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合同 推荐度: 简单货物运输合同协议样本 推荐度: 货物运输合同参考 推荐度: 货物运输合同格式 推荐度: 万能货物运输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实用)货物运输合同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货物运输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货物运输合同1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一、甲方分公司工程,因施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二、设备的拆卸(安装)地点和时间期限: 1、拆卸(安装)的地点: 2、拆卸(安装)的时间期限: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要求:符合设备出厂技术要求,通过设备安全检测,取得安全使用合格证 四、甲方需要提供的资料: 五、运输要求: 1、运输途中的包装要求: 2、乙方在拆卸、安装和运输途中,要保证物品完好,发生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理、调换。被拆卸、安装的物品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由乙方负责卸货,安装。 3、乙方需要提供的资料: 六、验收标准、方法和质保期限: 1、验收标准和方法: 2、质量保证期限:自验收合格后月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1、乙方在收款时,必须先开具正式的发票。 2、合同签订后,甲方在天内支付预付款,计人民币:元。 3、,支付进度款,计人民币元。 4、验收合格后天内,支付进度款,计人民币:元。 5、质保期满后,支付质量保证金,计人民币: 八、服务要求: 1、需甲方配合的地方: 2、乙方的服务承诺: 九、环保、安全要求 甲方已实施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应遵守甲方在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相关要求。 1、乙方应编制设备拆卸(安装)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经甲方安全、设备、技术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作业。 2、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职责。 3、提供拟进场使用的设备清单和相关验收资料,经甲方验收批准后,方可使用,保证进场设备机况良好,符合国家环保、安全规定。 4、提供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的清单和上岗操作证复印件,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作业。 5、乙方操作工及业务联系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甲方现场安全管理,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乙方应设现场安全监护,设备吊装、拆卸作业、运输途中的安全由乙方负责。 6、乙方在设备现场拆卸、安装过程,必须做好废油、废回丝等废弃物的收集、回收工作,统一处置,不得随意丢弃、向大地排放。 十、其他约定: 1、甲方委派同志为本合同的业务联系人,负责本合同的执行。元。 2、乙方委派同志为本合同的业务联系人,负责本合同的执行。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事项,每迟延一天按本合同合计总价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应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能将本合同擅自转(分)包给第三方进行,如发现乙方擅自转(分)包给第三方,乙方按本合同合计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应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 3、其他违约行为: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签约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签约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附注: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友好协商解决。 2、本合同正本份,副本份,具同等效力。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份。 3、本合同签订地:上海市交通路1565号。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2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为一年,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止。 二、运输内容 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运输问题赔偿 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经济损失赔偿 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八、逾期责任 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争议处理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3 甲方(委托人): 乙方(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订舱、报关、报验、装箱,转运、代垫代付海运运费等相关运输事宜。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订舱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者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备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标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费条款及特别要求。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 第四条、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等事宜。 第五条、为了维护甲方利益,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理代办费用。上述款项及运输代理费可采用包干费或者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方式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女,遇有关费率调整,应相应调整包干费。 第六条、甲方在其委托乙方办理的出口代运货物中,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 第七条、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前往船公司办理配载等手续。除甲方能证明乙方在配载上有过错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货物未能按如期配载,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第八条、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船天前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九条、除甲方能证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税单、核销单等单据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及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尽快收回。 第十条、甲方要求货物紧急出运时,应事先在托运单特别要求声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最后确认航期,否则乙方不承担延误运输责任。 第十一条、甲方同意于船开后天内,将乙方代垫代付的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其他代理代办费用及运输代理费以方式付给乙方。 第十二条、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付费,每逾期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的违约金。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三条、甲方未及时付费造成承运人依法留置货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如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由于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五条、乙方在代理货物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元人民币或每公斤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第十六条、本协议的纠纷原则上采取平等、公平、互谅的原则进行协商,并形成书面文件。若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 货物运输合同4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为一年,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止。 二、运输方式 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违约责任 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纠纷处理方式 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出现合同第七点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点的规定。 八、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5 甲方(承运方): 办公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托运方): 办公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订立合同的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运输的规定,经过甲乙双方的充分友好协商,意见达成一致。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下,签订以下合同: 一、乙方委托甲方为乙方货物代办陆运运输业务;服务范围:上门提货、运输设计、货物查询、代办保险、打包、送货上门等服务。 二、运输事项: 1、货物名称: 2、运输去向: 3、运输价格: 4、运输期限: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自收到乙方货物后至交付客户止,负责货物的安全保管。 2、甲方收到乙方货物后,按正常运输进行托运,如出现运输变动或调整等意外事件,则须及时通知乙方,双方相互协商另行调整运输。 3、在运输过程中,如出现货物破损、丢失等情况,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等待乙方指令。 4、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提出的不合理运输业务。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提前以传真或其它形式通知甲方相关运输信息,方便甲方进行运输安排。 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正确的收件人姓名、地址、电话。如因收件人姓名、地址错误而造成的时间延误或经济损失甲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委托甲方托运的货物必须填写正确品名、保证不夹带危险物品、国家禁运物品、货物外包装符合陆运要求,乙方承担未执行以上规定给甲方造成的经济责任并负责赔偿,涉及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关于保险 1、是否投保以乙方的托运单上委托为准。物品如需投保,保险费按投保金额的0。3收取。 六、关于货损 1、乙方在货物运输前投保,如发生遗失或损坏,甲方将按保险公司条款及程序代理乙方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乙方必须提供保险公司所需相关文件。 2、乙方在货物运输前未投保,如发生遗失或损坏,乙方必须提供机场或航空公司的事故签证,并按航空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单证:货物价值发票、货损的鉴定报告等。 3、索赔期限:乙方在货物发生损坏或缺失后的15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索赔;如超过期限甲方将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对以下原因造成乙方货物损失的或延误的,不负责任: A、不可抗力因素,例:地震、水灾、罢工、民变、暴乱、战争等; B、乙方提供的信息数据错误、不准确造成的。损坏、延误、错交; C、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缺陷或货物性质不适合特定运输方式以及运输过程中因气候原因引起的货物损坏或变质; D、包装方法不良; E、交付时外表状况良好,封志无异状,而内件短少或损坏及货物合理损耗。 F、乙方未对货物进行防潮处理、对因受潮而导致的货物损坏或损失。 七、结算方式 1、乙方必须把加盖公章或业务人员签名的托运单交于甲方确定委托关系,甲方开具货运分单为结算凭证。如乙方对甲方运单金额有异议请在甲方开具分单后24小时内提出,否则视为确认。 2、采用月结方式,每月运输款结算至当月的20日。乙方在收到甲方发票后,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核对完毕,5个工作日内付清。支付方式: 3、欠款额度为人民币发票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核对完毕、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支付方式: 4、所有欠款逾期支付,乙方必须向甲方每日支付欠款金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甲方运费。双方如有争执,应按协商原则处理,协商不成,可交由甲方所在地市法院裁决。 八、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到期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有效期顺延。 九、本协议包含以下附件: A、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两份B、签字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十、双方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交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6 合同编号:运字〔〕年号 托运方:承运方(车主、车号): 承运方详细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及规格、数量,详见发货单(码单:);本批次货物总价值: 第二条包装要求: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装车时包装完整、整洁、无破损、无淋浴;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货物到达地点:。 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年月日时;货物运到期限小时。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按托运人及收货人要求装卸为主。 第七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按收货人要求验货,并要求收货人在随行的码单上盖章或有权人签字。 第八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承运人将货物送到约定地点,经收货人签收盖章后,持收货人签收单向托运人结算运费;承运人将货物送到约定地点,经收货人签收盖章后,持收货人签收单直接向收货人结算运费; 第九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应托运方及收货人的要求,临时变更运输路线、到货地点而增加运输费用的,承运方有权向运输费用实际承担人收取。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对货物的毁损、丢失、盗抢、事故、雨淋潮湿,混入其它物品而造成污染引起产品变质,造成产品外包装破损、弄脏等损失的均应承担赔偿义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托运方指定的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所有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偿付给承运方给承运方违约金元。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等而招致货物摔损、、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承运方责任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给托运方违约金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条件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还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元。 3。承运方没有履行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给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1)不可抗力;(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3)货物的合理损耗;(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6。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损失的,应及时取证,积极向保险部门索赔。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托运方二份、承运方一份。 托运方(盖章):承运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 货物运输合同7 订立合同双方: (简称甲方)委托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外托运(货物),乙方同意承运。根据《经济合同法》和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港运至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货物于天内集中于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第三条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小时内装完货物。 第四条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 第五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第六条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方负担。 第七条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第八条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运输费用 按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全船运费为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第十条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份,交等部门各存一份备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分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公证处公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年月日订立 货物运输合同8 甲方: 乙方: 本着公平、公正、互利、自愿的原则,根据合同法有关承揽合同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乙方提供车辆承揽运输甲方货物签订以下安全协议: 一、运输车辆情况: 根据甲方工程施工需要暂定由乙方提供自卸车辆承揽运输甲方工程材料(根据甲方的工程施工需要,由乙方根据情况随时增减运输车辆),车辆车况须良好,手续齐全。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司机须听从甲方现场负责人的临时指挥,进入甲方施工范围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乙方司机负责。 2、乙方须将运输车辆的道路行驶、营运、检验、税费、养路费及保险(其中第三责任险保额为50万元以上)等手续办理齐全。 3、运输期间,一切与车辆正常行驶有关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保证甲方货物运输的车辆要求,如不能满足需要,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按因此所受到损失的5扣除乙方运输费。 5、运输期间,乙方须保证车辆性能状况良好,以保障甲方货物安全运输至指定地点。 6、车辆在运输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章,由乙方负责,并负责协调交警、交通、保险公司等部门处理相关事宜。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 7、因交通事故、交通违章、机械故障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则由乙方负责给予甲方赔偿。 8、如果工程中,乙方车辆私自偷盗材料、篡改材料清单,一经发现,将按实际数量金额的2倍进行处罚。 三、安全生产约定 1、乙方参与本合同运输业务的车辆和人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业条件(即必须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从业人员资格和安全生产所需的安全技术状况、安全生产条件等法律、法规所规定必须具备的条件和资质、资格。)。 2、乙方人员、车辆或机械设备在进入甲方工地或甲方指定的场所进行作业时,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前述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和车辆损害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或第三方的全部损失。 3、对于乙方人员或车辆、机械设备引起的安全生产事故或人身、财产损害事故,应当由乙方在事故发生之后、诉讼之前首先对外赔偿;乙方先行赔偿的数额,应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赔偿标准。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通过协商作出的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若本合同发生纠纷,经甲乙双方协商未果,由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9 托运单位:电器厂联系人:电话:地址:市路号 货物名称包装式样件数每件体积(立重量(公斤)托运总吨位 方米)长阔 宽每件最重件实重吨车辆吨 需要车辆数:4吨车一辆 需要车种:平板车 起运地:路号 到达地:路号 发货单位:电器厂 收货单位:电机厂 运到日期:托运日起四天内 委托注意事项: 1、雨天不运; 2、非危险品; 3、有自备机具装车; 4、有自备机具卸车; 5、发货单位星期二厂休; 6、收货单位星期三厂休。 运输距离:公里。运费人民币(大写): 违约责任:不按运输托运单规定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由承运单位酌情赔偿损失;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损坏,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托运方未按托运单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货物,应偿付承运方实际损失的违约金。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因此造成其他货物和运输工具损坏,造成人身伤亡,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附:结算单据等四张 托运方:电器厂(盖章) 年月日 承运方:市汽车运输公司 营业员(盖章) 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10 甲方: 乙方代表人: 乙方于年月日承运甲方南宁市旺秀建材销售部经过厢竹大道竹溪大道佛子岭路凤凰岭路云景路至人才公寓工地,共计7000方,现双方就货运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的运输车辆须具备各种公路货物运输所需证件,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符合消防安全并配带灭火器等消防器具。 2、货物上车时,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托运的货物、水泥砖数量、质量、体积检查和监督,如乙方发现货运凭证清单上货物与实际货物不符或危及运输安全的,则乙方有权拒签货运凭证清单或拒运。 3、乙方在货运凭证清单上签字或盖章,即视为乙方已全部验收完货物且对货物数量、质量、体积等无异议并同意承运。 双方共同协议以达成。 甲方(盖章): 乙方: 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11 甲方(委托人): 工商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账号: 地址: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受托人): 工商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账号: 地址:电话: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集装箱道路货物运输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合同使用的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1、委托人是指委托受托人运输集装箱货物或集装箱,并与受托人订立集装箱道路货物运输合作合同的人。在本合同中是指。 2、受托人是指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营业性集装箱道路运输的,并与委托人订立集装箱道路运输合作合同的人。在本合同中是指。 3、收货人是指委托人指定的提取货物的人。 4、集装箱包括国内标准集装箱、国际标准集装箱和非标准集装箱。 5、集装箱货物是指能装入集装箱内,进行道路运输的货物。集装箱货物分为整箱货物和拼箱货物。 6、集装箱货物装箱单是指记载集装箱内所装货物名称、数量、尺码、重量、标志和箱内货物积载情况等明细内容的单证。 7、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合同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法定自然灾害、战争状态,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运营的气象条件,政府引起的交通管制、行政执法所引起的时间上的耽搁,重大交通事故或道路意外所引起的无法弥补的贻误。 第二条合作内容: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承运道路集装箱运输业务,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相应数量的符合运输要求的车辆并进行集装箱运输,包括但不限于提空箱、还空箱、送箱、接箱、装箱、拆箱。委托人保证一年内向受托人至少提供TEU的箱量。 合作区域为。 第三条货物的托运与承运: 1、委托人应当以货物《运输委托书》形式向受托人发出运输指示,委托书上应当注明装拆箱地点,装拆箱时间、联系方法、货名、货重、箱量、运价、代收款及其他特殊要求,并且附送与货物及运输相关的资料。 2、受托人在收到货物《运输委托书》及相关资料后,应当在小时内安排运输计划,并将运输计划反馈给委托人。如货运委托书及相关资料不符合要求,受托人应当在小时内通知委托人,并要求更正。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的通知后小时内更正。不按要求更正的,受托人有权拒绝运输。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应当准确完整地填写并提交货物《运输委托书》,并提交与货物及运输有关的资料。 2、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费率和结算期支付运费和其他费用。 3、委托人在受托人执行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协助受托人解决运输和联络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货主和货物资料。 4、委托人应当保证货物的名称、件数、重量、体积、包装方式、识别标志等与运输单证相符,保证货物的包装符合要求,在运输危险货物时,应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给受托人。 5、受托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委托人可以要求受托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给予书面通知,并赔偿受托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二)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人应当在收到委托人的货物《运输委托书》之后,按照约定安排并执行货物运输。 2、受托人在提箱时应当与箱管人员检查箱体情况,如有污损脱落的情况,应调换集装箱或在设备交接单上批注。在码头提箱时,应与码头箱管人员检查箱体状况,如有污损、破漏等情况,应调换适装箱或在设备交接单上批注。在堆场提箱时,必须仔细检查箱体,以确保集装箱箱况良好(若为重箱,则须确保箱体及铅封完好),若发现箱体、铅封有破损或者出现异常情况下,必须在此箱出场前由堆场相关人员在相关单证中注明箱体残损或铅封异常记录。 3、在作业过程中,因委托人产生的代垫费用,如滞箱费、堆存费、压车费、过夜费、污箱费、上下车费、修箱费等,受托人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 4、受托人必须按照约定的时间将集装箱或货物送达约定的地点,交给指定的收货人。在交接时必须对集装箱或货物进行检验,并由收货人签收。受托人应当认真审核签收单据上的内容的完整性,如发生货损货差或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处理。 5、受托人在完成运输任务之后,应当将完成情况反馈给委托人,并将取得的相关资料及时交给委托人。 6、受托人在货主自行装拆箱的情况下,应当对货主的装拆箱作业进行监督和指导。 7、受托人的自有车队或挂靠车队,如作为与委托人订约的协议车队,必须执行双方订立的运价协议,在没有得到委托人书面允许的情况下,受托人不得擅自向委托人的收货人直接报价。 8、受托人在委托人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运费及相关费用时,受托人有权留置委托人交运的集装箱或货物。 第五条双方的责任划分: (一)委托人的责任 1、因委托人提供的货物《运输委托书》中的信息不准确或不全面、与货物有关的资料中的信息不准确或不全面造成车辆空放等损失的,由委托人承担。 2、委托人应当承担由于货方在箱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货物重量等原因导致车辆损坏、、腐蚀等事故造成的受托人的损失。 3、如委托人不能按期或不能足额支付运费、代垫费用、代收费用以及其他费用的,除应足额支付上述费用外,另需向受托人支付原应付款项日的违约金。 (二)受托人的责任 1、整箱货物在承运责任期内,保持箱体完好,封志完整,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箱内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受托人不负赔偿责任。但由受托人负责装、拆箱的除外。 2、拼箱货物在承运责任期内,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受托人应负赔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负赔偿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的自然损耗和性质变化; (3)货方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它处理; (4)其他非受托人的责任所造成的损失;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受托人的免责的情况。 3、受托人以自备集装箱装运货物的,由于集装箱隐性破损,造成货物损坏,受托人应负赔偿责任。 4、由于受托人的责任,造成集装箱或集装箱货物未按约定时间运达,受托人应负违约责任;逾期运达的,超过小时后,以元小时箱(车)为标准起算赔偿金额,该赔偿金额仍不足以弥补其他损失的,受托人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错运到达地或错交收货人,受托人应将集装箱或货物无偿运到规定的地点,交给指定的收货人,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受托人未遵守甲乙双方商定的运输条件或特约事项,由此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的,受托人应负赔偿责任。 6、受托人未履行通知、协助义务的,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费用结算: 1、每月日之前,受托人应缮制上月《费用清单》发给委托人确认,该清单内容应包括运费、代垫费用、代收费用。 2、委托人应当在收到《费用清单》后工作日内审核、确认或提出异议并书面回传至受托人;对于已确认的《费用清单》,受托人应当在收到确认书后工作日内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的发票给委托人;对于委托人提出异议的内容,双方应当在书面异议回传至受托人后工作日内进行协商,并重新确定审核方案。 3、委托人按结算期1个月支付受托人运费、代垫费用、代收费用,即每月月底支付上月运费、代垫费用、代收费用。 第七条保密事项: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不得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文件、记录、通讯、信息和交易披露给第三方。依照法律的规定、政府的命令或司法机关的要求强制披露的除外。 保密期限为,该期限不受合同效力终止影响。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选择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的,请划去前款内容) 第九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在本合同的期限届满前,双方可协商将本合同期限延续一年或数年。如双方未就延长期限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则本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终止;但若双方仍实际发生集装箱道路货物运输合作关系,则视为均接受本合同约束,其约束力延展至最后一次交易结束时止。 第十条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正本共一式份副本份,甲方执正本份,副本份;乙方执正本份,副本份,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内容)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职位:职位: 日期:日期: 货物运输合同12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承运乙方货物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运输货物品名包装 第二条运费费用及支付方式、时间 运输价格: 服务方式: 运费支付方式及时间:银行支付方式,先支付事先签订的合同的货物总价钱的一半,货物到达目的地时再把余下的一半支付给甲方。当天结算日为准,过后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乙方交运货物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没有统一标准的,乙方应在保证运输、搬运装卸作业安全和货物完好的原则下进行包装。乙方可委托甲方包装,包装费用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装卸责任 发货提货由货物装卸由乙方负责,收货方卸货由乙方负责。 因搬运装卸人员过错造成货物毁损或灭失由装卸方负责。 甲乙双方必须在提货车尾清点货物并签发出货单据,确保单据完整、有效。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按合同约定收取运杂费。 有权拒绝承运乙方交运或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品或禁运品。 确保将货物安全、及时运抵指定地点。 属收货人自提的货物,在货物到达后及时电话通知收货人提货。 甲方有为乙方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乙方逾期付款超过合同约定期限30日以上或欠款超过10000元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负责提供空间位置给甲方停靠,且由乙方负责装卸。 若是在乙方指定日期送货时,遇上了外界因素(台风,暴雨)延迟了交货时间甲方不负任何责任。若是乙方指定日期送货时,中途送货时遇上了交通事故,应该经双方负责人出面协商解决事情,协定赔偿金额。 发货提货由货物装卸由乙方负责,收货方卸货由乙方负责。 若是在卸货货物时2小时,每小时按运费的5赔偿,或者装货时2小时也按运费的5赔偿。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在发货时需提前一天向甲方申报运输计划,甲方电话为:,便于甲方及时安排装车运输计划。 二、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运地目的。 三、乙方自愿将货物保险运输的,应按投保价值金额的。向甲方交纳保险费。乙方应在货物运单上注明保险运输和保险金额,如同批货物品名、价值不相同的应分别申明价值,否则高价货物按平均价计算保险金额。乙方选择货物保价运输时,申报的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超过部分无效。但未向甲方交纳保险费的,视为乙方未保险运输。 四、按本合同的约定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支付运费和其他费用; 五、办理与货物有关的准运手续。 六、准时装卸货让运输方发货。 七、承运方要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在当天次日的凌晨2点之前准时到,若是延迟了一小时内,按运费的10赔偿,若是在3点半以后未到拒绝收且按运费的10赔偿。 八、承运发应在乙方的指定的日期内,货物在在24小时36内到达,若超过48小时拒收且赔偿货物的当时市场价值。 九、承运发运输损害在允许差值的5吨以内,若超过允许差值的,每超一顿按市场价值赔偿。 第七条货物的验收及单证的流转: 货物的验收期限:乙方或收货人应在接收甲方交付货物的同时,对货物进行检验 如发现有货损、货差等,应当即提出,并由甲方和乙方或收货人当场做好相关记录,共同签字确认;否则视为甲方已完成约定交货义务。 第八条甲方的责任 因甲方责任造成货运事故,甲方按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投保的赔偿:发生货损货差的,甲方的赔偿金额以投保金额为限。只损失一部分时按乙方货损货差金额与全批货物金额的比例乘以投保金额对乙方进行赔偿。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在向保险公司素赔时,乙方有义务提供相关有效索赔资料,包括货物价值证明等。 未投保的赔偿:出现货损、货差时,属甲方责任的,由甲方按以下方式赔偿:货物 破损、浸湿、污染等根据其损坏程度最高按照损坏部分运费的倍予以赔偿,丢失货物 最高赔偿不超过丢失货物部分运费的3倍,鲜货、易碎品按相关免赔规定办理。 乙方自己保险运输的货物发生货损货差的,甲方不负赔偿责任及不承担第三方赔偿责任,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九条乙方的责任 因乙方所报货物品名与实际品名不符或错报笨重物品重量造成货物损失或夹带、匿报危险品及禁运品或因乙方所托运的商品涉及伪劣、假冒等侵权造成的各种损失和其他后果(包括给甲方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货物的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被污染腐蚀、破坏,造成人身伤害,运输设备损坏的,乙方应予赔偿。 属自提的货物,乙方及收货人接到甲方的通知24小时不提货的或乙方及收货人拒收的,甲方开始按每日10元方或5元方收取仓储费;自此时起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及收货人承担。乙方应通知、督促收货人尽快提货,超过一个月仍未提货的,甲方有权对货物进行变价等处理。 第十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减少、变质、污染、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 不可抗力; 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货物的合理损耗; 货物包装不善或易碎品的外包装完好但内部物品损坏的; 乙方或收货人的过错; 乙方或收货人已按本合同第九条第一款约定验收并在收货凭证上签字,未提出货损、货差等异议的。 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致使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他处理。 第十一条由于国家政策及有关运输规定的变化,甲方可以更改或终止合同。 本协议在试运作期间到双方无书面补充自动生效后,任何一方涉及经营范围发生变动,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但需在解除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国家宏观调控,及油价调整高于10以上,双方重新协商调整运输价格。 合同终止解除或提前终止,双方应结清债权债务和其它手续等。第十二条本合同的附件《货物公路运输价格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 “货物运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服务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满一个月内,若双方认为需要继续合作,另行协商续签事宜。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按相关运输法律法规规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货物运输合同13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承运甲方木材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性质 双方约定本合同为承揽合同,由乙方自备运输工具、人员,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将甲方砍伐并堆放好的木材装车运送至指定的木材厂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地方。 二、具体工作内容 1、木材起运地点:由甲方指定 2、木材到达地点:由甲方指定 3、木材承运日期:由甲方指定 4、木材运到期限:由甲方指定 5、木材装卸: 填装,木材填装所需人工、机械设备由乙方配齐。 卸车,乙方将木材运送至指定木材厂后根据厂方人员的安排卸车。 三、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运输费用的结算方式为。 四、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把木材运输到目的地。木材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的,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乙方所需费用。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者乙方雇佣的司乘人员在起运前出示必要的证件(包括但不限于驾驶证、行驶证、货物营运证明等);若乙方或者乙方雇用人员拒绝提供,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绝起运。 、甲方或者甲方授权人员有权视情况跟车押运,需要改变运输路线的,必须经甲方协商同意;乙方擅自改变运输路线的,所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有权在按质、按量完成运输后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运费。若甲方不支付或不按时支付规定的运费,乙方有权扣压木材。 、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木材,乙方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在合理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 、乙方有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木材运到指定的地点,并听从厂方人员的指示卸装木材。 、乙方有义务托运的木材负责安全。在托运过程中如因乙方及乙方雇用人员违反交通安全法规,驾驶不当致使木材脱落:a造成木材损失的,甲方有权从运费中扣除;b造成第三人损伤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乙方因装载不当或者违反交通安全法规行驶被行政部门拦截,所产生的各种罚款由乙方承担;所载木材遭到扣留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从运费中扣除;需要卸载部门木材的,乙方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对于卸载的部分,乙方仍有义务重新安排车辆运输。 五、违约责任 任何违反本合同所约定内容的行为都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违约方应当对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争议解决 1、任何因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应协商解决,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协商不成的,各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年月日 乙方签章: 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14 甲方(托运方):乙方(承运方): 地址:地址: 传真:传真: 电话:电话: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 1。1、托运的主要货物为:、 包装:甲方确保产品符合有关国家规定的标准包装。 属性:水泥产品 1。2、货物的起运地点: 1。3、到达地点:天水祁连山水泥销售有限公司指定的送货地点。 1。4、甲方托运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为准。 第二条:操作流程 (1)甲方发出运输指令(2)乙方回复认可书装货(3)发往目的地交货(4)收货单位验签(5)将回单交回甲方(6)甲方承付运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3。1、甲方至少提前5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 3。2、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3、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4、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 第四条:乙方责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 4。2、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4。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甲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4。4、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等,概由乙方负责赔偿。 4。5、由于不可抗力(如水毁、地震等造成公路中断)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4。6、由于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车辆损坏严重的并另配车辆转运货物,确保货物及时到达,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5。1、费用的结算标准以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为准。 5。2、结算方法为:每月25日为本月发生运输费用的结算日,乙方需交付有效运输凭证及结算汇总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运费,如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如收货方需要运输发票的,乙方应及时按照甲方要求开据运输发票,如有扣除的款项(管理费每吨2元),应在运费中扣除。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6。2、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过期送达的,按甲方规定条列处理。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6。3、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影响执行合同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6。4、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再合作,双方在一个月内结清所有运费。 七条:文本及时效 7。1、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有效资格文件、证件和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人签署的,应有法人委托书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5、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第八条:变更与终止 8。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8。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纠纷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签署日期:年月日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样本2 货物托运单 托运单位:联系人: 电话:地址:市路号 货物名称包装式样件数每件体积(米3) 长高宽重量(公斤)托运总吨位 每件最重件实重吨车辆吨 需要车辆数: 需要车种: 起运地:路号 到达地:路号 发货单位: 运到日期: 委托注意事项: 1。 2。 3。 4。 5。 6。 运输距离:公里。 运费人民币(大写): 经济责任:不按运输托运单规定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由承运单位酌情赔偿损失;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损坏,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托运人未按托运单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应偿付承运人实际损失的违约金。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因此造成其他货物和运输工具损坏,造成人身伤亡,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托运人:(盖章) 年月日 承运人: 营业员:(盖章) 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15 甲方(托运人) 地址: 乙方(承运人): 地址:驾驶证编号: 车牌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就货物运输等问题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履行期限从月日至本次运输货物卸车完成为止。 二、在上述合同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 货物运输名称: 数量: 价值: 运费: 到货地点: 收货人: 运输期限: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甲方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3、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或收取货款,在返回后,应将其收取的货款或收获凭证及时交付给甲方。 4、乙方对甲方交付承运的货物负有安全保护义务,若运输途中发生货物被盗、毁损、雨淋等,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 五、运输费用运输完毕一次性结清。 六、由于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双方都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未经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抵触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盖章后生效,每份协议均有同等法律效力。收货联系电话: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年月日 汽车零部件运输合同范本 经由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由(以下简称乙方)从奇瑞配套供应商(以下简称丙方)处运输配套零部件至甲方,乙方全权负责甲方的汽配零部件运输及相关工作。甲方与丙方就执行与乙方的运输及相关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签订人 甲方:某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第二条包装 1。丙方的包装应符合甲方的《包装认可协议》。 2。乙方对甲方与丙方的《包装认可协议》进行确认。 3。只有经过三方共同确认的包装后,运输事务才可执行。 4。经三方确认的产品包装,未经甲、乙方同意丙方不得更改。如丙方未经甲、乙方同意更改包装,由此造成帐物混乱或增加的管理等费用一切由丙方负责;若包装协议需更改,产生费用增减,由甲方和丙方协商解决。重新签订新的《包装认可协议》。 第三条到货计划 1。丙方执行甲方原有采购计划进行备货。 2。具体计划由甲方和丙方商讨提供,采用jit看板供货,即甲方发出看板需求由乙方传至丙方,丙方按照看板的需求进行发货。 3。如出现新的供货方式的变化,由甲方通知丙方,协调解决。 第四条到货与验收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段送至甲方。 2。丙方在货物发出后,应随附供货清单、出厂检验单(含合格证或检验合格章)、提货单、附带看板给甲方,作为甲方收货或办理货物入库的依据。 3。甲方在收到货物后及时根据供货清单对乙方货物数量和外观质量进行检验,办理收货手续。如实收货物与发货清单相符,甲方在供货清单上签盖章认可,作为对帐凭证及甲方付款的依据之一。如没有免检的零部件由甲方收到货物两个小时内进行检验,该货物合格后交付。否则,在下次乙方运输返回时带回上次不合格品至丙方。 4。如实收货物(含内包装数量)与供货清单不相符或有错装、缺件、不合格等现象,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丙方,并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解决。乙方、丙方应保证甲方的生产线正常运行。 第五条运输 1。乙方保证能使用甲方指定的运输车型及车辆装备的要求 2。乙方保证运输使用车辆的整洁与卫生。 3。乙方保证执行甲方规划的外部运输路线。 4。甲、乙、丙方将每月记录的运输数据进行核实,以便费用的结算。具体运输数据包括:每日每月的运输频次明细(单向行程)、运输总天数(天当日按8时至次日8时计算)。 5。对由于乙方运输不善或未按甲方规定运输引起任何丙方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服务 1。甲方承担乙方运输的货物和器具的本方装卸服务。 2。丙方承担乙方运输的货物和器具的本方装卸服务。 3。本着对甲方和丙方提供优质服务的原则,乙方可以提供运输以外业务的服务。 4。乙方无偿提供因为零部件质量问题产生的紧急运输,丙方无条件配合,以保证甲方生产线的正常生产。 5。运输以外业务的服务,其服务费用另行协商解决。 第七条三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根据库存和生产计划对丙方下发《供货计划》,以便确保丙方的生产顺利、库存合理。 2。甲方保证按照到货批次,对货物进行先入先出。 3。甲方有责任把供货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返馈给乙方。 4。保证对乙方装卸服务及时,对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损坏负责。 5。甲方负责看板需求信息的发出,并对看板的流失负责解决。 6。甲方负责解决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责任纠纷。 7。甲方负责发出紧急运输信息的发出。 8。负责运输数据的记录 9。甲方对乙方与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 乙方责任: 1。严格保证产品运输过程中的质量,运输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独立承担损失。 2。承担从丙方发货到甲方入库前货物数量差异的责任。 3。保证能按照看板需求的数量、准时完成自己的运输服务。 4。承担因运输原因影响甲方生产线停产的处罚,按甲方生产线每停线一分钟罚款5000元计算。 5。负责看板的传递以及其传输过程中流失责任。 6。负责运输数据的记录。 7。负责承担甲方产生的紧急运输。 8。不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运输,乙方应偿付丙方违约金5000元次,同时甲、丙方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丙方责任: 1。负责产品的包装质量。 2。负责开具《供货清单》,为清单的正确性负责。 3。保证对乙方装卸服务及时,对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损坏负责。 4。承担因合作、装卸不及时等原因影响甲方生产线停产的处罚,按每停线一分钟罚款5000元计算。 5。负责运输数据的记录。 6。无条件承担紧急运输的配合工作。 7。承担对乙方服务质量的考核。 第八条运输收费标准 一、本地的短途运输的收费标准(本标准仅适合短途) 1、乙方运输费用的收费标准为元月(一月26个工作日)。 2、如果有一个月的工作日非标准的26日,增减的天数按日的标准在月费用上增减。 3、乙方的运输费用由丙方: 共同承担。 (附运输费用分摊标准) 4、乙方的运输费用结算策略与结算时间为当月1日开始结算上月费用。 5、甲方不介入费用的收取与分摊。 二、上海等地的长途运输的收费标准(本标准仅适合长途) 1、乙方运输费用的收费标准为元次 2、乙方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的运输费用结算策略与结算时间为当月15日开始结算上月费用。 4、甲方运输费用的收费标准为。 5、甲方的费用由丙方承担。 6、甲方的运输费用从当月的丙方的货款中扣除。 第九条不合格退件 1、丙方每半月对甲方出现的不合格品进行一次处理。 2。甲方负责将丙方装配不合格件统计,出具《不合格退货单》,由丙方确认或丙方授权乙方确认。 3。经过丙方确认或乙方确认的不合格退件由甲方装载与乙方的运输车上,运至丙方,不在单独组织运输,不合格品的返回运输乙方不计算费用。 4。对没有免检的零部件出现质检不合格的产品由乙方返回丙方时,及时带回。 5。其他因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由乙方与丙方双方另行解决。 第十条不可抗力 1。因任一方因不可抗力未能履行本合同,对于不可抗力的影响存续期间不履行其义务。 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10日内立即将不可抗力事故原因、事故持续时间以及事故的影响通知给另两方,并且提供充分的证据。 第十一条争议 合同在履行中如果发生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效,三方同意提请在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及期限 1、未作说明的地方,以甲方管理制度和管理要求为准。 2、本合同一经三方签立即生效。 3。(1)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甲、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并且不负任何责任,并且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和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a)乙方在报价、服务和运输过程中有欺诈行为; (b)甲方不再继续经营、宣告破产、被指定接管人或有其他任何破产法所提供的便利条件发生; (c)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严重不满足甲方或丙方的要求,连续三次或一月内总计三次出现严重事故导致甲、丙方抱怨,而且未能及时有效的改进; (d)乙方在接到就甲、丙方违约通知的7天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 (e)在本协议谈判或履行过程中,乙方提供的重要事实的陈述不真实或未能以书面材料或陈述形式提供重要资料; (f)针对协议所述产品而言,乙方从事非法、违反有关法律的行为。 (2)一旦本协议终止:本协议一经终止,所有一方所欠对方金额(双方有争议的款项除外)都应结清,所有的付款周期仍然为上述付款的规定。 (3)本协议可在每次规定的期限到期后自动续延6个月,除非一方在该期限到期至少9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其他两方发出终止通知。否则连续多次,本协议为是一个固定期限的协议。 第十三条其他 1。三方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乙方应自费获得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有必要的政府批准,许可和登记,并且经要求应把上述有关复印件提供给甲方、丙方。乙方相信其将继续生意兴旺而不必屈服于非法及不道德的要求。乙方将不会同其有理由认为或怀疑任何从事非法或不道德经营的承包商、批发商、代理人、客户或任何其它人有生意往来。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任何政府官员、政治团体官员或政治团体或其候选人提供、许诺或支付任何有价值之物,以谋求乙方或丙方不正当利益或引导该管理人员利用其影响力帮助乙方或丙方获得某些业务。如果乙方或由其负责的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董事,管理人员,雇员和代理商)不能遵守本条所述的规定,则将构成乙方立即终止本协议的正当理由。而乙方对此无权向甲、丙方提出任何索赔。 2。乙方保证其股东、合伙人、管理人员及其他雇员中无甲方前雇员或现雇员亲属,甲方认可的除外。如上述陈述即将变得不再真实之时,甲方同意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进一步同意乙方有权随时提出改正要求和意见指导,如60天内乙方无改正行为,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无需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如果上述陈述不再真实而乙方未通知甲方,在甲方发觉并提供真实、有效且及时的有关证据充分说明陈述之虚假后,甲方同意与乙方的全部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及合同在陈述不再真实之时自动终止。 3。三方应各自承担中国政府,其代理机关或地方政府依据税法就本协议的履行向其征收的一切税收(包括但不局限于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和其他税收)。 4。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条款所享有的权利,均不应视为放弃这一权利,也不应妨碍该方以后行使这一权利。 5。如果本合同中任何条款或任何合同双方商定增加的任何条款无效或失效,则本合同其余部分不应因此而受到影响。尽可能相同的条款来取代无效或失效条款。 第十四条合同法律效力 1。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丙、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保留一份;副本若干份,由甲方分送有关部门。 2。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6个月,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制定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甲方与丙方的供货合同终止,本合同自动终止。执行终止条款。 甲方: 乙方: 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