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推荐度: 房屋的租赁合同 推荐度: 房屋租赁的合同 推荐度: 库房房屋租赁合同 推荐度: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房屋租赁合同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房屋租赁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房屋租赁合同1 出租人:(甲方) 证件(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证件(身份证号) 地址: 甲、双方于月《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作为商铺,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双方合同任期限为年,协议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于年月日提前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提前终止协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恪守: 一、甲乙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乙方在本终止协议签字生效后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补偿款元。 三、甲方收到乙方支付和补偿款后,将扣除应付的房租后的押金及已付剩余房租退还乙方。 四、本终止协议生效后,乙方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情况进行验收,结清。 五《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因合同存续期间及提前终止本合同相关义务与权利已全部结清,甲方不得就合同存续期间及提前终止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事宜提起仲裁、诉讼、申诉、信访。否则,视为甲方根本性违约。 六、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终止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终止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七、因本终止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房屋租赁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方诉讼,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处理本终止协议项下纠纷产生的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 八、本终止协议未尽事项,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九、本终止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终止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证,具不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房屋租赁合同2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出租方代理人: 承租方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位于:号房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三条:经双方友好协商,本出租房屋租赁期限为年,甲方从年月日起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至年月日租期已满收回该房。 第四条:租赁合约签订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大写元整(:),作为甲方房屋、水电费、管理费等及室内财物的押金。甲、乙双方在房屋交接前须清点室内物品、检查室内设备是否完好,并列好清单(清单附后)。 第五条:乙方在租赁该房屋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网络宽带使用费及物业管理费等应由乙方全部负责支付,乙方若因拖欠上述应交费用而产生的滞纳金则由乙方负责缴纳。 第六条:该房屋只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不能擅自转租给第三者使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予退回保证金,并收回该房屋(经甲方同意并有书面协议转租给新承租人除外)。 第七条:房屋租金计算起始日期应从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钥匙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准时每月日前向甲方缴交房屋租金。超过7天,双方需经过协商,否则视乙方违约,乙方预交给甲方的押金不予退回,并结清租赁期间该房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收回该房屋。 第八条:乙方需在室内进行装修时须与甲方协商,并有书面协议确定。但不得随意更改房屋的墙体及楼面结构。否则,所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准在房内进行非法活动及有损坏公众利益及人身安全的行为,否则导致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自付,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十条:甲方有义务将合同生效日之前该房屋的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费及电话费等相关费用全部结清。甲方对上述出租房屋必须拥有所有权和支配权,任何第三者对此提出异议与乙方无关,如发生房产纠纷等问题由甲方全权负责处理。 第十一条:乙方对甲方任宅内的设备、财物必须爱护,小心使用并保持室内清洁,不得有损坏,否则甲方有权在乙方预交的押金中扣除损失金额,如押金不抵赔偿,应参照损坏物品以市价同等补偿给甲方,但天气灾害、自然灾害等非人为的因素所导致的房屋受损除外。 第十二条: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否则双倍退还乙方租房押金。如乙方需退房,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所交押金不得退回,并负责缴完已使用的水电费及有关该租房的一切费用。 第十三条:租赁期满后如不续约,乙方应无条件将该租房交还给甲方,经双方清点确认无误,甲方须向乙方如数退回全部押金;如需续租,则另外签定续约。 第十四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再另行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约一式三份,双方签字扣即可生效。 第十六条:(补充)1,屋内家私物品详见家私清单附件。 出租方签名(甲方): 承租方签名(乙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日期: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3 出租方(甲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丙方: 性别: 所属部门: 联系电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市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最多不超过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39;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 一)经甲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元整(:)。其中元整(:)由乙方(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支付甲方,剩余差额元整(:)由丙方(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支付甲方。租金支付方式:押付,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二)押金:人民币元整(:),由丙方支付甲方,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由丙方承担: (1)水费 (2)电费 (3)电话费 (4)电视收视费 (5)供暖费 (6)燃气费 (7)物业管理费 (8)房屋租赁税费 (9)卫生费 (10)上网费 1)车位费 2)室内设施维修费 3)费用。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丙方可代为维修, 2、因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转租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丙方执份。本合同生效后,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房屋租赁合同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地址、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地址、号码: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合同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租赁地址:;房型规格:;居住面积平方米; 2。室内附属设施:。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房屋租金:年一交房租,在到期前拾日内付清;付款方式:上交租,按每年一次性支付; 3。租赁期内的水、电、有线电视由乙方自己负责,如果出现故障和损坏乙方必须维修到能正常使用,门窗使用期间如果损坏由乙方负责维护和维修,房屋防水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如需转租必须通知甲方,在合同期内按原合同执行):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天;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电话、有线电视等费用, 2。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个月提出,租金另议,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3。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合同; 4。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5。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如需改变必须在甲方准许的范围内,不影响房屋承重和安全的情况的。前提下,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6。对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如自然灾害,)甲方不负赔偿责任,如果遇到国家搬迁,乙方无条件退租,双方租赁合同终止,按剩余月数返还租金;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口说无凭,立字为据,签字后即行生效。 出租方:承租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协商甲方自愿将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乙方承租使用该房屋。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的权利与义务,特定此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房屋基本情况: 承租房屋位于市明县阳镇兰茂,面积约为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个月。 三、房屋租金及其他费用: 1、房屋租金:房屋租金为每月1000元,全年房租合计1元(大写:人民币零拾壹万贰仟零佰零拾零元整。 2、付款方式与时间:所租房屋实行先支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房租全年壹次支付,定于每年月日前支付。即第年的租金于年月日前支付,第年的租金于年月日前支付,剩余年限的租金于年月日前支付。 四、甲方的权利、责任及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依法按合同约定收取租金,乙方不按期交纳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有权对房产的改造装修及合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出租房屋时,保证出租房屋整体完好,保障乙方水电齐全畅通。 (2)、甲方负责水表、电表的独立安装,乙方直接向有关部门缴纳水、电、气费。 五、乙方的权利、责任及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乙方在承租期内有自主经营权。 (2)、租赁期间,若乙方出现经营困难可提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终止合同。 2、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按合同约定交纳房租。 (2)、乙方自行按时交纳水、电费、城管、卫生等费用。 (3)、乙方应合理进行装修及使用租赁房屋,维护环境卫生。 (4)、乙方应依法经营、守法经营。 (5)、乙方未经甲方的同意不得将房屋进行转让和转租。 六、其他事项: 合同终止时,乙方装修的设施设备、形象广告牌、照明灯具可拆走;房屋结构的固定设施、装修不得拆除。 七、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补充条款: 在乙方租赁期间,甲方可以将蹦床和影碟片等相关物品放置于本合同所租赁的房屋内。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6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济南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甲方自愿出售位于济南市区的房产给乙方,房屋所有权证书号:(共有权证号:),房屋所有权人为(共有权人:);产别:;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地下室小房面积平方米(以上内容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为准),附属设施包含:;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承诺和保证此房产无任何权属等纠纷,并如实陈述房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及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产具体状况已做充分了解,自愿购买甲方上述房产。 第二条房地产产权现状 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也未被查封,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第三条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户口 该房地产所附着的户口,甲方保证于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转让价款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本合同项下房地产及其配套设施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整)。 第五条交易定金 该房地产交易定金为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整)。上述定金交由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账户监管。买方将定金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存入监管帐号,即视为卖方收讫。定金在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时自动转为楼款 第六条付款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于该房屋所有权转移当日,将首付房款人民币(大写)(小写元整)存入甲方指定账户;剩余房款人民币(大写)(小写元整),在银行发放贷款之日由银行向甲方直接支付,以上款项具体金额以贷款银行确定的余额为准,如何按揭贷款不能办理或贷款银行确定的贷款金额少于本合同约定的贷款金额,乙方应一次性补足;待物业交割后当日内,乙方向甲方结清全部房款。 第七条税费承担 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办理过户等手续所产生的税费和相关费用:甲方承担:测绘费、土地增值税。乙方承担:契税、产权登记费、房地产交易服务费。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因新增的税费,由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任何一方不按约定或法律、政策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应向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的违约金。 第八条房地产交付 卖方应当于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事项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 2。交付该房地产钥匙; 第九条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条产权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须在签订本合同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在收文回执载明的回复日期届满之日起日内,买卖双方须办理交纳税费的手续。该房地产证由买方领取。买方负有抵押义务的,在买方领取新房产证后个工作日内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其他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证明。 第十三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济南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份,卖方份,买方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7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人):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原于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因情况变化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双方达成以下条款终止租赁合同: 一。上述租赁合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二。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天内将房屋移交给甲方。交接前,甲乙双方应对房屋设施、设备、物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搬出租赁房屋。 三。关于租赁物业的外部装修费用,甲乙双方应协商聘请有资质的单位,以单位认可的结算价格为准,多退少补。 四。乙方在租赁物业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税费,包括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室内装修及装修费用等。甲方不再主张;甲方支付200万元进行室内装修和装修,不再向乙方索赔。。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将相互支付费用。 五。乙方应在移交租赁物的同时,向甲方移交装修施工图及其他与租赁物有关的图纸和资料。 六。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有义务在必要时向甲方进行解释和配合。 七。如果乙方已按协议履行了本协议的全部义务,包括第五条和第六条的附随义务,甲方应免除乙方在合同终止前所欠的租金。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8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内容 一、甲方出租位于第号的门面店铺给乙方;甲方对租赁房屋拥有合法产权。 二、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使用面积为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出租的房屋用于商业用途,其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房间包括:消防设施、供配电设备等。上述设备的运行维护费用包含在租金中,乙方不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月日 第三条租金及其他费用 一、本合同生效年度的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二、每个租赁年度按月计算。 三、电费按每日实际使用量(计量),每月10日前支付每月电费(甲方出示供电局发票)及其他费用,经双方协商后加入本条款。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及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并负责年度检查和日常维护和维修;当政府部门要求对相关设施进行改造时,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2)监督检查乙方租赁房屋的装修或改造计划,并及时提出意见。 (3)负责协调本地区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为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财产证明和资料相关手续。 (4)甲方应保证原有的室内电线电缆满足乙方正常的业务使用,并定期检查其完整性(乙方设计的除外),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因供电线路问题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全额赔偿乙方。 (5)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再次引进类似(珠宝)商家。如有违约,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元,并对商户进行清理。 (6)甲方应确保租赁房屋的消防设施符合行业规定,并向乙方提供辖区消防部门出具的电气和消防检查证明复印件。 (7)甲方应及时修理或更换上述设备和设施。如甲方未及时实施,乙方有权代为维修或更换,费用(以发票为准)从租金中扣除。 二、乙方 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和工作。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在同一内容。 第五条支付方式和时间 一、乙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作为首付款,并在正式入住后五天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作为第一个月的租金。 二、乙方应在本月5日前支付第二笔款项并交付。 三、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或现金支付。 第六条房屋装修或改造 乙方如需装修或翻新租赁房屋,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终止及租赁关系解除后,乙方装修或改建的房屋相关的所有设施均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 第七条续租 一、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二、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赁期满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第八条其他 一、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企业的搬迁和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变更合并方将成为本合同的当然执行人,并承担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二、当本合同的某一条款需要变更时,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收到信函的一方将在十天内书面回复对方。十日内未收到答复,视为同意,最后达成补充协议。 三、双方另行办理财产保险,互不承担任何风险责任。 四、乙方的营业时间可根据客户需要适当调整。 第九条违约 一、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未能按期将租赁房屋及设备完好移交给乙方,属于甲方违约行为、、甲方每天按年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取延期保证金,直至合同完全恢复并终止。 二、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面增加租金,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超额租金。 三、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或中断合同,应提前两个月通知另一方。 四、乙方未能按时向甲方支付全部应付款项,属于乙方违约,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欠款的1作为违约金。60天后,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收回房屋。 五、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不视为违约。甲方应将乙方预付的租金返还给乙方 六、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和争议的解决 一、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乙方支付定金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物业处申请。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和本合同(2)的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对租赁房屋及设施享有合法的使用权。 四、根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甲乙双方提供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其他 甲方:乙方: 法人:法人: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9 出租人(甲方):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将其拥有坐落于北京市区(县)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2、出租房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由双方在《物业验收单》中加以说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物业验收单》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的验收收据。 二、甲、乙双方提供证件 1、甲方提供:身份证房产证户口本 2、乙方提供:身份证暂住证工作证 三、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共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果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共元。 (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2、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为:。 五、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宽带费)等费用。 (二)甲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宽带费)等费用。 六、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给与经济补偿。 2、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但乙方使用不当除外)。甲方进行维修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3、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但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4、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责又修缮的义务。 七、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同意乙方转租房屋的,应当单独订立补充协议,乙方应当依据与甲方的书面协议转租房屋。 八、乙方违约的处理规定 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已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水、电、煤气(天然气)及其他相关使用费用,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的40支付滞纳金。逾期达两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合同总租金20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祝福的违约金不足甲方的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的两倍的违约金。 九、甲方违约处理规定 1、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交付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日租金的两倍向乙方赔付违约金。逾期七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终止履行该合同。甲方除应按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违约金以外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2、在租赁期内,甲方因非本合同第八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退还剩余租金及未使用费用,同时按合同总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3、因甲方房屋权属瑕疵及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对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十、产权变更 1、如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权人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十一、合同终止、解除 1、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届满后一日内,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备交还甲方。 2、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村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未经甲方同意留村物品视为乙方已做抛弃,甲方有权任意处置,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村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交纳水、电、煤气(天燃气)、电话、物业管理等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 (7)拖欠房租壹个月以上。 十二、免责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依照政府房屋租赁政策或法律规定必须变更或终止合同的; 4、依照政府房屋拆迁公告规定时间需要拆除房屋的。 5、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十三、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补充规定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房产证号: 代表人:代表人: 房屋租赁合同10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按照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 乙方租用甲方机械设备用于。 乙方租用甲方机械设备为: 设备型号数量产地编号现值租金月 第二条:租赁期限 乙方自年月日起租用甲方机械设备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乙方如需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日内,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如未续签合同也未退还机械设备,视甲方继续租用机械,本合同除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外,其他条款继续生效,但甲方有权随时终止租赁关系,并收回机械。 第三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租金每月为(大写)元(小写元),按月计算,每月提前五天支付。对首月施工不足月的按月计算租金,末月施工超过25天(含25天)以足月计算租金,未超25天则按日计算租金,每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计算。 2、租赁期间原则上每天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折合1个台班),每月累计不得超过小时(甲方免收租金天数对应的台班时间不计入累计时间),确因工作所需超出小时部分应视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时数计收加班租赁费,每小时租金按月租金除以240小时计算。 3、如因乙方或工地施工方或天气原因造成停工或者工作时间减少等原因,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外,皆不影响租金的计算,乙方仍要依约支付租金。 4、租金付款方式为: 现金; 现汇。甲方收到后开收款收据。 第四条:租赁机械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机械在交货地点,由甲方向乙方(或其代理人)交货。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租赁机械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应自收货时及时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机械,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机械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款规定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机械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机械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机械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属于甲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交货当天,最迟不超过交货日期三天内,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否则,视为租赁机械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要求。 第五条:租赁机械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承担 1、租赁机械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燃油及辅油、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费用由乙方承担。维修一次需更换的零配件元以下由乙方负责承担,在元以上由甲方负责承担。 2、工作过程中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正常维修一般不超过三天,租金不予扣减。如超过三天,超出的天数不计算租金,但必须有甲方机手(操作手)的签字认可。 3、租赁机械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 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4、租赁机械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担。 5、机械租赁期间,乙方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转移工作地点。 第六条:租赁机械的运输方式及运费的承担 1、乙方指定运输方式为: 汽运; 铁运。 乙方租赁甲方机械,如租期不足个月,乙方承担双程(进场及返程)运费,如租期在个月以上,则租赁机械的进退场的运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即进场费由乙方承担,退场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约定交付租赁机械,并在租赁期限内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 2、甲方应保证租赁物在租赁期限不被 第三人主张权利。 3、甲方为租赁机械配备操作手名,其每人工资元月,由方负责承担,并负责安排操作手的食宿,其食宿费用由方负责承担。机械操作手不承担施工技术责任,但必须服从乙方的管理,遵守乙方的规章制度,按乙方的要求进行施工。 4、乙方支付全部的租金后,甲方应提供在其所在地开具的的应税发票。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2、在租赁期间,本合同所列租赁机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机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在占有、使用租赁机械期间,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的风险和责任(如查封、扣押、被盗、被损毁、灭失或乙方包括工地施工方指挥有误等)由乙方负全部责任(被盗、被损毁、灭失的应按机械的购买价格予以赔偿)。租赁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乙方有权按约定的方法、地点和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设备进退场时,乙方应提供无偿的人工机械服务,退场时必须给甲方签署设备退场证明。若乙方未履行签字手续,退场时间则以机械操作手或运输单位(运输司机)确认的退场时间为准。 4、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租赁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物上增加或拆除零部件。 5、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将租赁机械转租给第三人,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6、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造成的全部后果由乙方承担。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借款给甲方机械操作手,否则甲方概不认可。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如租赁物被第三人主张权利,甲方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否则,甲方有权停机待款,但停机期间仍然计算租金。如乙方付款后继续租(使)用,停机期间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在租赁期间,乙方如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将租赁机械转租给 第三人,甲方除有权直接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支付转租期间的租金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转租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4、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违法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若有违反,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额的违约金。 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并由乙方每逾期日按所欠租金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直至全部支付完毕。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则乙方应按实际损失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如逾期日仍未付清所欠租金,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归还租赁机械,否则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返程运费)。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如因乙方欠付租金而产生纠纷,则甲方所聘律师费、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皆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房屋租赁合同1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Id号: 联系电话: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Id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场所及设施: 1。租赁地址: 外壳规格: 生产证明显示面积为平方米; 2。房屋用途:住宅(乙方不得用于非住宅用途,不得在租赁房屋内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3。室内附属设施:电器、家具清单见附件; 二、租赁期限及其约定: 1。租赁期限: 甲方同意乙方租赁个月;从: 2。房租:人民币 3。付款方式: 租金支付方式如下:以一个月的租金金额为基础,交3加1。第一次付款时间为,其中租金为人民币元,定金为人民币元。租赁终止,甲方房屋验收合格后,押金无息退还乙方。第二次租金支付时间为 4。租赁期内发生的水、电、气、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物业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入住时水、电、煤的字数为,水、电、煤,有线电视费已支付给。) 5。乙方承诺租赁房屋居住人数为。 6。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提前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押金不予退还,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出借的。; (2)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的; (3)乙方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4)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天的; (五)连续三个月未支付本条第四款规定的全部费用,或者未支付费用总额大于或者等于一个月租金的。 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时支付水、电、煤、有线电视、电话、物业等费用,并必须保留上述账单,在退租时交给甲方。如果没有账单,则默认乙方未支付当月费用,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支付租金。逾期付款的,乙方每天应向甲方支付应付金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将押金转为房租; 3。租赁期内,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出租的房屋转租给任何第三方,或在租赁期内增加租金; 4。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续租,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租赁期内,任何一方因特殊情况需要解除协议的,均视为违约,协商后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解除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对方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6。乙方入住时,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和邻里关系。如发生放行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闲置室内设施,如有人为损坏,乙方将相应赔偿甲方;如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修复。 8。本合同生效表明乙方认可该房屋的结构、装修及设备现状。乙方如需增加新设备或装修房屋,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而且,乙方应该已经知道租赁期限和续租协议,甲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为乙方的这些行为支付任何费用。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或提交相关仲裁机构仲裁。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租人:。 电话号码:。 签署日期:。 房屋租赁合同12 出租人(甲方):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将其拥有坐落于北京市区(县)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2、出租房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由双方在《物业验收单》中加以说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物业验收单》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的验收收据。 二、甲、乙双方提供证件 1、甲方提供:身份证房产证户口本 2、乙方提供:身份证暂住证工作证 三、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共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果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共元。 (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2、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为:。 五、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宽带费)等费用。 (二)甲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宽带费)等费用。 六、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给与经济补偿。 2、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但乙方使用不当除外)。甲方进行维修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3、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但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4、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责又修缮的义务。 七、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同意乙方转租房屋的,应当单独订立补充协议,乙方应当依据与甲方的书面协议转租房屋。 八、乙方违约的处理规定 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已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水、电、煤气(天然气)及其他相关使用费用,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的40支付滞纳金。逾期达两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合同总租金20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祝福的。违约金不足甲方的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的两倍的违约金。 九、甲方违约处理规定 1、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交付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日租金的两倍向乙方赔付违约金。逾期七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终止履行该合同。甲方除应按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违约金以外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2、在租赁期内,甲方因非本合同第八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退还剩余租金及未使用费用,同时按合同总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3、因甲方房屋权属瑕疵及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对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十、产权变更 1、如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权人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十一、合同终止、解除 1、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届满后一日内,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备交还甲方。 2、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物品视为乙方已做抛弃,甲方有权任意处置,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交纳水、电、煤气(天燃气)、电话、物业管理等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 (7)拖欠房租壹个月以上。 十二、免责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依照政府房屋租赁政策或法律规定必须变更或终止合同的; 4、依照政府房屋拆迁公告规定时间需要拆除房屋的。 5、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十三、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补充规定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Email:Email: 房产证号: 代表人:代表人: 房屋租赁合同1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市街道小区号楼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计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承办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房屋租赁合同14 出租方(甲方),男女,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男女,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计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15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深圳市区,房屋(间)编码为的房屋(以下简称出租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住宅使用。该建筑物共层。产权人或合法使用人为,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为。出租房屋为(套、间),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 第二条 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甲方延迟交付出租房屋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每一延迟日人民币元(大写元)。 第三条 出租房屋月租金总额人民币元(大写:元)。 乙方应于每月日(每季度第个月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乙方拖欠租金超过个月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第四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交付出租房屋时向甲方支付(不超过三个月)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元(大写:元)。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须向乙方开具收据。甲方向乙方返还租赁保证金的条件:返还租赁保证金的方式及时间:。甲方不予返还租赁保证金的情形: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有一方违约,按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支付房屋租赁涉及的税款、出租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费、房屋租赁管理费、费;乙方负责支付出房屋的水电费、卫生费、房屋(大厦)物业管理费、费等因使用房屋所产生的费用。 第六条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的用途,乙方将出租房屋用于居住以外的用途,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及其正常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内部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后日内进行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后不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乙方应正常、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附属的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或附属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 第九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与他人。经甲方同意转租的,转租终止期不得超过原乙方的租赁期限,乙方并保证其受转租人不得将转租房屋再行转租。乙方擅自转租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所定的各项义务,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单方依合同约定或依法律规定合法解除本合同的可以申请单方解除合同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期满终止(或因其它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终止后日内迁离出租房屋。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出租房屋,在逾期期间应加倍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如不在此房屋内居住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本合同登记(备案)机构调解或: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上述两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选一种,并在里打“”)。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以下通信地址为双方通知或文件的送达地址: 甲方送达地址: 乙方送达地址: 如上述地址未约定的,以双方当事人签署合同的通信地址作为送达地址。 送达地址未经书面变更通知,一直有效。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或文件按送达地址邮寄视为送达。如按上述地址邮寄文件被邮政部门退回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深圳市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 第十五条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须在签订后10日内到原合同登记(备案)机关登记(备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合同登记机关执份。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登记或备案人(签章): 合同登记(备案)机关(签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