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的劳动合同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东莞市的劳动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东莞市的劳动合同1 雇用方(甲方) 劳务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部门)担任临时岗位工作。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乙方工作内容(需填写)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负责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负责支付乙方工资,每日元。 (三)其它;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岗位安排或调整,遵纪守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享受合同规定的工资待遇; (三)在签订本合同时自愿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四)其他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并或减缩编制需要减员,经双方协商就调整岗位达不成协议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经有关机关鉴定,乙方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医疗期满尚未痊愈的; 4、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2、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4、贪脏、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5、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6、伪造成绩单、学历、健康证明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甲方的; 7、被开除、劳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它违反国家、学校、甲方规定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与乙方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部门鉴定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3、实行计划生育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规定哺乳期内的; 4、符合国家规定其它条件的。 对上述人员,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适当的岗位,待遇随岗而定。 (四)合同期内,乙方要求违约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解除合同时间从甲方同意之日计算。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监禁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 2、合同期内乙方死亡; 3、乙方按国家规定应征入伍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六、违反合同的责任和争议解决 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单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因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诉。 七、其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东莞市的劳动合同2 使用说明 一、用人单位(甲方)确定招用劳动者(乙方)后,需签订本合同明确双方的劳动权利和义务。乙方口头同意录用而不愿签订本合同的,甲方应作不同意招用处理;乙方同意签订合同而甲方招用30日以上不签订本合同并对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合同范本《东莞市最新劳动合同》。 三、本合同必须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乙方亲自签名或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四、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五、工时制度分为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三种。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六、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七、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八、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职工): 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现住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等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 东莞市的劳动合同3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现住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等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方式确定乙方的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20年月日起至本合同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从20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其中,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30日;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60日;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或者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 二、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第三条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在地处市镇街(区) 社区(村)厂区(公司、门店)的部门岗位工作。 第四条乙方的工作任务和职责是,甲乙双方并按以下第项明确: (1)乙方工作的岗位,不属于国家规定的需安全、卫生和职业特殊保护的工作岗位。 (2)乙方工作的岗位,属于国家规定的需安全、卫生和职业特殊保护的工作岗位,该岗位有可能对乙方身体的安全或健康主要在方面造成损害。 甲方将按特殊岗位和工种保护的有关规定,提供安全、卫生和职业病的防护知识培训和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五条甲方因工作需要,有权临时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3个月内),乙方应当服从。如甲方需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者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3个月以上),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书加以确认,该协议书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方式确定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天,每周至少休息1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工作时间,不存在意义上的加班。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甲方经劳动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以(周月季年)为计算周期,综合总工时符合国家规定。 第七条在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情况下,因生产工作需要,甲方经与本单位工会或者乙方协商后,可以安排乙方加班工作,加班总时数符合国家规定。 第八条甲方依据本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相关规定,每年适当安排乙方休节日假、年假、婚假、产假、看护假、丧假等带薪假期。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执行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按下列第种方式核发乙方工资: (1)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工资为元月。 (2)计时工资:岗位工种标准为元时,来计付乙方的月工资。 (3)计件工资:甲方按公布的本单位制定计件单价制度,来确定乙方的计件工价及计付乙方的月工资。 (4)不定时工资或固定工资:元月。 第十条甲方根据单位的经营状况和工资分配制度、集体工资协商结果,适时调整乙方工资。 第十一条甲方每月日如期支付(当月上月)货币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执行所在地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按比例分别缴交社会保险费。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依规定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第十四条乙方工伤或因工死亡,甲方按社会工伤保险规定给予工伤待遇或者因工死亡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甲方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包括女职工、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和标准,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条件。 第十六条甲方按国家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职业病防护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及其他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须自觉遵守和执行甲方的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职业病防护措施,进行生产和工作。 第十七条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岗位工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及防暑降温等津贴,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第十八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及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纪律 第十九条甲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公示和告知乙方;乙方应自觉遵守,服从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第二十条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第二十一条如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专业技术培训,应补充订立培训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双方应补充签订保密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约定竞业限制的年限、限制期按月经济补偿的金额、违约金等事项。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三条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某项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新签劳动合同的手续。 第二十四条乙方擅自离职15天后或1年旷工屡计超过30天的,甲方可单方即时解除本合同,予以除名处理,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可追究乙方的违纪责任。 第二十五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解除,并由甲方按规定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乙方不愿供职的(提前3天通知和告知原因); (2)乙方被判刑、送劳动教养,以及有贪污、盗窃、赌博、打架斗殴、营私舞弊、罢工及怠工、不良行为等严重问题,或因失职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和屡次违反劳动纪律、厂纪厂规经教育不改被给予开除处分的; (3)乙方服兵役、出境定居、自费留学和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的; (4)甲方有以暴力、威胁或有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强迫劳动,侮辱人格,侵害乙方合法权益行为的; (5)甲方连续2个月以上不支付乙方工资的; (6)经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和严重危害乙方健康的: (7)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而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按本条(1)(2)项解除合同的,甲方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按本条(3)(7)项解除合同的,除乙方离职出境定居按规定需支付一次性离职费外,甲方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属本条(8)情形而解除本合同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是否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辞退:(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2)乙方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3)因生产经营、技术条件发生变化,甲方又无法调剂安置乙方的,或因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及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法律、法规和甲方单位规章制度允许甲方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乙方辞职:(1)乙方因结婚或照顾家庭等原因而要离职的;(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医疗期终结而本人要求离职的;(3)其他法律、法规和甲方单位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允许乙方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时如未能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的,应当按乙方当年正常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对方。 本条中属甲方辞退(1)(3)项情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需按规定发给经济补偿金。其中,因患病和非因工负伤而辞退的,还应按规定支付医疗补助费。属本条乙方辞职(1)(2)项情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2)项须按规定支付工伤相关待遇。属本条甲方辞退(4)和乙方辞职(3)情形而解除本合同的,按法律、法规和甲方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来决定是否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严重违法、违纪等原因被开除、除名或辞退的除外),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已丧失或者部份丧失劳动能力,且本人不要求解除本合同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医疗期虽满但仍需住院治疗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4)在乙方正享受法定节日、各种假期及补休中的; (5)乙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如下法定终止条件之一出现,即终止: (1)本合同期已满,且不在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之内;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3)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乙方已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本条(3)、(4)项终止合同的,甲方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 第三十条经济补偿金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乙方月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平月工资3倍的,经济补偿金按该社平月工资3倍限额支付,并且经济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第三十一条确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甲方需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给乙方,并在15天内办结工作交接和解除或终止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手续,甲方不得无理扣压乙方的工资、个人证件及拒办相应的养老、失业救济等社会保险和乙方档案转移手续。 九、违反合同责任 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甲方违约情形: (2)乙方违约情形: 十、调解与仲裁 第三十三条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应先到所属地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如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十一、其他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触的,按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甲乙双方各自保存一份,互相监督履行。 第三十六条下列甲方规章制度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 (2) 第三十七条双方约定(不够写可加附件): (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约定的工时工作制度、劳动报酬标准无异议,并保证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不再就月工资金额和加班工资标准再追究对方的责任。 (2) (3) (4) (5)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20年月日20年月日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日期:年月日 附件 使用说明 一、用人单位(甲方)确定招用劳动者(乙方)后,需签订本合同明确双方的劳动权利和义务。乙方口头同意录用而不愿签订本合同的,甲方应作不同意招用处理;乙方同意签订合同而甲方招用30日以上不签订本合同并对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三、本合同必须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乙方亲自签名或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四、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五、工时制度分为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三种。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六、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七、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八、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 东莞市的劳动合同4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该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为。 (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在地处岗位工作。 乙方的工作任务和职责是,甲乙双方并按以下第()项明确乙方工作的岗位,不属于国家规定的需安全、卫生和职业特殊保护的工作岗位。 (2)乙方工作的岗位,属于国家规定的需安全、卫生和职业特殊保护的工作岗位,该岗位有可能对乙方身体的安全或健康方面造成损害。 甲方将按特殊岗位和工种保护的有关规定,提供安全、卫生和职业病的防护知识培训和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 甲方因工作需要,有权临时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3个月内),乙方应当服从。如甲方需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者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3个月以上),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书加以确认,该协议书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计时工资: (1)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按执行,初始工资额为元月或元时; (2)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元月(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计件工资: (1)计件单价; (2)劳动定额(确定的劳动定额原则上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 (二)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每月日发放(当月上月)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合同期内,甲方应按国家、省和本地区的有关规定,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纳应由甲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甲方应将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和扣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如实告知乙方。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甲方按照国家、省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和保健工作。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七、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三)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四)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按照第(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其中按第(7)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4、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二)终止 1、本合同期满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2、本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终止的,甲方应当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手续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九、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一人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东莞市的劳动合同5 一、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并各执一份,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的内容。 二、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元月。(从年月起调整) 四、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国家实行平均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单位安排加班,须与劳动者或工会协商一致,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用人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需经单位工会或所涉及职工推选职工代表(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六、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七、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八、除以下情形,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1、因劳动者负有保密义务,双方订立了竞业限制约定的;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约定服务期的。 九、本合同的未尽事宜,请在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中列明,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十、本合同中的空栏,是需要双方协商确定的,必须填写清楚,不需填写的空栏请打上。 十一、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及时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十二、当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职工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用工所在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或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市举报投诉电话:12333。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 所在地址:性别: 所有制性质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现居住地址: 东莞市的劳动合同6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本劳动合同为劳动合同。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工作地点:省市路号。 第三条、工作内容: 1、乙方的工作岗位为,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换乙方的的工作岗位和工种。 2、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一方的薪资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国家规定发放。 3、在工作过程中,因乙方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甲方保证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应当服从。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人民币元; 2、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加班费。 3、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具体发放日期为。 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动所必需的工具和场所,以及其他劳动条件;保证工作场所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七条、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 第八条、乙方应当保守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公司机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时,未与其他任何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或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否则,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1、若乙方需解除劳动合同书,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书面通知以送达甲方为准。 2、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4、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依法应获得经济补偿金,但乙方未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