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租赁个人合同 推荐度: 劳务合同个人 推荐度: 借款合同个人 推荐度: 保安个人合同协议书 推荐度: 抵押借款合同个人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必备】个人合同范文汇编5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个人合同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个人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所有的装修施工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包干承包该房屋装修的全部施工工作,即实行“包工不包料”,甲方自备装修材料,乙方只负责施工,具体施工内容详见附件。 二、包干承包费用: 人民币整(小写元)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三、支付方式: 1、乙方进场施工之日,甲方向乙方预付人民币仟圆整(小写元); 2、乙方完成全部装修施工后,支付进度款人民币仟圆整(小写元); 3、全部装修施工完成后天内,甲方支付余款人民币整(小写元) 四、工期: 双方确定该房屋装修施工工期为天,乙方应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全部施工任务。 五、其他约定: 1、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清单及时自行负责采购装修材料;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否则按xxx元天支付违约金; 3、乙方自行准备工具、聘请人员,自行负责施工安全,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不合格行为,造成返工,因此造成的装修材料损失、人工损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不得浪费、挪用甲方的装修材料,否则按xxx元次予以处罚,并需赔偿甲方损失; 5、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全部施工任务,每延期一天按照xxx元天予以处罚。如因甲方不及时付款、装修材料延误或新增施工内容等甲方原因而延误工期,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6、该房屋装修保修期为贰年,保修期内乙方应该及时负责为甲方免费维修。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时间:时间: 个人合同篇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将位于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房屋月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乙方不得在房屋内从事违法行为,并注重房屋及自身财产和人身安全。如发生违法及人身安全责任事故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一切法律及民事责任。 本合同连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个人合同篇3 甲方: 乙方: 为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乙方与债务人所形成的一系列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承诺严格执行。 第一条合同用语释义 一、本合同所称“债务人”是指以下第项的全部债务人: (一)因购置坐落于项目所属之房产(住房商业用房)而与乙方发生借贷关系的全部债务人。 (二)因购置甲方依法销售的房产而与乙方发生借贷关系的全部债务人。 (三)因购置以甲方为中介销售的房产而与乙方发生借贷关系的全部债务人。 二、本合同所称“主合同”是指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期间内,乙方与债务人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它法律文件。 第二条被保证的债权 一、被保证的债权是指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因乙方向债务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其最高额为(币种)金额(大写)。如甲方根据本合同本合同履行保证义务的,按履行的金额在最高额范围内做相应扣减。 二、在上诉期间内的任一时点,只要乙方对债务人尚未收回的债权余额不超过该最高额,乙方可以连续向债务人提供贷款。甲方在该最高额内对乙方因发放贷款而形成的债权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而不论次数和每次的金额也不论债务人单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是否超过上述期间,亦不论债务人的个数。 尚未收回的债权余额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第三条保证方式 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条保证期间 一、保证期间按乙方对每个债务人每笔贷款分别计算,自每笔借款合同乙方与债务人签订之日起至以下第项所述之日止。 (一)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二)抵押人办妥抵押物的房地产权证等相关权属证书并将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其他权利证书交贷款人核对无误、收执之日。 (三)质押权利凭证需移交乙方占有的,为权利凭证已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质押权利依法应办理出质登记的,为出质登记已办妥之日;质押权利依法应办理出质记载的,为出质记载已办妥之日。 二、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两年止。 第五条被保证的主合同的签订与变更 有关借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用途等事项,由乙方与债务人在主合同中约定。 甲方确认,乙方与债务人签订主合同,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均视为已征得甲方事先同意,无需通知甲方,甲方保证责任不因此而减免。 保证期间依主合同约定变更主合同利率的,也视为已甲方事先同意,乙方无需另行通知甲方,甲方保证责任不因此而减免。 第六条合同效力的独立性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与主合同,主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如主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则甲方对于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七条保证能力 保证期间内,甲方丧失或可能丧失保证能力,或作为保证人的法人发生承包、租赁、合并、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破产、被撤销等情形,甲方应提前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对甲方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相应的保证能力,甲方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提供为乙方所能接受的新担保,并重新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八条对保证人的财务监督 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甲方应如实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有关资料。 第九条保证金账户 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个银行工作日内在乙方处开立专项保证金账户。 甲方应按乙方对每个债务人贷款发放金额的逐笔分次存入保证金账户,如甲方未能即使存入,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从账户中提取保证金并存入上述保证金专户。 甲方保证保证金账户中的保证金不存在权属争议。 二、甲方保证保证金账户的资金余额不低于乙方对债务人贷款本金余额的。 三、保证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对保证金账户内资金进行支用、划转或做其他任何处分。 四、甲方承诺,如本合同的保证金账户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或扣划,甲方应另行提供乙方认可的相关担保措施。 第十条应付款项的划收 对于甲方在保证范围内的全部应付款项,乙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专户中划收。不足部分,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统开立的任何账户中予以划收。 第十一条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乙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该提前到期日起个银行工作日内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按乙方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一、甲方有义务对借款人的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二、甲方双方在本合同填写的地址为各方同意的通讯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以上地址,均视为送达。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如有变动,应立即通知对方。 三、乙方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政府的要求,加入信用联合征信体系,甲方同意将其信用信息提供给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当地政府授权的信用联合征信机构。 四、甲方同时为售房人的,应及时协助债务人办理产权过户交易、登记、抵押登记及领证手续。 五、其他约定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一)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个人住房贷款合同专用章) 第十五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 第十七条声明条款 一、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二、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特别注意了本合同字体加黑的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三、甲方有权签署本合同。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或个人住房贷款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名章): 年月日年月日 个人合同篇4 出卖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国籍:电话: 地址:邮政编码: 买受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国籍:电话: 地址:邮政编码: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出卖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位于第层,共(套)(间),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用途为;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 第二条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出卖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不包括)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包括)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种方式处理: 买受方有权提出退房,出卖方须在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买受方已付款退还给买受方,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 第三条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 月日至年月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买受方(必须) (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价格。 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为(币)亿千百拾万 千百拾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买受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卖方支付定金(币)亿千 百拾万千百拾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 日起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出卖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交付期限。 出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买受方,并应收 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买受方。 第七条买受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出卖方对买受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 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 计算。逾期超过天后,即视为买受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出卖方有 权按下述第种约定,追究买受方的违约责任。 终止合同,买受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实 际经济损失超过买受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买受方据 实赔偿。 买受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 第八条出卖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出卖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 限将该房屋交给买受方使用,买受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出卖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 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 个月内按利率计算;自第个月起,月利息则按 利率计算。逾期超过个月,则视为出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买受方有权按下 列第种约定,追究出卖方的违约责任。 终止合同,出卖方按买受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乙 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出卖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 方据实赔偿。 出卖方按买受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 第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买受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出卖方协助买受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 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出卖方的过失造成买受方不能在双 方实际交接之日起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买受方有权提出退房,出卖方 须在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买受方已付款退还给买受方,并按已付 款的赔偿买受方损失。 第十条出卖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出卖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出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出卖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买受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卖方(签章): 出卖方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买受方(签章): 买受方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略) 附件二:室内附着设施(略) 个人合同篇5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坐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零月,出租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此条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元。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壹份;合同副本份,送单位备案。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经办人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电挂:电挂: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签约地点: 有效期限至年月日 签约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