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劳动合同 推荐度: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 推荐度: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 推荐度: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 推荐度: 律师事务所内部合伙协议书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律师事务合同模板十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律师事务合同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律师事务合同篇1 (一)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性的工作环境。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业务工作的设备、工具和物品。 (三)甲方根据工作的需要,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保护,甲方按国家规定在女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 (四)甲方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技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训练。 (五)甲方尊重乙方对工作方法、管理制度和技术改进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六)由于甲方制度的失误而对乙方造成损害时,甲方应予以赔偿。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 (一)因甲方业务量的增减、经营范围、经营性质的变化,需要对乙方的任职部门和职务作适当调整的,在不增加乙方工作负担情况下,乙方也应接受甲方的安排,同意变更合同。 (二)在同行业的工资水平均有较大幅度增长时,乙方可在本合同终止之前个月提出变更合同中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条款的要求,甲方应予以合理地满足。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非因(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之情由,无故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辞退乙方的,应根据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和贡献大小给予一次性的解聘补助费元,并支付违约金元。 (二)乙方非因《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之情由,擅自解除合同,辞去职务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凡经甲方出资培训的,乙方应在辞聘离职前分批或一次性赔偿甲方的培训费。培训费的赔偿标准为按乙方培训后在甲方的工作年限,以每年递减的比例计算。(培训后工作满五年的,不再赔偿培训费。) (三)乙方违反工作纪律或违反律师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有损于律师声誉和形象的,甲方有权给予其行政处分,并按规定扣除工资、奖金,其不足部分可要求赔偿损失。 第十条其他事项 (一)合同中未尽事宜,在合同生效后经双方协商,可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五)本合同附件包括:《律师事务所章程》、《员工守则》、《考勤制度》、《财务制度》、《福利制度》、《奖惩制度》、《工资制度》。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律师事务合同篇2 (以下简称甲方)因纠纷一案,委托仁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纠纷案的第审诉讼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并依约收取叁拾万元(小写:300000。00元)代理费。 四、如甲方中途终止合同,则必须支付乙方代理费叁拾万元整(小写:300000。00元)。因本案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见授权委托书)。 六、特别约定: 1、本案为风险代理,本案胜诉以后,三个月内甲方必须支付乙方代理费叁拾万元整(小写:300000。00元)。 2、本案案件受理费及法院所收取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本案所需交通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甲方不交纳案件受理费及法院所收取的相关费用或者不协助乙方办理案件、不提供乙方所需的证据材料,甲方必须无条件支付乙方代理费叁拾万元整(小写:300000。00元)。 3、本案代理费叁拾万元整(小写:300000。00元)由三都县人民法院吴昌学同志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年月日 连带责任保证人: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年月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年月日 律师事务合同篇3 xx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聘用合同 聘用方: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法定地址:xxx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码:211011995xxxxxxxx 受聘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住址: 第一条、本合同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制定。 第二条、受聘方自愿申请在聘用方从事工作,并将相关档案调入聘用方指定的收档部门。 第三条、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四条、受聘方的工作内容为下列第()项: (一)办公室 1。考核事务所聘用人员的出勤情况;2。管理事务所的办公设备、设施及办公用品;3。整理案卷档案文件;4。管理图书资料;5。管理事务所公章使用情况;6。办理人事档案和保险福利等事宜;7。负责与相关司法行政部门及律师协会的联络与协调;8。其他行政事务。 (二)财务 1。管理事务所的财务收支帐目;2。根据事务所的要求,执行支付和收取款项等事宜;3。管理事务所的业务统计及收结案工作;4。交纳手持电话的年服务费;5。办理本所因公出差人员的机票、火车票购买等事宜; 26。其他与财务相关的工作。 (三)秘书 1。接听电话,记录并及时转达电话留言;2。接待来访客人;3。接受事务所律师指示,及时完成打字、复印、装订、收发及转交传真、电子邮件和有关文件资料等工作;4。及时准确地填写工作记录和工作时间量表;5。具体管理事务所的办公设备、设施及办公用品;6。具体管理图书资料;7。接受事务所和律师指派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网络管理员 1。所内办公自动化设备系统的安装、维护与数据整理、更新、备份;计算机相关设备的硬件检测与故障排除;2。对所内办公自动化设备相关软件、硬件的使用培训与讲解;3。给予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一切工作支持;4。申报办公自动化设备所需软、硬件的购买、更新计划;5。接受事务所指派的其他工作事项。 (五)战略发展研究部 1。负责所内刊物《共和》的编撰;2。负责所内专业资料及图书库管理、典型案例库管理、业绩及各类荣誉总结和管理、大事记库管理、著作论文库管理、法律文书标准化模板管理;3。负责各类总结和宣传与推广的文章撰写;4。网站简介与新闻消息的审核发布;5。定期分析所内业务领域构成、国内国际律师服务市场现状及走势、律师服务市场的竞争态势;6。定期发布立法动态简报、分所工作简报;7。协助所专业委员会委员的工作。 第五条、受聘方的工资及津贴数额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为:工资人民币元月,通讯及交通补助人民币100元月(试用期的薪酬为元月)。聘用方和受聘方同意,聘用方将根据受聘方上一年度的综合表现上调或下调其下一年度的薪酬。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聘用方将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薪酬的支付时间为每月二十五日,但遇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则相应顺延。除上述工资及津贴外,受聘方有权依《XX市共和律师事务所收益及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获取收益或奖励。 第六条、事务所承担费用为受聘方办理必需之社会统筹及保险。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或受聘方调离事务所时,上述社会统筹及保险允许转移的。,则由事务所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不能转移的,则由事务所与受聘方协商处理。 第七条、事务所有义务为受聘方提供良好的办公条件、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办公用具及用品。 第八条、受聘方的权利:1。有权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赋予的权利;2。有权享有本所相关规章制度赋予的权利;3。有权对涉及自身利益的事务所帐目处理情况提出质询;4。有权对事务所的业务发展和管理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九条、受聘方应遵守的工作纪律:1。受聘方应当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擅离值守;2。受聘方应当准确、及时的完成工作任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推卸工作;3。受聘方应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在工作中了解到的有关案件的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及隐私。受聘方无权透露事务所或各类律师的业务情况;4。受聘方应严格遵守事务所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遵守合伙人会议的决议,服从所内管理,病、事假须向行政主管请假;5。受聘方应忠实履行岗位责任,自觉维护事务所利益、信誉,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侵占或变相侵占事务所财产;6。受聘方对外不得代表事务所或以事务所名义与他人签订协议;7。受聘方若违反事务所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事务所将视情节予以警告、罚款、停职直至解聘的处罚。 律师事务合同篇4 一、公司企业劳动人事法律服务: 企业劳动人事制度管理法律服务:企业建立完善的劳动人事制度有助于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帮助企业提高发展速度。 1、企业劳动合同的起草、修改和审查; 2、企业规章制度起草、修改和审查; 3、向企业及时提供相关劳动人事新法规和规章、提供劳动人事政策、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咨询; 4、为企业培训劳动人事管理人员劳动法律知识; 5、为企业做好社会保障相关内容的指导和法律咨询; 6、协助企业做好劳动安全管理和劳动保护制度的建立和制度制订修改工作,及时协助处理工伤认定事件; 7、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人事制度,建立制定企业有关用工、工资分配、福利保险等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 9、协助企业审查、起草、修改、制订完善《劳动合同》、《公司章程》、《员工守则》、《劳动纪律手册》和《企业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帮助调整劳资关系; 10、为顾问单位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的保护提供法律建议,并协助顾问单位制定保密制度、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制度。保密合同的起草、修改和审查(可以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制订不同的保密合同); 11、定期了解企业劳动合同订立、履行情况,帮助企业规范其用工行为,使企业避免因解除劳动合同程序不合法或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不合法引起的风险; 12、指导企业提高收集证据技巧,指导企业运用规章制度进行科学管理,避免、减少处理违纪员工而发生劳动争议应当承担的举证风险; 13、提醒企业依法定程序制订内容合法的劳动制度,避免企业在仲裁、诉讼中不能履行举证责任; 14、协助企业预防和处理工资、工伤、辞退、社保费和补偿金等引起的劳动争议,真正为企业减轻负担,使企业能够把全部精力放在生产、经营上; 15、协助企业进行劳动年审和社会保险费登记申报等工作;协助企业申报内部规章制度备案和申报采用综合工时和经济性裁员审批手续; 16、协助企业做好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续签工作和劳动合同终止工作; 17、进行律师见证,签发律师函; 14、定期宣传国家及本地最新发布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5、根据企业的需要,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 16、根据企业需要,协助设立法律顾问室,并对其日常工作进行指导; 17、根据企业的需要,列席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18、代理劳动合同鉴证; 19、其他有关劳动事务; 二、企业劳动仲裁与诉讼法律服务: 企业每年劳动案件胜诉率都不高,因为大部分单位都有自己的法律顾问,在发生劳动纠纷时,往往由法律顾问去应急处理,但是很多法律顾问在平时忙于处理事务时,并不注重劳动法律的收集和查找和及时更新学习,因此我们认为,为了更好的维护合法权益,应找劳动法方面的法律人员去处理。我们为公司企业提供如下劳动法律服务: 1、劳动仲裁与诉讼日常咨询和个案咨询; 2、代表企业与员工进行相关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专业谈判; 3、代理企业与员工发生的劳动仲裁案件和劳动诉讼一审与二审案件; 4、代表企业与员工协商调解劳动纠纷争议; 5、代理企业协调处理相关劳动行政处罚案件,以及劳动行政复议和劳动行政诉讼; 6、代理企业处理集体劳动仲裁、一审诉讼、二审诉讼。 三、公司企业劳动法培训法律服务: 增强公司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平时处理劳动人事相关事务时的合法性,提高公司劳动人事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实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1、企业特殊岗位针对性法律培训; 2、新进员工法律培训和产业法律讲座; 3、员工相关案例讲解; 4、劳动合同法律责任和法律效力讲解; 5、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法律讲解; 6、规章制度合法性和有效性讲解。 律师事务合同篇5 编号: 辽宁律师事务所提成律师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律师事务所)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单位类型合伙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注册登记地省市区(县)街(乡)号实际经营地省市区(县)街(乡)号联系方式及电话 第二条乙方(律师)姓名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律师职业证书号码 户籍所在地省市区(县)街(乡)号实际居住地省市区(县)街(乡)号通信地址省市区(县)街(乡)号 邮编:联系方式及电话 第三条乙方联系方式、通信地址及电话发生变更,应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三日内通知甲方。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四条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几种方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时止。 试用期: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专职律师岗位,从事诉讼、非诉讼等工作,工作地点为甲方注册地 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到下列地点工作的,不视为工作地点的变更: 1、甲方分支机构所在地 2、仲裁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所在地; 3、甲方委托人办公场所所在地或甲方委托人指定的为办理律师业务的其他地点; 4、甲方临时性安排乙方从事工作的其他地点。 第六条乙方服从甲方安排,积极工作,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定的提成协议书并遵守甲方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及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甲方的社会声誉、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爱护甲方的财产。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下列第(二)种工作时间制度: (一)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二)不定时工作制度。甲方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乙方意见的基础上,应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等适当方式,确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以(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应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第八条甲方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律师事务所需要,合理安排乙方工作时间,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保证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权利。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方结合本律师事务所的。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律师事务所的工资分配制度。 第十一条甲方按下列第三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元月(周),绩效工资(奖金)根据乙方业务能力、完成的工作质量等确定。 (二)记件工资。乙方的劳动定额为记件单价为。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 第十二条甲方于每月日前以货币或转帐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三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四条乙方正常提供劳动的,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乙方在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由甲方根据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支付,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采用下列第一种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一)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二)参加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 第十七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的律师注册费用、档案管理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律师事务合同篇6 乙方确认乙方是在充分了解甲方的营业性质、业务范围、章程、规章制度以及甲方对工作的要求的前提下,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与甲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作部门和职务 甲方聘用乙方担任部门职务 第二条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年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工作时间 乙方每周工作五日,每天工作小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第四条工作报酬及职务职称晋升 (一)甲方根据乙方受聘的工作部门和工作职务,以及甲方规定的相应职务的工作级别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二)甲方每月付给乙方基础工资不低于人民币元。并将根据甲方规定的《工资制度》等考核办法,对工作突出者给予适当的奖励(以物质奖励为主),工资总额不可低于元。 (三)甲方因行政方面的特殊情况,需要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按每小时元付给报酬,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且不安排补休的,按每日元付给报酬,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安排乙方工作的按每日元付给报酬。 (四)乙方在奖惩、职务考核和提拨方面,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 (五)乙方在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评定方面,按国家和本市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福利待遇 (一)乙方在医疗、伤残抚恤费、休假、养老金等方面的待遇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二)乙方在节假日、婚丧假、产假、探亲假方面的待遇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三)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甲方视具体情况给予乙方特殊福利待遇。但当乙方享受这种待遇的情况发生变化或消失时,甲方可以减少、停止或取消收回给予乙方的特殊待遇。 (四)甲方应自己方受聘之日起,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第六条乙方责任 (一)乙方必须认真履行甲方所规定的工作职责,完成甲方所分配的工作任务。 (二)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章程、《员工守则》、《考勤制度》、《财务制度》、《福利制度》等规章制度,以及商务惯例业务操作规程。 (三)乙方应保持身体健康,加强业务学习,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四)乙方在本合同生效至合同期满或解聘、辞聘后的一年半内(即整个在岗期和下岗后的日内)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五)乙方应爱护由甲方提供的办公、交通、房屋、设备、工具和物品及甲方的其他财产。 律师事务合同篇7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师在甲方与纠纷一案中,作为甲方阶段的代理人,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师代理其与纠纷一案阶段的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作为甲方该案阶段的诉讼代理人。 第三条甲方对乙方指派律师的授权权限以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准。第四条甲方必须真实的向律师陈述案情,提供本案有关的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等情况,有权终止合同,依约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第五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律师代理费金额及支付方式为:乙方指派的律师代理本案所产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鉴定费用、评估费用、公证费和办案费用等; 2、成都市以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等; 3、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依约所收费用全部退还给甲方;如甲方终止合同、或撤销委托事项,乙方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七条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授权和指示代理委托事务,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委托事务转委托第三人代理,如乙方指派的律师怠于履行代理职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指派律师。 第八条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相互知悉的商业秘密、任何文书,无论本协议是否已经终止,任何一方均无权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任何文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代理事项履行完毕为止。 第十条 甲方: 代表人: 年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月日乙方:法定代表人:年月日 律师事务合同篇8 律师聘用合同 聘用方: 受聘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第一条合同依据 根据《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管理办法》及《聘用合同标准格式及必备条款》及本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受聘方申请在聘用方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牵头负责聘用方所涉上市、增发、重组并购等证券类律师业务以及专业律师的培养。 第三条聘用方同意受聘方的申请,并负责为受聘方办理律师执业证,承担合同期内的律师注册费及存档费: 如因受聘方未能如实依规定提供有关个人资料或隐瞒事实致使聘用方无法为受聘方申请政府有关部门的从业许可,则本合同终止。聘用方并保留追究受聘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四条受聘方的工作内容由聘用方规定,受聘方承诺服从聘用方的工作安排并保证项目工作质量。 第五条受聘方在事务所工作期间的报酬 工资的支付时间为:每月15日支取工资; 月固定工资数额为:壹万元人民币; 项目提成比例为:扣除税收费用后项目收益25。 工作日午餐由聘用方提供。 第六条聘用方按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下限为受聘方办理相关保险、住房公积金,费用由受聘方承担。受聘方并自行承担日常交通、通信、停车等费用支出。 第七条受聘方应遵守聘用方考勤、工作纪律等相关管理规定并遵守律师业执业规则。 第八条合同解除依照《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及聘用方的相应规定与业务安排办理; 受聘方违反法律、主管机关规章制度及聘用方有关管理规定,经指出后未能改正或给聘用方造成经济和声誉损害的,聘用方可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或受聘方调离律师事务所时受聘方应当赔偿聘用方曾为其单独支付的培训费,培训期间的工资、广告性费用及当年度注册费用。 受聘方离开律师事务所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携走或销毁聘用方任何资料、文件、财产等,并继续承担为聘用方保密的义务。 受聘方离职需提前6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行政部或本所主任,6个月期满方能办理离职手续。在此期间不得以个人名义联系所内客户及新接本所案件。 受聘方离职不应影响所做项目的持续、质量和妥善完结。 第十条由于受聘方原因致律师事务所产生经济损失的,受聘方依照《律师法》的规定及聘用方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受聘方以合伙人名义加入聘用方,与聘用方所涉权利义务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聘用方: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公章) 日期:年月日 受聘方:我已详细阅读本合同,接受本合同的条款约定。并承诺在律师事务所工作期间依法履行职责,遵守规章制度。若出现违约情况,自愿接受律师事务所的处理。 日期:年月日 律师事务合同篇9 编号: 委托人经与律师事务所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担任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 二、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用元。 三、本委托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止。 四、本委托协议如需变更,另行协商。 委托人(签字): 受托方: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注: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 律师事务合同篇10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受聘人)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司法行政机关有关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的管理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聘用应聘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按下列第(一)项确定: (一)本合同有固定期限,从20xx年5月13日起至20xx年5月12日止。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岗位。甲方经考核,同意聘用乙方为甲方的专职律师;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专职律师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三、劳动报酬。按下列第(一)项确定: (一)乙方的月工资为1000元。工资发放日为每月15日。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二)双方议定: 四、乙方受聘期间的权利。 (一)了解对律师的权利义务有影响的甲方规章制度,对相关规章制度的补充、修订享有建议权; (二)享受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三)取得规定的报酬及福利待遇; (四)因甲方的不当行为损害了乙方的利益,可以要求甲方赔偿; (五)遇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 (六)享受法定权利和双方约定的其它权利。 五、乙方受聘期间的义务。 (一)遵守《律师法》以及律师执业纪律的规定,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 (二)按时完成承办的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 (三)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爱护甲方的财产; (四)仅由甲方统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接受甲方指派开展律师业务; (五)未经允许不得从事公民代理。 六、甲方聘用期间的权利。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督促乙方依法执业、依法纳税; (二)乙方完不成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甲方有权提议修改聘用合同的部分内容;遇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的违法、违纪或者其它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有权拒绝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律师执业规范的不当请求。 七、甲方聘用期间的义务。 (一)支付规定的报酬及兑现相关福利待遇; (二)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工作条件; (三)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四)对乙方违法违纪和不当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八、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由甲方出资,以乙方名义为乙方缴纳医疗、养老保险;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的出资,均由乙方办案提成中扣除,也从乙方办案中产生; 十、本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期限届满时终止。 (二)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就有关条款加以修改、补充。 十一、本合同的续签及终止。合同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聘用合同。如果乙方要求离所,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一个月前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就是否同意乙方离所作出答复,如果同意乙方离所,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节严重的; 2、乙方连续两年无法完成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的; 3、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