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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及贷款合同

10月18日 红朱砂投稿
  抵押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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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及贷款合同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抵押及贷款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抵押及贷款合同1
  一、借贷双方
  1借款方:
  工商执照:
  企业性质:
  地址:
  电话:外汇开户银行:
  帐户:人民币:外汇:
  2贷款方:外汇帐号:
  二、借款金额(按当天牌价买入价计算)
  人民币:(大写)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抵押的外汇:币别:
  金额:(大写)
  六、抵押外汇的来源:
  七、借款偿还: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时,抵押外汇的使用权归贷款方所有。借款方不能提前赎回外汇。抵押期满,借款方应全额归还借入的人民币,赎回原数额抵押的外汇,不受汇率变动的影响。如借款方到期无力赎回,贷款方有权以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的外汇,以抵偿借方所欠的贷款,借款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八、凡以境外借入外汇作抵押的,仍由借款方对原债务关系的债权人,履行偿还外汇本息的义务。
  九、抵押人民币贷款与用作抵押的外汇,相互不计利息。
  十、贷款监督:贷款方有权了解、监督、检查借款方的贷款使用情况,借款方应积极配合,给予方便,始借款方违反合同规定,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或予以罚息处理。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字之日起至全部清偿贷款之日止。以上条款经双方盖章签字以后,借贷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规定。
  借款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贷款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抵押及贷款合同2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委托担保内容
  甲方同意以其房屋(即座落于的房屋)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甲方为使顺利获得此项贷款,特委托乙方提供阶段性担保,该阶段指的是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之日起至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贷款抵押完成之期间。
  第二条委托费的约定
  委托费为元,(大写:),由甲方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交纳不少于房价总款(见甲方与卖方在《房屋转让合同》的约定)的首付款;若银行贷款与上述首付款之和小于房价总款,则甲方应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向乙方交纳差额部分。
  2、甲方承诺银行贷款直接拨付乙方。
  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委托费;并按法律法规及政策和合同规定,约定支付房屋过户,申领权属证书以及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的各项税费。
  4、甲方须特别授权乙方为其办理房屋过户及申领权属证书事宜。
  第四条乙方义务
  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前提下,乙方承担本合同第一条担保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交纳给乙方的委托代理费不予退还,归乙方所有。
  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若乙方已收取甲方委托代理费的,乙方应返还,同时乙方尚应支付等于委托代理费的违约金给甲方。
  第六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双方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
  《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是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八条
  本合同终止时间为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抵押完成之日。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代表人(签字):
  住所:地址:
  电话:电话:
  邮编:邮编:
  年月日年月日
  抵押及贷款合同3
  编号:
  立约人: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见本合同第十六条。
  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见本合同第十六条。
  为担保本合同第十七条所指明之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能得到按时足额偿还,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所有的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现甲乙双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平等协商,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抵押物。见本合同第十八条。
  第二条抵押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的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
  第三条抵押物和抵押物权属凭证的保管及责任
  一、抵押期间,抵押物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代理人保管,乙方及其代理人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
  抵押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全部还清之日止的期间。
  二、抵押期间,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其行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经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
  因恢复抵押物价值或设定新增的抵押所花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抵押期间,乙方应将抵押物的权利证书及其它相关证明文件交由甲方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好抵押物权属凭证。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抵押物权属凭证灭失的,甲方应承担补办费用。
  第四条抵押物登记
  一、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依法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甲乙双方应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15日内,持本合同及有关资料到相应的政府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
  二、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依法无需办理抵押物登记,甲乙双方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甲乙双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持本合同及有关资料到乙方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
  三、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积极配合甲方按照本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因乙方的原因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办妥相关手续,乙方应对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保险
  乙方根据国家规定或贷款人的要求办理第一受益人为甲方的保险,保险金额不得低于贷款金额。保险公司的选择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将保险单交甲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若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延长,乙方需办理延长投保期手续。投保的财产如发生损失,甲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
  如乙方未办理抵押物投保手续或延长投保期手续,甲方有权代理乙方直接办理,有关费用仍由乙方支付,甲方有权从乙方在甲方处开设的帐户中直接扣划
  或以其他方式追索。
  第六条对抵押期间处分抵押物的限制
  一、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售、交换、赠予、转移或以任何其他不适当的方式处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在向贷款人提供拟承租人已知晓抵押物已抵押给贷款人、并承诺自行承担因抵押权实现而提前中止租赁合同的所有损失的书面证明后,借款人(抵押人)可以出租抵押物,但出租期限不得长于年,出租期限长于年的出租,必须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租赁所得应存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用于归还贷款的存款账户中,作为每月还本付息款项来源的一部分,不得挪做他用。
  二、抵押期间,如乙方确需有偿转让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才可以进行:
  1。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乙方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或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2。乙方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以致不能足额抵偿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足额抵押财产;乙方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3。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足额价款划入甲方指定帐户,以用于到期或提前清偿借款合同项下所有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在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足额价款划入甲方指定帐户以后,甲方可以协助乙方办理注销抵押物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得权属凭证退还乙方。
  第七条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的有关保险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公证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50。)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依法处分抵押物:
  一、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未能按时归还借款本息或借款合同延长的期限届满后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或违反借款合同,导致出现甲方依法可以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的情况;
  三、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四、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之后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
  五、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之后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虽接受继承或遗赠,但拒绝履行偿还借款本息义务的;
  六、足以危及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实现的其他事由。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其擅自处分抵押物的行为,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要求乙方提供甲方可以接受的其他抵押财产,或依法提前处理抵押物。
  二、乙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孳息收取
  借款合同履行期届满后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不能按时清偿,甲方因此主张抵押权,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或扣押的,自查封或扣押之日起甲方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乙方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
  第十二条抵押权的实现
  一、当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任何单项或多项情况,抵押权可经下列方式实现:
  1。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直接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
  2。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处理抵押物。
  二、以上述方式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甲方有权优先受偿。其价款超过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的部分,归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甲方另行追索。
  第十三条抵押权消灭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全部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全部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消灭。甲方保管的乙方财产权利证书或证明及财产保险单等应退还给乙方。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注销抵押物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甲乙双方的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障。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后,甲方为追索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欠的债务,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争议解决。见本合同第十九条。
  第十五条抵押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依法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本合同经乙方签字并经甲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自办理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至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费用全部还清时失效。
  二、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依法无需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本合同自乙方签字并经甲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费用全部还清时失效。
  第十六条关于立约人的说明
  抵押权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
  邮政编码:
  抵押人:
  住所: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电话:
  邮政编码:
  第十七条本合同的签订鉴于
  (即借款人)申请向甲方借款整(大写),甲方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此项借款,甲方和借款人为此签定了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
  第十八条抵押物
  一、名称:
  二、数量或面积:
  三、购入价:
  四、评估价及抵押率:
  五、处所:
  六、使用期限:至
  七、权属来源:
  八、权属证明:
  第十九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下列第种方式(二者择一):
  一、向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
  第二十条补充条款
  第二十一条贷款人有权向有关个人征信系统提供贷款信息;借款人严重违约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时,贷款人有权通过社会公告的形式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及、
  、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
  有权签字人:
  乙方(签字):
  合同签署日期:
  抵押及贷款合同4
  贷款方:地址:邮编:电话:
  借款方:银行账号:
  地址:邮编: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金额(大写):
  第三条借款用途: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2,按月收息,利随本清。
  第五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1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2。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借款方请作为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1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或由贷款方(银行)开出汇票发放给借款方。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汇票),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借款方帐户中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方需要将借款展延,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第九条合同变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项处理。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借款方必须向贷款方缴纳壹仟圆作为合同履行保证金。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抵押及贷款合同5
  贷款人(抵押权人):法定地址:法定代表:
  借款人(抵押人):住址:本人有效身份证编号:
  借款人为购买(以下称房产商)的(以下称房产),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某某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贷款币种:
  1。2贷款最高额为元(大写元)整。
  1。3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分期等额归还。
  第二条利率和利息的计算
  2。1贷款利率为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加个百分点(LIBOR)。每期计息日的的LIBOR为贷款利率的LIBOR,但每笔放款的第一个计息期的LIBOR为该贷款发放日的LIBOR。LIBOR采用个月浮动。
  2。2贷款利息以贷款的实际发放天数计收,以360天为一年。
  2。3结息方式:
  第三条贷款条件
  3。1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
  a。《房产抵押贷款申请书》和《贷款申请人资料》;
  b。与房产商签订《预购房屋合同正本》或《购房契约》;
  c。房产商出具的购房预付款的凭证。
  3。2借款人到贷款人指定银行开立购房专户,今后有关购房费用,均通过该账户结算。
  第四条提款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根据预购房合同规定,当贷款人收到房产商付款通知书后,主动将贷款划入房产商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并借记借款人账户。向借款人发出付款通知书。
  第五条还款
  5。1借款人应遵照本合同1。3条款规定,按时偿还。
  5。2每次还款日前十五天之内,借款人应将本期归还的贷款和支付的利率存入购房专户。由贷款人在还款到期日,主动在购房专户中扣除其款项,无须事先通知借款人。
  第六条提前还款
  6。1借款人如果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必须在三十天前书面通知贷款人。
  6。2提前还款只限于还款期序的倒序进行,而不能抵冲即将到期的贷款或下期的还款。
  6。3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支付提前还款金额的0。5至1补偿金。
  借款人在贷款不足一年(含一年)内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缴付提前还款金额的百分之一补偿金;
  b。借款人在获得超过一年后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缴付提前还款金额0。5的补偿金。
  第七条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7。1手续费:贷款合同签订后,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之内向贷款人支付贷款金额的手续费。
  7。2在购房与贷款过程中所涉及的契税、保险、法律手续、抵押登记、抵押物的处置等费用,均由借款人支付。
  7。3由于借款人违约行为使贷款人遭受损失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有关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八条保险
  借款人必须按贷款人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险种到保险公司分公司办妥抵押物的保险手续,投保金额不得低于抵押物的总价值,投保期限应长于贷款期限13个月,保险单正本须注明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并将保险单正本送交贷款人。
  第九条借款人的保证
  9。1保证按合同规定,按时按金额还本付息。
  9。2向贷款人提供一切资料真实可靠,无任何伪装和隐瞒事实。
  9。3抵押房产的损毁,不论任何原因,均须负责赔偿贷款人的损失。
  第十条贷款人的责任
  10。1按合同有关规定,准时提供贷款予借款人。该贷款人以购房者的名义转入房产商在贷款人处的账户。
  10。2借款人按合同规定,付清贷款总额,利息以及其它应付款项之后,将抵押的《房产买卖契约》或《房产权证书》交还给借款人。
  第十一条违约及处理
  11。1下列事项构成违约:
  借款人在付息日、还款日未能或未能足额支付应归还的本金及应付的利息,造成贷款逾期和欠息;
  借款人失去执行合同的能力或某些事件之发生使得本合同之执行成为违法或不可能;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或附件的其他条款。
  11。2违约的处置:
  当借款人发生上述11。1的行为时,贷款人从借款人违约之日起按逾期和欠息金额在原定利率的基础上加收20的罚息;
  当借款人发生上述11。1和或11。1的行为时,经贷款人书面通知后从违约之日起60天内借款人仍不纠正;或借款人发生11。1行为,贷款人有权宣布全部贷款到期,同时,要求借款人偿还已发放的贷款金额及利息。
  第十二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其解释。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需经借款人和贷款人签字,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须双方签署书面协议。
  甲方:乙方:
  时间:时间:
  抵押及贷款合同6
  甲方(贷款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丙方(出质人):,身份证号码:
  丁方(担保人):,身份证号码:
  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乙方现向甲方申请贷款,甲方同意发放贷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甲、乙、丙、丁三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贷款金额和期限
  1、1甲方同意向乙方借款人民币1万元(大写:人民币1万元整)用于正常生产经营。
  1、2贷款期限为一个月,从年月日年月日止。贷款期限届满,乙方应无条件将本金一次性返还给甲方。
  二、贷款利息及支付方式
  2、1乙方同意贷款利息按月利率计算。
  2、2贷款利息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三,保证条款
  3、1股权质押担保条款:
  3、1、1丙方自愿以其在乙方公司的全部股权(占乙方公司总股权的19、5)及其衍生收益为乙方的借款行为提供质押担保,并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本付息的,甲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以拍卖或变卖等方式处分质押股权。
  3、1、2丙方提供的股权质押担保的责任范围是: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实现质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律师取证费)。
  3、1、3丙方保证其为乙方债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行为不违反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法律法规。
  3、2连带保证
  3、2、1丁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行为提供连带保证。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还本付息,丙方愿意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本保函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3、2、2丁方连带保证的责任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律师取证费)。
  3、2、3本连带保证的保证期为两年。自主债权到期之日起两年内,甲方未向丁方主张保证责任的,丁方的保证责任消灭。
  四、声明和保证
  4、1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
  (1)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署和履行本合同。
  (2)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已经其董事会或相应的最高权力机构授权,且不违反适用于乙方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章程。
  (3)除向甲方提供的信息中所述的情况外,乙方没有未完成的诉讼、仲裁和破产程序。
  (4)乙方未隐瞒已发生或将发生的。可能导致甲方不同意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下列事实:
  A、与乙方或其主要领导有关的重大违纪、违法或索赔;
  B、未完成的诉讼和仲裁事件;
  c、乙方承担的债务或或有债务(向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抵押、质押担保等。);其他可能影响乙方偿付能力的情况。
  4、2乙方在此向甲方保证:
  (1)按甲方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文件、报表、凭证等资料,上述资料无重大遗漏。
  (2)未经甲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债务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抵押及贷款合同7
  抵押人(借款人):
  地址:
  抵押权人(贷款人):银行
  地址:
  根据《民法典》以及交通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年月日双方签订的《房产抵押贷款合同》(以下称“贷款合同”),特签订本抵押协议书(以下称“协议书”)。
  一、抵押物和抵押登记
  释义:
  (1)期房指尚在建造中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给付定金或预售金后,已与房产商签订了《预购房屋合同》并经公证机关公证,依法取得了商品房预购权。
  (2)现房指已竣工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给付定金后,已与房产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契约》依法取得了商品房购买权。
  抵押权:
  本项抵押物为抵押人向(房产商)购买的位于的建筑面积为方米的。该房产建筑方米销售价为元,共元。抵押人已于年月日与房产商签订了,并据此向抵押权人办理抵押。
  抵押登记:
  抵押人应将《预购房屋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给抵押权人,并到房产管理局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当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抵押人授权房产商将“房屋峻工书”送至抵押权人,并委托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指定的机构代理向房产管理部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证》由抵押权人执管。
  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土地使用权》所需的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
  抵押人在此确认,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抵押人不能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抵押权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可立即向抵押人索偿全部欠款。
  二、抵押人陈述与保证
  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系抵押人合法拥有和实际存在的。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抵押人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和完整无缺,并同意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抵押人保证其提供抵押物作抵押的行为合法、有效。
  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没有向任何第三者抵押或转让,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擅自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赠与、托管、再抵押、重大改装增补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抵押物。
  抵押人再此确认抵押权人有如下权利:在抵押人未还清“贷款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和有关费用之前,抵押权人有权不需获得抵押人的同意而将本协议下抵押权人的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
  上述各项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始终真实、有效。
  三、抵押物的使用和检查
  本协议项下的抵押房产由抵押人使用,抵押人对所使用的房产应负保护和管理的责任并按时缴付因使用该房产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抵押权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抵押房产检查,抵押人应提供一切便利。
  四、保险
  抵押人须按抵押权人所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险种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办妥抵押物的保险手续。投保金额不得抵于抵押物的总价值,投保期应长于贷款期13个月,保险单正本必须注明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
  在贷款没有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及利息均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追索。
  如抵押物发生意外毁损,灭失,保险公司依法不予赔偿或所赔偿的金额不足以偿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款项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权人所认可的抵押物予以补足,否则,抵押人须提前偿还全部欠款。
  五、抵押解除
  抵押人还清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方可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抵押权人将执管的有关凭证和文件退还给抵押人。
  六、抵押权的行使
  按照“贷款合同”第十一条的规定,当抵押人发生违约事件时,抵押人在抵押权人发出归还欠款的书面通知六十天后,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抵押权人有权对抵押物加以处置。
  抵押权人有权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拍卖、出售、出租部分或全部抵押物。出售出租所得款项用于还本付息。如有结余,退还给抵押人,不足清偿债务时,其不足部分应由抵押人继续负责清偿,直至全部偿清为止。
  抵押权人有权行使上述抵押物处理方式之外的其它合法的处理方式。
  七、适用法律及其他
  本协议适用的法律,并按其解释。
  本协议是《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贷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份。
  抵押人(签字):
  抵押权人(签字):
  见证律师(签字):
  签字地点:
  日期:
  抵押及贷款合同8
  一、抵押汽车概况
  1、品牌及车牌号
  2、车架号
  3、发动机号
  二、评估价值
  抵押人以上述车辆作为借款担保抵押给出借人,根据抵押双方协商一致,对抵押物现有价值估算为:人民币元,大写。
  三、协议双方签章
  抵押人
  抵押权人
  年月日
  抵押及贷款合同9
  合同编号:年字第号
  抵押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
  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电话:
  邮政编码:
  抵押权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
  电话:邮政编码:
  签订合同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年字第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详见抵押财产清单):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万元整,抵押率为。实际抵押额为万元整。
  第三条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1抵押财产中的待甲、乙双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财产中的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2抵押财产中的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抵押价额的保管费。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
  第四条抵押财产中的必须由甲方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
  第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抵押财产意外毁损的风险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主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财产不列入破产清算范围,乙方并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偿还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偿还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的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2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2项的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甲方有有权用主合同中尚未偿还的借款与被毁损的抵押财产相抵销,并可追索剩余价款。或者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违反第五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原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的违约金。
  4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5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的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五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抵押财产清单一式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签订合同地点:
  抵押及贷款合同10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
  1。名称:。
  2。数量:。
  3。值:。
  第二条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查、临时管理和保险
  1。存货: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乙双方应共同检查抵押物的数量和质量,并列出清单。经核实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认可。
  2。临时管理:甲方仍负责抵押物的临时管理,一切保管及其他管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3。保险: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财产,并将投保财产转移给乙方。。如果被保险抵押物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将直接从保险公司获得全部赔偿作为偿还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条抵押期间抵押物的出售及监管
  1。抵押物的出售仍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促销,并将销售款项直接划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作为偿还所欠本息的资金来源之一。
  2。甲方在与买方签订供销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将款项汇入银行分行的账户,即乙方指定的账户。。装运前,甲方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销售合同提交给乙方审查。对于在其他地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合同的复印件或复印件应在装运前提交甲方审查。
  3。甲方每月向乙方提供财务计划、材料库存、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经济数据。乙方认为必要时,有权检查与抵押物相关的库存、销售和账户资料,甲方应予以协助。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和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自己是抵押权的合法所有人。日后如发生抵押权归属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所有原始文件和单据移交给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丢失或损坏。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损坏的,甲方应在十五日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抵押物。。
  违反前款规定的,乙方有权立即临时管理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三日内将抵押财产移交给乙方。逾期不移交抵押财产的,乙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乙方遭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5。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甲方应赔偿乙方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和还款顺序
  1。本合同期满后,如甲方未能清偿到期本息,乙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
  2。处分抵押物的方式和程序由人民法院决定。
  3。抵押物价格由市物价局确定。
  4。处分担保物的收益应按下列顺序使用。
  第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第二:抵押物纳税。
  第三:偿还乙方贷款所欠税款。
  扣除上述金额后如有余额,应全额返还甲方。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仍不足以偿还所欠本息的。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债务人主张欠款。
  第七条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2。如因实际困难,甲方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乙方要求延长抵押期限,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后,乙方可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为公证处授权的债权文件。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另一方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副本应采用。
  抵押人:(盖章)抵押权人:(盖章)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地址:地址:。
  银行及账号:银行及账号:。
  于
  抵押及贷款合同11
  甲方:(贷款人)
  乙方:(借款人)
  一、甲方于年月日向乙方借款元,借款期限年,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价款利率为月,乙方在每月日前支付当月利息,利息一月一结。
  二、乙方同意用的土地使用权做该笔借款的抵押,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使用权人为:。双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登记费用由方承担。
  三、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如有政府征用等情况,甲方有权对补偿款予以提存或者乙方提前偿还全部价款。
  四、出现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乙方未依约归还甲方借款及利息的,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乙方担保抵押财产:
  甲方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借款本息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索。
  五、乙方未返还甲方借款或不能按时支付利息前,该抵押具有不可撤销性。乙方自愿放弃抗辩权、诉讼权、仲裁权,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强制执行,这是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承诺。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乙方无权变卖、转移、转赠、转卖、抵押资产。
  七、在抵押合同期限内,乙方抵押财产因其保管不善造成损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八、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借款,并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借款总额10的违约金。
  九、乙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甲方赔偿,并赔偿甲方主合同借款总额10的违约金。
  十、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乙双方办理抵押财产的登记手续,乙方不得无故拖延。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
  十三、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四、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主管部门备案份。
  甲方:乙方:
  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地点:
  抵押及贷款合同12
  广州XXX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做为专业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公司,现针对大广州地区、北京地区的中小企业客户,特别推出一种贷款创新产品快速审批的无抵押贷款,最高额50万元,期限两年。同时协助您与国际性银行建立起战略信用合作关系。
  申请条件:
  1、上述地区注册的中小企业;
  2、注册时间至少2年含;
  3、年营业额达到200万含;
  4、持股15以上的股东年龄一般在2860岁。
  中小企业无抵押贷款申请所需文件
  基本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2、国地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
  4、公司章程
  5、验资报告
  6、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
  7、公司主要成员与拥有超过5公司股价的董事,持股人身份证或者护照;
  (以上资料全部复印两份,协同原件一并带来)
  财务资料
  8、近六个月银行对帐单;
  9、企业近期财务证明;
  近三年财务报表或者近三年的审计报表及近三年的税务单包括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
  10、其他能证明公司经营收益状况的文件资料;
  注意事项
  11、持股超过15的股东要亲自到银行签字(带公章、私章、财务章);
  12、贷款额RMB40万以上,担保人要提供银行为受益的人身意外保险
  广州XXX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抵押及贷款合同13
  货款种类:
  合同编号:
  借款人:电话:住址:邮政编码:货款银行:电话:
  法定代表人:传真:地址:邮政编码: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区(县)街道(镇)路(村)弄号室的住房。
  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月利率)。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存入自筹资金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贷款拨付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贷款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贷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合同公证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天计收万分之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帐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略)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个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私章)乙方:(私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抵押及贷款合同14
  合同号:
  抵押人(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抵押权人(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为保证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将其有权处分的财产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财产抵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将“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财产进行抵押。
  第二条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贷款期限自至。
  第三条甲方保证依法享有抵押物的所有权或经营权。
  第四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的权属证书移交给乙方,抵押期间由乙方保管抵押物的权属证书。
  第五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借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含罚息)、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赔偿金及费用(含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担保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的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与评估、保险、鉴定、登记和保管相关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完好,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抵押期间,甲方应办理抵押财产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是乙方。。保险单据由乙方保管。。
  第十条抵押期间,抵押财产的。保险范围发生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者损害赔偿金作为抵押财产,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使用。
  第十一条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应在30日内向乙方提供相当于减少价值的担保。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其他损害的,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给予、转让、出租、转让、再抵押或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条抵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用于提前清偿对乙方的担保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履行期满后仍未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以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或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规定的义务或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
  3。在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解散、擅自变更企业制度,导致乙方贷款债权失效、改变贷款用途、涉及或即将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程序,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物被分享、有争议、被扣押、被暂扣或抵押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不足部分。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直接扣除违约金和赔偿金。。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以下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欠乙方的贷款利息;
  3。还清借款人欠乙方的贷款本金、违约金(含罚息)和赔偿金;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全部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抵押合同项下(附件号):
  抵押品清单
  抵押品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权证明编号:
  位置:
  抵押物评估值为1万元
  其他债权设定抵押限额为人民币1万元。
  备注:
  抵押人:(公章)抵押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抵押及贷款合同15
  合同编号:年字第号
  抵押人(甲方):
  住所:
  电话:
  邮政编码:
  开户金融机构及帐号:
  抵押权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为确保乙方与签订的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抵押物清单”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以房地产设定抵押的产权情况
  房地产坐落:
  地号:
  土地面积:
  土地使用年限:
  土地来源:
  土地出让(转让、划拨)合同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房屋建筑面积:
  共有权份额:
  房屋所有权证号:
  房屋预售、买卖契约号:
  第三条以房地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情况
  抵押土地四至:
  抵押土地面积:
  抵押土地评估价值:
  抵押房屋部位:
  抵押房屋建筑面积:
  抵押房屋评估总价值:
  房地产评估总价值:
  第四条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元,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贷款用途为。
  第五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第六条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甲方以所购期房作抵押,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将购房合同、抵押登记证明交乙方执管。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将房屋所有权证一并交乙方执管。
  第七条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八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十一条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投保金额不得少于全部贷款本息总额,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第十三条借款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否则,乙方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四条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并办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保险手续。
  第十五条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出售、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六条抵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七条以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在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设定抵押的土地上另行建造定着物;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建造定着物的,该定着物一并抵押。乙方同意甲方在其设定抵押的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预售,预售房屋面积限制在建筑方米以内。甲方将预售出的房地产权情况列出清册,报送乙方备案。乙方有权制止甲方继续预售房屋。
  第十八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九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条第3项约定的违约情形等。
  第二十条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帐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二十一条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支付其他费用。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第二十四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均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
  甲方(公章或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个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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