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购房合同 推荐度: 房地产开发合同 推荐度: 房地产买卖合同 推荐度: 房地产出售合同 推荐度: 房地产买卖协议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房地产合同优秀13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房地产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房地产合同篇1 合同编号: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托方: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政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在的广告制作,达成如下制作协议: 制作项目 第二条广告内容:。 第三条规格:。 第四条材质:。 制作要求 第五条甲方要求乙方采用。 第六条甲方要求乙方负责制作、安装及审批等相应手续。 制作周期 第七条自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之日起天,验收日期:年月日。 第八条该广告工程总费用为:。 验收 第九条制作完毕,甲方应在三日内完成验收,超过三日,视为验收完毕。 付款方式 第十条 甲方应在合同签约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即RMB;人民币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第十一条 验收完毕,甲方应在三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的所有费用,即RMB;人民币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违约 第十二条 甲方在不按合同规定付款时,每逾一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总金额的0。5的。违约金,直至付清合同的应付款项。延期时间超过15日不付款,乙方有权停止广告的广告发布,保留起诉权,直至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三条因乙方自身原因不能按合同的各项要求按期制作,时间超过本合同约定制作时间一个月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四条 甲方有责任确保自行制作或所提供的委托乙方制作的文字、图片等广告内容负责、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详细条款见本合同附件:乙方广告内容审查说明),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凡涉及如下产品类别:农药、图书或期刊、化妆品、食品、保健补品、医疗器械、医疗、房地产、专利、兽药的,甲方须提交营业执照和审批证明。 第十五条乙方按照甲方提供之字样、图案负责做好材料采购及设备进场,保质保量,按合约期限按时完工交付使用。办理工程结算,配合甲方接受工程验收。 其他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的合作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双方应共同保存广告合同、设计样稿、宣传方案等重要文件。 第十七条经过双方协商,增加的其他未尽事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日期: 日期: 房地产合同篇2 合同编号:科技合字()第号 项目名称: 技术受让方:(公章) (甲方) 技术转让方:(公章) (乙方) 中介方:(公章) 合同登记机关:(公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履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研制单位(个人) 研制完成时间 年月日 主要研究人员 组织鉴定单位 成果鉴定时间 年月日 获奖日期、等级 发奖单位 已应用单位 技术商品转让方法 专利申请号 专利批准号 一、发明创造名称和内容 二、实施许可的范围、期限和方式 三、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保密事项 四、技术服务的内容 五、履行合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六、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七、成交金额与付款时间、付款方式 一次总付: 分次总付: 按利润或销售额提成时间: 其它方式: 八、中介方的义务和责任及收取中介服务费比例和支付方式 九、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十、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办法 十二、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技术受让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帐号 开户银行 技术转让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帐号 开户银行 中介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帐号 开户银行 鉴证单位 意见: 经办人: (公章) 年月日 公证单位 意见: 经办人: (公章) 年月日 房地产合同篇3 委托方(甲方): 服务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地块项目(暂定名称)開發經營规划管理顾问咨询服务工作,经协商一致,签订该项目開發經營建議,產業规划设计、品牌運營发展战略的顾问咨询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甲、乙双方同意进行密切配合,并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责任。 一、项目规模: 以本项目中之部分農漁產業示範項目总占地面积:约平方米。 二、服务边界: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对甲方本项目的開發建設,產業规划设计给予专业顾问咨询的支持,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对本项目中之預示範项目用地給予概念性開發建設规划方向暨代表甲方參與項目公司遴選,並委託監督項目总體規劃及概念设计的工作給予全程顾问咨询: (1)对项目開發建設规划设计的定位向甲方提出专业建議。 (2)代表甲方对项目開發建設规划设计的总体布局提出专业意见。 (3)代表甲方对项目開發建設规划设计的功能分布及空间規劃提出意见。代表甲方对项目规划设计商業配套產業设施规划的合理性提出意见。代表甲方对项目规划设计的商業運營提出专业意见。代表甲方对项目规划设计的目前及未来市场风险规避、后续项目发展提出专业意见。 2、项目用地的建設方案设计全程顾问咨询服务: (1)对每期项目建筑方案的建筑形式、建筑单体外立面的造型、色彩组合、使用材质等提出专业意见。 (2)对每期项目建筑方案的商业规划细化提出专业意见。 (3)对每期项目建筑方案的环境景观设计提出专业意见。 4、项目形象和企业品牌建设: 通过该项目规划的后续发展及甲方企业发展对土地的规划需求,编制并提供: (1)项目形象品牌建设发展策略的专业建议。 (2)甲方以此项目为契机的企业品牌发展策略的专业建议。 5、其它方面: (1)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类针对性領導匯報考察学习。 (2)参加关于项目的有关会议及讨论。 (3)協助甲方項目組提交各类报告及建议书。 备注:以上服务工作所提交的成果应根据该项目开发节奏、强度,视阶段性不同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调整和修改,以支撑项目的顺利推进。 6、顾问咨询服务工作要求: (1)乙方应对顾问咨询工作持有专业服务态度,对各提案或方案提出专业可行参考意见,发挥为甲方项目稳定良性运作的参谋支持作用。 (2)乙方提出的专业建议需附带以下内容以供甲方对乙方提出建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 (3)乙方需依約参加甲方通知的必要会议。 三、服务目标: 对本项目的规划设计和项目、企业品牌建立发展战略进行全程顾问咨询,为甲方该项目在规划设计、成本控制、风险规避、项目形象建立、后续发展、企业品牌建设等方面起到参谋、顾问作用,使本项目实现甲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品牌效益最大化发展。 四、服务费用: 1、在本合同范围内,本项目全程顾问咨询服务费:每月人民币五万元整(50000元),该费用包括乙方人员的各种工作过程中的所有研究時間费用,包含乙方应纳各项税费。 2、双方约定,以下情况出现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由甲方指定的,與項目有關的专项考察的出差费用。 2)乙方在顾问咨询作业过程中,应甲方要求派出人员赴非本项目所在市与外协机构沟通的出差费用。 五、付款方式: 1、项目全程顾问咨询费用以分阶段方式支付,具体分期如下: 在双方签定合同后天内,甲方支付乙方项目每月顾问咨询费:人民币五万元整(50000元)。上述各阶段付款均以转帐或现金形式支付。银行资料如下: 户名: 帐号: 开户行: 六、合同终止: 1、如出现在乙方已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部分全程顾问咨询服务作业,因甲方责任非正常终止,甲方应根据乙方实际工作进度情况提前一個月向告知。 2、如出现在乙方已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部分全程顾问咨询服务作业,因乙方责任非正常终止,乙方应根据乙方实际工作进度情况提前一個月向甲方告知。 3、如经甲方评估乙方的工作确未按本合同要求完成或完成情况未能推动本项目进程,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不需再支付未付余款。 七、其他: 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变更或争议均应根据现行法律和有关规定办理。 2、本合同书如需增订或删除,必须经双方授权代表协商并同意后签订补充合同。 3、其它未尽事宜另以补充协议(合同条件)为准。 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地产合同篇4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1条甲方同意将坐落在(巷、里)号座房号的房地产出租给乙方作自住用途使用,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2条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 租赁期限: 月租金额(币种:人民币)元 小写: 大写: 注:租赁期限内不能变更租金。 租金按月结算,由乙方在每月的第日前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甲方。 第3条乙方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币)元保证金,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将保证金退回乙方。 第4条若乙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只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不算违约。 第5条乙方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从起缴交。 第6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广州经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7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地产合同篇5 (合同编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人(甲方) 经纪人(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中介;代理; 咨询;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见附件一)() 1、身份证;国籍编号() 2、营业执照;编号() 3、房地产权证;编号()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 6、其他证明或资料甲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甲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出示下列有效证明(见附件二)() 1、身份证;国籍编号() 2、营业执照;编号() 3、房地产权证;编号()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 6、其他证明或资料乙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乙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据实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共项; 1、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 2、具体要求:。 3、其他要求:。 第四条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对其委托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应在规定范围之内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转让,按成交价的计算支付; 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租赁的,按月租金的一次性计算支付; 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交换的,按房地产评估价值的计算支付; 咨询服务的支付元。 服务费支付的时间、条件、金额、支付方式和结算方法,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履行。 第五条本合同履行期间。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条乙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乙方同意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各项服务费。甲方已预付的服务费全部退还。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的,则相应减少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具体数额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毁约,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不予退还。未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的,乙方有权按双方约定偿付服务费的标准,向甲方追索。 第六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须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将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履行情况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并有权随时进行查询、督促。 乙方发生将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事项转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人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偿因乙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要求和标准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委托他人代理的; 3、利用为甲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为自己牟取不当利益的; 4、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 5、。 第九条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偿因甲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要求乙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不明确,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 2、甲方利用获得乙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擅自不履行合同;不给付约定的服务费;或中途委托他人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3、违反本合同第四条及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按期给付或拒付服务费的; 4、。 第十条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三条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服务,必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它书面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及本合同补充条款中书面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自愿按本合同严格执行。一方违反或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中的约定索赔。 第十四条本合同签订后,需要公证的,可按本市公证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公证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天内,由乙方按规定,将本合同交上海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备案。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签订合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本合同壹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上海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份共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一(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二(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住址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 承办经纪人员 (资格证编号:) 一九九年月日于上海 备注栏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定的本合同(编号:),业已经备案。 经办人: 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章) 年月日 房地产合同篇6 委托人(甲方): 经纪人(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房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提供下列相应证件: 甲方提供: 1。“销售许可证”; 2。权属证件; 3。物业的具体情况;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营业执照; 6。个人身份证。 乙方提供: 1。经纪机构“资质证书”; 2。经纪人岗位“资格证”; 3。经纪人身份证; 4。营业执照。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据实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共xx项: 1。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xx 2。具体要求:xx 3。其他要求:xx 第三条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对其委托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应在规定范围之内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委托代理房地产转让,按成交价的x计算支付; 代理房地产租赁的,按年租金的x一次性计算支付; 代理房地产交换的,按房地产评估价值的x计算支付; 其他服务项目支付xxx元。 服务费支付的时间、条件、金额、支付方式和结算方法,由甲、乙双方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 第四条本合同履行期间,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二条服务事项的,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各项服务费。乙方应将甲方已预付的服务费全部退还。乙方不能完全履行服务项目,则相应减少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具体数额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毁约,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不予退还。未支付给乙方服务费,乙方有权按双方约定服务费的标准,向甲方追索。 第五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x天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六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定期将本合同第二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情况及时通告甲方,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并有权随时进行查询、督促。 乙方将本合同第二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转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人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追偿因乙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要求和标准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委托他人代理的; 3。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 第八条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追偿因甲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要求乙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不明确,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 2。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擅自不履行合同; 3。违反本合同第三条及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按期给付或拒付服务费的; 第九条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二条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服务,必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在本合同终止后的xx日内,如果委托人直接或间接地与经纪人最初物色的客户成交,那么经纪人有权获得经纪合同中订立的佣金。 第十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它书面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应遵循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签订后,需要公证的,可按本市公证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公证手续。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1。向x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壹式xx份,甲、乙双方各执x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个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住址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传真号码 委托代理人承办经纪人员 (资格证编号:) 房地产权证商品房现(预)售许可证 (证件编号:)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xx年xx月xx日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启用《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的通知 (京房管字〔1995〕第172号)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各自管房单位、各房产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公有住宅的管理,建立正常的租赁秩序,适应住房制度改革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制定了新的《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并决定自1995年1月1日起在全市公有住宅范围内予以启用,请各单位在1995年房改调租时,一律使用新的合同文本。 特此通知。一九x年四月五日 双方议定事项如下: 一、本合同为甲乙双方住宅租赁凭证。双方均应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甲方按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定的租金标准、房屋条件和有关规定核定乙方承租住宅应交纳的租金。房屋条件或租金标准变动时,甲方应及时予以调整 三、甲方负责乙方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检查维修,保障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因甲方负责致使房屋倒塌、毁损造成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四、乙方应于当月交纳房租。逾月未交者,除补交欠租外,须另交所欠租金金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六个月以上的,按合同第十二 条处理。 五、乙方与第三者换房,符合有关规定的,甲方应予办理有关手续。 六、租期内乙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租赁期满,乙方又需要继续承租的,甲方应继续出租,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期内乙方有违约行为,又尚未改正的,租赁期满,甲方有权缓签或拒签新租赁合同。 七、租赁期限内,乙方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一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合同,其他家庭成员又无异议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 八、乙方对承租的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须爱护使用,并负责保管,因乙方责任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楼梯间、门道、走廊、屋顶等公用部位,乙方不得私自占用。电梯、电视共用天线等公用设施,乙方应爱护使用,注意照管,防止损坏。公用部位损坏,由责任者赔偿。甲方检查、维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拒查、拒修,因拒查、拒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乙方不得擅自拆改房屋建筑结构及设备,如确属必需,须事先取得甲方同意并另行签订协议后,方可拆改。擅自拆改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 十、乙方承租甲方的房屋,当甲方变更时,本合同同时中止,变更后的甲方应与乙方重新签订合同。 十一、因城市建设等需要,乙方承租的房屋须腾让时,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所需房屋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私自交换使用、出卖或变相出卖使用权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利用住宅进行非法活动的; 4。无正当理由拖欠房租六个月以上的; 5。房屋无故空闲连续六个月以上的; 6。全家迁往外地的。 十三、乙方要求解除合同时,须于一周前通知甲方。本合同中止时,双方须办理以下手续: 1。按租赁合同清点房屋及设备; 2。结清房屋租金、暖气费和应交纳的有关费用。 3。交清违约金和赔偿金。 十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造成纠纷时,甲乙方均有权诉请人民法院解决。 十五、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原签定的《公有住宅租赁合同》同时废止。 十六、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变动事项以及单位另有规定的,应在双方合同附记栏中写明,并由双方签字盖章,注明日期。 签订合同者 甲方:乙方: (单位及经办人签字盖章)(签字或盖章) 房地产合同篇7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租赁下列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该房屋基本情况: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第2条房屋用途:房屋用途为商业用途,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第3条该房屋的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乙方拥有租赁区域的装修和使用权,以及约定的位置和面积()。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第4条租金支付方式: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第一年租金在房屋交付使用的前半年支付。下半年的租金应于 第5条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装修期。在租赁期内,前 第6条甲方对产权的承诺:甲方保证租赁物业不存在产权纠纷。租赁后如有上述未尽事宜,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7条租赁期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甲方出售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该房屋的产权转让必须在保证租赁合同中乙方权益的情况下进行。如因产权变动导致乙方权益受损,甲方必须赔偿。 第8条房屋结构改造变更协议: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内部结构,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9条租赁期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届时将该房屋归还甲方。乙方要求续租的,应提前六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甲方应在合同期满前六个月正式书面答复乙方。如果乙方同意继续租赁,租赁合同应续签。 第10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1。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2。故意毁坏租来的房子。 第十一,提前终止合同;租赁期内,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十二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除合同。这份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租赁期间,双方必须遵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应向另一方支付年租金的作为违约赔偿。 第十三条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14条合同份数:本合同及其附件共页,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房地产合同篇8 房地产转让须知 1、转让当事人(卖方包含共有人)须持有关证件亲自到房地产交易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转让手续,并签订合同,私自转让的房地产不受法律保护。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登记手续的,可经公证部门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2、转让当事人应当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3、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时,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共有人或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或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房地产转让事宜,按照“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则,签订该房地产转让合同。 一、转让房地产情况: 房屋所有权证号码: 共有权证号码: 土地使用权证号码: 房地产座落:沈阳市区街(路)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转让面积:平方米 占地面积:平方米;房屋用途: 房屋权利来源: 土地使用权来源:划拨出让 二、房地产转让因由: 三、双方申报成交价款(或房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四、本合同经双方同意、盖章,并经房地产交易部门审查批准后有效。 五、双方议定付款及房屋交付办法(按下列第种办理) 1、合同生效后,乙方付甲方定金(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经房地产交易部门批准后乙方即付清余下的全部购房款:(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元整,同时到房屋产权登记发证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 2、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整,并到房屋产权登记发证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甲方将出卖的房屋交给乙方。 六、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应认真履行,如甲方中途反悔不卖,须以定金的两倍赔偿乙方,如乙方反悔不买,则定金归甲方所有。 七、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交纳税费。 八、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协议,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房地产交易部门存档一份。 十、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纠纷,可选择如下解决纠纷方式之一: 1、向沈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房地产合同篇9 甲方: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地址: 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地址: 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共同出资购房的有关事宜,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坐落位置、面积、价格和费用 (一)该房屋坐落于县路小区。 (二)该房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是的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室厅厨卫。 (三)该房屋按实得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单位售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除上述房价款外,须向有关部门缴纳税费:房地产方代收税款,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购房费用合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第二条付款相关约定 (一)付款方式及时间本次购房选择分期付款方式。 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及相关税费,计元,大写元整。 余额采取借款方式,借款金额为全部房价款的,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分年偿还,借款利息共计元,本息共计元,大写。 自年月日起,每月号之前需支付房贷元,大写。 (二)甲、乙双方付款义务首付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甲方承担元,大写整,乙方承担元,大写元整。 年月日至年月3日,房贷由乙方偿还,年月日起至房贷还请之日,房贷由甲方偿还。 第三条关于借款人登记的约定办理银行借款时,由甲方署名签字。 第四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在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登记人为甲方。 年月日至年月3日,产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年月日起,产权按份共有,甲、乙双方所占份额分别为3:1;借款还清之日起,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五条关于物业管理的约定自房产移交后,除房贷部分外的一切费用(物业费用、装修费用、日常维护费用、水电费等)均由甲方支付。 第六条产权变更时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产权共同所用期间 1、产权向对方转移。 甲方接收,甲方需支付乙方(人民币)15万元及乙方已支付的房贷部分,年月3日前还清,自年月日起开始偿还,可分期偿还,可一次还清,由甲方自主决定,乙方对甲方的还款要求经和甲方协商后,甲方同意,可以按协商方式偿还;乙方接收,乙方支付甲方已所缴纳首付及其他费用。 自产权移交之日起,日内还清。 2、产权向第三方转移。 经由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所得资金按分配。 (二)产权按份所有期间 1、产权向对方转移。 甲方接收,甲方需支付乙方(人民币万元及乙方及支付的房贷部分,自产权移交之日起至年月日还清,可分期偿还,可一次还清,由甲方自主决定,乙方对甲方的还款要求经和甲方协商后,甲方同意,可以按协商方式偿还;乙方接收,乙方支付甲方已所缴纳首付及其他费用。 自产权移交之日起,日内还清。 2、产权向第三方转移。 经由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所得资金按分配。 (三)产权转移到甲方所有期间 1、甲方按约定在年月日前,偿还最后一次借款,产权转移到甲方,甲方需支付乙方(人民币)万元及乙方已支付的房贷部分,自产权移交之日起,日内还清。 2、甲方提前还完借款,自还完借款之日起,产权转移到甲方,甲方需支付乙方(人民币)万元及乙方已支付的房贷部分,自产权移交之日起,日内还清。 产权的变更需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乙方之间还款只需支付对方本金,无利息。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一)产权转移到一方,并根据合同完成对对方的义务,合同解除;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不违反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合同可解除; (三)因以下原因造成合同终止的,双方互不负责: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地震、火灾、台风等)导致损毁或造成双方损失的;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未经对方同意转移产权为违约行为,自逾越之日起,合同终止,参照第六条支付对方本条,并支付违约金万元,三个月内还清。 一方未按约定偿还借款为违约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承担借款违约责任。 第九条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第三人(父母亲、亲戚等)或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市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如房屋办理保险业务或抵押、出租等,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约定。 本合同有关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合同变更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履行,合同的变更仅对变更后未履行的部分有效。 因合同的变更而使一方当事人受到经济损失的,受损失的一方可向另一方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字时间:年月日签字时间:年月日 签字地点:签字地点: 房地产合同篇10 甲方(抵押权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抵押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鉴于: 1。甲方、乙方与银行(以下简称“银行”)于年月日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编号:)。 2。依据《合同》约定:甲方为向乙方向银行提供保证。现甲方要求乙方向其提供反担保。 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反担保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内容如下: 第1条担保债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甲方就上述《合同》约定之贷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向银行履行保证义务后所产生的对乙方的债权。 第2条担保形式 乙方根据本合同以抵押方式向甲方提供担保。 第3条债务履行期限 在甲方履行保证责任后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为之所付出的全部款项。 第4条抵押财产 乙方以财产向甲方提供抵押。 第5条保证 乙方就下述事项向甲方作出保证: 5。1乙方对上述抵押财产为依据《民法典》允许抵押的财产,且上述财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合法、有效; 5。2乙方未在上述抵押财产上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5。3乙方就上述抵押财产所提供的一切文件、报表、陈述均是真实、完整的。 第6条担保范围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为履行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项下保证义务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7条抵押登记 乙方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登记;若本合同由于乙方未即时、有效办理抵押登记而无法生效,则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8条抵押权的实现 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未受清偿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行使抵押权,即与乙方协商以上述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上述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9条甲方权利的权利与义务 9。1甲方作为抵押权人,享有如下权利: 9。1。1在甲方依据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约定履行保证义务后向乙方行使代位求偿权; 9。1。2若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由于上述抵押物的灭失而消灭,甲方有权以乙方所得的赔偿金作为抵押财产行使抵押权; 9。1。3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乙方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有权自扣押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 9。1。4甲方有权就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的现实状况及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应文件、报表和作出相关陈述; 9。1。5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转让抵押物时,若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担保或要求乙方以其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 9。1。6若甲方发现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价值减少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上述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抵押物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9。1。7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项下债权,无须取得乙方的同意,但应依法通知乙方。 9。2甲方作为抵押权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9。2。1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向乙方行使抵押权,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部分应归还乙方; 9。2。2甲方应严格保守在依本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调查时所了解到的乙方的商业秘密; 9。2。3甲方不得与本合同项下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抵押权或以其为其他债权担保 第10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0。1乙方作为债务人和抵押人,享有如下权利: 10。1。1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抵押权后,乙方有权要求归还抵押物折价、拍卖或变卖后超过债权数额部分的价款; 10。1。2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并告知受让人后,可以转让抵押物; 10。2乙方作为债务人和抵押人,应承担如下义务: 10。2。1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就本合同项下之抵押物为除本合同项下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10。2。2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或未告知受让人的情况下,转让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 10。2。3若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应立即停止上述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应依甲方要求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抵押物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0。2。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对乙方抵押财产现实状况及使用情况所进行的善意调查和了解; 10。2。5乙方应依据本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11条违约责任 11。1乙方在发生下列事件之一时即构成违约: 11。1。1乙方没有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项义务或规定; 11。1。2乙方向甲方提交的。与其抵押财产有关的任何文件、报表及陈述在甲方认为是重要的任何方面被证明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误解; 11。1。3乙方终止偿还其到期债务、不能或表示不能偿还其到期债务; 由于乙方的过失使本抵押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取消、终止执行或无法予以强制执行。 11。2上述第11。1条款的违约事件发生后,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履行本合同义务;乙方除应依照合同约定履行该项债务外,自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上述债务标的金额的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11。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应依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该项义务外,还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项下债务标的金额的违约金;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第12条其他 12。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且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2。3上述《合同》无效或失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项下的抵押延及乙方在上述《合同》无效或失效后的法律责任; 12。4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义务均具有连续性,对其接管人、受让人及其合并、改组、变更名称后的主体均具有完全的约束力; 12。5本合同的某些条款或某些条款的部分内容在现在或将来无效的,该无效条款或该无效部分并不影响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或该条款的其他内容的效力。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房地产合同篇11 赠与人(甲方): 身份证号: 受赠人(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是乙方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房屋无偿赠与乙方,乙方自愿接受房屋全部产权,双方就赠与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赠与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市县,产籍号,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甲方保证其对该房屋拥有合法的所有权,且保证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该房屋进行转让、抵押、出租或者有其他损害该房屋权益的行为。 三、甲方同意在协议生效后的月内,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办理上述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税及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五、甲、乙双方在协议履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平等的态度,积极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后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其中甲方留执一份,乙方留执一份,公证处留执一份。 甲方(赠与人)签名: 乙方(受赠人)签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协议签订地点: 协议签订时间: 房地产合同篇12 委托人(出售方): (简称甲方) 委托人(买受方): (简称乙方) 受托人(中介方): (简称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丙方接受甲、乙方的委托,促成甲、乙方订立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完成其它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房产中介买卖合同。 第一条标的基本情况及价款所有权人共有人房屋坐落丘号产权证号建筑面积土地证号房屋来源房屋售价拾万仟佰拾元整。 其它情况: 第二条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丙方出售以上房产,并代办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保证出售的房屋权属真实,并符合国家及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且房屋财产的共有人对出售此房屋无异议。 2、协助乙方办理该房地产的交易过户手续,提供相应证件资料。 3、按房地产买卖契约中约定的交付日期,腾空房屋,并完好保留所应交付给乙方的附属设施及原装修。 4、在房屋交付前,负责户口迁出,结清水、电、气、有线电视、电话、物管等费用。 5、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支付佣金和代办费。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按照房地产买卖契约中约定的房款支付方式及期限,支付定金和房款。 2、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代办事项,按时支付佣金和代办费用。 3、根据委托事项,乙方应于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前将各类资料备齐交予丙方,同时将由丙方代缴的契税交易服务费抵押管理费他项权证费)等约计人民币元交予丙方。丙方将与乙方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五条丙方的义务 1、认真履行甲、乙方委托的事项,亲自完成甲、乙方委托代办的各项服务。 2、丙方派蒋信用经纪人负责该房产的居间活动,在委托期限内办理所委托的事项。 3、根据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丙方将所了解的标的情况如实告知委托人,及时将委托事项办理的进展情况向委托人通报。 4、对委托人个人资料予以保密,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 5、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委托人。 6、出示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及收取相关费用的依据。 第六条房款的支付与转付甲、乙方商议,按以下第 1、乙方在签定房地产买卖契约之日,将定金人民币元交给丙方保存。 2、乙方在签定房地产买卖契约及本合同后二个工作日内将全部(首期款全部房款),共计人民币元交给丙方保存。 3、甲乙双方在完成(交易过户签字后乙方领取产权证后)日内,丙方按售房款100,计人民币元转付给甲方。 4、银行放贷后或乙方补足购房款后,双方完成房屋交接手续,且甲方结清房屋交付前的水、电、气、有限电视、电话、物管等费后日内,丙方将余款一次性转付给甲方。 (三)三方约定: 第七条房屋交付 1、甲方应在乙方领取产权证后一天内或于年月日前腾空房屋,并书面通知乙方、丙方办理交付的具体时间。 2、若乙方在接到上述书面通知后,不按期对该房屋办理验收的,则该房屋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甲、乙、丙三方共同参加房屋的交付手续。 甲方按合同约定移交房屋及附属设施并保留原装潢,甲、乙方交接钥匙,签署房屋交接单,丙方见证签字。 第八条佣金、代办费支付标准及方式 (一)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委托和代办事项,甲方按照下列第1、2种方式计算,向丙方支付佣金和代办费: 1、按该房地产售房款0。5,具体数额为人民币元。 2、按委托代办事项支付代办费计人民币元。 (二)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委托事项,乙方按照下列第1、2种方式计算,向丙方支付佣金和代办费: 1、按该房地产售房款1。5,具体数额为人民币元。 2、代办产权证费元,代办土地证费元,代办抵押贷款和他项权证费元,共计人民币元。 上述费用,甲、乙方应于前支付给丙方。 (三)丙方根据合同约定收取佣金和代办费,未促成合同的可收取相关费用,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三方商定,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与他人串通,损害甲、乙方利益的; 3、故意隐瞒,提高委托标的利差; 4、其它过失影响甲、乙方交易的。 (二)三方商定,甲、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与他人串通,损害丙方利益的; 4、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佣金和代办费的; 5、其他造成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三方商定,上述违约行为方,选择下列第1条约定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分别支付给各守约方。 违约方给各守约方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由守约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偿。 1、约定违约金为元, 2、按标的额的5,计人民币元。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1项进行解决: 1、由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本合同如有内容变更或未尽事项,经三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与补充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丙方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年月日 房地产合同篇13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买受人(乙方):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第一条乙方认购甲方商品房情况: 商品房座落:区路号。 设计用途,建筑结构,建筑层数为层。 认购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该商品房屋平面图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商品房价款 该商品房按销售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元(币种:),总金额为元,计(大写)元整。 第三条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乙方按下列第种形式付款:(房地产合同:商品房认购书)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四条签署正式销售合同: 正式销售合同为《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该销售合同在乙方支付首期款时交于乙方参阅,一切条款以《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第五条定金: 乙方签署此认购书同时需缴纳定金(大写):人民币万元整。待正式签署《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定金转入首期款,不再退还乙方。 第六条其它条款: 1、乙方应于支付定金后10日内依照《认购书》中付款方式的规定支付房款并签署正式《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此后的一切事宜将按照《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条款执行。 2、如乙方不依此认购书规定签署正式《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违反此认购书之任何一项或多项条款,超过约定时日3日,甲方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售或做其他处理,乙方不得提出争议。 3、乙方上述地址电话如更改,乙方须书面通知甲方。 4、乙方保证此认购书内提供之资料全属真实。 5、本认购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为依据。 6、在甲乙双方签署的正式《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式生效时,本《认购书》同时失效。 7、特殊约定: 甲方:乙方: 代理人:代理人:(房地产合同:商品房认购书)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