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抵押贷款协议书 推荐度: 车辆抵押贷款合同 推荐度: 车辆抵押贷款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车辆抵押贷款合同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车辆抵押贷款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车辆抵押贷款合同1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债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由于需要资金周转,愿意用名下财产车牌号借款人民币元整。(大写) 一、借款期限: 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借款金额: 共计人民币。 三、违约责任: l、如甲方借款期已到,超过叁天不归还借款的,甲方所抵押的车辆由乙方任意处理,甲方必须为乙方办理过户手续。不足清还的,乙方仍有权追索甲方其它合法财产,以清偿借款本息直至清偿完本息为止。 2、甲方有权在抵押期间提前归还借款,乙方须在甲方还款当日把抵押车辆归还给甲方,如有拖延,乙方应每日支付本金所产生利息的两倍给甲方。如借款期限已到,经乙方同意甲方可把抵押车辆作价出让;若要办理抵押延期手续:则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 3、甲方必须保证抵押车辆的来源正当,手续齐全合法,无任何经济纠纷,无任何债权债务,否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内容,并根据情况要求甲方归还本息,乙方有权追索甲方的其他财产,以清还借款本息直至清偿完本息为止。 四、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 借款人:债权人: 年月日年月日 车辆抵押贷款合同2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 签订车辆抵押贷款合同日期: 甲方今借乙方现金利息为为确保年月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 第二条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元整。 第三条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抵押财产中的必须由甲方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 第五条在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抵押财产意外毁损的风险承担: 第七条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主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在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财产不列入破产清算范围,乙方并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如到日17:00时甲方仍未全额归还乙方借款本息,借款人未依约偿还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偿还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配合车辆的过户等甲方应尽的义务,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第十一条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二条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按照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第三条第1项的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2。按照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第三条第2项的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甲方有权用主合同中尚未偿还的。借款与被毁损的抵押财产相抵销,并可追索剩余价款。 或者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违反第五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原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30的违约金。 4。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5。甲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乙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30的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双发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 身份证号: 或主要负责人: 签章 年月日 乙方(公章): 身份证号: 或主要负责人: 签章 年月日 签订合同地点: 车辆抵押贷款合同3 抵押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邮政编码: 抵押权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邮政编码: 签订车辆抵押贷款合同日期: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今借乙方现金(大写)万元,为确保年月日前甲方全额归还乙方现金,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详见抵押财产清单): 第二条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万元整。 第三条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抵押财产中的必须由甲方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 第五条在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抵押财产意外毁损的风险承担: 第七条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主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在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财产不列入破产清算范围,乙方并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如到年月日7:00时甲方仍未全额归还乙方借款,借款人未依约偿还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偿还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二条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按照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第三条第项的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2。按照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第三条第2项的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甲方有权用主合同中尚未偿还的借款与被毁损的抵押财产相抵销,并可追索剩余价款。或者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违反第五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原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30的违约金。 4。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5。甲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乙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30的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双发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车辆抵押贷款合同4 贷款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元整。 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3。贷款期限:在上述贷款总金额下,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由双方分别商定。从第二期贷款起,必须有双方及双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同,并将其中的一份送交市公证处公证,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一期贷款期限为:个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中国银行的规定执行。 5。贷款的支取: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第一期贷款次提取。 6。贷款的偿还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来源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第一期贷款最后还款日为年月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二条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 2。制造厂家: 3。型号: 4。件数: 5。单件: 6。置放地点: 7。抵押物发票总金额: 8。抵押期限:年(或为:自本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甲方。 (二)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贷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其它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有关抵押的估计、登记、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系经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乙双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自公证书签发之日起生效,公证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章)乙方:(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地址:地址: 银行及帐号:银行及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车辆抵押贷款合同5 合同编号:年字第号 抵押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 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电话: 邮政编码: 抵押权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 电话:邮政编码: 签订合同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年字第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详见抵押财产清单):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万元整,抵押率为。实际抵押额为万元整。 第三条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1抵押财产中的待甲、乙双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财产中的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2抵押财产中的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抵押价额的保管费。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 第四条抵押财产中的必须由甲方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 第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抵押财产意外毁损的风险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主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财产不列入破产清算范围,乙方并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偿还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偿还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的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2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2项的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甲方有有权用主合同中尚未偿还的借款与被毁损的抵押财产相抵销,并可追索剩余价款。或者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违反第五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原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的违约金。 4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5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的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五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抵押财产清单一式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签订合同地点: 车辆抵押贷款合同6 合同编号:年字第号 抵押人名称:身份证号: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开户金融机构:帐号: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抵押权人名称:身份证号: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签订合同日期:年月日 签订合同地点: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年字第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详见抵押财产清单):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万元整,抵押率为。实际抵押额为万元整。抵押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1。抵押财产中的待甲、乙双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财产中的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2。抵押财产中的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抵押价额的保管费。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 第四条抵押财产中的必须由甲方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 第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抵押财产意外毁损的风险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主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财产不列入破产清算范围,乙方并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偿还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偿还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的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2。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2项的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甲方有权用主合同中尚未偿还的借款与被毁损的抵押财产相抵销,并可追索剩余价款。或者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违反第五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原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的违约金。 4。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5。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的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五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抵押财产清单一式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签订合同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