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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合同

2月14日 溷元楼投稿
  软件产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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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备】产品合同8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产品合同8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产品合同篇1
  购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需要购买乙方
  一、甲方向乙方购买
  二、甲方购买乙方全套机械设备总金额:元整。
  三、付款时间及方式:
  四、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交货方式:送货上门
  五、验收时间及标准:
  (1)、验收时间:从乙方调试运行后的1天内;
  (2)、验收标准:
  A、全部设备必须是规定的型号、规格、不得使用不达标的伪劣产品、
  B、所有设备的安装要符合该生产设备本身的流程,体现坚固经久耐用、质量第一的原则,质量达标。
  六、安全要求:
  乙方全面负责设备运输及安装调试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确保安全施工,责任到人。安装调试期间内,如发生人员伤亡等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经济赔偿,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现场服务:
  甲方负责所有设备安装的基础制作及所需各项材料,并给乙方提供,安排乙方现场人员的住宿并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运输车辆。
  八、人员培训:
  安装调试完成之后,教会设备管理人员与使用人员掌握该设备的基本操作。
  九、售后方式:
  自设备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保修服务,保修服务期限为壹年,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要求维修通知后1天派人到设备现场维修,设备维修所用的材料成本易损件由甲方承担。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不能利用的,乙方要负责包换或维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后支付实际费用,如乙方不能修理或调换,按不能交货处理;
  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履行或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取得有关方面的证明,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3、甲方要确保乙方正常施工安装,无故给乙方造成不能够正常安装,从而影响乙方安装进度,由甲方承担责任。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变更。所补充和变更的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产品合同篇2
  供方:
  需方:
  1。本合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2。合同条款:
  签订双方商妥订货产品总值人民币元。其产品名称的规格、质量、数量、单价、总值、交货付款等详如附表。
  产品及原材料检验方法;
  产品价格规定;
  产品的包装方法及费用负担;
  产品交货方法及费用负担;
  货款及费用等结算方法;
  补充条款。
  3。经济责任:
  (1)供方如未能履行合同,须负下列责任:
  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需方同意利用的,按质论价,退货贬值总值价款,不能利用的,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延误交货时间,每天应偿付需方千分之的罚款。
  产品数量不符合规定:少交需方仍有需要的照数补交;因延期而不要的,可以退货,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以不能交货的货款总值的百分之的罚金。
  产品包装不符合同规定: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应偿付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的千分之的罚金。
  (2)需方未能履行合同时,须负以下责任:
  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百分之罚金。
  中途退货,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同意退货的偿付退货部分货款总值千分之的罚金。
  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交原材料或技术、资金、包装物,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偿付顺延交货产品总值每日千分之的罚金;不能提供时,视同中途退货处理。
  自提产品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供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千分之罚金。
  未按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以延期付款总额千分之的罚金。
  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拒绝接货,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3)产品价格:如需要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方能变更。
  (4)任何一方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鉴证机关备案。
  (5)如因生产原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天与对方协商修订调整,并报鉴证机关备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一方变更合同,对方有权拒绝收购,因此而不能执行合同应偿付对方千分之的罚金。
  (6)确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影响执行合同或延期交货,需提前天通知对方,经有关机构证明,可酌情减免罚金。
  4。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和纠纷,签约双方协商不成,均可向法院提出诉讼。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两者选一)
  5。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六份,供需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双方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各一份。
  供方单位(盖章):需方单位(盖章):
  产品合同篇3
  管道产品采购合同
  甲方(购货单位):
  乙方(供货单位):
  为确保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协调一致的原则,就甲乙工程中管道安装使用乙方系列产品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特签订此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供货品牌及价格:
  甲方给排水工程所购买的乙方所代理的“中财”牌绝缘电工套管系列、“中财”牌PVCU排水系列和“中财”牌PPR系列产品的管材及其管件的数量、规格、单价按双方确定的中财价格表执行(价格表附后)。
  二、价格调整
  本合同执行期内,如遇施工现场情况发生变化、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单位的要求发生变化、原材料价格发生较大变化或乙方市场策略进行调整等因素,使价格涨跌,(其涨跌在原合同价5以内的,参照原合同执行,若超出5的经双方协商解决),同时甲乙双方需提前十天书面通知对方事情的缘由,甲方根据当地当时市场价格情况与乙方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达不到一致,甲乙双方有权终止供货事宜。
  三、货款数量的确定
  工程实际数量以甲方现场计划通知为准,最终结算以双方确认的工程进货数量结算。甲方指定接货人。
  四、货物标准
  乙方所供管道的产品必须与厂家的品牌一致,管件的型号及各种指标都必须符合国家、企业或行业的相关标准,以满足图纸要求和用户的使用标准。
  五、货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
  管道产品货到付款。要货提前7日下订单,如雨水管、消音管等非常规用料须交40保证金。
  六、售后服务
  乙方必须对甲方所购产品无条件提供售前、售中、售后的服务支持,甲方在整个环节有提出服务支持的权利。具体事项另签,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七、其他
  1、甲方不得在使用过程中随意更换管道品牌。如违约需付最后一次货款的双倍。
  2、乙方供应产品质量必须保证符合相关专业部门验收标准。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期为15天,协商不成时,经双方同意可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6、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中财管道安装完毕合同终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经办委托人:经办委托人:
  身份证:身份证: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产品合同篇4
  甲方(被代理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合同乙方(代理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合同乙方将销售代理甲方产品的相关的事宜,订立了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代理区域
  1、合同乙方的代理的区域为:地区。
  2、代理区域的扩大或缩小的条件及方法:
  二、代理产品
  1、合同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产品为:
  2、代理商品种类增减的条件及方法:
  3、约定新产品(是否)包括在内:
  三、代理权限
  1、甲方授权合同乙方为地区的独家代理商,全面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经销商管理。
  2、甲方不得在合同乙方代理区域内另设其他代理或经销商。如出现上述情况,甲方须退还合同乙方保证金,合同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代理合同及得到相应补偿。
  3、合同乙方严禁跨区域窜货,对有跨区域窜货行为的合同乙方,甲方将取消其代理资格,本合同将自动终止。
  4、合同乙方在代理经营甲方产品的同时,必须禁止经营其他对甲方有竞争有冲击的同类产品。否则甲方有权追究合同乙方的违约责任。
  5、对于合同乙方代理的销售区域,合同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但合同乙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
  四、代理期限
  1、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2、合同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合同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3、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合同乙方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续约:
  (1)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2)已经向甲方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3)签署放弃可针对甲方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文件;
  (4)同意向甲方支付元的续约费;
  (5)。
  五、最低代理销售额
  合同乙方承诺每月向甲方的订货量为,合同乙方保证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均不得低于元。如果连续年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甲方有权取消合同乙方代理资格。
  六、代理商品价格
  1、配送价格:甲方向合同乙方统一配送产品的价格,按照成本价格加管理费的办法确定,但管理费最多不得超过成本价格的。成本价格由进项价格、进项税、包装费、运费及构成。甲方除向合同乙方收取资格审查费和销售返利以外,不得向合同乙方收取其他费用或牟取任何利益。
  2、销售价格:合同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服务)合同乙方不得擅自调整规定的产品销售价格或以收取费用等方式变相加价。如果甲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合同乙方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甲方报告。甲方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合同乙方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
  七、佣金
  1、合同乙方的佣金以每次售出并签字的协议产品为基础,其收佣百分比如下:元按收佣;元按收佣。
  2、佣金以发票金额计算,任何附加费用如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海关税或由进口国家征收的关税等应另开发票。
  3、佣金按成交的货币来计算和支付。
  4、甲方每季度应向合同乙方说明佣金数额和支付佣金的有关商务,甲方在收到货款后,应在30天内支付佣金。
  5、合同乙方所介绍的询价或订单,如甲方不予接受则无佣金。若合同乙方所介绍的订单合约已中止,合同乙方无权索取佣金,若该合约的中止是由于甲方的责任,则不在此限。
  八、商情报告
  1、合同乙方有权接受客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并及时通知甲方,以关注甲方的切身利益为宜。
  2、合同乙方应尽力向甲方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个月需向甲方寄送工作报告。
  3、甲方应向合同乙方提供包括销售情况、价目表、技术文件和广告资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甲方还应将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合同乙方。
  九、推销、宣传与广告
  1、合同乙方是市场的全权代理,应收集信息,争取客户,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
  2、合同乙方有义务通过广告活动,宣传代理产品(服务),并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担广告与宣传费用。
  3、甲方通过制定总体广告计划及其他规定,实施产品的广告计划和发布广告;合同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代理区域内发布促销广告,开展促销活动。
  4、合同乙方应当执行甲方对广告活动的要求,不得违反规定发布广告。
  5、合同乙方可自行策划并实施针对代理区域市场特点的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但必须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在甲方指导下进行。
  十、购货与销售
  1、合同乙方需货时,应向甲方发出书面订单,一般应在每月日以前向甲方下达下一月度订单,并在提货前全额支付货款。
  (1)甲方收到合同乙方全额货款后交付货物,交货地点为合同乙方所在地。
  (2)甲方可代合同乙方发货,合同乙方承担铁路货运或汽运费,航空货运费等,发货方式由合同乙方确定。
  (3)甲方将在发货后将货运单据传真或寄至合同乙方。货运时间以货运单据上标明的时间为准。
  2、合同乙方须在收到货物后日内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因产品质量及包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者产品的保质期已经超过规定标准的,由甲方予以换货或退货。
  十一、监督、培训及售后服务
  1、甲方应当在不影响合同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对合同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辅导、检查、监督和考核。合同乙方应当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导员在经营过程中的建议和指导。
  2、合同乙方应当保持完整、准确的交易记录,在每月日前向甲方递交上月的总营业收入的财务报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每年应对合同乙方或其指定承担管理职责的人员提供不少于次的业务培训。培训费用由甲方负担,但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自负。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持续地对合同乙方提供开展经营所必需的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并向合同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5、甲方为合同乙方提供的产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保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质保服务。
  6、合同乙方在销售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填写客户登记表,并应于每月定期以传真或其他形式向甲方返回客户登记表,以便于日后的售后服务和例行巡检工作。
  7、当合同乙方发生售后服务要求时,合同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服务要求和内容,甲方应在收到合同乙方通知的小时内给予答复,确认服务内容和时间,同时,甲方向合同乙方提供小时售后服务热线联络服务。
  十二、知识产权
  1、甲方许可合同乙方使用甲方拥有的商标(商号、标志)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合同乙方在代理区域内享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的权利。
  2、甲方对许可合同乙方使用的商标(商号、标志)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的权利作出下列限制和保留:
  (1)仅限于销售代理经营的目的;
  (2)甲方许可的第三人在代理区域内以方式使用商业秘密;
  (3)《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或《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协议》或《专利实施许可协议》或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5、合同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的年内,合同乙方不能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予以竞争,本合同终止后的年内,合同乙方也不能代理其他类似产品,予以竞争。
  6、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甲方所有,合同乙方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甲方。
  十三、合同转让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合同乙方应当独立自主地经营代理业务,禁止以承包、租赁、合作、委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将代理销售业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经营管理。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合同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
  (1)合同乙方要求转让本合同时,应当将转让的理由及转让条件、受让人按照本合同规定制作的信息披露文件等情况报告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同意转让的决定。
  (2)合同乙方转让本合同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在甲方向合同乙方发出优先受让的通知后,合同乙方不得撤销转让或变更转让价格与转让条件,否则,合同乙方在年内不得进行转让。
  (3)合同乙方转让本合同,受让人应当与甲方重新签订代理销售合同。
  十四、合同变更
  1、为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甲方有权对本合同进行适当变更,但变更必须是善意与合理的,且不得与主合同及合同附件中的附属协议的内容相抵触。
  2、甲方应当将合同变更的原因、可行性及有关事项,在规定的变更时间前天通知合同乙方。
  3、合同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规定在代理区域内实行变更,并及时将实施的情况报告甲方。
  4、在本合同期满续订合同时,甲方有权以新制定的销售代理合同代替本合同。对本合同的修订应基于合理和善意的准则,且新制定的销售代理合同文本应当适用于全部的代理销售商。
  十五、合同终止
  1、本合同因下列情况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一方宣告破产或宣告解散;
  (8)法院、政府等行政行为要求代理商终止营业;
  (9)。
  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与代理销售有关的甲方任何的标识及知识产权。
  3、合同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日内返还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或其他任何复制品。
  4、本合同终止之日存在的全部完好无损、尚在保质期内、可以再次使用或销售的剩余产品的处理方式为:
  甲方以原售价回购;
  合同乙方自行处理;
  。
  十六、合同解除
  1、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合同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甲方时生效:
  (1)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代理商资格的强制性规定致使合同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2)在签订本合同前未按法律、法规规定提供代理相关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致使合同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3)在本合同签订时不具备或本合同有效期内丧失相关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导致第三方向合同乙方主张相关权利的;
  (4)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大量投诉并被主要媒体曝光,品牌形象和价值及企业商誉受到严重损害的。
  (5)无故停止向合同乙方供应代理产品;
  (6)公开许可合同乙方使用的商业秘密的,致使合同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7)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合同乙方书面通知其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
  (8)。
  2、合同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合同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合同乙方时生效:
  (1)擅自代理销售其他产品或服务;
  (2)因管理和服务问题引起大量投诉或被主要媒体曝光批评,严重损害甲方经营体系的商誉;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
  (4)故意向第三人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的;
  (5)故意向甲方报告错误的或误导性的信息;
  (6)违反竞业禁止的规定参与竞争的;
  (7)连续年未能完成销售指标,受到甲方次以上处罚,屡教不改的;
  (8)合同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逾期超过天,仍不改正的;
  (9)。
  十七、声明及保证
  (一)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合同乙方:
  1、合同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合同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合同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合同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合同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八、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十九、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二十、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一、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
  3、合同乙方应经常视察市场,如发现第三方侵犯甲方的工业产权或有损于甲方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合同乙方应据实向甲方报告。合同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并按照甲方的指示,帮助甲方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甲方将承担正常代理活动以外的此类费用。
  4、合同乙方不应与甲方或帮助他人与甲方竞争,合同乙方更不应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代销的产品,也不应从与甲方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合同乙方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不论是新的或旧的)任何产品。
  二十二、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二十三、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四、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合同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产品合同篇5
  合同编号:
  市场经营管理者(以下简称甲方):
  食用农副产品经营者(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上海市食用农副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甲方允许乙方在本市场内从事(食用农副产品)交易活动,保证该类上市产品食用安全等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当核验乙方的经营资格,并建立档案、录入有关监管系统。
  (二)甲方应配置食用农副产品安全卫生质量检测设施,配备专业检测人员,并建立相应的检测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三)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产品及原料检验合格证明。甲方按有关质量标准和管理制度的规定,对乙方经营的食用农副产品安全卫生质量状况负责检验、检疫、检测和管理。甲方应将抽检结果及时告知乙方,并在市场公示栏、上海市食用农产品流通安全网等媒介上予以公示。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置。因抽检、处置不合格产品而产生的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向乙方收取或在乙方的守约保证金中扣除)。
  (四)甲方禁止乙方销售并有权当场销毁含有“瘦肉精”等有害成分的畜禽产品和施用过甲胺磷等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食用农副产品。甲方有权处置乙方上市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售的其他物品。
  (五)发现乙方已出卖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双方均应及时采取措施告知买受人,积极消除隐患。
  (六)乙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难以及时从乙方获得赔偿的,甲方有义务向消费者先行赔偿,并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办理证照(农民自产自销备案)等入场经营身份证明、交纳守约保证金人民币元等手续后,方可在甲方指定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乙方在本市场经营,应当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经营规则,并接受甲方监管。
  (二)乙方保证自己经营的食用农副产品食用安全、质量合格,不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质量不合格、国家明令禁售的产品。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能够证明合法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等资料(农民自产自销食用农副产品的除外)。
  (三)特约经销品牌商品的,乙方应出示供货方的授权证明。乙方经营畜禽及其产品,应携带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外省市出产的产品还应出示由本市指定的入境道口出具的运入证明、接受防疫检查合格的证明。乙方应保证单证真实齐全、单证上的品种、数量与实际相符。
  (四)入场经营政府规定或甲方认定应当抽检的产品,乙方不得擅自销售,应先到甲方指定处申报,经甲方抽检合格后,方可在甲方指定区域交易。经甲方抽检为不合格的产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复检,但乙方须预付复检费用(复检合格的,返还复检费用)。
  (五)乙方出售食用农副产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购买者出具由本市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或者其他购货凭证。
  (六)乙方经营豆制品、肉类、粮食及其制品的,应建立购销台账(政府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甲方在收到乙方退出请求并依法终止入场经营(租赁)合同,或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取消乙方的入场经营资格,对守约保证金,双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或取消乙方入场经营资格之日起天内,在扣除消费者先行赔偿金、乙方违约金等发生的费用后,按“多退少补”原则结算。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对乙方上市的食用农副产品未尽抽检、管理义务,给乙方或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由此产生的其他法律后果。
  (二)乙方入场经营政府规定或甲方认为必须抽检的产品,乙方未按规定申报或故意逃避抽检,或伪造、私自涂改产品单证,或单证上的品种、数量与实际不符,或出售掺杂使假以及国家明令禁售产品的,除承担法律和本合同规定的相关责任外,还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三)乙方违反市场管理制度和本合同的规定,经营的食用农副产品来自非合法渠道,或经甲方或政府部门抽检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1教育;
  2警告;
  3当场销毁经抽检不合格的、有毒有害的食用农副产品;
  4暂扣来路不明或来自非合法渠道的产品,交有关部门处理;
  5写出书面检查,并予以公示;
  6收取抽检和组织销毁、处置有毒有害食用农副产品的实际费用;
  7责令限期补足守约保证金;
  8收取违约金;
  9单方解除合同,取消乙方的入场经营资格。
  第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时,双方选定下列其中一种方式(在内打)予以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附则
  其他约定:
  甲方选定的现行合法的食用农副产品安全卫生质量标准,以及甲方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市场管理制度、经营规则和抽检工作规程是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其他通讯方式:其他通讯方式:
  年月日年月日
  产品合同篇6
  供方:分配号:
  需方: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
  1。产品名称、质量、数量?供货时间
  2。计量标准:需方有轨道衡,以轨道衡为准,途耗,无轨道衡则按供方矿石比重划线装车为准,其他损耗不负责任。
  3。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双方约定的质量为准,允许锰品位误差为,允许含水分。若超差,由需方保留原矿并电告供方,在30日内到需方,以共同取样化验为准;但过期以需方复验为准;若需方30日内未电告供方或需方未保留原矿或动用了矿石的,以供方原化验数据为准。
  4。运输方式及其费用负担:运输由供方代办到需方指定火车站。发车后,在小时内电告需方:货物品种、数量、质量(猛、铁、磷)车号、发车日期等。短途运杂费每吨元,火车运杂费凭铁路运单结算,每吨收服务费元(交省锰矿公司)以上费用均由需方负担。
  5。价格:锰矿石按国家物价局、冶金工业部规定执行,富猛渣按规定执行,若国家价格变动,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6。结算方式及期限:供方托收承付,货到需方15天内付款(包括其他几项承付费用)。
  7。违约责任:供方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供货,必须提前一个半月通知需方,否则按未发部分货款总额的1承付违约金,需方不按时付款,按每日万分之承付滞纳金。
  8。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调不成,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两者任选一)
  9。其他约定事项:
  供方:需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产品合同篇7
  甲方: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传真:
  乙方: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以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就乙方经销甲方“哈密大枣汁”系列产品,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是“哈密大枣汁”系列产品的生产商,乙方是销售商;
  2“哈密大枣汁”系列产品包括:
  3甲方供货价格分别为:
  4付款方式:乙方订货量低于元的,甲方可以先发货,乙方收到货物后十日内乙方必须将货款全部支付给甲方;乙方订货量高于元的,乙方应先将货款全部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日内给乙方发货;
  5交货地点:
  6运费承担:
  7乙方做为甲方的销售商,应尽销售商的责任,对甲方的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策略、市场销售推广、营销策略全权负责,尽最大努力将甲方产品售进所在区域内的所有的大、中、小型零售客户和乙方以下的一级、二级批发客户,需达到A、B店100覆盖率,批发店80的覆盖率,如有新的A、B店的诞生也应及时接洽和供货,并确保不出现缺货现象。甲方也应保证供应足够的产品资源;
  8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包装由甲方决定,乙方针对市场需求有信息反馈与改进意见的建议权,;
  9、运输,运输方式及其运输费用:甲方负责将货物送到乙方销售区域内指定地点,乙方负责货物到货时的装卸及入库、清点、核对等义务;
  10、货物的残缺及退换:乙方在验收时发现货物短少或包装上有缺陷,导致影响货物销售,应在送货单上注明,并请送货的部门签名作证并在收到货物十日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单证给甲方,以便甲方了解情况或向保险公司或承运部门索赔,如乙方没有注明所收获物的毁损情况或不履行提供相关单证义务的,甲方视所供货物数量、质量、包装乙方均无异议且全部符合要求;
  11、如发生产品质量问题不能销售时,经甲方质检部门检验并出具证明,凭有关证明由甲方为乙方换货,换货一般三个月统一进行一次,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对于由于乙方保管不慎或保管不符合食品规定而导致的质量问题,甲方不予退货或者换货;
  12、甲方对市场价格有决定权,乙方有义务将市场价格动态信息对甲方进行反馈,
  13、为鼓励乙方积极销售甲方产品,乙方的订货量达到时甲方可以按照乙方订货量的免费提供货物给乙方作为市场推广的费用支持;
  14,乙方应保持甲方产品所有规格两个星期的警戒库存,当库存量达到警戒库存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发货;
  1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库存有效增减,
  16、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1、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合同,变更条款可附于本合同;
  2、乙方连续六个月不能达到乙方营销策划书的营销要求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本协议期满后,由双方协商是否续签本协议;
  17、违约责任
  1、对于甲乙双方的以下行为,可随时中止或终止本合同;
  乙方超过规定的付款期限未支付给甲方货款的;
  乙方订货后,甲方未按乙方要求发货,经乙方与甲方沟通后仍未发货的;
  乙方连续六个月未完成提供给甲方营销计划任务量时;
  甲方未经乙方允许,在乙方销售区域内进行销售活动行为时;
  甲乙双方经营遇到巨大困难或者管理发生实质性变化,如有他人承包、可能破产,导致甲方或乙方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时;
  2、本合同发生争执或争议时,双方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仲裁或通过有效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附则:
  1、本协议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名盖章后即生效。
  3、乙方收货人员确认书是本合同的附件;
  4、乙方的营销计划书是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产品合同篇8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前提下于年月日订立本协议,本协议为年月日至月日期间的销量协议。本协议如有与原“经销商协议”相抵触的,均以本协议为准。
  陈述
  1甲方是公司生产的()产品在省经公司授权的总经销商。
  2乙方希望从甲方购买(以下称“产品”)在特定区域经销。
  3乙方希望获得该产品在特定区域的经销权,同时成为甲方在该区域的区域经销。
  协议
  1协议双方在协议期内应以独立的契约人行为。
  2甲方授权同时乙方同意被授权为甲方的区域经销商。乙方的经销区域为:
  3乙方保证专营甲方提供的产品,不得经营其它品牌的同类产品,并保证在年月日至年月日内在地区最低订购量不低于台,争取订购到台以上。原则上每月订购数量不低于台,如果连续个月存在未经甲方许可的原因而没有订购或全年订购量低于本协议规定的本年最低订购量时,甲方有权视情况做出相应处理(如:缩小经销区域或甲方指定其它商家在该区域内销售),直至取消经销权。
  甲方允许乙方在地区,目前为止尚未发展经销商的区域发展销售机构网点,如需发展县级分销商,同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方能正式确立:
  (1)设立专营门店(公司)并建立仓储;
  (2)年销量的最低保底数为台,争取销量为台以上;
  (3)乙方与其签定的“经销商协议”须报甲方备案,经甲方考察合格后给予书面确认。
  (4)地市级经销商须交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县市级经销商须交保证金人民币万元。保证金统一上缴甲方。
  (5)保证金的使用原则:用于处罚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损害品牌行为的处罚及各区域之间临时货物调配。
  4乙方原则上不得跨区域销售以免引起市场混乱。但是,在区域外因为特殊的原因可以承接产品工程,前提是必须事先书面报告甲方,经甲方书面认可,方能进行。但是,跨区域销售的产品台数不得计入乙方的年销量。
  5乙方可以在区域内建立其它分支机构、设立若干分销商和零售商、建展示室和服务中心。
  6严格执行款到发货的原则。具体购货程序为期货或现货:乙方汇款到甲方帐户乙方将汇款单据和所购产品的品种及数量传真给甲方甲方核查款项到帐后向库房出具书面《发货通知》乙方派员到甲方库房验收提货并安排运输事宜甲方向乙方开具购货发票。
  一、甲方的义务:甲方应该采取所有必须和合适的手段以支持乙方为产品开拓市场所作努力的活动。例如:
  1及时向乙方提供产品宣传样本。
  2向乙方提供有关信息。
  3迅速通知和抄送乙方任何从第三方收到的区域内的询价和由第三方在区域内意在同甲方建立联系的任何企图。
  4根据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和甲方安排,甲方可以为乙方的员工提供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培训,以支持乙方区域活动。
  5安排业务熟悉的人员和乙方保持日常的联系,以支持乙方的的活动,就有关商务或技术上的特定问题告知乙方,就有关新产品开发市场和竞争者的信息通知乙方。
  6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制作和提供能够证明乙方为该区域经销商的证明文件或授权书证。
  7根据乙方的订货量,安排备货和供货。
  二、乙方的义务:作为区域经销商,乙方必须采取所有需要和合适的步骤在区域内为产品开发市场,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例如:
  1在区域内建立一个为活动服务的经销构架,包括长期的经营场所,雇佣在产品知识和应用方面受训的充足的人员,雇佣技术人员能够根据客户提供的结构图帮助应用设计和协助管道工程,安装设备,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
  2经营性地通过广告、邮递、技术演讲和讨论、展览、论坛和其他可用的合适的方法来促销产品。
  3为感兴趣的人士提供产品信息,如报表、目录、样本、数据、应用情况,区域内外的产品安装参考。
  4完成本协议规定的销售量,向甲方下采购订单,市地级分销商第一次订单不低于万元,县市级分销商第一次订单不低于万元,并按时提货。
  5经常性与甲方互通区域内的市场状况和趋势、竞争者的活动等信息。
  6计划和安排甲方人员和用户见面,参加交易会、展览会。
  7乙方承诺保证专营、不作其它商品的销售行为、不向非授权区域销售产品(有特别原因的区域外工程经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三、乙方业务计划和年度预测:
  乙方在订立此协议的同时,须向甲方递交一份书面的业务计划,详细阐述乙方的意图,该业务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市场、市场推广和广告;
  2计划发展的分销网络;
  3年内的库存量;
  4乙方的主要机构设置、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5年内采取售后服务的模式。
  四、区域:所谓区域是指甲方承认乙方销售产品的地区范围。协议双方特别同意如下:
  1在本协议期内,甲方有权检查乙方的活动,同时也有义务指导乙方开发区域市场。
  2乙方未遵从协议条款或在协议期内的任何时间预计不能完成年度销售计划,甲方和乙方应该讨论解决的步骤以使乙方在合理的时间内改善这一状况。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还仍旧不能改善的,甲方可以决定作如下选择:
  (1)根据协议终止条款终止协议
  (2)在区域内再行指定其它的经销商
  (3)甲方根据乙方因违反协议给甲方造成的品牌或直接经济损失程度,给予保证金扣款,最低为30,最高为100
  五、关于价格:为了尽快建立在省的销售网络,更好地鼓励和支持经销商的发展,经甲方与公司,研究决定对区域经销商实行适时合理的供货价格体系(如遇供货方临时提价,甲方原报价也将随之提高)。具体说明如下:
  1实施人民币预订期货或订购现货“量大有奖”的原则,有利于降低各操作环节的成本,进而让利给乙方。
  2按照量大奖励的原则,在本协议期内,以人民币期货订购批数量较大的,甲方将给予乙方奖励标准为返还个百分点。由于产品品种较多办理进口的周期较长,原则上要求乙方应有适量备货或提前预订,否则甲方不承担因暂时品种缺现货造成的任何责任。以期货方式订货或订购非常备品种的,应提前月以上。
  3乙方订购的产品,只限在本区域范围内销售。未经甲方认可,不得销往其它区域。
  4执行现有价格的基础是无论何种理由均实行款到发货的原则,运输、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现货验收:乙方须于提货时在甲方仓库进行装车前的外观、数量、品种的验收。如乙方放弃此权利,将视为验收合格。
  七、终止:如果一方严格违反协议,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和挂号邮件给对方提前天的通知(“终止期”)。终止期从挂号邮件的日期起算。在一方给出终止通知后,在终止期内,协议各方须继续善意执行未决的订单,协议的条款仍然有效。如果任何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当然终止:
  1宣布破产:
  2放弃追求由协议规定的商业利益:
  3故意违反本协议条款:
  4持续漠视和不理对方要求遵从协议的请求:
  八、不可抗力:协议方对协议的遵从,在发生罢工、暴力、政局动荡、战争,政府法规变更和任何另外的环境因素超出协议方的控制,可免责。双方对上述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坏不负责任。甲方和乙方都有权在上述偶然事件发生的时候,取消未执行的合同,全部或部分不承担责任。
  九、仲裁:任何有关此协议被违反的争议或索赔,各方应该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由一方提出的争议在天之内未能达成解决冲突的方案,任何一方可以提交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裁决。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终局的,包括哪一方须承担仲裁费,对双方是有效的。12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附件
  招商条款
  区域代理商:指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所拥有的经销权限,在省内的区域代理商,可分为地区、地区、地区、地区,地区、地区、地区、地区、地区、地区和地区。
  区域代理商的资格认证: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各地区燃气公司例外,专卖(商用、家用电、燃气热水炉)。
  3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
  4具有年以上经销同类产品的经验。
  5自愿与本公司签订销量协议并能够认真履行该协议,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做人的道德品质。
  6建立公司的专卖店及仓储或将打进大商场。
  7组建公司的专业安装和维修队伍或与当地燃气公司签订安装协议。
  区域分销商:指一定区域范围内的零售权限,如市区、市区、市区范围的零售和专卖。
  区域分销商的资格认证: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各地区燃气公司例外,专卖(商用、家用电、燃气热水炉)。
  3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
  4自愿与本公司签订销量协议并能够认真履行该协议,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做人的道德品质。
  5建立公司的专卖店和仓储。
  6有专业安装人员或与当地燃气公司签订安装协议。
  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年月日在市订立: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乙方试销甲方产品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试销地区及期限:
  甲方同意乙方在地区对产品进行试销推广,试销期限为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个月。
  第二条试销价格:
  试销期内甲方以元套的价格供货给乙方,此价格不含安装费及税率,如需开普通税票另加的税金。
  第三条试销的基础条件:
  a)乙方注重产品质量,认同甲方产品卖点及经营理念;
  b)乙方提供不少于面积的货柜用于甲方产品的集中展示;
  c)乙方组织不少于人的专职人员(含营业员、业务员、技术员)负责甲方产品的推广工作,首批进货不低于套。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a)试销期间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产品知识、安装技术的培训支持;
  b)免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品宣传资料、宣传喷画;
  c)根据乙方的进货量,合理安排产品颜色;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
  a)要求乙方按甲方的规定集中展示产品;
  b)规定乙方所售甲方产品的市场最低限价权;
  c)要求乙方按甲方规定的最低进货量订购产品;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a)按甲方规定的最低进货量订购产品;
  b)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按协议的价格支付货款;
  c)按甲方的规定面积集中展示甲方产品;
  d)不在甲方产品集中展示区展示与甲方产品相类似的非甲方产品及宣传物品;
  e)指定专职人员负责甲方产品的推广;
  f)配合甲方开展各项促销活动;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
  a)试销期后优先获得甲方代理权;
  b)在不违反最低销售价的前提下自主定价;
  c)获得甲方对其业务员、施工技术员的各项培训;
  d)试销期后如乙方经过积极推广后产品仍出现严重滞销情况,且经甲方调查属实,在乙方没违反甲方所定价格政策及货物完好的情况下,乙方可向甲方申请退货,甲方收到产品后两个月内将货款返还乙方;
  第八条本协议附件:
  a)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b)产品专利报告;
  c)支持用品表;
  d)代理申请书;
  e)代理商价格体系;
  第九条陈述和保证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十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如自然灾害、地震和国家的政府管制等等。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经书面通知之后,本协议内受影响之条款可在不能履行期间及受影响之范围内中止履行。但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并非对标题所属条款进行定义、限制、解释或描述,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三条条款独立性
  如本协议包含的某一条款或某些条款无论在任何方面由于任何原因被认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这种无效性、非法性或不可执行性将不影响本协议中任何其它条款及整个合同的有效性。法律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保密
  一方对因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且该义务不受本协议履行终止或解除的限制。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六条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协议附件
  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等各种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协议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乙方项目进行融资与引进风险投资操作的过程中提供顾问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甲方顾问服务内容
  1为乙方寻找对乙方项目有融资与风险投资意向的投资方;
  2对乙方项目进行初步论证,并从专业角度进行完善,使之更具有专业性;
  3对乙方项目进行整理、包装,使之更符合投资方的要求;
  4针对乙方项目与投资方进行前期的沟通与交流;
  5根据乙方项目具体情况,为乙方制定详细的融资方案与谈判方案;
  6陪同乙方与投资方进行谈判,协助乙方回答投资方的问题,满足投资方的要求,同时维护乙方的相关权益,促使投资方与乙方尽快达成合作意向;
  7为乙方准备融资过程中必要的相关文件材料(需另外收费的除外)。
  二、乙方项目相关内容
  1乙方的项目内容为:
  2乙方的项目总融资为:
  3乙方的项目负责人为:
  三、甲方责任
  1站在乙方的立场,为乙方解决在项目融资过程中遇到的一系列难题;
  2积极的对乙方项目进行运作,以尽快获得投资方的认可;
  3保证按照顾问服务相关内容向乙方提供优质服务;
  4保证对所有知晓的涉及乙方自身商业机密的文件、资料、数据、计划、商业意向等不得向第三方公开(乙方有要求的除外);
  5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或国家相关政府部门需要甲方提供乙方或乙方项目相关内容的情况下,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乙方责任
  1向甲方提供项目相关文件材料(具体内容见材料清单);
  2保证向甲方所提供的相关文件材料真实、合法及有效,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责任;
  3在甲方对乙方的项目进行前期运作的过程中,应给予甲方积极的配合;
  4对项目的真实性与可行性负责,并确保项目所需相关手续完全合法;
  5不得在甲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与甲方所推荐的投资方进行任何形式的协调与谈判;
  6在甲方工作完成,并促使乙方与投资方达成合作意向的情况下,乙方应积极履行本协议中的相关条款。
  五、融资与引进风险投资顾问费用
  1甲方为乙方提供融资与引进风险投资顾问服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融资与引进风险投资顾问费用为融资总额的3;
  2乙方应在对投资方达成合作意向后的三个银行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此融资费用;
  3乙方支付给甲方相关顾问费用的方式为:现金、支票、汇款、转帐。
  六、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1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内容支付相关顾问费用,甲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对此所造成的任何结果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2如果乙方与投资方谈判破裂,而未能达成合作意向,双方协议关系结束,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与投资方达成合作意向,并向甲方履行完毕相关顾问费用的支付,本协议终止。
  七、不可抗力
  1在协议履行期间,一方或双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不承担责任,但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7个银行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或法律规定的方式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证明。
  2不可抗力原因消失后,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旅行本合同。
  八、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九、其他
  1本协议的补充协议、附件、说明、解释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议本身及其附件的修改、补充等未尽事宜,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2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相关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补充内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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