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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

3月27日 遭人厌投稿
  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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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7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1
  聘用单位:
  受聘人:
  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聘用合同书并保证严格履行。
  一、聘用岗位
  第一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职称、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第二条聘用期间若乙方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岗位,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但不能调低乙方的基本工资。
  二、合同期限
  第三条合同期限为以下第种:1、固定期限合同,正式聘用期不得低于一年,但乙方提出签订期限低于一年期限合同的除外。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甲方聘用乙方的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包含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自年月日起。
  3、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合同:完成任务的标志是:。
  三、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获得乙方提供与其聘用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务;
  (四)根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在聘用期内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
  (五)享受乙方为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所形成的作品、发明、专利、技术成果等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的工作报酬,保障乙方应享有的工作待遇,并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
  (一)按时获得劳动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二)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2
  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四)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五)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六)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乙方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工作任务;
  (四)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六)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七)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散布有损于甲方声誉的言论,保守甲方的工作秘密或工作中涉及的绝密、机密信息;
  (八)不得以所聘用身份从事商业性活动,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利益;
  (九)依法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四、工资和社会保险
  第八条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乙方试用期工资为人民币元月;正式聘用期工资为人民币元月。每月日(每月15日之前)为(当或上)月工资的发放日,不得拖欠工资。合同期满不续聘的,甲方应在合同期满的三个工作日以内发放聘期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第九条甲方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依法确定乙方的工资结构,乙方的奖励、补贴等按甲方依法确定的分配制度、方式和标准执行。
  第十条在合同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乙方的工资。
  第十一条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其中上缴社会保险费中乙方个人负担部分,由甲方按月从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十二条乙方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公休假、女工保护待遇、因工负伤、伤残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负伤和患病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合同期内包含寒暑假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九条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寒暑假的工资。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第十五条本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本合同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二)乙方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其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合同期满的,合同期顺延至孕期、产假及哺乳期结束;
  (三)乙方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或解除。
  第十七条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一)有违法的行为,并被司法机关采取人身限制措施的;
  (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达到解聘条件的;
  (四)签订合同时采取欺骗手段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事项的;
  (五)故意不履行岗位职责,给学校(幼儿园)工作造成损失的;
  (六)体罚学生,侮辱学生的;
  3
  (七)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1学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和教育教学辅助服务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聘:
  (一)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的;
  (三)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第二十一条甲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应根据乙方实际工作时间按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向乙方支付工资。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合同期未满,未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离职的,甲方应将有关情况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将该事实记录在案。
  六、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给予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致使合同无效的;
  (六)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七)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八)依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的;
  (九)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本合同期满终止的;
  (十)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合同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以及补偿年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依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二十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乙方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甲方与乙方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调整乙方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七、争议处理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平等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八、附则
  4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与今后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省、市、区规定执行;国家、省、市、区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二十九条本聘用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2
  甲方:海华学校
  乙方:身份证号;毕业证编号;
  一、双方责任与义务
  A、甲方:
  1甲方按工资方案规定每月12日支付上月工资。每月从工资中扣除200元作为乙方违约抵压金,如乙方不违约在下学期初支付给乙方。
  2。甲方须尊重乙方的合法权益,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活及工作条件。
  3。甲方按规定发放各种奖金和外出开会、学习旅差补助。
  B、乙方: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努力完成甲方交给的各项任务。
  2、为人师表、遵守职业道德,关心,爱护学生,做到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甲方工作安排,遵守甲方一切规章制度。4,应聘教师签约时应上交教师资格证、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
  二、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辞退解聘乙方。
  1、工作不服从安排,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背后煽风点火,拉帮结派者;
  2、故意制造麻烦或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并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者。
  3、教学成绩差,学生和家长对其反响强烈者。
  4、品行不良,违法乱纪;侮辱学生,影响恶劣者。
  三、乙方在聘用期间可享受以下待遇
  A、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800元)考核工资(400元)课时津贴(每节10元)奖励工资(200元)月总工资。(说明:考核工资和奖励工资按考核奖励办法纳入考核和评比,按考核评比结果发放,不作为固定待遇。)
  1、凡通过试教被录用的教师均有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按学校规定只享受400元的工资待遇。
  2、婚丧假期间均为三至七天,三天内工资照发,超出三天按事假处理。
  3、女职工产假为三个月,工资为基本工资的12,上班后补发基本工资的差额部分。
  4、在聘期间,国家规定的“五一”、“国庆”、“元旦”等节假日工资照发。寒暑假若不补课发放基本工资500元。
  B、其他待遇
  1、。享受业务培训、评优、评先、晋级等待遇。
  2、正试受聘一年后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办理社会劳动保险等。
  3、续聘的民办教师重新签订合同不存在试用期。
  四、其他事宜
  1、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违约解聘乙方时,甲方支付乙方本月工资,奖金照发。
  乙方违约擅自走人者,扣除离校前所有未发经费。
  2、解聘续聘:均在每年六月份进行。乙方在合同期满,不愿续聘的须提前一
  个月提出申请,及时办理解聘手续,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辞退乙方时,一次性结算工资并及时付清。
  3、学校实行月休假制,双休日照常上课。
  五、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六、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从签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若签有其他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以
  本合同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甲方地址: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户口所在地地址: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固定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其中新聘用教师的试用期为2个月。终止日期为年月日。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量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工作。
  第三条工作量为每周5个工作日。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工作条件与劳动保护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课时及坐班工作制。在保证完成规定课时及坐班时间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教学用品,建立健全有关教学管理制度,确保乙方教学工作的正常安全进行。
  第六条乙方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权利。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补课,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补课费。
  四、工作报酬、保险与福利待遇
  第八条甲方确定工作报酬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甲方于每下个月月10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国办教师按县政府会议纪要执行?本科元月?专科及以下元月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月。)
  除试用期外,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寒暑假期间的基本工资。
  第十条甲乙双方应当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用。
  五、工作纪律、奖励与惩处
  第十一条乙方应当认真履行法定义务,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爱护甲方财产;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二条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
  乙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甲方予以表彰、奖励。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完不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甲方可依据本校的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扣发工资、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三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4)被撤销教师资格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2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十七条甲方办学效益极差濒临关闭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经向学校工会或者全体教职员工说明情况,并向教育、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在不影响甲方正常教学工作前提下;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押有关证件等手段强迫从事教学工作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条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七、经济补偿
  第二十一条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二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1)第十四条。(2)第十六条。(3)第十七条。(4)第十九条(2)、(3)款。(5)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二十三条乙方违反第十五条中的任一款,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负责发放给乙方自解除合同之日前的薪金。不再发给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四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第二十五条甲方以下列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海阳教师行为规范》;
  2。《职工守则》
  3。《班主任工作条例》
  4。《海阳私立学校教师工作纪律及奖惩办法》
  5。《滦县海阳私立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6。《滦县海阳私立学校工资政策》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与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滦县海阳私立学校(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4
  聘任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甲方地址: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
  教师资格证编号: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固定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其中试用期为个月。终止日期为年月日。
  二、工作岗位与工作量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工作。工作量为。
  第三条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教学用品,建立健全有关教学管理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确保乙方教学工作的正常安全进行。
  三、工作报酬
  第八条甲方确定工作报酬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或年薪为元。
  规定了试用期的,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每月元。
  执行课时制的,工资支付按执行。
  合同期限内有寒暑假且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寒暑假期间的薪金。
  第十条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执行。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病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纪律、奖励与惩处
  第十五条乙方应当认真履行法定义务,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爱护甲方财产;按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六条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
  乙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甲方予以表彰、奖励。双方就奖励做如下约定:
  。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校的。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乙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或体罚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甲方可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七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或体罚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4)被撤销教师资格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甲方办学效益极差濒临关闭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经向学校工会或者全体教职员工说明情况,并向教育、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教师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内的;
  第二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押有关证件等手段强迫从事教学工作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离休、退休、退职及死亡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子低于部分的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第三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办学效益极差濒临关闭进行法定整顿期间,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二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赔偿金。
  第三十三条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时,乙方在甲方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5
  甲方:
  地址:
  电话:
  邮箱:
  乙方:
  地址:
  电话:
  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聘用合同书并保证严格履行。
  一、聘用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职称、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2、聘用期间若乙方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岗位,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但不能调低乙方的基本工资。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以下第种:
  1、固定期限合同,正式聘用期不得低于年,但乙方提出签订期限低于年期限合同的除外。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甲方聘用乙方的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包含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自年月日起。
  3、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合同:完成任务的标志是:。
  三、工作条件与劳动保护
  1、甲方安排乙方执行课时及坐班工作制。在保证完成规定课时及坐班时间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2、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教学用品,建立健全有关教学管理制度,确保乙方教学工作的正常安全进行。
  3、乙方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权利。
  4、甲方安排乙方加班补课,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补课费。
  四、工作报酬、保险与福利待遇
  1、甲方确定工作报酬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2、甲方于每下个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为。除试用期外,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寒暑假期间的基本工资。
  3、甲乙双方应当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用。
  五、工作纪律、奖励与惩处
  1、乙方应当认真履行法定义务,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爱护甲方财产;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2、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乙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甲方予以表彰、奖励。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完不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甲方可依据本校的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扣发工资、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4)被撤销教师资格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甲方办学效益极差濒临关闭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经向学校工会或者全体教职员工说明情况,并向教育、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6、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7、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在不影响甲方正常教学工作前提下;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押有关证件等手段强迫从事教学工作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8、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七、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章):
  日期:年月日
  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6
  聘用单位:
  受聘人:
  深圳市教育局制
  说明
  1。本合同系我市民办中小学、学前教育机构聘用教师,与受聘人在确定聘用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时使用的参考范本。
  2。除本合同所列内容外,聘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附页增加有关条款,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另附页增加的有关条款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确认方有效。
  3。书写时一律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并使用碳素或蓝黑墨水,字迹要端正、清楚。
  4。本合同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书写工作报酬等金额,一律用大写。
  5。本合同所列项目无书写内容时,可写“无”或划上斜杠()。
  甲方(聘用单位)?乙方(受聘人)
  名称:姓名:
  单位地址:身份证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号:教师资格种类: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号:学历: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聘用合同书并保证严格履行。
  一、聘用岗位
  第一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职称、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第二条聘用期间若乙方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岗位,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但不能调低乙方的基本工资。
  二、合同期限
  第三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合同期限为以下第种:
  1。固定期限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包含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自年月日起。
  3。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合同:完成任务的标志是:。
  三、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获得乙方提供与其聘用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务;
  (四)根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在聘用期内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
  (五)享受乙方为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所形成的作品、发明、专利、技术成果等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的工作报酬,保障乙方应享有的工作待遇,并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
  (一)按时获得劳动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二)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四)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五)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六)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乙方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幼儿园)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工作任务;
  (四)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六)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七)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散布有损于甲方声誉的言论,保守甲方的工作秘密或工作中涉及的绝密、机密信息;
  (八)不得以所聘用身份从事商业性活动,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利益;
  (九)依法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四、工资和社会保险
  第八条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乙方试用期工资为人民币??元月;正式聘用期工资为人民币??元月。每月?日(每月15日之前)为?(当或上)月工资的发放日,不得拖欠工资。合同期满不续聘的,甲方应在合同期满的三个工作日以内发放聘期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第九条甲方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依法确定乙方的工资结构,乙方的奖励、补贴等按甲方依法确定的分配制度、方式和标准执行。乙方的工资构成为:,其中基本工资为人民币元月。
  第十条在合同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乙方的工资。
  第十一条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中乙方个人负担部分,由甲方按月从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十二条乙方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公休假、女工保护待遇、因工负伤、伤残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负伤和患病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乙方在甲方处工作每满一个学期可以享受一个寒假或者暑假的带薪假期。乙方在甲方处工作的时间大于三分之二学期的,按满一个学期计算。
  寒暑假工资包括:(寒暑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或行业最低工资标准)。
  合同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不续签合同的,甲方须在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日内支付该寒假或者暑假工资;合同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续签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该寒假或者暑假的工资支付时间,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第十五条本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本合同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二)乙方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其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合同期满的,合同期顺延至孕期、产假及哺乳期结束;
  (三)乙方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或解除。
  第十七条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一)有违法的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达到解聘条件的;
  (四)签订合同时采取欺骗手段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事项的;
  (五)故意不履行岗位职责,给学校(幼儿园)工作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和教育教学辅助服务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聘:
  (一)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的;
  (三)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第二十一条甲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应根据乙方实际工作时间按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向乙方支付工资。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合同期未满,未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离职的,甲方应将有关情况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将该事实记录在案。
  六、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或终止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给予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致使合同无效的;
  (六)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七)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八)依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的;
  (九)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本合同期满终止的;
  (十)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合同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以及补偿年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依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二十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乙方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与乙方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调整乙方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七、争议处理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平等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八、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与今后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省、市、区规定执行;国家、省、市、区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二十九条本聘用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可另加附页)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7
  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子信箱:
  乙方(辅导教师):
  出生年月:
  学历:
  职务:
  任职时间:
  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本中心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特签以下合同:
  第一条工作岗位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被聘任教师工作。如果职务变化,双方应该根据需要重新确认乙方的工作职务。变动之后,乙方原来合同规定的待遇等内容原则上不应该改变。
  第二条聘期
  本中心首次聘期为天,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聘任期满后,根据甲方工作需要,聘期考核结果以及甲乙双方意向,甲乙双方可续签聘任合同。聘任期限另行商定。
  第三条工作目标
  乙方愿意按照本合同书约定及甲方关于本职位工作任务和职责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实现工作目标。
  第四条岗位任务
  乙方在聘期内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教学任务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教学安排,完成中心教学任务
  (2)乙方必须按质按量地完成教学任务,树立中心形象。
  第五条职业道德
  2、乙方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教育事业,遵守中心的规章制度,恪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团结合作,爱护学生,关心集体,自觉维护中心声誉。
  3、乙方在聘期内,不得擅自辞职、离职,应当做到爱岗敬业。
  第六条工资待遇
  在聘任期内,甲方应该按照中心规定的标准和乙方的工作性质等支付工资给乙方。工资基本工资700。00元奖金100。00400。00元不等。奖金的发放主要依据教学态度、教学质量、招生表现、学生评议、家长评价以及中心负责人评议等。
  第七条成果奖励
  1、年末甲方将根据本年度所有辅导教师的考核结果,评出的优秀辅导教师,给予一次性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2、乙方在聘期内做出突出成绩的,甲方应积极给予鼓励或资助。
  第八条中心对合同的解除
  1、乙方在聘期内如不能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职责,考核不合格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甲方有权予以解聘,终止本协议。
  2、聘用合同期内,受聘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目标,给中心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2)不服从中心工作安排的;
  (3)严重失职,对中心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不能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违反工作纪律或其它规章制度,品行不端,师德修养差经教育仍不改正,在中心及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6)被依法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或劳动教养的;
  第九条受聘方对合同的解除
  1、下列情形之一者,受聘人员可以要求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聘用单位不能履行聘用合同,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受聘方必要的工作条件或未按时支付受聘方报酬;
  (2)经聘用单位同意,受聘人员升学、应征入伍、调出本中心到其他单位工作。
  2、乙方在聘期内因特殊原因提出辞聘的,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辞聘,并视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合同解除的处理
  1、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以协商为前提。
  2、甲乙双方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归还甲方在聘用期间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设备和财产。
  3、聘任期间如发生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防范,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事由,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聘任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如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2、若乙方在聘期内若享受过甲方出资培训的,乙方违反规定擅自解除合同时还应向甲方退回全部培训费用。
  第十二条合同的终止
  如一方提出终止协议,则需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按照本协议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妥善安置以及处理好各种财务等事宜后,方可终止协议。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5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2份,甲方、乙方各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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