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合同 推荐度: 企业合伙协议书 推荐度: 企业合伙合作合同 推荐度: 合伙企业出资转让协议书 推荐度: 合伙企业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合伙企业协议15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协议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了协议就有了法律依靠。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合伙企业协议,欢迎阅读与收藏。 合伙企业协议1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自愿协议一致,就合伙经营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伙名称或项目:工程承包,主要经营地: 二、合伙期限:自年月日起至三方散伙时止,合伙协议书。 三、出资金额、方式、期限: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甲方与丙方的出资交到乙方保管。 四、出资总额及各方占比: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甲方出资占,乙方出资占,丙方出资占。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五、盈亏分担比例:本合伙产生的盈利及亏损均按各方出资比例分配及分担。 六、经营管理:合伙事务由乙方负责管理,甲方及丙方不参与日常管理,如遇合伙事务重大事项的决定应经甲方和丙方的同意。 七、入伙及退伙:新合伙人入伙,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签订本合伙协议约定权利义务。合伙人请求退伙的,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协议书《合伙协议书》。 八、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和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九、财务管理:本合伙每年至少结算一次盈亏,并实际分配,经各方同意,也可不分配。 十、违约责任:各合伙人未经全体同意,不得擅自处理合伙的财产,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十一、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按交法院管辖诉讼。 十二、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适宜进行补充。 十三、本合同一式叁份,三方个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 合伙企业协议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共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条合伙企业名称:。 第三条合伙企业经营场所:。 第四条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第五条合伙企业的出资总额: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合伙人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一)甲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住所:; 出资方式:,共计人民币万元。 (二)乙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住所:; 出资方式:,计人民币万元。 (三)丙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住所:; 出资方式:,共计人民币万元。 (四)合伙人于年月日前缴付出资。预期无正当理由不缴付出资份额的,按自动放弃本公司的营利分红。其他合伙人有权利吸收其他人员入伙,并占原合伙人出资份额比例。 出资额没有实际缴付的,不能算合伙人已经出资。 出资额中以实物出资的;合伙企业应当于成立后半年内办理实物过户手续,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出资额中以知识产权出资的,合伙企业应于成立后半年内办理知识产权转让登记手续,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第七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和分担亏损; 1、本公司按年收入实行分红,分红比例以出资份额所占总注册资金的百分比进行计算,(甲:,乙:,丙:,)。 2、本公司经营期间,如有亏损事由,即出现债务,由合伙人以出资比例承担。(即承担:甲:,乙:,丙:,)。 (三)有优先受让其他合伙人转让的财产份额和优先购买合伙企业的新增资金,但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四)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五)合伙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合伙企业的剩余财产; (六)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七)合伙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八条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一)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协商,委托合伙人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共名; (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三)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对合伙企业事务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 第九条合伙人入伙、退伙。 (一)合伙企业如有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二)合伙人退伙,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并承担合伙期间的债务,退伙人有权将自己的合伙份额转让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也有权利在退伙人退出后追加出资份额。 (三)合伙人擅自退伙后,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四)此条款未详尽的,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六章执行。 第十条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一)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年,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二)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4、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5、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三)合伙企业解散时,依据《合伙企业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表;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天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二)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订立,合伙人签字后,自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名: 合伙人签名: 年月日 合伙企业协议3 甲方(名义合伙人):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实际合伙人):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丙方(实际合伙人):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 1。在本合同签署日之前,甲方及其他方已经签署了《有限合伙合同》(以下简称“合伙合同”),共同设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2。甲方作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共向合伙企业认缴并实际出资人民币元,占全部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以下简称“名义认缴份额”)。 上述甲方认缴资金组成如下: 甲方实际缴付人民币元,占全部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以下简称“甲方实际认缴份额”);乙方实际缴付人民币元,占全部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以下简称“乙方实际认缴份额”);丙方实际缴付人民币元,占全部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以下简称“丙方实际认缴份额”)。 经平等协商,甲、乙、丙三方就如何确认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及各自认缴份额的收益问题达成如下合同: 一、名义合伙人与份额代持 甲乙丙三方在此确认,就乙方和丙方所实际认缴份额,甲方是乙方和丙方指定的合伙企业的名义合伙人。甲方为乙方和丙方的利益在合伙企业中代乙方和丙方持有实际认缴份额,乙方和丙方为各自实际认缴份额的实际所有人。 二、认缴份额的转让 在获得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在收到书面请求后向乙方或丙方无偿转让认缴份额,并签署转让实际认缴份额所需的全部合同并采取全部必要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认缴份额转让合同,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 三、投资收益与风险承担 1。乙方或丙方就其实际认缴份额对合伙企业的投资收益全部归属于乙方或丙方各自所有,甲方不因自本合同所获的名义合伙人身份,而对乙方和或丙方的实际认缴份额享有投资收益。 2。乙方和或丙方对合伙企业的投资收益,由甲方以自己的名义代为领取。 3。甲方承诺将所领取的投资收益,按照乙方、丙方各自认缴份额所占之比例,于代领后应乙方和丙方的书面请求而划入乙方和丙方指定的账户。 4。因投资合伙企业所产生的投资风险,由甲乙丙三方按照各自认缴份额所占的比例分摊承担。如果甲方已经代为乙方和或丙方向第三方承担了损失,则乙方和或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请求后将甲方代为承担的损失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四、其他合伙人权利 1。除上述投资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和丙方作为合伙企业的实际合伙人,有权通过甲方了解合伙企业的一切情况,甲方应根据乙方和或丙方的要求,对其希望了解的合伙企业事项、信息等予以告知。 2。甲方代表乙方和丙方行使有限合伙人的各项权利,包括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参加投资决策委员会、参加风险控制委员会、签署合伙人会议决议文件等。对于甲方以名义合伙人对外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视作获得乙方和丙方的授权与许可,并由乙方和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代持期限及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有效期与甲方在合伙企业中的名义认缴份额持有期限相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2。代持期限内,甲乙丙三方可以根据合伙企业运行的实际情况变更或者终止代持关系,但是三方需另行达成书面合同。 六、保密 双方同意,本合同的内容及本合同的存在为保密信息,未经一方事先同意,其他方不得对任何第三方披露。 七、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其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2。未经一方的事先书面许可,另一方不得向他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都需要双方的书面同意。 5。本合同的条款是可分割的。任何条款的无效都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和执行性。 6。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各方各执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丙方(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合伙企业协议4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住址:住址: 鉴于: 1、甲方与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资金万元人民币。 2、考虑到乙方不是主要投资者、为更有效参与公司的决策管理等因素,在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后乙方此次对公司的投资将采取代为持股的方式进行,即乙方投入公司的万元占公司的股份(下称代持股份)将由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代为持有,并登记在甲方的名下,而乙方则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其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所应得的权益和收益。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及义务,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3、乙方同意将公司股份交由甲方代为持有,以甲方名义在工商登记和公司股东名册中具名。 4、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股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认购权)、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将代持股份转让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权亦归乙方所有,在甲方将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给乙方之前,甲方系代乙方持有该收益、所得或收入。甲方应当在收到该收益后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乙方。 5、在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应尽快将全部投资款一次性划拨至甲方账户,再由甲方付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6、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行使代持股权所享有的表决权;甲方在行使该表决权之前须取得乙方的同意。如甲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乙方所享有的与代持股份有关的权益或权利受到损害,乙方有权撤销上述授权。 7、代持股的。处分 (1)在代持股权期间,甲方应保证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处分代持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设定质押等。 (2)乙方有权处分代持股权,或将特定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任何指定的第三人名下。甲方无条件同意并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8、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如果任何一方未按协议规定,适当地全面履行义务,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9、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法履行; (2)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11、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合伙企业协议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相关,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经新合伙人和原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地 1、合伙企业的名称: 2、合伙企业经营场地: 第二条合伙人情况 1、合伙企业原合伙人情况 (1)合伙人名称:身份证号码:出资金额: (2)合伙人名称:身份证号码:出资金额:出资金额:2、入伙人情况及出资金额、方式(1)入伙人名称:;身份证号码(2)出资方式:;(3)出资金额: 第三条合伙企业权利义务分配 1、入伙人完成出资后,成为本合伙企业的正式合伙人;2、合伙企业债务分担: 3、入伙人完成出资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变更为;出资比例为;4、入伙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即表明已经完全履行完毕入伙出资义务;6、合伙人应当在入伙人履行出资义务后日内办理完毕合伙企业合伙人变更事宜。 第四条合伙事务的执行 1、合伙负责人:(身份证号码:)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1)对合伙企业的日常事务进行管理;(2)负责对外签订合同;2、合伙企业的重要经营决策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第五条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1、利润分配: 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按照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或者其他比例); 2、利润分配方式: 合伙企业从正式投入生产经营之日起,每个月结算一次,结算后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以银行转账、汇款方式方式(或者现金支付方式)进行; 3、债务承担: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合伙债务,先由合伙企业财产进行偿还,合伙企业财产不足偿还时,再由偿还; 第五条入伙、退伙及出资的转让 1、入伙:需要承认本合伙协议需经全体合伙人的同意执行合伙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不得在不利合伙时退伙 退伙需提前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清算 在不利合伙时退伙或者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而退伙,而给合伙造成损失的,由退货人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合伙人转让出资的,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 第六条争议解决办法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的,应当现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或者协商后又不履行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而提起民事诉讼的, 由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当事人各方签字时起发生法律效力 第九条附件 第十条当事人各方均应当严格遵守本协议 其他未约定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份 由入伙人签章:签章时间:本协议签订地点: 各执一份。 原合伙人签章:签章时间: 合伙企业协议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目的: 第二条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共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条合伙企业名称: 第四条合伙企业经营场所: 第五条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第六条合伙企业的出资总额: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合伙人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一)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住所:; 出资方式:计人民币万元。 (二)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住所:; 出资方式:计人民币万元。 (三)合伙人于年月日前缴付出资。出资额没有实际缴付的,不能算合伙人已经出资。 出资额中以实物出资的;合伙企业应当于成立后半年内办理实物过户手续,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出资额中以知识产权出资的,合伙企业应于成立后半年内办理知识产权转让登记手续,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和分担亏损; (三)有优先受让其他合伙人转让的财产份额和优先购买合伙企业的新增资金,但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四)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五)合伙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合伙企业的剩余财产; (六)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七)合伙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九条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一)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协商,委托合伙人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共名; (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三)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对合伙企业事务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 第十条合伙人入伙、退伙。 (一)合伙企业如有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二)合伙人退伙,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三)合伙人擅自退伙后,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四)此条款未详尽的,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六章执行。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一)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年,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二)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4、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5、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三)合伙企业解散时,依据《合伙企业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表;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天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及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二)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订立,合伙人签字后,自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合伙企业协议7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受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现有贵安新区百世汇通分公司均由甲乙双方合伙经营各占50股份,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贵安新区百世汇通分公司50股份转让给乙方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1、甲方转让给乙方贵安新区百世汇通分公司50股份乙方同意接受。 2、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柒万贰仟元()转让款在本协议签订后于年月日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3、年月日止,本合伙公司债权债务已核算清楚,无隐瞒,甲乙双方均已认可。 4、自转让之日起,甲方不再是公司合伙人,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 5、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贵安新区百世汇通分公司全部财产和经营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6、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7、本合同一式四份,交百世汇通贵阳分拨中心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贵安新区百世汇通分公司一份,此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甲方须配合乙方办理一切转让手续。 9、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合伙企业协议8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鉴于: 1。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前,甲方及其他方已经签署了《有限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共同设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 2。甲方作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共向合伙企业认缴并实际出资人民币元,占全部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名义认缴份额”)。 甲方实际缴付人民币元,占全部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甲方实际认缴份额”); 乙方实际缴付人民币元,占全部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乙方实际认缴份额”); 丙方实际缴付人民币元,占全部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丙方实际认缴份额”)。 经平等协商,甲、乙、丙三方就如何确认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及各自认缴份额的收益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名义合伙人与份额代持 甲乙丙三方在此确认,就乙方和丙方所实际认缴份额,甲方是乙方和丙方指定的合伙企业的名义合伙人。甲方为乙方和丙方的利益在合伙企业中代乙方和丙方持有实际认缴份额,乙方和丙方为各自认实际缴份额的实际所有人。 2。认缴份额的转让 在获得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在收到书面请求后向乙方或丙方无偿转让认缴份额,并签署转让实际认缴份额所需的全部协议并采取全部必要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认缴份额转让协议,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 3。投资收益与风险承担 3。1乙方或丙方就其实际认缴份额对合伙企业的投资收益全部归属于乙方或丙方各自所有,甲方不因自本协议所获的名义合伙人身份,而对乙方和或丙方的实际认缴份额享有投资收益。 3。2乙方和或丙方对合伙企业的投资收益,由甲方以自己的名义代为领取。 3。3甲方承诺将所领取的投资收益,按照乙方、丙方各自认缴份额所占之比例,于代领后应乙方和丙方的书面请求而划入乙方和丙方指定的账户。 3。4因投资合伙企业所产生的投资风险,由甲乙丙三方按照各自认缴份额所占的比例分摊承担。如果甲方已经代为乙方和或丙方向第三方承担了损失,则乙方和或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请求后将甲方代为承担的损失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4。其他合伙人权利 4。2甲方代表乙方和丙方行使有限合伙的各项权利,包括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参加投资决策委员会、参加风险控制委员会、签署合伙人会议决议文件等。对于甲方以名义合伙人对外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视作获得乙方和丙方的授权与许可,并由乙方和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代持期限及协议终止 5。1本协议有效期与甲方在合伙企业中的名义认缴份额持有期限相同,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算。 5。2代持期限内,甲乙丙三方可以根据合伙企业运行的实际情况变更或者终止代持关系,但是三方需另行达成书面协议。 6。保密双方同意,本协议的内容及本协议的存在为保密信息,未经一方事先同意,其他方不得对任何第三方披露。 7。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7。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 7。2双方在此同意,凡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或分歧,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都可将该等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一方承担。 7。3在争议发生并提交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享有和履行本协议项下除提交仲裁的争议之外的权利和义务。 8。其他 8。1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2未经一方的事先书面许可,另一方不得向他人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8。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8。4本协议的任何变更都需要双方的书面同意。 8。5本协议的条款是可分割的。任何条款的无效都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和执行性。 8。6本协议以中文书写,各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有鉴于此,各方于文首所述日期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丙方: 签字: 合伙企业协议9 合伙人: 甲(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合伙人: 乙(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合伙人: 丙(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第二条总投资为万元,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甲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乙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丙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店铺,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三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一)合伙期满;(二)合伙三方协商同意;(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签约地点: 年月日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就共同出资购买汽车并进行出租营运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三方共同出资购买捷达汽车一辆,所需全部款项为: 1、车款85800元(其中首付款28800元,银行贷款57000元); 2、交出租汽车公司款XX0元; 3、燃气改造款4700元; 4、银行贷款利息9029元(57000元5。283年) 以上款项共计119529元,其中甲方出资50,为50765元;乙方出资25,为29882元;丙方出资25,为29882元。 第二条:该车辆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出租营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和全部风险,丙方概不负责。 第三条:甲乙双方每月2630日向丙方共同支付700元,作为对丙方的出资分红;该款项自XX年1月2630日开始支付,至XX年7月2630日止,共计支付42。7个月,支付金额29890元,其中最后1个月即XX年7月2630日支付490元,在此以前的每个月支付700元; 该款项支付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本协议第一条中所购买车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至20xx年12月31日时报废,届时可以将该车连同出租手续进行变卖或转让,所得全部款项按照本协议第一条中甲乙丙三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如果届时未变卖或转让,则按照当时该车的状况连同出租手续的价值进行估价,估价的金额按照本协议第一条中甲乙丙三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如果该车在报废之前发生转让、出买或者毁损灭失后的保险赔偿,所得全部款项按照本协议第一条中甲乙丙三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三方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提请东营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丙方: 合伙企业协议10 转让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 身份证号: 鉴于: 1、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合伙企业”)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万元,注册地址。 2、转让方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现持有该合伙企业全部合伙份额的。 3、转让方有意向受让方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受让方有意从转让方处受让该合伙份额,并成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据此,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份额、转让价款及交割方式 1、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以人民币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按此价格购买上述财产份额,具体交割日期和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安排。 2、转让方保证对财产份额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保证在财产份额上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保证财产份额未被查封,并不受任何第三人之追索。否则,转让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转让的效力 1、受让方在受让上述合伙份额后,即成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对上述受让的财产份额享有所有权及相关权益,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2、转让方已明确向受让方告知合伙企业的营业范围、经营风险和运营现状,受让方已明确了解上述内容,并自愿加入合伙企业。受让方自入伙后,同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1、本协议生效后,受让方应根据《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2、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积极配合共同履行本协议项下合伙份额转让和合伙企业相应变更的登记手续,且不得有阻碍合伙份额转让和登记变更之行为。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争议解决 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首先应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自己住所地有管辖权法院提取诉讼。 六、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6个月内办理完登记变更手续。转让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后至登记手续办理完毕的过渡期间,将遵守本协议第一条第2款的承诺。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合伙企业备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仅供签署) 转让方: 受让方: 年月日 合伙企业协议11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 1。(下称“合伙企业”)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普通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万元,注册地址为。 2。甲方为合伙企业的普通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万元,持有合伙企业全部合伙份额的。 3。甲方有意向乙方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指占整个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比例);乙方有意从甲方处受让该等合伙份额,并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有限合伙人。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出让合伙份额的比例、价格和支付方式 1。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出让其所持有的合伙企业(指占整个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比例)的合伙份额。乙方在上述合伙份额受让完成后即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有限合伙人。 2。本协议项下合伙份额的出让价为人民币元(以下简称“转让款”),乙方应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 (1)年月日前付清; (2)合伙企业办理相应工商变更手续之后个工作日内付清; (3)其它:。 3。合伙企业现状的说明,已进行下列第种方式的处理: (1)乙方已经详细了解合伙企业的原合伙协议内容,并同时在受让后签署按原合伙协议签署; (2)甲方已明确向乙方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营风险和运营现状,乙方已明确了解上述内容,并自愿加入合伙企业; (3)请见本协议附件: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现状说明。 二、甲方保证 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出资额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出资没有设定质押,保证其出资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盈亏(含债权债务)分担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合伙企业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日内到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变更登记后,乙方成为上述受让“合伙企业”财产的合法出资者,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和合伙人之间的合伙人协议的约定分享合伙企业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四、生效、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自经各方或其授权代表共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应由各方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应补充协议。经各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各方同意,本协议自以下任何情形之一发生之日起终止或中止: (1)各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 (2)本协议经各方履行完毕; (3)本协议依法解除; (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而中止或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4。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逾期付款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因合伙协议的限制或其它合伙人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甲方向乙方作出的陈述或保证有重大不实的。 (3)其它:。 五、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其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附则 1。乙方成为合伙人后,应按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2。在本次出资份额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见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承担。 3。本协议一式份,各方各执壹份,并报企业登记机关壹份。每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未尽事宜,各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其它合伙人同意本次转让的声明 本人(本单位)同意上述合伙份额转让,并同意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签署时间:年月日 签字(或盖章): 合伙企业协议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工程建设市场需求,为社会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商定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企业名称:工程造价咨询联合事务所(需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 企业地址:,邮编:,电话:。 第三条经营范围 (一)提供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和造价咨询服务; (二)编制和审核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工程预决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和决算; (三)依法接受委托办理工程工程造价鉴证业务; (四)其他法定业务。 第四条本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合伙协议,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行业组织的指导。 第五条企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和诚信为本、质量至上的宗旨,遵守行业准则,依法执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委托人、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伙人与合伙人出资 第六条本企业由以下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本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需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 姓名 性别 住所 身份证号码 执业资格 第七条合伙人出资总额为人民币元(元以上),由合伙人共同投入(出资比例应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其中: 姓名 出资额 出资比例 身份证号码 执业资格 第八条出资人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全部出资额应在年月日前缴足,并委托其他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合伙人在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第九条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增加对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企业亏损。 第十条本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本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企业财产。本企业的财产由企业合伙人依照法律和本协议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企业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受让人条件必须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并需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受让人即成为本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十二条合伙人不得馈赠、抵押其在企业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第十三条本企业的利润和亏损按全体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企业年度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三章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十四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委托合伙人为本事务所所长,对外代表本企业执行企业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本企业事务(经合伙人一致决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企业事务。共同执行企业事务参照《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订立协议)。 第十五条执行企业事务的所长应当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六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所长,检查其执行企业事务的情况;有权查阅企业帐簿。 第十七条合伙人对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商定解决。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 第十八条被委托执行企业事务的所长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九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同性质的业务。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二十条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一)处分企业的不动产; (二)改变企业名称; (三)转让或者处分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四)修改合伙协议; (五)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六)以本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七)聘任、解聘合伙人以外的员工和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八)企业员工的。分配、奖罚、福利方案; (九)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一条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企业经营期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二)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在不给本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四)个人的执业资格被注册管理机构注销; (五)个人职业年龄超过六十五周岁; (六)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前款规定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五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本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本企业向合法财产继承人退还其在企业的财产份额。合法财产继承人不得继承合伙人身份。 第二十七条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二十八条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二十九条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条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第三十一条企业登记事项因退伙、入伙、合伙协议修改或发生变更需要重新登记的,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按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向工商登记机关和资质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或变更手续。 第五章解散与清算 第三十二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二)企业被资质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资质证书无法继续经营的;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五)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三条企业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担任清算人。 第三十四条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企业所欠招用的员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企业所欠税款; (三)企业的债务; (四)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第三十五条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按本法按照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规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依照本法按照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在法定追诉期内,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企业经营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十八条本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签字):合伙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合伙企业协议13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丙方:(商铺出租方) 根据《合同法》,就甲方将位于的商铺,转让给乙方一事,甲、乙、丙三方经好友协商,就店面转让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与年月日前将位于商铺{面积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该店铺所有权证号码为,产权为丙方,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到期时间为,月租为币,店面交给乙方使用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租赁合同,每月交纳该合同约定由甲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方交纳的押金,押金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该店铺现有装修,装饰,工具,设备{包括}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该合同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所有,其它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乙方在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币大写万元整{小写:元},上述费用包括甲方交给乙方再转付给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五条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租用期内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前,该店铺的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乙方逾期未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付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还需向甲方交付转让费的的违约金,逾期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保证丙的同意转让店铺,如由甲方原因导至丙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铺,按甲不按时交付店铺承担违约职责, 第七条遇国家征用店铺,有关赔偿归乙方。 第八条如果合同签订前下令撤迁店铺,甲方退还全部转让费。如果合同签订后国家命令撤除店铺,使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盖满时仍未办妥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元,并支付转让费的违约金。 第九条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 合伙企业协议1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目的: 第二条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条合伙企业名称: 第四条合伙企业经营场所: 第五条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第六条合伙企业的出资总额: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合伙人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一)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住所:;身份证号码:; 出资方式:;计人民币万元。 (二)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住所:;身份证号码:; 出资方式:;计人民币万元。 (三)合伙人于年月日前缴付出资。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权利; (二)合伙人按照出资份额分取红利和分担亏损; (三)有优先受让其他合伙人转让的财产份额和优先购买合伙企业的新增资金的权利,但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四)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五)合伙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合伙企业的剩余财产; (六)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七)合伙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九条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一)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协商,委托合伙人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共名; (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三)合伙人依法或者按照合伙协议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或者本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对合伙企业事务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表决程序为。 第十条合伙人入伙,退伙。 (一)合伙企业如有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二)合伙人退伙,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三)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四)此条款未详尽的,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六章执行。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一)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年,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二)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4,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5,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三)合伙企业解散时,依据《合伙企业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表;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天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一)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二)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 (三)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订立,合伙人签字后,自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合伙人签名: 合伙人签名: 年月日 合伙企业协议15 甲方: 乙方: 丙方: 现有甲、乙、丙、三方合股(合伙)开办一家,全面实施四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经四方合伙人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出资的数额: 甲方出资 出资的形式 出资的时间 乙方出资 出资的形式 出资的时间 丙方出资 出资的形式 出资的时间 (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三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乙方占有股份股份;丙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三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三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乙丙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润,甲方可分得利润的,乙方可分得利润的,丙方可分得利润的,其余部分留公司作为资本填充。如将股利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四方方同意,并由甲乙丙三方同时进行。 (三)在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 1、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公司正常经营,四方无意退了,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 2、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A、入伙: 需承认本合同; 需经三方同意; 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B、退伙: 公司正常经营不允许退伙;如执意退伙,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按退伙人的投资股分60退出。非经三方同意,如一方不愿继续合伙,而踢出一方时,则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时,则按公司当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的60进行赔偿。 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4、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合伙期届满;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5、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四)在成立股东后,全权委托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法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必须实现公司一元化领导,独立处理公司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元; 2、新产品的引进; 3、重大的促销活动; 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资,各占总投资额的25。 (六)公司正常运营后,生产所需原材料必须由方单独供应。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3份,三方各执一份,见证方留存1份备案,自三方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名): 丙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