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合同 推荐度: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 推荐度: 汽车租赁合同 推荐度: 汽车租赁合同协议 推荐度: 汽车租赁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汽车租赁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汽车租赁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汽车租赁合同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出租给甲方的车辆名称、型号、品牌见附件一,车辆状况见附件二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租金支付详见附件1 第3条: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向承租人交付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所需的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有效证件。 2。移交车辆时提供车辆状态信息。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的维护。 4。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运行,出租方可免费向承租方提供临时替换车辆。 5。有义务对承租人的信息保密。 6。不承担租赁车辆租赁期间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相关部门的罚款。租赁期间,不承担因租赁车辆造成的第三方责任。 7。因承租人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人应当严格按照车辆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车辆修理费。 第四条: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内,严格遵守国家的一切法律法规,因违章、事故、违法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2。如实向出租人提供驾驶证、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企业代码等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4。根据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使用租赁车辆。 5。妥善保管租赁车辆并保持原状,表明未经出租人许可,不得修理车辆、改装、更换或添加其他物品。 6。协助出租人按规定定期对租赁车辆进行车辆检查和维护。 7。协助出租人维护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典当、出借、转租租赁车辆和车辆证件。 8。确保租赁车辆由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驾驶。 9。如需续租车辆,需提前24小时到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 10、执照及相关证件如有遗失,应承担车辆停驶期间的修理费和租赁费。 11。租赁车辆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归还车辆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归还,车辆状况与《车辆检验交接表》中登记的车辆状况无差异。如有划伤、擦伤等现象或证件不全,车辆损坏费用及其他相应费用按实际损失支付。 12。严禁出租客车车辆;严禁使用租赁车辆参加比赛;严禁在车内装载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并留有刺鼻气味。 13、不得利用租赁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14。严禁使用租赁车辆从事客货营运;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15。押金不得用于抵消租金。 16。承租人退车时,需缴纳1000元的交通违章押金,一个月后,不退还任何交通违章记录。 第五条:车辆保险 1。出租人为租赁车辆提供的保险显示在车载保险卡上。承租人自愿购买其他险种,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2。租赁期间如发生交通保险事故,承租人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和出租人。 3。承租方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送到甲方指定的修理厂进行损坏判定和维修。 4。承租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事故成本,属于保险公司赔偿范围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除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支付事故维修总费用的30(以保险公司评估为准),车辆损失加速折旧费;租金应在车辆事故和维修期间支付。 第6条: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所列条款的,视为违约。 2。违约金金额为车辆租赁保证金。 3。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并返还租赁车辆的,应按租赁期未支付部分租金总额的30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4。承办人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应当支付应付租金总额0。5的滞纳金。 第七条:保证条款 担保人(人)自愿为承租人租赁车辆提供担保,对承租人履行汽车租赁合同及其附件承担连带责任,并保证所提供的担保材料内容真实有效。 第八条:合同效力及附件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承租人须知、租车登记表、车辆检验交接表等。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9条:争端的解决 如果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出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一,汽车租赁登记表 附件2,车辆检验交接表 附件三。给承租人的通知 出租人:承租人:担保人: 电话: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地址: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印章:印章:印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2 出租方(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乙方租赁车架号码为的所有车辆事宜进行友好协商 第一条甲方保证租赁车辆符合国家有关租赁车辆的规定。 第二条甲方应提供标准状态的车辆和驾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并告知车辆状况。乙方应提供驾驶证和身份证件,经双方核实后复印保存。 第三条租赁期限汽车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及押金标准由双方约定。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双方可协商变更或终止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第六条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标准收取车辆修理费,并在租赁期满时及时通知对方,否则,予以举报和处理,乙方不得利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回收车辆。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特别规定,退车一周无违章记录,押金全额返还,否则甲方多退少补。发生交通事故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处理。 第九条注意事项:一天24小时,一个月30天;超时,超过公里需要额外收费;半天超过3小时,一天超过6小时;还车时,加油量一定要和送货量一致,否则要额外支付加油费用。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3 甲方:有效证件: 乙方:有效证件: 甲方拥有车壹辆,使用性质,需转让,经双方友好协商,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签订本车辆转让合同条款如下: 车号:,车辆初次登记日期:为年月,发动机号:,车架号:。 1、此车手续有(若有若无)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购置税凭证养路费保险单营运证 2、车辆产权总转让款(人民币)大写员小写元。 3、此车预交定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剩余款待办理齐车辆手续后,一次性付清。 4、成交前若有违章、事故、经济纠纷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成交后由乙方负责。 5、甲方必须保证此车辆不是盗抢、拼装、套牌车辆,不能有抵押、查封或某种权利纠纷等,甲方如有隐瞒造成无法过户时,甲方除退还乙方预付定金外,并做违约处理。 6、车辆过户的费用由方承担,甲方有义务协助配合乙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7、此车辆机械性能、外观、内饰、随车工具等,由乙方认可后,甲方不得更换。 8、甲乙双方必须执行以上条款,双方不得因价位或某种原因违反以上合同之约定条款,如违反承付对方违约金人民币元整。 9、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资以共同信守执行。 10、补充条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4 出租方: 承租方: 担保方: 出租方、承租方、担保方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承租方租用出租方的车辆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租用车辆状况 1、车辆基本情况: 车型:。吨位:。车牌号:。颜色:。发动机号:。车架号:。行驶证号:。纳税证号:。 有无缴纳养路费及保险费情况: 2、车辆基本状况 制动情况:。方向情况:。灯光情况:。车辆成新度:。车辆外观:。随车工具:。其他情况:。 交付时公里数:交付时存油量: 二、租用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一)租用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共计日。 (一)租金标准: 租用期间总行驶公里数在贰仟贰佰公里以内的按元日支付,超过部分的加付元公里。 三、租金支付方式:租赁期满后据实结算。 四、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非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本条第1款标准时,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 5、出租方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6、承租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致使出租方遭受处罚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7、出租方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五、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六、意外风险及交通事故处理 1、出租方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意外风险。具体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的80。 2、出租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担意外风险。 3、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4、承租方在合同期内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并积极配合出租方处理交通事故。 七、押金条款 1、承租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支付押金:人民币元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八、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用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若承租方要求增保其它险种,出租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48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后,停止计算租用费用。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九、担保条款 保证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从保证人签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期满。 十、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租用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用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十二、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出租方: 承租方: 担保方: 年月日 最新汽车租赁合同2 出租人:公司 承租人:公司 一、出租人根据承租人需要,同意将吨载重量牌汽车辆租给承租人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人租用的限于用于。承租人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人司机负责。 三、租用期定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租人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日前向出租人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四、租金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五、保证金 1。承租人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 2。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退还承租人。 3。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负责。 七、出租人权利义务 1。向承租人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按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出租人不承担由承租人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5。承租人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出租人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6。出租人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人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八、承租人权利义务 1。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人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人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人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按照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承租人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人。 7。承担由于违反本条2至6款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九、违约责任 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人。承租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十、声明及保证 出租人: 1。出租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租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出租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承租人: 1。承租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承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承租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承租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一、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二、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三、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四、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十六、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份,送留存一份。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最新汽车租赁合同3 甲方(出租方):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联系电话:有效证件: 驾驶证号码: 所租车辆名称:型号:颜色:车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将车辆出租于乙方使用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租赁期限:从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甲方将号车交付于乙方使用。 租金:共计元 行驶区域:在范围内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 1、依合同向乙方收取租金及相关费用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供乙方所需车辆; 2、甲方保证所交付的车辆,其性能由车辆检测部门认定为技术状况合格且车辆配置及相关证件齐全; 3、甲方应每月定期对租赁车辆进行检测和维护; 4、如实告知乙方租赁车辆的相关信息; 5、对所获得的乙方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 6、甲方承担该租赁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燃油费; 7、甲方要提供能够熟练驾驶所租车辆,并且持有有效驾驶证的驾驶员;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车辆的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按时根据合同的约定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2、妥善保管租赁车辆,保持车辆原状。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其他设施; 3、协助甲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和维修保养; 4、不得利用甲方车辆,做非法用途,不得装载易燃易爆物品; 5、保护甲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典当、转借、转租所租赁的车辆; 6、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盗抢时,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再向交警、公安部门报警并办理相关手续; 7、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间,如乙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五条,免除和减轻责任 1、双方因不可抗力(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7条第2款所称)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积极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损失部分要求赔偿,违约方应当承担对方为防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损失扩大部分的数据为限。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方有如下行为的,乙方有权拒绝赔偿损失,并解除合同: 提供车辆相关的虚假信息; 第七条,补充条款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作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者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应以本合同为准。 第八条,其他 1、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可向租赁发生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含如下附件: 1、驾驶员身份证复印件; 2、车辆保险单复印件; 3、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出租方: 日期:年月日 承租方: 日期:年月日 最新汽车租赁合同4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促进省旅游业的发展及感谢贵公司对我们公司的信任与支持,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而实现双赢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自驾车租赁业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自驾租赁车辆,租车价格如下 时间 车型 日租(元天) 协议价 押金(元天) 接送机 接送机 备注 5天内 5天以上 市至机场 协议价 市至机场 协议价 租车:1)6小时以内按半天收费2)日租24小时,日限400公里,租用2天以上不限公里数3)燃油费自理 接机:费用已含燃油费及司机费 注: (1)市内、市内指机场公司10公里内,超出部份按元公里计算; (2)按送机服务以两小时为准,如遇误点,超出时间按元小时计算(每超出20分钟按1小时计)。 二、车辆预订、更改、取消和责任 (1)乙方在客人要求预定车辆时,必须注明客人人数,用车要求、车型、使用天数、结算方式及标准,送车地点等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以便做好预订工作。 (2)乙方如无特别要求,一般预定只保留至约定时间延后3个小时;节假日期间,须提前24小时向甲方交纳所订车型及所租用天数的租车预订金(预定金不少于租金的20),如客人未按约定提车,甲方不退还预定金,预定金不计利息。 (3)乙方因故取消或更改预订,平时须提前6个小时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节假日须提前两个工作日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否则视为有效预定。 (4)乙方的任何预定在甲方未确认或已确认但乙方未向甲方缴纳保证金的情况下对甲方均无约束力。 (5)乙方未经甲方允许,执行的租车价格不能高于甲方制定的市场门市价。 (6)节假日(指元旦、春节、五一节、十一国庆节)预定须提前37个工作日办理预定手续。 (7)节假日期间价格按协议同比上浮2050不等,(依据当时公司规定的市场价以电话或传真为准)。 (8)租车押金及租金在租车时一次性付清,具体规定以《机场公司汽车租用合同》及《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 (9)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预订后,根据乙方或客人要求,在离甲方办公地点十公里内免费将车辆送至指定地点或将客人接到甲方营业厅办理手续。 (10)乙方代为办理租赁手续的车辆应按甲方租车标准严格审核租车人的资料,按甲方要求填写租赁合同书并提供担保。 三、租车优惠 (1)乙方人员在甲方租车可享受价格优惠、优先办理,租车紧张时优先安排等服务。 (2)乙方租车累计积分达分(1分元),可享受一次免费机场接送,享用完此优惠,重新累计。(免费接送机路线指市区机场、市区机场)。 四、结算方式 甲方在协议价格基础上为乙方代收超额部份,乙方凭甲方确认的车辆预订传真件与甲方财务部门核算,月底双方核对无误后,甲方将此超额部份转帐至乙方指定帐户,服务费按标准扣除6税金。 五、违约责任 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并在其他补充条款项补充,所补充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遇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有效期;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七、其他补充条款 。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最新汽车租赁合同5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车辆出租:甲方自愿将其单位车辆(车牌:)出租给乙方做使用。甲方应当于本协议订立之日起日内向乙方交付车辆,同时还应交付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已付保险凭证、随车工具、备胎一个。 二、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个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数额为每年万元,共计年万元。 乙方应于接车时向甲方支付前两年租金万元,以后租金采用先交后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应在上年的月日前付清下年的租金或于第年全额支付租金万元。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养路费交付等等各种行车手续;如因甲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耽误乙方使用车辆,应根据实际误工时间按每天元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车辆。在乙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车辆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字:签字: 日期:日期: 最新汽车租赁合同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齐全、车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车辆基本情况如下: 二、双方约定,车辆租赁费用为元月,合同签订后日之内一次性支付。 三、协议期限为1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协议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和进行客运以外的货运行为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协议约定交付所用的车辆; (二)甲方应及时足额的交付车辆抵押金; (三)甲方应按协议约定正常使用车辆。因使用保管不妥当造成车辆损失的, 如轮胎单独损坏,车辆在淹及排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等,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在租赁期间内配合乙方进行正常保养及年检的责任,按期进行保养,如遇年检。 (五)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相关单据发票,实报实销。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时向甲方交付协议约定车辆; (二)协助甲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及修理受损车辆; (三)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乙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车辆: (1)甲方利用甲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不按协议约定使用甲方车辆的;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将乙方提供的车辆转租他人的; 七、除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外,当事人变更解除协议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八、协议期满,甲方续约的,应在协议期满前5日内办理续约手续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最新汽车租赁合同7 出租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的租用车辆;为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协议如下: 一、车辆:乙方按甲方要求,带给座的车辆,允许载人数为人(不含司机),超过该人数,司机有权拒载,否则所有职责由甲方负责。 二、费用:共元 费用包含()、不含:所有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 三、权利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带给大概行程进行报价,如甲方实际用车,超出原计划,需根据新的行程计价,否则乙方司机有权拒载。在用车期间,甲方需负责乙方司机的食、宿(二天以上)问题。 2、为确保双方权益,甲方在确定用车时(用车前),至少支付给乙方50保证金元,如因甲方原因,取消用车,保证金不予退还(未付保证金个人或单位,确定用车,临时变更,取消或改用车日期,需支付车款50做误工费)。单接送用车,甲方预约侯车时间,不能超过1小时,否则每小时另支付司机加班费100元;乙方司机按预约时间准时到达指定地点(迟到不能超过15分钟),否则视乙方违约,扣除100元,超过50分钟(非人为造成,如:道路严重堵塞、天灾人祸、车祸等),将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协议租车价)。 3、出车事宜,由甲方统一合理安排,但郑重声明,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汽车,作为非法用途,不得载易燃物品;不得强迫司机做违背法律、道德的事情,不得超载(超过汽车座位人数),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所造成法律、经济问题,由甲方承担。 4、乙方驾驶员需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需按时待令派遣;务必遵守司机驾驶条例,有必须的职业道德。 5、乙方负责合约期间,汽车行使中(客人在车上)的人生意外保险,顾客离开车辆的保险,由甲方自行负责。 6、合约期间,乙方负责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如:强迫司机行为造成的,甲方人员驾驶丙方汽车造成的),由甲方承担一切职责。 四、违约职责: 甲乙双方当事人如违反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对守约方承担赔偿职责,乙方不参与任何经济及法律职责,但乙方有义务从中调解。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年xx月xx日起生效,至x年xx月xx日止。到期后在双方均同意的状况下,可再签租用合同。 六、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章时生效,并具法律职责。 承租方:(签章) 出租方:(签章)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日期:日期: 最新汽车租赁合同8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立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备车壹辆,车型:,座,车号:沪客车一辆,挂靠甲方 二、甲方按乙方营业额开具发票,乙方按开票金额的由甲方代缴营业税和每月向甲方缴纳车辆挂靠费元,在甲方支付乙方租车款时扣缴 三、乙方在次月五号前告知甲方开票金额,租车款到帐后,甲方(十天内)支付乙方租车款。 四、乙方收集与营业额数相等的有效发票交与甲方用作财务冲账,否则甲方按国家所得税规定比例向乙方自动扣缴 五、乙方自备车辆的相关手续,(例保险,验车,审照等业务,)均由乙方自行按时办理,乙方的交通责任违章处理和索赔事宜等均由乙方自已负责;乙方班车业务上的服务工作{或发生矛盾。投诉等)由乙方自行与乘客和业主单位协调解决。 六、乙方班车线路业务由乙方自已与业主联系洽谈,包括车价调整。合同到期后是否续签等, 七、乙方班车遇有故隔等不可抗拒原因不能正常运行应及时解决顶替车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页责。 八、本协议有效期与甲方与业主单位租车协议有效期致。 甲方: 乙方: 最新汽车租赁合同9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车期限 甲方将牌车辆,车牌号码从年月日起交付给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止收回,租赁期共年个月。 第二条:租金 每月租金元,共计人民币元,乙方于接收车辆时向甲方付清。 第三条: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 2、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车辆开办的险种。 3、负责车辆的二级维护和年检。 4、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事故、应协助乙方处理事故。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第四条乙方责任 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租赁期间负责对车辆例行保养和小修,如车辆在例行保养和小修时需更换零部件,应事前取得甲方的许可。 3、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过桥费、过路费、小修费用和车辆被盗后保险公司付赔后的不足部分及其他费用。 4、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付赔甲方后不足部分的损失和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 5、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并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解决。 6、如需续租车辆,须在本合同期满前向甲方办理续租手续。 第五条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可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补充条款 1、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天通知对方。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执行。 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最新汽车租赁合同10 出租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牌汽车辆(附车辆登记证)租给承租方使用。现双方经友好协商后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租用车辆状况 二、租用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1、租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租金及支付方式为: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用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2、不承担租用车辆于租用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出租方应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抵押金之后,将所租用车辆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为准。 5、提供车辆应当适用,行驶证、养路费齐全有效。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自主选择欲租车辆。 2、于租用合同规定的租用时段拥有所租用车辆的使用权。 3、对租用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4、按期如数交纳租金、抵押金。 5、自行承担租用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路桥通过费用。 6、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7、协助出租方在租用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定金条款 1、承租方应于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定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将剩余定金归还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定金抵作租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用车辆提供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及险。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时,停止计算租用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的车辆租金的。七、担保条款保证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义务负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从保证人签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有效期满。 八、违约责任 1、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租用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 2、承租方应按双方签订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用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用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十、争议的解决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由当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其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 年月日 承租方: 年月日 最新汽车租赁合同1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租车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租还车地点。 2、甲方按每天元,将车辆租给乙方使用。乙方现预付租金元,押金元,用车辆期满凭押金收据结算。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缴纳养路费。 3、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5、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6、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缴租金和车辆损坏缺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赔偿,押金仍抵压不足的,有继续索赔的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3、乙方租用的甲方车辆不能从事其它营业性客货运输、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 定的其它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租用车辆除缴纳租金外,另须缴纳押金,(押金为现金,支票需三天扣提车)乙方不可以押金视作租金使用。 6、乙方要求延长汽车租赁合同,必须提前到本公司办理延期手续。还车时应保持车内外的清洁,否则将收取20元清理费。 7、乙方合同到期不按规定还车,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按延时实际小时收取每小时超时费2040元,租车以每天24小时为一租车日计算,平均每天使用不超过200公里,根据不同车辆每超过一公里加收租费13元。 8、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车辆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点,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车辆损坏,禁止继续使用,乙方应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车辆事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将按照交通管理条例处理。 9、车辆发生事故,修理费由乙方预先支付,在停驶或修理期间的租费由乙方承担,同时还应赔偿本车辆加速折旧费,折旧金额按修车实际发生额的50计算。若发现乙方发生事故不报告,擅自修理将按正规修理费的3倍罚款。 10、乙方在承租期间,若遗失牌照或有关证件,乙方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及补办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直至车辆能正常行驶时为止。 11、乙方在用车期满,应完好无缺损将车辆交给甲方。不得卸下里程表和故意损坏里程表,如有发生按日里程1000公里收费,不得更换车辆零部件。 12、严禁酒后开车,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当教练车、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易腐浊物品。 13、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乙方须承担保险限额以外的所有费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仅限于甲方允许的驾驶人员。 14、全车丢失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该期间的租赁费由乙方承担。 15、赔偿时,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辆出险报告单。 16、乙方在车辆租用期间,汽油、润滑油、路桥费、停车费自行负责。 四、担保方的权利、义务 1、担保方同意作为本合同乙方的保证人,保证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中的全部义务,担保期限直至乙方完全履行义务为止。 2、如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违约时,则由担保方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可以直接向担保方提出要求。 3、本担保与乙方实际租赁期间产生的债权。本担保系不可撤销的担保,并独立于本合同其它条款,不以合同无效而无效。 五、其它 1、以上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其它有违约行为的,违约一方负有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 2、本合同一式叁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的纠纷诉讼归当地人民法院管辖。 出租方:承租方: 日期:日期: 最新汽车租赁合同1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兹因乙方生产经营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出租出租自有的汽车达成协议条款如下,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一、租赁标的物 辆,号牌号码,车辆详细资料见《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二、租赁期限 为期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三、租赁费用 每年租赁费为元(元),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先付50,余款在本协议生效后第七个月起支付。 四、双方的责任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义务 1、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及时办理车辆年检及养路费、保险费交纳,相关费用先由甲方垫付,再向乙方结算收回。 2、车辆租赁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需由甲方牵头处理的事务,甲方应无条件的参与或配合。 (二)乙方的责任义务 1、安全使用、经常维修,保障租赁车辆能正常使用,自觉承担若因车辆年检不合格造成的相关费用支出。 2、承担车辆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交通事故处理费用。 3、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租赁费。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5 合同编号: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本合同所称汽车租赁,是为用户提供以小时、日、月计算的租车服务,并收取相应的租赁费。 二、甲方将手续完善、证件齐全、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型号为XXXXXXXXXXXXX,车牌为XXXXXXXXXXXX,颜色为XXXXXXXXXXXXXX,本车折价为XXXXX元人民币,承租给乙方。 三、本合同租赁期限从XXXXXXX年XXXX月XXXX日XXXX时起至XXXX年XXXXXX月XXXXX日XXXX时止。 四、乙方应付租金人民币XXXX元整给甲方。乙方超时还车的,甲方按超时每小时加收人民币XXXXXXXXXX元。(超时6小时按天计算租金)。 五、短租客户先付清租金再用车;月租以上客户于每月XXXXXXXXX号前支付租金,逾期加纳租金的,除应补交拖欠租金外,甲方将另计收逾期租金的XXXX作为违约金。 六、乙方在租车的时候,应同时交付租车押金人民币XXXXX元整。还车时扣除应交款项后,甲方将余款退还给乙方,但不计付利息。 七、乙方还车时,甲方将在租车押金中扣除XXXXXXXXXXXX元作为违章押金,在XXXXXXXXXX天内查明无违章记录后退还给乙方。 八、乙方需要提前还车,租期的剩余时间在一天以内的,甲方不退还租金。租期的剩余时间在一天以上29天以下的,甲方退还租金的30,租期的剩余时间在30天以上的,甲方退还租金的20。 九、该租赁车辆只限于上海市内行驶,如需出省外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负责办理省外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擅自驾车出省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将向其追讨一切经济损失。 十、租赁期间限行驶XXXXXXXXX公里,每超一公里加收人民币XXXXXXXXXXX元;连续租三天以上不限公里。 十一、租期到后,乙方如需要续租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向甲方办理相应的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的,逾期租金按每天XXXXXXXXXX元计算,乙方除应加纳逾期租金外,甲方将另外收取逾期租金的30作为违约金。逾期XXXXXXXXX天都未交还车辆的,甲方将按诈骗案上报主管公安机关处理。 十二、甲方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行车证件,并负责对车辆投保车身险,第三者责任险、司乘座位险、附加险,且保险期限包含了租赁期限全过程。 十三、租赁汽车的所有权属于甲方,如任何第三者由于甲方的原因对租赁主张任何权利,概由甲方负责,乙方的使用权不得受此影响。 十四、在本租赁合同期限内,仅汽车的使用权属于乙方。乙方不得将车辆抵押、典当、出卖、出借、转租或作其它非法用途,如经发现其一者,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车辆,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十五、在租用的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车辆证件及号牌的完整。如有遗失的,由乙方负责在补办过程中的一切费用。由因乙方任何原因造成甲方车辆不能营运的,甲方将按每日XXXXXXXXXXXX元的标准收取车辆停运费。 十六、甲方负责租赁期内的车辆的保养、正常磨损的维修、年审、季审的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十七、乙方承担租赁期的车辆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在车辆使用过程中的费用。 十八、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使车辆有任何损坏需要维修但又不到保险公司理赔要求的,乙方必须按车辆原样给予修复。 十九、在租赁期间,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盗或灭火时,乙方必须立即报警及通知甲方,甲方将协助乙方处理事后车辆维修索赔等事情,但乙方必须负责保险公司因乙方原因拒赔或赔偿不足部分的经济损失,并承担办事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二十、在使用车辆过程中,乙方保证对车辆不拆件,不改装,需要维修时,必须通知甲方,并由乙方将车辆开到指定的维修厂进行维修。如车辆在外地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后解决。 二十一、租赁期内由于车辆的正常磨损或机械故障所造成的停驶,甲方应延长相对的租期或减免相应的租金。但不负责因此而造成乙方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二十二、月租以上的车辆每月必须定期回甲方修理厂进行例行保养,如乙方不履行保养义务,甲方将按每车每月收取3000元的因车辆不能正常保养而加速车辆磨损的损失费。 二十三、担保人作为本合同的担保方,保证承担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以个人工资、财产、物业作为乙方的经济担保,包括乙方违约应承担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担保期限为直至前述责任全部清偿完毕。 二十四、在租赁期间,如乙方发生关闭、停产、合并、分立、破产或丧失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的能力时,甲方可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收回车辆,且并不因此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它责任。 二十五、凡需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双方协商制定,并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二十六、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了的,应交由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审理。 二十七、乙方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及甲方提供的车辆交接技术检验表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十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后生效。 汽车租赁合同6 出租方: 承租方: 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达车包车协议如下: 1、作为中介,甲方为乙方提供市场上可供包车的车辆。 2、乙方同意按双方商定的价格元天,租用甲方提供的车辆,共计天,总费用为元人民币。并在出车前付清全部车款。 3、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车型为,此车允许载人数为人(不包括司机),乙方上车人数不应超过此规定之人数。 4、司机姓名: 联系电话: 5、双方商定,此次包车所行驶的线路为,若无特殊情况,双方不能随意改变线路;若确实需要改变,由双方协商后才能改变,如由此增加费用,由乙方支付。 6、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包车,所收费用不退;如因甲方原因,中途撤回包车,则由甲方退还未完成的费用,并支付租车总款的5赔偿金;如双方协商一致,中途中止包车,则退还未完成的费用。 7、若需延长包车,需经甲方同意,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8、甲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按指定的时间及地点准时交付乙方使用,若因延误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9、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车辆应保障车况良好,驾驶员熟悉沿途道路情况。 10、如甲方提供的车辆中途因车辆本身的故障造成抛锚,则由甲方尽快的更换相应的车辆,或双方协商一致,退还剩余的费用,由甲方或司机在途中为其提供相应的车辆,费用由甲方负责。 11、甲方应要求驾驶员在途中随时检修车辆,若有隐患,应立即解决;乙方应在行驶过程中随时监督车辆的运行情况,若发现隐患,应立即制止直到安全为止;若驾驶员不听劝阻,乙方应立即举报并有权拒绝上车,由此造成之损失,甲方应尽全力协助乙方向驾驶员及所在单位追讨。 12、在行驶过程中,乙方应尊重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等,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3、如因其它原因,如塌方、泥石流、堵车、非本车交通事故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行程不能完成或行程延误,则甲方承担所需费用的10,乙方承担所需费用的90,互不追究责任,由双方协商解决后续事宜。 14、若因司机或其它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由乙方与车方所在单位协调处理,如果甲方为其购买了旅游意外保险,则按旅游意外保险相关条例进行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甲方可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15、此次包车乙方提供司机的食宿。 16、价格已含反空车费。 1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正本一份。 18、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执行。 19、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日期: 汽车租赁合同7 合同号: 出租方(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 第一条汽车租赁期限和用途 1。1甲方将 由交付给乙方 1。2交货地点:。 1。3用途:。 第二条租金标准和保证 2。1日租金为人民币 2。2乙方应按车辆总价的向甲方支付保证金,即元。承租人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后日内一次性足额支付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不得用于抵消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当全额返还承租人,也可以冲抵相关费用。抵消后如有剩余,剩余部分返还承租人。 2。3乙方租车时间超过个月(不含个月)的,每月租金支付日为年月日 2。4乙方租用的汽车每天(24小时内)行驶不超过公里,超出部分甲方每公里收取元;超过小时支付半天费用,超过小时支付全天费用。 第三条徐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交付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在运营过程中无任何保留,以及租赁车辆所需的有效证件。车辆的技术状况必须良好,各种牌照和缴费凭证齐全。如因车辆状况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乙方使用标准,应提供同等级或减租的替代车辆。 3。2甲方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车提供的保险。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中的车辆丢失、车辆被盗、第三方责任等风险。承担比例不得低于(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和赔偿按照机动车保险条款和赔偿程序执行)。 3。3甲方负责车辆的级维护和年检。 3。4租赁期内发生事故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事故。另外,向乙方提供但是,甲方不承担因乙方使用租赁车辆而产生的任何连带责任以及超出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偿范围的任何经济责任。 3。5有权在租赁期内监督车辆的使用。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使用车辆或有其他可能的损失,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终止合同的履行并要求赔偿。 3。6出租人有权了解汽车租赁申请人和承租人的信用信息,但有义务对获得的信息保密。如因泄漏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7乙方在合同期内对租赁车辆交通违章处罚不服时,甲方有权将合同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在租赁期内,享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受甲方提供的服务,以保证租赁车辆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的使用功能。同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法令,安全驾驶;因违反法律、纪律、法规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2租赁期间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甲方确保车辆性能。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和小修,不得擅自更换、修理、增加或改变租赁车辆的任何零部件。如果车辆在日常维护和小修期间需要更换,应事先获得甲方的许可。 4。3保证租赁车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或出借租赁车辆;保证租赁车辆由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不得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擅自驾驶。在合同期内,乙方登记的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4。4按合同支付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非另有约定,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是指为满足承租人的乘客需求而进行的驾驶过程。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燃料费、过桥费、过路费、小修费,以及车辆被盗后保险公司赔付后的不足部分,以及其他费用。 4。5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和停车损失;承担停办期间丢失的租赁车辆牌照和租金的重置费用;承担因租赁车辆使用不当或疏忽造成的保险赔偿范围之外的任何损失。 4。6租赁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告。并在小时内通知甲方帮助解决问题。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承担保险公司赔付甲方及车辆维修期间租金后不足部分的损失。承担比例不得低于(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和赔偿按照机动车保险条款和赔偿程序执行)。 4。7如需续租车辆,需在本合同期满前与甲方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后日(含日)内未归还车辆的,除补交滞纳金外,还应补交滞纳金的。超过天未与甲方办理续租手续的,甲方将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5条陈述和保证 徐克保证: 5。1出租人是依法成立并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能够履行本合同。 5。2出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程序均已完成并合法有效。 5。3在签订本合同时,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会对出租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5。4出租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已经完成,本合同签字人为出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本合同生效后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保证: 5。5承租人是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或具有良好信誉和独立经济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署并能够履行本合同。 5。6承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程序均已完成并合法有效。 5。7在签订本合同时,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会对承租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5。8承租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已经完成,本合同签字人为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本合同生效后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六条保密协议 6。1双方保证对从对方获得的不能通过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商业信息和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商业秘密原提供者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保密期限为年。 6。2如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甲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乙方遭受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2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的,应承担甲方遭受的损失和自身损失。 7。3上述风险和损失的计算和支付应按照机动车保险条款和支付程序进行。违约金为人民币。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应当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补充规定 9。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以文本订立,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空白部分手写部分和打印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只能填写一次,任何变更无效。 9。2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提前天通知对方。 9。3本合同租赁期在年(月)以上,甲方应抄报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9。4签署地点:。 9。5签署日期:。 出租人(盖章):。 地址:。 合法着陆器:。 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邮政编码:。 汽车租赁合同8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交通部相关规章,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车期限 甲方将一辆提供给乙方驾驶,从年月日时起到年月日时止,交付给乙方使用。租车费用5500元月,共66000元。租期两年,合同为年签制。此车辆只能由乙方指派的司机驾驶。 第二条:租金及交付期限 1本合同总金额合计人民币66000元整,大写陆万陆仟元整。 2租金支付方式为年付制。甲方提供等额的商业发票。乙方在提取车辆的同时须向甲方交纳一年年租金人民币66000元,甲方提供等额的商业发票。 3甲方在本合同正式签订后即按本合同第一条安排车辆。并以交车之日起计收租赁租金及租赁时间。交车日为年月日。归还时间年月日。甲方还车时间超过预定时间壹小时以内,不收取超时费用,超过壹到肆个小时按照超时半天计算,超过肆小时以上按照一天计算。 4。乙方在提取车辆的同时须向甲方交纳车辆押金元,甲方提供押金收据。押金应本在合同顺利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如因乙方过错行为,导致甲方车辆损失、事故责任损失或者其他应由由乙方承担过错责任的损失,则甲方可从押金中扣除相应赔偿金额。 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性能必须良好,各种证照齐全(包括汽车行使证、汽车保险单及购置税等)。 2甲方负责对租赁车辆投保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交强险及不计免赔险。 3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 4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5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第四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因车辆自然折旧耗损造成的损失和故障,以及因车辆本身质量、缺陷、不足等原因发生的损失和故障,由甲方承担责任。 3本车使用93号汽油,因未使用指定汽油造成的车辆损失等后果由甲方承担。 4乙方负责在车辆保修期内对车辆进行免费定期保养、正常保修和年检,甲方予以协助。(需承担4S店根据汽车年限和公里数制定的保养计划(包括空气滤芯、汽油滤芯、空调滤芯器、助力转向油、刹车油、变速箱油、火花塞,轮胎) 5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行驶过程中因自身驾驶责任造成车辆的经济损失。 6如在租赁期间因违章驾驶(如超速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冲红灯等被电子眼监控摄录)而被罚款或责令承担其他责任,乙方须承担后续责任。 7租赁车辆,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担保或其他超出本合同的其他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车辆以交付时为原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8如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车辆维修费用和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每天元人民币)。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9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通知甲方协助解决。如肇事后逃逸或驾离现场,乙方应承担所有违法、违章、赔偿责任。 10。租赁期内或租赁期满时,双方须共同检查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合同终止。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失(如划花车身)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赔偿甲方损失,因碰撞导致的事故车辆加速折旧费用由乙方承担。 11。甲方要保护好乙方车辆上的特征标志,不得涂改遗失,严禁私自拆、换车辆上的任何部件及设备,严禁拆动里程表 12。租赁期间,因乙方过错行为导致汽车被盗或被抢或发生自然燃烧,乙方应承担保险公司赔付不足分和车辆理赔期间的租金损失。 13。租赁的车辆不能装载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 14。乙方不能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活动;进行体育、军事、竞赛和作测试使用。 第五条车辆行驶里程范围 双方约定,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限定每月行驶里程里程为公里,超里程加付0。8元公里。 第六条期满时的处理、续租 1。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应在租期满前24小时通知甲方,双方共同协商重新达成协议。 2。不缔结新的合同时,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圆满结束。如因乙方原因继续使用,而不签订租赁合同,甲方有权收回车辆。 第七条合同变更及附近补充 本合同相关条款的变更或删除需经双方书面确认,并达成补充协议。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合同期满后,乙方未办理延期手续,也未按时归还甲方车辆的,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要予以赔偿。 2。在合同期内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乙方须首先付清实际租赁期间的租金并赔偿甲方未履行部分总租金20的费用。 3。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履行其义务,由于甲方未能完善履行其义务而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并赔偿乙方未履行部分总租金20的费用。 第九条不可抗力 1。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部分或全部迟延或不能履行其在合同项下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立即与对方协商解决办法,并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中包括政府政策改变等乙方不可控制因素等。 第十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如因合同订立、履行或解释发生任何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一条额外设备的装配 乙方要求额外装配本合同外的零配件和设备时,必须在征得甲方的同意下进行,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其所有权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属甲方所有。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附件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交纳押金,甲方交付车辆起正式生效。 2。本合同共两页一式两份。甲方持正本一份,乙方一份。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备注(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约定处理)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授权人:证件号: 电话:电话: 附件: 1车辆行驶证、保险证明、路桥费、车船使用税证件或标志 2乙方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租车授权书或乙方的司机驾驶执照、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汽车租赁合同9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汽车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车期限 乙方承租甲方牌小轿车辆,车牌号码为:,租车时间自年月日至双方约定时止。 第二条租金为月租金:人民币仟佰整。(不含司机劳务费,司机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租金支付 乙方每次租车前必须按月交纳预定租赁期内的租金。租期个月或超过个月,每月号前预先付本月租金。 第四条车辆交接租车及还车时,在甲方指定的停车场进行交接,由甲、乙双方对车辆进行验收。 第五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各种保险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 2、交车时车辆清洁,油箱加满油。 3、负责向保险公司为出租车辆投保。 4、负责车辆的二级维护和年检及例行保养和小修。 5、租赁车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事故,协助乙方处理事故。 6、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7、在租赁期间,如需提前收回租赁车辆,应以同类型的其他车辆予以置换。 第六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按时支付租金。 3、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 4、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路桥费、小修费用。 5、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立即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同时向保险公司报保险事故,并在12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解决,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如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交警部门裁定或者法院判决的全部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赔付不足部分及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如发生非保险事故,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租赁期内,如乙方需变更或提前终止合同,应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同意的书面回复。如不同意,本合同仍然有效。 8、还车时应保持车辆清洁并将油箱加满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迟延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交纳租金或其他费用的1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讨的权利。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10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以下各条款达成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租赁目标 甲方同意专门为乙方提供辆车租给乙方使用,并提供司机为乙方工作。 二、租期 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本合同到期,双方同意续租,且除时间外的内容无变化时可自动顺延有效。 三、租金及付款 1、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整。 2、乙方在每月号前用支票支付上月的费用,如乙方逾期天未付,须按日加付其租金的滞纳金。甲方在收到租金后,须在天以内提供有效的,正式的发票。 四、甲方职责 甲方负责支付由本租赁合同所产生的各项政府税收。 五、乙方职责 1、乙方在使用车辆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2、乙方应爱护车辆及其设备,如因使用不当导致损坏应照价赔偿。 3、乙方不得利用包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六、其他 1、合同自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如甲方需解除此合同必须提前至少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在收取最后个月租金后日内退还乙方的预付押金。 2、本合同文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中文为准。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首先友好洽谈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11 出租方:(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承租方:(乙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车辆期限、使用范围 1、甲方将其所有的XXXXXXXXX车型,车牌号码XXXXXXXXXX,从XXXXXX年XXXXX月XXXXXX日时起租给乙方使用至XXXXXX年XXXXXX月XXXXXX日时止收回。 2、交付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XXX。 3、使用范围:只限海南省内使用。 第二条租金、押金及交付期限 1、每天租金XXXXXX元,共计人民币XXXXXXX元,订立合同时,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2、乙方办理租赁手续时需一次性缴纳押金XXXXXXXX元。 3、乙方还车时需缴纳交通违章保证金XXXXXXXX元,二十个工作日后、如无违章记录即退回。如有违章甲方将代付出交通违章款后余额返还乙方。 4、乙方所租汽车,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400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收XXXXXX元;还车时,6小时以内按半天计算,超过6小时(含6小时)按全天计费。 5、司机服务收费标准: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服务费每日50元,节假日100元,超时加班每小时付加班费10元,节假日20元,乙方负担司机食宿费用。该费用由乙方在租车时向甲方缴纳,还车时按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 6、乙方租车期满,如需续租车辆,应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经甲方允许,方可延期租赁,否则,将视为骗租。 第三条甲方义务和责任 1、提供合同规定之车辆,保证其处于适租姿态。 2、确保车辆的手续合法齐全,牌证有效,保险手续完备。 3、负责车辆的维护保养和年检。 4、乙方租赁其间车辆出现故障、发生事故,甲方提供救援,协助乙方处理,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第四条乙方义务和责任 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2、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情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借、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一经发现,除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并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3、承担车辆租赁期的。燃油费、通用费、停车费及违章罚款。 4、租赁期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除及时向当地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外,还应及时通知甲方协助解决。并承担车辆出险维修停驶期间的损失及车辆折旧费,停驶期间损失费每天按日租金的50计算;车辆折旧费按保险公司赔付以外,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5、租赁车辆被盗抢应及时报警、通知甲方,并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后的不足部分。 6、租赁期间负责保存好各种证件,如有遗失,除承担补办证件的各种费用外,并交纳停驶损失费,停驶期间按租赁标准的50计收。 7、发车时,甲、乙双方《按车辆交接表》检查车况,如租赁过程中,车辆出现故障损坏,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8、按合同规定还车,必须保证车辆清洁,使用性能良好,设备齐全有效,无刮痕,燃油量与出租前相同,否则甲方有权收取车辆清洁费和其他损失费、燃油费、异地还车收取车辆空驶费。如提前还车,退还未使用时间租金的50;未经批准逾期返还,逾期租金按原标准150计。 第五条其他条款 1、本合同双方签定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一份,《承租人须知》、《车辆交接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执行。 出租方:海南鸿顺自驾车租赁有限公司承租方:(章) 委托经办人:委托经办人: 地址:地址: 电话:传真: 汽车租赁合同12 出租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牌汽车壹辆租给承租方使用。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承租方进行经营、管理事务用。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方主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付给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 四、租用期定为年,自年月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年为人民币11800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年结算一次,按年租用,不足一年按实际月份结算。 六、所用燃料、日常费用由承租方负责,车辆保险费、车船使用税等由出租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 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出租方:(签章) 代表人: 年月日 承租方:(签章) 代表人: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1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 一、承租方所租用出租方汽车的基本情况: 号牌号码: 车辆类型: 所有人: 所有人地址: 额定载客货: 车辆保险情况: 车辆年审情况: 二、租赁价格及结算方式: 承租方租赁出租方汽车的价格为元月,每月 日结算一次。结算时由出租方出据正式发票收据。 三、租赁期限: 租车日期自年月日起至承租方单方停租止,承租方需提前30天通知出租方办理停租手续,协议即终止。 四、承租方职责: 1、因承租方租用所产生租用车辆的路、桥通行费、停车费、车辆的燃油费均由承租方承担,包括租赁期间的路桥年票; 2、按规定支付出租方租车费; 3、承租方租赁期间调度出租方日常驾驶工作,保证行车安全,并支持出租方做好乘 4、除以上1、2、条款所列的费用外,其它一切与租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均与承租方无关。 五、出租方职责: 1、出租方保证车辆按时年审,性能能够满足承租方工作需要,安全性、可靠性高; 2、出租方必须购买车辆保险及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必须达到20万以上且在有效期以内; 3、出租方按时缴纳各项规费,保证承租方能正常用车; 4、出租方必须自己驾驶或者聘请专职驾驶员驾驶,如出租方允许(出租方不予制止视为允许)承租方人员驾驶,所产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后果均由出租方负责,承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出租方车辆必须随时听从承租方的调派,随叫随到,服务热情周到; 6、出租方按车辆保养规定、按时保养车辆,一切费用由出租方负责; 7、出租方车辆发生故障时,出租方必须立即修理,承租方每月给出租方12天修车保养时间,如超过时间,出租方必须提供其它同等条件的车辆供承租方使用,否则承租方将扣除相应的租金; 8、出租方若因汽车年检、交通违章、交通事故及其他个人事务等,造成误工时,承租方应扣除相应的租金。 六、如出租方未及时购买相关规费或年审,则可视为本合同自行解除,一切后果由出租方承担。 七、承租方对租赁车辆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驾驶不善造成车辆损坏及各种证件的丢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赔偿出租方。(此款项不包括自带、自驾车辆)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共同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14 出租方: 承租方: 出租方与承租方根据平等互利、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汽车租赁合同,条款如下: 一、承租方租用四吨载重量解放牌汽车五辆,限于工地运砂子、水泥、砖、木料和预制板用。承租方仅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二、承租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担方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修复期照收租金。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但不给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金,并且出租方每一天还要偿付承租方元钱的违约金。 三、租用期定为1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金与费用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四、租金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计算,不足1个月按1个月收费。 五、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六、违约职责。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赔偿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光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七、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15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甲方因工程需要,租赁乙方吨吊车一部,具体事项如下: 1、租赁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2、施工地点及内容:注:合同期满后,若甲方需要继续租用,并且双方无异议,此合同自动延续生效。 3、工作台班单价台班,闲置台班台班。(是否含税) 4、每日以一个台班起算,工作时间在8小时以内按一个台班计算,以驾驶员进出场时间为准,超过一台班(即8个小时)的按国家标准,4小时以内为半个台班,8小时以内为一个台班。(以签证单为准),非人为因素未能施工(如雨、雪、风等),按闲置台班计算。吊车使用签单,签单人姓名。 5、付款方式:乙方吊车进出场费元,乙方吊车进场甲方预付现金元,每工作个台班付款一次,乙方吊车退场前结清全部吊装费。 6、甲、乙双方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执行“十不吊”原则,乙方应配备合格的起重指挥(具有操作证),乙方吊车司机应有操作证方能施工,乙方吊车司机有权拒绝超出作业范围的作业,(作业前乙方向甲方提供性能表一份)。由于对施工场地、地下设施情况申报不清而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担责任。 7、责任划分原则:吊钩以上事故乙方承担责任,吊钩以下事故甲方承担责任。 8、如果甲方不按合同付款,乙方有权停止吊车作业,误工损失由甲方负责,拖欠租赁费、逾期,每日按所欠款的。2支付违约金。 9、吊车在工地上停置时,甲方负责保管,如因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甲方负责乙方工作人员吃饭、住宿。 11、乙方吊车如发生机械故障,乙方应积极组织技术人员抢修,因修车误工,可扣除台班时间,但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