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合同 推荐度: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 推荐度: 汽车租赁合同 推荐度: 汽车租赁合同协议 推荐度: 汽车租赁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精品)汽车租赁合同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汽车租赁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汽车租赁合同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 一、承租方所租用出租方汽车的基本情况: 号牌号码: 车辆类型: 所有人: 所有人地址: 额定载客货: 车辆保险情况: 车辆年审情况: 二、租赁价格及结算方式: 承租方租赁出租方汽车的价格为元月,每月 日结算一次。结算时由出租方出据正式发票收据。 三、租赁期限: 租车日期自年月日起至承租方单方停租止,承租方需提前30天通知出租方办理停租手续,协议即终止。 四、承租方职责: 1、因承租方租用所产生租用车辆的路、桥通行费、停车费、车辆的燃油费均由承租方承担,包括租赁期间的路桥年票; 2、按规定支付出租方租车费; 3、承租方租赁期间调度出租方日常驾驶工作,保证行车安全,并支持出租方做好乘 4、除以上1、2、条款所列的。费用外,其它一切与租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均与承租方无关。 五、出租方职责: 1、出租方保证车辆按时年审,性能能够满足承租方工作需要,安全性、可靠性高; 2、出租方必须购买车辆保险及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必须达到20万以上且在有效期以内; 3、出租方按时缴纳各项规费,保证承租方能正常用车; 4、出租方必须自己驾驶或者聘请专职驾驶员驾驶,如出租方允许(出租方不予制止视为允许)承租方人员驾驶,所产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后果均由出租方负责,承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出租方车辆必须随时听从承租方的调派,随叫随到,服务热情周到; 6、出租方按车辆保养规定、按时保养车辆,一切费用由出租方负责; 7、出租方车辆发生故障时,出租方必须立即修理,承租方每月给出租方12天修车保养时间,如超过时间,出租方必须提供其它同等条件的车辆供承租方使用,否则承租方将扣除相应的租金; 8、出租方若因汽车年检、交通违章、交通事故及其他个人事务等,造成误工时,承租方应扣除相应的租金。 六、如出租方未及时购买相关规费或年审,则可视为本合同自行解除,一切后果由出租方承担。 七、承租方对租赁车辆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驾驶不善造成车辆损坏及各种证件的丢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赔偿出租方。(此款项不包括自带、自驾车辆)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共同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2 甲方(出租方):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联系电话: 甲方有效证件(身份证): 乙方有效证件(身份证): 甲方住址: 乙方住址: 乙方驾驶证号码: 所租车辆名称:型号:颜色: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将车辆出租于乙方使用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租赁期限:从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甲方将号车交付给乙方使用为期贰年。 押金:共计元(人民币万千百拾元)。 租金:共计元(人民币万千百拾元)贰年。 首付:元(人民币万千百拾元整)。年月日时止续交全年租金元(人民币万千百拾元整),以此类推支付下一年的费用。合同到期后甲方将此车收回。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 1。依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相关费用。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供乙方所需的车辆。 2。甲方保证所交付的车辆,其性能由车辆检测部门认定为技术状况合格且车辆配置及相关证件齐全。 3。如实告知乙方租赁车辆的相关信息。 4。对所获得的乙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如实向甲方提供驾驶人员的驾驶证、身份证证明材料。 2。按时根据合同的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保持车辆原状。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其他设施。 5。协助甲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和维修保养。 6。不得利用甲方车辆,作非法用途,不得装载易燃易爆物品。 7。保护甲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所租赁的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盗抢时,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后,再向交警、公安等部门报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乙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 10。在合同期内由乙方承担此车辆产生的一切费用如(保险、保养、维修、违章等)。 第五条免除或减轻责任 1。双方因不可抗力(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7条第2款所称)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2。损失是由乙方自己过错造成的,其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3。一方违约后,对方应积极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损失部分要求赔偿;违约方应当承担对方为防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损失扩大部分的数额为限。 第六条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费用、使用和保管租赁车辆的,应承担 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纳租金总额的3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根据所租车辆型号按日租收取租金。 2。提前解除合同退租的,应按一个月租金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甲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将余款退还乙方。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前3日通知甲方续租的,在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4。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证金和押金。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的; (3)转让、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5。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未协助甲方按时参加租赁车辆车检或维修保养、不按车辆性能及操作程序使用车辆致使车辆修理、停运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非因甲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违反交通法规所造成的车辆及人员伤亡(如喝酒,违章驾驶等)等其他原因致使保险公司不予受理或拒绝赔偿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在发生交通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时,乙方未按上述规定通知甲方或未按甲方的要求办理报警等相关事宜,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首先从乙方交纳保证金多余的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0。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车辆违章等行为所产生的罚款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无责任。 第七条担保条款 租赁期满,甲方按乙方实际履行合同情况,抵扣押金,不足部分从保证金中扣除。如乙方无违反合同约定情况的,应全额退还乙方。 第八条补充条款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作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 2。 3。 4。 5。 6。 第十一条其他 1。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前诉讼。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汽车租赁合同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主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请求并承诺: 1、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证件:(个人承租者)身份证、全家户口本,驾驶证、(企业承租者)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机动车驾驶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正式驾驶证 2、租用甲方型、颜色为 小轿车(面包)车辆,车牌为车架号为所租用车辆的所有权为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 3、向甲方提交保证金元,大写租金于月日结清。 4、租车时间为天,自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 5、承担车辆租用期间的油料及车辆使用中的其他费用。 1、保证在租用期满时,按时交还车辆。交还车辆时经甲方按车辆交接单上的内容逐一验收无误后,方可办理有关结算手续。 2、乙方保证赔偿在车辆租用期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提交的保证金中扣除,其金额不足时,乙方保证三日内补齐其金额。 3、乙方保证不将所租用的车辆转租或借用给其他人使用,更不能将车辆交给无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使用,也不能在里程表上弄虚作假,凡发现弄虚作假者,甲方有权按每天租金的3倍收取罚金。 4、保证爱护车辆以及车内设施,坚持例行日常保养。长期租者应服从甲方的规定定期回公司进行保养。凡无故损坏车内的任何零件及设施并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其后果由乙方自负,甲方依据损坏程度外罚2000元处罚金。 5、乙方保证所承租车辆合法使用,并保证不将所租用的车辆用于以下用途: (1)违法、违规活动; (2)任何形式的竞赛和测试(验); (3)盈利性运输; (4)运输易燃、易爆、易腐蚀等物品以及污秽物品; (5)销售、抵押、其它任何侵犯租赁方所有的权的行为。 凡用所承租车辆用于上述内内容的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身负。除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外,并处罚五万元的的违约金。 11、乙方负责支付甲方所派驾驶员的工资元 为了确保人车安全,汽车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十四小时,驾驶员有权拒绝超劳超时行车,否则发生事故和车损由乙方全部负责。 二、甲方承诺: 1、同意乙方租车的请求。向乙方提供性能完好的车辆以及该车行驶必备的有关证件、备件、工具等(物品清单以双方签字的车辆交接单上内容为准)。 2、租用车辆为每日24小时限驶公里,每超一公里加收元人民币,4小时以内按半个计算日计算,4小时以上按一个计算日计算。 3、如发现乙方有期骗违约等不良行为,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收回所租车辆,并处3000元罚金。 4、甲方应乙方的请求可向乙方提供抢修服务周转车辆,费用届时双方另议。 5、因甲方责任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经有关仲裁部门确认,属甲方责任的部分甲方负责赔偿。 6、协助乙方对车辆在租用期发生车辆被盗、损坏和交通事故等问题与公安、交管部门、保险公司进行联系办理有关索赔手续。 7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个一份。 甲方: 乙方: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4 出租方: 货运公司承租方:建筑公司施工三队 合同编号签订日期年月日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四吨载重量解放牌汽车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工地运砂子、水泥、砖、木料和预制板用。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但不给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元钱的。违约金。 四、租用期定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送有关管理机关备案。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汽车租赁合同5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之所有车架号为车辆事宜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车辆符合国家对租赁车辆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甲方应提供状况符合标准的车辆以及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并且告知车况,乙方应提供驾驶本和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留复印件备存。 第三条:租赁期限该车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以及押金标准由双方约定。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第六条:违约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甲方有权按国家标准收取修车费,租期届满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报案处理,乙方不得将车辆用于从事非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回收车辆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特别约定:如还车一周后无违章记录,押金如数奉还,否则,有甲方多退少补。如发生,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且协助处理。 第九条:注意事项:一天小时,一个月计天;超时,超公里需要另外计费;超过个小时计半天,超过个小时计一天;还车时油量必须同交车是一致,否则需另补油费。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双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6 出租方(甲方): IDNo、出租方(甲方)的: 承租人(乙方): IDNo、承租人(乙方)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乙方租赁车架号码为的所有车辆事宜进行友好协商 第一条: 甲方保证租赁车辆符合国家有关租赁车辆的规定。 第二条: 甲方应提供标准状态的车辆和驾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并告知车辆状况。乙方应提供驾驶证和身份证件,经双方核实后复印保存。 第三条: 租赁期限汽车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及押金标准由双方约定。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双方可协商变更或终止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第六条: 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标准收取修理费,并在租赁期满时及时通知对方;否则,乙方不得将车辆用于非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回收车辆;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特别规定,退车一周无违章记录,押金全额返还,否则甲方多退少补。发生交通事故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处理。 第九条: 注意事项:一天24小时,一个月30天;超时,超过公里需要额外收费;半天超过3小时,一天超过6小时;还车时,加油量一定要和送货量一致,否则要额外支付加油费用。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电话: 签名时间: 乙方: 电话: 签名时间: 汽车租赁合同7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汽修厂是甲方出资设立的企业法人,为了搞活机制,提高经济效益,现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决定将汽修厂交由乙、丙承包经营,为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经三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如下: 1、乙方、丙方自愿承包汽修厂经营权; 2、甲方自愿将汽修厂经营权根据本合同转让给乙方和丙方; 3、乙方、丙方在承包期间拥有对汽修厂的生产、人事、财务等方面的管理权;由乙方、丙方经营,由乙方、丙方纳税,甲方不得干涉其正常经营活动。 4、承包期间,乙方、丙方按月支付给甲方承包金;每月份承包金为人民币元整(元),承包金从合同生效后的第个月起付,每月份的号为支付承包金的日期。 5、甲、乙、丙三方应对承包前仓库的各类汽车配件进行盘点,并决定如何处理所盘存的零配件;其余各类生产设施、设备工具、办公用品、工房、车间等地面建筑及其附属设施作出清单并登记造册;对各类建筑及其附属设施非经三方同意不得私自拆迁改动,承包期满上述固定资产保质保量恢复原状(合理损耗除外)固定资产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附后。 6、所附清单上的资产,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以汽修厂名义或其它名义向银行或其它第三人作抵押;甲方也不得以汽修厂名义向他人借贷,由此产生的债务,乙、丙方不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在与他人交易时,有作此申明的义务。 7、所附清单上的资产,乙方、丙方在经营期间有谨慎维护的义务,但由于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相应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 8、合同期间汽修厂重大变更事项,须经三方协商一致,否则不产生变更效力; 9、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对承包前的债权债务作出清理。合同签定之日为合同生效日,合同生效日前的所有债权债务、所产生的经济纠纷均与乙方、丙方无关,也不承担连带责任。合同生效日后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 10、乙、丙方应负责汽修厂的内部管理和安全生产,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在承包期内,汽修厂如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交通事故及员工违法违纪情况,由乙、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乙、丙方在承包期内应守法经营,如果其经营活动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乙、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2、鉴于汽修厂的土地是租赁的,如果出租方要收回土地,则本合同从土地收回之日起自行中止,三方可以协商决定是否搬迁、继续合作还是分割拆分等事宜; 13、各方均不得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非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计算。 14、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生效。 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如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民法典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8 合同编号: 出租人:公司 承租人:公司 一、出租人根据承租人需要,同意将吨载重量牌汽车辆租给承租人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人租用的限于用于。承租人仅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人司机负责。 三、租用期定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租人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日前向出租人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四、租金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五、保证金 1、承租人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 2、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退还承租人。 3、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负责。 七、出租人权利义务 1、向承租人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按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职责的风险。 3、免费供给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出租人不承担由承租人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职责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职责。 5、承租人拒绝理解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出租人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职责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6、出租人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人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八、承租人权利义务 1、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人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供给的服务。 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人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人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按照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职责的赔偿。 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承租人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人。 7、承担由于违反本条2至6款所产生的全部职责及经济损失。 8、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九、违约职责 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人。承租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光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十、声明及保证 出租人: 1、出租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本事履行本合同。 2、出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租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出租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承租人: 1、承租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本事履行本合同。 2、承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承租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承租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一、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供给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资料。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职责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二、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景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供给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三、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职责。 十四、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十六、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能够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份,送留存一份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汽车租赁合同9 经营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约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车辆出租 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租车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车辆型号: 车牌号码: 租车用途: 租车费用:元天,(大写:) 二、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交强险等各种行车手续,如因手续不全造成损失,损失全部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缴纳的保险费应当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盗抢险、交通强制险等险种; 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车辆。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违反,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5、甲方配备的驾驶员应持有有效驾照,驾驶员的工资及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 6、租赁期间车辆的维修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燃油、过路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不得要求驾驶员在不利于安全行驶的环境下强行出车; 8、出租期间,乙方不得将出租车辆予以转让、转租、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设定担保。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9、因甲方驾驶员操作不当或冒险驾驶发生不安全事故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三、争议解决方法 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约定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10 合同号: 签署日期:20年月日 出租方: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租赁起重机设备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并签订本合同: 一、设备概况: 设备名称 模型设定 量 评论 履带起重机 250吨,SC2500 伊泰 主臂64米 二、设备用途: 1)使用地点:省市 2)项目名称:石化项目 3)设备操作内容:吊装操作 三、租赁期间 租期六个月,从20到20。需要延期的,另行约定。 四、租金价格: 租金是按月计算的。月租价格28万元月(288元月),月租价格1万元天,不到一个月。该价格包括以下条件: 1)设备每月工作时间不得超过240小时 2)设备维修及司机工资由甲方承担; 3)燃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周末和任何节假日都不会影响租金价格;不是由甲方设备和甲方人员造成的工程暂停、等待和延误不会影响租赁价格。 设备每月工作超过240小时,加班费按每小时1200元计算,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月租和加班费一起结算,加班费只在本月内累计,不跨月累计。 五、设备使用时间计算方法 每天工作时,甲方司机和乙方授权代表应在《设备服务时间确认单》上签字,这是计算设备工作时间的唯一依据。 六、设备进出工作及费用: 1)甲方负责设备出入境期间的运输和安全; 2)设备进场后,乙方负责在乙方施工现场进行卸载和组装,设备出场时进行拆卸和装载,甲方司机安排、指导或配合; 乙方应负责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在乙方施工现场的转移、拆卸、组装等一切工作及相关费用,甲方司机应予以安排、指导或配合;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次性出入境费元(人民币元整)。 七、支付结算: 1)首付款: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甲方设备进场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进出场费及一个月租金人民币万元整,作为本合同的首付款。 2)租金每月20日前支付一次; 3)本合同租赁期结束后7天内付清全部租金。 八、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保证设备正常工作,满足设备性能表中规定的性能要求 2)甲方配备名具有国家颁发的有效操作证的合格操作司机; 3)租赁期内,甲方操作司机应服从乙方的调度指挥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履带式起重机的技术操作规程操作; 4)甲方负责合同期内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故障维修,并在做这项工作时充分利用设备的空闲时间; 5)甲方应保证设备每月完好28天以上(2月完好26天以上)。如果少于此天数,请按(月租赁价格30)扣除甲方每天的租金。 九、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提供符合设备安全要求的操作环境和条件,严禁非法调度和使用设备。甲方司机有权拒绝违章操作。因乙方违章指挥造成甲方设备部分损坏或全部损失的,乙方应按设备恢复原状所需费用或设备全部原值赔偿损失; 2)乙方负责该设备在施工现场的保管和储存;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设备用于超出本合同限制的施工现场和作业内容以外的施工作业;设备不得转租给第三方。 4)乙方应为设备运行提供燃料; 5)乙方应向甲方司机提供与其现场员工同等条件的食宿; 6)乙方应在租赁期结束前20天通知甲方。 十、违约条款: 除上述条款规定的。部分违约责任外,双方还受以下条款的严格约束: 1)如果甲方的设备不符合性能表所示的性能要求,乙方可要求甲方及时更换合格的设备,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和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在此情况下,乙方也可选择解除合同。 2)如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按时足额支付租金,甲方有权在发出催款通知后三天内责令设备停止工作,或随时安排设备退出,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在这种情况下,乙方仍有义务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租金照常计算。 3)如果乙方因实际租赁期少于本合同原租赁期的50而提前退租,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另一个月的租金作为损失赔偿。 4)如乙方未能在租赁期结束后30天内付清全部租金,则每拖欠一天,乙方应承担拖欠金额的1作为罚款。 十一、安全责任条款: 施工中的安全责任应按现行国家安全责任事故规范的规定进行区分。 十二、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三、争议解决: 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由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交法院起诉。 十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租约到期,租金结清付清后到期。 出租方: 代表签名: 承租人: 代表签名: 汽车租赁合同1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交通部相关规章,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车期限 甲方将一辆提供给乙方驾驶,从年月日时起到年月日时止,交付给乙方使用。租车费用5500元月,共66000元。租期两年,合同为年签制。此车辆只能由乙方指派的司机驾驶。 第二条:租金及交付期限 1本合同总金额合计人民币66000元整,大写陆万陆仟元整。 2租金支付方式为年付制。甲方提供等额的商业发票。乙方在提取车辆的同时须向甲方交纳一年年租金人民币66000元,甲方提供等额的商业发票。 3甲方在本合同正式签订后即按本合同第一条安排车辆。并以交车之日起计收租赁租金及租赁时间。交车日为年月日。归还时间年月日。甲方还车时间超过预定时间壹小时以内,不收取超时费用,超过壹到肆个小时按照超时半天计算,超过肆小时以上按照一天计算。 4。乙方在提取车辆的同时须向甲方交纳车辆押金元,甲方提供押金收据。押金应本在合同顺利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如因乙方过错行为,导致甲方车辆损失、事故责任损失或者其他应由由乙方承担过错责任的损失,则甲方可从押金中扣除相应赔偿金额。 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性能必须良好,各种证照齐全(包括汽车行使证、汽车保险单及购置税等)。 2甲方负责对租赁车辆投保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交强险及不计免赔险。 3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 4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5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第四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因车辆自然折旧耗损造成的损失和故障,以及因车辆本身质量、缺陷、不足等原因发生的损失和故障,由甲方承担责任。 3本车使用93号汽油,因未使用指定汽油造成的车辆损失等后果由甲方承担。 4乙方负责在车辆保修期内对车辆进行免费定期保养、正常保修和年检,甲方予以协助。(需承担4S店根据汽车年限和公里数制定的保养计划(包括空气滤芯、汽油滤芯、空调滤芯器、助力转向油、刹车油、变速箱油、火花塞,轮胎) 5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行驶过程中因自身驾驶责任造成车辆的经济损失。 6如在租赁期间因违章驾驶(如超速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冲红灯等被电子眼监控摄录)而被罚款或责令承担其他责任,乙方须承担后续责任。 7租赁车辆,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担保或其他超出本合同的其他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车辆以交付时为原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8如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车辆维修费用和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每天元人民币)。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9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通知甲方协助解决。如肇事后逃逸或驾离现场,乙方应承担所有违法、违章、赔偿责任。 10。租赁期内或租赁期满时,双方须共同检查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合同终止。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失(如划花车身)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赔偿甲方损失,因碰撞导致的事故车辆加速折旧费用由乙方承担。 11。甲方要保护好乙方车辆上的特征标志,不得涂改遗失,严禁私自拆、换车辆上的任何部件及设备,严禁拆动里程表 12。租赁期间,因乙方过错行为导致汽车被盗或被抢或发生自然燃烧,乙方应承担保险公司赔付不足分和车辆理赔期间的租金损失。 13。租赁的车辆不能装载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 14。乙方不能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活动;进行体育、军事、竞赛和作测试使用。 第五条车辆行驶里程范围 双方约定,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限定每月行驶里程里程为公里,超里程加付0。8元公里。 第六条期满时的处理、续租 1。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应在租期满前24小时通知甲方,双方共同协商重新达成协议。 2。不缔结新的合同时,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圆满结束。如因乙方原因继续使用,而不签订租赁合同,甲方有权收回车辆。 第七条合同变更及附近补充 本合同相关条款的变更或删除需经双方书面确认,并达成补充协议。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合同期满后,乙方未办理延期手续,也未按时归还甲方车辆的,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要予以赔偿。 2。在合同期内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乙方须首先付清实际租赁期间的租金并赔偿甲方未履行部分总租金20的费用。 3。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履行其义务,由于甲方未能完善履行其义务而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并赔偿乙方未履行部分总租金20的费用。 第九条不可抗力 1。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部分或全部迟延或不能履行其在合同项下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立即与对方协商解决办法,并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中包括政府政策改变等乙方不可控制因素等。 第十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如因合同订立、履行或解释发生任何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一条额外设备的装配 乙方要求额外装配本合同外的零配件和设备时,必须在征得甲方的同意下进行,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其所有权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属甲方所有。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附件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交纳押金,甲方交付车辆起正式生效。 2。本合同共两页一式两份。甲方持正本一份,乙方一份。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备注(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约定处理)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授权人:证件号: 电话:电话: 附件: 1车辆行驶证、保险证明、路桥费、车船使用税证件或标志 2乙方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租车授权书或乙方的司机驾驶执照、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汽车租赁合同12 出租方: 承租方: 术语解释 1出租方:持有营业执照和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为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 2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汽车租赁合同,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保证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时,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第三方。 4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 5租金: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相关服务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发生的燃油费、通行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费用。 6有效证件:能够证明租赁车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道路上行驶的有关证件,如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养路费缴讫凭证、车船税讫、年检标等。 7设备:指保证车辆安全和按购车时出厂配置标准配备的设施。 8超时费:超过合同约定租期且不足一个收费周期,以合同约定标准,计收超时部分的租金。 9超程费:超出合同约定的行驶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计收费用。 10保证金:为保证承租方履行合同义务,由承租方提供的资金形式的担保。 11一级车标准:详见《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20xx)。 XX市汽车租赁合同条款 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XX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6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7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0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 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XX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出租方(签章):承租方(签章):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证照号码: 保证人(签章): 住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XX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 合同编号: 承租方 电话 住址地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经办人 电话 住址地址 保证人 电话 住址地址 驾驶员 驾驶证编号 档案编号 电话 车牌号 车型 颜色 燃料标号 租金标准 保证金 起租时间 应还时间 租期 限驶里程 超程费 超时费 预付租金 付款方式 下次付款日期 合同变更记录 特别约定 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本合同自签订之日(时)起生效 出租方(签章): 经办人: 签约日期: 年月日 承租方(签章): 经办人: 签约日期: 年月日 保证方(签章): 经办人: 签约日期: 年月日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XX市运输管理局制定 二oo三年十二 汽车租赁合同1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第一条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汽车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租赁物 本合同中所称的租赁标的物为:一台五十铃双排小货车及司机 一台推土机及司机(以下简称租赁物) 第三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租赁期不得超过租赁物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满乙方需要续租的,应当在期满前日内通知甲方,经协商一致后,双方办理续租手续。 3。若甲方在租赁期间转让租赁物的,甲方需提前日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租赁物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所有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期限 1。乙方每季度支付甲方租金元整。 费用合计:元 2。支付方式:乙方租金按季度支付一次。 3。支付时间:乙方每季度第一个月日前向甲方支付上季度的租金。 4。甲方应按支付时间出具租赁费税务发票,甲方延迟出具发票时,支付时间顺延。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 2、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由此而引起的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未经出租方许可连续拖欠应付费用超过个工作日; (3)承租方提供虚假情况有可能对出租方带来损失的; (4)从事其它有损车辆所有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3、提供车辆应设备齐全、车辆状况良好,相关证件齐全有效。 4、出租方提供的五十铃双排小货车司机必须持有合格有效的《北京市机动车驾驶证》,且实际驾龄年以上;出租方提供的推土机司机必须持有合格有效的《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且从事该工种年以上。 5、出租方承担租用期间车辆的保险、车辆维修以及维护保养、车辆燃油等一切费用。 6、出租方负责交通安全的一切责任,承担租用期间的一切风险、交通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车辆损失和人员伤害的一切费用。 7、出租方承担租用期间车辆违章的一切责任。 8、出租方承担租用期间所提供的司机的人身伤亡责任以及劳动保护和劳动报酬等费用。 9、出租方负责对所提供的司机适时进行交通法规、安全行车和安全作业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司机的安全行车意识和安全作业意识。 10、出租方所提供的司机必须遵守承租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承租方的用车调派以及现场管理和指挥。 11、出租方不得将所提供的机动车交与承租方的人员以及非出租方所确认的人员驾驶或操作,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出租方承担。 12、出租方提供的车辆携带各类物品进出厂时,必须主动向门卫出示运输货物的有效证件,经确认后方可出厂。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按期如数交纳所租机动车的使用费。 3、出租方所提供的机动车不能满足承租方的正常使用时,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及时更换同等档次的机动车辆。 4、出租方提供的司机不服从承租方的调派、管理时,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调换司机,因调换司机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承担。 5、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指使所租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由此而引起的各种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第六条租赁物的交付 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按乙方的要求和指定地点共同办理车辆的租赁登记手续并移交相关的一切运营证照,共同签署租赁物交接确认书。 2。租赁物交接时,甲方应当向乙方说明当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租赁物质量瑕疵,并在租赁物交接确认书上标明。 3。租赁期满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约定交接地点,并办理相关手续进行租赁物交接,签署租赁物收回确认书。甲方对租赁物的毁损有异议的,应当在双方签署租赁物收回确认书之日起日内提出,否则视为租赁物完整无非正常损害。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租赁物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在租赁期间内,由于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毁损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甲方在租赁期内没有法定事由任意解除合同的,除应返还乙方剩余租金外,还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4。乙方延期支付租金的,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月租金总额的作为违约金。 5。甲方延迟交付租赁物或相关证照手续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租金总额的作为违约金。 6。如甲方怠于履行双方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各种保险、交通管理、危险品安全管理等费用的义务,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租赁物的,除甲方按规定履行上述义务外,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租金总额的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不可抗力 1。由于法定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因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乙方重大人身、财产损失或无法满足乙方正常使用需要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如甲方怠于履行双方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各种保险、交通管理、危险品安全管理等费用的义务,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超过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非因乙方原因,租赁物连续或累计无法正常使用超过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甲方延迟交付租赁物或相关证照手续超过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乙方延期支付租金超过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7。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2。双方均可以诉至乙方所在地法院依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通知 甲方联系人:电话: 乙方联系人:电话: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共页,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14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租赁车辆期限、使用范围 1、甲方将其所有的车型,车牌号码,从年月日年月日 2、交付地点:。 3、使用范围:只限江苏省内使用。 第二条租金、押金及交付期限 1、每天租金元,共计人民币元,订立合同时,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2、乙方办理租赁手续时需一次性缴纳押金元。 3、乙方还车时需缴纳交通违章保证金元,二十个工作日后、如无违章记录即退回。如有违章甲方将代付出交通违章款后余额返还乙方。 4、乙方所租汽车,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400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收元;还车时,6小时以内按半天计算,超过6小时(含6小时)按全天计费。 5、司机服务收费标准: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服务费每日50元,节假日100元,超时加班每小时付加班费10元,节假日20元,乙方负担司机食宿费用。该费用由乙方在租车时向甲方缴纳,还车时按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 6、乙方租车期满,如需续租车辆,应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经甲方允许,方可延期租赁,否则,将视为骗租。 第三条甲方义务和责任 1、提供合同规定之车辆,保证其处于适租姿态。 2、确保车辆的手续合法齐全,牌证有效,保险手续完备。 3、负责车辆的。维护保养和年检。 4、乙方租赁其间车辆出现故障、发生事故,甲方提供救援,协助乙方处理,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第四条乙方义务和责任 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2、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借、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一经发现,除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并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3、承担车辆租赁期的燃油费、通用费、停车费及违章罚款。 4、租赁期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除及时向当地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外,还应及时通知甲方协助解决。并承担车辆出险维修停驶期间的损失及车辆折旧费,停驶期间损失费每天按日租金的50计算;车辆折旧费按保险公司赔付以外,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5、租赁车辆被盗抢应及时报警、通知甲方,并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后的不足部分。 6、租赁期间负责保存好各种证件,如有遗失,除承担补办证件的各种费用外,并交纳停驶损失费,停驶期间按租赁标准的50计收。 7、发车时,甲、乙双方《按车辆交接表》检查车况,如租赁过程中,车辆出现故障损坏,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8、按合同规定还车,必须保证车辆清洁,使用性能良好,设备齐全有效,无刮痕,燃油量与出租前相同,否则甲方有权收取车辆清洁费和其他损失费、燃油费、异地还车收取车辆空驶费。如提前还车,退还未使用时间租金的50;未经批准逾期返还,逾期租金按原标准150计。 第五条其他条款 1、本合同双方签定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一份,《承租人须知》、《车辆交接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执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15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交通部有关规章,在双方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就租赁事宜作出以下规定。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到期3日内必须在规定地点还车,还车地点为押金及租金支付方式:乙方需支付甲方元押金,甲方开具押金条,合同到期,车辆检查无误后,乙方凭借押金条向甲方索取押金。租金为每月元,乙方需在到期前一周,将租金支付给甲方。 双方权利及义务: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车辆,必须保证证件齐全,使用情况良好,乙方在交车前,需仔细检查,若发现问题,可要求甲方重新提供车辆。 由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若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需要甲方提供帮助的情况,甲方必须无条件支持。若发现乙方违反合同,甲方有权收回车辆。若因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乙方一力承担。 汽车使用规定:车辆只能用于不,得用,若因乙方私自他用所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乙方在租赁期间,负有维护责任,在退租时,若发现有损坏,乙方必须修理完好后,交由甲方。租赁期间燃料费等由乙方支付。 合约到期及续租规定:乙方需在合约到期3日内于规定地点交车,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按每天元收取租金,若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交付车辆,乙方付支付每天元赔偿,赔偿金额可 在押金中扣除。若金甲方发现车辆有所损坏,乙方必须负责修理,否则可从押金中扣除修理费。若需续租,乙方需在到期前1月内通知甲方,若甲方同意,可重新签订合同。 违约责任:甲方不得私自调回车辆,否则将赔偿甲方元,乙方必须提前一周支付甲方租金,延期一日,扣除元。 其他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了,按合同法处理。 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人签字(盖章): 承租人签字(盖章):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