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合同 推荐度: 商品房租房合同 推荐度: 商品房购房合同 推荐度: 商品房购房合同协议 推荐度: 租赁商品房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有关商品房合同模板汇总9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商品房合同9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商品房合同篇1 合同编号: 出卖人: 住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资格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国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 邮编: 证件名称: 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法定代理人: 住所(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座落于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号】为:,土地使用权面积为:,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 第二条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 商品房座落:区县路、道、街。 设计用途;建筑结构;建筑层数为层。 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元。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元整。 4、。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签约日起日内付全部价款元。(小写:万元) 2、分期付款。 (1)第一次付款自签约日起日内付全部价款的;币元。(小写:元) (2)第二次付款自签约日起日内付全部价款的;币元。(小写:元) (3)其余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币元。(小写:元) 3、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其余价款可以向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4、其他方式。 第五条房产交付 1、房产实物状况、权利状况,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不得交付。 2、出卖人须于前,将该房产及相关证明交付买受人。如遇不可抗力,双方约定处理方式:。 3、上述相关证明包括:。 第六条产权转移登记及其他相关设施登记 1、协议订立后,买卖双方应在30日内,到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按照有关规定,其他相关设施应办理登记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 3、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其他相关设施登记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出卖人逾期交付商 商品房合同篇2 会议在常州市政府群贤堂于下午2:30正式开始,首先由常州市工商局应处长就新的文本的制定进行了阐述,该文本是由法律索爱并以如开房地产企业座谈会的形式,并结合了众多消费者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应处长对文本的附件七的补充协议提出了要求: 1、补充协议不能与合同文本相抵触; 2、对销售广告宣传资料的规定不能与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相冲突; 3、合同变更限制了买受人的获取补偿权; 4、交付的附加条件,如加重买受人的义务(如必须交了物业后方可收房这样的规定,因为两方主体不一致,须以两份合同明确); 5、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专有部分所有权等; 6、不允许扩大解释不可抗力。 对于上述要求,应处长还提出,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于20xx年8月1日执行,工商局以及建设局会联合检查该联合检查是对实体和程序的两方面检查。 其次,制定该文本的常州市怀德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周善良周律师对于新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采用的理由和条款进行了解读。 1、采用示范文本的理由,是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合法平等、效率性)。 2、条款解读, (1)17版示范文本新增或更新了重要提示、示范文本使用说明专业术语解释。 (2)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预售资金监管由形式监管变成实质监管,以保护预售商品房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3)强化了出卖人对出售房屋权利状况的承诺; (4)对商品房交付的书面通知及交付地点,17版示范文本采用书面通知及推定通知两种形式; (5)明确约定买受人有权在交付前查验房屋的质量问题;该条主要是要求开发商对于分户分项验收标准的明确,一房一验收制度能有效解决使用功能和观感功能的问题,减少业主的投诉; (6)细化面积差异的处理规则;且在附件二房屋分层分户图(标明详细尺寸) (7)增加了规划变更的违约责任; (8)细化了开发商对商品房质量担保责任; (9)增加了销售合同登记备案条款,以强化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行政管理; (10)细化前期物业规定; (11)新增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条款,明确了买受了对其购买的商品房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明确了建筑物共有部分归业主共有等; (12)新增了销售和使用承诺,明确规定开发商在销售时不得涉及依法或依规划属于买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处分。并要求开发商以附件形式交有关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予以说明; (13)新增买受人信息保护条款; (14)增加了合同附件,对各附件内容作了明确要求。 因溧阳市还未具体提出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示范文本执行的通知,但执行已是趋势所至,新的版本对开发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故我们在制定补充协议的时候要考虑实际情况,并不得违背制定新版示范文本的本意。会后,我们也根据实际情况向周善良律师提出了质疑,周律师及相应的领导也给出了回复。 商品房合同篇3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幢】【座】【单元】【层】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结构,层高为,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7、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商品房合同篇4 签了购房合同,交了首付款,却被告知房子被法院查封,类似让购房者权益受损的荒唐事件,随着明日20xx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启用及预售资金缴存方式的调整,这种情况将会得以改变。 何时采用新版合同?看楼盘《销售许可证》领取时间 日前,市房管局发出“关于启用20xx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及调整相关业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自20xx年1月1日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或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书》后进行现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均使用20xx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之前已预售或现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继续使用原合同文本订立合同。 据悉,为了维护购房者权益,相比旧版合同,20xx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很多条款都是强制性规定,开发商将不能再利用附加协议予以否定。新版合同根据市场情况,分为预售合同和现售合同,其中,“竣工并验收合格”作为判断现售房的标准。 不少购房者关心,采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节点如何判断?记者了解到,按照《通知》规定,是否采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要看该楼盘拿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具体时间。“某楼盘是在20xx年10月份拿到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者虽在20xx年的2月份买房,签订的仍旧还是旧版购房合同。只有买20xx年1月1日以后拿到预售许可证的楼盘,才能享受新版购房合同带来的权益保护。”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 新版合同有哪些亮点? 交房前购房者有权进行查验 据悉,明年开始,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将正式启用,20多页的内容条款,从源头上规避可能造成购房纠纷的风险,与旧版合同相比,更注重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xx年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修订专家组成员程啸介绍,在新版合同中,对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商品房价款、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面积差异处理方式、规划设计变更等内容分列十章,进行详细说明。其中,在房屋基本情况的章节中,除充实“房屋基本情况”的内容外,还新增了“抵押情况”、“房屋权利情况”,对于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避免纠纷具有很大的益处。 新版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两个交付条件,即已经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并取得了房屋的测绘报告。在办理交付手续前,购房者有权对房屋进行查验,开发商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新版合同针对查验时发现的不同类型的房屋质量问题规定了不同的措施。如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有问题,则表明房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购房者可以无须经过修复阶段,即行解约,并可请求赔偿损失;如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房屋质量问题,则应当先修复或更换,若还不行,则可以解约;装饰装修及设备不符合标准的,则应修理、更换或赔偿,不能解约;如果是空气质量或隔音不达标的,由于关涉购房者健康问题,可先要求整改,不行的可以解约。 如何防堵预售款挪用? 多项业务分离避免“猫腻” 预售款挪用,向来是个颇具争议的话题。《通知》对预售资金缴存方式、预售资金查验方式予以调整,并强化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20xx年1月1日起所有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企业应根据与预购人约定的购房付款方式及期限等做好缴款计划;预购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期限将预售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开发企业不得另设账户收存商品房预售款。除按认购书约定收取的定金外,网签合同前开发企业一律不得收取预售房款。对于已收取的购房定金,在双方正式签约后,开发企业应及时将其转为首付款存入监管账户。 据悉,此前关于预售款监管也有明确规定,要求开发商将预售款打到监管账户中,“专款专用”。但由于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查验、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预售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等业务是结合在一起办理的,可能导致在办理抵押登记贷款期间,因贷款办理不畅等原因,而延误了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推迟了预售款查验时间。“因此出现购房者虽然交了首付款,但因为银行审批不及时,开发商借机不到房管局备案,在开发商资金出现问题后,已售房屋却被法院查封、预售资金被另账收存和挪用的情况。” 该负责人所说的情况曾真实发生在业主身上。此前,在光耀事件的维权案中,34户荷兰小城的业主就曾遭遇了“付了首付款,房子却被查封了”。《通知》规定,调整业务后,预售资金的查验、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和预售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等业务将分开进行办理。“开发企业应自网签合同后30日 内申请资金查验,并应当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之日起30日内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两者同时进行,互不影响。若未在期限内申请资金查验或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数字房产系统将自动上锁,暂停企业办理其他相关业务。”该负责人强调,“此外,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与预售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也是分开办理,如果银行贷款在一个月批不下来要先办理备案,如果银行贷款在一个月内办下来,业务可以合并办理。” “之前多项业务合并办理,原本是想减轻企业负担,方便企业办事,没想到在执行过程中会出现一些监管漏洞,调整后,虽然麻烦一点,工作量增加了不少,但可以避免购房者的权益受损。”该负责人说。 商品房合同篇5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建设工程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经规划部门批准,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该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幢】【座】【单元】【层】号房。 商品房合同篇6 合同编号: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编 委托代理人;地址 邮编;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编 买受人 住所(址) 国籍;性别;出生年月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邮编;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国籍 住所(址) 邮编;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设商品房。 该项目的有关批文如下: 1、《国有土地使用证》 颁发机关:;编号:;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颁发机关:;编号:;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颁发机关:;编号:。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1、该商品房作为现房,出卖人已于年月日向武汉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备案。 2、该商品房作为预售商品房,已取得武汉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核发的《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武开管预售〔〕号。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幢】【座】单元层号房。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主体结构为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层,地下层数为层。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层高为米。该商品房户型结构为房厅厨卫,封闭式阳台个,非封闭式阳台个(见附件一)。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如无特别约定,该商品房在建筑材料、设计、防火、给排水、隔音、照明、节能、车库等方面均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在项目的基本情况 1、绿地率,道路建筑面积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社区居委会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2、停车场建筑面积平方米; 3、会所建筑面积平方米; 4、其它:。 第五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该商品房【属于】【不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房。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列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房合同篇7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一、成交房屋 二、甲方须向乙方提交购房计划平方米。 三、房屋交付日期:年月日。 四、双方协商房屋单价一次包定。 五、代收煤气管道费每户元,电视天线费元。 六、预购付款结算办法。 1。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交纳购房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合同履行定金可抵作购房价款。 2。自签订合同后,甲方应在10日内预付第一次购房价款。工程主体完工后预付第二次购房价款。工程竣工移交时结清购房价款。 甲方逾期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滞纳金。 七、乙方如因计划、设计变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应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协商可另行安排房屋,甲方亦可解除合同。乙方在日内返还预收房款,不计利息。 八、本合同自双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后正式生效。至乙方给甲方钥匙之日起失效。 九、从交付房屋钥匙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发现因施工质量影响生产、生活的,由乙方在限期内负责维修。 十、产权归属: 十一、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三、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份。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买方) 单位名称:(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乙方:(卖方) 单位名称:(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鉴证意见: 经办人: 鉴证机关:(章) 年月日 商品房合同篇8 出售方:(甲方) 地址:电话: 购买方:(乙方)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 国籍:身份证号码: 地址:电话: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制定。 第一条甲方经市府国土局批准,取得位于深圳市用地面积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地块编号:使用年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系定名为,由甲方预售。 第二条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楼宇的第幢号(第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面积平方米、(其中:基底分摊平方米、公用分摊平方米、其他平方米)。 第三条甲方定于年月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天: 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须凭深圳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楼宇售价为:单价元平方米,总金额币千百十万千百十元整(小写万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 帐户名称:帐号: 分期(一次)付款(见附表一)。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 第六条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深圳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三十天内退回乙方。 第八条甲乙双方在楼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政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连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乙方所购楼宇只作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预售的楼宇,乙方不许转让、抵押,否则,违反市府有关规定,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后面的附表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应提请深圳市仲裁机关仲裁或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房地产审判庭裁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各一份。 出售方:购买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附表一: 建筑期购楼分期付款: 一、第一次付款自签约日起日内付全部价款的;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小写:万元) 二、第二次付款自签约日起日内付全部价款的;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小写:万元) 三、其余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小写:万元) 附表二: 本合同售价中已包括的主要项目(略) 商品房合同篇9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7、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出卖人: 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