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煤炭购销合同 推荐度: 煤炭购销合同示 推荐度: 煤炭购销合作合同 推荐度: 煤炭购销合同 推荐度: 煤炭购销合同简单 推荐度: 相关推荐 【热门】煤炭购销合同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煤炭购销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煤炭购销合同1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一、为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供需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基础上就煤炭购销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二、煤质调价 2。1以表1品种的发热量为基准,实际交货热值每增减cag,价格增减(品种合同价格基准发热量)元吨,同比例奖罚。若实际交货值低于基准值cag以上,则超过cag以上部分,每降低cag双扣或拒收(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 2。2以表2品种的硫分范围为基准,实际交货硫分符合规定范围,价格不作调整,实际交货硫分大于0。8时,每超过0。1每吨扣2元,实际交货硫分大于时乙方有权拒收或双方价格另议。 2。3除2。1和2。2条款明确的煤质调价指标,其它指标均不作为调价的依据。如发生超出2。1和2。2条款所述煤质范围的偏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三、合同价格: 一票含税平仓价元吨(全额一票增值税),做为本合同煤炭结算基准价。 四、交货地点、方式及所有权的转移 4。1交货地点:。 4。2交货方式:装船港离岸平仓交货。 4。3货物所有权自甲方收到乙方货款时发生转移,收货单位以需方提供为准。 五、数量、质量的确认 5。1数量确认:以装货港港口过磅单数量为准。 5。2质量验收: 5。2。1由甲、乙双方认可的装船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G)或进行船采检验为准,并以船采检验报告为准、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5。2。2甲、乙双方有现场监督的权利,但不能影响和干预第三方(G)检验机构单位采、制、化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独立进行。 5。2。3甲方应在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质量检验结果传至乙方。甲、乙双方如对数量、质量检验结果存有异议。可在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权威检验机构(G)进行复检,并以此作为最终结算依据,逾期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按照第三方(G)检验机构收费标准承担。若偏差相同,则复检费用由提议方承担。偏差70大卡以内还遵守原检验结果。 六、运输调度 6。1海运承运单位由乙方指定。乙方应在装船前日内向甲方提供船期计划,并在受载煤船到达装船港前3天通知甲方船期动态预报。 七、结算及付款 7。1乙方以传真等方式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船务合同并加盖公章确认后,本合同生效。 7。2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船名(航次)办理下水单,乙方见下水单付80货款,待第三方化验报告和水尺单出来后,甲乙双方核算无误后结清余款甲方开出全额增值税发票给乙方,一船一结算,以此类推。 7。3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至个位数。以质计价时,发热量以cag计价,保留至个位数。结算单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7。4港口建设费由甲方承担,装船前港口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8。1因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及船舶适航性抵港装船,造成合同不能执行,或者甲方办理下水单后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超过付款期限两个工作日仍未完成本合同规定付款的,均视为乙方违约赔偿给甲方。以上违约赔偿金定为总货款的5。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2如乙方提供有效船务合同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甲方不能办理好下水手续,或者乙方船到甲方指定港口没有按时装船,均视为甲方违约赔偿给乙方。以上违约赔偿金定为总货款的5。同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不可抗力 9。1如在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封锁、骚乱、沉船、铁路及航道阻塞以及火灾、水灾、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毋须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 9。2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 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并有义务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 9。3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十、争议解决 10。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执,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若天内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向签约地所辖法院提起诉讼。同的其他条款。 十一、合同生效、有效期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2。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此双方应本着相互解决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制作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视为成立。 12。2一旦甲、乙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式经双方加盖合同章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月日 煤炭购销合同2 合同号:签订地点:安徽淮南(国投新集集团) 卖方: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国投新集刘庄矿业有限公司 买方:扬州威亨热电有限公司 1、20xx年合同量及煤种 合同量为20万吨,煤种为烟混煤。 2、价格 按上表质量标准,出矿含税车板价为480元吨。卖方垫付运杂费,买方承担。 发热量以5000calg为基准,每升、降100calg,价格相应增、减6元吨(含税)。 4、矿区铁路专用线费用:6。1元吨(含税)。 5、交货方式及地点:火车散装,矿区专用线车板交货。 6、计划发运 无论市场情况如何变化,均应依双方商定的分月供货计划均衡发运。如由于双方生产等原因出现异常情况而导致不能正常均衡发运和接卸,应提前与对方协商。 7、计量、质检方式 (1)、以卖方计量数据为结算依据,买方进行复检。 (2)、以卖方质量数据为结算依据,买方进行复检。 8、结算方式 执行二票结算,款到发货。以卖方的计量、计质数据进行开票结算,买卖双方按季度核对结算数据,差异部分,双方协商解决。 9、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10、其他约定事项 (1)、价格、数量及质量等条款在执行期内双方均可根据市场或生产情况提出修订意见,双方协商解决,如无异议,合同则继续执行。 (2)、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否则向合同履行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11、卖方统一收款单位名称: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及帐号:中行朝阳中路支行498655014598091001税务登记证:340421710923520 地址及邮编:安徽省淮南市洞山中路12号232001 联系电话:05548661791传真:05548661780 12、买方结算单位名称:扬州威亨热电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及帐号: 税务登记证号:地址及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 卖方代表:(盖章)买方代表:(盖章) 签订时间: 煤炭购销合同3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货时间:数量:原煤产地: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 2、挥发份: 3、全水份: 4、含硫量: 5、焦渣特性: 6、灰份: 7、粒度:粒度小于占以下,大于占以上。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的基础上,定价为元吨(按1票结算)。高于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 (1)汽车运输甲方每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运输中每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之间,扣减元吨,在,扣减元吨,低于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内,每增加kcalkg,价格上调元吨,在kcalkgkcalkg内,发热量每增加kcalkg,价格上调元吨,大于kcal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价格下调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价格下调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举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黄岛区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煤炭购销合同4 甲方(销售方): 乙方(购买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煤炭品种、数量、价格 品种 数量 (吨) 单价(元吨) 总价(元) (数量单价) 含税 不含税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煤炭质量 成份 标准 水分 全硫 发热量 灰融点 (ST) 粒度 固定碳 粘结度 空气 第三条交(提)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提)货时间:。 2。交(提)货地点:。 3。交(提)货方式:。 第四条煤炭验收 1。煤炭交(提)货后,由双方约定在日内完成验收。 2。质量确认:双方同意以检验结果为准。 3。数量确认:双方约定。 实际装载数量允许合同数量()溢(亏)吨。 第五条支付方式 经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可选择下述第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约定时间如期足额将煤炭货款支付给甲方。 1。在签署本合同后日内,支付全部货款。 2。煤炭装运后,按装运数量先支付货款,在验收确认后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3。在煤炭经验收交接并办妥有关手续后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4。。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煤炭货款的,应当每日按照逾期支付部分货款的向甲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甲方逾期交付煤炭的,应当每日按照逾期交付部分货款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甲方交付煤炭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4。甲方交付煤炭数量不符合约定的,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5。其他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约定:。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九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账号: 纳税人登记号:纳税人登记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 煤炭购销合同5 供方:签定地点: 需方: 一、合同内容: 序号名称煤种数量(吨)单价(元吨)总价(元) 1 2 3 4 合计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供方供应煤炭技术标准如下挥发份2530以上。 三、交(提)货方式: 1、供方负责运到需方指定场地 2、数量以需方过磅为准,损耗由供方承担,运杂费由供方承担。 3、质量以需方取样化验为准。双方若有争议双方取样到煤研所化验为准。 四、付款方式: 货到仓库验收合格进行支付货款。 五、解决合同纠纷办法: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经合同签订地法院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供方:需方: 税号:税号: 电话: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帐号:开户行: 法人代表:帐号: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点:委托代理人: 签定日期:年月日 煤炭购销合同6 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销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现就甲乙双方购销煤炭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煤炭品种: 粉煤。 二、煤炭数量: 9000吨。 三、计量方式: 以乙方过衡数为准,乙方允许甲方在扣除的杂质后为结算数量。 四、煤炭价格: 一般纳税人含税价194元吨,合计元人民币。 一票结算到站价元吨(含增值税);合计元人民币。二票结算到站价元吨(含增值税元吨、运输税元吨)。合计元人民币。 质价挂钩办法:如所购煤炭发热量低于大卡千克,每降低1大卡千克扣除煤款元吨,低位发热量低于大卡千克的煤,拒不接受。 五、付款及结算方式: 甲方预付乙方煤款,每月月底甲乙双方兑票核实吨位后,乙方向甲方开据增值税票及收款收据结算。 结算或付款日期为每月二十日(如遇节假日结算或付款日期顺延)。 六、验收方式: 质量的确定:甲方对购进乙方的煤炭每月不低于3次的取样化验,如加权平均值不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按合同相关规定付款。乙方如对甲方化验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甲方化验通知单一周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样品以化验副样为准。复检结果如在误差之内以原结果为准,否则以副样为准,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的。高温煤、着火煤、矸石大等杂质煤进场,甲方按废煤处理,并及时以书面或电传的方式通知乙方到现场验货,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场验货,乙方在24小时内未到场的,甲方按验收结果处理。 七、提货方式及运杂费结算: 甲方自行组织汽车运输,运输途中所遇风险及运杂费由甲方承担。 八、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一旦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合同的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将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通知对方,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方可免除其责任。 本合同所说的不可抗力是指《合同法》第171条所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九、其它: 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如有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则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矿供煤,若甲方发现乙方串矿供煤则每发现一次向甲方支付9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乙方应做到均衡供应,保质保量完成合同规定的执行计划。 提煤单内容必须依照甲方要求的格式及内容填写清晰、准确、齐全,且加盖煤矿销售专用章,否则不予开结算票。 煤炭价格随行就市,如有变动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若因本合同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引发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向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生效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日期: 煤炭购销合同7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 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煤炭品种、数量、价格 第二条煤炭质量 第三条交(提)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提)货时间: 2、交(提)货地点: 3、交(提)货方式: 第四条煤炭验收 1、煤炭交(提)货后,由双方约定在日内完成验收。 2、质量确认:双方同意以检验结果为准。 3、数量确认:双方约定。 第五条支付方式 经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可选择下述第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约定时间如期足额将煤炭货款支付给甲方。 1、在签署本合同后日内,支付全部货款。 2、煤炭装运后,按装运数量先支付货款,在验收确认后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3、在煤炭经验收交接并办妥有关手续后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煤炭货款的,应当每日按照逾期支付部分货款的向甲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甲方逾期交付煤炭的,应当每日按照逾期交付部分货款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甲方交付煤炭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4、甲方交付煤炭数量不符合约定的,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5、其他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约定。 第八条纠纷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请求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自解除事由发生之日起日内,以快递签收、公证送达等方式通知对方,否则丧失解除权。 第十条通知与送达 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文件、资料,均按下列地址送达: 甲方: 乙方: 一方变更地址,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原地址为准。 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寄件人应当在邮寄详情单上注明文件名称及简要内容。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3、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出示各自的营业执照副本,并将复印件交付对方备案。如果合同签约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4、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合同的理由,并在日内提供书面证明。 5、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住址: 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煤炭购销合同8 煤炭购销合同合同编号:甲方(需方):乙方(供方):供需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供需双方购销烟煤事宜,达成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交货时间式量原煤产地自签定合同之日起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net。ar5000KcalKg 2、挥发扮:Vad22一28 3、全水份:Mt8 4、含硫量:stad07 5、焦渣特性:25 6、灰份:Aad30 7、粒度:精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8、灰熔点:ST1250 五、价格及金额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KcalKg的基础t,定价为元吨(按l票结算)。高于5000Kcal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己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 (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台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元吨,在48014900KCalKg,扣减元吨,低于480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Kg5500KCalKg内,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元吨,在5500KCalKg580KCalKg内,发热量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元吨,大于5800KCal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元吨。 8、灰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上升2,价格下调元吨八、数量计量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备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具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合同附件:供方、需方的有效资质证照扫描件。 十一、解决争议:在本合同下发生的争议,供需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裁决,提起诉讼时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其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合同经双方盖章后正式生效。电子签署合同同样有效。 十三、违约责任: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如供方收到需方1000万元押金,不按合同的时间发运至秦皇岛东站则视为违约,供方除退还1000万元押金给需方外,还应该赔偿给需方500万元经济损失。 十四、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均需得到双方书面确认。 2、本合同电子表邮箱及传真签约同样有效。 3、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行及帐号开户行及帐号年月日 煤炭购销合同9 购方:xxx(以下简称甲方) 销方:xxx(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现就甲乙双方购销煤炭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煤炭品种:粉煤。 二、煤炭数量:10000吨。 三、计量方式:以乙方过衡数为准,乙方允许甲方在扣除xx的杂质后为结算数量。 五、煤炭价格: 5。1一般纳税人含税价195元吨,合计1950000元人民币。 5。2一票结算到站价xx元吨(含增值税);合计xx元人民币。二票结算到站价xx元吨(含增值税xx元吨、运输税xx元吨)。合计xx元人民币。 5。3质价挂钩办法:如所购煤炭发热量低于xx大卡千克,每降低1大卡千克扣除煤款xx元吨,低位发热量低于xx大卡千克的煤,拒不接受。 六、付款及结算方式: 6。1甲方预付乙方煤款,每月月底甲乙双方兑票核实吨位后,乙方向甲方开据增值税票及收款收据结算。 6。2结算或付款日期为每月二十日(如遇节假日结算或付款日期顺延)。 七、验收方式: 7。1质量的确定:甲方对购进乙方的煤炭每月不低于3次的取样化验,如加权平均值不 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按合同相关规定付款。乙方如对甲方化验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甲方化验通知单一周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样品以化验副样为准。复检结果如在误差之内以原结果为准,否则以副样为准,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7。2如乙方的高温煤、着火煤、矸石大等杂质煤进场,甲方按废煤处理,并及时以书面或电传的方式通知乙方到现场验货,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场验货,乙方在24小时内未到场的,甲方按验收结果处理。 八、提货方式及运杂费结算: 甲方自行组织汽车运输,运输途中所遇风险及运杂费由甲方承担。 九、不可抗力: 9。1甲乙双方一旦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合同的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将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通知对方,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方可免除其责任。 9。2本合同所说的不可抗力是指《合同法》第171条所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十、其它: 10。1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如有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则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2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矿供煤,若甲方发现乙方串矿供煤则每发现一次向甲方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10。3乙方应做到均衡供应,保质保量完成合同规定的执行计划。 10。4提煤单内容必须依照甲方要求的格式及内容填写清晰、准确、齐全,且加盖煤矿销售专用章,否则不予开结算票。 10。3煤炭价格随行就市,如有变动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若因本合同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引发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向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生效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08月08日起至20xx年10月09日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煤炭购销合同10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一、煤种、价格、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质量指针: 三、运输方式:铁路运输。 发站:。到站:南,收货人:买方车板前的费用含煤价为煤炭销售价,由卖方正式报排产车皮计划。 四、煤炭价格:车板交货价格:每吨5500卡69510元含铁路运费。 五、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发站车板交货。 六、验收结算标准: 煤炭数量以发站铁路部门轨道衡计量磅单为准。煤炭品质在发货站台,卖方提供化验单,双方共同抽样化验。以国家质检部门化验为准。低位发热量每低壹卡扣0。1元。签订合同后,买方确认当月火车运输计划下达后,到卖方指定银行开户,并存入货款,由卖方验资后装车。 七、结算方式: 凭铁路大票按实际吨位一列一结算,货款两票结算,煤炭底价,中间差价,煤炭增值税发票。及火车运输发票、此合同为跨年合同,加12个月,总量240万吨。如有市场价格浮动,参照秦皇岛当月实际交易价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动 八、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如出现计量、化验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经济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诉讼解决。 十、甲乙双方应遵守合同保密原则: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关合同内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第一条款所列供货数量为固定数量,实际供货数量由甲乙双方在月初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 煤炭购销合同1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甲方同意由乙方供给甲方块煤,具体事项协商如下: 一、块煤的规格及指标和卸货地点 (1)规格:三八块 (2)指标:发热量指标6000大卡以上低位,挥发分35左右,水14左右,灰份6以下,硫0。5以下,固定碳55以上,焦渣2 (3)卸货地点:京唐港 二、价格及数量:吨价为元(不含税)。月需量为8000吨。 三、结算方式:每500吨左右(既12车)为一批次。必须先付运费。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汽运一步到港,进港前的费用由供方负责,卸车费由车主负责,检验费由须方负责。 五、违约责任:按煤的指票要求实行高奖低罚,每100卡奖罚10元(每吨)。低于5800卡,加倍扣,硫和焦渣超票后(1以上,3以上)拒收,所有费用由供方负责,如果甲方不能按时结帐付款,乙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六、协议生效后,在无自然灾害的影响前提下,乙方肯定保证月须量。 七、未尽事宜另议,在执行当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可任选双方所在地法院诉讼。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煤炭购销合同12 合同编号: 甲方(销方): 签订日期: 乙方(购方): 签订地点: 经双方协商一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签订本合同严肃执行。 一、交货方式:黄XXX,装运港口离岸平仓交货。 二、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乙方承租船舶并支付相关海运费用。甲方不承担船舶亏载、移舶、滞期等一切支付。 三、付款及结算方式:实际结算数量以装运港港口水尺数量为准。乙方在装船前以现汇方式预付20定金及80货款。乙方未付清该笔货款前。该船全部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处理该批货物。 四、购销双方责任:甲方负责在收到货款后联系XX下达港口装船确认单,乙方负责办理船舶到港其它手续。 五、购销双方违约责任:乙方如不能在装船前付清货款,甲方有权扣留20定金作为违约金,乙方需再行支付20货款。由此造成的一切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XXX在装船港滞港产生船舶滞港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六、其它约定事项: 如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封锁、骚乱、铁路及航道阻塞以及风灾、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甲乙双方不须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 煤质无奖罚。 供货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具体供货期限视XX该煤种供货情况而定)。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同具法律效力。 七、因本合同产生的经济纠纷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煤炭购销合同13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煤种、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13焦煤,20xx年11月16日前供应数量15000吨,车板含税价格920元吨(含增值税)。 二、质量标准:Ad9。5,Vdaf为2835,Std0。6,全水份不超过8,G76,Ymm14,Xmm60(质量指标需变动时,及时通知供方)。 三、验收标准及途中损耗: 以静乐县煤化有限公司计量、化验数据为准,如有质量异议,可到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进仲裁检验。采样、制样、化验执行国家标准。运输途中收现数量缺失,由需方负责,正常损耗由供方负责。 四、结算方式: (一)合同签订,需方预付供方货款500万元。 (二)根据静乐县煤化有限公司化验批次,分段加权计算定价,一票结算。 五、质量考核情况: (一)计价水份为8,超出部分扣重。 (二)灰份在9。59。8之间每0。1扣款1元吨,在9。810之间超0。1扣款3元吨。 (三)硫分在0。60。65之间每超出0。01扣款3元吨,在0。650。7之间每超0。01扣款5元吨。 (四)挥发份每超1扣款1元吨。 (五)G值低于规定12以下,指标每降低1个指数,扣款3元吨。 (六)Y值低于规定12以下,指标每降低1个指数,扣款3元吨。 (七)超出所限等级,均按所超部分最高扣款。益隆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化验数据单为依据。 六、违约责任:如供方质量、数量达不到上述要求,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认为供方违约,供方无条件退还预付款,并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需方损失。 七、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或上诉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八、碰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国家政策性原因而无法发行合同,合同自然解除,双方无条件结清。 九、未尽事宜,双方再议。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十、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煤炭购销合同14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年月日前购进8000吨。 二、交货方式 乙方负责运送至甲方经营处,运费由乙方负责。 三、煤炭产地及价格 煤炭产地:内蒙古 价格:550元吨。 四、煤炭检验 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五、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10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六、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八、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在十五日内付清货款。 九、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煤炭购销合同15 甲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煤炭购销一事,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以515元吨的单价(含税价)向乙方供应自产原煤,向甲方出具430元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增值税上调,税款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预付人民币叁佰万元的购煤款后,甲方方可安排发煤; 三、煤质、数量及验收标准: 甲方在其煤场向乙方交货,以甲方过磅数量为准,如乙方委派业务人员经现场观察同意装车,即视为甲方提供的煤炭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煤炭一旦装车、过磅、驶离甲方煤场后,双方即不存在煤质与数量争议。运输车辆由甲方负责组织,运到乙方指定货场,运费由乙方自行与运输方结算; 四、甲方保证在20年月日前向乙方供应不低于1000吨的煤炭,其余的在年月日前全部足量供应完毕; 五、如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当地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