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租赁合同 推荐度: 房屋租赁合同 推荐度: 房屋租赁的合同 推荐度: 简易的房屋租赁合同 推荐度: 厂房房屋租赁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房屋租赁合同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房屋租赁合同1 出租人(下称甲方): 承租人(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章、房屋情况 房屋位置:,房屋装。 第二章、承租用途 乙方租用上述房屋用途为,乙方不得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三章、承租期限 1、承租期限暂定为年,出租人自20xx年xx月xx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至20xx年xx月xx日收回。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的活动影响正常经营的。 (4)如乙方逾期不付租金、不搬迁的,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甲方由此所受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四章、租金,费用及付款方式 1、租金:甲、乙方商定房屋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整(RMB),如续租租金在原租金基础上上涨。 2、费用:乙方在租赁期间,需支付如下费用: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 3、付款时间及方式: (1)付款方式:乙方分期缴纳租金。 (2)付款时间:乙方应于本合同签定日缴纳首期租金共计人民币元整(RMB);并于年月日付第二期租金共计人民币元整(RMB),由甲方出具的收据为交款凭证。 第五章、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1、乙方对房屋的改造或装修应经甲方同意。 2、如因乙方本人或其应负责的其他人的过错造成了该房屋或其内部设施的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至甲方满意的程度。 第六章、争议的解决方式 若双方出现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诉。 第七章、合同的补充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作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份。 甲方(公章): 联系电话: 20xx年xx月xx日 乙方(公章): 联系电话: 20xx年xx月xx日 房屋租赁合同2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有效证件号:;有效证件号:; 鉴于: 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登记备案号:深田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现根据原合同第十五条,就原合同中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后,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作出如下补充协议: 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天通知对方后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提前通知方主动解除合同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承诺不以原房屋租赁合同中任何相关信息(深房田、房屋地址等)申请任何学校学生学位、本房屋地址物业小区停车位等; 三、租赁期满后(含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当在退租日(含合同终止日)后5个自然日内把依附(依照)于本房屋地址而注册的信息等,全部予以退出、搬迁、更改或注销等; 四、若乙方违反上述二、三条款,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立即解除原合同,并扣除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五、本补充协议属于登记备案号:深012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的必要组成部分,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六、本补充协议于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持壹份,相关登记备案机关持壹份。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房屋租赁合同3 甲方(出租方):电话: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电话:身份证号: 甲方将坐落于主(次)卧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望共同遵照履行。 一、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少于三月按三月支付房屋租金)。合租期满后,如出租房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二、租金及支付:租金为元月(人民币大写元整)。房屋租金按支付,本合同签订时支付个月租金,共计元整(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应在本期房租到期前支付下期房租,每逾期一天,需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对房屋租期不足满月部分租金,甲乙双方按天结算,即最后一月房租计算期限从 年月日至年月日计算。 三、押金:乙方向甲方支付租房押金元月(人民币大写 元整),押金与第一期房租同时支付,退租时,乙方需将房屋打扫干净并结清有关费用,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交回房门钥匙等物品,所付押金原数退还。 四、承租人员:乙方承租房屋限人居住,若乙方临时带人入住,应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带人长期居住,甲乙双方协商重新签订合同。 五、水、电费用的支付:水费、电费、燃气费由甲乙双方按人分摊,有线电视费、网费由甲乙双方按使用房间分摊,采暖费、物业费由甲方支付。 六、合同解除及违约:合同期满后承租方不再续租或出租房不再出租次房屋时,应提前否则应缴纳房租的(人民币 元)作为违约金。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七、不可抗力: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遇不可抗力,甲方将剩余的租金全部返还给乙方,双方解除合同。 八、其他:乙方在租赁房屋期间不得大声吵闹,影响周边邻居和群众的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应保持好承租区域和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在房屋使用期间应遵纪守法。甲方应做好房屋内部的秩序维护工作,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坐落在的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装修及设备情况:。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个月,甲方从年月日起将此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止。 乙方如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租金,交纳期限和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年租金元,计人民币(大写),交纳方式为付,。由乙方在年月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以后按年支付,应在付款期末前天支付。 第四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 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乙方应当积极配合。 第五条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暂住区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交纳水,电气,收视,电话,卫生及物管等费用。乙方的民事纠纷均自行负责。水,电,气底数各是:水吨,电度,气方。 第七条甲方收乙方押金元,乙方退房时,结清水,电,气费,交还钥匙后,由甲方退还乙方押金元。 第八条违约责任 租赁双方如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违约方须赔偿给对方违约金元,大写。 第九条免责条款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宜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1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动作废。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住址:住址: 年月日年月日 简单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地址、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地址、号码: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租赁地址:路弄号室;房型规格;居住面积平方米; 2。室内附属设施: a:电器:电话沐浴空调冰箱彩电洗衣机微波炉吊扇音响vcd b:家俱: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2。房屋租金:每月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按支付,另付押金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第一次付款计元人民币; 4。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由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房屋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天; (4)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6。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五、其它说明: (如:入住时的水电煤字数。) 出租方:承租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简单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三 甲方姓名(出租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姓名(承租方):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协商甲方将位于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 一、租房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月租金为元,缴租为支付一次,人民币(大写)元(元), 以后应提前天支付。 三、约定事项 1、乙方入住时,应及时更换门锁若发生意外与甲方无关。因不慎或使用不当引起火灾、电、气灾害等非自然灾害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无权转租、转借、转卖该房屋,及屋内家具家电,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爱护屋内设施,如有人为原因造成破损丢失应维修完好,否则照价赔偿。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漏水,和阳台摆放、花盆的安全工作,若造成损失责任自负。 3、乙方必须按时缴纳房租,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协议终止。 4、乙方应遵守居住区内各项规章制度,按时缴纳水、电、气、光纤、电话、物业管理等费用。 5、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如遇拆迁,乙方无条件搬出,已交租金甲方按未满天数退还。 6、备注;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另水;吨气;立方电;度 甲方签章(出租方):乙方签章(承租方): 电话:日期: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述出租人与承租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承租人租赁出租人经营管理的(房屋)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出租人: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承租人: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租赁房屋位置和面积 承租人所租赁的房屋位于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7号,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2租赁期 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的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3租赁房屋用途 租赁房屋用途为:。 4租金标准及租金总金额 租赁房屋的月租金标准为人民币大写元每平方米月,租赁房屋的季度租 金为人民币大写元每平方米季度,租赁期内的租金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5租金支付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个日历日内,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租赁期内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的租金(即首次租金支付)共计:大写:人民币元整(元)。 6租赁保证金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个日历日内,承租人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月租金金额向出租人支付相当于个月租金的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元整。 7组成合同文件 7。1本合同由下列合同文件组成: (1)本合同协议书; (2)附件1:租赁通用条款; (3)附件2:租赁房屋产权单位出具的委托经营管理授权书(复印件); (4)附件3:租赁房屋技术条件; (5)附件4:租赁房屋平面图(复印件); (6)附件5:房屋附属设施和物品清单。 上述各组成文件均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按上述排列顺序互相解释和互为补充。如有不一致时,以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7。2在租赁期内,出租人与承租人就租赁事宜所共同签署的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8本合同当事人的其他约定 8。1 8。2 8。3 9本合同当事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本合同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租赁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11。合同生效 11。1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11。2合同签订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11。3双方约定本合同自(本合同当事人的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时起生效。 出租人:(公章)承租人:(公章) 委托代表人(签名):委托代表人(签名):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附件1租赁通用条款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合同协议书另有约定外,具有且仅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租赁通用条款:是出租人与承租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房屋租赁的需要共同协商订立的、由双方共同遵守的关于租赁事宜的约定。 1。2房屋或租赁房屋:是指合同协议书第1条所述房屋。 1。3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租赁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1。4建筑面积:是指租赁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之和。 1。5租赁期:是指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的期限。 1。6租金:是指承租人为获得对租赁房屋的使用而须支付给出租人的有偿使用费,即使用租赁房屋的对价。 1。7租金起算日:是指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租金计收、承租人应向出租人交纳租金的起始日期;租金起算日应为租赁期的首日。 1。8租赁保证金:是指承租人交付的担保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依约履行各项义务的保证金,在整个租赁期间,租赁保证金应由出租人留置和保管,不用于抵扣租金、违约赔偿金以及其他任何费用。 1。9房屋装修: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对承租房屋的内部结构、墙面和内部设备设施的拆改、水电线路改动、房屋内外表面的涂刷、外观改造等行为。 1。10房屋装饰:是指采用生活用具、布艺摆设、艺术品等不对房屋结构、内外表面和内部设备设施造成拆改或者其他损害的措施来装点房屋。 1。11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12损失:是指经济损失,除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本合同所述损失均不包含预期经营利润和间接损失。 1。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4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租赁法律关系终止时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15双方:双方是指对承租人和出租人的合称。 2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状况 北京经济技术投资开发总公司(简称“总公司”)对房屋享有所有权,并将房屋委托出租人经营管理。根据总公司的委托授权,出租人有权将房屋以自己的名义出租给承租人,并且独立承担租赁法律关系中应由出租方承担的全部义务及法律责任。 承租人确认已知悉所承租房屋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权属关系,且承租人同意:因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所产生的应由出租人承担的全部义务及法律责任,均由出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不对房屋产权人总公司主张任何权利和要求承担任何责任。 3租赁房屋用途 租赁房屋用途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在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约定。承租人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不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用途,否则出租人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4房屋改善 4。1未经出租人的事先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或破坏房屋结构及配套设备设施和物品,不得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 4。2如承租人确有必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则: 4。2。1承租人须保证其拟进行的装修改造,不应在任何方面实质改变或影响房屋的特性和减少房屋的价值; 4。2。2承租人应在装修改造前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具详细的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改造方案、施工图纸、施工工期安排、设备设施的安装拆改方案以及出租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给出租人审核,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承租人应严格依照获准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装修改造和或安装拆改设备设施;承租人拟实施的行为须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时,除应按本款约定事先报出租人审核并取得书面同意外,还应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完成各项批准手续; 4。2。3承租人应保证装修改造等工作的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均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规范要求,承租人应对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负责,并承担因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问题使出租人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4。3承租人同意: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不作为减轻或免除承租人应就其行为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法律责任的依据。 5房屋租赁期 5。1房屋租赁期是指公历日期,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在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约定。 5。2租赁期满,承租人有意继续承租的,应自租赁期届满之日起至少提前45个日历日向出租人提出书面续租申请。承租人提出书面续租申请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双方就续租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于租赁期届满20个日历日前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5。3承租人未按5。2条约定期限提出书面续租申请的,视为承租人不继续承租,除非双方另行达成一致意见,承租人应自租赁期满之日起个日历日内按本租赁通用条款第10条约定返还房屋。 承租人书面告知出租人不续租的或承租人未依约提出书面续租申请的,出租人有权在租赁期满前45个日历日内带领第三方客户进入承租人承租房屋内考察,承租人对此应给予积极配合和协助。 6房屋租金 6。1为了租用租赁房屋,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租金应由承租人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以人民币向出租人足额支付。租金的支付无需出租人的请求或通知。 6。2房屋租金标准是测算应交纳租金的依据,分为日租金标准、月租金标准或年租金标准。出租人与承租人实际执行的租金标准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在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约定。承租人应根据房屋租金标准按时足额交纳租金。 6。3租金支付 6。3。1在租赁期内,全部租金均应以预付方式支付。 6。3。2承租人应按照自租金起算日起至租金起算日所归属的自然季度届满之日止的实际天数支付首次租金,并应按照租赁期终止之前最后一个自然季度届至之日起至租赁期终止时的实际天数支付最后一次租金。租金的首次支付时间,由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约定。 6。3。3除第一次的租金支付外,租赁期内的其余租金(包括但不限于最后一次租金),承租人应按自然季度以预付方式支付。承租人应于每租赁年度内每自然季度开始的第一个月的5日之前支付当季度租金,如缴付当月5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含双休日),则缴付租金的最后期限截止至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6。3。4承租人应以现金或支票或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人直接支付租金;承租人每次应支付租金的数额、日期等具体信息,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在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约定。 6。3。5出租人收取租金后,向承租人开具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7房屋租赁保证金 7。1房屋租赁保证金是由承租人交付的、担保承租人如约履行其在租赁合同项下各项义务的保证押金。承租人应以现金或者支票方式向出租人交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且在任何时候,承租人都无权把房屋租赁保证金当作租赁协议项下未支付的租金。 房屋租赁保证金的具体数额和支付时间,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在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约定。 7。2在整个租赁期间,房屋租赁保证金应被出租人留置,不用于抵扣承租人欠付的租金、违约赔偿金以及其他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出租人或第三人所发生的损失)。 7。3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出租人有权将房屋租赁保证金首先用于抵扣应由承租人承担的租金、违约赔偿金以及其他任何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出租人或第三人所发生的损失)。抵扣完毕后如有剩余,剩余部分由出租人如数返还承租人,出租人不为房屋租赁保证金对承租人负有支付利息、资金占用费等相同性质任何其他费用的义务。 8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租赁房屋有关其他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8。1租赁房屋的水费、电费、取暖费、电话费(承租人自行申报安装的电话除外)、电视收视费、网络通讯费、费由承租人承担,且负责向出租人交纳;前述费用标准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参照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承租人应与出租人签署相关协议明确约定前述费用的相关事宜。 8。2承租人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生活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租赁房屋内易损件(包括但不限于墙面瓷砖、标识标牌)及日常消耗品(包括但不限于灯泡、灯管、开关)的更新、更换费用及本合同未约定由出租人承担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9租赁房屋的交付 9。1出租人应于租赁期开始当日或开始当日起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人。 9。2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视为房屋交付: 9。2。1出租人提供的房屋符合合同协议书第1条的规定; 9。2。2经双方交验房屋附属设施和物品,并在《房屋附属设施和物品清单》签字盖章; 9。2。3出租人将房屋的房门钥匙交付给承租人。 10租赁房屋的返还 10。1自租赁期届满或租赁合同解除之日起,承租人应在五个日历日内返还承租房屋。承租人应在前述时间内,组织与承租人相关的全部人员撤离租赁房屋,并将承租人所有和管理的生产经营、办公经营和因其他允许用途所用的全部设备、设施、器具和其他物品,以对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造成损害的合理方式搬离,并将租赁房屋返还给出租人。 10。2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视为承租人向出租人返还租赁房屋: 10。2。1承租人及关联第三方的物品、设备和设施依据本合同相关约定搬离租赁房屋,房屋装修、装饰已按本租赁通用条款10。4条约定处理,租赁房屋处于能让第三人使用的状态; 10。2。2承租人将租赁房屋的房门钥匙交还给出租人,出租人完全自主控制租赁房屋且出租人能够随时自由出入租赁房屋; 10。2。3出租人与承租人按照经双方签字盖章的《房屋附属设施和物品清单》对租赁房屋的附属设施和物品验收完毕。 10。3承租人返还承租房屋时,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及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支付其应当承担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金、应付违约赔偿金、对房屋以及附属设施和物品未按照约定或实物性质使用所产生的损害赔偿金。 10。4出租人与承租人同意:租赁期届满或租赁合同解除时,可选用下列任一种方式处理租赁房屋的装修: (1)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时,承租人应拆除其对租赁房屋进行的全部装修装饰并承担相关全部费用,将租赁房屋恢复至交付时原貌(因自然属性导致的损耗除外)。如因承租人的拆除行为造成房屋损坏或使用价值降低,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房屋恢复原状所需费用和赔偿出租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2)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时,承租人在组织与其相关的全部人员撤离租赁房屋,并将承租人所有和管理的生产经营、办公经营和因其他允许用途所用的全部设备、设施、器具和其他物品拆除或搬离租赁房屋后,无须对租赁房屋恢复原状,但承租人2应根据人民币元m(即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整)的标准、按照作为租金结算依据的房屋总面积(见合同协议书第1条)向出租人支付相应数额的补偿费用,补偿费用的支付时间是自租赁期届满之日或者租赁协议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在承租人的拆除和或搬离过程中,承租人应赔偿出租人因其拆除和或搬离行为所导致的所有损失。 (3)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时,承租人除可搬离承租人所有和管理的生产经营、办公经营和因其他允许用途所用的全部设备、设施、器具和其他物品外,对租赁房屋的装修的整体或部分均不得拆卸和损毁; 其中,承租人于承租房屋内自行安装的门窗、锁具、灯具和洁具设备等应与承租房屋一起交付给出租人,出租人不给予承租人任何补偿或赔偿。如因承租人对装修的拆除行为造成租赁房屋损坏或使用价值降低,或因承租人在搬离前述物品设备过程中造成租赁房屋损坏的,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房屋修复损坏或房屋恢复原状所需全部费用和赔偿出租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双方协商一致后所选用的具体方式,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在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约定。 10。5承租人同意并承诺:自承租人依约应向出租人返还房屋之日起超过3个日历日(含3个日历日)时,未经出租人同意仍滞留在租赁房屋内的物品、设备和设施(包括关联第三方滞留的物品、设备和设施),出租人有权自行处置,承租人不得因此向出租人主张任何权利和请求承担任何费用,并且如因该处置致使出租人负担的任何赔偿、罚金、费用支出和损失等,由承租人负责向出租人支付。同时,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6承租人同意并承诺:自承租人依约应向出租人返还租赁房屋之日起超过3个日历日(含3个日历日)时,承租人未依约返还租赁房屋的,出租人有权自行切断租赁房屋的水、电、气、热等一切能源供应,有权自行更换租赁房屋钥匙并禁止承租人及其关联第三方再行进入租赁房屋,出租人并有权按照本条10。4和10。5款的约定处理租赁房屋装修和承租人及其关联第三方滞留的物品、设备和设施,承租人在任何时候不得就此对出租人提出任何异议,不得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和承担任何补偿、赔偿或者费用支付等法律责任。 11租赁房屋的使用 11。1承租人应按本合同的约定、租赁房屋的性质以及物业管理规定使用租赁房屋及相关设备设施,并尽其最大努力以善意和合理的方式保持租赁房屋及园区内其他房屋的安全及自然完好。承租人任何使用、装饰装修、安装、改造等行为均不得减损租赁房屋原有价值。 11。2承租人如需在租赁房屋内或其相关区域安装或使用任何水、电设备,必须事先取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因承租人的使用需要办理增容手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11。3租赁房屋内的清洁及消防保安工作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应根据行业规范要求和确保租赁房屋完好的需要,对自用物业定期进行清洁、维护。承租人须保持所使用范围内的给排水系统畅通完好,如因承租人原因造成下水道堵塞或破损时,应报请出租人进行清洁和修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11。4承租人不得在租赁房屋内贮存易燃、易爆、剧毒、化学污染物等危险物品。研发、生产中产生的异味要妥善处理和排除,不得扩散到公共区域或毗连区域。因承租人原因造成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由承租人独立对第三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此给出租人造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赔偿金、利息等),承租人应予以赔偿。承租人不得在承租房屋地面放置超过设计荷载的物品,出租人批准承租人搬进的营业机具和机械设备应放置在托架上,托架应按出租人的要求安置并足以防止震动和产生噪音干扰其他租户,置办托架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1。5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开展的各项活动,应遵守行政管理机关关于住宅区环境噪音管理的各项规定。 11。6在租赁期限内,如发生任何与租赁房屋相关的、对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除非该损害系因出租人的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否则承租人应确保使出租人不承担任何相关的索赔、责任、损害、损失或费用支出,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12租赁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 12。1承租人应保证承租人及承租人的关联第三方合理使用并爱护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因承租人或承租人的关联第三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不正当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和物品发生损坏或故障的,承租人应负责维修或向出租人支付维修费用,并就因此造成出租人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没有其他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房屋附属设施和物品清单》所列价格作为维修费用或赔偿责任计算依据)。如承租人拒不维修也不支付维修费用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出租人可自行或委托、其他第三方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放弃就费用金额提出异议的权利。 12。2租赁期内,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维护及非因承租人原因造成损坏或故障的,由出租人负责维修。承租人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出租人进行修复。出租人在接到维修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仍未对承租人的维修通知做出任何回应的,承租人可代为维修,承租人提供充分有效的书面证明后,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承租人对房屋进行的装修、改善和自行增置的物品、设备和用具及自用设备、设施、物品,出租人不承担维修、维护义务。 租赁房屋内原有设施易损件(包括但不限于墙面瓷砖、标识标牌)及日常消耗品(包括但不限于灯泡、灯管开关)更新、更换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12。3对于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及按照约定或实物性质使用而导致的损耗,承租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2。4对通过承租房屋的水、电、蒸气、通讯等管道和其它公共设施,出租人在事先通知承租人后,有权派工作人员进入承租人承租房屋进行有关检查、维修或改建工程,承租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但在遇到紧急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及匪险等)时,出租人可在未事先通知承租人的情况下进入承租人承租房屋内进行事故处理,并有权暂时终止任何设施运行以进行维修。 13转租或提供他人使用 13。1未经出租人事先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在租赁期内将本合同项下所租赁的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也不能以转让、转借、转包等任何有偿或无偿方式事实上导致租赁房屋由第三方使用。 13。2经出租人事先书面许可,承租人可将租赁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承租人应在转租前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将转租申请及转承租的第三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承租人的关联关系、营业内容、资产状况等)书面告知出租人。 13。3无论是否经过出租人的事先书面同意,承租人转租的,就租赁合同约定应由承租人承担的义务仍由承租人对出租人履行并承担责任,就转承租的第三方的与租赁房屋相关的行为,承租人应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对出租人承担义务和责任。承租人与转承租的第三方就转租事宜所签署的协议,其内容不得与本协议的内容相冲突或背离,且该协议的效力受制于本协议的效力,其不得脱离本协议而独立存在。 14合同的解除 14。1经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14。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情形发生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4。3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4。3。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达30(含本数)个日历日的; 14。3。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不能正常使用或者严重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 14。3。3交付的房屋严重危及承租人安全或者健康的。 14。4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4。4。1迟延支付租金达30(含本数)个日历日的; 14。4。2承租人未按时支付根据本合同约定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取暖费等),逾期超过30个日历日的(含本数); 14。4。3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予第三人或事实上导致由第三人使用租赁房屋的; 14。4。4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14。4。5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14。4。6承租人或承租人的关联第三方违反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规定,经告知后仍不改正的。 14。5因本条15。3款和15。4款的规定解除合同时,解除权人对违约方不承担支付任何补偿、赔偿、违约金、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其他任何支出的义务;违约方应在本合同解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解除权人支付相当于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的个月租金数额的违约金,并且解除权人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行为以及合同解除所受到的全部损害和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部分,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15违约责任 15。1出租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本合 同约定的月租金的1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逾期30个日历日以上的(含本数),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15。2承租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向出租人支付房屋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五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逾期30个日历日以上的(含本数),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15。3租赁期内,出租人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30个日历日通知承租人,将已收取的租金扣除承租人应支付的房屋租金和其他各项费用后的余额退还承租人,并支付给承租人相当于本合同约定的个月租金数额的违约金。 15。4承租人未按约定承租房屋,或者在租赁期内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个日历日通知出租人,并支付给出租人相当于本合同约定的个月租金数额的违约金。 对于承租人已交付给出租人的租金,出租人在扣除承租人应支付的房屋租金、其他各项费用和违约金后还有剩余的,出租人应将该余额退还给承租人;承租人已交付的租金不足支付前述总金额的部分,由承租人负责向出租人补交。 15。5承租人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交付房屋一日按本合同约定的月租金1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5。6由于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房屋或园区内其他房屋及相关设备、设施发生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应负责赔偿出租人因此发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16无权代理 由出租人代理人代为签订本合同并办理相关事宜的,出租人代理人和承租人应在出租人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出租代理合同的授权范围内确定本合同具体条款,出租人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未经出租人书面追认的,对出租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17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不能按约定得到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20个日历日内,提供事件详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 18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或与本合同相关事宜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9其他约定事项 19。1承租人承诺:在承租期内,承租人的关联方、员工、代表、代理人、承租人访客和受承租人雇佣的第三方(统称“承租人的关联第三方”)对承租房屋采取的所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装饰、装修、毁损等,均视为是承租人行为,由承租人依照本合同约定对出租人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19。2承租人或关联第三方的物品,由承租人或关联第三方自行负责保管。 19。3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该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9。4本合同项下需要送达的所有通知或者其他文件均应通过专人送达方式或邮寄(邮资预付)方式或者快递方式,送达至本合同文首所述法定地址。按照上述方法送达的通知或文件应按以下约定确定送达及送达时间,即以专人送达的,在送达至收件方的法定地址时;以邮寄方式或者快递方式送达的,则在依照本合同文首所述法定地址和联系人以足够邮资或足够快递费用寄出时起的第五个工作日。 本合同文首所述出租人或承租人的企业名称、法定地址或联系人如发生变更的,发生变更一方应自变更时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变更方公章)通知相对方;否则相对方依照本合同文首所述法定地址和联系人并根据前述约定进行送达的,发生变更一方不得以变更事项对送达提出任何异议。 19。5本合同及其附件仅约束双方,并且构成双方就本合同的标的事项的完整的不可分割的合同,取代双方此前就本合同标的事项所做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合同、备忘录或其他往来函件。 19。6本合同具有可分割性,即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和执行。 19。7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六份,其中出租人与承租人各执三份。 附件2租赁房屋产权单位出具的委托经营管理授权书(复印件) 附件3租赁房屋技术条件 附件4租赁房屋平面图 附件5房屋附属设施和物品清单 房屋租赁合同6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市街巷号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甲方持有房屋产权证。所出租房屋的房屋产权编号: 第二条;租赁用途该房屋用途为使用 第三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需要向甲方提供提出,由甲方决定是否继续续签合同。 第四条;租金。该房屋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年的租金。租赁期间出租方需按合同租金租赁,在乙方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自乙方按合同交纳租金之日起,按合同向乙方提供室内设施完好的房屋,否则规定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责任。 2。甲方负责房屋自身的维修(不包括房屋的附属设施),除乙方人为造成的房屋损坏和不可抗力外,保证房屋不漏雨、倾斜、倒塌等。 3。承担出租房屋的房产税。 4。合同期内,在乙方正常履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按租房租金的计算方式向乙方承担责任。 5。合同期内,甲方不得提高租房租金。 6。出现其他违约情况时,依法承担责任。 第六条;乙方义务 1。按合同规定交纳租房租金。 2。使用房屋前,检查好所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之后发生的一切事故,除不可抗力及甲方责任外,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 3。如需对房屋内的配电设备,给排水设备进行更改,对房屋进行装修,须向甲方提出方案并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批准后的方案若需更改须重新向甲方提出方案并经甲方批准。 4。不得将所租房屋转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包括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当依法经营,若发生诉讼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乙方被财产保全导致甲方房屋被查封),乙方应当具实承担。 7。乙方不得在承租场所内从事不符合《企业进驻国际创业中心申请审批表》,或未经甲方允许的非高科技开发经营的项目。 第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中乙方项下的任何一项义务,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请求赔偿;甲方违反本合同中甲方项下的义务时,乙方也享有相应的权力。 第八条;本合同如须经有关部门登记备案,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九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由双方协商一致作出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付款方式。乙方按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十一条;交付房屋期限。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十二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甲方保证拥有房屋产权,提供相应证明。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房屋买卖、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维修养护责任。《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3、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5、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6、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7、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8、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9、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10、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1 1、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1 2、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十四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第十五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 2。煤气费;以下费用由甲方支付: 1。供暖费; 2。物业管理费;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需通过法律赔偿违约金。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八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39;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 (一)出租方为已提供物品如下: (二)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 (1)水表现为;度; (2)电表现为;度; (3)煤气表现为;度。 第二十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甲乙方双方身份证的复印件为本合同附件,随合同一起签订。 第二十三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二十四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二十五条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6、保证该房屋产权清楚,没有纠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其他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六条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倍支付滞纳金。 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七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设施、设备清单》个人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地址、号码: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地址、号码: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租赁地址:路弄号室;房型规格;居住面积平方米; 2。室内附属设施:a:电器:电话沐浴空调冰箱彩电洗衣机微波炉吊扇音响cdb:家俱: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2。房屋租金:每月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按支付,另付押金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第一次付款计元人民币; 4。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由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房屋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天; (4)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 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6。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五、其它说明:(如:入住时的水电煤字数。) 出租方:承租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租赁房屋描述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的房屋房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房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2、内附属设施:(或附表)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作为商业房屋使用。 2、乙方向甲方: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签订日开始租金为每年人民币,大写。第一次需支付年租金,一次性支付元,大写。第年开始租金提前一个月每一年一次性支付,具体租金按每年递增。或由市场聚涨落经双方协商约定,如双方无法达成协商,可由取得专业资质第三方房产评估公司根据市场聚评估确定。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房屋能够从事商业经营。 3、在租赁期间,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共同人意见,无使用之纠纷。 4、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添置的用于经营的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未能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甲方所有。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房屋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房屋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3、在租赁期内,因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4、按本协议约定按时支付租金。 5、乙方拥有本房屋的转让权,前提是要告知房屋所有人。在没有告知房屋所有人而私自转让此房屋,如出现危害甲方的实质性结果,乙方全权承担法律责任。 七、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在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及时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或出租人要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八、续租 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两个月向甲方提出。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约定情形,结合实际情况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60天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经甲方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20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房屋或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房屋及房屋范围内的土地,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20天的。 3、在租赁期间,租赁合同被解除的,因本合同终止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按乙方具体经营性损失支付赔偿金,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或者拆迁的。 (二)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三)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十、其他条款 1、在租赁期间,乙方所缴纳的水费、电费、房租等交于甲方的各种费用,甲方应给乙方开相应的收据。乙方因房屋使用所缴纳的其他费用,乙方应将相应收据复印峻交于甲方。 2、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待双方同意后,方可办理手续。若甲方违约,除要负责退还给乙方相应期限内的房租外,还需支付给乙方上述的赔偿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租金。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连补充条款及附件共页,壹式两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其他约定 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其中水元吨,电元度)无特殊情况约定不变。已方在承租时交纳给甲方水电费押金元,大写。在乙方退租并结清由经营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后,甲方退还给乙方。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电话:电话: 证件号:证件号: 产权证号:公司印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8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租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公有住房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为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双方经协商一致。 第1条:房屋位置 租赁房屋位于,建筑面积为。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出借或者擅自调换的; 2。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两个月; 4。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的噪声污染超过出租人的要求。 承租人逾期不迁出的,出租人可以要求公证处协助查封承租人拒绝迁出的房产,并将房屋出租给他人。因此,承租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承租人还应赔偿出租人由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3条:使用性质: 操作使用 第4条:租金和付款期限 1。月租金为。 2。承租人应支付半年租金或。 第五条:租赁期内房屋装修 1。出租人应负责修复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自然损坏或属于出租人修复范围的其他损坏。承租人发现房屋损坏,应当及时报告维修,出租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修复。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修复并赔偿。 2。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除、修改、扩建或增加。确需变更的,必须征得出租人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3。租赁房屋大修或改造时,承租人应予以配合,租赁期内房屋大修或改造后,原租赁关系不变。 第6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承租人擅自提前终止本协议,并支付不履行期租金的作为违约金。出租人提前收回房屋的,还应当支付不履行期间租金的作为违约金。 第7条:豁免条件 因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损坏或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8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仲裁委员会。 第9条:其他事项 1。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协议到期或提前解除协议的,出租人不赔偿承租人装修费用。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达成补充条款或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将于。 4。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出租人: 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9 出租人: 承租人: 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甲方房屋坐落于,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 第二条、房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为商业用途,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房屋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乙方同时具有所出租面积及所约定位置、面积的店招的装饰、使用权。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四条、租金支付方式:年租金共计人民币第一年租金在房屋交付使用时支付前半年租金,后半年租金与该年度月日支付,以后每年的支付方式以此时间为准。 第五条、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提供为期的装修期。租赁期间,前年房租不变,其后年房租增加,除此以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六条、甲方对产权的承诺:甲方保证被出租的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租赁期内、甲方房屋出售,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该房屋产权转让给必须在保障乙方租赁合同权益的情况下进行,因产权变更所引起的对乙方权益造成损害的,甲方必须作出赔偿。 第八条、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租赁期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六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2。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 第十一条、提前终止合同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十二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缴纳年度租金的作为违约赔偿。 第十三条、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方另行协定,并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四条、合同份数: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10 出租方: 承租方: 中介方: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座落、面积 1、甲方将其拥有的座落在太原市出租给乙方使用。 2、出租房屋建筑面积共。 二、租赁用途 1、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该房屋所有权的相关证明。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 三、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共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年租金计人民币元(大写:)。 2、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五、其它费用 乙方在租赁期内,实际使用的水、电、煤气、电话费及其它相关发生费用,应自行负担,按规定向甲方或有关部门交纳。 七、转租的规定 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 八、产权变更 1、如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权人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九、合同终止及解除的规定 1、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在期满后壹日内将承租的房屋及设施在正常状态下交还甲方,如有留置的。任何物品,在未取得甲方的谅解下,均视为放弃,任凭甲方处置,乙方决无异议。 2、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 十、乙方违约处理规定 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1)未经甲方书在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一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水、电、煤气(天然气)及其它有关物业管理费,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的0。4支付滞纳金。逾期达两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采取停止供应或使用的权利,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合同总租金20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的两倍的违约金。 十一、甲方违约处理规定 1、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交付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月租金的0。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七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终止履行该合同。甲方除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违约金以外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2、在租赁期内,甲方因非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关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合同总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3、因甲方房屋权属瑕疵及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对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十二、免责条件 1、房屋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本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水补。 十三、其他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太原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天缘地产一份。 房屋内家具及设施明细: 衣柜床床头柜梳妆台写字台电视柜沙发茶几空调洗衣机电视冰箱调制解调器液化气罐煤气灶抽油烟机电脑电视机顶盒微波炉椅子餐桌厨柜 附加条件: 水指数: 电指数: 煤气指数: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中介代理机构: 电话: 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1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位于的房屋出租 2。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在 3。在乙方租赁期内,因乙方住所而产生的水、电、暖气、煤气、电话、物业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结束时,乙方应支付欠款。 4。乙方同意以人民币预付款作为保证金,作为合同终止时的租金抵充。 5。该房屋的租赁期限为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如欲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支付对方总租金的违约金;如甲方转让该房产,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6。因出租房屋而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7。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将房屋转租或出借;房屋的。结构和用途不得改变。因乙方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8。甲方保证无产权纠纷;乙方因业务需要要求甲方提供产权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9。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10。本合同以 甲方:乙方: 时间:时间: 房屋租赁合同12 出租方:(甲方) 承租人:(乙方) 一、目标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地址: 2、物业面积: 一、建筑面积: 二、实际可用面积: 3、财产结构: 4、物业规划目的: 二、财产租赁的范围 财产租赁: 三、租金金额和支付方式 1、十六层租金为每年人民币52万元,以后每年租金在当年年初前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鉴于上述标的房产在本协议期限内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乙方每四年向甲方赔偿人民币10万元; 3、本协议生效后第二天,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62万元(即目标物业第一年16层租金为人民币52万元,以及前款约定的前四年补偿金人民币10万元);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给予乙方4个月的免费装修期(即第一年为16个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二年为第一年期满后第二天起12个月;接下来的几年等等、); 4、乙方以汇款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甲方指定收取租金的银行账号(即名称:,银行:,账号账号:; 5、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租金后3天内向乙方开具相应收据; 6、乙方在租赁和使用目标物业期间应负责的水、电、气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按照物业所在楼栋的统一规定按时足额支付; 7、所有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在租赁活动中发生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并与合同租金分开支付; 8、租赁期内,因标的物业租赁产生的法律费用及其他未经协会同意的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承担。 四、主体财产的租赁使用 1、第十六层: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依法将其用于相应范围内的餐饮、茶馆、休闲、办公等业务; 2、乙方将上述房产用于其他用途的,除依法办理相关许可外,还应提前60天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甲方同意,除非妨碍该物业所在楼宇的整体使用或影响该物业相邻方的合法权益、 五、目标物业的租赁期限 1、上述美华大厦16层租期为年,年月日至年月日、自本协议约定之日起计算(由于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后给乙方四个月的装修期,在此期间不计算租金,本协议的租赁期从本协议生效后第五个月开始正式计算); 2、本协议期限届满,乙方要求续租的,应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前60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本协议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租赁上述房产。 3、本协议期限内,乙方如需转租目标物业,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乙方可将目标物业转租、 六、目标属性的修复和使用 1、在本协议期限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因屋面渗漏对目标物业进行修复的书面请求后,如甲方同意,甲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修复、特殊情况下的修复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2、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因使用不当造成目标物业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在三日内修复完毕,特殊情况下的修复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3、如果乙方改变目标物业的内部结构和装修,对目标物业是安全的、如能造成负面影响,需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方可施工; 4、如经甲方确认应由甲方维修,乙方因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自行组织维修(乙方提供证据),甲方应在维修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维修费用(经审核确认或双方认可)或相应抵消乙方的租赁费用、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目标财产的相关信息,并确保对目标财产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目标财产不存在限制或禁止抵押、担保、查封等财产权的法律障碍和情形; 2、甲方应保证目标物业、附属设施和设备质量合格、设计合理,不存在可能对人或财产造成危害和其他不良影响的安全隐患和环保缺陷; 3、甲方应与物业管理等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确保乙方在本协议期限内能够依法正常使用该物业,租赁权利不受限制或禁止; 4、甲方应根据乙方业务需要,协助乙方及物业管理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对相关物业区域、设施设备进行必要的改造、更新、美化和优化,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本协议期限内,本协议生效前标的财产已有的或潜在的债权、债务或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由甲方全权处理和承担、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协议解除或终止之日止,乙方在此期间因租赁标的财产而产生的新的债权、债务或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由乙方全权处理和承担; 6、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如需出售或转让其标的财产,或抵销其债务,或设定抵押、担保或其他限制或影响标的财产权益,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依法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其他权利; 7、在本协议期限内,如目标物业的产权人因任何原因发生变更,按照“买卖不违反租赁”的原则,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和乙方依法享有的租赁权利; 8、租赁期内,如目标财产危及乙方人员及其客户的人身、财产和安全,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9、甲方还应全面、正确地履行甲方根据法律和本协议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并按物业所在楼栋的统一规定按时足额支付约定的水、电、气等费用; 2、乙方承租物业的屋顶、墙面的一切权益(使用权)均由乙方享有,协议期内,乙方有权自行使用、出租或出借给他人合法使用; 3、乙方根据业务需要制作招牌、灯笼等广告设施的,应依法报相关部门批准,甲方应给予乙方支持和配合; 6、在本协议期限内,甲方不得无故干扰乙方对标的物的日常使用; 5、乙方应当依法经营,按照规定和协议使用和经营租赁物业,不得利用目标物业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九、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备案。 甲方:乙方: 签署时间: 签署地点: 房屋租赁合同13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联系电话:。 (身份证);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位于第层,共〔套〕〔间〕,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币)万千百拾元每月,租赁期间,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币)万千百拾元整。租金按租用时间于签订当日一次性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附房屋钥匙3个(其中外门1个;内门3个),退房时一并返还甲方。 第七条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完整、安全、卫生等每隔〔月〕检查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乙方应遵守小区管理要求,不得违反小区管理条例规定。 租赁期间,乙方保证房屋墙面整洁,门、窗及甲方其它资产设施完好无损。因乙方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八条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退租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九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预交元,每季按实际使用数量和收费单价结算; 2宽带、电视需使用,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按标准缴纳开通维护费; 3物业管理费按物业公司收费标准以租用时间提前预付; 4; 5。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一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7。 第十二条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若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以定金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四条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附件补充条款 第十八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1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十里河门面租赁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该门面租赁期为年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承租该门面,第一年年租金总额为元整,年租金自第二年(即年月日)起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 1、付款方式:押两月付半年。合同签订之日即付半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和二个月押金(该押金同时也做保证金使用),自第二次起乙方须提前一个月,即租赁五个月后,在一周内(即年月日前)将下次半年租金一次性付清,否则甲方有权即刻将该门面收回,停止供电并采取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拖延交纳门面租金期间,甲方将收取乙方的租金及滞纳金(每日的滞纳金为年租金的千分之三,并且每日累计计算);如果乙方超过一个月仍未足额交付租金,或乙方单方提出解除或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即刻收回该门面,并按合同规定收取乙方的违约金及应缴租金。 2、甲方不单独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乙方所使用的所有设备、设施由乙方自行出资维护、保养并正常使用。 3、乙方在承租使用该房屋期间,所发生的各种经营性费用(如水、电费等),乙方自行交纳。 4、年月日为合同生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为装修期;年月日始计租期。 第三条:乙方在承租使用该门面期间,不得改变该房屋结构及设施,如确需改变或装修的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在不影响主体结构的情况下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动工。乙方付出的各种费用如装修费、增加设施费用等,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在任何时间及情况下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第四条:在乙方承租期内,乙方必须保证不能把该店面挪作它用,该店面原有设备不准带出该房屋;租赁期满后,乙方须将该店面设备交还甲方,在保证该店面的固定设施完好无损的同时,不得破坏已固定在墙体上的设备设施,如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同时甲方不退还乙方交付的保证金。 第五条:在承租期内水、电、暖、消防设备的日常维护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承租的店面设施使用及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有义务保证设备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六条: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签权,但须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续签事宜根据当时情况,双方另行协商。乙方不再继续承租,也须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并在合同期满 15日前无条件腾退,并将该房屋及设备交出甲方清点后接管,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如果乙方无法在15日内离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腾退,延期腾退的,每拖延一天甲方有权收取租金及滞纳金(每日的滞纳金为年租的千之三,并每日累计计算)。 第七条:甲方应协助乙方的正常经营,乙方应按双方共同协商约定的。经营,如要更改经营项目,必须与甲方进行协商。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才得变更。在承租期内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转让或承包他人经营。乙方必须按合同方案经营,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不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第八条:乙方在入场前必须到甲方(即物业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签订防火协议,并提交施工图纸,进行技术交底。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照图施工,并按国家标准施工,不得违规操作,保证安全使用。乙方在装修及经营过程中应保证无污染、无噪音、不扰民,协调好与周边居民的关系,办理相应的装修、经营手续及相关事宜,乙方在承租期内,应遵守法,特别注意防火、防盗及安全等,否则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要保证甲乙双方的利益,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禁止黄、赌,不得损坏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违法、违规经营,造成被查封或不能正常经营,乙方应继续交纳租金及各项应付费用。乙方应及时缴纳相关税、费,乙方如有拖欠且在甲方或有关单位书面通知后15天内仍未缴纳,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的使用权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与国家政策、法规调整相抵触时,双方协商解决或按国家政策、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本合同违约金为元整(年租金的20)。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其它问题,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如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时,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于乙方签字、盖章、付款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15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经乙方实地看房无疑,现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房屋座落在建筑面积约,该房屋现有装修设施情况:以上装修及设施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到期交还该房屋的验证依据。 2。乙方搬入时,水度,电度,煤气度。 3。租房合同期限共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如要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 4。租金及交纳方式:甲方直接向乙方收取,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小写元月,(大写)元月,按个月付一次,其中第一次乙方付人民币元给甲方,在年月日前付清;从第二次开始,每次提前天交纳,合同期内租金不变。 5。租房押金:小写元,大写元,到期各项费用结算后多退少补。 6。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及设施,并按国家规定办理好有关租赁手续,在租住期间,乙方必须按规定日期付清所有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物业费、网络使用费、管道煤气费等实际使用的费用,若有特殊约定则从其约定;如未付清,甲方有权督促付清并可终止本合同。 7。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转让、抵押,出卖该房屋,不得用该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非法牟利,不得损坏房屋结构,不得影响邻居关系。如为外来人员,必须主动办理暂住户口手续,若发生非法事件,后果乙方自负,并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因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或其内部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联络进行维修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房屋、设施、设备因老化等自然性损坏由乙方告知甲方,并由甲方负责修复责任;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房屋损毁等,本合同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9。本合同签订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违约则由违约方支付守约方相当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经合同双方协商作出的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果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提请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1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即生效,视作中介成功,中介服务费元,并在签订本合同时由乙方支付给丙方,日后双方发生变更,租赁中介费不退还。 12。如果乙方要求甲方和中介方开具房租发票或中介费发票,税费由乙方承担。 13。所有费用结算以收条或银行汇款单为准。 1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中介方各执一份。 15。备注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