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推荐度: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工矿产品合同合集9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矿产品合同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矿产品合同篇1 卖方: 买方: 1、为发展双方经营生产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平等协商,共同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便遵循。买方根据情况按以下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价格要求在买方指定地点交货。 品名 规格 数量(件) 含税单价 金额 总计 2、卖方负担货物运达指定地点前的运杂等一切费用。标的物所有权自买方验收合格后转移。 3、对验收中发生的异议,卖方应在买方要求的期限内提出处理方案,并及时予以解决。 4、经办理验收等必要的手续后,卖方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买方在付款后次月,依据本合同安排计划向卖方付款。 5、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各自的违约行为,以合同法相应的条款为准则进行调整。 6、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卖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李京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工矿产品合同篇2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供货品种、牌号、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时间: 三、交(提)货地点及方式:供方负责组织汽车运输到需方货场。 四、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以需方过磅数位结算依据,磅差过大及时通知供货方。 五、运输方式及费用,供方负责组织运输并开具运输发票,运费145元吨由需方承担。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以需方化验为准,有异议可双方复检。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每月30日为结算时间,结算后供方出具17增值税发票。 八、付款方式:现金、转帐或承兑汇票(当月款次月付,即先货后款)。 九、违约责任:双方按《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十、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协商解决,或到当地法院裁决。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价格随行就市; 2、供、需双方生产工艺发生变化,及时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3、本合同一式贰份,供、需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4、未尽事宜再另行商议。 十二、本合同有效期: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工矿产品合同篇3 订立合同双方: 买受人(全称): 出卖人(全称): 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按国家标准执行; ()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招待; ()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备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产品的数量:。 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买受人供应的以外,应由出卖人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作为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买受人另外收取。如果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买受人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产品的交货单位:。 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出卖人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双方协议执行)。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月日 年月日 工矿产品合同篇4 甲方(供货方): 地址(住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主要负责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乙方(购货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主要负责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营业执照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合约期内为乙方供应商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商品的供应 1、甲方向乙方供应商品的品种、数量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并盖章的订单为准。 2、甲方有新产品推出时,应第一时间推荐给乙方,以便共同创造商机。如乙方确定经营,将按乙方新商品入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商品的质量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质量应当符合该商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2、在甲方每次向乙方供应商品时,双方可在订单上对该商品的具体质量标准进行约定。甲方在供应乙方商品的同时应当提交所供应商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 三、商品的价格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除要执行国家订价或国家指导价的,均由双方协商订价。 2、基于保护商业秘密的需要,甲方供应的商品交易价格以双方盖章确认的报价单为准,报价单为每一具体商品供货合同的组成部分。 3、甲乙双方积极配合,维护所经营商品的市场零售价的相对稳定和统一。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价格不得高于甲方向乙方及乙方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其他客户所供应同等商品的最低批发价。 4、甲方在供货价发生提价变动时,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在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方可执行。否则,乙方仍按旧价和甲方进行结算,并允许乙方在提价生效前的订单有效,以旧价进货。 四、商品的包装方式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包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通用方式。没有通用的方式,应当采取足以保护商品的包装方式,保证商品安全、卫生地运抵乙方。 2、甲方商品包装之标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产地、原材料、用途、使用方法、警示语、保质期、生产期、保质条件等必须有清晰的标示。 3、双方可在订单中订明具体商品的包装方式标准,乙方可要求在供应乙方的商品贴上货号、条码、标签。商品的包装费用由甲方负担。 五、供应商品的期限、地点、方式 1、乙方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向甲方采购货品。 2、订单期限和供货期限由具体的订单规定。 3、若乙方更改订单,甲方在收到该更改通知后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为甲方同意按更改后的订单交货。 4、供货的地点由具体的订单指定。 5、甲方须保证在收到乙方订单后,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时段,在36小时内将商品送抵乙方配货中心或指定的分店内。如缺货应在乙方下订单后6小时内通知乙方,并保证缺货率不高于10,否则乙方将考虑和甲方的合作,并保留追究因甲方缺货所造成的乙方损失的权利。 6、供货方式采用甲方一次性送货,除非乙方要求甲方分开送货。 7、甲方交货时,应提供乙方的订单复印本,并采用乙方规定的送货单填写模式列明送货的各项商品数量。 8、送货的运费有甲方负责 六、检验的标准与方式 1、对于甲方供应的货物,乙方在验收时采用本协议第二条之标准做为质量检验标准。 2、乙方收货时仅对甲方所供应物的数量的进行验收或只对货物进行抽检。 七、供应商品的退货 1、甲方须保证无条件退换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如漏罐、涨罐、涨包、穿孔、变质、破碎等);无条件退回不符合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商品。 2、在保质期内,乙方在符合货物规定的保质条件下保管该货品,如发现甲方所供货物有质量问题,乙方均可向甲方提出质量争议,甲方应负全部责任。而且乙方因质量问题的退货不受时间限制。 3、甲方同意为乙方更换保质期剩余两个月内的产品(个别保质期较短的商品除外)。 4、甲方须协助乙方控制好库存,加快周转,保证乙方不断货。如乙方出现个别情况下的库存过大或失控,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理和退换。 5、甲方在应该退货时,在乙方通知两次甲方仍不处理的,乙方当已退货处理,直接在应付货款中扣除该批货款,并在一个月后销毁该批商品。 6、所有情况下的退货运费有甲方负责 八、货款结算方式 1、实销实结:甲乙双方在每月日核对甲方商品的实际销量。在双方对单后天内为甲方结算货款。 2、保底结算: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结算保底金额。在甲方商品送抵乙方的金额超过保底金额元后按结算期天为甲方结算货款。 3、数期结算:在甲方商品送抵乙 工矿产品合同篇5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供方:公司 合同编号: 需方:公司 签订时间:20年月日 一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及行业技术标准加工制造; 二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木箱包装,包装物不回收。 三随付必备品说明书、合格证及标牌。 四交付(提取)时间:周期生产天。交货地点:公司现场。 五付款方式:款到发货。六供方对标的。物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量三包。 七违约责任:双方友好协商。 八其它约定事项:开具增值税发票、运费由供方承担。 九本合同自执行双方盖章后生效。 工矿产品合同篇6 合同编号: 出卖人: 买受人: 第一条标的 1标的: 2数量: 3价款: 4交(提)货时间: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质量标准: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五条随机的必备、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第六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七条标的物所有权自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所有。 第八条交(提)货方式、地点: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到达(港)和费用负担: 第十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十一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第十三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起生效。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工矿产品合同篇7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按企业标准执行; (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2)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 2验收手段; 3验收标准; 4由负责验收和检验; 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并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5~30)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以手递或挂号空邮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甲乙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第十二条通知 1一方根据本合同规定作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讯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中文书写,并可经专人手递或挂号邮务发至以下规定的另一方地址,或传真至另一方规定的传真号码,通知被视为已有效作出的日期应按以下的规定确定: (1)经专人交付的通知应在专人交付之日被视为有效。 (2)以挂号邮务寄出的通知应在付邮(以邮戳日期为准)后第7天(若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被视为有效。 (3)以传真形式发出的通知应被视作于传真完毕的时间作出,唯发件人应出示传真机就其所发出的文件而打印的报告以证明有关文件已经完满地传给对方。 2若一方更改其通讯地址或传真号码,应尽快按本条规定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条担保 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四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六条其他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项方式处理: (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附则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工矿产品合同篇8 供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需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质量、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产品 名称 牌号 商标 规格 型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三、交(提)货方式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的。费用负担 五、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七、超欠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八、随机配件、备品、工具供应方法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违约责任 十一、担保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三、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有效期限: 十四、 其他约定事项 供方 单位名称:(公章) 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年月日 需方 单位名称:(公章) 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年月日 工矿产品合同篇9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所供磷矿石P2O531。 三、交(提)货时间及数量:供方根据需方要求及货款到位情况组织发矿。 四、交(提)货地点、数量:供方货场交货。 五、运佃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需方自行负担。 六、合同损耗及计算方式:需方磅房过磅数量和减少份(晴三雨四)为准。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双方共同取样确认。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九、违约责任:按《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供方壹份,需方壹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