引进乙方的先进管理标准规范、经验和技术,形成酒店一套先进的经营管理机制,并逐步达到符合国际水准的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运作。
  第五条建设阶段的专业性服务
  甲方酒店正在建设之中,其主体结构已完成。乙方对酒店目前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察看,并已基本了解。
  乙方应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在本合同签订后,有义务有责任遵照并协助甲方在设计单位招标、酒店风格选定、酒店硬件标准的确定(按星级标准)、建筑物(主楼、配套设施等)的建筑设计、内外装饰装修设计、设备设施配置、设备安装和经营功能布局提供书面专业性的咨询方案。
  为利于酒店日后的经营管理与服务保障,乙方应指派专业人员与设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咨询服务。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设计单位的室内外装饰、装修设计方案(设计图及详细规格)进行审核、酒店的各项配套隐蔽工程及设施设备的配置、安装、布局等方面向甲方提出修改和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乙方在开业前的工作内容
  6。1编制酒店前期筹备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6。2设计提供酒店经营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
  6。3设计提供酒店人员岗位编制方案;
  6。4提供酒店人力资源及福利管理制度;
  6。5编制《员工手册》及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6。6编制符合国际国内行业标准及符合本地经营特点的规范化管理运作软件;
  6。7编制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各部门班组业务范围及职责;
  6。8编制各级员工工作职责、质量标准、业务规范、接待程序、操作流程;
  6。9按经营管理合同规定委派相关管理人员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
  6。10招聘各级各类管理、专业技术服务人员以及其它临时聘用人员;
  6。11制定培训大纲,提供培训教材并组织实施培训工作;
  6。12提出CI形象设计、广告、宣传等策划意见并负责审定酒店VI设计效果并督促实施,确保VI效果与酒店管理档次匹配;
  6。13协助完成开业必备的各类营业许可证照及工程验收审批手续;
  6。14开展公关推广和市场拓展营销工作;
  6。15建立先进的客户网络及远程预定系统;
  6。16编制酒店各类经营产品的销售价格体系;
  6。17编制酒店各类经营产品优惠折扣标准和执行办法;
  6。18编制筹备工作及经营用品采购资金计划;
  6。19编制经营预算、财务预算和流动资金预算;
  6。20编制开业年度的经营计划;
  6。21制定完备严谨的消防、安全及预警制度,并形成快速应急处置体系;
  6。22提供各种经营管理所需的文件用表式样清单;
  6。23提供并办理经营用具用品包括各种布草、一次性用品、餐具、餐料、饮具、布巾、清洁工具和其它用品清单(品名、规格、花色、数量、质量、出产厂家、(参考)单价)、总价、采购渠道及总概算服务,并应甲方要求协助与主要厂家、供应商联系,但采购主要由甲方负责;乙方应予协助并有权进行标准质量监督;
  物业管理合同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小区业主委员会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小区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住宅小区
  座落位置:市区社区
  四至:东:;西:;南:;北:
  占地面积: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全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物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自行车棚。
  第六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七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八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九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条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一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
  第十二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三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公共设施维修基金;
  3、承租户的房租。
  第十四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五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六条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6、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偿付。
  7、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8、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第十八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政策的行为,提出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六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要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整洁无破损,外观完好率100。
  2。设备运行:良好无不安全隐患。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及时处理用户报修,按计划完成。
  4。公共环境:环境设施完备,实行标准化保洁。
  5。绿化:绿化管理要经常化、制度化,无破坏、践踏及占用现象,保证绿化成活率。
  6。交通秩序:按规定做好小区内机动车辆出入及存车处车辆管理和保管,维护小区交通秩序保障,小区内车辆安全。
  7。保安:加强防范,完成治安保卫工作,保证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生命财产安全。
  8。急修:随叫随到。
  9。小修:及时率达98
  以上。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单室元月,双室元月,三室元月收取。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市物价局有关规定并经过业主大会讨论通过调整。
  3。业主和物业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物业管理费的元收取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准须甲方同意。
  第二十二条其它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有偿服务按市场价规定收费。
  2、特约服务双方议价。
  第二十三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业主和自管单位承担;大中修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更新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养护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在中修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更新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大中修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更新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
  4、公共绿地的养护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大中修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更新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示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五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六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任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2万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二十九条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大多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续订合同。
  第三十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政策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签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协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第三十六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小区业主委员会乙方签章:市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人:代表人:
  20年月
  物业管理合同篇3
  甲方:
  乙方:石家庄天元名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鉴于:
  1、甲方依法设立、有效存续,合法筹建及拥有位于物业的使用权,并在上述物业范围内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2、乙方依法设立、有效存续,从事商业物业运营筹备、销售策划、招商、经营管理等相关业务。
  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乙双方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地产物业标的及事项
  11甲方同意将位于与乙方合作进行市场销售,建筑面积平方米(核定面积以房管局测量的平面面积为准)。
  12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该物业以价格进行市场发售。该商业物业发售中,乙方收取物业售价作为返租佣金。
  13商业物业发售后,由乙方进行返租经营管理,具体返租条件详见商铺承租合同。
  14对该物业地产总体,住宅,商业物业管理由乙方统一进行管理,乙方应于前成立独立法人机构对该地产进行整体物业管理,即对发售部分进行返租物业管理,对未发售部分进行委托物业管理。针对住宅及商业部分,甲乙双方共同制定相应的物业收费标准。
  15甲乙双方签订合同5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30万元保证金,待商业物业销售后,从乙方返租佣金中扣除,乙方得到保证金5日内应派遣专业团队进驻完成对该地产商圈调查报告,业态定位方案、物业调整方案。由双方认同后进行实施。
  16完成整体方案后,甲乙双方与地产销售公司共同制定商业地产销售计划及整体落实方案。
  17乙方拥有对该物业整体规划、管理权,甲乙双方物业交接后,甲方不参与该物业的任何经营管理。
  二、物业的交付
  21甲方交付的物业具备条件由甲乙双方商定后以补充协议确定。甲方交付的物业必须符合补充协议约定,能够实现销售目的;如甲方交付的物业存在缺陷,危及乙方人身、财产安全的,甲方需维修至合格。
  22交付时,标的物及设备、设施由甲乙双方签字交接。标的物消防设施安装完毕并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双方签字验收后,视同甲方交付的标的物符合本合同约定,满足实现销售的目的和条件。
  三、标的物的装修、维修及经营
  31乙方根据甲方工程进度需要提供楼体内的商铺分割方案。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商场内的商铺分割方案进行空调、消防、供电等附属设施的安装调整和装修。达到和满足实现租赁的目的和条件。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41甲方为该商场的房地产权利人,有全部的、无任何瑕疵的法定权利、权限和能力签署本合同,享受和承担本租赁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42甲方有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配合销售地产的权利。
  43甲方有按合同规定要求乙方提供相应商业技术报告的权利。
  44因销售商业物业产生的各种税点由甲方承担。
  45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各种佣金的义务。
  46在双方物业交接前,甲方有物业管理责任。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51乙方拥有完整的合法经营自主权。
  52乙方有按合同约定收取佣金及物业费的权利。
  53乙方有保证物业整体顺利经营使用的责任。
  54乙方有配合物业销售并提供技术支持的责任。
  55乙方应按国家法律法规,保证物业守法经营的责任
  六、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6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62合同未有规定之处,甲乙双方以补充协议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完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能按照合同履约时,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违约责任
  71甲乙双方未协商一致单方提出解约,需向对方提供违约金200万元作为违约赔偿。
  八、其他
  81凡涉及双方权利义务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沟通,并以合同载明法定地址或合作地点送达,送达以对方签收为有效送达,如合同中所列地址有变更的,变更的一方应在变更之日起10日内通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向原地址发出的通知均视为送达。
  82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效力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3若本合同的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8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和本合同规定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85本合同各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一致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
  8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四份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合同各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法定地址:
  日期:日期:
  物业管理合同篇4
  第一条合同的主体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合同宗旨及原则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就乙方对提供日常保洁服务及部分科室后勤临时人员管理工作协商如下:
  第三条合同的范围
  一、保洁服务工作
  保洁作业时间:每周七个工作日,中午及夜间设值班人员,周六、周日、节假日串休。白班:周一至周五上午6:0011:00下午13:0016:00
  周六、周日上午6:3010:00(门诊6:0010:30)
  下午13:0015:00(门诊13:0015:30)
  值班:周一至周五中班11:0013:00晚班16:0021:00(门诊22:00)
  周六、周日中班10:0013:00晚班15:0021:00(门诊22:00)
  保洁作业范围及内容
  1、作业范围:住院部(一部)、住院部(二部)、门诊楼、临街二层楼、血透中心、机关楼、院内外环境及医用垃圾、生活垃圾暂存点。
  2、作业内容:病房、手术室、大厅、走廊、楼梯、通道、电梯、卫生间、洗漱间等区域内的病床、床头桌、地面、墙面、墙裙、顶棚、窗户、窗台、暖气、门、楼梯、扶手、洁具等公共区域的标志物及医院外环境的清洁;医用垃圾的回收、暂存;院内生活垃圾的运送及垃圾暂存点的清洁。
  二、开水房、保安、技工、园艺、伙食科等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费用说明
  1、本合同保洁服务费用为每月人民币元整(元)。此费用包括甲方个保洁区域,每区域人间费为元,及中午值班费用元。
  2、后勤临时人员的管理费用为每月人民币元整(元)。此费用明细详见附件《临时工工资明细》。
  以上两项费用月合计人民币元整()。合同期内变更费用,甲乙双方需重新签订协议。
  第五条付款方式
  每月支付一次。甲方如未发现保洁质量问题,以支票方式于每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如遇休息日或节假日,付款日期经协商可调整)全额向乙方支付本月的费用。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修改作业内容、作业范围,调整作业时间。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保洁用水、电、仓库等便利条件。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员工进行监督,对工作质量差、经常违反劳动纪律或多次被投诉的保洁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辞退、更换。
  4、甲方有权对乙方保洁员工的劳动纪律、工作日程、保洁质量及时监督、检查及考核,随时提出改进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正,如乙方多次未达到作业计划标准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将终止合同。
  5、甲方有权教育指导乙方相关员工遵守本职工作制度及法律法规,如因保洁工作未标、发现违规、引起纠纷或被上级部门处罚等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将终止合同。
  6、合同期内,因政府部门下达的强制性政策而引起的费用增加,甲方有义务与乙方协商调整。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工作人员要统一着装,衣帽整洁,遵守作息时间及工作流程、制度,在甲方服务区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承揽业务。
  2、乙方派出一名主管负责人负责日常保洁工作质量检查和保洁工作紧急情况的处理,若乙方主管负责人不在作业现场,乙方临时负责人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指导,并按甲方的保洁工作标准进行检查。
  3、乙方有义务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及工作中的业务培训,按甲方的相关规定对员工进行院内规章制度、防火、防盗等法规教育及职业道德教育,督促员工认真遵守,并进行有效的考核及检查。
  4、乙方有权对所属员工进行调动、辞退,但不影响医院保洁的质量。
  5、乙方需认真完成《物业清洁卫生保洁计划书》的作业项目和标准,确保卫生质量,达到甲方的满意。
  6、乙方有责任为确保完成本合同而提供保洁必要的人力、设备、工具及充足的清洁物料,根据不同材质,采用相适应的清洁原料和操作方法。负责保洁设备工具的维修、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的正常使用状态,无偿提供甲方所需的生活垃圾袋等用品。(员工用消毒剂与院方使用消毒剂同步)。
  7、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指导及遵守各项管理规定,须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规定的时间要求,如有变更或存在异议时,双方协商解决。
  8、乙方在作业中不得擅自挪用甲方的物品,如不慎给甲方设施、材料及甲方客户物品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9、乙方在甲方日常保洁人员不少于40人,院内非固定保洁区域内(如礼堂、会议室、新改造搬迁科室等)的单次保洁由乙方另调人员无偿提供保洁服务。
  10、乙方用工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作业中要加强管理,安全生产。乙方应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做好各项防护措施,在工作期间乙方员工、医患及家属发生任何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保洁工作中未达到保洁的质量标准,甲方将口头通知乙方,乙方需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整改,如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甲方将发出书面通知乙方,如限期内整改仍不达要求甲方将给予乙方每项不合格作业20元的处罚,并发出第二次书面通知,若仍不达要求甲方按每项不合格作业扣除乙方当月保洁费的1。
  2、乙方有义务保证各分担区内设置专职保洁员,因特殊原因缺岗时,乙方需在保证保洁质量的前提下安排好短期替班人员并尽快设专职保洁员,若替岗期间保洁质量不合格或替岗超过2周仍未设专职人员,甲方有权不付或少付该分担区的保洁费用。
  3、甲方若违反第四条、第五条之规定,乙方有权终止保洁作业追究相应责任。
  4、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无故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支付月保洁费的25作为补偿金。
  5、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良后果或对甲方造成损失时,由乙方承担责任(包括人身伤害)。
  6、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造成自身和他人身体和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由自然力、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甲乙双方的损失,双方均不负任何责任。
  第八条终止合同
  1、乙方严重失职造成甲方物业管理的重大损失,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责任要求赔偿。
  2、乙方发生严重违约后,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一个月内仍不能采取补救措施及行动,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3、甲乙双方任一方宣布或被法院判定破产,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
  在履行合同中,如合同中有未尽事宜或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执行日期
  本合同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附《临时工工资明细》、《物业清洁卫生保洁计划书》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物业管理合同篇5
  甲方(委托方):(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托方):(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物业名称)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管理内容
  1。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类型:。
  (2)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
  (3)四至:东,南,西,北。
  (4)占地面积:平方米。
  (5)建筑面积:平方米。
  2。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内附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内的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material);
  (10)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二条委托物业管理形式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和住宅公共维修基金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
  (2)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
  (3)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2)按每年的幅度上调;
  (3)按每年的幅度下调;
  (4)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5)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
  3。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1)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按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按建筑面积比例向产权人续筹或由产权人按实分摊。
  (3)产权人在出售、转让或馈赠其单元或因其他原因房屋产权转移时,所缴交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4。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元,按下列第项执行:
  (1)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
  (2)由乙方承担;
  (3)在费用中支付。
  5。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项执行:
  (1)由甲方承担全部空置物业的管理成本费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元;
  (2)由甲方承担上述管理成本费用的。
  第四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1。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1)机动车:;
  (2)非机动车:;
  2。有线电视:;
  3。。
  第五条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乙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六条物业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
  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拨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平方米给乙方,按月租金元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员工宿舍平方米),按月租金元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material)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六条规定的目标和指标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9)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业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协调乙方与行政管理部门、业主间的关系;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2。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订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领取所需的维修经费;
  (4)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帐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区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帐目;
  (5)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
  (7)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
  (9)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物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10)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material);
  (1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第八条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1。各项管理指标执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年内达到标准。
  2。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元,合理支出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作为经营收入。
  第九条风险抵押
  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2。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三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4。如由于乙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第十条奖罚措施
  1。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奖励乙方。
  2。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元(全国)、元(省)、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得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
  任。
  4。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元至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的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
  第十二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三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material),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八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份,送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
  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物业管理合同篇6
  甲方:安徽创元人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含山县富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聘乙方为甲方开发建设的百合花园小区(以下称“本项目”)前期物业管理工作相关事宜、在双方已经签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以下称“合同”)基础之上,为保障物业管理企业的正常运营及合理利润,补充约定如下:
  一、前期物业管理开办费用
  1、甲方负责在合同签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开办费通过转帐或者现金方式给付乙方,该款项作为本项目开办费中,用于物业服务员工招聘培训、办公用品采购、物业管理服务工具采购等。
  2、甲方负责在合同签定后日内无偿提供临时办公用房供乙方使用,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正式交付使用前10日完成正式物业管理用房装修,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物业管理用房的产权、维护责任和其他问题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正式入驻前期介入服务与费用
  1、为保证顺利交接,乙方应于正式入驻小区前两个月对介入本项目人员进行招聘培训、工程介入等接管准备。
  2、乙方前期介入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由甲方负责按照乙方确定的标准支付
  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结算的约定
  1、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规定,业主从领取钥匙之日起开始承担物业服务费,所收取的物业服务费归乙方所有。
  2、在合同有效期内每月收取的物业服务费不能保障乙方的正常运营及合理利润(经双方协商乙方每月的合理利润为肆仟元整)时,亏损部分和合理利润由甲方
  支付给乙方。甲、乙双方每月月底审核、结算一次,乙方需提供每月支出的账目和有效凭证,在次月10日前甲方将亏损及利润部分支付给乙方。
  3、甲方给予房屋买受人物业管理费优惠的一律以甲方正式书面文件为准,房屋买受人持优惠文件乙方予以认可接受,并按月以优惠文件实际发生的当期金额向甲方报销。
  4、对本项目收费标准,乙方按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执行。
  四、其他服务与费用
  1、在合同有效期内本项目所有公共设施设备的运行保养维修费、绿化养护费、水电费(物业办公用水电、公共照明、绿化用水)等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对销售中心安全保卫等服务的,乙方应当按要求提供服务,甲方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承担费用。其他双方未明确的服务项目的费用承担一律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计算。
  五、物业移交与接管
  1、乙方按照地方关于前期物业服务的管理办法对本项目进行接管验收后,双方签定正式的物业移交文件,本项目正式移交乙方接管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甲方将本项目移交乙方接管时,应具备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的条件方可移交,否则乙方拒绝接管。
  2、本项目移交物业管理前房屋套内、物业公共部位、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由甲方负责按照实际正常使用标准完成或督促施工单位完成;乙方不负责承担此类工作;如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由甲方承担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
  3、本项目公共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标识和生活垃圾收集等附属设施设备由甲方负责完善,但需征询乙方意见。
  4、甲方在不迟于首个业主通知入住手续办理日期15个工作日前将已售房屋业主资料移交乙方,便于乙方做好业主入住手续办理准备工作。
  5、办理物业移交时甲方需将所移交的项目所有建筑房屋钥匙同时移交乙方保管;对已销售的房屋,甲方授权乙方负责协助其向业主移交房屋钥匙,业主在接收房
  屋钥匙前需按照乙方制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办法办理相关手续;对未销售的房屋甲方借用钥匙需办理借用手续,其他任何第三方借用钥匙必须由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移交钥匙。
  6、甲方授权乙方对业主房屋质量问题的报修投诉进行登记和中转,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对业主报修问题进行预先复验及通知业主复验,并对业主进行回访。
  7、对本项目保修期内的各种维修,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处理并约定处理时间,乙方不直接对第三方进行联系;如在约定期限内甲方未处理或者处理不到位,乙方有权自行处理,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其他事项约定
  1、乙方负责按照合同、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本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接受甲方及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业主代表的监督指导。
  2、甲方需给付乙方的费用到帐日期一律以当月10日前为最后期限;双方未明确的关于财务支付到帐期限一律按照本约定处理。甲方如不能按时按期给付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在甲方欠费超过30个日历日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包括降低服务标准和终止合同等措施。
  3、本协议为双方签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合同同时生效;其中内容如与合同有冲突的以协议约定为准;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4、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含山县人民法院管辖;
  5、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物业管理合同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大学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大学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特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综合类学校物业
  座落位置:市路
  占地面积:以学校实际面积为准
  建筑面积:以学校实际面积为准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所有者和使用人,本物业的所有者和全体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项目
  第四条办公楼、教学楼、电教楼、公寓楼、餐厅的公共区域卫生保洁管理。
  第五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公共部位的清洁卫生。
  第六条学校内的治安管理,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大门值勤安全、校内巡逻、重点部位的值勤。
  第七条公寓楼的值班。
  第八条其他委托事项:
  1、
  2、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九条委托管理期限为壹年。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合同到期,甲乙双方若无异议,本合同可续签。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条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物业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物业公约并监督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安全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6、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条件,履行协助通知义务;
  7、无偿为乙方提供办公用房及库房,并提供水、电等保障;
  8、及时支付给乙方物业管理费;
  9、尊重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侮辱歧视乙方员工;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第十一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
  2、及时完成甲方委托的管理事项,并不得妨碍甲方正常工作;
  3、保守在日常工作中知晓的甲方秘密;
  4、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监督,听取甲方对乙方有利改善工作的安排。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5、不擅自占用公用设施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6、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甲方的财产、物品以及物业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建筑物内部卫生:按照方案标准执行。
  2、公共环境:按照方案标准执行。
  3、公寓管理:按照方案标准执行。
  4、安全护卫:按照方案标准执行。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三条本物业的管理费用每年为元(大写:)
  第十四条全年物业费按月支付,甲方每月支付物业管理费元(大写:)
  第十五条管理服务费用标准的调整,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和甲方增减服务区域、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甲方违反第四章第十条的约定,致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十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章第十一条和第五章的约定,未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应切实履行合同条款,如任何一方违约,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合同法》进行相关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甲方委托物业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乙方进行物业管理。
  第二十条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无异议,则合同续约;若有异议,期满则合同解除。
  第二十一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方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之附件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以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正文共5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以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因物业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部门进行调节,协商或调节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上诉。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物业管理合同篇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市区
  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养护。
  第五条道路、排水管道等公用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修养护。
  第六条公用绿地、花木等的养护和管理。
  第七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八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九条维持公共秩序,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一条协助社区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二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
  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
  停车费;
  装璜垃圾清运费。
  第十三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四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并报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五条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审议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和房屋及设施维修计划;
  按《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向乙方提供物业用房,其租金用于物业管理;
  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协助做好协调和思想工作,帮助乙方催交。
  第十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和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带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每年第一季度底,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上年度相关管理经费的使用情况;
  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乙方按《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参考标准》中“级服务等级标准”实现目标管理,具体详见附件。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
  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按全额收取;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的,按下列方法处理:
  从逾期之日起每天应按费用的千分之一交纳滞纳金。
  第二十条公共设施日常维修费
  房屋的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日常维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按多层住宅每年每平方米元收取,非住宅按每年每平方米收取,并按照下列标准执行:日常小修、养护费用,从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中承担;大中修费用、更新费用,由乙方制定计划,报甲方审核,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第二十一条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照《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停车收费办法》和《住宅小区机动车地下停车收费标准》规定,由乙方向车位使用人收取,收入用于弥补物业管理成本。
  第二十二条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四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五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可以用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业主、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甲、乙双方可续订合同。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街道办事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街道办事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合同期满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物业管理合同篇9
  委托人: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管理服务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管理服务内容:
  1、管理范围。委托乙方全权管理。不得针对停放车辆收取任何费用。
  2、安全管理。乙方负责安全生产及经营秩序维持工作(另行签订《安全责任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3、环境卫生管理。乙方负责的共用部位清洁卫生的整理,并达到相关要求。
  4、财产管理。合同期间,乙方全权负责市场的财产、停放车辆及人员安全。乙方应爱护管理范围内共用设施、设备并进行日常维护监管,保证正常运行。
  5、配合甲方搞好市场建设及一切创建评优活动。
  二、人员配备及服务费标准
  1、甲乙双方充分考虑了的工作量,商定: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定员2人共计15人,进行人员配臵并执行,做到每天24小时轮流值守。
  2、管理服务费用按2500元月?人(包括人员报酬、福利、服装、加班、社会保险等)进行计算,由甲方按月足额支付给乙方。
  3、乙方派驻上述的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其工资、养老、工伤、医疗、丧葬、抚恤等由乙方负责,一律与甲方无关。
  4、甲方支付乙方已拨费用总额的15作为税金及人员管理费用分月随服务费用一同支付。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指定和调整点管理的具体范围。
  不定期检查乙方管理服务事项的履行情况,乙方工作人员不得拒绝、阻扰。
  因乙方原因未充分履行合同约定事项或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制止乙方在管理服务过程中对停放车辆、人员的收费行为(如有)。
  2、甲方义务。
  甲方在每月30日前向乙方支付每月应付费用。
  甲方负责所有的水电、设备维修及日用耗材的供给、维护等费用。
  协调政府相关部门,为乙方工作提供便利。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权利。
  对管理范围的车辆、人员按照规定进行管理。
  按照实际履行的管理服务事项索取服务费。
  反映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合同履行期间,可提前2个月书面告知甲方提前解除合同。
  2、乙方义务。
  负责的一切安全管理,事故、纠纷的处理,包括夜间巡逻、守护,但不得违法违规。
  负责人员的素质、技能等培训工作,指派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有一定协调能力的人员上岗。
  负责的看护和清洁卫生的打扫。政府职能部门(等)统一要求进行环境卫生整治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并达标,不得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
  和辖区的派出所联防联动,联合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好各项治理防范措施,建立市场与管片警“110”报警系统,集中整治市场及周边治安环境,降低治安案件发案率,保护广大入住商家人身财产安全。
  因乙方人员故意、擅离职守、服务不到位等原因,给甲方或停放车辆、人员造成损失的,应照价予以赔偿。
  乙方与派驻及管理场所的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负责承担他们的工资、养老、工伤、医疗、丧葬、抚恤等费用。
  四、甲方委托乙方代收物业管理费。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经营户20xx年度物业管理费(按甲方和经营户签订的收费标准执行)并于每月底上缴甲方,不得截留。乙方须完成本年度物管费90的收取工作,若未完成,甲方将在本年度的管理服务费中扣减乙方两个月的服务费。
  五、乙方应亲自处理委托事务,不得转委托。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按月书面报告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因乙方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本协议有效期间为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若因政策调整,甲方不再管理上述或其他不能履行合同的不可抗因素出现,甲方可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只能索取已实际履行服务的应得报酬,不得要求其他赔偿。
  七、争议的解决。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人(签章):受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20xx年1月1日20xx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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