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 推荐度: 简单的购销合同 推荐度: 装修购销合同 推荐度: 玉米购销合同 推荐度: 材料购销的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关于购销合同汇总七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购销合同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购销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产品供销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整。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元,在乙方将上述产品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后,甲方次性将剩余款项付给乙方。 二、产品质量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货真价实,来源合法,无任何法律纠纷和质量问题,如果乙方所提供产品与第三方出现了纠纷,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如果甲方在使用上述产品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调换,若不能调换,予以退还。 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供货的,按延迟供货的部分款,每延迟日承担货款的违约金,延迟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延迟日,需支付结算货款的的违约金;延迟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货,否则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 5、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对帐和结算,不得刁难。 四、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果出现纠纷,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它事项 。 甲方:乙方: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购销合同篇2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作为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如果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甲方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甲乙协议执行);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定价执行; (2)应由国家定价而尚无定价的产品,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3)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十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 验收时间; 2。验收手段; 3。验收标准 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 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公章) 代表人:(盖章)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供货单位(乙方)(公章) 代表人:(盖章)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年月日订 购销合同篇3 甲方(销售方) 乙方(购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煤炭品种、数量、价格 1。1煤炭品种为煤矿生产的煤,数量以实际供应并验收的为准,长期供应,但每月保证供应壹万叁仟吨以上煤炭,发热量在5200大卡以上,硫0。8左右,挥发615个之间,水10个以下。粒度最大不能超过50mm。 1。2价格:发热量在5200大卡以上按0。13元结算,每降低100大卡降低20元吨。(若煤炭掉价,乙方将提前六天通知甲方) 第二条煤炭质量 注:,煤质误差按国家标准执行,煤炭质量要求以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同要求为准。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及运输方式 3。1交货时间: 3。2交货地点: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厂 3。3运输方式:火车运输及费用由甲方负责,货到夏邑火车站后转汽车运输,汽车车辆由乙方负责,但运费每吨30元由甲方承担。煤从火车站拉出以火车站的过磅为准。甲方应给乙方到电厂的合理消耗(按国家标准),数量以电厂过磅为准。如出现数量短少由乙方按价赔偿。煤炭到火车站后,乙方保证三天运完3000吨,如不能运完,在站内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但火车到站卸车费、装车费,站台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油价变动,运费按市场价调整)。 第四条煤炭验收 4。1煤炭交货后,由上去裕东发电有限公司于三日内完成验收。 4。2质量确认:双方同意以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厂的检验结果为准。(附数量单据)检验结束后,各种税收由甲方负责交纳。 第五条货款支付方式 5。1乙方收到甲方向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厂的交货验收单据,票据齐全后以银行国内信用证方式付清单据记载的全部煤炭款。 5。2信用证支付的条件如下:甲方向乙方提供全额的。增值税发票。电厂煤质检验合格证明和过磅数量单据,双方对上述单据验证可盖章后三日内(休息日除外)。甲方只能划走这批煤的总额,多余的资金等下批甲方到货后,符合上述条款可划付。信用凭证到期不能履约有乙方收回信用凭证。 第六条保证方式 6。1乙方应前期开具元的银行信用证明交给甲方,甲方也应在乙城市的银行存入元的保证金,双方同时到场共同签字才能取款。时间为天。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甲方如不能按约定的时间年月日(以银行国内信用凭证使用期限为准)供应数量、质量符合合同规定的煤炭,存入永成银行的保证金元作为违约金归乙方所有,并承担违约责任。 7。2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除外。(但必须有省级政府的证明) 第八条 8。1各种税收由甲方负担,甲方每吨付给乙方纯佣金肆拾元。 8。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根据情况的变化,经双方商定可另行协商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9。1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 (签章)(签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购销合同篇4 卖方:公司名合同编号:编号 卖方:公司名签订时间:具体时间 签订地点:具体地点 一、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金额,供货时间: 选择产品编号品名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总金额(元)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这一行自填具体时间前工厂交货 空一行 合计(计量单位,数量,总金额与自填那行相同,其他不填) 合计人民币大写(自填) 备注:此处不填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符合ISO9002质量体系认证,如因品质问题引起的。一切损失及索赔由供方提供,质量异议以本合同有效期为限。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工厂交货 四、交提货地点及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集装箱门到门交货,费用由需方负担。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纸箱包装符合出口标准,商标由需方无偿提供。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需方代表按出口优级品检验内在品质及外包装,同时供方提供商检放行单或商检换证凭单。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需方凭供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在供方工厂交货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款。如果供方未将有关票证备齐,需方扣除17税款支付给供方,等有关票证齐全后结清余款。 八,违约责任 违约方支付合同15的违约金。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 卖方买方 (不填)单位名称:公司名 单位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人名 电话:电话号码 税务登记号:号码自填 开户银行:自填 帐号:自填 邮政编码:自填 购销合同篇5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太阳能电池板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的结算方式 1、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计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整。余款:经验收合格后日内付给乙方。 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二、产品的运输及验收 1、运输方式:送货上门 2、送货地点和接收单位(或接收人): 3、甲方所在地到乙方所在地(运货地点)运费由甲方承担;货到后由乙方进行验收,如发现产品规格、质量不合规定,由甲方负责免费调换。验收合格后乙方签收,签收后的产品损毁由乙方负责。如果乙方拒不签收,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产品的安装 1、产品的安装由乙方自行负责,为确保产品的安装质量,乙方必须使用甲方的原装标准化配件,如果乙方自行购买配件,不在甲方的服务范围之内,如需要维修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如因乙方配件造成产品损坏及其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售后服务 1、甲方提供的产品,保修期年。保修期内,凡属产品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免费维修或调换产品。 2、保修期内,非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维修及保修期外故障的维修,甲方及时上门服务,维修所发生的材料费及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1、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的结算方式,乙方逾期付款,每迟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同时甲方供货期限顺延。甲方逾期交货,每迟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 2、乙方无正当理由退货(备注:除了严重的质量问题外),应事先与甲方协商,甲方同意退货的,应由乙方偿付甲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违约金。甲方不同意退货的,乙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六、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双方一致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合同终止、合同变更与修改 1、当合同履行结束且合同双方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自动终止。 2、若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合同可以在任何条件下终止。这种情况下,双方均无例外地免去对方按照合同约定尚未履行部分的责任和义务。 3、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应以书面通知对方。收到通知的一方必须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回复,否则视作合同终止且对双方有效。 4、如合同终止是由于乙方违约引起,甲方有权获得合同终止日期前的所有实际发生的费用及合同损失造成的直接损失。如果合同终止因甲方违约引起,乙方有权索赔由于其违约造成的所有直接损失。 5、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根据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合同本身同样的效力。 八、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另一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 九、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书,该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 (签章)(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购销合同篇6 甲方(医疗机构名称): 乙方(配送企业名称): 为构建诚信、公正的医用耗材购销新秩序,维护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成果,根据《合同法》和《20xx年度信阳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责任 (一)甲方保证从信阳市医用耗材集中招标中标目录中采购;保证从中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采购医用耗材。 (二)甲方根据使情况,每半年与配送企业签订一次采购合同。甲方的实际采购数量与合同采购数量允许有一定数量的差异。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可以周为单位发布采购计划,每周临时采购计划不应超过一次;县级医疗机构可以半月为单位发布采购计划,每月临时采购计划不应超过两次。甲方应充分考虑临床应急需要,备足应急医用耗材。 (三)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数量、金额和时限范围内,对配送企业配送的合格中标医用耗材,不得以非正当理由拒收或退货。 (四)甲方自收到医用耗材之日起一般不得超过60日结算货款。 (五)本合同限定为甲方在半年内的采购品种数量(具体采购需求附后),实际货款结算以乙方向甲方提交的供货发票为准。 二、乙方责任 (一)乙方保证按照《20xx年度信阳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招标文件》中的约定及本合同涉及的内容,向甲方提供合格的中标医用耗材。 (二)乙方保证按照甲方的需求承担中标医用耗材相关伴随服务,如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中止采购其中标品种。 (三)乙方必须具有满足所有甲方临床使用需求的供货能力,不论甲方医用耗材采购规模大小,乙方均须保证供货,供货的时间和数量以甲方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急救医用耗材或紧急情况用货的配送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医用耗材的配送不应超过48小时。 (四)中标人在原则上不超过两家的经销商进行转配送(中标人若为生产企业的可由其经销公司在各省辖市委托原则上不超过二家的经销商进行转配送或指定一家一级代理商配送,一级代理商可在各省辖市委托原则上不超过两家的经销商进行转配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并由中标人持委托书、转配送合同到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五)乙方全权负责中标医用耗材的质量问题,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所需的产品资质文件。 三、违约处理 (一)甲、乙双方的违约行为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甲方违反第1条、第2条、第3条的,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纪检、纠风、检察、卫生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三)甲方违反第4条的,未按协议结算货款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出催款通知书,限期做出付款承诺,如有投诉,将会同纪检、纠风、检察、卫生部门对医院进行检查督促。 (四)乙方无不可抗拒因素,不供货、不足量供货、不及时供货或仅对部分医疗机构供货的,经批准,取消该企业所有中标品种本年度中标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信阳市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活动。 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备案保存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购销合同篇7 购需方(以下简称甲方):合肥通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名称型号数量价格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与行业内质量标准,符合淮南站前广场项目要求的质量标准。 三供货时间地点方式:(淮南站前广场项目部)。运输过路过桥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风险承担:自货物交付时起由甲方承担。 五付款及结算方式:所购石子数量达到一千五百吨结算一次,每次结算付至总额的百分之七十,余款待停止供货后分三个月分期付清。 六违约责任: 1因乙方延迟到货或者所供产品有质量问题的,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造成甲方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不得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对甲方及其他工作人员有弱势威胁伤害或欺诈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货款,平有权对甲方处以500020000元罚款。 3乙方不得恶意减少送货数量,否则少一罚百并不予结算货款。 七、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加以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争议解决办法: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合肥通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人: 开户行: 账号: 日期: 乙方:委托人:开户行:账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