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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加工合同

12月16日 飞仙轩投稿
  加工承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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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工承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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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揽加工合同(荐)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承揽加工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承揽加工合同1
  甲方:xxxxx(委托方)
  乙方:xxxxxxxxxx(承揽方)
  经甲乙双方协议,就有关承揽加工事宜,拟结本合同,以兹双方信守。
  一、产品名称及加工数量。
  1、名称:不锈钢水泥焊接轨道板。
  2、数量:附加工图纸36份,按图纸数量要求加工。
  以上产品由甲方委托乙方才承揽加工。
  二、相关事宜:
  1、由甲方提供相应产品的原材料至乙方指定加工场所。
  2、乙方按产品图纸规定要求进行加工,其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技术文件规定要求。
  3、甲方委派质检代表跟踪乙方加工过程及时解决质疑问题。
  4、乙方加工过程的切削余料由甲方回收。
  5、产品出厂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适当的运输车辆及司机,乙方承担油料耗费及搬运事宜)
  6、产品出厂前由甲方委派代表按图纸规定要求全面验收,其不合格损失由乙方承担。
  7、加工后的变形度由乙方按图纸要求校正。
  三、时间要求:
  自甲方提供原材料之后起,乙方在30天内全部按数完成该批产品加工合同,如甲已双方各自遇到不可抗拒的事件而影响到材料提供及加工阻力时,必须提前通知对方,协商解决。
  四、加工费用:
  该项目合同总体加工费用20万元,由甲方承担增值税务,甲乙双方不得中途变更。
  五、付款方式:
  乙方交付产品后,甲方一次性付款,剩余作为质量保证金至业主最终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一个月内全部付清余额,如甲方违约,则按日向乙方支付2的违约金。
  六、其他事宜: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甲方协商解决,如双方达不成协议,可提交仲裁机构解决。
  2、在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可共同协商补充。
  3、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xxxxxxxxx盖章:
  签约人:xxx职务:xxxxx电话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
  已方:xxx盖章:
  签约人:xx职务:xxx电话号码:xxxxxxxxxxxx
  时间:20xx年xx月xx日
  承揽加工合同2
  签定日期:年月日
  定作方(甲方):
  电话:
  承揽方(乙方):
  电话:
  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加工承揽合同,并严肃履行。
  品名
  规格单位数量加工费单价金额
  定作方供应原材料:
  原材料
  规格单位数量日期成品单位耗用量
  1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2产品检验标准和方法:。
  3交货地点及运输办法、运杂费用和负担:。
  4货款及费用结算办法及期限:。
  5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承揽加工合同3
  承揽方:
  定作方: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备注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加工定作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
  (,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其他:
  (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交付定金。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约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给付预付款。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等等。)
  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三,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幅度)或酬金总额的(幅度)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的幅度)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一九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交
  (如经签证或公证,则应送签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盖章)
  代表人:(盖章)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承揽方:(盖章)
  代表人:(盖章)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一九年月日订
  承揽加工合同4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日期: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根据平等互利原则,有限公司与有限公司友好协商特约签定本合同。
  一、双方:由乙方提供不作价设备美元(港币)给甲方用于加工生产之用,(详见设备清单)。产权归乙方所有。使用期限为年,在监管期限内,不得擅自在境内销售、串换、转让、抵押或者移作他用。到期后如不续签,则由甲方协助乙方申报海关核准后处理。乙方以免费方式提供设备,不需甲方办理付汇进口,也不需用加工费或差价偿还设备款。
  二、甲方向乙方购买原料、辅料
  原料辅料编码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三、甲方供乙方制成品的数量及金额
  原料辅料编码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四、乙方供料于起运抵
  甲方制成品于日前运往
  五、运输方式及运费用
  六、保险费负担
  七、付款方式
  八、包装要求
  九、仲裁: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十、本合同一式八分,由签字双方各执一分,其余六分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承揽加工合同5
  甲方(加工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承揽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砂、碎石、片石等地材加工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1条加工地材名称及单价
  地材名称单位单价(元t)备注
  利用路基挖方料自行开采
  砂t
  碎石t
  片石t
  砂石料加工为综合包干单价,单价内含人工费、材料费、场内装车费、场内运输费、试验检测费、机械及料具费、动力和照明费、机械人员设备的进出场费、管理费、利润以及除资源税以外的税金等。
  第2条原材料提供方式
  甲方提供原材料开采区由乙方自行开采加工,或乙方利用路基挖方料进行加工。
  第3条加工砂石料质量要求
  乙方加工的砂、碎石、片石等甲方工程所需其它石材需达到国家标准《建筑用砂》以及项目办下发的其它相关质量标准,相关标准由甲方提供。
  第4条加工砂石料数量
  本工程预计加工砂石料数量合计为万吨,具体数量由甲方向乙方下达使用计划,乙方应按甲方下达的计划编制砂、碎石、片石或甲方工程所需其它石材加工计划,确保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若业主中途调整生产计划,乙方需服从甲方整体安排。
  第5条砂石料数量确认方法及价款支付方式
  5。1每月日甲方组织相关部门对本月砂、碎石、片石等用料清理汇总,以过磅清单作为计算依据制作计价单,该计价单由甲方合同部、工程部、物设部进行签认,经总工程师审核后报项目经理审批并加盖甲方印章,作为支付乙方价款的凭据。
  5。2甲方根据业主每期拨付款情况按比例支付计量款,并在每期计量款中扣留作为工作安全、质量保证金,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后或合同终止个月内不计利息退还。如合同履行期发生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后日内无答复即视为同意扣除。
  第6条甲方权利义务
  6。1指派工程技术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实施对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试件取样、试验进行管理,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6。2若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其加工能力不能满足甲方需求,甲方有权收回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加工承揽任务,或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关系。
  6。3负责将施工用电引入到乙方加工场地。
  6。4负责交纳资源税。
  6。5负责下达砂、碎石、片石等石材需用量计划。
  6。6负责组织车辆运输并承担运输费用,甲方提供地磅进行验收。
  第7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7。1在满足合同约定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对自有人员、设备等进行合理调配,在甲方的监督下自主组织砂石料的开采、加工等相关事项。
  7。2提供反击破破碎机、振动筛等加工砂石料所需设备。
  7。3自行修建砂石料加工场及相关临时住房,并承担相应费用。
  7。4上足本工作的生产工人,保证生产需要,负责按甲方要求组织岗前培训,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甲方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活动。
  7。5乙方在开采、加工过程中,涉及河道、山林、植被、道路、“三废”等有关环保、水保的相关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7。6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在开采及生产加工区域内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砂石开采、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地方政府、业主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确保安全生产,对因实施本合同而发生一切安全及其它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或对外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8条违约责任
  8。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砂石料,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2乙方加工出的合格产品量必须完成甲方下达的使用计划用量,因乙方原因造成生产量不能满足本工程需用量,需去其他料场采购时,价差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外,另按未完成生产量总价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3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仅限于本项目建设使用,乙方不得对外销售;生产线设施、设备,仅用于本项目砂石料加工,乙方不得对外承接其他加工任务。否则,乙方承担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连续两次发生上述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4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工作进行分包、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
  8。5乙方应采取有效安全保卫措施,保障料场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的安全。若发生被盗事件,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9条履约保证
  乙方采取方式提供履约保证。
  方式一:提供履约保证金万元;
  方式二:以开采区机械设备作抵押担保并签订抵押合同。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在乙方出现违约情况时,全部或部分扣除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后个月之内,甲方应将剩余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乙方。
  第10条争议解决方法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交由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若诉讼标的超过贵阳铁路运输法院的管辖权限,则由其上级法院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裁决。
  第11条协议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12条附则
  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共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承揽加工合同6
  定作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甲方将本工程上升下降管加工制作委托给乙方承揽加工,结合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加工构件品名与价款
  一、加工品名:某项目钢结构工程上升下降管及锚固件加工制作,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接受甲方委托加工的构件。
  二、承揽方式:本加工构件采用包人工、包辅材、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及综合单价包干、完工结算的承揽方式。
  三、加工单价:每吨元整人民币(元人民币)
  四、本加工构件综合单价一次包定,不受市场物价浮动和有关部门调价文件的影响;已包含了加工制作时所要发生及所涉及到的所有加工内容及费用,加工制作范围内将不再发生的其它费用支出。
  五、本加工构件不含防腐涂装,由甲方防腐涂装分包单位在制作场地进行防腐涂装,乙方提供构件机械翻身。
  六、本合同价款已含乙方应缴纳的税费和各种规费,乙方开具发票。
  第二条加工成品期限与交付
  一、加工期限:共计日历天。按甲方施工进度要求、加工顺序和出厂时间及时交付加工构件。具体交付日期甲方提前五天通知乙方。
  二、交付状态:按双方签字认可的加工制作排版图交付;预组装前坡口形成,再进行预组装验收,并配合防腐涂装。
  三、交付地点:运输至甲方指定场地,甲方负责卸车。
  第三条加工材料供应与采购
  一、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本加工构件的所有工程钢材由甲方供应,并负责送货到乙方指定地点,乙方负责卸货。乙方应设专人向甲方办理甲供材的限额领料手续。甲供钢材按乙方编制的材料预算经甲方审核后,作为供料依据(板材材损3)。乙方按图纸要求负责组织排版套材下料,排版图必须经过甲方确认后方可下料切割,超供用料甲方负责回收或按市场废钢价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如因乙方原因超领用料或浪费材料按同期市场价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加收5的采管费。
  二、乙方负责供应的材料:本加工构件的所有辅材、措施用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采用甲控乙供形式;所有材料必须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
  三、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构配件等应具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文件,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鉴定或经过试验定为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等,甲方有权制止使用,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具有合格证书的材料、构配件等应按规定复验,其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其不合格产品由乙方在18小时内清理出场。
  五、材料代用,经甲方批准后,乙方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乙方原因使用时,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四条加工成品质量与验收
  一、根据设计施工图、修改图、转化图、变更通知、施工说明及有关技术文件资料,遵照国家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有关工程质量的规定,由乙方确保本加工构件质量。
  二、质量等级:一次验收合格
  三、保修期限:保修年。
  四、技术资料:由甲方提供壹套加工图纸及加工技术说明资料,交付完毕后收回,乙方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技术资料必须按甲方贯标程序记录整理,格式采用甲方提供的表格格式。
  五、验收交付:加工完毕预组装后,以国家颁发的工程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图纸技术要求为依据;由乙方提供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办理交付手续。出厂时必须将加工的技术资料按甲方贯标要求整理好一并交甲方一式壹份。
  六、乙方应严格按照标准规范、技术资料及甲方要求组织加工,随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检查和检验;如加工质量不符合各项要求,乙方应无偿返工或修理直至达到质量要求方可出厂,并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如加工构件质量低劣又无法修理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
  七、甲方监造人员负责质量检查、监督和办理验收手续。甲方监造人员的签字验收只代表甲方对乙方工序质量的认可,不对乙方的加工构件质量负全部责任。
  定作单位:
  承揽单位:
  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7
  承揽方:身份证号:电话:
  定作方:珠海市锦宏盈星家具有限公司身份证号:电话:07563897556
  锦宏公司(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家具一批,现经双方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公正、互利共赢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产品及工价(见产品清单)
  第二条:加工产品质量要求(依照定作方公司品质部要求)
  第三条: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公司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定作方公司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完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公司品质部人员,定作方品质部应即时回复并提出修改意见。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公司生产部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四条:工资
  依照定作方公司生产排单上标明的的。工价结账(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依照定作方公司品质部要求验收。
  第六条:交货时间和地点
  依照定作方公司的排产日期交货。交货地点为定作方公司仓库,严格依照定作方交货流程入库,即承揽方所制作的成品均需定作方公司品质部检查验收并签名确认方可生效。
  第七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按定作方品质部验收合格的产品数据结账(平时借支除外)。
  第八条:其他约定
  1、合同期间,承揽方必须严格遵守定作方公司各项管理规定,不得违反,否则定作方公司有权依照公司规定实施管理和处理。
  2、承揽方要严格按照行业操作规定和定作方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操作,以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合同期内,承揽方承诺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承揽方自行负责,与定作方公司无关。
  第九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承揽方未按合同规定(生产排产单)的时间和质量标准交付产品的,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产品质量不达标的要进行返工处理(返工费用由承揽方自行负责),经过返工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品质要求的,定作方公司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承揽方交付产品或完成产品的数量少于合同(订单)规定,应当向定作方提出报损及申请补料。定作方公司有权要求承揽方承担补料责任;
  3、承揽方无论何种因素不得延期交付产品(定作方公司欠料所致除外),不得延期否则定作方公司有权追究因延期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4、合同期间,若承揽方单方中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定作方公司书面申请并得到定作方公司同意并完成加工中的全部工作后方可生效。若承揽方单方中途废止合同的,视为承揽方单方违约,为此,承揽方承诺并兑现全额陪偿定作方公司一切损失。
  第十条:定作方公司的责任
  1、提供承揽方的订单、工作场所,机器设备和材料、部份工具等;
  2、提供承揽方合同期免费住宿,水电费承揽方按实际使用自行负责;
  3、合同期间免费提供承揽方午餐和晚餐;
  第十一条:纠纷的处理
  合同期间,若加工承揽合同双方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报请当地司法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本合同自20年5月9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或工程)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
  定作方(代表人):
  签订地点:日期:年月日
  承揽方(代表人):
  签订地点:日期: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8
  认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
  定作方: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长春吉林高速公路长春东出口一公里处单立柱三面广告牌加固翻新扩大面积的工作,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编号名称规格单位数量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物品不得偷换。
  1。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计算,双方协商。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由承揽方提供
  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承揽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总价款为合同签订后,订作商付给承揽方元(即总价款的),在加工量达到,定作方付给承揽方元(即总价款的),在加工量全部完成时,在定作方验收合格后支付给承揽方元(即总价款的),预留元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交货地点为长吉高速长春东出口一公里处,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30日。
  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其它
  (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交付定金。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约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给付预付款。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等等。)
  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3050的幅度)或酬金总额的(3050幅度)违约金。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在承方应当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十一、在承揽方制作的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损害及由于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承揽方负责。
  第十三条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xxx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交(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盖章)承揽方:(盖章)
  代表人:(盖章)代表人:(盖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年月日订
  承揽加工合同(二)
  现有单位将(地点或加工件全称)交予加工。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诚信、公平的原则特制定以下条款,望双方遵守。
  甲方:
  乙方: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
  4、工程期限自至完工,共计天。(不可抗拒原因顺延)
  二、甲方在合同签订时要将所加工产品的成套图纸交付乙方,以便乙方施工。乙方在受到图纸后详细查看后交由甲方签字确认。乙方在看图时不明确的地方有权向甲方要求图纸的技术交底,甲方应在一个工作日内答复。不能答复的技术问题乙方有权停止施工。(所有加工产品图纸及技术交底资料由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附件,同样具备合同法律效应)
  三、质量要严格按照图纸要求加工或有甲方技术交底资料加工。乙方不得擅自改动。不合格加工件由乙方负责。
  四、加工产品交付地点。
  五、加工产品(工程)总价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此金额不含税金及其它费用。如有要求另行协商。)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时甲方支付乙方总价定金。
  2、乙方需要向甲方加工件所需原材料时,乙方向甲方提供材料订购单或能材料订购单据时支付乙方总价。
  3、加工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时支付乙方总价。
  4、加工件安装或交付时支付乙方总价。
  5、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加工件总额。
  七、产品质量保修期
  1、玻璃
  2、钢材
  3、铝材
  4、油漆
  5、喷塑
  八、安全生产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安
  全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的管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中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验收:
  甲方应在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进度或竣工报告单七日内组织验收,七日内不组织验收,乙方可视工程全部合格,同时甲方履行合同后续责任,甲方不履行合同时乙方可对本合同工程随意处理。
  十、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
  更或解除本合同。如单方面解除合同,应向对方赔偿对方损失。
  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合同质量要求完成施工任务。逾期一天应赔偿甲方总价的5,提前按照同等奖励。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可在双方属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十二、本合同共页,附件共页,一式份,双方各持份
  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结束、工程款付清后自行失效。
  (本合同所有来往电子邮件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乙方:(章)
  电话:电话: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开户行:开户行:
  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9
  承揽方:
  代表人:职务:电话:
  定作方:
  地址:电话: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经双方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揽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项目内容:
  4。建筑面积:
  5。承揽方式:承揽方包工包料
  第二条图纸或技术资料
  双方商定图纸或技术资料采取下列方式提供:
  (1)定作方自行设计并提供图纸或技术资料,图纸或技术资料一式二份,定作方、承揽方各执一份。
  第三条定作方义务(1)负责向承揽方提供水、电。
  (2)参与项目质量和项目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四条承揽方义务
  (1)按照图纸或技术资料的要求进行加工,按期保质完成承揽项目;
  (2)参加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五条项目变更
  (1)承揽方在依照图纸或技术资料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壹天内回复,并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上述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应继续按图纸或技术要求进行工作,由此而产
  (2)承揽方在依照图纸或技术资料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定作方需对原图纸或技术要求进行变更,定作方应提前壹天以书面形式向承揽方发出变更通知。承揽方应按定作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工作。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揽人损失,由定作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六条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
  (1)发生变更后,承揽方应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定作方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2)变更影响到工期的,由承揽方提出变更工期,送定作方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第七条材料的提供
  (1)由定作方提供材料的,定作方应在材料运到项目地点前通知承揽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由承揽方提供材料的,承揽方应在材料运到项目地点前通知定作方,并接受定作方检验;
  第八条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项目质量标准:
  (1)项目质量达到图纸或技术资料的要求。
  (2)所有图纸设计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第九条项目验收和保修
  (1)项目竣工后,承揽方应通知定作方验收,定作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出具验收意见。如定作方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的,视为定作方承认项目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
  (2)第十条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1。承揽方包工包料的,双方约定按下列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1)双方签订合同,定作方向承揽支付订金30即元。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合同价款;不同意利用的,重新制作。
  (2)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延期天数每日向制作方偿还合同价款3违约金。
  2。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包工包料的,应当向承揽方偿付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
  (3)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均可依法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五条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
  (4)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定作方:承揽方:
  代表人:代表人: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年月日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10
  承揽合同(供加工承揽用)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人,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保证全面地履行各自的义务,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加工定作物的名称、规格、质量、数量、加工费;
  第二条加工成品的完工时间、检验标准与方法、包装标准与费用承担:(加工定作物样品需要封存的,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当保存,作为检验的根据);
  第三条加工成品的交付时间、地点、运输方法与运费承担;
  第四条乙方提供原材料名称、规格、质量、数量、价款及图纸、技术资料;
  第五条原材料交付时间、地点、包装、检验方法、运输;
  第六条加工费结算办法与时间;
  第七条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向甲方交付定金元;乙方应年月日前向甲方交付预付款元。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可以请求返还;
  第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整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2、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3、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4、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偿付违约金。
  5、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的违约金。
  6、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的违约金。
  3、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它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4、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5、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年月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物价局、银行各存一份。
  定作人:承揽人:
  代表人:代表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11
  承揽方:
  定作方: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加工定作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
  ,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其他: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交付定金。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约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给付预付款。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
  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三,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幅度)或酬金总额的(幅度)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的幅度)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交(如经签证或公证,则应送签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12
  承揽方:县木具厂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方:县百货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品名:规格(长,宽,高):单位:cm数量:备注:
  玻璃柜台:1304090件;塑料台面柜台:18010095件
  其中不带抽屉:10件
  玻璃台面柜台:18010095件
  棉布货架:18040200件
  大百货电器货架:18080200件
  小百货货架:18050200件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一、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水曲柳。
  二、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三、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四、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图纸由乙方于一九八五年二月一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25000元。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一九八五年六月十日至六月二十五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4元计算,共计98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2元计算,共计49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20000元(贰万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三、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20的违约金。
  六、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30的违约金。
  三、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五、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五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县物价局,县建设银行各存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日期:
  承揽加工合同13
  定做方:(称甲方)
  承揽方:(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加工制作内容:
  1。制作内容:
  主钢构:钢梁。H(400800)20069。35。材质为Q235。钢构必须进行除锈。刷中灰面添一道、中灰底漆(防锈漆)一道。
  二、合同价格及结算方式:
  1。合同造价按吨。合同总价款为,以实际决算为准。(货款可以用现金或承兑付给。)
  2。合同签订三日内甲方付款
  3。提货:
  (1)。第一次送齐二十八架钢架,甲方不付货款,提第二次货时付清前次货款,依次类推,至此全部提清,最后一次提货时甲方全部付清货款。
  4。结算方式:按合同规定及甲方图纸制作,成品按理论重量进行决算。
  三、质量要求: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现行钢结构制作、验收规范(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xx)认真加工制作,确保构件质量达到钢结构规范要求。
  四、交货地点和时间:
  1。交货地点:甲方在乙方厂房内提货;运费由甲方负责,装车由乙方负责。
  2。交货时间:
  五、包装及运输:
  1。乙方负责装车。装车时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装运,要求运输公司使用足够数量的垫木,尽量避免运输过程中出现构件变形、油漆损伤,装车费含在合同价内。
  2。甲方负责运输,运输标志应按甲方要求实施(具体由甲方再出发运前另行交底)。
  3。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构件到位后甲方负责卸车。
  六、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构建加工图纸一套,并签字认可。由乙方认真完善后按照甲方图纸进行加工制作。
  2。甲方应对乙方加工制作过程中的疑问及时给予解答,并提供修改和变更通知。否则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以顺延。
  3。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质量监督检验,不得擅自外协加工,乙方应按甲方委派的现场质量监理的合理要求制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甲方如现场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乙方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协助解决。
  5。乙方质量问题导致返工,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返工费及直接费用。
  七、违约责任:
  按《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八、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附则:
  1。本合同
  2。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甲方定金到账后生效。此合同有效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另立补充合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承揽加工合同14
  甲方:
  乙方:
  第一条乙方加工事项,以甲方所交付的外包加工单为凭。
  第二条乙方须按照外包加工单所列的各项规定,如加工说明、数量、交货日期等确实履行,准时交货。
  风险提示:
  原材料可以由定作人或承揽人提供。不管哪方提供,均要约定对原材料的质量要求。特别是定作方提供原材料的情况下,承揽方更要注意对原材料的质量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揽方因保管不善而造成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及完成的成果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应该负损害赔偿责任。为此,承揽方应该提高保管材料的风险意识。
  第三条乙方所交的加工品应保证为合格品,并不得有短缺或不合规格及瑕疵等情况,且经甲方验收后,始认为合格。
  第四条材料由方负责。
  风险提示:
  定作方应对自己提供给承揽方的图纸或技术方案予以认真审议。但承揽方对图纸及技术方案提出异议时,要及时核实情况、组织论证、完善方案。切不可拖延推诿,由此将会承担承揽方产生的窝工、设备租赁、生产线闲置等相关损失。
  第五条若材料由甲方负责供应时,废料率为。
  第六条验收时的检验方法是采用,正常检验,二级检验水准。一次抽样计划,alq为,或正常检验,四级检验水准。一边规格界限,形式,alq为。
  第七条乙方必须确实遵守外包加工单所规定的交货期,或甲方外协管理员电话或书面通知调整的交货期,若有延误的情况以及因规格不合,质量不良,致验收不合格而遭退货时,乙方应依下列办法计算违约金付予甲方,但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经甲方认为属实者,则不在此限。
  风险提示:
  加工后的成品,一般有两种交货方式,一是由定作方在承揽方仓库提货,二是由承揽方送货到双方指定的地点。定作方提货和承揽方送货两种方式在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有很大的区别。为此,双方应慎重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
  (一)过期5日内,每逾1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违约金。
  (二)继续逾期5天以上至10天以内者,每逾一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违约金。
  (三)继续逾期10天以上至20天以内者,每逾一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违约金。
  (四)继续逾期20天以上,依违约论,不论未交部分数量,违约金以价款的一倍计算。
  第八条通过验收的货品在甲方再加工时,若发现有不良品时(明显为甲方再加工后的磨损品除外),则甲方可向乙方要求赔偿或退回乙方重新加工。
  第九条乙方送交加工品,因不良导致甲方生产线停工,其工时损失要由乙方负责,如果甲方发生非常严重不良后果,则甲方有权取消外包加工单。
  第十条按期交足定货而合格率为100,给予总价奖励金。按期交足定货而合格率为95,给予总价奖励金。
  第十一条试用厂商的试用期间为三个月,每月接受甲方外包质量管理检查一次,试用期满,视其考核评分到达分以上者,才能正式成为甲方的加工厂商。
  第十二条加工厂商每月接受甲方外包质量管理检查一次,每月考核质量,交货期,价格这三项,每年总考核一次,划分等级。
  第十三条付款条件:乙方交来的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
  第十四条乙方应找(乙方资本额二倍)殷实铺保连带保证乙方履行本约。
  甲方(签章):
  年月日
  乙方(签章):
  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15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揽方)
  经甲乙双方协议,就有关承揽加工事宜,拟结本合同,以兹双方信守。
  一、产品名称及加工数量。
  1、名称:不锈钢水泥焊接轨道板。
  2、数量:附加工图纸36份,按图纸数量要求加工。
  以上产品由甲方委托乙方才承揽加工。
  二、相关事宜:
  1、由甲方提供相应产品的原材料至乙方指定加工场所。
  2、乙方按产品图纸规定要求进行加工,其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技术文件规定要求。
  3、甲方委派质检代表跟踪乙方加工过程及时解决质疑问题。
  4、乙方加工过程的切削余料由甲方回收。
  5、产品出厂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适当的运输车辆及司机,乙方承担油料耗费及搬运事宜)
  6、产品出厂前由甲方委派代表按图纸规定要求全面验收,其不合格损失由乙方承担。
  7、加工后的变形度由乙方按图纸要求校正。
  三、时间要求:
  自甲方提供原材料之后起,乙方在30天内全部按数完成该批产品加工合同,如甲已双方各自遇到不可抗拒的事件而影响到材料提供及加工阻力时,必须提前通知对方,协商解决。
  四、加工费用:
  该项目合同总体加工费用20万元,由甲方承担增值税务,甲乙双方不得中途变更。
  五、付款方式:
  乙方交付产品后,甲方一次性付款,剩余作为质量保证金至业主最终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一个月内全部付清余额,如甲方违约,则按日向乙方支付2的违约金。
  六、其他事宜: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甲方协商解决,如双方达不成协议,可提交仲裁机构解决。
  2、在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可共同协商补充。
  3、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
  签约人:
  职务:
  电话号码:
  已方:
  盖章:
  签约人:
  职务:
  电话号码:
  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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