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推荐度: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推荐度: 公租房使用权转让简单合同 推荐度: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推荐度: 土地使用权转让承包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文集合9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使用权转让合同9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使用权转让合同篇1 出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房屋使用权等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本项目的土地属于,甲方通过合法方式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为60年。该地块土地面积为平方米,用途综合商住。 第二条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所选房屋房号为博文公寓栋层号房,该房屋的用途为住宅,属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层高3米。该房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平方米,公共部分与公共房屋分摊面积平方米(房屋平面图见附件一;有关公共部分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该房屋使用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计价方式。 该房屋使用权按套出让,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使用权转让单价为(大写人民币)元(小写元),总金额(大写人民币)整(小写元)。 第四条付款方式。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已支付甲方定金万元。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天内即年月日前一次性缴纳所有剩余款项(除已缴的定金)即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若乙方逾期仍未付款,视作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甲方无须事先通知乙方,有权对物业另作安排,乙方已交定金不予退还,乙方对此已知悉并无异议。 第六条房屋交付使用的期限。 甲方应当在年月日前,将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第七条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30日,自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款项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乙方累计已付款按每日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款项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八条交接。 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手续。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前来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并与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协议》。 第九条甲方关于装修、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装修、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30日内按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修复。 第十条甲方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甲方承诺与该房屋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在房屋交付使用时达到使用条件: 1、供水至该房的厨房,在该房交付使用前完成; 2、电接至该房,在该房交付使用前完成。 3、公共电梯在该房交付使用前完成。 第十一条保修责任。 《住宅质量保证书》(附件四)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在房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应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公共使用设施在保修期内由甲方负责维修更换;保修期满,则由乙方及共同使用人负责维修及更换。 甲方在履行维修义务时,乙方应配合维修,若乙方不给予配合维修而导致甲方无法履行维修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乙方的房屋仅作住宅使用,乙方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有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分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三条在使用期间内,乙方可将房屋的剩余使用期转让给第三方,但须在转让的同时向甲方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房屋使用期届满后,乙方若需继续使用,则由乙方与当时的土地使用权人另行签订合同。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送达通知至乙方的地址确定为,联系电话。甲方的通知送达上述地址后,不管乙方是否签收均视为已送达给乙方;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八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甲方贰份,乙方份,见证单位份。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签署地:湛江市麻章区。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使用权转让合同篇2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路号小区地下车库车位使用权转让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路1号小区地下车库及其中的车位属甲方所有,甲方同意转让、乙方同意受让号车位(摩托车位)的使用权,双方同意不办理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车位位置详见附件:地下车位平面图) 二、上述车位的使用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使用权转让款总额为元(元)。 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为: 1、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第一次交款人民币(大写)元(元),做为定金。 2、余款人民币(大写):元(:元),乙方按以下第种 方式分期付清: (1)分次付清: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期间,每月日前支付元,年月日前付清最后一笔元。 (2)分次付清:年月日前支付元,年月日前支付元,年月日前支付元,年月日前支付元。 四、车位交付:年月日乙方持本合同、转让款已付清的收据、身 份证到甲方及小区物业公司办理交接手续,签署相关文件并缴纳相关物业服务费用。 五、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过错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车位交付乙方使用,逾期不超过30日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转让款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甲方之日本合同解除),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按转让款总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甲方有权不交付车位,乙方逾期不超过30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乙方之日本合同解除),将上述车位转让给他人,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转让款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应按每日元向甲方支付乙方接收至返还上述车位期间的车位使用费。 3、如乙方违约解除本合同,乙方缴纳的定金不予退还,归甲方所有,乙方应按每日元向甲方支付乙方接收至返还上述车位期间的车位使用费;如甲方违约解除本合同,双倍返还定金,乙方应按每日元向甲方支付乙方接收至返还上述车位期间的车位使用费。 五、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使用权转让合同篇3 出让方(甲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受让方(乙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面积为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年,自颁发该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项目。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甲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七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八条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九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总额为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共计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日内,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乙方用意从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月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条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其他费用。(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美元(港元等)与人民币的比价,以合同签定当天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值计算。 第十四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账号内。银行名称:银行分行,账户号。 甲方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该地块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甲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与甲方签订续期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七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缴纳滞纳金。 第十八条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或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第十九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由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应相应推延。同时甲方应承担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二十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人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二十一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项办法解决:(1)提请仲裁机构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 甲方:乙方: 法定名称;法定名称; 法定地址;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电传;电传; 传真;传真;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采用中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中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乙方:代表人:代表人:年月 日年月日 使用权转让合同篇4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联系电话:邮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转让汇邦国际物业事宜。双方兹同意转让条款如下: 1。甲方同意将位于哈尔滨市四季上东二期0232号车库(以下简称该车库)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已到现场实地勘察,对该车库位置、大小等相关情况已明确。 2。使用年限:该车库使用年限与该小区占有土地的使用年限一致。 3。该车库使用权的转让费为人民币289。000元整(小写:贰百捌拾玖元整)。乙方须按下述方式付款:一次性付清,付款时间为签订本协议日起三日内。 4。甲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后于20xx年12月31日内负责将该车库交予乙方使用,具体交付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5。甲方不能按上条规定交付车库予乙方使用时,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该车库售价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期超过三十天,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同时甲方无息退还所交款项;如乙方逾期付款,则甲方有权拒交车库,同时乙方须按日支付车库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6。该车库是以签约时之现状售予乙方,有关该车库在本次转让之前已产生的使用权纠纷、债务等事宜,甲方应在转让完成前清理完毕,甲方保证没有并不再私自售予第三方,否则甲方按本次转让价双倍赔偿给乙方。 7。甲乙双方均清楚该车库在只有车库使用权状态下签署本协议,若因前述产权原因发生任何纠纷,由双方自行解决,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8。甲方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所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乙方及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均具有约束力。 9。乙方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可以将车库使用权转让给本小区业主使用,并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1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有的通知以及确认等事项,按本合同所载明的合同当事人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进行通知。 1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3。本协议如发生纠纷,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即可提交人民法院解决。 14、本协议带附件共2页,一式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备注(备注条款内容与前述条款内容不一致的,以备注条款为准): 甲方: 乙方: 使用权转让合同篇5 合同编号: 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件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XX市殡葬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以下公墓墓位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本合同。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墓位的基本情况及其使用权转让价 甲方将位于墓区(XX市民政局批准的公墓经营许可证号:)如下穴墓位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转让价元: 1第排、第号墓位,面积平方米,建造墓位的主要用材品质,转让价(含进穴费); 2第排、第号墓位,面积平方米,建造墓位的主要用材品质,转让价(含进穴费)。 本条所指墓位面积是指全部人工建筑物的面积,包括围栏、水泥(石板)铺成的地坪面积。 第二条墓位使用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墓位使用权转让费。 第三条墓位养护管理费及其付款方式和期限 墓位养护管理费自墓位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每5年一期,每期元,按以下第项方式支付: 1自墓位交付之日起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清第一期墓位养护管理费,以后每5年缴付一期。甲方于当期期满之日前三个月通知乙方缴纳下一期的墓位养护管理费,乙方应当于当期期满之日前一次性缴清下一期的墓位养护管理费; 2。 第四条墓位使用期限以及延期 本合同项下的墓位使用期限为20年,自墓位交付之日起算。 使用期满,乙方需要延长使用期限的,应当于使用期限届满前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订立墓位延期使用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缴纳墓位延期使用费和墓位养护管理费,缴费标准按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五条受让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纳墓位养护管理费,乙方未按时交纳的,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乙方向甲方交付当期养护管理费百分之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个月的,甲方将不再承担墓位养护管理的责任; 2。 第六条墓位交付期限 甲方应当在年月日前将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墓位建成并由民政部门认可的有验收资质的专业机构验收合格,交付给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情况,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发生之日起日内告知乙方的; 2。 第七条出让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况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墓位交付乙方的,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 别处理(不作累加): (1)甲方逾期时间在日之内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墓位使用权转让费百分之的逾期交付违约金; (2)甲方逾期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全额退还乙方已经缴纳的墓位使用权转让费,并按该墓位使用权转让费百分之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并向乙方支付该墓位使用权转让费百分之的逾期交付违约金。 2。 第八条墓位证书的核发 甲方在乙方支付墓位使用权转让费后日内,应当向乙方核发《公墓墓穴使用证书》,确认乙方的权益。 第九条甲方应当严格按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制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费用,并向乙方提供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第十条墓位用材品质保证 甲方应确保本合同项下墓位的用材品质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的内容。如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调换建造墓位的用材品质的,乙方可据此提出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无条件同意,一次性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并向乙方支付该墓位使用权转让价百分之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墓位质量保证 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墓位质量实行保质期,保质期为10年,自墓位交付之日起计算。 保质期内墓位出现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当自发现问题之日起30日内负责免费修复。若甲方未在上述期间内修复的,乙方可以委托他人进行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墓位使用权转让价2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墓位的养护责任 甲方应当妥善养护本合同项下的墓位。 养护期内因甲方养护管理不善造成墓位损坏的,甲方应当自损坏之日起30日内负责免费修复。若甲方未在上述期间内修复的,乙方可以委托他人进行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期养护管理费20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 本合同项下的墓位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乙方可以自行修缮,也可以委托甲方进行修缮,由此产生的费用可以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由甲乙双方共同分摊,其中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2由乙方自行承担; 3。 第十四条乙方不得将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放入骨灰盒或者墓位内。因乙方擅自放入并发生遗失被盗等情况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未经相对方同意,不得随意将墓位调换或者转让给他人使用,严禁传销、倒卖墓位使用权。 第十六条本合同签订后,骨灰或遗骸安放入墓位之前,乙方要求解约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该墓位使用权转让费百分之的提前解约违约金,甲方收取违约金后将墓位使用权转让费退还乙方,乙方已经交纳的墓位养护管理费计算至解约当月底。 骨灰或遗骸安放入墓位之后,在使用期限届满前,乙方要求提前解约,将墓位中的骨灰或遗骸迁移至他处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可以自行拆迁,也可委托甲方拆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已经交纳的墓位使用权转让费不再予以退还,乙方已经交纳的墓位养护管理费计算至解约当月底。 第十七条墓位使用期内,乙方所购墓位所在墓区因政府规划开发建设,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负责免费为乙方迁移墓位中的骨灰或遗骸,其余事项按照政府相关政策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墓位使用期届满后,乙方未向甲方提出墓位延期使用申请并续订墓位延期使用合同的,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自通知发出之日(以邮戳为准)起60日内,乙方未作答复的,甲方在县级以上报刊上进行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公告期满后,乙方仍不作答复的,视作自动放弃该墓位用地使用权,甲方可按无主墓位处理。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合同期内,双方通讯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告知对方,以便于合同的顺利履行。 第二十一条其他约定事宜:。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约定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 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甲、乙双方、墓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民政(殡葬管理)部门各持一份。其中,甲方负责自合同生效后日内将合同文本分别送墓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民政(殡葬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出让方: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签于: 受让方: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签于: 使用权转让合同篇6 甲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乙方: 所购房屋系:幢室(施工编号,号室(公安编号)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系“花园”项目(以下简称“本小区”)的开发商,甲方在本小区投资建设了地下机械立体式停车库(以下简称“机械车库”);乙方是本小区内业主,有使用前述机械车库的需要。为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有偿使用机械车库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合同: 一、车位信息 1。甲方同意将本小区机械车库中区域组号(暂定编号)车位(以下简称“该车位”)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由乙方长期使用。该车位最大允许停车尺寸:长mm宽mm高mm,该车位最大允许停放重量:2吨。 2。该车位编号最终以甲方或者甲方授权的物业服务企业确定,甲方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车位情况调整该车位编号。 二、使用年限 1。乙方使用该车位的年限:为20年,从本合同约定的移交之日开始计算;20年期满后,如该车位能够继续使用的,甲方同意乙方仍可以在该车位所占有的本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内继续使用该车位,且无需再向甲方交纳使用费。该车位所占有的本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剩余使用年限期满,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如还能够继续使用的,应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用由乙方承担和缴纳,但乙方不另支付甲方使用费。 2。乙方使用期间(包括无偿使用期间,以下含义与此相同)该组车位的机械及相关配件出现损坏或者不能正常使用需要大修、整体更换(含100元以上的配件更换)的,所需的费用由乙方与该组车位的其他使用人共同分担,否则甲方有权暂停乙方使用该车位,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包括因此给其他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三、使用费 1。乙方使用该车位,应向甲方一次性缴纳20年的使用费元(大写:),该费用在签订本合同时由乙方支付。乙方逾期支付的,按应付额的日万分之五计算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将该车位收回交给其他人使用,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且乙方已支付的费用甲方不再退还,作为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及预期利益损失。 2。该车位移交乙方后,无论乙方是否使用该车位,乙方支付的使用转让费甲方不予退还。 四、交付 甲方同意在年月日以前将该车位移交乙方使用,乙方应在该交付期限届满时到甲方接受该车位,并以前述约定的时间作为双方实际交付时间,甲方不再另行通知;因乙方原因未按时接受该车位的,视为甲方已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该车位,该车位所产生的权利、义务、财产风险及相关费用(包括维修维护费用、运行费用、物业服务费用等)等从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由乙方承担。但在前述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时乙方未付清使用转让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该车位给乙方。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期交付该车位,甲方又未提供其他车位供乙方暂时使用的,甲方应按每天10元补偿乙方损失。 五、该车位使用的特别约定 1。该车位只能作为停车使用,乙方不得改变用途,不得在车库、车位内作隔墙、栏杆以及添加任何设施、附属物等。 2。乙方停放的车辆长宽高尺寸及总荷载重量不得超越第一条约定的最大允许停车尺寸和重量,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在行使对该车位的使用权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或任何理由妨碍或影响相邻车位和其他车位用户的通行权、使用权和其他正当权利,不得占用或部分占用公共部位通道停车,也不得破坏车库和车位的相关设施。 4。乙方应当遵守车位使用操作规程,不得违规进行操作,因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的一切损失皆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相关单位对车位和车库进行维护、检修需要乙方配合的,乙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其维护、检修。 六、物业管理 1。该车位使用权转让不包含该车位日常使用、运行、维护、管理等,该车位的日常使用、运行、维护、管理等已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甲方对该车位日常使用、运行、维护、管理等不再承担责任。 2。乙方应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车位管理服务协议》并按约定缴纳日常维护维修费用、运行费用、物业服务费用等,具体缴纳标准按物业服务企业相应的缴费标准执行;乙方未按规定缴纳的,由此造成的后果及责任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损失。 3。甲方交付该车位给乙方后,无论乙方是否使用该车位,该车位的日常维修维护费用、运行费用、物业服务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和缴纳;乙方未缴纳的,由此造成的后果及责任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损失。 七、其它 1。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使用该车位,双方同意不再办理其他任何转移手续,也不办理任何登记。从该车位交付或视为交付乙方之日起,该车位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该车位毁损、灭失的,甲方不退还乙方使用费。 2。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期内,乙方可以转让该车位使用权,但乙方只能转让给本小区的业主,且受让方使用年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剩余使用年限,超过部分无效;乙方按本约定转让使用权时,必须要求受让方承诺遵守本合同中有关乙方义务的约定,并将受让方出具的承诺及转让情况告知甲方或物业服务企业。乙方或受让人未按前述约定执行的,其转让行为无效,甲方或物业服务企业有权不准许受让人使用该车位,由此产生的责任及后果由乙方承担,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损失,甲方也可无偿收回该车位 3。因该车位由乙方长期使用受益,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使用期限内,如国家对该车位物业所有权人征收相关税、费的,相关税、费由乙方负责代甲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5日内支付给甲方,逾期由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承担责任。 4。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按本合同所列地址、电话及方式进行联络,如有变动,应提前七天通知对方。通知方式包括:媒体广告、邮寄、手机短信件等。所有联络(包括书面通知)的收讫确认为:邮寄联络,以签收(乙方同住家人签收视为乙方签收)之时或邮件发出(以邮戳为准)后第3个工作日的中午12时为收讫(以先到的时间为准);电话联络以发生之时为收讫;媒体广告、传真、短消息等以发生后第二日的中午12时为收讫。 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联络地址准确无误,如甲方按约定的联络地址向乙方寄出邮件后,而邮件被退回或者拒收的,视为该邮件内容已送达给乙方,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存在争议,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向本小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则 1。本合同中的所有条款均由双方经过充分协商一致,双方已完全知晓并理解本合同全部内容,双方对本合同内容不存在任何争议; 2。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特别注意合同中涉及的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全部条款内容,并已按对方要求给予明确说明,双方一致认可本合同内容不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形,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真实意思表示。 3。本合同书一式三份,由双方签署后生效。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与按指模): 时间:年月日 乙方(签名与按指模): 时间:年月日 使用权转让合同篇7 甲方(转让方):身份证号: 乙方(使用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所拥有的位于安定区的耕地,面积约平方米(即亩)转让给乙方作为坟地使用,就坟地使用权一事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一、经甲方同意将自己拥有的合同所指土地转让给乙方用做坟地作用,转让金额为元整()。在签订本合同时由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 三、所转让的坟地使用权甲方必须保证不存在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任何异议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四、甲方及其子孙不得干涉该坟地的使用权。 五、此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见证人(签名): 年月日 使用权转让合同篇8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使用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甲方将其承包经营位于细柳街办南等 村组西户公路以东的亩拥有使用经营权的土地转 让给乙方(具体面积以组分地尺单为依据)。 坐落(四至)东:,南:, 西:,北:。 面积(亩) 二、转让期限:转让的土地使用经营权年限为长期。在国家和其他企业征用该土地时该合同自动终止。但其地面附着物及由此衍生的收益归受让方所有。 三、转让费:该宗土地使用权转让费及所有地面附着物赔偿总计人民币陆万元整。自该协议签订之日起由乙方一次性以现金形式付给甲方。 四、转让土地的交付时间和方式:甲方应于乙方交付转让金之日将转让土地交付乙方。 五、土地使用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l、乙方获得土地使用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转让、建房经营收益,经营决策、地面附着物处置等权利。其一切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不予干涉。 2、由于该宗土地无法与原始土地发包方办理使用权转移手续,若乙方在以后对该土地使用权及地面附着物权益处分时,如需甲方协助,甲方应给予乙方提供土地承包原始资料等方面的配合。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转让合同金额的三倍。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3、如因甲方反悔在经过法院被判定该合同无效时,甲方如因此受益,甲方仍应履行以上1、2条款的赔偿责任。 七、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乙方交付转让金后生效。 八、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方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鉴证:(签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使用权转让合同篇9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自愿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海口市,土地面积为平方米(折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土地使用权座落及现状》。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商住用地,属开发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与乙方共同出资成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甲方以所售卖的土地作价470万入股认缴注册资本,占70股权;乙方以货币出200万一次性出资注册资本,占30股权。 2、甲方所出让的土地保证在合作公司营业执照下发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成土地过户至合作公司名下事宜。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2。0,绿化率不少于30,建筑密度不小于25,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3、土地的转让价为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670万元。 4、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四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5,计人民币33。5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合作公司营业执照手续和完成货币入资。第二期,转让土地在国土局登记受理办理过户于合作公司名下时,双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乙方再行支付地价款的30,计人民币200万元。第三期,办结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地价款的55,计人民币368。5万元,余下10的尾款待土地办理完规划许可证后十天内付清。 5、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甲方应先行办理合作公司购买转让土地的出让协议,以确户等工作的实施进度与本协议相吻合。 6、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开发指标、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亩土地的第三方转让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67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20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乙方分别承担合作公司注册的相关费用。 四、其他 1、在土地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另行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代表: 乙方(盖章): 代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