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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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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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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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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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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备)汽车租赁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汽车租赁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汽车租赁合同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车辆出租: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一个车队(共计XX辆货车)出租给乙方做使用。甲方应当于本协议订立之日起日内向乙方交付车辆,同时还应交付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已付保险凭证、随车工具、备胎一个。
  二、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XX个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数额为每年XX万元,共计XX万元。
  乙方应于接车时向甲方支付前两年租金XX万元,以后租金采用先交后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应在上年的月日前付清下年的租金。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养路费交付等等各种行车手续;如因甲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耽误乙方使用车辆,应根据实际误工时间按每天元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车辆。在乙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车辆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甲方:
  乙方:
  日期:
  汽车租赁合同2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租赁乙方场地一事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场地租赁用途、时间和地点
  (一)场地租赁用途:甲方租用乙方场地用于停放车辆。(二)场地租赁地点:。
  (三)场地租赁时间:
  第二条:场地租金及支付
  (一)场地租金
  1。甲方按照人民币5元平方米月向乙方支付场地租金,每月租金为人民币伍仟圆整(5000)。
  (二)场地租金及押金的支付
  1。甲方车辆于月日开始进入乙方场地。进场前,甲方须向乙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缴纳场地押金人民币壹万圆整(10000)及当月的场租费人民币伍仟圆整(5000)。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于每月1日之前付清当月场租费,乙方为甲方开具有效发票。
  2。甲方如未按时支付费用,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采取合法措施(包括终止合同、留置现场财物,向法院起诉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乙方账户
  户名:开户行:
  账号:
  第三条:管理要求
  (一)甲方应采取措施保证停放在乙方场地内的车辆符合消防规范,如油箱内的汽油应保持在最低限度等。如甲方违反本约定此而对乙方场地、设备设施及人员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应注意维护乙方场地及设备设施的完好,否则甲方应对由此而产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车辆停放应服从乙方人员的指挥,有序停放在规定范围内,否则,乙方将相应扣除甲方押金。
  (四)如遇展会而需要使用展馆时,乙方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及时将车辆转移至乙方指定地点。
  (五)甲方车辆在乙方场地内停放期间,甲方应自行负责停放车辆的安全,任何车辆损坏乙方概不负责。
  (六)甲方保证车辆在乙方场地内停放期间,停进及提取车辆过程中不出现危险系数高的项目(如车辆飘移等),并且保证车速控制在40公里小时内。
  (七)甲方租赁乙方场地合同生效后,不得转租或外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八)如甲方违反以上条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已支付的场租费用不予返还。
  第四条: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自然灾害、火灾、房屋倒塌、战争、罢工等不可抗拒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五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履行中所产生的争议由双方本着平等友好的精神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双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场地租金后生效。
  第七条:其它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位于大石城首层第号商铺的《商铺租赁合同》,原所签订的合同期由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双方均表示同意提前解除该《商铺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现甲、乙双方就解除该《商铺租赁合同》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双方遵守履行。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大石城首层第号商铺的《商铺租赁合同》于年月日提前解除。
  二、乙方在办理合同解除前,乙方应缴清所欠甲方的所有应缴费用,如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等。
  三、乙方在办理合同解除后,退还商铺给甲方时,原有水、电及消防等设备等应该保持正常,乙方不得损坏铺内设施和原有装修,损坏应照价赔偿。
  四、办理合同解除后,乙方应缴清所欠甲方的一切应缴费用,甲方向乙方退回应退费共计元。
  五、如因乙方未能按约期限内办理完退铺手续,给甲方产生任何损失,甲方有权用押金冲抵所欠费用或损失。
  六、鉴于甲、乙双方的合作关系,甲方同意在双方解除合同后,给予乙方不超过15天的清货时间(在甲方指定的区域),清货过程中乙方必须遵守商场各项规章制度和服从管理人员管理并保证只售卖原商铺内的积货,否则甲方有权取消该清货活动。同时乙方自行负责保管好清货物品,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七、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有关甲、乙双方的租赁关系结束,双方不得再依该《商铺租赁合同》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年月日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4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为明确乙方租赁期间的权利义务和关系,就租赁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本着公平、平等、利的原则达成租赁协议如下,双方共同信守。
  一、租赁合作宗旨
  利用甲方展厅地点、地段的优势,双方各自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租赁甲方展厅售车。开拓收钱市场,便与售合赢利。
  二、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暂定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赁方式、期限
  乙方经实地查验甲方位置,中宁汽车城小车区,面东展厅、展厅使用面积:及室内外配套设施后,自愿承租甲方的。该营业房用于经营双方决定按年计算每年租赁费为万元,大写(),前8年租金不变,自20xx年03月01之后,该展厅租赁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可优先考虑租用于乙方使用。
  四、付款方式、按年付款
  乙方承租期间,必须按照承租用途合理使用房屋,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损坏正常修缮由甲方负责或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修缮,费用由甲方负担,配套设施及水、电、暖易耗品的修理及相关支出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保证乙方承租房屋他人不得对该房屋主张权利,并保证乙方承租后有合理使用的权利,乙方承租期间无论承租房产权是否主、是否设立质押、抵押、转让、抵偿。乙方有权按承租合同正常经营,应该房屋所有权或乙方承租前的使用权所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与乙方无关,乙方承租后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不影响乙方对出租展厅房屋使用权。乙方因个人原因歇业、停业、不影响甲方租赁费的交付及承租期限。
  六、甲方保证乙方承租展厅及展厅门前面积的使用全和支配权,不得随意涨
  房租不得干涉正常营用。
  七、乙方承租期间轻易不得对承租房屋转让如却因经营不善等原因无法经
  营,乙方同甲方协商后,可转租经营但必须保证甲方按合同正常收取约定的房租。
  九、本合同到期后,如乙方继续承租,应提前三个月告知甲方。双方应另行签让租赁合同,但合同期内任凭一方不得因任何理由随意终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十、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引发诉讼由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各自一份不得反悔。
  出租方(甲)承租方(乙)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5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出租方(甲方):出租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或出租车主身份证号:出租车辆行使证号:承租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车辆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车辆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
  第二条租赁期限
  1、车辆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继续租用,应于合同到期日前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出租,则双方续签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
  1、租金及计算:租金元月。如车辆实际租赁期不足一个月,按。
  2、租金结算:每月的日由甲方开具当月租费结算单交乙方办理结算手续。
  3、支付方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等)
  第四条租赁车辆的交付和验收与退场
  1、交付方式:(甲方送货到场乙方自提),租赁车辆进场费由(甲方乙方)承担。
  2、交付地点:
  3、乙方应在收到租赁车辆日内检查租赁车辆。如果租赁车辆的型号、规格、数量、技术性能等与本合同约定不符,乙方应在收到租赁车辆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要求甲方更换合格租赁车辆。
  第五条工作内容和施工地点
  1、工作内容:
  2、施工地点:
  第六条驾驶安全要求
  第七条双方义务和责任
  1、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本租赁车辆由甲方配备驾驶人员,负责车辆的驾驶、维护、保养、保护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2)驾驶人员工资待遇由甲方负责。
  (3)甲方应当配合乙方的施工生产,满足乙方施工要求。服从乙方的施工安排,但有权拒绝乙方的违章指挥。
  (4)甲方负责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的处理,确保车辆运行状态完好。
  (5)与乙方共同办理车辆的租费签认工作。
  2、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负责租费的及时支付。
  (2)严禁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造成车辆和人员的损伤,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3)(免费有偿)提供甲方操作司机的食宿。
  (4)负责租赁车辆的进场签认及每月租费的签认工作。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乙方不交付或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个月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甲方迟延交付租赁车辆日以上,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甲方交付的租赁车辆质量不符合约定,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的。
  5、租赁期满,合同即终止。双方人员共同对租赁车辆的状况确认完好后,承租人归还租赁车辆,租赁车辆退场费由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租赁车辆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应按照本合同租金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乙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2)甲方迟延交付租赁车辆的,每逾期交付1日,应向乙方支付月租金总额的违约金,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租赁车辆的,应按照本合同租金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乙方损失进行赔偿。
  (4)甲方车辆因故障停止使用,如果超过小时但不足一日,扣当日租金,如果一个月中因故障停停止使用天数累加超过日,扣租金,如果一个月中因故障停停止使用天数累加超过日,扣租金。
  (5)甲方未按时进入工地、未按质量数量提供车辆应扣、罚租金总额。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月租金总额的违约金。
  (2)租赁期满,乙方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每逾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月租金总额,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九条争议的处理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可以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法人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附件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2、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
  1、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车主,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承租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账号:
  汽车租赁合同6
  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有偿租赁
  甲方客运出租汽车中标凭证书份。
  甲方出租汽车中标凭证书号、甲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
  乙方出租汽车名称、型号、车牌号、车架号、发动机号。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时间
  1、租金标准:每月人民币(大写)仟佰拾元(含:);
  2、支付方式:
  3、支付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乙方应付给甲方当月的实际天数租金,以后应在每个月的日前付清下一个月的租金。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资格,营运手续真实有效:
  2、为乙方提供顶灯、计价器、座套、灭火器等设施,费用由承担;
  3、负责办理车辆全部营运手续,费用由承担;
  3、负责缴纳第一年的车辆保险,费用由承担;
  5、有权依照《沈阳市道路客运市场管理条例》及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对乙方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6、有义务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和教育;
  7、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并办理保险理赔;
  8、乙方不遵循职业道德,经教育仍不改正,情节严重并给甲方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暂停乙方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行车;
  2、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文明行车;
  3、按时交纳租金及各种代收代缴税费:
  3、从年月日开始,由乙方交付各项保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五座的座位险及交强险、年损险、火险、盗抢险、玻璃险、不计免赔险等。交付方式:甲方代交,乙方自行交付:
  5、有权依法自主经营,可雇用符合行业管理规定的从业人员(需报经甲方批准、并到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6、有权对甲方的经营管理提出改进意见:
  7、必须按规定进行二级保养并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应接受行业利用车辆载体进行公益广告宣传;
  8、合同履行期间,如有税费增减可随时进行调整;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停运,正常向甲方缴纳租金和税费;
  9、在合同履行期问,应按有关部门规定进行检车、检表、交暴力保险等事项,如不按规定办理出现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合同终止
  合同期满无特殊情况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在日内将营运手续交还甲方。无特殊情况下不得单方擅自终止合同。
  甲乙双方在合同约定情况出现时,可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或乙方单办解除合同应在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乙方逾期未缴纳租金,经书面催告天仍不缴纳的;
  2、乙方擅自将车辆用于质押、变卖或拆改车辆,至使车辆无法继续从事出租汽年运营的;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包车辆的;
  3、乙方利用车辆从事非法活动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或者触犯刑律被判刑入狱的;
  5、乙方严重违反行业管理规定及甲方管理制度,野蛮违法经营,严重损害甲方声誉及形象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乙方丧失劳动能力的;
  2、甲方违反政府有关规定滥收费用,给乙方带来经济损失的;
  3、甲方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或吊销许可证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如有单方擅自终止合同,应按实际经济损失予以对方赔偿或按双方约定赔偿;
  2、合同履行期内乙方按规定交纳租金,乙方逾期交纳租金,自逾期交纳租金之日起每日按应交付租金的向甲方交付滞纳金;
  3、因甲方责任导致乙方无法上路合法经营或被处罚,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3、合同期满合同自动终止,乙方终止出租汽车标书使用权,在日内归还甲方一切营运手续,超出期限按规定补交租金。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
  仲裁委员会仲裁;
  法院判决。
  第九条其它约定
  。
  第十条本合同
  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贰份
  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
  双方协商可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住所:住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7
  合同签定方:
  出租方:(甲方)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车辆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充分协商一致,就租赁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拥有车辆的所有权。
  2、按期、足额收取双方认定的租赁费和相关押金,未经协商拖欠租金逾期三日有权收回车辆终止合同。
  3、负担出租车辆的养路费、保险费、车船使用税。年度检验、定期保养检修。
  4、向乙方提供不低于一级技术状况的车辆,并提供齐全的行驶证件。
  5、向乙方提供救援服务,具体办法执行甲方《救援制度》的规定。
  6、负有对事故车辆及丢失车辆直接向保险公司理赔的责任。
  7、协助乙方对交通事故的处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在北京地区的车辆使用权,如超出北京地区须通知甲方,经允许后方可出京。
  2、对向甲方提供的证件、印鉴、支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欺诈行为,乙方必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应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
  4、自行加注燃油料,且必须加注与车辆使用说明牌号一致的燃油料,否则引发的损失及修理期间的租车费由乙方负担。(须加93以上油料)
  5、按车辆使用说明对车辆进行日常的检查、保养,特别对机油、刹车油、冷却液、电解液、轮胎气压的检查,对制动、转向、灯光、刮水器、喇叭性能的监控。如发现异常,应即刻与甲方联系进行维修,如继续强行运行出现的损失由乙方负担,并处以500元以上罚款,终止合同。
  6、乙方不得利用所租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将所租车辆转租、转让、转卖、抵押。自行更换驾驶员,否则除后果自负外,甲方处以10000元罚款,并收回车辆。
  7、禁止私自更换、拆卸车辆的另部件、附件和设备装置及甲方所设的标志铅封等物。如有违规,将按被拆物件的新件价格的10倍处以罚款。如发现乙方拆动里程表铅封,将从租车之日开始每日按行驶600公里,每公里2元计算,收取租金,并收回车辆。
  三、担保方的权利的义务
  担保方就乙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法律责任。
  四、租金标准及支付期限:
  1、正常短租、月租、年租金按甲方现在标准执行。
  2、日租车辆日限行公里,月租车辆月限行5000公里,每超过一公里每公里按二元计算加收租金。
  3、乙方提前退车,需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按提前天数租金的50计算。
  4、合同签定后乙方即时支付租金,短租一次结清,长期月租按月付款的,月起租日前2天支付租金,年租应一次付清或参照长期月租付款方式。
  五、车辆的定期保养、年检和修理:
  1、车辆每累计行驶5000公里时进行定期强制保养,甲方将向月租和年租的乙方进行电话查询车辆累计行驶里程,乙方应及时回复,以便甲方安排强保日期。
  2、强保日期前三天、年检日期前五至十天,甲方将与乙方电话联系约定具体日期和地点,乙方应保证准时准点到达。强保逾期不到甲方有权处以500元罚款,造成车辆损坏乙方须另行赔偿。年检不到造成的罚款及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3、车辆需保养或发生故障或损坏需要修复时,必须到甲方指定的厂家修理,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自己找修理厂点,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处以1000元罚款。
  六、车辆续租和退车
  1、租期在一个月以上者,必须在合同期满前五天,向甲方提出续租或退租,如续租应到甲方办理续租手续,以保证乙方用车。
  2、短租车辆续租应在期满前3小时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方可续租,并到甲方办理续租手续。
  3、乙方退车应遵守约定时间,逾期4小时以内交当日租金的50,超过4小时按全天租金计算。
  4、退车时甲方提供的行驶证件丢失,外以罚款:行车执照600元、年《检》标志1000元、绿标200元、养路费缴纳复印件10元。丢失车钥匙赔偿600元、车辆牌照赔偿600元同时暂不退押金,待牌照补齐,计算所有损失后结算。
  5、乙方退车时如出现车内外物品丢失损坏,需照价赔偿,车辆外观发生划、蹭、磕碰等损伤需到甲方指定的修理厂修复,费用乙方自负,或由乙方委托甲方修理,乙方应确认甲方提出的修理价格相关损失,并按此支付。
  七、车辆押金的收取和清退
  1、车辆押金在合同签定后一次付清。车型押金元整。租车费元天。租用天数。起租时间年月日至终止时间年月日。共计:元整(用车时间24小时200公里,超公里2元公里)
  2、乙方退车时结算车辆押金,同时应扣除:拖欠的租金,应负担的赔偿和处罚的扣款项目。
  3、暂扣交通违章罚款500元,20日后经网络查询无违章如数退还。
  4、以上两项扣除后,余数当时返还,凭押金收据第三联清退。
  八、车辆事故及丢失的赔偿:
  租赁车辆在甲乙双方之间发生转移时,应办理手续,逐项认真填写移交表,包括甲方所提供的行驶证件。
  九、车辆事故及丢失的赔偿:
  1、保险条款以保险公司的解释为准。
  2、承租期间如出现交通事故或车辆丢失,乙方除即刻向有关部门报案外,还应在一小时内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前往现场协助处理,并同时提供全部相关证件,作为甲方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的根据,如因乙方延误,超出保险公司报案期限或乙方提供的证明不够理赔条件,其所有损失(含租金)全部由乙方向甲方赔付。
  3、乙方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丢失,其原因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全部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赔付,同时租金照付。
  4、乙方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丢失等,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理赔、事故处理期间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中包括甲方协助处理事故所支付的费用和保险公司赔偿部分款额的先行垫付。
  5、乙方在租车期间发生事故,在事故未处理完,车辆未修复时,乙方仍须按天或月交纳租车费用。
  6、公安交通部门和保险公司对事故结案后的赔偿金由甲方负责退还乙方,但免赔和不予赔偿部分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并承担车辆修理费用的20,作为车辆因事故造成车辆贬值赔偿,车辆修理费超过5000元时,按40赔付给甲方。
  十、本合同中《汽车租赁登记表》、《车辆移交清单》是合同不可缺少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它规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可作出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承租方签字:
  出租方签字:
  盖章:
  盖章: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地址:
  地址:
  汽车租赁合同8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原则,就车辆融资租赁及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
  且非依赖甲方的技能,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进行融资,协助乙方购买厂家生产的牌,型号,核定载重量为:吨;车牌号码为:;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车辆颜色为:;汽车部,乙方应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车辆。
  具体购车事宜由乙方与供车方签订合同。因租赁车辆的质量或不符合使用目的等问题发生争议,甲方不承担责任,由乙方直接与供车方协商或诉讼解决,与甲方无关。甲方帮助乙方办理车辆入户手续。
  第二条营运线路及运输货物类型
  (略)
  第三条租赁期
  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用金支付方式
  1、甲方应自合同生效起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2、总租金共计人民币费用及税费)。分期付清,第一期付元,应至年月日前缴清;第二期付年月元,应至年月日前缴清,以此类推。
  第五条产权归属
  1、合同期间,在乙方未支付所有租金款项前,该车辆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本合同期满后,乙方付清上述全部租金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保险费、过户费)后,即可购得该车的原始基本产权,即该车的所有权归乙方,其后因特殊情况需要转让、过户时,甲方应给予配合,提供相关资料手续。但车辆的营运证照是政府交通部门发给甲方的。合法营运证件,一切牌照属甲方资产。
  第六条甲方的权力、义务
  1、合同期间,甲方负责车辆牌证年审等工作,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甲方代为乙方租赁车辆办理投保手续,其投保项目为:交强险、乘坐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自然险等,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当年保期结束前一个月向甲方缴纳下年度的保险费。
  3、合同期间,如乙方租借管理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劫、被盗或其他原因导致车辆丢失或损坏时,甲方协助乙方报有关部门处理,并主导法律层面的对外关系,因乙方及车辆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如发现乙方利用车辆进行违法经营,甲方有权予以纠正制止,并追究由此产生的损失,乙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七条乙方的权力、义务
  1、乙方取得租赁车辆后,应妥善保管、使用该租赁车辆,并负责租赁车辆的维修义务,费用由乙方支付。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令、规章等各项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自负盈亏。严禁利用车辆参与违法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承租期内不得私自将该货车他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按上述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款项,按月向甲方交纳由甲方代办的相关车辆规费款(包括保险费、运管费、车船税等),由甲方统一办理下一个月的有关证照所需费用也可在运费中抵扣,否则甲方不予办理。
  5、司机遗失证件或发生交通事故(包括被窃、意外丢失,或因车辆使用原因被政府部门扣车扣证等)造成车辆停产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但如果因此给甲方带来直接或间接损失,也由乙方承担。
  6、乙方与甲方是合作关系,如乙方聘用司机工作,须为司机购买社会保险和人身损害险,保障司机的权利,如因乙方没有或不能履行此义务,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和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赔偿,并从相关费用中扣减乙方应付的款项。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拖欠车辆租赁款,每逾期一天加收的滞纳金,超过二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2、租赁期内,乙方占用、使用租赁车辆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因经营车辆需雇佣的人员(驾驶员、押运员等)在雇佣期间,如发生交通肇事,工伤事故,造成雇佣人员伤、残、死亡等,一切经济赔偿均由乙方全额负担,甲方不付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4、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买卖、转让、抵押、出租租赁车辆,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如乙方买卖、转让、出租租赁车辆,必须经甲方同意。
  5、如因发生交通事故不及时配合交警部门处理;拒付应付事故赔偿款等,造成对甲方不利影响和损害,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如乙方不承担或是无力履行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车辆。
  6、乙方不得避开甲方私自办理行车证、照以及各种车规费手续,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其它危害后果者,其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7、乙方必须找一个或两个担保人,担保人对乙方承担法律连带责任,担保人的资格由甲方认可。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属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地为深圳市。
  第十条:保密协议:
  本协议除司法或行政原因需要,双方不能向无关的第三方(担保人除外)透露部分或全部内容,否则违约方须向另一方赔偿人民币壹万元整。
  第十一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担保人各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日期: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9
  合同编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设备的名称:,所租设备总价值人民币元(大写)设备使用地点:。
  第二条:甲方负责仪器的首次安装及使用培训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起,租赁期限个月,总租金人民币元(大写元),租金按月等额支付,乙方每月支付甲方租金元。
  第四条:租赁仪器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间,合同所列租赁仪器的所有权属于甲方。
  2、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对租赁仪器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3、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将租赁设备转租给第三人,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4、乙方连续租赁设备时间满个月并在此期间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设备所有权以元(大写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本租赁合同终止。
  第五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自年月日起,乙方按月支付租金,乙方必须于每月号前支付甲方次月租金元。
  第六条:保证金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元(大写:),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乙方交纳保证金及第一期租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保证金抵作租金,在本租赁期的最后期,保证金可转为租金。
  第七条:租赁设备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设备在交货地点,由甲方向乙方(或其代理人)交货。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租赁设备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应自收货时起24小时内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设备,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款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设备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属于甲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交货当天,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否则,视为租赁设备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要求。
  第八条:租赁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甲方所提供的租赁设备必须为全新仪器,甲方负责自装机验收日起年内的设备免费保修。租赁设备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3、在工作过程中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
  4、租赁设备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5、租赁设备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租赁设备运费的承担
  租赁设备的进退场的费用、运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进场费由乙方承担,退场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租赁设备的毁损和灭失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设备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设备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设备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设备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设备毁损或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赔偿甲方。
  (4)若仪器因被盗等原因遗失或无法修复的损毁,乙方按仪器价值正常折旧后赔偿甲方。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租金的支付。若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乙方应于租金约定支付日前将仪器送还甲方,若乙方在当日未将仪器送还,视为乙方继续租用仪器,乙方应按日加支应付租金的5给甲方。在乙方应付租金未到位前,甲方保留停机的权利,如付款后继续租(使)用,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额5的违约金。
  3、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设备,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仲裁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三条: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与本合同有关附件具备本合同同等效力。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承租方(乙方):
  出租方(甲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10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为明确出甲方与乙方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根据平等互利、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汽车租赁合同,条款如下:
  1、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车型为(牌照),为用车,此车允许载人数为人(不包括司机),乙方上车人数不应超过此规定之人数。
  2、租用期定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日前向甲方提出,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金与费用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3、租金每月为人民币元,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计算,不足1个月按1个月收费。
  4、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车辆应保障车况良好,所提供的车辆必须在本合同生效后,准时交付乙方使用,若因延误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乙方在租用甲方车辆期间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因乙方人为原因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相应的损失。
  6、如甲方提供的车辆,乙方在使用过程中途因车辆本身的故障造成抛锚,则由甲方尽快更换相应的车辆,修缮费用由甲方负责。
  7、若因司机或其它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由乙方与甲方协调处理,如果甲方为其购买了车辆意外保险,则按车辆意外保险相关条例进行赔偿,甲方应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8、乙方保证在使用该车辆过程中从事合法活动,如乙方违法使用该车辆造成甲方损失,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并且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9、甲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赔偿乙方。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10、对于在该车辆交付后,乙方使用过程中缴纳保险责任、维修责任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车辆交付后乙方在占有和控制该车辆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违章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
  11、乙方承担协议期内车辆的年度检验费、养路费、车船费,以及正常维修保养费(包括汽车机油、离合器油、刹车油、冷却液)、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
  1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1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11
  合同编号: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恪守:
  一、租赁汽车辆,车型号:车牌号:颜色:发动机号:车底盘号:。
  二、甲方从年月日起将租赁汽车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三、甲乙双方商定由驾驶员驾驶证号专人驾驶租赁汽车。
  四、租金和租金交纳方式及期限。
  1、租赁期内每辆车每一天租金元。每一天可用公里。每超1公里加收人民币元。每超一小时加收元。起租按天计算,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租金。包月车辆按每月30天计算,包月价为每月人民币元,每月可用公里。超出30天的部分按日租算。超公里部分按所超公里数加收租金。
  2、办理租赁、还车手续须在甲方营业期内。营业时光为每一天8:0020:00。
  3、租金能够现金或者承兑汇票支付,使用承兑汇票需待款到甲方账户后,乙方方可提车。
  4、租金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先预付人民币元,于还车之日结清。租赁期在一个月以上的,于每月日(节假日顺延)结算支付一次。乙方应将租金按期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认可付款。
  5、乙方租赁甲方的汽车,须付押金人民币元(含违章押金人民币元)。租赁期满无其他意外情景,由甲方不计息退还乙方。违章押金在还车两个月后,查询用车期间无违章时退还。
  6、对租金、修理及其他费用,乙方逾期支付的,逾期款除按5每日计算滞纳金外,乙方逾期支付任一期租金,甲方有权无条件地将租赁汽车先不经通知而收回,并有权解除与乙方的租赁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包括收回车辆过程而发生的差旅食宿等费用。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保证租赁车辆出租时性能良好、备胎、随车工具等附件齐全有效,并与乙方书面交接清楚。
  2、负责对租赁汽车进行正常维修及定期保养。车辆的间隔里程为5000公里,正、负不得超过200公里。
  3、负责对租赁汽车在扬州市区境内非人为路抛的急修,乙方承担相应的服务费用。
  4、负责对租赁汽车的保险投保,险种包括:强制险、车损险、三者险、车上人员险、盗抢险、玻璃破碎险,及其他随车保卡载明的险种,包括。
  5、协助乙方处理使用租赁汽车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和按保险公司规定办理有关的索赔手续。
  6、甲方跟据乙方需要可配备驾驶员一至两名。向乙方供给有偿服务。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法定证件、公章及相关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伪造、失效或者冒用的,由乙方对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后果及法律职责负全部职责。
  2、乙方应认真了解、检查和掌握租赁汽车的各种性能及操作方法。凡因乙方使用、操作不当或保管不善造成租赁汽车损坏及附件遗失、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使用租赁汽车发生各类机件故障及事故车修复,须到甲方指定修理厂修理,不得自行送外厂修理。归还车辆时,经检验因乙方自行送外厂修理,换了非正宗零部件,车辆修理需重新进行的,乙方承担所以造成的修理费用和重新修复的搁车损失费用。
  4、乙方使用租赁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向交管部门、当地保险机构和甲方报险,并保护好事故现场,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异常通知的,应当按照甲方或者保险机构通知的要求处理。
  5、乙方使用租赁车辆发生事故,必须如实填写事故报告单。事故处理结束次日起三日内,乙方须将处理机关的处理结果及证明材料送交甲方,以利甲方处理保险索赔手续。因乙方原因而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6、车辆发生损坏或发生交通事故,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索赔款赔付之前,修理费及处理事故、医疗等费用由乙方先支付。保险公司赔偿后,由甲方领取赔偿金返还乙方,但乙方须按车辆修理费(与事故职责无关)以如下比例补偿甲方:修理费用在六万元以下按20补偿;六万元以上的按30补偿。保险赔偿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差额部分由乙方承担全部职责。事故造成车辆报废的,乙方按重置价向甲方赔偿。造成破坏的,乙方向甲方承担租赁汽车从损坏至修复上路期间的搁车损失。
  7、乙方自备驾驶员,须持法定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件,并有年以上的实际驾驶经历。非本合同注明的驾驶员无权驾驶租赁汽车,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8、乙方驾驶员需每日检查车辆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等,如发现问题必须立即补充。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所以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9、严禁酒后驾驶租赁汽车,严禁使用租赁汽车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禁使用租赁汽车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使用租赁汽车进行营利活动,严禁使用租赁汽车运送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
  10、以乙方对租赁汽车上的特性标志、不得私自摘除、涂改、亦不得私自拆装、附加它物于租赁汽车,否则发生损失由乙方负责。
  11、乙方不得私自拆装租赁汽车车体(件),一经发现,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如乙方私自拆装里程表,造成租赁车辆无法计费,甲方除正常计费外,每日加收5001000公里超公里费用。
  12、此租赁车辆的所有权属甲方,乙方不得将租赁车辆转借、转租、抵押、倒卖、被设置留置权或其他权利负担,否则构成违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3、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时光里归还租赁汽车,地址为:。超过规定的还车日期7天,乙方未还到上述指定地点,甲方将有权采取必要措施收回该车或上报有关司法部门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乙方归还汽车时,必须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第一页还回日期上注明,需由甲方接车人签收后方可归还,否则视为乙方未归还车辆。
  14、乙方还车时车况必须与《车辆交接单》中的车况登记相一致,并经甲方专业人员验收。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新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时,乙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15、乙方超月使用租赁汽车的,须于每月底最终一日将租赁汽车运行公里如实报给甲方,以确保租赁汽车每5000公里进行一次级别保养。乙方必须按甲方的保养、检测要求及时将租赁汽车送到指定地点进行保养或者检测。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车辆脱保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按每脱保一次,赔偿400元,每超500公里,增加100元。逐次、逐公里累计由乙方承担经济职责。
  16、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对租赁车辆须妥善保管,停放地点安全可靠。甲方在其认为适当的时光,有权对租赁汽车的使用与保养,保管情景进行检查,乙方须给予配合。因保管、停放不善造成的租赁汽车丢失及各种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赔偿。
  17、如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甲方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
  七、其他约定
  1、乙方注册名称、地址、通讯电话发生变更,须在变更后七日内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或法院寄给乙方住所地的送达材料被退回,则视为已送达乙方。
  2、乙方使用租赁汽车的全部费用(含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由乙方自理。还车时,存油低于提车时的存油,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已使用的燃料费用。
  3、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违章罚款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租赁期间乙方有聘用驾驶员或者非甲方配备驾驶员的主观故意职责,发生行车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交通管理部门的罚款及其他惩罚性损失。
  5、租赁期间遇国家重大经济政策变化,或甲、乙方遇有不可抗拒的客观情景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对本合同条款作相应的调整。
  6、双方签订本合同后还须填写甲方的相应附件表格及车辆交接清单。所填写的表格及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乙方需延长租赁期的,应于租赁期满7天前通知甲方,并按本合同的规定办理延期合同,未签订延期合同的,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一项规定收取超时费用。
  8、乙方聘用甲方驾驶员的,须支付甲方驾驶员工资福利费用元日,按天支付。甲方驾驶员每周工作为40小时,每一天为8小时。每超一小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元加班费用,按月累计交纳。其他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处理。
  9、乙方必须保证租赁汽车每月日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参加车辆例行保养和性能情景检查。逾期不参加检查的视为乙方违约。
  10、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需要更改资料,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补充或者修改。
  八、违约职责
  1、如一方违约,须向守约方支付租金20的违约金。并赔偿对方所以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在使用租赁汽车过程中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除承担前文违约职责外,甲方有权随时收回租赁汽车,终止本合同。本合同终止,乙方仍应承担违约的赔偿职责。
  九、本合同的履行地为甲方住所地。甲方的车辆在交付给乙方。
  十、本合同自签订盖章时发生法律效力,至车辆归还,费用结清之日终止。但乙方在使用租赁汽车过程中发生的未了的经济职责情景,乙方不因本合同终止而免责,仍由乙方对相应后果承担职责。
  十一、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由法院管辖。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以上条款已由甲方充分说明,乙方已逐字看过并对以上条款全部理解。
  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承租方:
  证件号:
  地址:
  联系电话:
  汽车租赁合同1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主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请求并承诺:
  1、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证件:(个人承租者)身份证、全家户口本,驾驶证、(企业承租者)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机动车驾驶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正式驾驶证
  2、租用甲方型、颜色为
  小轿车(面包)车辆,车牌为车架号为所租用车辆的所有权为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
  3、向甲方提交保证金元,大写租金于月日结清。
  4、租车时间为天,自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
  5、承担车辆租用期间的油料及车辆使用中的其他费用。
  1、保证在租用期满时,按时交还车辆。交还车辆时经甲方按车辆交接单上的内容逐一验收无误后,方可办理有关结算手续。
  2、乙方保证赔偿在车辆租用期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提交的保证金中扣除,其金额不足时,乙方保证三日内补齐其金额。
  3、乙方保证不将所租用的车辆转租或借用给其他人使用,更不能将车辆交给无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使用,也不能在里程表上弄虚作假,凡发现弄虚作假者,甲方有权按每天租金的3倍收取罚金。
  4、保证爱护车辆以及车内设施,坚持例行日常保养。长期租者应服从甲方的规定定期回公司进行保养。凡无故损坏车内的任何零件及设施并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其后果由乙方自负,甲方依据损坏程度外罚2000元处罚金。
  5、乙方保证所承租车辆合法使用,并保证不将所租用的车辆用于以下用途:
  (1)违法、违规活动;
  (2)任何形式的竞赛和测试(验);
  (3)盈利性运输;
  (4)运输易燃、易爆、易腐蚀等物品以及污秽物品;
  (5)销售、抵押、其它任何侵犯租赁方所有的权的行为。
  凡用所承租车辆用于上述内内容的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身负。除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外,并处罚五万元的的违约金。
  11、乙方负责支付甲方所派驾驶员的工资元
  为了确保人车安全,汽车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十四小时,驾驶员有权拒绝超劳超时行车,否则发生事故和车损由乙方全部负责。
  二、甲方承诺:
  1、同意乙方租车的请求。向乙方提供性能完好的车辆以及该车行驶必备的有关证件、备件、工具等(物品清单以双方签字的车辆交接单上内容为准)。
  2、租用车辆为每日24小时限驶公里,每超一公里加收元人民币,4小时以内按半个计算日计算,4小时以上按一个计算日计算。
  3、如发现乙方有期骗违约等不良行为,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收回所租车辆,并处3000元罚金。
  4、甲方应乙方的请求可向乙方提供抢修服务周转车辆,费用届时双方另议。
  5、因甲方责任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经有关仲裁部门确认,属甲方责任的部分甲方负责赔偿。
  6、协助乙方对车辆在租用期发生车辆被盗、损坏和交通事故等问题与公安、交管部门、保险公司进行联系办理有关索赔手续。
  7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个一份。
  甲方:
  乙方: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13
  出租人:
  承租人:
  一、租赁车辆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需要,同意将吨载重量牌汽车辆租给承租人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人权力
  承租人租用的限于用于。承租人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人司机负责。
  三、租期
  租用期定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租人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日前向出租人提出协商,否则按协议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协议期限将车调回。
  四、租金
  租金每月为元,从协议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五、保证金
  1、承租人应于租赁协议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
  2、协议履行完毕后,保证金退还承租人。
  3、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负责。
  七、出租人权利义务
  1、向承租人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按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出租人不承担由承租人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协议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5、承租人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协议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出租人有权将协议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6、出租人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人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八、承租人权利义务
  1、在租赁协议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人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按协议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人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人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按照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证租赁车辆为协议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协议期内,如承租人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人。
  7、承担由于违反本条2至6款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九、违约责任
  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人。承租人必须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十、声明及保证
  出租人:
  1、出租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村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出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租人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出租人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协议的签署人是出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承租人:
  1、承租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村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承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承租人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承租人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协议的签署人是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一、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二、不可抗力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的履行。
  十三、通知
  1、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四、争议的处理
  1、本协议受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解释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十六、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协议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副本份,送留村一份。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14
  甲方:宁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涔山分社
  联系电话:03504784474
  地址:山西省宁武县东寨镇
  乙方:
  联系电话:
  地址:
  为促进汽车租赁需求,推动汽车工业的发展,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经友好协商,就汽车贷款的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指定乙方为开展汽车租赁贷款业务的特约经销商,积极配合乙方开展汽车租赁工作,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二、乙方同意为购车人提供保证担保,乙方可以要求购车人提供必要的。反担保。
  三、四、对同意发放汽车贷款的借款人,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借款所需资料(主要包括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件、收入证明文件、借款人确认签字的借款申请书、贷款担保书、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借据签字等)并送至甲方社
  四、乙方收到资料后,应当协同乙方人员办理借款相关等手续,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汽车发票、缴费凭证、行车证(复印件)提交甲方。对于逾期未提供上述资料的,甲方有权取消对借款人的贷款承诺,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应当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上述资料真实无误,否则由此导致甲方不能追偿贷款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本协议期限届满不影响甲方继续对乙方行使追索权。
  六、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购车款划转给乙方。
  七、甲方的贷款条件若发生变化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可应乙方的要求提供利率政策等有关信息。乙方应当定期向甲方反馈汽车销售的政策、价格等市场信息。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双方发生纠纷时,首先由当事人各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应当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l年,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合作协议。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章)
  年月年月日日
  汽车租赁合同15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清单:
  乙方联系人:
  电话:
  设备使用地:
  二、租赁期限及租赁设备的交付:
  1、合同期限: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租赁设备运至甲方指定的设备交付地点并负责安装调试至能正常使用。
  3、乙方将租赁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后双方签署正式交接手续,交接手续签署完毕视为租赁设备正式交付甲方,并以此日期作为租金计算的起始日期。
  三、押金:
  甲方需缴付乙方押金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四、租金的计算:
  1、基本租金:自租赁期第一天起,本合同项下全部租赁设备的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元月(大写:元整)。如甲方于签订合同后第二个月仍需使用上述机械设备的,租金按前述月租金额70,之后沿用此折扣后金额为月租金。
  2、付款方式:月结,转账支付。
  3、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均需向甲方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足额正规发票并承担相关税费。乙方不提供发票、未足额提供发票或者提供虚假、不合格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或者顺延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提供虚假、不合格发票的,自发现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应无条件提供正规发票并承担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所有损失,同时乙方应另按虚假、不合格发票票面金额的10赔偿甲方损失。
  五、租赁财产的所有权及使用权:
  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拥有租赁设备的使用权。
  六、租赁设备的保管使用及维修保养:
  1、甲方如需搬迁租赁设备,必须征得乙方同意,并在乙方技术人员监督下进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2、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租赁设备出售、转租、担保、抵押、自行转移到其它地方或作任何损害出租人利益的处置,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出赔偿。
  3、租赁期间,乙方提供租赁设备的消耗材料及零配件(正常使用情况下)。
  4、租赁期间,乙方应对租赁设备进行每月不少于两次的定期上门维护服务,以保证租赁设备的正常使用。
  5、乙方除履行定期维护义务外,租赁期间若机器出现故障时,由甲方电话通知乙方维修,乙方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作出回应,一天内修复。如果三天内无法修复,心须提供备用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提出退机直至解除本合同。
  6、乙方设备出现故障后,经甲方通知乙方拒绝维修或逾期无法修复又不提供备用设备的,甲方有权自行寻找维修机构或备用设备,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租赁设备的丢失及毁损:
  1、租赁设备丢失及因甲方原因造成租赁设备损毁的风险由甲方承担。设备使用寿命到期或者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设备损毁、灭失以及正常使用造成的设备损耗甲方不承担责任。
  2、设备丢失或毁损后,自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丢失或毁损的设备不再计算租金。
  八、违反合同处理:
  (一)如甲方不按时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甲方未按合同履行应缴租金达一个月,乙方收回租赁设备,并追回所欠租金,终止租赁合同,并扣罚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当月租金,同时乙方应全额退还押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基本租金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乙方未按时交付全部租赁设备超过十五日的
  2、租赁期间,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租赁设备的消耗材料及零配件的
  3、租赁期间,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维修或者定期维护义务的
  4、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单方解除合同的
  5、租赁期间,因乙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
  6、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经甲方提出后拒不纠正或者未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纠正完毕的
  7、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
  (三)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解除)的,乙方应于合同终止(解除)之日起7日内退还剩余保证金,逾期退还的乙方应按应退还保证金总额的日千分之三赔偿甲方损失。
  九、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订后,任意一方欲终止合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
  2、双方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后,乙方收回租赁设备,全额退回甲方押金,本合同终止。如甲方继续租用,乙方应保证在原价格不变的基础下续租给甲方,另签合同。
  3、甲方也可以向乙方支付双方商定的产权转移费,取得租赁设备的财产所有权,本合同终止。
  十、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由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其它:
  1、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关于本合同的通知均可按照合同载明地址寄送,任何一方变更地址及负责人应当通知对方,否则按照原地址寄出后5日即视为送达,无论邮件是否退回。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承租方:
  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地址:
  地址: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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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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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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