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合同 推荐度: 建筑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推荐度: 企业劳务合同 推荐度: 企业服务合同 推荐度: 企业聘用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推荐】企业合同集合6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企业合同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企业合同篇1 甲方(用工单位) 名称: 性质: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乙方(工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籍贯: 现住址: 乙方属性:(在打上号) 原固定工 合同制工 临时工 身份证号码: 劳合号单位劳同书号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按照用工有关规定考核后,同意招、聘、雇为本公司员工,劳动合同(外商投资企业1)。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同意签订本合同,并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一、工作任务及工种: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岗位,承担工作任务,为工种,因生产情况变化,甲方有权调整乙方岗位工种,如乙方认为难于适应调整的。岗位、工种、可申请离职,合同范本《劳动合同(外商投资企业1)》。 二、合同期和试用(熟练)期: 合同期从一九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试用(熟练)期满,甲方应及时对乙方进行考核,合格者定级定薪,不合格可延期或辞退(延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如过期不考核,视为合格,履行合同。合同期届满,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三、劳动时间、报酬、保险、福利和政治待遇: 劳动时间:每周实行日工作制,每日为小时制,每月预计加班小时,月加班时间不超过小时。 劳动报酬: 按规定甲方结汇后的职工工资部分,由甲方依照政府现行有关规定办理实行,根据乙方的岗位、责任、技术水平、工作(业务)性质,暂定为每日工资元月工资元。晋级加薪每年的月工资增元至元 企业合同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项。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固定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终止日期年月日,其中试用期3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义务 第二条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工作。甲方可依照有关规定,经与乙方协商,对乙方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条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六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及工作业绩确定工资报酬。 第八条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 第九条甲方按月以银行转账形式发放工资,不得无故拖欠。 第十条甲方在年终时根据乙方的当年实际业绩、效率、效益、损失、工作态度等因素考核结算乙方的奖金。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十二条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等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三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的内容。 第十四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转正后,业绩不达标的(具体业绩考核另行颁布);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 5。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第十六条乙方欲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甲方。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权利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八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七、商业保密及竞业禁止 第十九条乙方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获悉的商业秘密,包括客户信息、相关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为自己或者他人进行使用,此保密期间不限于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乙方自双方劳动关系以任何形式结束之后,在两年内不得与甲方形成竞争关系,此条包括乙方本人或者帮助他人从事与甲方有竞争性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如乙方违反此条规定,则须向甲方赔偿万元违约金。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乙方未提前15天向甲方提出辞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甲方将在乙方办理交接工作后支付乙方的当月工资和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依法给对方予以赔偿。 第二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均有权依法从乙方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包括但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1。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 2。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 3。应向甲方支付的其它任何款项; 九、其他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企业合同篇3 编号 劳动合同书 (适用于在京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监制 劳动合同签约履行须知 1、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5、当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6、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均由用人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工伤职工相关费用。 7、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以明确其权利和义务。 甲方法定代表人 施工工地地址 在京住所地通讯地址 乙方居民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年月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乡镇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于年月日终止。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 ()2、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年月日;以乙方完成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甲方招用乙方在(项目名称)工程中,担任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种)上岗证号码为。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三条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当天对乙方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并组织对乙方学习成果的书面考试,考试结果甲方应保存在施工现场备查,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在现场施工。 甲方应当对从事电气焊、土建、水电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乙方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第四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必须达到安全、卫生的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现场必须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四、工资保险待遇 第七条甲乙双方约定实行月(日)工资制的,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月(日)元,试用期满后月(日)工资为元。 甲乙双方约定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单价为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甲方提供食宿条件或等同于提供食宿条件的,不得折算为乙方工资。 甲方应在每月日前计发乙方的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应当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 第八条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手续,并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乙方发生工伤后,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九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乙方对甲方违章、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擅自停工等违纪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不服从甲方正当工作安排的; (五)严重违反总包单位和甲方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一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日(不超过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离职。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七、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四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工地所在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甲方的规章制度及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北京市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外一份留在乙方务工的建筑施工工地备查。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书供在京建筑施工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参考使用。 二、建筑施工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约定的内容,经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第一条中,双方在约定的事项前括号内画“”,并填写日期。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及乙方应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 三、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企业合同篇4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年月日,续订合同 终止。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年月日,续订合同 终止。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企业合同篇5 甲方: 乙方: 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一、工期起止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左右止; 二、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认真执行国家劳动政策做好乙方就业指导工作; 2、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收取报名费、介绍费; 3、甲方应保证乙方在满月全勤(当月没有旷工、迟到、早退、请假)情况下每月最低工资在以上,否者欠缺部分由甲方补齐; 4、乙方在进厂途中和进厂后,在没有征得甲方管理人员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私自离开团队和工厂,一切后果由乙方本人承担,即日起本合同自动解除; 5、在合同期间,乙方要严格遵守厂规厂纪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服从厂方及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否者,对于违犯厂规厂纪带头闹事者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6、乙方应如实提供个人资料、身体状况,如隐瞒(如心脏病、癫痫等隐性疾病)有关情况,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本人承担; 7、乙方因自身特殊原因(婚、丧)未完成合同中途离厂者,应事先书面告知甲方,得到甲方管理人员认可方可离厂,并同意厂方在本人工资中扣除厂方所垫车费元; 8、乙方在工作期间出现工伤事件的,由厂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乙方在工厂外发生的事故由乙方本人承担。 三、合同的变更、终止、和生效 1、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通过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 2、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企业合同篇6 一、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 什么是借款合同?1999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合同法》没有对借贷双方的主体作出限制。在司法实践中,公民个人间的借款合同以及以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企业间借款合同一直被作为无效合同来认定。 企业间借款合同在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无效合同的法律依据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9月23日给四川省人民法院的《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该批复明确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而这里所指的“有关金融法规”,系指中国人民银行于1996年6月28日发布的《贷款通则》。《贷款通则》第二条明确规定:“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第二十一条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是,由于《贷款通则》的发布者是中国人民银行,其在法律性质上属于部门规章,而不是行政法规。因此,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司法实践中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的根本原因是因其贷款主体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部门规章的规定。 那么《合同法》对合同无效的情形又是如何规定的?《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具备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适用上述第五十二条第 (六)款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必须是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被直接适用的依据,即《贷款通则》在性质上属于行政规章,而不属于行政法规。 综上所述,作者认为,从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并不能推定企业间借款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作为实践中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的直接依据《贷款通则》在性质上属于部门规章,建议在立法上对此作出调整。 二、企业间借款合同的诉讼风险 尽管在法律界对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存在争议,但是目前的司法审判实践仍依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处理。因此,如果企业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依据双方的借款合同提起诉讼,则比较其他类型的借款合同,在诉讼过程中存在特定的诉讼风险。 从目前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及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来看,一般在这类诉讼中除本金可以得到保护外,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在诉讼中亦存在因合同违法而被法院制裁的可能性,即法院可能会发出制裁决定以收缴借款合同中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及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满之日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之日期间内的利息。 三、企业间借贷的合法途径 作者认为,在现行的司法实践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企业间的借贷可以选择委托贷款的方式。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