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 推荐度: 加工承揽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优选〕承揽加工合同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承揽加工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承揽加工合同1 承揽方(甲方):xx 定作方(乙方):xx 甲乙双方为了保证全面地履行各自的义务,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加工定作物的名称、规格、质量、数量、加工费 定作物名称:xx 型号:xx 规格:xx 质量要求:xx 计量单位:xx 数量:xx 加工费:xx 单位总价:xx 第二条、加工成品的完工时间、检验标准与方法、包装标准与费用承担定作物名称完工时间检验时间地点检验标准与方法包装标准包装费承担。 第三条、加工成品的交付时间、地点、运输方法与运费承担定作物名称交付时间交付地点运输方法运输价款承担。 第四条、乙方提供原材料名称、规格、质量、数量、价款等及图纸、技术资料。 材料名称:xx 型号:xx 规格:xx 质量要求:xx 计量单位:xx 数量:xx 单价:xx 总价:xx 图纸、技:xx 术资料及:xx 交付时间:xx 第五条原材料交付时间、地点、包装、检验方法、运输 材料名称:xx 交付时间:xx 交付地点:xx 交付数量:xx 包装要求:xx 检验方法:xx 运输方法:xx 运费承担: 第六条加工费结算办法与时间xx。 第七条乙方应于xx年xx月xx日前向甲方交付定金xx元;乙方应于xx年xx月xx日前向甲方交付预付款xx元。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可以请求返还。 第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整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2。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3。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4。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xx偿付违约金。 5。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xx的违约金。 6。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xx的违约金。 3。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它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4。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5。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条声明及保证 (一)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 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xx年。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xx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xx(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xx。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xx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xx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xx种方式解决: (1)提交xx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六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x年,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本合同正本一式xx份,双方各执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xx份,送xx留存一份。 承揽方(盖章):xx定作方(盖章):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法定代表人(签字):xx 地址:xx地址:xx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签订地点:xx签订地点:xx 承揽加工合同2 承揽方: 代表人:职务:电话: 定作方: 地址:电话: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经双方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揽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项目内容: 4。建筑面积: 5。承揽方式:承揽方包工包料 第二条图纸或技术资料 双方商定图纸或技术资料采取下列方式提供: (1)定作方自行设计并提供图纸或技术资料,图纸或技术资料一式二份,定作方、承揽方各执一份。 第三条定作方义务(1)负责向承揽方提供水、电。 (2)参与项目质量和项目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四条承揽方义务 (1)按照图纸或技术资料的要求进行加工,按期保质完成承揽项目; (2)参加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五条项目变更 (1)承揽方在依照图纸或技术资料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壹天内回复,并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上述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应继续按图纸或技术要求进行工作,由此而产 (2)承揽方在依照图纸或技术资料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定作方需对原图纸或技术要求进行变更,定作方应提前壹天以书面形式向承揽方发出变更通知。承揽方应按定作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工作。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揽人损失,由定作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六条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 (1)发生变更后,承揽方应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定作方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2)变更影响到工期的,由承揽方提出变更工期,送定作方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第七条材料的提供 (1)由定作方提供材料的,定作方应在材料运到项目地点前通知承揽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由承揽方提供材料的,承揽方应在材料运到项目地点前通知定作方,并接受定作方检验; 第八条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项目质量标准: (1)项目质量达到图纸或技术资料的要求。 (2)所有图纸设计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第九条项目验收和保修 (1)项目竣工后,承揽方应通知定作方验收,定作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出具验收意见。如定作方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的,视为定作方承认项目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 (2)第十条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1。承揽方包工包料的,双方约定按下列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1)双方签订合同,定作方向承揽支付订金30即元。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合同价款;不同意利用的,重新制作。 (2)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延期天数每日向制作方偿还合同价款3违约金。 2。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包工包料的,应当向承揽方偿付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 (3)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均可依法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五条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 (4)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定作方:承揽方: 代表人:代表人: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年月日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3 委托方:签订地点: 承接方:深圳斯拉欧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订日期:年月日 依照《合同法》、《加工承揽合同条例》、《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广告承揽要求。 1、项目(制作): 2、广告及活动内容及有关证件的名称、编号: 3、发布地点或形式: 4、颜色: 5、规格或材料: 6、刊播次数、起止日期及时间: 第二条:费用及支付方法 1、费用 本次活动总金额为。(大写元整) 2、结算方式和期限: 第三条:验收方式及时间: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委托方中途废止合同,向承揽方偿付未履行部分广告费10的违约金;逾期支付广告费用,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1偿付违约金。 2、承揽方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向委托方偿付未履行部分广告费10的违约金;不能按期履行合同义务的,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1偿付违约金。 3、其他违约责任,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执行。 第五条:纠纷解决方式 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按下列第(2)项规定办理。 1、向地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连云港市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附则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生效至年月日终止。 委托方:连云港之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承揽方: 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地址: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承揽加工合同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加工制作模具。 第二条: 质量标准和要求、验收方法(标准)及地点: 1、质量标准和要求:模具生产的质量标准按甲方的质量要求执行。 (1)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模具技术要求设计、制造模具。 (2)合格模具定义: 模具必须符合经甲方确认后的模具结构图; 模具必须生产出符合甲方提供的正式零件图纸要求; 模具寿命必须符合本合同第六条之规定。 2、验收方法(标准): 按甲方的图纸和技术要求执行。 模具结构必须符合模具结构图纸。 3、验收地点:在甲方指定地点进行。每次验收必须有双方签署的验收报告,如验收不合格,必须在验收报告上注明下次验收期限。 第三条: 原材料来源 1、原材料来源:模具制造生产所需的材料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按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采购原材料,以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若乙方偷工减料或以次充好,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四条: 交(收)货方法、地点及运杂费负担: 1、交货方法及验收:本合同模具在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进行试模、送样,并经双方确认签板后视为模具验收合格。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场所。 3、交货时间:乙方模具生产自付款之日起天前交付本合同模具。否则,乙方必须承担延期交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每迟交1日,罚款200元)。如是甲方原因造成不能如期交货的。,经甲方书面形式确认后,交付时间可以按延误时间顺延。 4、运杂费用承担:由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本合同模具总金额为万元,共套模具。 货款结算时间及方法:。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预付,试模合格交付使用个月内付。 第六条: 技术资料提供及保管: 1、甲方负责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模具的图纸、技术要求及有关标准。 2、涉及到资料中技术秘密的保管和有关约定按双方签署的《技术秘密协议》执行。 第七条: 质量异议违约责任: 1、对于乙方供应的产品如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将质量事故状况通知乙方,并对乙方供应的产品进行妥善保管;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24小时内出具解决方案并赶甲方现场进行处理。 2、如甲方未按上款要求向乙方提出异议,则视为乙方供应之产品为合格品;如乙方未按上款要求保证进行售后服务,则视为接受甲方的处理意见。 3、其他涉及到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理按双方签订的供方产品质量技术协议执行。 第八条: 其他: 1、本合同约定的模具自甲方支付定金开始,所有权为甲方所有。 2、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甲方提供的技术图纸资料、乙方物料清单以及经后生产合作过程中的文件资料为本合同的附件。 3、在本合同约定模具项目交货时,乙方必须交还甲方在合同签定以及履行过程中交付的文件技术资料,具体的资料给还按双方签定的《技术保密协议》I中第9条规定及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3)规定执行。 4、本合同约定模具项目的变更按双方签署的《模具委托加工制造合作意向书》中“工程变更条款”执行。 5、涉及到非公平竞争性约定按《模具委托加工制造合作意向书》第11条规定执行。 6、本合同委托项目,乙方不得转发包给第三者,否则,甲方将取消其供应商资格,如因此引发了甲方损失,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第九条: 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灾害和确非一方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并由市经济合同鉴定机关查实证明,可免予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条: 合同生效、附件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盖章签字之后生效。 3、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如需修改或终止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另立协议方可有效。本合同权利不可转让。 4、本合同附件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双方都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由双方进行协商调解。协商未果的,均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年月日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5 合同编号: 发包方:永宁县教育体育局?(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省局要求,双方议定乙方承揽甲方书架制作、油漆的加工与安装,此项承揽合同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的原则,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标的 乙方承揽甲方所需书架制作、油漆的加工与安装合同标的额暂定为:298345。8元。最终标的以永宁县财政局预(决)算审查中心决算价为最终标的。 第二条:制作书架的数量、规格、价格(价款单位:每个人民币元)计取 注:整个承揽加工合同按每个书架的单价为结算价,该结算价格含:包工、包料、包装运输、安装费、及其他相关的税费。 第三条:加工制作与安装的要求 1、书架安装后稳定、可靠,空间利用充分。 2、使用材料:所有材料须按甲方要求的规格进行多家比选采购,且有材料合格证书。 3、规格:图书馆钢制双柱双面书架,规格型号:高xx年月日前全部交货。 、交货地点:乙方负责送到甲方指定的安装位置,并安装完毕。 、包装运输:乙方在交货时,应对成品进行包装,并保证书架在运输过程中不被损坏,如有损坏或变型、划漆等由乙方负责保修。 第六条书架安装及验收与售后服务 、乙方对制作的书架进行安装; 、经乙方安装的书架,必须经甲方验收,遇有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日内予以整改,不予整改、或两次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按该书架价值扣除做为另行维修费用,并不返还乙方(按双方预定的标准和技术要求验收); 、乙方承诺为甲方制作的书架因质量出现问题,年内免费进行保修,超过年或属甲方原因损坏进行维修的,需付工本费; 、乙方承诺对甲方使用的书架进行终身维护。 第七条:结算方式、期限及安装费用 、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生效后5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拨付合同标的额30的预付款。 、乙方交货后5日内,甲方再向乙方帐户拨付合同标的额30的价款,累积达到合同标的额的60。 、乙方按期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5日内,甲方再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拨付合同标的额30的价款,累积达到合同标的额的90。 、剩余的合同标的额0价款,作为乙方向甲方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一年后经甲方正常使用确无质量问题,甲方主动将乙方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一次性拨付乙方。 第八条: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在乙方为其制作书架期间随意改变数量或到货无故拒收,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的标的额2的违约金;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限向乙方拨付货款,每逾期一天,除补交货款外,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 第九条: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甲方的质量要求,隐瞒原材料的缺陷、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甲方除按质论价外,甲方从应拨付乙方合同货款中扣除2违约金;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如发现转包或分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未按合同要求的时间交付书架,每逾期一天,甲方从应拨付乙方合同货款中扣除的违约金。 第十条:纠纷的处理 当事人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第2种方式,作为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 、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对具体制作书架数量有变更的以书面文字通知为准,口头通知无效,书架规格的变动以双方共同协商后,作出补充条款为准,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方(全称)(盖章)承包方(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经办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6 订立合同双方: 定作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家具产品,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详见附件1) 第二条产品技术、质量要求:产品质量、款式、尺寸、材料、内部结构及技术要求等,按照双方签字认可的设计图纸、乙方提供的存放于甲方封存样品及同行业相关规定为准。乙方必须在加工前向甲方提供中纤板的合格甲醛检测报告,做成成品后,需再次向甲方提供合格的甲醛检测报告;做油漆后成品需打样;抽屉与柜体之间的缝隙不得超过2严格按照图纸所示的木纹方向施工;漆膜表面光亮平滑,家具漆表面厚度一致,漆面饱和、干净、无颗粒、无气泡、起泡开裂等现象;木纹接口均采用横纹平接方式;家具均制作成整体式,不能采用拼接组合方式;家具板材材质密度为,环保等级为 。 第三条交货时间:年月日(如甲方推迟付款,交货时间顺延) 第四条交货时间及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 日交货(或交货时间详见附件)。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金额为:元,人民币大写: ; 2。预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在两日内,先预付总金额的;即元; 3。白坯产品完工后,付至合同总金额,计: 万元作为合同进度款。 4。成品后验收合格付至总金额的,计: 5。安装完毕后经业主方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金额,计: 质保金,质保期年。 6。门边线条25元米,按实际收货结算。付款方式:满5万结一次。 第六条验收: 1。甲方应于乙方安装完毕后在安装现场进行验收,并将结果通知乙方,如交货期届满,甲方未能及时收货,乙方可适当收取一定的保管费用。 2。如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直至甲方验收合格为止; 3。如逾期验收则视为质量合格(注:安装完毕七日内验收)。 4。如乙方生产的产品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七条特别条款: 1。货物运输由方负责,运费由方承担;搬运费由方承担,产品安装由方负责; 2。甲方未按期支付进度款、(交)提货期限顺延; 3。合同签订后如甲方要求取消部分或全部取消已订之货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4。甲方应为乙方提供适合安装作业的现场、供电、清洁环境、运货通道。安装期间,甲方应确保家具不因乙方以外的因素而致污损、灭失。 5、乙方在现场安装作业时,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则双倍返还预付款; 2。甲方违,则不退还预付款,而因此给乙方造成之其损失亦全额赔偿;如不能再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乙方应付货款,乙方有权从甲方货物现场撤出所有产品,直至甲方支付应付所有货款为止; 3。乙方不能按时交货,按照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 作为违约金,若该项违约金不足本条第一款金额,按第一款承担违约金。 4。若因乙方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如人工费、搬运费、工期延误等,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法律效力: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持一份; 3、一切由执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政治甲乙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则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 第十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加工图纸必须由甲方现场代表李翔,乙方代表殷本建双方签字,每次办理货款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合格的发票。 甲方:乙方:成都市文春木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7 定作方: 地址:电话: 承揽方: 地址:电话:履约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依照履行。 第一条:定做合同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第二条:加工范围 2。1本工程构件共计件,含钢量约计吨,材质为; 2。2委托加工范围:承揽方包工包料,加工范围为签字图纸范围内。 第三条:合同价格及付款方式 3。1合同单价: 主桁架元吨(包括材料、下料、切割、拼装、焊接、抛丸除锈、喷漆),约计吨;系杆、水平撑元吨(包括材料、下料、切割、对接、抛丸除锈、喷漆),约计吨; 3。2合同总价:共约计元,大写人民币约计。 3。3双方约定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日内定作方需一次性支付给承揽方定金元(合同总价的),定金全部到达承揽方指定账户之日起,本合同生效; 3。4若定作方一次性提货时,必须付清所有结算价款后方可提货;若定作方分批提货时,必须在付清本批所提构件的货款后方可提货;当补充条款中有明确付款约定时,执行补充条款; 3。5合同签订后定作方向承揽方支付的定金,仅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不计入定作方分批提货时的提货款,仅在定作方最后一次提货时作为货款的一部分计入结算; 3。6货款需全部到达承揽方账户后方可提清货物。(货款一律以网银或电汇形式支付) 第四条:质量要求 4。1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签字认可的图纸进行加工制作; 4。2承揽方根据《钢结构施工质量规范》(GB50205x20xx)及《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范》(JGJ81x20xx)的要求进行加工生产,并保证所生产的构件质量符合上述规范的要求; 4。3所加工的钢构件底漆为,中间漆为,面漆为,漆膜总厚度m; 4。4所用油漆全部由提供。 第五条:验收、结算方式 5。1验收方式:钢构件出厂前3日,由承揽方通知定作方,定作方派质检人员到承揽方所在的加工车间对钢构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出厂,如定作方在此期间(钢构件出厂前3日至定作方要求发货之日)未派质检人员来厂对钢构件进行验收而要求发货,则承揽方视为此批发货构件已通过定作方验收,且验收合格,进行发货; 5。2结算方式:钢构件结算重量均以承揽方提供的加工详图标注的构件长度的理论重量据实结算,双方约定在发货完毕前5日内结算、审核完毕,并双方签章确认;双方审核结算时,结算资料由承揽方在构件加工地提供; 5。3结算期限:双方合同约定的钢构件全部加工完毕后,由承揽方向定作方提供书面(或电子版)的结算书,定作方应在收到结算书(包括电子版结算书)后14日内(电子版结算书以电子邮件到达定作方邮箱之日起开始计算)审核完毕,并给出结算意见;如定作方在收到承揽方提交的结算文件(包括电子版文件)后,在14天期限内不予答复,则视为定作方完全认可承揽方提供的结算文件,双方按照此结算文件进行剩余款项的支付等工作。 第六条:运输方式 第七条:图纸要求 7。1定作方需在合同签订前向承揽方提供满足加工要求图纸一套,并将图纸签字认可; 7。2承揽方在对图纸进行审核后发现有异议时,必须经过定作方签字认可后方可修改,定作方对自己提供的图纸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定作方承担; 7。3若定作方委托承揽方设计出图时,设计费用单独结算; 7。4定作方在深化图纸上签字确认后承揽方方可加工制作,若图纸与合同发生冲突,以合同为准; 7。5因定作方图纸细节问题未能及时解决而耽误的时间,交货期按耽误的时间顺延。 第八条:加工时间 8。1定金全部到达承揽方指定账户后,且深化图纸经定作方审核确认无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全部加工完毕; 8。2由于定作方责任以及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时,合同工期顺延。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定作方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因此给承揽方造成的损失; 9。2定作方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2060的幅度)违约金; 9。3定作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9。4定作方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定作方应按每超期一天,定作方按迟提货物总价金额的1。5支付给承揽方作为违约金,另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 9。5定作方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9。6定作方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9。7定作方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条:其他条件 10。1最后一批构件的发货必须在定作方和承揽方双方完成结算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及支付完毕剩余款项(结算金额x定作方已支付金额)的基础上方可进行; 10。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承揽方收到定作方全部定金及图纸到位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定作方:(盖章)承揽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8 发包方:(以下可简称:甲方) 承揽方:(以下可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施工地点:。 三、工程内容:。 四、工程量和工程造价: 1、工程量为:平方米,(注:如为约计数,可据实结算)。 2、工程合同单价为:元平方米,本项工程合同总造价约为:元,大写:元。 (注:如为约计数、可根据工程实际发生量计算工程总款额。) 四、付款方式及工程确认办法: 1、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给乙方合同总款的,即元,作 2、材料进入施工工地,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款的,即元。 3、梁架安装基本结束,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款的,即元 4、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款的,即元。 5、本项工程质保金为合同总款,质保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满壹 五、工程延期: 如遇下列情况之一,经双方共同确认以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1、设计图纸不全,设计工作无法开展。 2、设计方案(结构、造型等)有重大变更,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使工程不能正常修改以及影响到材料的组织加工、制作、安装等相关事宜。 3、不具备乙方进场条件(如:土建工程未到位),致使乙方不能按期进场开展工作。 4、未按合同规定拔付预付款,进度款而影响工程进度。 5、开始安装前5日内,甲方仍不具备材料存储场地或仓库。 6、不可抗力。(注:本合同不可抗力是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附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因大风、雨、雪、地震等因素而造成工程延误或损害的自然灾害。) 六、双方职责 1、施工期间甲方要求更改已确认批准的图纸或现场土建施工图纸有变更或已经变更并开始施工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应及时据此调整合同价款。 2、甲乙方对于产品已安装部分,应共同承担负责成品的保护,甲乙双方及其他相关施工单位都有义务保护,甲方同意依据“谁损坏谁负责赔偿”的原则由乙方计取赔款,并由损坏方承担相关责任。 七、甲方职责: 1、在乙方进驻工地前甲方必须将施工所需水、电接到约定地点,并确保乙方施工期内的需要,费用由甲方负责。 2、开通施工场地的通道,满足乙方施工运输的需要。 3、甲方负责本项工程施工所属地的国税局、地税局对本工程所征收的税费及城建规划等相关部门征收的本项的其它费用。 4、甲方负责处理协调好与本项工程有关的部门关系,并确保不因国家相关部门的干预而影响乙方施工,否则造成的停工及损失由甲方负责。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与本工程无关的人员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进入乙方施工现场,否则造成人员伤亡由甲方负责。 八、乙方职责: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将所带的资料、工量及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接受甲方领导的监督、检查,乙方应给予积极的配合,对于乙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应立即返工或修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负责产品材料的保管;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要做到安全第一,如果说出现因乙方操作不当导致的伤亡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遵守地方法规以及政府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 5、竣工清理现场并具备交验条件。 九、土建方应配合的相关事宜: 1、提供现场施工中心线、水平线、进出口位置线等有关数据及位置。 2、提供土建施工进度计划,以便于我单位落实工程承包范围部位的施工组织工作。 3、预埋件等部位水泥沙浆的填塞工作。 十、施工工期: 在乙方人员、设备材料进入施工现场第二天起计为施工工期,日历天数工期天,如因雨雪风等天气而影响施工时工期顺延。 十一、合同争议、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一)争议: 甲乙双方因合同纠纷发生争方,可先行协商,协商不成时,由起诉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二)、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于甲方支付款项完毕,乙方将工程整体移交给甲方后,除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甲方支款项完毕后,保修条款自然终止。 十二、交工质量保修承诺 1、交工质量保修承诺工程整体移交给甲方使用后,我方在保修期内提供免费保修服务。保修期为半年。 2、若是因乙方之外的因素,如甲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可及时派人维修、更换、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3、保修期满后,乙方将长期优惠有尝服务,做到定期回访,及时处理使用中出现的问题。 十三、其它约定: 1、标的物(即工程所含内容的所有项目)所有权自工程款结清时开始转移,如甲方未结清工程款,标的物仍属于乙方所有。 2、乙方支取工程款时,须出据带有财务红章的收据或发票,甲方拨付工程款时须以汇票(或转帐支票主)的形式转入乙方公司指定的帐户,且甲方确保支票内容填写正确完整,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问题由责任方承担。 3、本合同所涉及的图纸为甲方提供的图纸或为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并由甲方签字盖章认可后的图纸。 4、结构网架设计,甲方除提供设计院的正式图纸外,设计网架的悬挂物等,如灯饰内装部分必须告知乙方,否则出现问题自负。 5、甲方需乙方出正规图纸,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四、备注: 代表人:代表人: 代理人: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承揽加工合同9 承揽方: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1,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水曲柳。 2,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3,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4,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图纸由乙方于年月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元。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年月日至月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元计算,共计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元计算,共计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元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2,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3,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4,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偿付违约金。 5,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的违约金。 6,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的违约金。 3,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4,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5,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年月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县物价局,县建设银行各存一份。 甲方:县木具厂(盖章) 代表人:(签名)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县支行营业所 帐号: 乙方:县百货公司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县支行 帐号: 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10 承揽方: 定作方: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长春吉林高速公路长春东出口一公里处单立柱三面广告牌加固翻新扩大面积的工作,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编号名称规格单位数量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物品不得偷换。 1、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计算,双方协商。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由承揽方提供。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承揽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总价款为合同签订后,订作商付给承揽方元(即总价款的),在加工量达到,定作方付给承揽方元(即总价款的),在加工量全部完成时,在定作方验收合格后支付给承揽方元(即总价款的),预留元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交货地点为长吉高速长春东出口一公里处,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30日。 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其它 (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交付定金。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约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给付预付款。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等等。) 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3050的幅度)或酬金总额的(3050幅度)违约金。 6、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7、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8、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在承方应当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9、在承揽方制作的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损害及由于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承揽方负责。 第十三条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3、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5、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6、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交(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盖章)承揽方:(盖章) 代表人:(盖章)代表人:(盖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年月日订 承揽加工合同11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定作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公平、公开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加工成品品名:货号:面料:颜色:尺码: 第二条服装数量 1、计量单位: 2、数量: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由甲方提供原材料,具体见下:材料名称数量质量:提供日期:单价:总金额: 第四条服装质量加工成品质量按甲方提供的样衣或工艺单执行,样衣由甲方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样衣、工艺单作为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 1、甲方提供服装款式(样衣或图片)、标志图案等图样的技术资料。 2、乙方(fag)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2天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答复,乙方有权停止工作,并在2内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3、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服装款式、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何相关资料,也不得在甲方订单之外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自行加工、销售。 4、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留存服装样品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第六条报酬 1、加工单价: 2、总金额(元): 第七条包装方式内用,外用包装,包装费由方承担。 第八条服装交付 1、交货地: 2、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第九条服装验收 1。验收期间:。 2、认真核对货物的品名、款号、数量、唛头,准确无误后方可抽样。3。验收方式:产品按30抽检,抽样标准为:随机。 4、验收标准:与样衣款式、做工一致验收包括:商品的外观质量、规格、数量、包装、内在质量、标识等项目进行检验和检测。根据货物实际情况,以验收标准为依据判定合格与否。 6、经首次检验不合格的加工成品,甲方在2天内通知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返修。 7、对于乙方返修后的加工成品由甲方依照上面的验收标准再次检验,对于再次检验,不合格的加工成品交由甲方处理,并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加工费用中扣除不合格产品的成本价格。 第十条定金预付货款 (1)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定金元;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双倍返还定金。 (2)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预付款元;甲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可以请求返还;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 第十一条报酬结算 1、付款期限:甲方应于验收无误收货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合同约定的全部款项; 第十二条留置权如甲方未支付价款,在双方没有例外约定时,乙方对完成的服装享有留置权。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制作中途未经过双发同意,私自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偿付甲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50的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偿付乙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 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甲方超过领取期限日不领取定作物的,乙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甲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时,乙甲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为外发加工总费用的10天。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甲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10。 (6)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7)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甲方调换,补齐的,由乙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9)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甲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于年月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12 甲方: 乙方: 第一条乙方加工事项,以甲方所交付的外包加工单为凭。 第二条乙方须按照外包加工单所列的各项规定,如加工说明、数量、交货日期等确实履行,准时交货。 风险提示: 原材料可以由定作人或承揽人提供。不管哪方提供,均要约定对原材料的质量要求。特别是定作方提供原材料的情况下,承揽方更要注意对原材料的质量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揽方因保管不善而造成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及完成的成果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应该负损害赔偿责任。为此,承揽方应该提高保管材料的风险意识。 第三条乙方所交的加工品应保证为合格品,并不得有短缺或不合规格及瑕疵等情况,且经甲方验收后,始认为合格。 第四条材料由方负责。 风险提示: 定作方应对自己提供给承揽方的图纸或技术方案予以认真审议。但承揽方对图纸及技术方案提出异议时,要及时核实情况、组织论证、完善方案。切不可拖延推诿,由此将会承担承揽方产生的窝工、设备租赁、生产线闲置等相关损失。 第五条若材料由甲方负责供应时,废料率为。 第六条验收时的检验方法是采用,正常检验,二级检验水准。一次抽样计划,alq为,或正常检验,四级检验水准。一边规格界限,形式,alq为。 第七条乙方必须确实遵守外包加工单所规定的交货期,或甲方外协管理员电话或书面通知调整的交货期,若有延误的情况以及因规格不合,质量不良,致验收不合格而遭退货时,乙方应依下列办法计算违约金付予甲方,但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经甲方认为属实者,则不在此限。 风险提示: 加工后的成品,一般有两种交货方式,一是由定作方在承揽方仓库提货,二是由承揽方送货到双方指定的地点。定作方提货和承揽方送货两种方式在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有很大的区别。为此,双方应慎重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 (一)过期5日内,每逾1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违约金。 (二)继续逾期5天以上至10天以内者,每逾一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违约金。 (三)继续逾期10天以上至20天以内者,每逾一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违约金。 (四)继续逾期20天以上,依违约论,不论未交部分数量,违约金以价款的一倍计算。 第八条通过验收的货品在甲方再加工时,若发现有不良品时(明显为甲方再加工后的磨损品除外),则甲方可向乙方要求赔偿或退回乙方重新加工。 第九条乙方送交加工品,因不良导致甲方生产线停工,其工时损失要由乙方负责,如果甲方发生非常严重不良后果,则甲方有权取消外包加工单。 第十条按期交足定货而合格率为100,给予总价奖励金。按期交足定货而合格率为95,给予总价奖励金。 第十一条试用厂商的试用期间为三个月,每月接受甲方外包质量管理检查一次,试用期满,视其考核评分到达分以上者,才能正式成为甲方的加工厂商。 第十二条加工厂商每月接受甲方外包质量管理检查一次,每月考核质量,交货期,价格这三项,每年总考核一次,划分等级。 第十三条付款条件:乙方交来的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 第十四条乙方应找(乙方资本额二倍)殷实铺保连带保证乙方履行本约。 甲方(签章): 年月日 乙方(签章): 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1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甲方将本工程风口平台出铁场构件加工制作委托给乙方承揽加工,结合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加工构件品名与价款 一、加工品名:高炉大修项目钢结构工程风口平台出铁场构件加工制作,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接受甲方委托加工的构件。 二、承揽方式:本加工构件采用包人工、包辅材、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及综合单价包干、完工结算的承揽方式。 三、加工单价:每吨壹仟元整人民币(:1000。00元人民币) 四、本加工构件综合单价一次包定,不受市场物价浮动和有关部门调价文件的影响;已包含了加工制作时所要发生及所涉及到的所有加工内容及费用,加工制作范围内将不再发生的其它费用支出。 五、本加工构件不含防腐涂装,由甲方防腐涂装分包单位在制作场地进行防腐涂装,乙方免费提供构件机械翻身。 六、本合同价款已含乙方应缴纳的税费和各种规费,乙方开具发票。 第二条加工成品期限与交付 一、加工期限:暂定为三十日历天。按甲方施工进度要求、加工顺序和出厂时间及时交付加工构件。具体交付日期甲方提前五天通知乙方。 二、交付状态:按甲方提供的加工制作转换图全部图示状态交付,并配合防腐涂装。 三、交付地点:运输至甲方指定场地,甲方负责卸车。 第三条加工材料供应与采购 一、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本加工构件的所有工程钢材由甲方供应,并负责送货到乙方指定地点,乙方负责卸货。乙方应设专人向甲方办理甲供材的限额领料手续。甲供钢材按乙方编制的材料预算经甲方审核后,作为供料依据(板材材损2、型材材损3)。乙方按图纸要求负责组织排版套材下料,排版图必须经过甲方确认后方可下料切割,超供用料甲方负责回收或按市场废钢价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如因乙方原因超领用料或浪费材料按同期市场价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加收5的采管费。 二、乙方负责供应的材料:本加工构件的所有辅材、措施用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采用甲控乙供形式;所有材料必须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 三、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构配件等应具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文件,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鉴定或经过试验定为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等,甲方有权制止使用,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具有合格证书的材料、构配件等应按规定复验,其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其不合格产品由乙方在48小时内清理出场。 五、材料代用,经甲方批准后,乙方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乙方原因使用时,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四条加工成品质量与验收 一、根据设计施工图、修改图、转化图、变更通知、施工说明及有关技术文件资料,遵照国家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有关工程质量的规定,由乙方确保本加工构件质量。 二、质量等级:一次验收合格 三、保修期限:保修壹年。 四、技术资料:由甲方提供壹套加工图纸及加工技术说明资料,交付完毕后收回,乙方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技术资料必须按甲方贯标程序记录整理,格式采用甲方提供的表格格式。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承揽加工合同1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上诉一案(年民终字第号)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1、甲方确认甲乙双方于年下半年未发生加工业务,该业务系、擅自以乙方名义与甲方达成的加工业务,、不是乙方的员工,业务过程中未得到乙方的委托授权,事后乙方已出具声明对无权代理行为拒绝追认。 2、甲方决定对该案撤回上诉,为弥补甲方的。损失,乙方同意一次性补偿甲方人民币元,甲方向乙方出具相关收款发票。 3、双方无其它经济纠纷。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15 一、订立合同单位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钢构件、屋面与墙面围护的制作安装 三、工程工期:20年月日开工至20年月日竣工,总工期50天。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质量的检查监督。 2、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竣工。 3、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以下情况则工期延误: 四、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施工图纸(包括土建施工图) 3、双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等业主认可的工期延误。收到预付款之日起20天内施工现场达不到钢结构安装条件。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地震,雨雪天等) 五、承包方式 1、本单位工程采用综合单价包干,平米造价220元平米,平米造价:330元米,建筑面积:共计平米。 2、工程总造价:万元(元)以上全部为含税价格。 3、本工程所有吊车等机械设备、施工脚手架搭设、其它辅助设施及制作、转运所需机械设备、施工工器具均由乙方负责。 4、承包工作内容如下(不限于以下内容)钢构件、屋面与墙面围护的制作安装。(包人工,包机械) 5、安全文明施工:甲方确定区域内要全部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包括成品、半成品、保护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搭设等)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私自转包本工程。若发生,甲方将追究违约责任或有权终止合同,由此所引起的各种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工程造价的确定及工程款支付 此工程总造价为元,在乙方各种材料、工具进入工地开始施工时甲方付乙方总款的百分之三十,合计元,工程竣工后交付甲方使用再付百分之六十,合计元,留取百分之十的质保金元,一年后此工程无任何质量问题全额付清。 七、工程变更 1、工程设计变更 1、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在施工中甲方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的代用,须提前通知乙方,否则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并延长延误的工期。 八、材料、机械 8。1、由于本工程为总价包干。所以乙方供应的所有材料必须是符合设计方案和国家规范的标准产品,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拒绝收用。 本工程主要材料如下: 8。1。1、围护部分:墙体标高1。200以是采用900型0。5mm厚灰白单彩涂板屋面采用840型0。5mm厚上蓝下白单彩涂板玻璃丝棉毡锡箔纸镀锌铁网,彩涂板负差不小于0。03mm 8。1。2、钢架部分:钢梁为焊接H型钢(480~285)X200X6X10,节点板为22mm厚钢柱为焊接H型钢470X280X6X10风柱为热轧H型钢346X174X6X9钢板负差应符合国家标准《钢板、钢带厚度允许偏差表》GB70988 8。1。3、墙檀为卷边槽形冷弯薄壁C型钢C160202。5屋檀为卷边槽形冷弯薄壁C型钢C160202。5钢板负差不大于0。3mm 8。1。4、梁与柱连接、梁与梁连接均采用10。9级大六角高强螺栓 8。2、乙方自购材料的装、卸、运输等费用均乙方承担。 8。3、劳动用品和随身手动、电动工具由乙方自备。 九、工程施工 1、乙方施工人员、技术人员应与甲方工程部、技术部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 2、施工过程中甲方应保证施工场地不受外界部门或人员的干扰。 十、安全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建设安全要求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甲方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 2、甲方指派专职安全员负责指导,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监督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接受并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 3、乙方应遵守甲方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乙方必须做好自我安全防措施。凡甲方指出的安全隐患,乙方必须及时整改,杜绝重大伤亡事故。 5、现场人员发生伤亡事故后,双方应尽力施救,同时保护好现场,以便有关部门进行堪察。 6、现场责任: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事故中家属所提费用。甲方不承担乙方发生事故的任何责任。 十一、质量安全及验收 1、本工程质量目标:乙方必须确保承包范围内单项工程质量达到甲方质量目标。 2、乙方应认真按照甲方安排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施工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检验。 3、乙方对自己施工中的工程半成品、成品质量负责,必须符合质量验收标准。 4、施工中经检查检验工程不合格或未达到国家验收规范质量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返工、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保质期内及使用过程中此施工钢架发生倾斜、倒蹋、开裂,乙方应无条件给予修复。因倒蹋发生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全部由乙方承担。 十二、文明施工目标 1、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建筑行业中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按照甲方要求对工人实行标准化管理。 2、乙方必须派专人清理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保持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整洁,做到无垃圾和污水。 3、搞好施工现场保卫和防火、防盗、防爆、防哄抢工作。 4、乙方必须在施工过程中做到施工材料及工具堆放整齐。 十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协助乙方处理好施工现场及有关各方的关系。 2、提供施工电源到施工区域,提供施工水源到施工区域。 3、如有变更甲方应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承担。 4、乙方在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后,甲方方可进行装饰、装修。 5、及时进行中间验收。 6、组织乙方学习现场的进度、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乙方的责任 1、按合同文件的规定,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2、乙方的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符合而且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 3、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4、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5、爱护公共设施及设备,若损坏则照价赔偿。 6、执行甲方的安全计划安排,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例会,施工中坚决杜绝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发生,若发生质量及安全事故,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协助甲方进行调查处理。 7、接受甲方代表的监督、检查。 十四、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验收条件,乙方向甲方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2、甲方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后应尽快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的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合格)。乙方按照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 十五、违约金 1、如乙方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不能满足甲方总体要求,同时甲方对乙方的实际履约能力总体平衡后认定乙方实质上无能力确保工期,质量要求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另行委托别的有能力施工队伍完成本工程施工,以确保本工程工期、质量目标。但乙方必须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2、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或乙方不愿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应承担未完工程造成的甲方的所有违约损失,此违约金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因甲方不能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或甲方不愿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甲方应承担未完工程造成的乙方的所有违约损失,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六、仲裁和诉讼 1、甲乙双方如果就合同或工程施工发生争端,双方应友好协商。但甲乙双方的义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因正在进行的协商而改变。 2、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并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处理合同期间的各类问题,尽量避免争议或纠纷。如果发生争议,按下列原则处理: (1)双方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在一方提出调解要求后的5天内,双方应保证合同的继续执行。 (2)双方接受调解结果,应在调解作出后2天内执行。对调解的结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不执行调解结果使调解结果无法执行,任何一方可在调解作出7天后提请本工程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关进行仲裁。 (3)如任何一方不接受仲裁,可要求法院判决。 十七、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帐户名:帐户名: 帐号:帐号: 开户行:开户行: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