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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合同

5月25日 先锋客投稿
  汽车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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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租赁合同〔合集1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汽车租赁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汽车租赁合同1
  签订日期:?20年10月17日?编?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大连XX公司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宁波XX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设备特签订本合同。
  一、摊铺机概况
  二、设备使用地点及工程项目:
  本租赁设备仅限于在集装箱运输,用于?大连XX公司物流运输?工程。
  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装载机租赁合同1、甲方拥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2、乙方仅在租赁期内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租赁设备的使用权。
  四、甲方为乙方配备该设备操作手2人,由乙方负责食宿,由甲?方负责该设备操作手工资。
  五、租赁期限及租金结算方式:
  1、自20年10月17日至20年8月16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完好交给甲方办理退场手续,若乙方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定续租合同。
  2、租赁期间原则上每天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折合一个台班),每月累计不得超过240小时,确因工作所需超出240小时部分应视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时数计收加班租赁费。
  设备的租赁费按月租结算48000元月,80元小时,如设备租赁期不足一个月,租赁费按实际天数乘以8小时结算,超出工作小时加班部分,另计收加班费。
  3、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收取乙方设备保证金10万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4、乙方向甲方交纳租金及保证金后,办理提货手续,自始租日起,每30天向甲方交付一次租金(每月提前五日付下月租金),租赁期满后,甲方应将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
  六、租赁设备的运输、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设备的进场费由乙方负担,退场费由甲方负担,乙方应在设备退场前七天通知甲方(如果设备实际租赁不足一个月进退场费全由乙方承担)。
  2、设备在租赁期间所需的各种油料由乙方负担。
  3、设备在租赁期间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协助甲方机手做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维修费用在2万元以下的由乙方负担,维修费用在2万元以上的由甲方负担,所付费用以甲方机手签字为准,由甲方负担的部分从甲方收取设备租赁费中扣除。(易损件如叶片、链条、铰笼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在工作过程中,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设备因故障造成每月停工三天以上的部分乙方应扣除甲方相应天数乘以8小时的租赁费。
  5、租赁过程中的安装、保管、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性能良好的设备。
  2、设备进入乙方施工现场后,甲方机手应服从乙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乙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3、甲方机手应按设备操作规程施工。
  4、甲方机手应每日严格填写甲方单位派发的租赁机械施工表,每月或租期结束将此表交乙方单位签字盖章,并以此表计算租金。
  八、乙方的义务:
  1、乙方负责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并保证设备及甲方工作人员的安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的损坏、丢失,其损失由乙方赔偿。
  2、乙方不得强迫甲方机手违章或超负荷作业。
  3、在设备租赁期间,乙方应赔偿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第三方的损失及因此而造成的甲方设备停机损失(如甲方设备被第三方扣押等),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停机期间的日租金。
  4、乙方应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设备,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设备上随意增加和扣除部件,不得以租赁设备进行转租或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若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租金或超期使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调回所租设备,每超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正常交纳租金并加付月租金的5作为违约金。
  十、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及其它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
  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宁波委员会委员会,根据的有关程序进行裁决。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壹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月租或预付定金后生效。
  承租方(乙方):?大连XX公司?出租方(甲方):宁波XX公司?法定代表人:?陈X?法定代表人:岑滋
  委托代理人:?陈X?委托代理人:岑滋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地?址:
  电?话:开?户?行:宁波XX银行
  汽车租赁合同2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订车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汽车买卖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1、乙方于年月日与甲方预定购买品牌汽车辆;型号:颜色:车架号:,并按照甲方规定预付相应定金。待车辆成交后,定金作为车辆全款。
  2、乙方承诺交付定金后日内到甲方处签订正式销售合同并支付额如乙方资金不到位应事先通知甲方,双方协商可以延迟(不得超过十五日);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3、若甲方与乙方提车日不能按时交付车辆,又不事先提前两日通知乙方并说明情况,则视为甲方违约。
  4、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支付定金元,(大写):元整。甲方收到定金后应书面签收。
  5、本协议签订后至交车开始前,如甲方违约,则双倍返还上述定金与乙方;如乙方违约,则甲方不予退回定金。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电话:电话
  汽车租赁合同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一、租赁车辆状况
  1、乙方因使用需要向甲方承租型号车辆辆(车辆所有权归甲方所有),颜色为色,车辆发动机号为,厂牌号为,车架号为。
  2、该车辆车牌号为,行驶证号为。
  3、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状况良好、设备齐全的车辆,并附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税讫、检字,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1、租赁期限为。租金:个月计人民币元;押金:计人民币元。即乙方接车时需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车辆租金和押金总计人民币元。
  2、乙方接车时需向甲方提交约定驾驶员身份证、XX市户口本和驾驶证(准驾车辆与所租车辆类别相同)及其复印件。乙方提供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连续拖欠应付款超过3日。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出租方应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抵押金之后,将所租赁车辆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为准。
  5、提供车辆应当适用,行驶证、养路费齐全有效。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自主选择欲租车辆。
  2、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3、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4、按期如数交纳租金、抵押金。
  5、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
  6、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7、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9、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押金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提供的车辆保险种类包括:盗抢,第三者责任,司乘,不计免赔,车损,风档玻璃,自燃。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时,停止计算租赁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租赁期限截止时止车辆租金的40及保险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2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担保条款
  保证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义务负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从保证人签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两年。
  八、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
  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十、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贰年,本合同有效期内,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对承租方的每次租赁均负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担保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由当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合同及附件
  《汽车承租人须知》、《车辆交接单》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承租方(签章):出租方(签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经办人:
  年月日
  汽车承租人须知
  为了租赁车辆的安全运营,也为了您的切身利益,请您记住以下条款:
  1、除《车辆交接单》注明的驾驶人员外,无出租方的书面许可,不允许任何人驾驶您承租的车辆,否则,承租方需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
  2、驾驶人须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且驾驶证上准驾车类别与租用车辆相符。
  3、您承租的车辆须在XX市界以内地区使用,若确需驶出上述范围,务请取得出租方书面许可,交纳元押金,否则相关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4、您应按合同规定的还车时间、地点按时归还承租车辆且车况与《车辆交接单》中您租车前的车况登记无出入,若出现新的刮、碰、损坏等现象或设备、证件等不全,您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它相应的费用。
  5、为避免上述情况的出现,请您每天对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灯光等作常规检查,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出租方联系。
  6、如果承租车辆发生故障或异常,您应立即停车与出租方联系,如未与出租方联系,继续使用造成的损失将由您承担。
  7、如果承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及其它事故,请您立即告知出租方,由出租方安排维修地点,您不能自行维修或自行选择维修厂家进行维修,禁止继续使用已受损坏的车辆,请您积极配合交管部门处理好交通事故,出租方可予以帮助。
  8、出租方不承担车辆租赁期间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金或罚分。
  9、您如果在租车期间遗失牌照或其他有关证件,您应承担补办费用及车辆由此停驶期间的租赁费用。
  10、您应熟练掌握车辆正确操作的技能和驾驶常识,正确操作驾驶车辆爱护车辆,确保车辆状况完好,出租方一般不作车辆操作指导或介绍。
  11、您不能自行卸动或拆除所租车辆上的零件或设备,否则,您不但应及时归还原零件或设备,还应交出租方最高不超过所拆零部件或设备原件三倍的违约金。
  12、您所承租车辆安装有车辆防盗器,若遥控板在您租赁期间发生丢失,您应赔偿相应费用;若在您的租车期限内车辆的里程表有拆动现象,您须交付出租方元赔偿费。
  13、您不能将承租车辆当作教练车,禁止用所租车辆参加竞赛,做测试试验及其它具有损坏性质的驾驶,否则您将交付出租方不少于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4、禁止用承租车辆从事盈利性质的客货运输,禁止超重载物,禁止装载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及会在车中留下刺激性气味的物品。如违反以上条款,出租方将视情节轻重,向您收取不少于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5、您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车辆的要求,汽油车必须使用93以上无铅汽油,否则因燃料不当造成的损坏完全由您承担。
  16、为了使长期租赁车辆能保持良好状态,请您务必在车辆每行驶5000公里整数里程时,通知出租方,以便到出租方指定的地点维修、保养。否则每漏保一次,出租方将在您的租赁费外加收元的费用。
  17、此《汽车承租人须知》作为《汽车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效力
  以上须知,承租方已完全理解。
  承租方(签章):
  年月日
  车辆交接单
  承租方:
  出租方:
  约定驾驶员:
  租赁车辆:
  附带器件:
  车辆状况
  一、机器及系列操作项
  二、外观
  三、内饰
  四、其它
  交接时间:
  经办人:
  汽车租赁合同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
  一、承租方所租用出租方汽车的基本情况:
  号牌号码:
  车辆类型:
  所有人:
  所有人地址:
  额定载客货:
  车辆保险情况:
  车辆年审情况:
  二、租赁价格及结算方式:
  承租方租赁出租方汽车的价格为元月,每月
  日结算一次。结算时由出租方出据正式发票收据。
  三、租赁期限:
  租车日期自年月日起至承租方单方停租止,承租方需提前30天通知出租方办理停租手续,协议即终止。
  四、承租方职责:
  1、因承租方租用所产生租用车辆的路、桥通行费、停车费、车辆的燃油费均由承租方承担,包括租赁期间的路桥年票;
  2、按规定支付出租方租车费;
  3、承租方租赁期间调度出租方日常驾驶工作,保证行车安全,并支持出租方做好乘
  4、除以上1、2、条款所列的费用外,其它一切与租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均与承租方无关。
  五、出租方职责:
  1、出租方保证车辆按时年审,性能能够满足承租方工作需要,安全性、可靠性高;
  2、出租方必须购买车辆保险及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必须达到20万以上且在有效期以内;
  3、出租方按时缴纳各项规费,保证承租方能正常用车;
  4、出租方必须自己驾驶或者聘请专职驾驶员驾驶,如出租方允许(出租方不予制止视为允许)承租方人员驾驶,所产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后果均由出租方负责,承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出租方车辆必须随时听从承租方的调派,随叫随到,服务热情周到;
  6、出租方按车辆保养规定、按时保养车辆,一切费用由出租方负责;
  7、出租方车辆发生故障时,出租方必须立即修理,承租方每月给出租方12天修车保养时间,如超过时间,出租方必须提供其它同等条件的车辆供承租方使用,否则承租方将扣除相应的租金;
  8、出租方若因汽车年检、交通违章、交通事故及其他个人事务等,造成误工时,承租方应扣除相应的租金。
  六、如出租方未及时购买相关规费或年审,则可视为本合同自行解除,一切后果由出租方承担。
  七、承租方对租赁车辆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驾驶不善造成车辆损坏及各种证件的丢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赔偿出租方。(此款项不包括自带、自驾车辆)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共同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5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基本情况:
  (明确车辆名称。型号。车牌号)
  二、租赁期限和用途:
  租赁期限:租期共,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用途:
  三、车辆交付:
  四、租金支付:
  租金每车每天元,每月为元,共计元,从车辆交付之日起计算,租用期满结算。
  五、车辆的维修:
  租赁期间,车辆由出租人负责维修,因维修车辆而影响承租人对车辆使用的,应减少相应的租金。车辆的维修由出租人接承租人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安排,如出租人未按时安排维修,承租人可自行安排在出租人指定的修车行维修,费用仍由出租人承担。
  六、车辆保险:
  租赁期间,出租方负责办理车辆保险,并将保险合同交付承租方作为出险后的索赔依据,出租方办理保险类种应至少包括:车身险。按最高额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如车辆出险,出租方应及时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
  七、车辆的保管:
  租赁期间,车辆由承租人负责保管,但维修期间除外,车辆停放于出租人处或出租人指定场所也除外。
  八、租赁期间车辆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出租人转让出租车辆,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本合同对受让方继续有效。
  2、租赁期间,承租人将出租车辆转租,应取得出租方同意。
  九、违约责任:
  本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辆调回,否则将按未履行期限的租金额赔偿承租人。如出租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均由出租人承担,承租人不支付该期间的租金,因此造成承租人损失,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十、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租车辆自身原因造成车辆毁损,承租方不承担责任,影响承租方正常使用的,可以减少或者不支付租金,致使承租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车辆因被盗抢灭失,由承租方协助出租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承租方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约定:
  十三、合同附件:
  出租车辆的行驶证。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待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时间:年月日
  时间: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6
  甲方:
  住所:室电话:邮编:
  乙方:
  住所:电话:邮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租用汽车壹部,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乙方租用甲方车辆期间,甲方拥有车辆(含车上各种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乙方根据本合同具有车辆的使用权。
  第二章车辆的租用
  第三条乙方因业务需要,自年月日起,租用甲方型号为座汽车部颜色为在此新金杯车交付乙方使用之前,乙方继续使用甲方为其提供的原合同中租赁车辆,甲方于合同签订之日向金杯经销商定购此型号金杯车,经销商到货后甲方须于一星期后交付乙方使用,乙方于甲方交付使用新车之日算起(以发车单为准),应租赁24个月。车牌号:。乙方若继续租赁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和乙方续约。
  第四条该车租金元月(含司机服务费)。租金于提车之日预付,于还车之日结算。每月日以前乙方需向甲方预付下月租金元,愈期交付租金,按欠款总额每日加收0。5的违约金。
  第五条乙方于合同签定之日向甲方租车保证金元,此等保证金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担保,租赁期满本合同终止或者本合同提前解除时,租车保证金由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退还乙方。
  第六条车辆租赁期间每月平均行驶6000公里,超定额按元公里收取超程费,超程费按年结算,合同终了清算。
  第七条乙方租用甲方的车辆,使用半径超过400公里,须报甲方批准方可使用。
  第八条租赁期满,乙方需延长租期,应在期满前一周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批准后办理延期手续,并续交租金。
  第九条租赁车辆的养路费、车船税、年检费、折旧费、保险费(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全责无免赔险)以及正常的维修费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租赁车辆由甲方负责投保车上人员意外伤害险,每座赔付限额一万元,如乙方要求增加保额相应的保费由乙方承担,保险手续可由甲方代办。
  第十一条因乙方使用租赁车辆而发生的燃料费、停车费、过路过桥费以及因乙方过失造成的罚款及停车损失费均由乙方负责。
  第三章驾驶员的聘用
  第十二条租赁汽车的驾驶员由甲方派出,根据乙方的要求,由甲方提供驾驶员劳务,本合同中每月的租赁费已含驾驶员劳务费。
  第十三条双方应遵守《劳动法》规定,甲方驾驶员每日工作9小时(包括一小时的午餐时间),每周工作五天,驾驶员超时工作,乙方应支付加班费。平日加班费8元小时;周六、周日加班费12元小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15元小时。甲方的驾驶员与乙方无劳动关系,乙方对于甲方的驾驶员不承担相关义务。
  第十四条甲方驾驶员的加班费应由乙方根据其确认的甲方驾驶员的加班记录,次月随租金支付给甲方。第十五条车辆租赁期间,甲方派出的驾驶员应服从乙方的工作按排,尽职尽责,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换驾驶员。乙方要求甲方更换驾驶员应提前壹周提出,以便甲方进行按排。
  第十六条乙方在安排工作时,应注意驾驶员的劳逸结合,安全行驶,需要昼夜兼程、长途行车,应向甲方申请派出两名驾驶员。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国家法律,违反交通法规,违反本合同的有关条款的行为,甲方驾驶员有权拒绝。
  第四章甲方的责任
  第十八条为乙方提供设备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并保证各种行车证件的齐全有效。
  第十九条负责对租出车辆进行免费的定期保养和年检。并负责指定汽车修理厂对租出车辆进行维修。
  第二十条负责交通事故的处理,并按保险公司规定处理各种理赔手续并承担保险赔付不足部分。
  第二十一条当租赁车辆因交通事故、维修保养,需要停驶时,可为乙方提供备车。
  第五章乙方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乙方租用的车辆不得转租、转卖、转借、处理、抵押;不得私自拆装、改装和更换零配件;不得摘除甲方保留在车上的特征、标制、标记;不得破坏车上里程表铅封。
  第二十三条乙方应按本合同之约定按时足额预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合同到期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时归还车辆。
  第二十四条租赁车辆为办公或生活用车,不得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不得使用甲方车辆参加训练、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不得使用甲方车辆进行盈利性质的运输;不得运送易燃、易爆、易腐蚀及污染车辆的物品。
  第二十五条乙方应爱护车辆,因人为因素造成车辆损坏,负赔偿责任。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乙方使用空头支票,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应立即补齐所欠款项并按欠款总额每日加收0。5的违约金。
  第二十七条乙方因自身原因要求提前终止租用合同,乙方租用期均按7000元月结算,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剩余租期租金总额的30做为违约金。
  第二十八条车辆租用期间,乙方人员私自驾驶车辆(甲方驾驶员无权将车交给他人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则处理交通事故的各项费用开支,均由乙方垫付。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的各项费用开支,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都有权向乙方收取修车总费用的20做为车辆加速折旧费,乙方还应承担车辆停驶期间的租金。
  第二十九条在合同期限内,乙方有权对甲方或者驾驶员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的行为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如果书面整改通知累计达到三次,甲方未对乙方的整改通知做出任何回应,乙方通知甲方后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凡乙方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不经乙方同意即可直接收回车辆,并终止合同的执行,并视情节扣罚乙方50100的租车保证金,同时乙方还须向甲方支付剩余租期租金总额的30做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
  1、利用租赁车辆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受到公安、司法机关查处的。
  2、逾期交费连续超过7天,累计超过15天,以及两次使用空头支票的。
  3、严重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的。
  4、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至乙方归还甲方车辆,结算所有费用时失效。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一经签定,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违约,如发生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或由于国家政策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商变更或终止。
  第三十三条如发生合同纠纷,可先予调解解决。调解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7
  甲方:XXXX公司
  乙方:XXXX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齐全、车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车辆基本情况下:
  二、双方约定车辆租赁费为9000元月,合同签定后日内一次性支付。
  三、协议期限为一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协议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和进行客运以外的货运行为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协议约定交付所用的车辆;
  2、甲方应及时足额的交付车辆抵押金。
  3、甲方应按协议约定正常使用车辆。因使用保管不妥当造成车辆损失的,如轮胎单独损坏,车辆在淹及排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等,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在租赁期间内配合乙方进行正常保养及年检的责任,按期进行保养,如遇年检。
  5、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费、违章罚款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相关单据发票,实报实销。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时向甲方交付协议约定车辆;
  2、协助甲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及修理受损车辆;
  3、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乙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车辆。
  1)甲方利用甲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不按协议约定使用甲方车辆的。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将乙方提供的车辆转租他人的。
  七、除符合被本协议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外,当事人变更解除协议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八、协议期满,甲方续约的,应在协议期满前5天日内办理续约手续。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8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位于大石城首层第号商铺的《商铺租赁合同》,原所签订的合同期由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双方均表示同意提前解除该《商铺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现甲、乙双方就解除该《商铺租赁合同》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双方遵守履行。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大石城首层第号商铺的《商铺租赁合同》于年月日提前解除。
  二、乙方在办理合同解除前,乙方应缴清所欠甲方的所有应缴费用,如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等。
  三、乙方在办理合同解除后,退还商铺给甲方时,原有水、电及消防等设备等应该保持正常,乙方不得损坏铺内设施和原有装修,损坏应照价赔偿。
  四、办理合同解除后,乙方应缴清所欠甲方的一切应缴费用,甲方向乙方退回应退费共计元。
  五、如因乙方未能按约期限内办理完退铺手续,给甲方产生任何损失,甲方有权用押金冲抵所欠费用或损失。
  六、鉴于甲、乙双方的合作关系,甲方同意在双方解除合同后,给予乙方不超过15天的清货时间(在甲方指定的区域),清货过程中乙方必须遵守商场各项规章制度和服从管理人员管理并保证只售卖原商铺内的积货,否则甲方有权取消该清货活动。同时乙方自行负责保管好清货物品,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七、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有关甲、乙双方的租赁关系结束,双方不得再依该《商铺租赁合同》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年月日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9
  出租方:
  地址:
  承租方:
  地址: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汽车长期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标的、租期及租金
  出租方同意将〔品牌、车型〕型,色,生产年份,发动机号,车架号,车牌号的车辆出租给承租方,承租方同意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租赁出租方提供的车辆,租期为年,合同起始日期以具体发车日为准、每月车辆租金为人民币元(含投保下列保险的费用元月)
  如出租方未能按时将上述车辆交承租方使用,则出租方有义务向承租方提供相同级别的车辆用于承租方于新车采购期间的替代用车,否则承租方可按元天相应免于承担延误期间的租金、
  二、出租方权利和义务
  1、出租方应保证所提供车辆为全新、车况良好、设备齐全且性能正常,并应提供车辆之行驶证、年检合格证、养路费、车船使用税等有效证件和缴费、完税证明,确保所有与本合同履行相关之税费已缴清,证件齐全有效,在相关证件有效期到期前须及时通知出租方并负责办理更换并承担所有费用、
  2、免费提供或负责每行驶公里的常规保养、车辆年检(指由出租方负责办理出租车辆的年检并承担所有年检费用)和非人为造成故障的维修或保修,承担市行政区域内全年每天24小时租赁车辆抛锚救助和抢修的责任及费用、若因承租方使用不当(使用不当指在机油烧干、水箱漏水等类似情况下仍然继续使用)或没有按规定保养引起的故障,出租方将不提供免费服务、
  3、协助承租方处理在租赁期内的车辆保险事故及车辆维修工作、
  4、除前述第二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以外,出租车辆在修理期间,若承租方需要替代车,出租方将按元天的标准提供、若是由于非人为因素或承租方无责交通事故引起的修理,出租方将免费提供同等级别的替代用车、
  5、出租方对车辆本身质量缺陷引起的一系列损失不承担责任、
  6、出租方按双方约定每月向承租方收取租金、
  7、为方便承租方用车,出租方提供以下有偿上门服务,具体项目和收费标准包括、
  8、出租方提供1套车辆钥匙共把,若承租方需要额外钥匙,需签订钥匙借用加配承诺书,并支付相应费用、
  三、承租方权利和义务
  1、交车验车时须仔细检查各种随车证件,在证件有效期到期前须及时要求出租方办理更换或盖章手续;承租方如不遵守出租方的通知规定,在出市境时被有关部门查处罚款,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应定期检查车辆的机油、制动液、冷却水、电瓶液和轮胎气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3、自行承担租期内租赁车辆的过路、过桥、停车和油费等费用、
  4、租赁期内按时参加每行驶公里的保养和每年年检(年检时间以出租方的书面通知为准),承担因延迟参加年检或保养而引起的一切罚金和法律责任、汽车供应商制定的保养公里数必需遵守,上下相差1000公里以内可以作为正常范围予以执行、若承租方不能按规定公里数参加保养,并超过前述的上下限公里数,承租方每超过1000公里需支付元额外费用、
  5、在租赁期内遗失车牌或其他由出租方提供的证件,由出租方负责补办,承租方将承担所有补办费用和停驶期间的租金、
  6、租赁车辆时,应如实提供出租方要求的相应证件、证明和信息、承租方变更相关信息,应在3个工作日以内通知出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车辆、
  7、车辆租赁期满后,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车辆及其装备(若有)和原由出租方提供的各种证件(以本合同附件《车辆交接单》为准)交还出租方;还车时车辆的车况、工具、随车证件、附件和设施应处于正常状态(不包括车辆过度使用造成的磨损,如轮胎、刹车片等损耗件的磨损),车况的确认以本合同附件《车辆交接单》为准;如有新的碰撞,擦痕等损坏现象或设备、证件不全,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支付维修或重置和其他相应的费用、
  8、应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承担车辆还回以前因交通违章、违法肇事、事故等原因造成的罚款或费用等全部责任;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应全额赔偿、
  9、车辆仅限于承租方已告知出租方的持有中国有效驾证一年以上的人员驾驶(外籍人士因国际驾照转国内驾照除外),否则出租方不承担保险理赔责任、
  10、不得将租赁车辆转借、转租、出售、抵押、倒卖及从事营利性营运,不得从事有违法律和国家政策的活动,不得利用车辆从事不符合其功能的运输、
  11、不得拆动车辆里程表,如发现有拆动现象,应支付总租赁期规定里程的三倍里程数的超公里金额、
  12、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承租方不得擅自修理租赁车辆,或改动租赁车辆的任何部件、零件、内饰、外观、承租方违反本条,应赔偿出租方损失、
  四、押金及费用支付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生效后,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押金人民币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租赁结束,若承租方无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出租方将向承租方不计息一次性退还押金、承租方若确已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出租方有权从押金中抵扣承租方应支付给出租方的款项,并不计息一次性退还余款(如有)
  1、月租车费用已包括:
  (1)在租赁期限内的车辆租费、保险费;
  (2)定期保养、年检的材料及人工费及年间机构可能收取的。相关其他费用;
  (3)国家或地方对车辆征收的与本合同履行相关的有关税费、
  2、本合同按每个自然月为1个付款周期,先付租车费用后用车辆,月租车费用在每个自然月的1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或支票支付,每月10日前由出租方开出相应租金发票交承租方、逾期支付,按逾期天数每天收取逾期金额的1作为滞纳金、出租方逾期提供当期租金发票的,承租方得相应顺延下期租金支付、
  3、若由于承租方发生车辆违章和或事故,造成下一年度保险费用上升的,出租方将向承租方一次性收取保险费上涨部分的费用、
  4、若由于国家政策调整,造成租车成本变化,出租方将就成本变动部分与承租方协商租金调整、
  五、行驶里程约定
  1、租赁期限内行使里程限额为公里月,超公里按元公里计费,超公里费在合同结束时结算、
  六、车辆保险约定
  1、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的本合同约定车辆已投保了以承租方为受益人的车辆损失险(赔付车辆购车发票价格的80)第三者责任险(保额50万元人民币)和交通事故强制险(保额12万元人民币),不计免赔险(保额50万元人民币)盗抢险、玻璃险、划痕险、车上人员险(每人保险金额为10万元)、保险有效期为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前述保险所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月租金中、
  2、发生交通事故后,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在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若有人员受伤应及时施救,车辆须在出租方指定的地点修理;承租方应一次性付清修理费、承担车辆加速折旧费(计算基准为该次事故车辆维修费总额扣除该次事故更换的配件费用后的余额的10)和其他与事故相关的处理费用(如施救费、车损评估费、停车费、医药费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车辆停驶期间的全额租金、
  3、出租方将协助承租方处理交通事故并向保险公司索赔、承租方须在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交通事故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如实提供事故证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修理发票和修理清单等单据、涉及人员伤亡的,在保险公司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相应单据、如果承租方在前述规定时间内不向出租方提交所有必要单证,则视作为承租方自愿放弃索赔权益、
  4、若涉及第三方责任,承租方须协助出租方及保险公司追讨应由第三方承担的费用、
  5、在租赁期间发生车辆损坏,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支付保险理赔(若有)以外的维修或重置和其他相应的费用、
  6、在承租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被抢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方应承担保险理赔(若有)以外的重置车辆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费用结清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7、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免赔及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本合同所购买保险不包括:除以上加保的其它保险等险种、若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需追加保险险种,由承租方承担相关费用,出租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七、合同终止与违约责任
  1、若任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重要义务,则另一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2、若承租方未能履行其在第四条项下的付款义务超过十日并在收到出租方书面催告后超过十日仍未付款,出租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除上述规定之情形外,承租过程中如果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一方不能提前解除合同、
  如果未经对方同意解除合同,其应当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总租金20的违约金、
  4、合同终止时,承租方应返还车辆、如有延迟,出租方可按元天收取租金、
  5、合同即将到期时,如承租方有需要续签合同,请提前1个月用书面形式通知出租方;现合同内容包括相关租金继续有效,直到新合同签署完毕,除非双方届时另有书面约定、
  八、全部合同
  附件《车辆交接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只有通过双方签订的书面补充协议才有效、
  九、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汽车租赁合同10
  出租方(甲方):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之所有闽车架号为车辆事宜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车辆符合国家对租赁车辆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甲方应提供状况符合标准的车辆以及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并且告知车况,乙方应提供驾驶本和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留复印件备存。
  第三条租赁期限该车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以及押金标准由双方约定。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第六条违约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甲方有权按国家标准收取修车费,租期届满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报案处理,乙方不得将车辆用于从事非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回收车辆;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特别约定:如还车一周后无违章记录,押金如数奉还,否则,有甲方多退少补。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且协助处理。
  第九条注意事项:一天24小时,一个月计30天;超时,超公里需要另外计费;超过3个小时计半天,超过6个小时计一天;还车时油量必须同交车是一致,否则需另补油费。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双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电话:签订时间:
  乙方:电话:签订时间:
  汽车租赁合同11
  甲方:
  乙方:
  为使汽车租赁行业有序管理、优质服务、保障安全、提高效益,根据甲乙双方的实际情况,经协商特签订以下协议:
  一、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乙方将拥有的(车型车牌号)挂靠到甲方经营汽车租赁,挂靠经营期间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各项义务。
  二、乙方挂靠经营车辆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交纳,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挂靠经营期间,甲方必须按照公司规定,严把租车人身份验证关,如发生车辆被骗租后,甲方应自觉协助乙方配合公安机关追查车辆,直至追回被骗车辆为止,追车费用由甲、乙双方自理。否则,甲方应承担必要的。责任。
  四、甲方必须将租车人员的信息实时录入查询系统内,未实时录入及查询导致车辆被骗,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实时录入及查询的甲方也必须承担责任。
  五、甲方不负责乙方车辆与驾驶员或租车人发生意外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如有违规、违章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处罚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车辆在挂靠经营期间,必须按公司要求在保险公司投保所有的险种,如果该车辆在租赁经营期间发生意外事件,除按有关规定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外,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赔偿,但甲方务必协助乙方办理相关事务。
  七、甲方为了保证本公司的经营对象,在租车人租车过程中,除按规定要求租车人尽量多提供有效的证件外,尽量减少对租车人收取就、押金,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加入行业协会,接受行业协会的管理,并支付行业协会规定的服务费用,否则,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八、乙方挂靠经营期限暂定年,挂靠期间甲方向乙方收取手挂靠管理费元月。挂靠期限未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对方损失计人民币元。
  九、甲、乙双方已完全理解上述条款的内容和真实意思表示。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行业协会存档一份,自签字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见证方: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12
  出租人:
  承租方:
  一、出租人将辆车租给承租人使用,车号分别是:、、
  二、租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每车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负责。
  四、承租人租用的汽车只用于。承租人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人司机负责。
  五、承租人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车辆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金。因出租人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人自负,如果致使承租人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人不负担不能使用期间的租金,出租人应承担每日租金等额的违约金。
  六、违约责任。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未运输期限租金额赔偿承租人。承租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七、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
  八、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签约时间:签约地点:
  拓展
  问:企业签订无偿的车辆租赁协议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xx〕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一)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xx〕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因此,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提供车辆租赁,应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后进行税款缴纳。
  汽车租赁合同13
  出租方(甲方):
  地址:
  电话:
  承租方(乙方):
  地址:
  电话: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车标的及期限
  乙方因需要向甲方租赁型号车辆辆,车辆厂牌号为,车牌号为。租赁期限自年月日时起到年月日时,租期共(天月)
  第二条租金、押金标准及交付期限
  1、乙方在提取车辆的同时须向甲方交纳租金元人民币。如乙方需延长合同期限,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方可继续使用,延时租金按元天计算。
  2、乙方在提取甲方车辆时需要交付押金元。还车时甲方退还元给乙方,如果租赁期内乙方未发生交通违规、事故、意外、车辆无损坏,在合同结束后15天内,甲方经过咨询交管部门后确定无交通违规、事故、意外将退还剩余押金给乙方。
  3、甲方在本合同正式签订后即安排车辆,并以交车之日起计收租赁租金及租赁时间。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费用。
  3、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5、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6、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缴租金和车辆损坏缺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赔偿,押金仍抵压不足的,有继续索赔的权利。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租赁期间车辆的使用权归甲方。
  2、乙方在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正常使用时应处于良好状态保持车容整洁。需要保养和临时他用时,应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后方可。
  4、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5、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五条租赁期满时的处理、续租
  汽车租赁合同14
  出租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牌汽车壹辆租给承租方使用。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承租方进行经营、管理事务用。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方主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付给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
  四、租用期定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年为人民币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年结算一次,按年租用,不足一年按实际月份结算。
  六、所用燃料、日常费用由承租方负责,车辆保险费、车船使用税等由出租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
  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出租方:(签章)
  代表人:
  年月日
  承租方:(签章)
  代表人: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15
  承租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担保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出租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车辆牌号:
  车辆型号:
  租金标准:
  租赁期限
  起始时间:
  终止时间:
  限驶公里:
  超时加费超程加费:
  付款约定:
  备注:
  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有关车辆检测部门认定合格的,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故障维修服务。
  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6。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证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和维修保养。
  6。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盗抢时,应协助出租方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第五条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承租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承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本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退租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未经出租方同意而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租赁车辆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第九条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担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作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一条其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XX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出租方:承租方签字:
  担保方签字:中介方代表:
  (或盖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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