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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协议

3月19日 萌嘟嘟投稿
  合伙人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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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合伙人协议
  现如今,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协议,协议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想写协议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合伙人协议,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伙人协议1
  合伙经营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XXXXXXXXX
  乙方:,身份证号XXXXXXXXX
  XX:,身份证号XXXXXXXXX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和管理优势,经营,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店名为:
  经营场所位于:XXXXXXXXX。面积:XXX。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
  XX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已于年月日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根据各合伙人的出资的情况按出资比例归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
  2、奖金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出资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在单笔交易额为万元内全权进行交易。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在经营期间,合伙收支款项统一在银行设立的以账户上流转,由负责保管和收银,负责记账。每(双月或一季度)月底结算,并制作结算单。
  6、XXXXXXXXX。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例如1、2、3、。
  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有违反,以其业务获得利益的倍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在同一个城市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及其他了理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按指印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甲
  乙
  丙
  签约地点:XXXXXX。
  签约时间:年月日
  合伙人协议2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风险提示:合伙人资格
  审查合伙人的资格,是签订合伙协议最重要的方面。因合伙企业具有较强的人合性,所以合伙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间比较熟悉、信任的人。但理智的选择合伙人不单纯是熟悉、信任,还要看其有无一定的物质实力或软实力。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一旦企业债务不能偿还时,有实力偿还的合伙人就有被强制偿还企业全部债务的风险,如果其他合伙人没有实力,不应由其承担部分则很难追偿。
  经以上各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合作之事达成一致,协议内容如下: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淘宝网店(集市店即c店),主营:箱包项目。甲方为淘宝网店实际拥有者,合作结束到期后乙方必须无条件归还甲方淘宝网店,甲方必须在合作结束三个工作日内结清利益分成。
  一、合作投资方式与权益:
  风险提示:合伙人出资
  一定要理清楚合伙人的出资。每种不相同的种类都必须折价为相应的股份,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这样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中,明确各个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不会因为比例不明
  明确闹纠纷。
  另外,对于合伙人出资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的,在合伙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办理登记手续的义务承担者,办理时间以及办理费用的承担等等。对这些事项约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将增加企业法律风险。
  1、自合同签订起前三个月甲方提供箱包货源,为淘宝网店主营商品,后续为乙方提供箱包货源直至合同结束。
  2、自合同签订起前三个月乙方提供淘宝网店运营费用:(包括:网店推广费用,网店装修费用)乙方无法达到时,甲乙双方可沟通协商,后续由甲方提供直至合同结束。
  二、网店的费用和利益分配:
  风险提示:利益分配和债务承担
  合伙人之间的权益的分配、责任划分要明确。虽合伙企业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内部合伙人之间还是要按份额分红、承担债务的。有些合伙企业对此没有约定,从而导致在分红或承担债务时合伙人之间产生纠纷,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1、费用构成:
  淘宝网店所有投资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后提供,甲方主要负责网店日常运营,人事管理,运营方向制定,乙方主要负责淘宝网店线下销售以及货源管理,客户管理与维护,合同签订。
  2、收益分配
  甲方为淘宝网店拥有者与投资者,占淘宝网店销售所得利润,乙方为淘宝网店投资者,占淘
  宝网店销售所得利润,收益每季度分配一次。
  3、利润构成
  利润是指每季度总销售额扣除箱包(货源)成本、运营过程中产生或附带的费用、人员工资后的余额。
  三、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风险提示:合作伙伴的职责
  在合作初期,创业合作者要明确合作伙伴的各自职责,不能模糊,要能拿出书面的职责分析,因为是长期的合作,明晰责任最重要,这样可以在后期的经营中不至于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创业合作中会有问题,就是因为责任明细不够。
  1、自合同签订起甲方主要负责淘宝网店日常运营管理,人事管理,并有人事调动以及网店运营方向决策权,甲方在乙方多次未能做到自己的义务的时候可以有权终止合同。
  2、自合同签订起乙方主要负责淘宝网店线下销售以及货源管理,客户管理与维护,合同签订,并有经营账目的知情权,乙方在甲方多次未能做到自己的义务的时候可以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必须认真做好网店日常运营工作,主要工作有:淘宝网店行情分折,营销,策划,推广,广告维护,摄影,设计等重要工作,乙方应予以全力支持与配合。
  4、乙方必须认真做好网店线下销售以及货源的管理,客户的管理与维护,合同的签订等事宜,乙方在有困难的时候,应提前一天通知
  甲方,甲乙应予以全力的支持与配合。
  四、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违约责任
  因为合伙企业的人合性质,决定有关合伙企业的法律不可能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规定的十分具体,所以建议各合伙人在协商合伙协议时,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以便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可以比较方便地执行,要求违约者依协议承担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下的条款均视作违约、做出违约行为的一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如果守约方确认,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仅采取赔偿的补救措施是不够的,则守约方还有权采取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
  五、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各方无法协商解决,协议任何一方均可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二条本合伙淘宝网店初定经营期限为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条共同经营的淘宝网店中,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同经营的项目中,甲乙双方利润分配为甲方,乙方,风险承担同利润。
  第四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
  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并按手印)乙方:(签字并按手印)
  年月日年月日
  合伙人协议3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为保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经合伙人协商一致,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伙宗旨
  为了促进朋友之间的友谊和加强经济技术合作,充分发挥和利用个人的富余资金,以及掌握的技术和市场信息,较好地进行经济合作,以达到促进友谊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
  甲、乙双方同意,共同出资创办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项目地址:。
  第三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投资比例。
  乙方(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投资比例。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按清算账册及出资比例给予支付。
  第四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盈利的70用来合伙人分红,分红按合伙人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来分配,其他的30留作项目的扩展资金和维护项目的正常运行。
  4、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承担。
  第五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履行相同义务,风险共担)。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项目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申请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b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
  c发生非主观之合伙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伙经营之事宜。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项目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对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并按实际营业情况退回入伙时的出资金额。如盈利,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并退回出资金额;如亏损,则按照出资比例计算应承担的债务,在出资金额中抵扣,将款项退回退伙一方。
  2、自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项目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b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损失;
  c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含违法以及严重影响项目经营信誉等行为);
  d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进行内部申诉,申诉不成者可即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4、针对未到期自行提出退伙之行为者,依照退伙时项目之经营状况:
  项目若有所盈余,则由全体合伙成员联合决议,退回其前期出资部分;
  b若项目存在经营困难(债务或者资金周转等情况),则按照退伙时项目的财产状况按合伙时出资比例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合伙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六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议,无论出资多少,所有合伙人均享有表决权;
  2、听取合伙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3、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4、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之利润归合伙人共有(根据约定之期限定期进行项目盈利分配);
  5、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依照上述内容中退伙约定办理退伙手续。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依照共同努力经营项目之宗旨妥善经营、控制风险,保全全体合伙人之出资财产;
  2、分担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合理债务
  3、根据出资比例,全体合伙人对经营所产生的合理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4、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聘任或指定某一合伙人负责管理财务,对整个项目的资金流动进行管理,任何活动所需要的经费都要向财务人员提出字面申请,然后由所有合伙人签字(因故不方便签字的,可以通过电话等征得合伙人同意,但事后该合伙人要补签字)。
  第七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则按实际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项目利益的活动。
  第八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项目名称继续经营原项目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项目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项目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则按照出资比例计算应承担的债务,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项目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而导致合伙项目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协议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议,对其除名。
  第十一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二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月日
  合伙人协议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维护事务所、合伙人、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全体合伙人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根据财政部《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事务所由等人合伙设立。
  第三条事务所中文名称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事务所法定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第四条事务所经(批准机关和批准文件名称)批准,依法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其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职业道德,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督。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事务所的性质为合伙事务所。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六条经批准设立的事务所即是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团体会员,按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七条事务所的经营期限为年(注:不少于20年),自事务所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在事务所经营期限届满前向审批机关申请延长经营期限。
  第八条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按协议规定的程序表决通过后,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和登记手续。
  第二章事务所的宗旨、目标和经营范围
  第九条事务所的宗旨:适应改革开放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经济活动中鉴证和服务作用,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十条事务所的经营目标是,在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领导下,将事务所发展为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高执业水平的合伙事务所,为社会经济发展作贡献。
  第十一条事务所的经营范围是(注:事务所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
  (一)审计业务:包括审查会计报表;验证资本;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基建预决算审计;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其他审计业务。
  (二)资产评估:企业整体评估;单项评估包括:房地产、机器设备、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评估咨询服务。(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三)税务代理:(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四)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五)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会计管理咨询;设计会计制度;担任会计顾问;代理记账;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价;其他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培训财会人员、会计账册凭证、会计电算化软硬件用品的销售等)
  (六)当事人委托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合伙人出资
  第十二条事务所合伙人构成如下
  姓名
  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执业证书号码
  第十三条合伙人出资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各合伙人认缴总额和所占比例如下
  姓名
  出资额占合伙人出资总额百分比
  第十四条出资方式:(由合伙人自行确定)。
  第十五条各方出资额应在合伙人大会批准(新设立的事务所则应在审批机关同意成立事务所批文下达后)一个月内缴足。
  第十六条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增加或减少(不低于法定限额)出资额。合伙人出资的增减须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并向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同时,在办妥变更手续后15日内将有关资料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第十七条合伙人不得私自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事务所的财产份额,也不得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出资。
  第四章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合伙人的权利
  (一)参加合伙人会议,按本协议规定行使表决权;
  (二)被选举为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主任(主任会计师)、副主任、委员;
  (三)对事务所的财产享有收益分配权;
  (四)有权按规定查阅事务所财务账册和其他会计资料;
  (五)对事务所事务执行的质询异议权;
  (六)监督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九条合伙人的义务
  (一)及时交纳出资;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合伙协议;
  (三)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谨慎执业;
  (四)认真完成合伙人大会、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交给的工作任务;
  (五)保守事务所的经营、财务秘密;
  (六)涉及事务所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合伙人会议报告;
  (七)合伙人不能成为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或其他负无限连带责任经济组织的合伙人;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事务所性质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不得为自己或者代表他人与事务所进行买卖、借贷以及从事与事务所利益有冲突的活动;非经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以事务所的财产向外提供担保。
  合伙人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所得的收入应当归事务所所有,给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合伙人在事务所从事正常经营活动,由事务所承担民事责任。合伙人在从事与事务所经营有关的活动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使他人遭受伤害或财产损失时,首先由事务所的财产赔偿,不足部分,先由该合伙人承担,再由其他合伙人承担。其他合伙人在对外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该合伙人追偿。
  第二十一条合伙人的个人行为,事务所及其他合伙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事务所经营期间,事务所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注:合伙人必须在合伙协议中约定比例和分担,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的薪酬和福利、劳保待遇,由合伙人根据事务所发展状况,结合其他员工待遇一并另行商定。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人身保险、意外保险以及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事务所存续其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事务所经营积累的财产以及所有以事务所名义取得的其他财产权益均为事务所财产,由合伙人共有。
  第五章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的条件
  (一)持有有效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在符合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吸收事务所执业所必须的具有其它执业证书人员);
  (二)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满五年;
  (三)年龄在60周岁以内且未办理过离退休手续(含内退、病退、离岗退养);
  (四)以往3周年内没有因执业质量、职业道德问题受到刑事处罚或主管财政机关的行政处罚;
  (五)在注册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第二十七条经合伙人会议一致同意,可以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入伙必须签订书面入伙协议。
  第二十八条新入伙的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事务所的账面债务及或有负债承担连带责任,但其在对外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原合伙人追偿。
  第二十九条新合伙人入伙,原合伙人认为必要,可以对事务所资产进行评估,以决定新合伙人入伙出资额及权益比例。
  第三十条合伙人退伙后,对退伙前事务所的债务(包括或有负债),仍应与其他合伙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十一条合伙人在事务所批准成立起年内(注:不少于5年)一般不得主动提出退伙,如因特殊情况退伙给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事务所经营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事务所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因上述原因提出退伙的,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伙人。退伙时财产按上月末事务所净资产中其应占份额计算,价款归原合伙人所有。
  第三十三条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应当退伙
  (一)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踪;
  (二)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合伙人在事务所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离开事务所,不再是事务所的员工;
  (五)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上列事实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其退伙时财产按上月末事务所净资产中其应占份额计算,价款归原合伙人所有。
  第三十四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退伙
  (一)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
  (二)因健康等原因或丧失工作能力不能执业时;
  (三)不能胜任合伙人应承担的专业责任与经营管理工作;
  (四)其他必须退伙的情形。
  退伙时财产按上月末事务所的每股净资产计算。
  第三十五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协议;
  (二)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
  (三)被吊销执业资格;
  (四)因违反行业执业规范的有关规定,丧失职业道德,产生恶劣影响的;
  (五)有意违背协议的规定或严重违反事务所规章制度,采取不合作态度,给事务所带来严重后果的;
  (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重大损失的;
  (七)协议第十九条第(七)款规定的情形;
  (八)其他严重损害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上述原因被除名的,其退伙时财产按上月末事务所净资产中其应占份额计算。合伙人被除名后,其合伙权益必须扣除其给事务所及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部分。其权益不足补偿损失时,应以其个人财产补足。
  第三十六条退伙人应得权益,原则上应以现金支付。一次支付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事务所应与其签订支付协议,并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自退伙之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的利息。
  第六章组织和管理
  第三十七条事务所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会议的职权为
  (一)决定事务所的发展规划和业务计划;
  (二)审议批准事务所合伙人的加入、退伙、除名;
  (三)决定事务所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选举、更换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
  (五)决定事务所名称的改变;
  (六)决定修改合伙人协议和事务所章程;
  (七)决定事务所的。终止及批准本所的清算方案;
  (八)决定转让、处分事务所知识产权或购买、处分事务所不动产;
  (九)决定设立分所或与其他中介机构的联合、合并;
  (十)决定增资、减资;
  (十一)制定和修改事务所内部规章制度;
  (十二)通过事务所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及年度工作计划;
  (十三)其他需要合伙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前款第(二)项按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执行,第(五)项、第(八)项规定事项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其他各项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八条合伙人会议合伙人到会人数达到合伙人的四分之三时为有效会议。
  合伙人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每年的定期会议为两次,年中和年末各一次,推迟和提前的时间均不得超过一个月。合伙人会议的内容和决议必须作书面记录,参加会议的合伙人必须签名。主任会计师和四分之一以上合伙人可以提议召开合伙人会议。二分之一以上合伙人提议时,合伙人会议必须召开。
  第三十九条事务所设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由全体合伙人选举产生,是事务所经营管理机构。管理委员会由主任(主任会计师)、副主任(副主任会计师)和其他委员等若干人组成。
  第四十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职权如下
  (一)决定合伙人内部组织分工;
  (二)事务所部门设置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和解聘;
  (三)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及业务标准、程序;
  (四)拟订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
  (五)制定事务所的经营方针及工作规则;
  (六)决定重大资产购置及处理;
  (七)拟订对外重大合同、协议的签订草案;
  (八)拟订事务所增、减资草案;
  (九)拟订合伙人协议、事务所章程修改草案;
  (十)拟订分所的设立及与其他中介机构的联合、合并草案。
  (十一)业务报告出具的最终决定权。
  第四十一条管理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主任指定副主任或其他委员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无特殊原因,会议应当召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提议召开时,会议必须召开。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通常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委员。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全体委员会出席方可举行,主任或其他委员无故拒绝召集、参加会议时,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可以召开会议。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管理委员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做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记录上签名。
  除业务报告的出具须经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全体委员一致同意以外,会议讨论和其他事项须经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十二条主任会计师是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合伙人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任期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四十三条主任会计师的职责
  (一)对外代表事务所行使授权范围内的职权;
  (二)主持召开合伙人会议、管理委员会会议;
  (三)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
  (四)提出内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人选;
  (五)根据事务所内部财务管理规定行使财务审批权;
  (六)合伙人会议或管理委员会会议授权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七章财务会计制度与利润分配
  第四十四条事务所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纳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制度,组织会计核算。
  第四十五条事务所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十六条事务所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记账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法;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摊销;递延资产采用分期摊销。
  第四十七条事务所制定以下主要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工资、资金分配制度;费用报销审批制度;财产管理制度;财务审计制度;会计凭证、账薄、报表管理与归档制度等。
  第四十八条事务所财务部门每月应向主任会计师提交月财务报告,每半年向合伙人会议、管理委员会提交财务报告,年终向全体合伙人提交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事务所的合伙人可以在每个月的月末查询事务所的财务情况。
  第四十九条事务所根据有关规定,按期编制月度、季度会计报表、纳税报表和其他需要上报资料。同时,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审计。
  第五十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各项基金。按时清缴各项税款、协会会费、劳动保险及其他应缴款项。事务所可以用风险基金购买职业责任保险。
  第五十一条利润分配按以下原则进行
  (一)当年利润在弥补完上年度累计亏损后尚有结余方可分配;
  (二)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可以并入本会计年度进行分配;
  (三)年度利润总额在扣除所得税后利润中提留“共同基金”(提留比例不低于30)后,其剩余利润可作分配。
  第八章解散与清算
  第五十二条事务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再要求延期的;
  (二)合伙人一致要求解散;
  (三)事务所只剩一名合伙人;
  (四)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被依法吊销。
  (五)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事务所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五十三条事务所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在未进行清算前,不得处理事务所财产。
  第五十四条事务所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事务所解散后15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五十五条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事务所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事务所未了结的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事务所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事务所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五十六条事务所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事务所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事务所所欠税款;
  (三)事务所的债务;
  (四)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第五十七条事务所财产清偿债务后的剩余部分,由合伙人平均(或按出资比例)分配。事务所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合伙人以个人财产平均(或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五十八条事务所解散后,原合伙人对事务所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五十九条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事务所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事务所注销。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协议自事务所批准成立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六十一条经合伙人大会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本协议,修改、补充后的协议效力高于修改前的协议。
  经合伙人大会同意,必须对协议修改的几种情形: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或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后,协议规定的事项与其相抵触;
  (二)事务所情况发生变化与协议记载事项不一致;
  (三)其他情形。
  第六十二条本协议由合伙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合伙人在事务所经营过程中的争议、纠纷,应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和以事业为重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六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省注协一份,事务所存档一份。
  合伙人(签名):合伙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合伙人(签名):合伙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合伙人协议5
  第一条合伙宗旨
  。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2。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3。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3)退伙需提前个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对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2)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第九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第八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4。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签章):合伙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合伙人协议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双方共同合作在
  经营开发该地区汽车售后维修保养改装市场一事取得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甲方经过长达2年的时间对泸州地区售后维修保养改装市场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决定共同开展此业务。
  二、合伙期限为三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出资额、方式、期限
  1、每人出资万元,计万元,根据投资实况,可适当追加投资。
  2、各人的出资,以货币方式交付。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合作期间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用于门面转让费(元),门面押金(元)以及设备和首期零部件购入。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和抽离,协议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四、甲乙双方议定:汽车维修,改装,技术业务主要由甲方负责。公司财务及日常事务主要由乙方负责。公司所有进出货以及资金流动必须双方公开透明。乙方必须每天向甲方提供当天财务情况。
  五、利润分配,以资产评估为依据,按比例进行货币分配。
  1、为了经营和管理好企业,推选为负责人,为了充分发挥和调动合伙人的积极性,利润的分配按对企业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即甲方六成,乙方四成。每月每人分费元作为工资,剩余的每四个月分红一次。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负责人要及时进行通报和清算。对于资本运作过程中出现亏本的情况,甲乙双方按照艺人分担五成的责任分担合作风险。
  六、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需承认本协议;
  需经合伙人同意;
  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退伙需提前1个月告知合伙人并经合伙人同意;
  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均以金钱结算;
  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七、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八、企业的事务以负责人为主,其他人为辅,共同参与企业的经营和管理。
  1、企业应设立帐簿和银行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1、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2、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业务雷同的合伙。
  3、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九、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合伙期届满;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合伙人参共同参与清算;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清算后如有亏损,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和朋友之间的友谊原则予以解决。
  十一、本协议自订立之日生效
  十二、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协议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合伙人协议7
  合伙人:甲(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现住地址:。
  合伙人:乙(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现住地址:。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元(大写:),甲出资元(大写:),乙出资元(大写:,其中甲占投资总额的总额的。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2、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方:(签字或盖章)合伙人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合伙人协议8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就乙方与甲方的业务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概述
  甲乙双方各自作为独立的合同一方。
  甲方提供网络服务器,从事提供域名注册、虚拟主机、企业邮箱、在线推广等服务,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乙方从甲方代理相应的服务提供给第三方,并支付给甲方由甲乙双方商定的代理合作费用。
  甲乙双方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客户服务。甲乙双方可与客户签订合同并保证甲乙双方利益,负责确保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如果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的客户违反合约或违法,甲乙双方均有权终止服务。
  二、甲方权益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单台服务器带宽不低于m接入标准,机房的主干网接入带宽不低于g接入标准,甲方需确保服务器的高速及安全的运行。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国际及国内域名注册服务。
  3、甲方有义务支持乙方为客户提供有偿技术支持与培训,其中包括信息管理员培训,网页制作设计员培训等。
  4、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各项产品的售后服务由相应产品的服务合同规定,非特殊情况下,甲方的售后服务只对乙方,不直接面向乙方的客户。
  5、甲方无权监督乙方对客户的报价。
  6、对于乙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乙方与客户自行解决,甲方不介入乙方与其客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其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7、甲方应在帐户到期前及时向乙方发出帐单及催款通知。
  8、甲方可参照乙方提供网络应用软件的报价运作,如果市场及多方面因素需要,可双方商议后定价。
  三、乙方权益及责任
  1、乙方应提交基本的合法有效证件,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机构或团体提交相应有效证件。
  2、乙方向客户提供所代理的产品和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甲方的利益和声誉。
  3、乙方可参照甲方的市场建议报价运作,如果市场及多方面因素需要,可另行定价。
  4、对客户空间的内容无权以任何形式进行干预,如有纠纷可由甲方来协调。
  5、乙方的虚拟主机和在线推广业务从市场价与代理报价差额,直接取得合理利润。
  6、乙方应及时为所代理的产品和服务付款及续费,乙方未按时付款或未及时续费所造成的服务被停止或数据被删除损失,皆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应及时支付给甲方域名注册及虚拟主机的租用费用,如对所需支付费用有疑问,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查实要求。
  8、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乙方承诺不向与甲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合作业务内容(合作价格见附件)
  五、结算方式
  1、乙方成为甲方代理商的最低预付金额是元人民币,乙方在向甲方委托首次业务之前,须将至少元人民币以有效方式汇到甲方的银行账号,之后发生的业务逐笔从其中扣除。
  2、甲方在收到乙方款项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发票寄出给乙方,并做相应的预付款确认,以保证乙方正常的后续服务工作。该预付款供产品和服务消费使用,不可移作它用,亦不退还。
  3、乙方向虚拟主机和在线推广等用户出据发票,甲方按乙方交付给甲方实际服务费向乙方出据发票。
  4、如乙方在甲方的预付款余额因抵扣代理费而不足元时,乙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补足。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业务合作范围内所提供的服务和设备必须严格按照本协议上的条例执行。如果甲乙双方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原价的双倍赔偿。
  2、甲乙双方在合作业务内容及价格发生改变,双方应将提前15天通知并协商。否则在没被通知期间的业务按原制定价格和内容执行。
  3、乙方按虚拟主机合作报价交付给甲方服务费后,甲方必须按照协议规定,在当日内开通此项服务。如果违约按照1天付此项业务费用5的违约金。
  4、甲方在解决乙方虚拟主机和企业邮箱的问题时没有按时完成,或遭到乙方虚拟主机和企业邮箱客户投诉并造成客户损失的每次甲方要向乙方付此项业务费用5的违约金。
  七、非担保条款
  甲乙双方不担保所有任何快速或有特殊商业目地的服务,如客户有任何文件丢失,传输错误,数据丢失及时间延误的情况,甲乙双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服务条款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担责任。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电信网络问题、病毒的非法攻击等等。
  八、协议终止
  本协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协议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3、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
  4、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5、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6、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7、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九、有关本协议及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协议代表双方的共同利益,一切疑难纠纷以本协议为主,本协议高于其它相违的书面或口头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协议具同等效力。
  除非双方另有明确规定,本合同传真件有效。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合伙人协议9
  一、共同投资人资料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丁方:
  身份证号:
  戊方:
  身份证号:
  一、甲、乙、丙、丁、戊五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五方共同出资筹办公司,达成如下协议。
  二、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其中甲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丁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戊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
  三、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四、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行使及履行作为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五方协商经营状况、财务情况为一季度一次);
  3。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共同投资人可以对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投票决定(小数服从多数)。
  5。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所有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五、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六、其他权利和义务
  1。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司货物盘点单、固定财产清点单、员工工资发放清单、杂项支出清单方在处理对外事务时,如若涉及经济支出,应问询共同投资方,征得多数人一致意见后,由甲方全权处理。
  七、运营责任
  为保证公司高效运营,方有权对公司的各个岗位人员的任命及工作安排,组建正规化的财务人员及财务系统,并委任方为公司运营的全职副总经理,协助方工作。
  八、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丁方(签字):
  戊方(签字):
  年月日
  合伙人协议10
  合伙人:甲(姓名):住址:
  合伙人:乙(姓名):
  经双方同意合伙经营V1国际造型店,在平等,自愿、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V1国际造型理发店,总投资为万元,
  甲:姓名:身份证号码:出资金额元占投资总额的乙:姓名:身份证号码:出资金额元占投资总额的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二条合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合伙:需承认本合同;需经合伙人同意;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退伙需提早1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三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决定经营管理方针,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购进常用货物;,支付合伙债权;。第四条每月日为分红日,同时召开会议。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是为当月纯利润。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卡金在未消费前,不列入每月业绩账,由保管保存,以维护顾客信用。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
  第五条合伙
  双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年。如果需要缩短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第六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
  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应承担总投资10的违约金。
  第八条以上合同若有衅待,按甲、乙双方同意后更正之。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协议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等人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如下协议: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
  二、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法定地址:。公司经营期限:。
  三、公司法定股东共个,分别为、、,由出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万美元。各股东出资方式为:出资万美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出资万美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五、股东应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月内认缴出资额的,个月内认缴出资额的,其余部分在年内缴清。六、股东不按协议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七、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八、本协议于年月日在省市签订。(股东签名、盖章)
  甲方:经贸有限公司乙方:甲方是一从事研发、生产、经销保健系列产品为主的高新技术企业。牌荞麦壳保健褥是我公司独立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产品,XX年10月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专利号:05293。6)。该产品既有保健功能,又有实用价值,经济效益可观。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共同在()市、区县生产经营保健系列产品。特签定本协议。
  一、甲方经过长时间的研究开发出保健系列产品,对此,乙方表示完全认同,无任何异议。
  二、甲乙双方议定,乙方为进入该产品市场的初级阶段,对生产、市场运作缺乏经验,由甲方协助完成。
  三、双方为了共同珍惜保护好该项知识产权和品牌形象,乙方向甲方交纳风险抵押金人民币3万元整;包头市外的合作者,乙方向甲方交纳风险抵押人民币5万元整。待协议期满后顺延六个月,确认对该品牌没有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风险抵押金退还乙方。四、本着“有钱大家赚,有利大家享,风险大家担,保证合作伙伴的利益”的原则,乙方在当地注册名称应定为“(地名)分公司”,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成立或参股生产此类产品的公司。
  五、双方议定合作经营期内,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共同经营好荞麦壳保健系列产品,合作期限十年。
  六、乙方的利润分成:
  1由甲方销售,在成本价的基础上,再给乙方供货价20的提成。
  2如乙方自行销售,甲方收取供货价30的提成。
  3结算时间按(月、季)实行。
  4结算方式,须双方同意,现金和货物都可。
  七、合作经营期满,如双方均表示愿意继续合作经营,本合同可再延续五年。如其中一方不同意合作,本合同到期,双方合同终止,终止后,双方应按规定进行财务结算。
  八、未尽事宜,协商补充协议,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签订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签字盖章)(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合伙人协议12
  甲(姓名):
  乙(姓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现住址:
  现住址:
  丙(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现住址:
  各方共同经营位于的字号的店铺,经营范围为:,法定代表人为,系该店铺的。
  在平等,自愿、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丙方自愿合伙经营理发店,总投资为万元。
  甲(姓名):;出资金额元,占投资总额的。
  乙(姓名):;出资金额元,占投资总额的。
  丙(姓名):;出资金额元,占投资总额的。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二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需承认本合同;
  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
  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退伙需提前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三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决定经营管理方针,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购进常用货物;
  支付合伙债务;
  。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参与合伙事务的管理;
  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账册及经营情况;
  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四条每年月日为分红日,同时召开股东会议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卡X在未消费前,不列入每月业绩账,由公司保管保存,以维护顾客信用。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
  第五条合伙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XXX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丙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应承担总投资的违约金。
  第八条各股东决不允许私自动用店里吧台的营业额,这个要与收银员讲好,收银员要注意吧台少了钱收银员要负责。
  第九条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丙方同意后更正之。本协议未尽事宜,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年月日签约日:年月日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年月日
  合伙人协议13
  合伙人一:
  身份证号:
  合伙人二:
  身份证号:
  现合股(合伙)开办,全面实施多方共同投资、组建、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经过以上方合伙人的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出资的总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万。
  1、出资的形式:
  2、出资的形式:
  3、出资的形式:
  4、出资的形式:
  5、出资的形式:
  6、出资的。形式:
  7、出资的形式:
  8、出资的形式:
  9、出资的形式:
  10、万,占公司股份。出资的形式:
  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1、股权份额以第一条出资金额及占有公司股份比例为准。出资各方以占有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各方按占有股份比例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
  2、每年一月份汇总上一年度公司盈亏状况,以作为各股东股利分配依据。公司盈亏状况清算完毕后进行上一年度股利分配。
  3、出资金额利大于等于10,则按实际股权比例分配股利。如果小于10,则以入股总金额10的利息支付股东。
  三、在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
  1、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至期限截止日后,如公司正常经营,各方无意退出,则合同期限以年为周期自动延续。
  2、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
  A、入股:
  需承认本合同;
  需经入股各方同意;
  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B、退股:
  在本合同注明的合伙期限内,如公司正常经营不允许退股;
  如执意退股,对退股时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
  退股人的股利分配以退股时公司盈利状况结算清单为标准,按50股利发放,入股本金三年后予以返还,如退股人三年内有从事本行业行为,入股本金不再返还。
  如一方或多方不愿继续合伙,经各方共同商讨通过,而踢出一方或多方,则被踢出方,被迫退出时,将按被踢出时公司财产盈利状况进行当年被踢出前月份股利分配,并以实际股利分配金额的50进行赔偿,与本金一同发放被踢出者如多次给公司造成损失以至于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在对公司损失进行估算及赔偿后,方可执行正常被踢出原则。
  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股给公司与合伙方造成损失的,应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不再发放当年红利。入股本金三年后予以返还,如退股人三年内有从事本行业行为,入股本金不再返还。
  3。、出资的转让:转让人需在合同起始之日六个月后至合同终止之日前提出转让声明,在所有股权人共同商讨通过后,允许个体股权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自己出资的,转让时其他股权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股权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股对待。如个体股权人私自转让股权,则以退股对待转让人,并私自受让人股权作废。
  4、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可终止:
  合同日期届满,全体股东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合伙事业不能完成;
  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即行推举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股份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清算后如有亏损,先以公司共同财产偿还,合伙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5、纠纷的解决
  股东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四、职能分配及议定事项
  在公司成立后,所有股东应以不违反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为准则,本着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给公司及员工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生产及生活环境。
  经所有股东共同协商,委托作为公司总经理,全权统筹协调处理公司事务。其他部门负责人由所有股东共同协商指定。
  公司日常运作由总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共同协作完成,其他非指定部门负责人不参与公司管理。
  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各部门负责人的指定及罢免;
  2、新产品或设备的引进;
  3、公司再投资事项;
  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5、公司每月要进行一次盘点,股东一起参与结算。
  6、公司公章由保管,账目由保管。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股东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份,公司及股东各执一份,自各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七、如个别股东无视本合同条款及公司规章制度,任意作为,其他股东可对其踢出,并不再分配当年红利,入股本金三年后返还。
  签名处
  年月日
  合伙人协议14
  甲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乙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丙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一、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主要经营会展行业及销售
  二、合同期限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三、出资金额方式、现金:
  (1)、合伙人:出资人民币()元
  (2)、合伙人:出资人民币()元
  (3)、伙人:出资人民币()元
  四、本次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如出现亏损合伙人要求撤股,撤股的合伙人须承担亏损金额的50,方可撤股。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人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以百分比分配,甲方34乙方33丙方33
  六、合伙企业的亏损及债务的承担方式如下:
  (1)、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担。
  (2)、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形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及各自承担三分之一的债务额度。
  (3)、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协议规定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各合伙人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其余各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相关合伙人清偿自己应负担部分。
  七、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八、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为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损害合伙企业的行为。
  九、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人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十、合伙人退伙:退伙人对其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
  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企业和伙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十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群体合伙人同意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2)、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主要责任分担:所有合伙人共同承担合伙企业的一切责任与风险。
  合伙人签字:
  甲:
  乙:
  丙:
  20xx年xx月xx日
  合伙人协议15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和管理优势,经营,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店名为:
  经营场所位于:。面积:。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
  丙方以技术入股方式出资。
  2。各合伙人的出资,已于年月日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根据各合伙人的出资的情况按出资比例归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丙方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丙方技术入股,除去分红每月固定工资元。
  2、丙方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丙方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甲、乙双方各按40,丙方20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甲、乙双方各承担50。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当然退伙与除名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4。强制退伙,以下情形算作强制退伙。
  未经其他合伙人全体同意擅自退伙
  在合伙企业经营低X亏损时提出退伙
  合伙人出现强制退伙时,即为视作放弃所有出资与分红、工资。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否则按强制退伙。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订立经营价格、员工工资、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聘用解聘员工;
  6。其他合伙人授予的权利
  5。在经营期间,合伙收支款项统一在银行设立的以账户上流转,由负责保管和收银,负责记账。每(双月或一季度)月底结算,并制作结算单。(其他合伙人有监督权)
  第九条其他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甲方决定,其他合伙人均只有监督权,重大经营事件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例如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二)。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三)。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义务:
  1。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积极协助店内落实各项措施。
  3。全力保障店内正常运营。
  4。完全配合甲方执行工作。
  5。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有违反,以其业务获得利益的倍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在同一个城市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共同财产、挪用共同财产以作他用等一切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及其他了理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按指印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甲
  乙
  丙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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