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投资协议书 推荐度: 合伙投资协议书 推荐度: 合伙投资协议书 推荐度: 多人合伙投资协议书 推荐度: 合伙投资协议书格式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合伙投资协议集锦1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协议可解决或预防不必要的纠纷。我们该怎么拟定协议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合伙投资协议,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合伙投资协议1 合伙投资经营人:a方: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地址合伙投资经营人:b方:姓名,身份证号,性别,住址合伙投资经营人:c方:姓名,性别,住址 合伙投资经营人:d方:姓名,身份证号,性别,住址合伙投资经营人:e方:姓名,性别,住址 第一条合伙投资经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将现有店面联合共同经营,特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投资方式和数额 经各投资人协商评估店面,以店面评估金额出资,本协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xxx。 第三条合伙投资经营的财产 1。合伙投资经营期间各投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投资经营终止后,各合伙投资经营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按照何种方式返还,大家一起协商解决。2。合伙投资经营的财产为全体投资人所共有,未经全体投资人一致通过,任何一方不得动用以上合伙投资经营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投资人向合伙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投资人一致同意。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4。任何投资者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合伙资产用于抵押、质押、或为他人担保贷款,如因此给其他投资方造成损失的,其他投资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5。合伙投资经营资金的增减需由投资人一致投票同意,实行投资人一人一票并经所有投资人全体通过的表决办法。全体投资人根据资金增减,共同决定合理调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 第四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1。合伙经营的利润分配由投资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分配从本协议签定之日起,每月分红。 2。合伙经营的亏损分担由投资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 第五条事务执行 1。为合伙经营业务负责人。 权限是:对外开展业务,公关业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2。为合伙经营财务负责人。 权限是:监督所有店面的现金进出;所有店面硬件设施的管理;每月财务报表的审批。 3。为合伙经营人力资源管理负责人。 权限是:招聘,培训所有的店面经理人,向各店面补充和输送人员店面各个工作岗位的工作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4。为合伙经营督查负责人。 权限是:监督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责,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5。其他合伙投资经营人的权利:参予合伙投资事业的管理; 听取合伙投资负责人在运营过程中对公司经营模式及环境规划和人事管理变动的报告;检查合伙投资帐册及经营情况;共同决定合伙投资重大事项。 6。投资人为了解合伙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的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7。投资人对合伙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运行模式、盈余分配、亏损分担、人事任免等有关重大事项作出决议时,采取全体投资人一致通过的原则。 第六条债务的承担 1各店面在本协议生效之前的债权债务,均由其自己承担,不属于本合伙经营的债权债 务。 2。合伙经营期间的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入伙与退伙 1。新合伙人入伙应符合以下条件:(1)承认本协议; (2)经全体合伙投资经营人同意;(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在合伙存续期间,退伙的条件: (1)有正当退伙理由,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退伙;(2)不得在合伙投资经营不利时退伙; (3)退伙需提前6个月告知其他合伙投资经营人并经全体合伙投资经营人同意;(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5)未经全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投资经营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4。自本协议签定起五年内,任何一方投资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退伙。 5。退伙人的财产份额,若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则只能转让给其他合伙投资方。具体转让份额分配由退伙人与合伙人自行商定。 6。退伙人在合伙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7。合伙人退伙时,合伙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亏损。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合伙投资经营者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投资经营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伙投资经营的解散与清算 1。合伙投资经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1)合伙投资经营期届满; (2)全体合伙投资经营人同意终止合伙投资经营关系;(3)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4)合伙投资经营事业违反法律,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解散,即行推举清算人,由清算人进行清算,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也可以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其他权利与义务 经所有投资人共同协商,因原店面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期而造成其他投资者损失的,原店面经营者应当赔偿其损失。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投资经营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经营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合伙人按照本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3。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合伙投资经营人各执一份。 a方(签字):b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c方(签字): 年月日 e方(签字): 年月日 d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签约地点: 合伙投资协议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合同法》等的规定,就渝g08590山川中型客车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购买以孙淑慧的名字挂靠在重庆市丰都县公路运输公司的渝g08590山川中型客车,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二、该车总价万元(大写叁拾柒万陆千元),甲乙双方各出资一半即万元(大写壹拾捌万捌千元),利润、亏损平均分担。 三、驾驶员、售票员的工资随行就市。 四、该车从年月日开始甲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享受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在年月日以前将万元(大写壹拾捌万捌千元)的。购车款交给甲方,该车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六、该车在年月日以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归甲方享有和承担。 七、甲方保证该车在双方开始共同经营期间大小配件齐全,保持车辆正常运行。 八、该车保险已交到年月,年的返还款各一半。 九、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任何一方违约付守约方违约金为该车总价的10。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合伙投资协议3 为了明确双方的经济关系及职责、共同完成合伙任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按有关法律要求、经双方反复协调、共同特定达成如下协议、望共同自觉遵守。 一、合伙人组成 合伙人: 合伙人: 二、工程项目 广西罗城XX棉花至深洞屯旅游区承包工程项目四级公路建设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合伙人共同投资,承包工程项目四级公路建设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工程施工地点:广西罗城XX棉花村棉花屯 三、合伙宗旨 经双方共同协议,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前期张三方出资承包广西罗城XX棉花至深洞屯旅游区承包工程项目四级公路建设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本协议明确投资利润分配依据。 四、合伙人及投资金额 本工程预计投资万元,前期出资人、出资无万元,前期万元本金及借代利息由与共同从开工之日起3月内归还债务、借代利息每月按债3计算、前3月并向借款人交纳风险金5万、如后期出资时间根据工程进度情况而定,如果预计的总金额不能满足工程所需,所需资金由双方合伙人出资按所需金额平均出资,双方出资人当中某人如果因所出金额不到位,可以内部协商进行借贷,本合同签字之日起,合伙投资人以银行转帐方式向出纳交付投资款,出纳后向各投资人出具收据,投资款用于支付广西罗城XX棉花至深洞屯旅游区承包工程项目四级公路建设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及其他与本工程相关费用支出。 五、盈利分配及债务(亏损)承担 投资利润与亏损分配比例:(100)工程款收入在扣除人工、机械、材料等直接成本后,开工前3月内首先用于归还合伙人的投资本金、后期再分配利润,(如项目出现亏损,合伙双方按比例分配各占50亏损) 六、合伙管理 1、建设单位甲方施工方、乙方共同协商签订主合同。 2、施工方合伙事务施工现场执行总负责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的班组确定,材料采购定价等现场一切事务由与双方合伙人管理。 3、合伙事务当中由与负责与收款及业主的衔接工作。 4、合伙事务当中由岀资负责与签订内部承包协议,该内部承包协议当中的利润及风险由双方合伙人(各占50)共同分担。 七、财务管理 由黄X负责现金及银行帐务存款管理、(发票管理,支出发票及费用由双方签字确认可报销)、任何一方不得私拉乱用工程款项。 八、退伙协议 合伙期间任意一方不得退出,如需退出必须由双方同意方可退出。 九、权利和义务 合伙人共同协商共同管理,并参与日常事务的。处理。(财务、安全、质量、进度) 十、合伙期限 合伙期满,双方按盈亏分配比例、共同商议盈利分配、各项材料及机械的处理按盈利分配比例处理、合伙期限至该工程项目结束并分配完合伙财产为止解除协议。 十一、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 双方必须信守本协议、如一方违约赔偿守约各项损失外、还应当向守约方承担项目总额的10违约金、若双方发生分歧按协议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认诉讼法院解决。 十二、协议签订 本合同与年月日签订的广西罗城XX棉花至深洞屯旅游区承包工程项目四级公路建设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及年月日签订的工程互相广西罗城XX棉花至深洞屯旅游区承包工程项目四级公路建设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联系、不可分割、共同构成本工程的合同体系、本合同一式两份、每份4共页双方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人伙人签字:年月日 人伙人签字:年月日 签订在场人年月日 合伙投资协议4 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 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 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投资宗旨:xxx 第二条合伙投资经营项目和范围:xxx 第三条合伙投资期限合伙投资期限 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 1、合伙投资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2、合伙投资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3、合伙投资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4、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5。本合伙投资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投资期间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投资终止后,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6。资金增减由决定,并报请协商,根据资金增减合理调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 7。财产为全体成员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全体联营成员一致通过,不得处分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投资债务先由合伙投资财产偿还,合伙投资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投资人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需承认本合同;需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不得在合伙投资不利时退伙;退伙需提前月告知其他合伙投资人并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投资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投资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投资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投资负责人及其他合伙投资人的权利 1。为合伙投资负责人。其权限是: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对合伙投资事业进行日常管理;出售合伙投资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支付合伙投资债务;。2。其他合伙投资人的权利:参予合伙投资事业的管理;听取合伙投资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投资帐册及经营情况;共同决定合伙投资重大事项。 2。经营管理: 由出资各方派人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计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一致通过的原则。 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由担任,副经理人,由担任,任期年。(合伙投资名称)的主管会计由担任。(合伙投资名称)的财务会计帐目受监督检查。 第八条禁止行为及违约责任 1。未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投资人私自以合伙投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投资,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投资人经营与合伙投资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投资人再加入其他合伙投资。 4。禁止合伙投资人与本合伙投资签订合同。 5。如合伙投资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投资实际损失赔偿。具体为: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投资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投资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投资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合伙投资期届满; 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终止合伙投资关系; 合伙投资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合伙投资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投资终止后的事项: 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投资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投资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投资共同财产偿还,合伙投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合伙投资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投资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投资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伙投资人各执一份,送各存一份。 合伙投资人:合伙投资人: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合伙投资协议5 甲方:身份证: 住址: 乙方:身份证: 住址: 丙方:身份证: 住址: 丁方:身份证: 住址: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共同投资人合作投资观赏经济苗木种植及销售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一、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以甲方名义办理《经营许可证》和工商登记等证,并注册为企业法人。 二、投资期限:共同投资人合伙为长期经营。 三、共同投资人共同自愿合伙投资经营地址:。前期预投资万元整,人民币大写。 甲方投资万元整(现金投入),占投资总额的; 乙方投资万元整(现金投入),占投资总额的; 丙方投资万元整(现金投入),占投资总额的; 丁方投资万元整(现金投入),占投资总额的。 四、如前期投资不足,需扩大投资仍按原比例进行投资(具体数目以账面为准)。企业内所有财产为共同投资人共有。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一、合伙期间,共同投资人各方在外的一切债权债务与合伙企业无关联。 二、合伙共同投资人本着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宗旨精诚合作。 三、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企业内盈余按照各自投资比例分配即(即除去一切成本费用后)。企业内债务同样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 四、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 五、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六、盈余结算,企业内盈余每个月(盘货)结算一次,除去一切开支后按约定比例分配。 第三条、事务执行 一、共同投资人委托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信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二、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负责人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负责人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四、负责人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共同投资人可以对负责人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六、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企业的个人股份; (2)、更换事务执行人。 七、经营职责:共同经营中,由合伙共同投资人协商指定财务负责人进货支出和费用支出,(费用有:人员工资,各种招待费,房租,消耗用品等)即现金管理(建立专用账户)。任何支出由合伙共同投资人确认后签字入账。 八、经营中,对未经共同投资人管理人员同意赊销出去的货物,由经手人(壹个月内)负责全额收回,造成损失的,由经手人全额承担赔偿。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一、合伙企业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二、共同投资人在。合伙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三、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四、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五、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六、甲方为引进新项目及资金的负责人,如项目引进,共同投资人必须对其资产清算。 第五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 足清偿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4)清算后可以做为共同投资入股新项目的股份。 第六条其他责任事项 在合伙企业的经营中,共同投资人出资购买的机械设备,在生产过程中,如出现不可预见性的事件,风险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共同投资人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由签约方讨论) 第八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共同投资人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五、国家征用及影响村镇规划,引进开发新投资项目时。 第九条其他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有效。 二、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共同投资人(签字甲方): 共同投资人(乙方签字): 共同投资人(丙方签字): 共同投资人(丁方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合伙投资协议6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住所: 乙方:住所: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享有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其中甲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的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 合伙投资协议7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人脉关系,共同经营,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组织名称、合伙经营项目 合伙组织名称为:。 合伙经营项目为:。 第三条合伙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分配 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 第五条工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奖金分配:合伙组织经营期间,各合伙人工资为。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会议决定。 2、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3、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除名退伙、出资的转让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未履行出资义务。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经济损失。 4、执行合伙组织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5、合伙人有违反本协议第九条之规定的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视为放弃其在该合伙组织中占有的财产份额,并不再参与本年度合伙组织利润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动拥有该财产份额,但不免除其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转让 合伙期间,未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随意转让其在合伙组织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如经其他合伙人书面同意该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第七条合伙人会议、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合伙人会议制度 1、召集: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事务执行人召集和主持,合伙负责人可根据情况需要决定召开合伙人会议。 2、时间:一般情况下每月次,具体召开时间由合伙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 3、表决权:每个合伙人在合伙人会议中均享有表决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重大事项决定应由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分之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一般事项决定由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分之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项:须经合伙人会议中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分之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的重大事项是指 (1)推举合伙事务执行人。 (2)增加、减少经营种类,调整、转换经营项目,扩展业务。 (3)对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4)决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和财务收支计划。 (5)决定合伙组织的经营价格和工资、奖金、福利制度。 (6)其它。 5、其它工作会议 (1)合伙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组织主管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2)合伙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组织全体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3)业务经理每月主持召开次有下属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其权限为 1、召集主持合伙人会议,对合伙组织的重大事项(如扩展业务、调整、转换经营项目等)享有最后的决定权。 2、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3、对其他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根据合伙人会议决定任免和调整其职务和负责事项。 4、根据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提名任免合伙组织的业务经理,并决定其所应享有的报酬。 5、根据合伙组织的盈利情况和合伙事务执行人的个人表现,有权对合伙事务执行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做出适当调整。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担任合伙内部行政事务的负责人,负责合伙组织的内部经营和管理。其权限为 1、组织实施合伙人会议。 2、对合伙组织经营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伙组织的内部管理制度。 4、拟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和奖惩激励制度。 5、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合伙组织的业务经理。 6、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和及日常财务开支情况。 7、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担任合伙组织的财务、后勤负责人,并协助其他合伙人参与合伙组织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1、对合伙事务执行人负责,主持合伙组织的日常财务、后勤等工作。 2、制定合伙组织的财务制度,编制合伙组织的财务收支计划,检查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并及时向其他合伙人通报财务计划执行情况。 3、督促合伙组织相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合理使用资金,对合伙组织的年度经营成本和利润进行预测,并形成预测报告,供合伙人会议决策参考。 4、拟定财务机构设置方案及财务收银人员的岗位职责。 5、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对相关资料(如人事资料、文件、凭证、账薄、报表)进行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或存档。 6、拟订合伙组织经营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制度,管理营业发票。 7、管理合伙组织现金流动及与银行的存兑资金往来,及时核对,保证账目清楚、账实相符。 8、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合伙人的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进行监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其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或者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组织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1、未经本合伙协议或合伙人会议授权,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组织名义进行业务活动,私自进行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如违反规定经营,应向本合伙组织支付前年内经营所得利润最高月份利润(或平均利润)倍的违约金。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如有违反,交易所得利益归合伙组织所有,给合伙组织造成的损失应该双倍赔偿。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先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一份页,各合伙人各执份。 3、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 丙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 合伙投资协议8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为了繁荣市场,搞活经济,增加收入,甲乙双方在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合作投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内容及方式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投资经营xxxxxx,共担风险,共享收益。乙方全权委托甲方负责该项目的经营管理,乙方对经营情况有知晓以及监督的权利。 第二条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xxx年,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 第三条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1、甲方xxx(姓名)以xxx方式出资,计人民币xxx元。 2、乙方xxx(姓名)以xxx方式出资,计人民币xxx元。 第四条盈余分配 双方同意,投资盈余按年结算,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1、投资第一年,无论盈亏,甲方承诺支付乙方投资收益人民币xxx元。 2、项目利润按双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包括第一年项目利润)。 第五条出资的转让 任意一方转让自己出资的,应提前7日告知对方,另一方享有优先受让权。 第六条合作关系的解除 1、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届满,双方合作关系自动解除,甲乙双方按各自投资比例进行清算。如需继续合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2、任意一方无正当合理的理由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如需解除合作关系,应提前xxx个月通知另一方,并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如项目持续两年亏损,乙方有权单方撤回全部投资(人民币xxxxx万元),双方合作关系自动解除。 第七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作项目进行日常经营管理; (3)按月将项目的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及时告知乙方; (4)按时向乙方支付投资收益。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与合作项目的经营管理; (2)检查账册及经营情况; (3)共同决定合作项目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纠纷的解决 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项目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xxx法院。 第九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进行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20xx年xx月xx日 乙方: 20xx年xx月xx日 合伙投资协议9 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丙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经营餐馆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及注册 1、合伙企业(餐馆)的名称由合伙人共同商定为“”。 2、合伙投资的餐馆位于门面,由甲方负责装修、注册、经营,其他合伙人只出资,不参与经营管理。 二、出资方式、数额、缴付期限和合伙期限 1、出资方式和数额:合伙人均以现金出资,暂定总投资元。 (1)甲方出资元,乙方出资元,丙方出资元。 (2)为确保正常经营,不足的再按股份补足出资。 2、缴付期限:前期出资额在签订协议后天内全部到位,补足出资在开业前到位。 3、合伙期限:本次合伙期限暂定年,以餐馆租赁合同期限为准。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到期,合伙人同意合伙续租,没有另签合伙协议时,按本协议继续执行。 三、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1、本合伙企业以甲方名字注册,由甲方全权经营管理,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只出资不具名,不参与经营管理,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2、甲方应完整记录核算所有收支,对前期投资使用在正式开业后两周内报告结算情况,每年度向合伙人报告全年经营情况,办理结算,兑现分红。 3、合伙人有权了解合伙企业经营情况,确有必要时可以查看账目。 4、合伙人有义务尽自己能力为合伙企业提供一切帮助。 5、为了招揽业务,甲方可以向相关客户说明合伙人情况,但不得提供任何依据。 6、合伙期间,涉及企业经营发展的重大决策和涉及合伙人利益的重要事情由合伙人全体会议决定,共同承担。 四、工资、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方式 1、甲方工资奖金按底薪加提成,每月底薪元,年终结算按利润提成,不另计奖金,如亏损则保底。 2、年终如有重大开支,需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利润中列支。 3、正常情况按年度结算,利润按股份平等分配,直接现金支付。亏损按股份共同分担,如有必要,合伙人统一补足股份。 五、入伙、退伙及出资转让 1、原则上不再接受新的入伙。如果接收新合伙人入伙时,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合同期内,合伙人不得退伙。合同到期,合伙人自愿退伙的允许退伙,不愿意退伙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强行要求退伙。 3、合伙期间,未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随意转让其合伙份额。如合伙人私下转让部分份额,甲方只认可原合伙人权利义务。 4、如果合伙人一致同意增资扩股购买所租赁房产,可以适当增加一、两个合伙人。新入伙人需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并遵守合伙协议。否则放弃增资扩股。 六、合伙的解散、清算 1、合同到期,合伙人不愿意继续合伙时,合伙解散。合伙人一致同意时,合伙解散。因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合伙时,合伙解散。 2、合伙解散时应该及时进行清算,并处置所有资产。如果甲方愿意继续经营,清算不能影响正常经营,资产未处置前,退伙人不得故意干扰甲方经营。 七、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八、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 九、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一式份,甲乙丙各执份,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合伙投资协议10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经双方考查认定合伙开设,在平等,自愿、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总投资约为60万元(以正常营业实际投资额为准,包含装修、租金、设备等实体店铺的所有物件及经营餐厅所需的投入),全部由甲方出资;乙方以经营该餐厅所需技术性管理作为出资。 合伙期间甲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甲方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个人工商户,由甲方负责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第三条合伙期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如需延长期限,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餐厅自正常营业开始四个月,甲方每月给付乙方工资5000元,共计20000元。从第五个月开始,乙方不再领取工资,双方按照约定进行盈余分配。若餐厅正常营业后月内,仍然没有盈利或是亏损,则乙方需退还甲方所领的工资,作为对亏损的补缺。 第五条入伙、退伙 1。入伙: 需承认本合同; 需经甲乙双方同意; 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合伙经营期间,除经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提出解除该协议,未经对方同意而自行退伙,则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100000元,如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2、餐厅由甲方指派财务人员,负责财务工作; 3、对外以餐厅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4、听取乙方餐厅业务经营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策划餐厅的定位、餐饮产品的研发,餐厅的日常运营及管理; 2、负责餐厅产品材料采购; 3、负责定制餐厅各级管理、各种工序及操作的标准; 4、负责餐厅员工的招聘、培训及管理。 第八条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盈余,盈余按甲方80,乙方20分配。 第九条卡金在未消费前,不列入每月业绩账,由公司保管保存,以维护顾客信用。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 第十条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三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十二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相似或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双方方同意后更正之。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日期: 合伙投资协议11 甲方:驻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乙方:驻地地址:法人: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真诚合作的原则,就共同合作由甲方投资、乙方拍摄、制作影片《》的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原则 1。本合同各项条款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各种法律法规。 2。合作双方保证各方完全拥有法律权利、能力和许可签署此合同书,并履行本合同项下各自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3。乙方全权负责本剧的预算、制作团队、摄制日程,以及本剧的拍摄制作等项工作,甲方全权负责本剧的投资工作。 第二条基本条款 一、概况 1。剧名:《幸福,擦肩而过》(暂定名) 2。剧长:25分钟 3。类型:数字微电影公益短片 4。摄制周期:一个月。 5。后期制作周期(至完成校正拷贝)二个月。 6。总成本:约万元人民币(大写:万元人民币,以实际支出为准),由制作费、宣传费及不可预见费四部分组成。 二、就电影《》的拍摄、制作,甲方的投资额为人民币约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以实际支出为准)。 三、《》的拍摄、制作事宜由乙方全权负责,乙方保证并承诺其系依法设立并具备合法的电影拍摄、制作资格的法律主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足以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工作并实现对本项目的的投资回报。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本协议的约定,为乙方工作提供投资款总计:约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以实际支出为准),投资款到位方式为: A、本协议正式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汇入乙方指定专用帐户总计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 B、本协议签订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汇入乙方指定专用帐户总计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 2、有权派员出任下列职务:(1)出品人(第三顺序人)(2)监制人(第三顺序人)(3)策划人(第二顺序人) 3、作为电影《》的摄制单位在完成片上版权处列第一署名。 4、完全按照本协议所约定投资款额和条件投资本剧,如遇乙方拍摄超支(超出人民币万元)甲方概不追加,由乙方自行解决超支部分的资金;如甲方有特殊要求导致剧组拍摄超支,超支部分由甲方支付。 5、有权利监督、督促乙方依照约定如期完成工作并保证作品(工作)质量,在乙方违约情形下,有权利视情况要求改正,中止、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全权负责电影《》的策划、拍摄、制作的全部工作,保证该剧的艺术水准和质量,有权出具全部工作方案,并就其出具方案的合法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实施对甲方全权负责,保障甲方投资及收益的安全。 2、有权决定并派员出任剧组涉及所有艺术和创作以及管理职务。 3、有权在电影《》完成片版权处列第二署名和承制方第一署名 4、全权负责电影《》摄制组的组建和管理等艺术创作及决定电影制作过程中的一切行政事务,并视实际情况有权决定本剧的开关机时间。 5、全权负责本剧的报批和审片工作。 6、乙方保证本协议签署后履行期间工作团队的稳定性,不发生主要成员和演艺人员中途退出和更换的情形(除签约人员不胜任工作外以及违反剧组相关纪律的)。 第三条违约处理 1、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均应认真履行协议,不得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责任并要求赔偿相应的实际经济损失,向对方索赔以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甲方如不能按本协议约定条件履行自己的义务,不按时和拖延给乙方支付投资款,造成剧组工作延误和影响开机时间,甲方则应该相应追加因甲方拖延支付时间而使乙方和剧组造成的实际经济投入和损失。如确实因甲方无力继续投拍本剧,甲方应当书面允许乙方另行寻找投资人共同投资继续本剧的制作,甲方作为共同投资人继续参与本剧的制作。如因甲方原因发生投资结构变化,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 3、乙方如不能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逾期两月以上不能完成阶段性工作计划;或者发生可能导致不能保证该电影如期拍摄完成并投放市场的情形均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4、本协议若因双方以外的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预计、抗拒并克服的情形致使制作进度受阻,不属违约行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亦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等有效;协商不成,以甲方所在地为司法管辖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五条 因本协议签署及履行发生的送达,以双方在协议中留存的地址及方式为准,一方如有变更,须于3日前书面通知对方为有效。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后成立生效。经双方认可的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伙投资协议12 甲方:隆xx,男,生于1973年3月25日,汉族,xx省xx县人,住xx县x镇x村5组10号,身份证号码:51253x0252811,电话:13x4253。 乙方:熊xx(乙方代表、投资人),女,生于1972年3月25日,汉族,xx省xx县人,住xx县x乡x村3组5号,身份证号码:5125301x3257826,电话:1356x8482。 张xx(乙方投资人),男,生于1968年12月10日,汉族,xx省珙县人,住x县x镇x村一组,身份证号码:5125331x103210,电话:1356x29。 xx年3月15日,甲方与前合伙人xx县xx乡的徐xx,共同租用xx县xx镇xx村三组朱xx(xx商城门口)门市两间进行装修经营建材。xx年5月1日。前合伙人徐xx(xx商城门口门市投资拆算17000元)退出合伙完毕后,甲方便邀约乙方二人投资合伙经营,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要约和承诺过程中,自愿达成如下合伙经营协议: 一、投资准则:实行“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利润共享、责任共担”的分配办法。 二、投资金额:甲方装修折款14000元,房租每年14400元;乙方于xx年5月10日前投入现金17000元,徐xx退伙之事由甲方全权自行处理完毕。 另外,乙方借款8500元给甲方作为退给前合伙人徐xx退款等使用,分别由甲方向乙方出据和借据。 三、合伙分工:在经营过程中,甲方对外代表合伙联营体,负责对外联系接洽业务(包括对外进货、销售、办理经营证照和税务登记办理等)和统计帐;乙方内务总管,负责门市经营管理和出纳现金收支。财务支出在100元以上由双共同签字认可方可入帐。 乙方熊小容与张xx的以熊小容为主,张xx所做的工作,作为乙方的内部分工事务。 四、利润分配:经营管理期获得利润按甲方、乙方50分配,其中熊小容25、张xx25。甲、乙双方实行日清、月结、年结算,不得超出当年12月31日经营核算。 五、债权债务:在合伙之前甲、乙双方所欠债权债务一律由各自享有和承担,不得因此而影响生产经营营活动。 六、变更解除: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处理。在合伙经营期间如需变更解除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协商方一致可变更解除, 七、特别约定:在共同经营期间,双方保持信息灵通,经营内容必须计入合伙帐务,不得进行帐外经营,损害合伙方的共同利益。 八、合伙解散:发生需解散的特定原因,必须进行依法清算处理。 九、违约责任:违约金定为10000元,任何一方擅自违约承担违约金外,并赔偿对方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十、生效方式:本协议一式三份,签字生效,甲方一份,乙方两份,长期保存。 一致共识,立此协议。 甲方:乙方: 合伙投资协议13 案情介绍 原告:王维和。 被告:云南东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陆公司)。 被告:云南省技术进步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技术开发公司)。 原告王维和的诉讼请求是: 1、解除原告与两被告三方签订的共同投资《协议书》; 2、责令被告停止对原告公司财产所有权的侵权行为; 3、两被告返还原告的2294万余元资产和赔偿损失; 4、确认两被告非法炮制的有关侵占原告财产所有权的法律文书和实施的行为为无效的法律文书和行为; 5、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以下为一审法院确认的事实:玉溪市维和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和公司)于1996年7月19日登记成立,王维和为法定代表人,股东为王维和及玉溪市莲池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莲池公司),注册资金为20xx万元,王维和出资占55,莲池公司出资占45。1997年7月25日,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维和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共同投资成立云南维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7500万元,东陆公司投资3000万元,技术开发公司投资2400万元,维和公司投资2100万元。同日,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王维和另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三方重新投资原维和公司,注册资金为7500万元,东陆公司投资3000万元,技术开发公司投资2400万元,王维和投资2100万元。 1997年8月20日,东陆公司法定代表人郑 在春持8月19日维和公司《章程修改条款》,依7月25日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王维和签订的“三方重新投资原维和公司”的《协议书》,以维和公司董事长的名义向玉溪市工商局申请维和公司有关事项的变更。1997年9月9日,玉溪红塔审计中心玉溪市审计事务所出具了维和公司注册资本金为7500万元的《资本金核验证明书》。1997年9月26日,玉溪市工商局根据变更申请及9月25日的维和公司《董事会决议(1997)1号》、维和公司第二次股东会议记录,对维和公司部分事项进行了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郑在春,注册资金为7500万元,股东变更为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及王维和,其中东陆公司出资3000万元,技术开发公司出资2400万元,王维和出资2100万元。1997年12月21日,两被告召开会议,作出维和公司《董事会暨股东会决议》,称原维和公司股本金为零,不再享有股东权益。 在被告据以进行维和公司工商变更登记的一系列法律文书中,1997年8月19日《云南维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纪要》、维和公司《章程修改条款》这两份材料上的“王维和”签名是参会人员蒲新民所写,没有证据证明蒲新民已征得王维和的同意。1997年9月25日的维和公司《董事会决议(1997)1号》、维和公司第二次股东会议记录这两份材料,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医技术鉴定中心鉴定,前两页(内容部分)与尾页(无正文,签名部分)非一次性形成。另,1997年12月21日维和公司《董事会暨股东会决议》没有王维和的签名,两被告在庭审中认可该决议不产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在维和公司的经营运作中,既有民事行为,也有行政行为。在本案中,法院仅就民事行为的法律效力进行审查,有关工商管理机关进行变更登记的行政行为不在本案审查范围。该院认为,1997年7月25日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维和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及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王维和签订的《协议书》,分别违反了《公司法》第75条和第39条,因而无效。1997年8月19日《云南维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纪要》及维和公司《章程修改条款》的内容不能视为王维和真实意思表示,因而无效。1997年9月25日的维和公司《董事会决议(1997)1号》、维和公司第二次股东会议记录这两份 材料,一方面不足以确认为王维和之意思表示,另一方面其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9条、第31条),因而无效。该院还认为,根据《公司法》第4条,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原告王维和作为公司的股东,在本案中无权以财产所有权争议主张权利,其请求两被告返还资产和赔偿损失的主张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为:1997年7月25日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维和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及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王维和签订的《协议书》,1997年8月19日《云南维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纪要》及维和公司《章程修改条款》,1997年9月25日的维和公司《董事会决议(1997)1号》及维和公司第二次股东会议记录,1997年12月21日维和公司《董事会暨股东会决议》,均无效。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由王维和承担30,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共同承担70。 评析 本案的诸多法律问题是值得探讨的: 一、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主要有四个: 1、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维和公司之间的共同投资关系,即联营问题; 2、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王维和、莲池公司之间的股东地位问题; 3、工商管理机关进行变更登记的行政行为; 4、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的侵权问题。 一审法院对工商管理机关进行变更登记的行政行为问题不予审理是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然而,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变更维和公司董事长的行为是不是行政行为?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对维和公司的变更申请是不是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案件时能否对变更公司董事长的行为及提出变更申请的行为其合法性进行判定? 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原告王维和作为公司的股东,在本案中无权以财产所有权争议主张权利,这无疑是正确的。然而,如果一审认定的事实是确切的,王维和由原来占股权55的大股东变为占股权28的小股东,莲池公司的股东权利则变为零,其股东权利已受到了极大的侵害,而这一侵权行为主要是由两被告实施的,那么王维和及莲池公司能否对股东权利被侵害主张权利?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案件时是否应对这一侵权行为进行审理?人民法院是否有权对原、被告的股东地位进行判定? 三、在现实的经济纠纷中,尤其是涉及公司法人的经济纠纷中,往往既有平等主体间的民事行为,又有行政行为,而按照现行的审判制度,经济案件依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无权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对行政行为的审查则要另行通过行政诉讼程序,这样一来,一桩经济纠纷就必须经过两次甚至三次诉讼才能解决问题,这显然与“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审判”的“两便原则”相悖。法律界及立法机关应当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找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来,比如,制定特别的“经济诉讼法”,在审理经济案件时赋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权,或者,在审理涉及行政行为的经济案件时,由经济审判庭和行政审判庭联合组成五人或七人的特别合议庭,对不同的当事人、不同的问题分别适用不同的诉讼程序,等等 合伙投资协议14 投资项目:装修装潢公司 合作人数:三个(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 甲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合作宗旨 诚信合作,快捷经营,客户信任,稳定发展!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专门提供家庭装潢、店铺装潢及工、矿厂房基础建设装潢、维修安装服务及客户特别定制服务等。 第三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满后,如各共同投资人对合同没有进行否决要求,则合同按照相同要求进行优先续约;如共同投资人无意愿继续续约,则由所有投资人共同商议并决策;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共同投资人甲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共同投资人乙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共同投资人丙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 2。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集资完毕以保证合作投资项目的正常运作与经营; 3。共同投资人共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作期间共同投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本合同终止后,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仍 为个人所有,至时依据经营状况按照投资比例予以返还;如续约或合同经过所有共同投资人商议继续执行的,共有资产不予以分割; 第五条经营方式,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甲乙丙均可直接参与日常管理工作,由于共负盈亏,经商议参与经营者均不领取基本工资待遇,属无偿为合作投资项目服务;具体管理经营模式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商议决定; 2。盈余分配,以资金投入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作投资实业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有; 3。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由共有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共有投资人的资金投入比例为据,按比例承担; 4。如出现亏损时,也按照投资比例承担风险;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有投资人承担; 第六条共有投资人增加退出及股份的转让 1。共有投资人增加: 承认本合同;需经全体现有共有投资人同意;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共有投资人退出: 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出;不得在合作不利时退出;退出需提前三个月告 知其他共有投资人并经全体共有投资人同意;退出后以退出时的财产状况进 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未经共有投资人同意而自行退 出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股份的转让:允许共有投资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共有投资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 让共同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共同投资人增加对待,否则以共同投资人退出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作投资负责人及其他共同投资人的权利 1。为共同投资人法人;因所有共同投资人均参与管理,则法人的权限有: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出售合作投资的产品或服务,购进常用货物及用品;支付合作债务;承担合作期间法律要求范围内的全部法律责任; 2。其他资产人的权利:参与合作事业的管理;听取共同投资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检查合作投资项目的财务及经营情况;共同决定合作投资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禁止任何共同投资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应归合作投资人共有,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共同投资人经营与合作竞争的业务范围; 3。禁止共同投资人再加入其他同行业竞争的合资项目; 4。法律禁止的,危机到合作投资事业的行为和活动 5。如共同投资人违反上述各条款,应按合作投资的实际损失赔偿;经劝阻无效者,可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决定进行除名; 第九条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投资事业因以下事由之一须终止:本投资协议书合同期满;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合作事业已完成或不能完成;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或解除此投资协议书效力的; 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协商并推举清算人,须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割财产物,可按市场行情折价卖给其他共同投资人或第三方组织,其价值款项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共同投资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作的共有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共同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共同投资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地方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或参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注册营业日期开始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共同投资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如有遗失或损坏,须向所有共同投资人申请并在场进行补充签署,个人增补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共同投资人甲: 共同投资人乙: 共同投资人丙: 签署日期:年月日 合伙投资协议15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合作开办重庆新安玻璃公司明确合作各方的权利与责任事宜,特订立以下协议条款共同执行。 一合作方式: 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甲方出资占股65;乙方出技术,占股35。 二合作项目: 一种带有透明液晶显示装置的汽车前风挡玻璃专利证号:200920244194。4 三合作时间 合作时间为永久,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算起。 四合作分工: 1。乙方负责该项目技术开发,生产培训,生产监控,产品品管。其它由甲方负责(包括设备投资,物料采购,产品销售,产品配送,财务管理等)。 2。各方保留每月审核该项目财务运营的权力,如对财务收支,损益有疑问,有权提出查证原始单据核对帐目。帐目可疑且当事人不能提出合理解释的,项目合作各方有权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涉及该项目的支出、收入等一切帐目的各项原始收支单据须经双方签字认可,交财务管理员做帐。 五技术,市场保密: 合作期内未经项目合作双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将技术及市场内容转让,不得与项目合作双方以外的合作方进行合作或为他人人谋取利益,不得将技术泄密。违者项目合作方有权没收责任方相关收益,并追究责任方的经济法律责任。 六收益分配: 1。该项目所得利润按合作方所占的不同股权比例按股分成,其中甲方占股权分成65,乙方占股权分成35。在保证项目正常运作的情况下,每年进行年终分红一次(每年元月对上一年度红利进行分成)。扩大业务运营如需要提留利润时,必须经过双方认可,该提留按双方所占股权比例计为各方的的股本金投入。 2。考虑到乙方的个体情况,乙方有权预支薪酬,但该薪酬从乙方年终分红中予以扣除。 七合作保障措施 1。在合作期内,项目合作双方中任一方未经其对方协商认可擅自退出该合作项目,责任方同时赔偿被侵害方的投入损失及其他合作期内应得收益(具体为:按合作之日起至产生变故时为止的被侵害方应得的收益平均值计算,责任方赔付被侵害方剩余合同期的总收益)。并且必须遵守技术,市场保密条款,并不得在当地使用或经营本项目的同类技术内容及市场内容。否则项目合作各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在合作期内因战争,灾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满各合作方不再合作,该项目技术所有人经双方协商确定。 八其他事项: 1:生产前期的及时开发及样品制作由甲方出资,在做出合格的样品时,甲方付乙方伍拾万元生活补助。 2:在做出合格样品后如甲方未履行承诺拒绝支付乙方伍拾万元生活补助乙方有权终止此合同。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十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补充,补充条款同具本合同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