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合同 推荐度: 厂房房屋租赁合同 推荐度: 厂房屋租赁合同 推荐度: 简单的厂房租赁合同 推荐度: 厂房租赁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厂房租赁合同〔优秀〕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厂房租赁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厂房租赁合同1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居间方(丙方):南宁三联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鲁班路93号瀚林华府8栋A014号商铺电话:07713177775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互利的弎上,经平等协商,现双方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物业 甲方自愿同意将座落于南宁市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结构为房屋(铺位)及其屋内设施(飓家俱家电清单)在良好的状态下租给惭方。甲方保证对该房产拥有合法出租的权利,出租该房产并没有侵犯第三人的权利,并保证本合同所载有关该房产之情给乙方。甲方保证对房产拥有合未能出租的权利,出租该房产并没有侵犯第三人的权利,并保证本合同所载有关该房产之情况以及所有提分期分批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责任,同时乙方已实地察看该房产,对该房产的座向、面积、楼齡、间隔、质量、装修、抵押情况、产权情况等均予以认可。 二、房屋用途 雇心屋使用用途为,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 三、租赁期 1、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日。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物业,乙方应如期归还;如甲方将该物业继续出租 或是出售,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3、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租,必须事先得到甲方的同意,否则不得擅自转租、退租,不得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否则,不退还押金,并按相关违约条款论处。 租金 1、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 2、租金支付方式:每三个个交款周期,应在前个交款周期最后一个月的乙方支付下一个交款周期租金给甲方。其中,每一个交款周期租金人民币元。一年的收视同费陆拾元(60。00元),共计人民币元。要求在签合同当日交付。 四、押金: 1、本合同签订当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人秘由 2、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续租,甲方应将押金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退还时间为甲乙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及结清相关费用当日。 3、如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和房屋使用费,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抵押所欠金额。如押金不足以抵所欠金额,乙方应于接到甲方书面付款通知起五日内补足。 五、房屋使用的费用 在租赁期间房屋的管理费、清洁费、水费、电费、电话费、数字电视收视费、电梯使用费、维修基金等房屋作用费均由乙方承提一,并按物业管理处规定交付的时间支付。 六、双方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以约定状况(详见该物业设施清单)交给乙方使用,并保证该物业设施清单所载房屋设施完好无缺。 2、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乙方应遵守国家和法律及公共道德规范,不得放违林海、易燃、易爆物品i得从事非法活动(如传销等)。 3、乙方须爱护房屋及室内设施,如因人为原因(含电器使用等其他原因造成火灾)造成房屋及室内设施损坏,乙方应负责修缮或赔偿,如因自然原因损坏则由甲方负责修缮,乙方不承担责任。 4、乙方必须按时交纳租金及房屋使用费用,如拖欠租金超过10天或拖欠房屋使用费超过壹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物业,乙方无条件立即迁出该物业且须承担违约造成的全部损失,及负责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甲方:乙方:日期: 厂房租赁合同2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或工商营业执照号码: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租赁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将位于的厂房租赁给乙方经营使用(经营项目要列明细),租赁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厂房类型为结构。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三、交付时间 在本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将厂房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厂房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四、保证金及租金 1、保证金。 甲、乙双方一经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该保证金不计利息存放在甲方处。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继续租赁的,甲方对厂房及公用配套设施检查无损并在乙方未拖欠租金且结清所有费用(水电费、租金所产生的房产税、土地税及有关部门应收取的费用等)后,甲方将无息退还保证金给乙方。如乙方造成甲方厂房及公用配套设施损毁的,则由乙方负责维修。如不能维修的,乙方要照价赔偿,该部分费用在保证金中扣除,余下款项由甲方归还给乙方。如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赔偿费用,则超出部分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2、租金计算。 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第一年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从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建议年增幅应不低于3,或每三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应不低于10)。各年租金详见下表: 年度 租赁单价(元平方) 月租金(元) 年租金(元) 3、租金缴交。 乙方须在每月号前缴交当月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开付村的收款收据。如延期未缴交租金的,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所欠租金的滞纳金。经甲方催收,超过当月号乙方仍未足额缴交租金的,视乙方单方违约。 五、维修保养 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厂房及附属设施的使用权。乙方应负责厂房及附属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附属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厂房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2、乙方对厂房附属物件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3、租赁期间,乙方要确保甲方的财产安全并购买房产保险,厂房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厂房,因乙方使用期间造成厂房损坏而无法进行维修的,乙方要赔偿该厂房造价元给甲方(自然损坏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 六、环保、消防及生产安全 1、乙方租赁物业所经营产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得从事国家限制类或当地镇政府不鼓励的产业。 2、乙方租赁物业所经营产业必须符合环评要求,从事生产期间必须严格按照环保要求污染物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3、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有关消防及安全生产制度,负责厂房内的防火及生产安全,积极做好消防及安全生产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有权检查厂房的消防安全,乙方不得无理拒绝。 七、物业管理 1、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厂房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厂房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厂房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使用厂房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甲方有关厂房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如果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八、装修条款 1、甲方按现状的厂房结构及现有完好的设施(包括现有用电负荷)提供水电设施到厂房门口(即表前),而表后的一切设施(包括一切的厂内外水电线路等)由乙方自行出资建设,到租约期满后无偿归甲方所有。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厂房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厂房结构、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造成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装修、改建增加的固定附属物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要求甲方予以补贴。 九、有关税费及经营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租赁厂房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包括:水电费、电话费、环境卫生费、治安费、租赁税及其他工商税收等政府部门收费,以及其他各种社会摊派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2、乙方要守法经营,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法律、经济、安全、劳资纠纷及一切不可预见事件等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十、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 (1)向甲方交回厂房; (2)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 (3)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偿归甲方所有。 2、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满,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满前搬迁,并将厂房返还甲方。乙方安装在甲方厂房的一切水、电、消防固定设施以及一切固定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3、租赁期满,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十一、免责条款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甲方厂房毁损及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租赁期间,因政府城市规划和建设发展需要征用厂房的,不属于甲方违约,甲方不作任何补偿给乙方,其赔偿问题按政府有关规定处理。 3、本合同是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签订的。如在租赁期限内与国家新的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导致本合同不得不解除时,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十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乙方单方违约: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私自将承租的厂房转租、分租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厂房用途的。 3、逾期天仍未缴交租金的。 4、乙方中途停租的。 十三、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保证金双倍退还给乙方,并退还自违约日起乙方已缴交部份的租金,本合同终止。 2、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厂房,没收保证金,乙方已缴交的租金不予退回。同时,甲方有权对该厂房进行处理,乙方也自愿及同意甲方该处理方法。如乙方未缴清租赁厂房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留置乙方厂房内的财产,并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十四、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中山市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十五、其它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一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方:(印章)乙方:(印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名:乙方法定代表签名: 签订时间: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租赁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厂房类型为 结构。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装修日期个月,自月日起,至月日止。装修期间免收租费。 2、厂房租赁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年。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年租金为元。 2、第一年年租金不变,第二年起递增率为35。 3、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一个月租金。租金应预付三个月,支付日期在支付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三天内付款。 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缴纳物业管理费,每日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元。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4、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5、租赁期间,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门电话。如需门以上的电话,费用由乙方自理。 6、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7、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八、其他条款 1、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2、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3、可由甲方代为办理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5、供电局向甲方收取电费时,按甲方计划用电收取每千瓦用电贴费元,同时收取甲方实际用电电费。所以,甲方向乙方同样收取计划用电贴费和实际用电电费。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肆分,双方各执贰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5、租赁期间,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门电话。如需门以上的电话,费用由乙方自理。 6、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7、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八、其他条款 1、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2、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3、可由甲方代为办理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5、供电局向甲方收取电费时,按甲方计划用电收取每千瓦用电贴费元,同时收取甲方实际用电电费。所以,甲方向乙方同样收取计划用电贴费和实际用电电费。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肆分,双方各执贰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承租方: 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4 甲方: 乙方: 1、兹有甲方期为三年,每年租金为元整。设备有:。 2、乙方在合同期间的。一切政府收费行为均与甲方无关。 3、乙方在经营期间需扩大规模,友好协商,不得私自拆改房屋的面貌。在合同期满后,。 4、如果乙方在下年不续合同,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乙方向甲方缴纳下个合同期的租赁费,时间为年月份。 5、甲方提供现有设备,同时乙方在合同到期后,应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如出现重大设备事故,应予以维修或赔偿。 6、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注意,工人和工人的安全事故,出现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7、起始时间为年日,截止 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5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方和乙方根据《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租用其房屋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的座落、面积及装修、设施 1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在市出租给乙方使用。 1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二、租赁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办公使用。 22、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 31、该房屋租赁期共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重新签定租赁合同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 42、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年半年季度月度;先付后用;第一期租金签定合同当日支付,以后每期租金提前日支付。 五、其他费用 5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使用的水电费电话网络使用费物业管理费租金税费,由乙方按有关规定自行承担。 52、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支付甲方房屋押金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待租赁期满结清费用后,甲方应于结清当日将押金全额退还乙方。乙方如未按规定结清有关费用,甲方有权拒还押金。如乙方结清,甲方得全额退还押金。 六、房屋修缮责任 6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6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63、室内现有设施: 电器如下: 家具如下: 七、转租的约定 71、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外,乙方在租赁期限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承租的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72、乙方转租该房屋,订立的转租合同应符合以下规定: (1)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 (2)转租期间,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3)转租期间,本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时,转租合同也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 八、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81、在租赁期限内,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全部房屋的; (2)因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房屋设施的正常运行,或水、或电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七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房屋的;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十五天内,乙方未予以纠正的; (4)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5)在租赁期间,该房屋经市或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运迁,或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其房地产权利的,或出现因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的其他情况。 82、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本合同(81条)第(4),第(5)款可依法免除责任外,应由另一方负责赔偿。 九、乙方的责任 9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借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违章活动的; (4)拖欠租金累计半个月以上的。 92、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月租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十、甲方的责任 10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该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月租金的0。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七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除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2、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因非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3、乙方无论任何原因退租,则甲方将根据乙方实际居住天数计算租金,并将剩余(如有)返还,违约金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104、甲方应保证出租之房屋其所有,并无产权及使用权的纠纷,如发生产权及使用权的纠纷,应由甲方承担乙方的全部损失。 十一、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2、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1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该房屋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起诉。 114、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其他补充约定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厂房租赁合同6 出租方: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身份证号码: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了解、协商,一致达成以下租赁合同: 一:租赁物:厂房 甲方将自建位于,占地,厂房层出租给乙方。 建筑面积约平方。 二:租赁期限 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押金及租金 1、租厂押金:乙方应与签约同时付给甲方押金元,到期结算,多余无息归还。 乙方提前终止承租的押金全部归甲方。 2、租金及交租时间:每月元,乙方应每个月的2号前付清当月厂租,先付后驻。 第一次乙方应于甲方将厂房交付同时,将厂房租金付给甲方。 四:租赁期间的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 2、乙方必须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自行申领相关的证照,并缴纳相关的费用。 甲方只提供协助,不作任何保证其能否领取到相关的证照。 3、甲方提供完好的厂房及供电供水设施、设备。 4、乙方应该注意爱护,不得破坏厂房装修、结构及设备、设施,否则应按价赔偿。 5、如乙方需要增加水、电设施,由甲方聘请有资质的技工施工,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到期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迁。 6、租赁期间该厂房所产生的水、电、卫生、房产税等费用都由乙方支付。 入住日抄表:水度,电度; 工业电度,所有费用乙方应按时付清。 如不按时付清被停用须重新开通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7、厂房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改变使用性质或作非法用途。 8、乙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厂房,押金不退: 乙方擅自将厂房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乙方利用承租厂房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半个月的。 9、乙方承租期内终止合同的,押金不退。 10、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合同之日将租赁物内杂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 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11、若承租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出租方同意并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并交纳保证金,保证到期拆除。 12、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不得提前解除。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如需开具房租发票,因此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支付。 13、租赁合同期满后,乙方不再续租的必须在欺瞒日内搬迁完毕。 逾期的需要交纳租金每日原租金的3倍。 甲方原有的一切固定,乙方不得故意损坏,如有故意损坏的负责修复好,其他的可搬动的属于乙方的设施的,乙方自行搬迁。 14、此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双方如果出现纠纷,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15、本合同经签字后即时生效。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任一方有违约情况发生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元,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须另行追加赔偿。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7 甲方(出租方): 住所:邮编: 联系电话: 号码: 代理人: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住所:邮编: 联系电话: 号码: 代理人: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关于本市加强租赁厂房和场所的生产、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意见》(沪府办发〔20xx〕34号文印发,以下简称《安全管理意见》),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厂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租厂房情况 1。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本市路弄号室(部位)(以下简称该厂房)。该厂房出租为平方米,其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1。2甲方作为该厂房的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厂房的,权证编号:;并已告知乙方该厂房设定抵押。 1。3该厂房原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为;其现有装修、有关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下同)状况、安全生产条件、防火等级,以及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改变技术工艺或生产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其它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厂房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厂房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租赁使用性质和生产用途 2。1甲方已查验乙方的营业执照、相应生产经营资质证书或者拟从事的生产经营范围。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厂房严格按照经核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和该厂房原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用于从事的产品生产。 2。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未按规定经安全生产监管、消防等有关部门批准,不擅自改变该厂房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从事上款约定之外的其它产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该厂房和按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有关设施设备(以下简称:有关设施设备)。租赁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2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返还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应重新签订厂房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4。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每日每平方米租金为(币)元。月租金总计为(币)元。(大写:万仟佰拾元角整)。 4。2该厂房租金内不变。自第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4。3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4。4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 第五条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5。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厂房时,乙方。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厂房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5。2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由承担。其他有关费用,均由承担。 5。3承担的上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 第六条厂房的使用要求 6。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安全管理意见》第二、三、五条的规定,同时订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三),明确租赁双方的生产、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 6。2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期间,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有损坏或故障时,由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3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的,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4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应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约定,保证该厂房及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该厂房进行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凡发现乙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甲方有权书面告知乙方,责令乙方进行整改。 6。5乙方增设特种设备,或者另需装修、改变技术工艺或改造有关设施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其中按规定必须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七条厂房返还时的状态 7。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日内返还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币)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7。2乙方返还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甲方根据合同附件(二)的约定进行验收,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八条转租、转让和交换 8。1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厂房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8。2乙方转租该厂房,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签订书面的转租合同,并依据原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由甲、乙双方与接受转租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其中,甲方应承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因转租而改变。 8。3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厂房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厂房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厂房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8。4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厂房,应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9。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厂房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厂房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厂房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四)该厂房在租赁期内被鉴定为危险厂房,或者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灭失的。 (五)甲方已告知乙方该厂房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六)。 9。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倍支付违约金;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经乙方催告后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危及安全生产或存在消防等级缺陷的。 (三)甲方发现乙方未按《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认真履行其管理职责,存在安全生产隐患,且书面告知乙方责令其整改,乙方整改不力或逾期拒不整改的。 (四)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相关部门的批准,擅自改变该厂房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用于从事第二条第一款约定之外其它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五)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经安全生产监督、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即增设、改造特种设备,或者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 (六)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该厂房、转让或与他人交换该厂房承租权的。 (七)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月的。 (八)。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10。2因甲方未在该合同中告知乙方,该厂房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0。3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在租赁期间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厂房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4租赁期间,根据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损坏,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擅自改变厂房建筑结构,违反有关技术标准和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力线路等装修工程,改变技术工艺或生产设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原状以及赔偿损失。 10。6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在租赁期间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十一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11。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管辖。 11。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 12。1租赁期间,甲方需将未抵押的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厂房前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的意见。 12。2本合同自双方生效。生效后的15日内,应负责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同时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报该厂房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备案。 12。3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日内,向原受理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或变更、终止登记备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其中,因合同变更,《安全生产管理协议》需作调整的,则应在调整后,按上款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合同终止的,则应相应办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备案的注销手续。 12。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2。5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2。6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局受理处一份,以及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签署:委托代理人签署: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经纪机构名称: 经纪人姓名: 经纪人执业证书号: 厂房租赁合同8 出租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协,甲乙双方共同签订本租赁合同,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将位于彭州市天彭镇安栏六社的厂房租于乙方使用。 2、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金为元,大写。 3、签订本协议时,乙方须向甲方缴交人民币共计元,其中含履约保证金和押金元。如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或设备、房屋无严重损坏,甲方须退回押金给乙方。 4、乙方对厂房进行改建、扩建需经过甲方同意后方能实施,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5、租赁期间,乙方应注意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由此带来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厂房租于第三方使用。 7、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乙方有任何困难,在甲方的能力范围内,甲方都有责任有义务出面调解,并积极配合乙方处理。 8、租赁期满,乙方无违约,在同等的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并在三至五年内租金不变。 9、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3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设备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对设备、房屋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10、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1、本合同一式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从签字之日生效。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承办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厂房租赁合同9 出租方(甲方): 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通过协商,就甲方合法拥有的土地及房屋出租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出租土地及房屋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位于,面积约亩,地上房屋平方米,共间,结构为。甲方将上述土地及房屋整体出租给乙方使用,由乙方自行管理。 二、租赁期限 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地整治。 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年月日止。 租赁期满前三个月,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权。 三、租赁价格及租金支付 租赁价格:租金每年为人民币。 租金支付:按照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租赁期限,由乙方分次付清。本协议签订后,由乙方支付甲方首年租金人民币元(大写:),其余年份租金于由乙方于每年月日前支付甲方第二年租金。 四、双方责任与义务 甲方保证其出租土地及房屋的合法性,若由此引起的相关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如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甲方应双倍返还当年租金。 甲方拥有的土地及房屋的合法材料,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甲方同意乙方为经营需要在出租场地内自行出资新建、改建房屋厂房及相关基础设施,并负责征得相关部门同意,提供必要的协助与支持。 乙方租赁土地正前方及四周在不影响其他权利人的前提下,拥有免费使用权。 租赁期间,如遇征地、拆迁(包括不限于道路规划、修建等),乙方享有新建房屋及相关基础设施的补偿权益。 甲方应保证乙方正常经营生产需要的供水、供电等需要,提供必要的协助与支持。租赁期间,乙方自行承担使用场地及房屋发生的水、电等费用。 乙方保证按时支付租金,延迟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按日收取年租金的的滞纳金。 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限内,乙方拥有转租权,转租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本协议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乙方对新建房屋、基础设施及其他投入的固定资产拥有处置权且不受协议终止影响。 五、协议的解除 协商解除。甲乙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自动解除。本协议有效期届满,自动解除。 六、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乙双方在履行或者解除本协议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经协商或调解无效,任何一方有权向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协议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之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10 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予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坐落在,租赁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厂房类型为结构。 厂房租赁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年。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或合同租赁满一年后提前终止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定租赁合同终止合同 租金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租金为每年人民币元。采用先付后租形式,甲、乙双方一旦签定合同,合同既生效。承租方应支付日首期第一季度租赁房款。后按顺序每季度期满前15日内支付。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受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三天内付款。 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4、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5、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6、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在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八、其他条款 1、租赁满一年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并在一个月内腾出房屋。 2、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3、租赁合同签定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承租方: 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出租房租赁合同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厂房租赁合同范本 厂房租赁合同11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厂房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厂房基本情况 1、厂房坐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 2、厂房权属状况: 甲方持有厂房所有权证(详见附件),厂房所有权证书号为:。 3、厂房(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4、该厂房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本合同附件(《设施设备清单》)。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厂房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厂房租赁情况 风险提示:明确房屋用途 订立租赁合同前承租人一是要注意产权证上的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如果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与承租的实际用途不符的,则承租人可能面临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无法通过相关审批手续等风险;二是要了解相关商业规划和有关政策等,如果承租人将要经营的业态不符合相关的商业规划和有关政策,否则必将导致人力、财力的浪费。 在无法确定的情形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特别约定相关事宜作为解约条件,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违约责任。 乙方租赁该厂房经营范围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经营项目。 第三条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 2、租赁期满,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厂房租赁合同。 3、租赁期满,甲方继续出租厂房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风险提示:明确各项金额及支付方式 租金、押金的金额及支付方式等需明确约定,否则极易产生争议甚至诉讼纠纷。 在支付租金及押金时,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支付方式。最好是用银行转账方式,以确保纠纷发生时候有充足的支付依据。如果采用现金支付的方式,应注意保管好有效的收款凭证,在纠纷发生时才能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最好约定租金的调整方式,避免因出租方随意增加租金引起的争议纠纷。 1、租金标准: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年月日至年月日,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 2、支付方式:(现金银行转账) 3、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租金实行季度支付制,每期支付三个月的租金,本协议生效后乙方须于年月日支付第一季度租金,后续租金乙方应在每季度到期前日内向甲方支付下一季度租金,以此类推。 4、甲方同意从甲乙双方签订本租赁合同之日起,给予乙方一定期限的免租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该期间免收租金。 5、甲方应当于向乙方提供租赁发票。 6、合同租金为含税价。 7、押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日内须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元整(:)作为押金。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厂房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 (1)水费; (2)电费; (3)电话费; (4)电视收视费; (5)供暖费; (6)燃气费; (7)物业管理费; (8)厂房租赁税费; (9)卫生费; (10)上网费; (11)车位费; (12)室内设施维修费; (13)其他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厂房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厂房的交付与返还 风险提示:明确财产交接事项 承租人进行房屋设施的清点与交接时,做好财务清单,如果可以就是进行拍照描述,以免租赁合同终止时或者中途解除时,双方对财产的遗失或毁损产生纠纷,房东也会因此扣留押金。 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 1、厂房交付: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租赁物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2、厂房返还 乙方经甲方同意对厂房进行装饰装修的,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厂房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对厂房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对厂房装饰装修部分的处理方法如下: (1)对未与厂房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乙方可自行收回。 (2)对与厂房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部分,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A、合同期满的,对上述装饰装修部分,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 B、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后,上述装饰装修部分,乙方放弃收回,甲方应赔偿乙方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C、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后,上述装饰装修部分,乙方放弃收回。 第七条维修、装修 风险提示:明确修缮责任 如果在使用过程中,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出现问题或故障,应由谁维修,费用应由谁承担,这是双方需要提前明确的,否则,一旦出现问题,极易产生纠纷。 为避免风险,应特别注意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对租赁物的维修责任,以保障承租方正常经营。 此外,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1、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厂房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2、厂房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可直接从应付租金中扣除上述费用金额。因维修厂房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3、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厂房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装修厂房时增设的附属设施、设备的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修复。 5、甲方同意乙方对所租赁厂房进行装修改造,但不得破坏厂房主体结构。 第八条承诺与保证 1、甲方承诺与保证 (1)甲方应保证所交付厂房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2)甲方保证所出租的厂房供水、供电。 (3)甲方保证乙方能够使用该厂房地址作为注册地址申请工商营业执照,并且应向乙方提供办理相关行政手续所需的房屋资料、文件,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行政手续。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使用该厂房申请工商营业执照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甲方按照个月租金金额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承诺与保证 (1)乙方应保证取得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场所经营的合法资质,自行办理在租赁场所经营所需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许可、消防审批等各类许可审批手续,按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办理有关证件。因乙方没有办理使用租赁场所经营所需的合法手续及证照而导致甲方被索赔或被罚款的,乙方应负责予以赔偿。 (2)乙方应保证遵守厂房所在区域的物业管理规约。 第九条转租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对厂房进行部分或全部转租,但不得改变厂房用途。 第十条合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厂房达日的。 (2)交付的厂房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厂房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厂房: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3)擅自改变厂房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厂房主体结构的。 (5)利用厂房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6)擅自将厂房转租给第三人的。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明确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用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有第十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向乙方支付元的违约金,乙方并可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2)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厂房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并按个月租金金额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3)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厂房,每延期交付一天,应当按照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实际交付厂房交付日期作为租金起算日。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第十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厂房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2)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并按个月租金金额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退还乙方已交付的租金。 (3)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的,每延期支付一天,应当按照延付租金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厂房,每延期交付一天,应当按照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提供遭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证明文件,则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场所不适于租用时,甲方应减收不可抗力影响期间的租金。如果租赁场所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1、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厂房被拆迁或者被征收、征用,甲方应承担因设备拆除、安装和搬迁等所产生的费用,赔偿乙方停产停业损失。在此种情况下,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元。乙方如有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甲方还应当赔偿乙方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2、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厂房租赁合同1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租赁,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平、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建筑面积合计m2,空地m2,租赁给乙方作厂房使用。 二、租赁期限:从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租赁期12年,第七年起每三年租金费用在上期基础上递增10。 三、双方议定上述厂房租金:从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建筑物每月每平方7元,面积平方米,月租金元,空地每月每平方2元,面积平方米,月租金元;代环卫部门收取生活垃圾清运费及代治保会收取治安联防费每月每平方元(按建筑面积计,不含工业垃圾),合计元;月租金费用合计元,年租金费用合计元(大写:)。 从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建筑物每月每平方元,面积平方米,月租金元,空地每月每平方元,面积平方米,月租金元;代环卫部门收取生活垃圾清运费及代治保会收取治安联防费每月每平方元(按建筑面积计,不含工业垃圾),合计元;月租金费用合计元,年租金费用合计元(大写:)。 从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建筑物每月每平方元,面积平方米,月租金元,空地每月每平方元,面积平方米,月租金元;代环卫部门收取生活垃圾清运费及代治保会收取治安联防费每月每平方元(按建筑面积计,不含工业垃圾),合计元;月租金费用合计元,年租金费用合计元(大写:)。 四、合同签订日起乙方须缴交元(大写;叁拾贰万陆仟玖佰肆拾叁元贰角柒分)给甲方作为合同履约定金,定金不算利息,租赁期满后乙方在无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将定金退还给乙方。 五、上述租金、费用为不含税,甲方收取租金时只开具收款收据作收款凭证。乙方如需开具租金税发票,所发生的税金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缴付。 六、如乙方需要在空地搭建其它设施,必须获得甲方书面审批后,才能搭建。厂内车棚面积按空地单价计租;若作车间或仓库使用,按建筑物单价计租。 七、双方的责任 1、租赁期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经营的项目要报当地工商、治安、劳动、环保、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如不符合有关要求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内,若乙方对该厂房需要进行装修或改建,必须由我社区规划发展办审批后才能装修或改建。不能改变厂房的建筑结构,否则乙方应负责修复至原状,并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厂房,没收履约定金,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该厂房转租,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厂房,没收履约定金。 4、租赁期内,社区出具消防使用证外,该厂房(包括主体结构和所有附属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要及时向甲方汇报维修保养情况。因厂房渗漏或水浸而导致乙方经济损失,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5、租赁期内,甲方负责将用电(但不包含供电部门收取的管理费、电损费,用电按现有设施外,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水架设到厂房一个固定位置。乙方增设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装修、门、窗及水、通讯线路等),租赁期满乙方不得自行拆除,无偿移交给甲方。 6、租赁期内,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定,为工人参报社会保险,按时足额支付工人每月劳动工资和劳保福利,因乙方违反劳动法造成的经济责任均由乙方独立承担。 7、租赁期内,甲方只负责投入消防设备设施和电梯安装,之后消防及电梯的年审、维护保养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出现消防等责任事故,产生的法律及经济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和第三人的侵权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租赁期内,乙方生产经营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电视天线费)及所产生的全部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9、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并配合乙方办理与该厂房租赁相关的手续。 10、租赁期内,乙方不允许在厂房内住宿、生火煮食,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1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物,没收履约定金。 12、电费每度电按1。06元收取。 八、合同终止 1、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十日内乙方无条件迁出该厂房,并将该厂房返还甲方,该厂房内的一切固定装修及附属设施,乙方均不得拆除或破坏,归甲方所有而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如乙方逾期将该厂房交回给甲方,乙方应从逾期交回该厂房之日起,按原租金的两倍计算支付租金给甲方。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超过十天,乙方在甲方厂房内仍有财物未清走的,视作放弃该财产的所有权,甲方可自行处 理。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租赁合同每月28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及有关费用,否则每逾期1日,须向甲方支付所欠租金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若乙方逾期缴交租金、费用等任一项超过30日,视作乙方同意甲方在无须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厂房实行停水停电处理,并单方解除同,收回该厂房,没收履约定金,追偿乙方所欠租金,有关费用以及违约金。 2、租赁期内,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 3、乙方如拖欠租金和下落不明,而且原有通讯工具无法联络一个月以上,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没收定金,并自行收回出租物另行出租。乙方放置的物品由甲方进行无因管理,但不承担自然灭失的责任。 4、租赁期内,若遇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乙方应无条件将该厂房还甲方,而双方各自不承担违约责任。 5、租赁期内,若政府需要征地或拆迁或改建等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甲方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保证在接通知后三个月内,无条件将该厂房及空地交还甲方;若政府有补偿的,则按政府补偿文件处理;若乙方无其他违约行为,双方办妥交接后由甲方无息退回定金给乙方,本合同自行解除,租金计算到发出书面通知日止,此外,甲方不再对乙方作其他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 6、租赁期内,如遇自然灾害致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友好商定,若乙方有购买保险的,则按照国家保险法执行。 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十一、其它事项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乙方交付全部定金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甲方存档,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20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13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出租方代表人: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承租方代表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根据《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部分厂房、设备、备件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租赁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1、甲方租赁给乙方的部分厂房坐落在。厂房类型含办公楼及车间,结构全框架封闭式。 2、坐落方位:甲方租赁给乙方的部分厂房坐落在镇村,东至(大路边),南至(厂房北),西至(村民别墅住家房),北至(厂房南)。 3、租赁主要建筑物 a、大车间东边办公楼,东西长20米X14。05米,仅楼下一层。 b、办公楼向西大车间51。25米X14。05米,西边大车间二楼6。25米X14。05米。 c、厂西由南向北(后)食堂2间8米X8米,车间3间12米X12。5米。精铸车间、生产线16米X12。5米使用权归甲方所有。 d、东边传达室长6米X3。5米,大门楼8米X8。85米。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自年月日起(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年月日)。租赁期为伍年。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 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年租金为元整(元)。首付年租金合计元整人民币(元)。 四、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如因人为原因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备、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经济赔偿。 2、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需经得甲方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五、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厂房、设备、备件转租、转借给第三方。如未经的甲方的书面同意转租、转借,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设备、备件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及设备完好、可正常运行。 六、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厂房、设备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设备存放危险物品及非法活动。 2、厂房、设备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乙方有义务保证自己工作人员必要安全措施。在乙方承租期间,发生的任何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3、厂房、设备租赁期间,乙方如遇不可抗拒(如洪水、修路封路)等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不承担责任。 4、乙方在租用期间内,如遇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多退少补。 5、厂房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租,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七、续租与合同终止 1、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租期共年,首付年。后年租金共计万元整人民币,乙方应提前个月交纳后两年租金,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按日增收总租金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2、甲、乙双方伍年租期结束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同等租金情况下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甲方不再出租或乙方不再承租,甲、乙双方应提前六个月通知对方。 八、其他条款 1、厂房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或者搬出,甲方不予退还租金。 2、租赁协议范围仅限厂房、设备、备件及附属设施。厂名、厂标等不出租(变压器不过户)。 3、乙方承租期间经营所需的各种税金、管理费由乙方按章缴纳,使用之水、电等生产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甲方提供的设备、备件等清单名细详见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乙方承租期间,如设备、备件遗失或者损坏,乙方应购买补足或者照价赔偿。 十、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乙方应首付定金万元整人民币(元)。合同签订后于年月日前(年月日)一次性付完剩余租金,甲方保证乙方可如期搬入使用。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分(含附件及授权委托书),双方各执贰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承租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14 出租方(甲方): 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通过协商,就甲方合法拥有的土地及房屋出租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出租土地及房屋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位于,面积约亩,地上房屋平方米,共间,结构为。甲方将上述土地及房屋整体出租给乙方使用,由乙方自行管理。 二、租赁期限 2。1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地整治。 2。2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年月日止。 2。3租赁期满前三个月,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权。 三、租赁价格及租金支付 3。1租赁价格:租金每年为人民币。 3。2租金支付:按照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租赁期限,由乙方分次付清。本协议签订后,由乙方支付甲方首年租金人民币元(大写:),其余年份租金于由乙方于每年月日前支付甲方第二年租金。 四、双方责任与义务 4。1甲方保证其出租土地及房屋的合法性,若由此引起的相关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如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甲方应双倍返还当年租金。 4。2甲方拥有的土地及房屋的合法材料,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4。3甲方同意乙方为经营需要在出租场地内自行出资新建、改建房屋厂房及相关基础设施,并负责征得相关部门同意,提供必要的协助与支持。 4。4乙方租赁土地正前方及四周在不影响其他权利人的前提下,拥有免费使用权。 4。5租赁期间,如遇征地、拆迁(包括不限于道路规划、修建等),乙方享有新建房屋及相关基础设施的补偿权益。 4。6甲方应保证乙方正常经营生产需要的供水、供电等需要,提供必要的协助与支持。租赁期间,乙方自行承担使用场地及房屋发生的水、电等费用。 4。7乙方保证按时支付租金,延迟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按日收取年租金的的滞纳金。 4。8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4。9租赁期限内,乙方拥有转租权,转租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本协议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4。10乙方对新建房屋、基础设施及其他投入的固定资产拥有处置权且不受协议终止影响。 五、协议的解除 5。1协商解除。甲乙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5。2自动解除。本协议有效期届满,自动解除。 六、争议的解决 6。1本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甲乙双方在履行或者解除本协议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经协商或调解无效,任何一方有权向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7。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7。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协议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之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15 出租方: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承租方: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出租方愿意将产权(或管理权)属于自己的厂房出租给承租方,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当地政府对厂房租赁的有关规定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租赁厂房一事达成以下协议,以约束双方行为,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1。租赁厂房 1。出租方将位于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承租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约为平方米。 2。本租赁物的功能为,包租给承租方使用。如承租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承租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承租方自行管理。 2。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赁期限届满前个月提出,经出租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权。 3。交付 1。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出租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承租方使用,且承租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交付时双方对基础设施的状况以交接单的形式签字确认,并可附照片。对分期交付的,分期交接确认。 4、租赁费 4。1租赁保证金 1。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首月租金的倍,即人民币元(大写:) 4。2租金 1。租金第1年至第2年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 4。3物业管理费 1。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 4。4供电增容费 1。供电增容的手续由出租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租赁费支付 5。1承租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出租方支付部份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元,租赁保证金的余额将于月日日前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完毕。租赁期限届满,在承租方已向出租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出租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日内,出租方将向承租方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 5。2承租方应于每月号或该日以前向出租方支付当月租金,并由承租方汇至出租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1。出租方开户行: 2。帐号: 3。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出租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 5。3承租方应于每月日或该日以前按第4。3条的约定向出租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向出租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 5。4本合同生效后,出租方开始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因供电增容所应交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容,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在出租方申办有关手续期间向出租方支付有关费用。 6、租赁物转让 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出租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出租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承租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7、维修保养 7。1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承租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出租方。出租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7。2承租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7。3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承租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防火安全 8。1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有关制度,积极配合出租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8。2承租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8。3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8。4承租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出租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承租方书面通知。承租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9、 1。保险责任 2。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并负责购买租赁物内承租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承租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0、物业管理 10。1承租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出租方。如承租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出租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10。2承租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江苏省法规以及出租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承租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赔偿。 11、装修条款 11。1在租赁期限内如承租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出租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出租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出租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承租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1。2如承租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出租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11。3装修、改建增加的附属物产权属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无权对该主张权利或要求出租方予以补贴。 12、转租 1。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承租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承租方转租而改变。 2。如发生转租行为,承租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承租方对出租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3、承租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承租方提前终止本合同,承租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4、承租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承租方与出租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承租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出租方承担连带责任。在承租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承租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日内交出租方存档。 5、无论承租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承租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承租方负责处理。 6、承租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承租方负责。 13、合同解除 13。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承租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1个月,出租方在书面通知承租方交纳欠款之日起5日内,承租方未支付有关款项,出租方有权停止承租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及受转租户的损失)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13。2若遇承租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2个月,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在出租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承租方(包括受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有权留置承租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受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5日后,方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承租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13。3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承租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 1)向出租方交回租赁物; 2)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 3)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出租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2倍的款项作为赔偿。出租方在承租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5日内将承租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 14、免责条款 14。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当地政府行为导致出租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14。2款执行。 14。2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30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15、合同终止 1。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承租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出租方。承租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出租方加倍支付租金,但出租方有权书面通知承租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16、广告 1。若承租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出租方备案。 2。若承租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17、有关税费 1。按国家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因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律师见证费及其他有关的税费,按有关规定应由出租人、承租方作为承担人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出租方负责办理。 18、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出租方给予承租方或承租方给予出租方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合同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七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19、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可提交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0、其它条款 20。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0。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20。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承租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出租方(印章)授权代表(签字) 承租方(印章)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