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合同 推荐度: 物业管理租赁合同 推荐度: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推荐度: 物业管理公司劳务合同 推荐度: 物业管理合作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有关物业管理合同范文锦集十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物业管理合同10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物业管理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是指:1。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2。公房出售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13。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 1 2 3 四、保安 1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 (3) 2责任 (1) (2) (3)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内容 (1) (2) (3) 2责任 (1) (2) (3)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见附件:《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 2 二、设备运行: 1 2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 2 四、环境卫生: 1 2 五、绿化: 1 2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 2 七、保安: 1 2 八、消防: 1 2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 1 2 急修 1 2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 二、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 三、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 四、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 五、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七、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调整; 八、每次交纳费用时间:。 第五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机动车 1 2 非机动车 1 2 二、有线电视: 1 2 三、 四、 第六条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七条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根据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乙方在购房时已向交纳维修基金元。 二、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三、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四、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五、。 第八条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 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三、。 第九条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一、 二、 三、 第十条其它约定事项 一、 二、 三、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交纳违约金,或; 五、。 第十二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五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 年月 物业管理合同篇2 委任合同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委任合同的缔结以委任人和受任人的相互信赖为基础,物业管理委任合同范本。除特殊情况外,受任人必须亲自完成委托事务,不得将委托事务转委他人。 委任的事务不以法律行为为限。但法律规定或按事务的性质必须本人亲自履行的,不得委托他人处理。 委任合同可以是无偿合同,也可以是有偿合同。 物业管理委任合同范本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任人:(以下简称乙方)兹因甲方为兴建大厦发展商,据大厦公共契约规定为大厦管理经营者,有权处理大厦之管理事务。现协议委任乙方为甲方之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在大厦落成前提供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并于大厦落成后赋予管理该大厦之权利、职务及义务,双方议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物业名称。 现名大厦,或日后该物业名称获准变更时的新名称。 第二条物业地址。 。 第三条服务范围。 服务范围如附件内容(略)所载。 第四条聘约期限。 1。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由签约日开始生效,至大厦落成并交付使用日止。 2。物业管理服务由交付使用日开始,为期年;届时如双方同意,本契约可以续约,但应当提前3个月由甲、乙双方重新签署新契约规定之。 第五条物业管理收费及物业设备的维护、管理、维修、更换等。 1。乙方管理大厦收取之管理费用由乙方运作,其盈余部分为乙方应得之合理利润,甲方不参与分成。 2。甲、乙双方在物业管理移交手续完成时,就乙方接管的物业及设备、设施的状况,根据北京市各单项设备维护、维修收费标准,结合乙方管理水平、制定收费标准,并确定相应的预算管理制度。 3。为保证大型设施、设备如电梯、保安警视系统,电讯系统,消防系统、污水管网、自来水热水管网等的设备使用或更新,乙方应设立大、中修理及更新基金,基金标准及设备的更新改造费用由乙方测算,提出报告,经甲方核准后,由乙方执行。 第六条设施、设备、图纸的移交。 1。甲方应将该物业所涉及的设施、设备和建筑物图纸完整地移交给乙方,甲、乙双方的图纸移交应由双方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移交图纸逐项验收,验收范围内的设施、设备、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为乙方管理范围。未经移交或移交不清、解释划定不明的设施、设备、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管理失当或造成损失乙方不负责任。 2。图纸移交或验收应以书面方式进行,由技术人员逐项记录,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3。移交项目的文件记录应由双方分别归档保存以备查核,合同范本《物业管理委任合同范本》。 第七条物业管理公约。 1。甲方授权乙方制定物业管理公约与物业管理有关的一切规章制度,并由乙方具体执行。甲方及大厦的租户或有独立完整产权的业主应严格遵守该等公约或规章制度的规定,在甲方、租户、业主遵守该等文件的情况,出现的管理失当由乙方负责。若因甲方租户、业主违反该等文件规定而造成的物业管理失当或造成损失,应由相应责任人负责。 2。甲方授权乙方有足够的权力制定应急措施或临时规定,为有效管理该物业而制定的该等规定,甲方或甲方协助租户、业主要严格遵守之。 第八条协商及举报投诉。 1。为管理该物业而发生的重大事项,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 2。乙方自愿接收甲方监督,因乙方管理不当,租户、业主及甲方有权投诉,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九条管理机构。 1。乙方在接管该物业后,于天内完成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岗位负责制度,乙方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及岗位负责制度及相应联络方式应报告甲方,以便甲方使用、监督。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 第十条财务管理。 1。乙方根据前述规定和《管理维修公约》而确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乙方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妥善使用各项费用。 2。乙方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应报甲方备案,乙方根据物价上涨指数及管理标准和各项调价因素而需调整管理费收费标准时,应与甲方协商核准后实施。 3。所有原始单据、凭证、帐本、报表记录由乙方妥善保管。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年终奖励金。 因乙方的有效管理,甲方在每年年终给予适当奖励,奖励标准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二条税费。 政府对该物业征收各项税费为甲方应纳税费,由甲方负担。乙方作为正常营业企业的应纳税费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十三条违约。 1。甲方或甲方承租人违反本协议及该物业管理文件的规定属违约,若因甲方或甲方承租人违约而造成该物业管理失当或乙方的损失,甲方或相应责任人应予赔偿,赔偿以实际损失额为限。甲方或甲方承租人因违反管理公约等文件,构成的违约行为,责任方还应按该等文件规定向乙方交纳违约金。 2。若因乙方管理不当、疏于管理而造成甲方的物业的损失,乙方应负责修复。若因代表分之以上物业所有权的业主联名投诉或联名提议要求撤换乙方,乙方自愿终止本合同,将物业完整地移交甲方。 第十四条所有权转移。 甲方所有权转让不影响本合同执行,甲方的受让方应无条件继续执行本合同。 第十五条终止。 1。甲、乙双方认为终止本合同符合双方最大利益,可以终止本合同。 2。因代表分之以上物业所有权的业主联名提议更换物业管理公司,本合同终止。 3。甲、乙双方因其中一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执行,本合同终止。或因甲方违反本协议,或因甲方原因而导致乙方无法管理,甲方应同意与乙方终止本协议。 第十六条争议。 因本合同而引致一切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保险。 关于物业的各项保险由甲方自行投保。 第十八条其他。 1。一切本协议、本协议所列附件及正式合同的补充、修改,均以书面方式进行,该附件、补充、修改都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物业管理合同篇3 甲方:安徽创元人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含山县富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聘乙方为甲方开发建设的百合花园小区(以下称“本项目”)前期物业管理工作相关事宜、在双方已经签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以下称“合同”)基础之上,为保障物业管理企业的正常运营及合理利润,补充约定如下: 一、前期物业管理开办费用 1、甲方负责在合同签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开办费通过转帐或者现金方式给付乙方,该款项作为本项目开办费中,用于物业服务员工招聘培训、办公用品采购、物业管理服务工具采购等。 2、甲方负责在合同签定后日内无偿提供临时办公用房供乙方使用,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正式交付使用前10日完成正式物业管理用房装修,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物业管理用房的产权、维护责任和其他问题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正式入驻前期介入服务与费用 1、为保证顺利交接,乙方应于正式入驻小区前两个月对介入本项目人员进行招聘培训、工程介入等接管准备。 2、乙方前期介入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由甲方负责按照乙方确定的标准支付 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结算的约定 1、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规定,业主从领取钥匙之日起开始承担物业服务费,所收取的物业服务费归乙方所有。 2、在合同有效期内每月收取的物业服务费不能保障乙方的正常运营及合理利润(经双方协商乙方每月的合理利润为肆仟元整)时,亏损部分和合理利润由甲方 支付给乙方。甲、乙双方每月月底审核、结算一次,乙方需提供每月支出的账目和有效凭证,在次月10日前甲方将亏损及利润部分支付给乙方。 3、甲方给予房屋买受人物业管理费优惠的一律以甲方正式书面文件为准,房屋买受人持优惠文件乙方予以认可接受,并按月以优惠文件实际发生的当期金额向甲方报销。 4、对本项目收费标准,乙方按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执行。 四、其他服务与费用 1、在合同有效期内本项目所有公共设施设备的运行保养维修费、绿化养护费、水电费(物业办公用水电、公共照明、绿化用水)等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对销售中心安全保卫等服务的,乙方应当按要求提供服务,甲方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承担费用。其他双方未明确的服务项目的费用承担一律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计算。 五、物业移交与接管 1、乙方按照地方关于前期物业服务的管理办法对本项目进行接管验收后,双方签定正式的物业移交文件,本项目正式移交乙方接管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甲方将本项目移交乙方接管时,应具备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的条件方可移交,否则乙方拒绝接管。 2、本项目移交物业管理前房屋套内、物业公共部位、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由甲方负责按照实际正常使用标准完成或督促施工单位完成;乙方不负责承担此类工作;如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由甲方承担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 3、本项目公共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标识和生活垃圾收集等附属设施设备由甲方负责完善,但需征询乙方意见。 4、甲方在不迟于首个业主通知入住手续办理日期15个工作日前将已售房屋业主资料移交乙方,便于乙方做好业主入住手续办理准备工作。 5、办理物业移交时甲方需将所移交的项目所有建筑房屋钥匙同时移交乙方保管;对已销售的房屋,甲方授权乙方负责协助其向业主移交房屋钥匙,业主在接收房 屋钥匙前需按照乙方制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办法办理相关手续;对未销售的房屋甲方借用钥匙需办理借用手续,其他任何第三方借用钥匙必须由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移交钥匙。 6、甲方授权乙方对业主房屋质量问题的报修投诉进行登记和中转,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对业主报修问题进行预先复验及通知业主复验,并对业主进行回访。 7、对本项目保修期内的各种维修,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处理并约定处理时间,乙方不直接对第三方进行联系;如在约定期限内甲方未处理或者处理不到位,乙方有权自行处理,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其他事项约定 1、乙方负责按照合同、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本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接受甲方及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业主代表的监督指导。 2、甲方需给付乙方的费用到帐日期一律以当月10日前为最后期限;双方未明确的关于财务支付到帐期限一律按照本约定处理。甲方如不能按时按期给付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在甲方欠费超过30个日历日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包括降低服务标准和终止合同等措施。 3、本协议为双方签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合同同时生效;其中内容如与合同有冲突的以协议约定为准;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4、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含山县人民法院管辖; 5、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物业管理合同篇4 被委托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搞好厂房的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进驻企业(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负责大楼进驻企业的供水、供电和电梯,以及提供治安保卫,环卫清扫、绿化管理等项服务。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乙方应积极协助,提供便利条件。 二、乙方提出的供水、供电要求: 1、用电类别:;用水容量: 用电容量:;用表直供: 用甲方配电房柜直供。 2、每月水费、排污费按黄石市规定工业用水、排污费的收费标准计取; 电费按供电部门费用标准另分摊配电费及维修费0。15元度;每月初3号抄表,7号收费。 3、除突遇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停水、停电外,凡因维(检)修等原因,甲方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作准备。 4、乙方要严格按申报的电容量用电,若一经发现超负荷用电,除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外,由此造成的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5、凡由甲方配电、供水的直供户,不得向楼外邻近的。用户提供水、电,也不得在内部擅自接用水、电,如若超负荷造成的配电设备损坏,或因其他原因影响他人生产或造成下水道堵塞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修复。 三、计量办法: 1、乙方专线始端应配置电度表,每月按表计费,并分摊部分公用电费用; 如中小企业合用一个电表、水表时,则按电表、水表的实用数进行各户分摊,分摊比例按各户使用情况,水管直径等情况议定。 2、根据XX市供电局有关规定,实行基本电价元KVA。月,基本水价以自来水公司规定底价,作为该户的起动价。 3、乙方接到甲方《缴费通知》后,如对耗电量费用有疑问时,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咨询、核对,逾期被视为认可。 4、甲方向乙方发出《缴费通知》(含本协议第七条规定的收费项目和租房合同所规定的项目)后三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应缴纳费用,如电话催促仍逾期不交者,按日加收滞纳金0。05,每月20日前仍不结清欠款的,则停止水、电供给。 四、物件设施管理: 1、甲方有偿提供给乙方的物件、设备、设施(如门窗、配电柜、厕所、空调、电梯)应完好无损。 2、乙方要加强员工管理教育,爱护公物和公共设施,自觉遵守卫生条例,不乱扔废弃物,不乱堆垃圾,不乱停放车辆,违法乱纪者将处以5。50元罚款。 3、甲、乙双方都要加强治安保卫工作,甲方负责门卫治安,乙方负责内部保安工作。甲、乙双方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 五、电梯使用管理: 1、甲方提供正常运行客货梯,其维修、大修、保养费用和电费,由乙方或使用电梯单位共同承担。 2、原则上由甲方指派专业人员操作电梯,也可由乙方指派专人持证上岗操作电梯,并且负责保养电梯、打扫电梯内卫生。 3、若电梯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物业管理部门派专业人员检修,其维(检)修费或更换零件费等开支,由乙方支付。 4、电梯为客货两用,不能超重,严格按照电梯使用的有关制度进行管理。 六、收费项目及金额: 1、电梯使用费:0。1元平方米?月,使用电费由企业共同承担。 2、物业管理费用:3元平方米?月(含市政设施、公用维修、环卫、公共卫生、绿化及治安等费用)。 七、其他: 1、本协议系甲、乙双方所签孵化场地租赁合同之附件,与该合同具同等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 3、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日期: 物业管理合同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市区 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养护。 第五条道路、排水管道等公用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修养护。 第六条公用绿地、花木等的养护和管理。 第七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八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九条维持公共秩序,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一条协助社区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第十二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1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2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 3停车费; 4装璜垃圾清运费。 第十三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四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并报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五条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议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和房屋及设施维修计划; 6按《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向乙方提供物业用房,其租金用于物业管理; 7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8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协助做好协调和思想工作,帮助乙方催交。 第十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和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带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年第一季度底,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上年度相关管理经费的使用情况;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乙方按《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参考标准》中“级服务等级标准”实现目标管理,具体详见附件。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 1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按全额收取; 3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的,按下列方法处理: 从逾期之日起每天应按费用的千分之一交纳滞纳金。 第二十条公共设施日常维修费 房屋的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日常维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按多层住宅每年每平方米元收取,非住宅按每年每平方米收取,并按照下列标准执行:日常小修、养护费用,从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中承担;大中修费用、更新费用,由乙方制定计划,报甲方审核,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第二十一条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照《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停车收费办法》和《住宅小区机动车地下停车收费标准》规定,由乙方向车位使用人收取,收入用于弥补物业管理成本。 第二十二条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四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五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 退。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可以用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业主、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甲、乙双方可续订合同。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街道办事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街道办事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合同期满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物业管理合同篇6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甲方就住宅区域内的下列物业管理事项委托乙方管理: 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修缮和管理。 2、公共设施的修缮和管理。 3、社区服务配套设施的经营和管理。 4、房屋修缮基金、高层住宅电梯水泵大修更新基金和街坊公共设施修缮基金的账务管理。 5、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6、建筑管理。 7、公共环境卫生。 8、保安。 9、高层住宅电梯、水泵运行服务管理。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五条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制定《住宅使用公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将其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议乙方在小区的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5、保修责任范围内的房屋、设施和设备的维修养护,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3)其他。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仍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物业管理和服务。 7、负责归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 8、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方式偿付。 9、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0、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1、其他。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相关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 7、每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维修养护费用收支使用情况。 8、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9、其他。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要求标准 第八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管理目标,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管理满意率达到。 1、房屋外观: 2、设备运行: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4、公共环境: 5、绿化: 6、交通秩序: 7、保安: 8、急修: 小修: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九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略)。 第十条住宅区域的非居住用房管理服务费按居住收费标准的倍收取。 第十一条车位和使用管理费用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 2、车库车位: 3、其他: 第十二条乙方对业户或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划。 第十三条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的收取标准约定如下:(自定)。 第十四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按以下方式承担: 1、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 2、不属保修范围内的维修、养护费用由业户按建筑面积承担。 第七章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同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按项目总额的20由违约方承担。造成一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章附件 第十五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成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十六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印制条款的本意。 第十七条本合同的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因房屋建造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坚定为准。 第二十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仲裁委员会裁决(当事人双方没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物业管理合同篇7 甲方:xxxxxxxxxxx(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xxxxxx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确保xxxxx室内外整洁清新的高标准卫生环境,为xxx提供优美舒适的xxxxx场所,特将内外部卫生保洁工作承包给乙方, 具体承包合同条款如下: 一、承包时间及费用 1、保洁承包时间从xxxx年xxx月xxx日起至xxxxx年xxx月xxx日止。 2、保洁费暂定每月元。(包括材料费、机械折旧费、维修费、员工工资费、福利费、管理费、上缴税金等) 3、甲方按月支付保洁费用,承包合同生效后,甲方于次月10日前现金支付或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如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况,付款时间顺延,但时间不能超过7天。 二、保洁的形式和范围 1、保洁形式为日常保洁,也就是跟踪打扫,保洁时间为甲方的每个工作日,早上7。00晚上10。00点钟。 2、保洁范围是甲方指定的。室内外卫生和公共区域。 3、保洁标准,按甲方具体要求执行(具体标准附后)。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指派专人定期不定期按照卫生保洁标准进行检查,如发现卫生不符合甲方要求,先以口头形式通知乙方管理人员,立即整改,若不及时整改,,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处罚标准附后) 2、保洁人员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挥,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 3、甲方为乙方无偿提供用水、用电,并及时对供水、排水、排污管道进行修理。 4、甲方为乙方提供简单的办公、存放清洁工具、更换服装的房屋。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自行提供保洁工作必需的设备和工具。 2、乙方使用的保洁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仪容端正、品德良好,无违法犯罪纪录。 3、乙方定期或不定期指派管理人员对保洁工作进行检查,并定期征求甲方对保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 4、乙方可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自行安排工作程序,但工作时间必须与甲方的上下班时间相符合。 5、乙方应遵循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在卫生保洁过程中,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如发生人身安全事故,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因甲方工作场地存在安全隐患造成的安全事故和因甲方安排指挥管理中出现的事故均由甲方负责)。 6、乙方负责保洁工的培训,保洁工作人员要统一着装上岗。 7、根据工作需要,或因情况更换保洁工,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 四、为保证整体卫生保洁工作的统一管理,甲方需求助外单位进行清洁(机械性清洁)和临时突击清理,以及院内小型建筑、拆迁、装修、安装等工程,在同等条件下应有乙方优先介入服务。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的保洁标准完成保洁工作,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2、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和新增内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可另补充增加协议条款。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盖章)(盖章) 20xx年月日 物业管理合同篇8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房屋的业主享有哪些权利?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物业管理装修合同范本 物业管理项目: 电话: 委托人(业主):栋层号 电话: 受委托人公司: 电话: 管理公司: 为加强庄园装修管理,保证装修质量及居民的居住安全和正常生活,特制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如下: 一、负责庄园楼内的装修管理。 二、保证装修期间正常水电供应。 三、协助业主定期对室内装修进行质量、安全的检查。 四、合理收费,严禁向施工队吃、拿、卡、要、乱罚款。 五、投诉电话: 六、开工之日起,采取必要防火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自备灭火器,确保户内的安全,并接受管理分公司检查和指导。 七、破坏建筑结构,不擅自拆改水、电、暖气、电信等各种住宅配套设施。 八、厨房、厕所等部位需要改造时,严格按施工规范操作,避免造成漏水、渗水等质量问题。 九、装修、装饰住宅时,不得影响建筑物整体外观及周边环境,不得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装修、装饰住宅时,所产生的废料、杂物渣土等垃圾应自行及时清运,不得倒入垃圾桶,不得堵塞排水道。 十、对其他业主和公共设施设备(建筑、电气、给排水、采暖、空调、消防、电梯、门禁系统、监控系统等)造成损坏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经济损失的额度按受损失的设施或零部件的市场价及安装价格的和来考虑),设施恢复期限及赔偿期限从事发之日起计三日内结束,事故第一责任人为装修负责人,如业主和装修负责人有约定的,按约定的责任人执行。因设施设备被损坏而且影响其它业主的正常生活及给物业管理造成的不良影响而带来损失的赔偿问题由物业公司、业主、装修负责人三方来协商解决。 十一、室内空调机和安装要做到楼上楼下保持横平竖直。需要重新打洞的,请先到管理公司部协商,并由管理公司确定位置,空调支架必须采用不锈钢或喷塑支架。 装修负责人装饰公司: 委托人: 授委托人公司(签章) 年月日 物业管理合同篇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 四至:东南西北 占地面积: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容积率: 绿地占有率: 公建配套用房面积:平方米 小区总户数: 受益人口: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付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承重结构部位(包括楼板、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户外墙面、楼梯间、直廊通道、门厅、楼内共用存车库、。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上下水管道、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落水管、住宅区道路、绿地沟渠、池、井、室外停车场、车库、游泳池、小区自管公厕、垃圾间、垃圾箱、。 第六条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七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公建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教育场所。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 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维修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年次。 第十四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月元m2; 2、代收代办费:。 3、特约服务费:。 第十五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六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第十七条其它委托事项。 ; ; 。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条委托管理期限自年月日时起至首届业主委员会正式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止。 首届业主大会召开后,本合同自行终止,首届业主大会可按照规定选聘或者续聘物业企业,并签订本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产权单位) 1、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在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要求物业买受人对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 3、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4、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立案制度; 5、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6、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账务预算及决算; 7、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3)。 8、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9、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10、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委托管理费元m2;合计元。 物业管理合同篇10 合同编号: 甲方(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乙方(购房人、业主):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概述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第二条物业基本状况 1本物业名称: 2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3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1)类型: (2)座落位置: (3)四至: (4)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三条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定义 1所谓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门内承重墙体、梁、柱、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厅门、楼梯间、抗震结构部位、走廊通道等。 2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甲方的物业管理职责 1甲方应当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2甲方应当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3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4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5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6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第五条乙方的监督与保证 1有权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有权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4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5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6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甲方对共用设备的管理 1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管理完善,随时查阅。 2专业技术人员、维修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有设备运行记录。有专门的保养检修制度,无事故隐患。 4小区内生活用水(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密的管理措施,有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和操作人员健康许可证。水质检验合格。 5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电梯厢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6电梯有专业队伍维修保养,安全运行和维修养护规章制度健全,运行养护有记录。 7负责锅炉供暖的,严格遵守锅炉供暖各项规章制度,运行正常,并有运行记录。供暖期间,居室内温度应为18,不低于16。 第七条甲方对共用设施的管理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3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无损坏。 4污水排放畅通,沟道无积水。 5危险部位标志明显,有防范措施。 第八条甲方对绿化及养护的管理 1公共绿地、庭院绿化布局合理,花草、树木、建筑小品配置得当。 2绿化有专人养护和管理,无损坏、践踏现象,无病虫害及枯死现象。对绿地、花木等定期浇水、施肥、除虫、修剪、清除枯叶。 第九条甲方对环境卫生的管理 1由甲方组织清洁队伍对小区内公共环境卫生及楼层公共部位卫生进行保洁; 2公共部位清洁设施摆放整洁,设有果皮箱、垃圾房等保洁设施,垃圾日产日清; 3楼梯间、通道、走廊的地面、墙面和楼梯扶手、窗台无灰尘,窗户明亮。楼道内无乱堆乱放现象。设备间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4雪后及时扫净小区内道路和楼间积雪;雨后及时清理污水; 5小区内马路无摊点、市场,商业网点牌匾美观整齐、管理有序; 6小区内无违章临时建筑; 7小区内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刻和乱挂现象; 8定期消杀“四害”。 第十条甲方应采取的保安措施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治安和公共秩序,为小区业主(住户)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生活、工作环境; 2小区内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杜绝因管理责任造成的重大刑事案件; 3值班人员有明显标志,熟悉辖区情况,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有值班巡逻记录,各项管理措施落实; 4甲方应禁止散发广告、推销产品和无身份证明等人员进入小区,对因管理责任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应当负责。 第十一条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甲方应对车辆进出实行验证、登记制度; 2乙方的车辆需按规定线路行驶,进场后需按指定位置停放; 3甲方派出的巡逻协防队员负责疏通和维护区内交通秩序; 4甲方应禁止载有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 5在小区内因乱停、乱放等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由车主自行负责。否则因故造成的车辆丢失、损坏等事故由肇事者负责。 第十二条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甲乙双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乙方在装饰装修房屋时应当遵守。见附件:《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第十三条甲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保证 1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公示8小时服务电话。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 (7)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8)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9)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0以上。 2房屋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周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定期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至少两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各组团、栋、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3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等记录齐全。 (3)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早6点至晚12点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0。 (8)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4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小区24小时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3小时至少巡查1次。 (3)车辆停放有序。 (4)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5保洁服务 (1)小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 (2)小区公共场所每日清扫1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1次。 (3)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季度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6绿化养护管理 (1)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2)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3)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第十四条费用标准 自乙方办理入住手续当月起,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由乙方按下述标准向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交纳。 1乙方交纳费用时间:从开发公司通知的业主入住之日起,开始向甲方缴纳管理费。 2管理费标准: 住宅:元月; 商场(商铺):元月; 办 公写字楼:元月; 其它:。 3乙方出租物业的,需到甲方登记备案,否则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仍由乙方交纳; 4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5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照市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 6交纳费用时间:每月日前交付。 第十五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车位使用管理服务费用及其它有偿服务费:按物价局审批标准或者双方协商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收支的公布 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每半年向业主、使用人公布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每年月份向业主公布全年维修基金利息收支情况。 第十七条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十八条保险 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3。 第十九条突发事件的处理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4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交纳违约金,或; 第二十一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第二十二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五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 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七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八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