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合同 推荐度: 工程监理合同 推荐度: 装修施工监理合同 推荐度: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推荐度: 监理合同示本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有关监理合同范文汇总6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监理合同6篇,欢迎大家分享。 监理合同篇1 委托人与监理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本合同标准条件; 本合同专用条件;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监理合同篇2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单位: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号: 监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监理负责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工程勘察监理合同条例》,以及装饰行业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以下工程监理任务: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第二条监理收费及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甲乙双方商定监理总收费元月,共月,金额大写 (二)本合同生效时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监理费总额的作为合同定金,监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监理费。监理工作进行到超过该监理阶段的一半时,甲方应支付监理费总额的(不包括定金);监理工作结束甲方工程验收通过当日,应支付该工程的全部监理费。 第三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本合同规定的有关建设文件和监理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质量达到工程监理要求。 2、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量付给乙方定金和工程监理费。 3、本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如需乙方监理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责任 1、每周两次检查工地情况,并向业主汇报。对工程涉及的问题为业主提供中立的专业意见。 2、对开工前期的监理工作 对施工图设计方案进行会审。 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施工组织方案作出评价。 3、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认可,以及工程投资成本控制。 4、分项、分部工程的检查和竣工验收。 5、工程进度进行控制,审核设计、施工总计划,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和材料采购计划,并对工程进度进行检查。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在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工程监理费时,甲方从应付监理费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按应付工程监理费的偿付违约金。 (二)由于乙方监理错误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时,乙方有责任在监理上继续采取补救措施,并酌情赔偿甲方因此而实际发生的部分经济损失,全部赔偿金额不超过该部分工程的全部监理费。 (三)甲方不履行合同时,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另付监理费。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同时返还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监理费。 第五条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 (一)甲乙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监理合同时,应提前两周书面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二)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监理工作的,当监理工作进行不到半个月时,甲方应支付半月监理费。当监理工作进行超过半个月时,甲方应支付一个月的监理费。 (三)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工程监理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监理费之日起,结束本合同关系,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 (四)由于施工方、材料供应或者业主的原因不能按规定施工期限完工,导致的施工时间延长,其监理费用另算。如果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完成本工程的监理直到工程完工,双方需再签订监理延长合同。 第六条不可抗力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不受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束。 第七条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其它解决方式: 第八条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二)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 第九条合同文本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监理合同篇3 合同编号: 订立合同双方: 定作人:(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人法定代表(负责)人: 签约人: 定作人承办单位: 联络人: 联系电话: 定作人机构地址: 传真电话: 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 承揽方法定代表(负责)人: 签约人: 承揽方营业执照: 施工资质: 承揽方施工项目经理: 手机: 承揽方机构地址: 传真电话: 银行开户许可证: 开户行: 帐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加工承揽下列工程,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经济责任。为加强双方的相互配合,保证甲方邮政生产楼装饰工程顺利竣工。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标的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制做的grc装饰品及安装工程标的额约为:元。 第二条制作grc装饰品规格、单价(单价款单位:平方米人民币元) 注:以上每平方米grc装饰品固定结算价,包含:包工、包料、包一切税费,grc装饰品的总平方米及合同总金额以最后交工实际测量平方米为准。 第三条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1、工程名称:邮政局生产业务楼欧式外观装饰工程 2、工程地点邮政局生产业务楼施工现场 3、承包范围:grc装饰品安装,艺术修形、刮腻子、修磨、涂料粉刷; 4、承包类型:包工包料(grc装饰材料厂商:); 5、工程造价:本工程总造价按乙方于年月日上午参加组织的工程招标会上中标单价,竣工按中标单价及实际工程量决算。 第四条工程期限与保障责任 1、本工程施工期限为自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章生效之日起计天; 2、甲方要求更改方案或增加工程内容所涉及的时间在原定工期外顺延; 3、因现场停水、停电、运输进场障碍或出现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甲方责任 1、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电、堆放材料场地及施工人员食、宿临时用房; 2、提供施工用双排脚手架; 3、负责施工现场各施工单位间的协调工作; 4、严格监督施工质量,组织工程验收。 第六条乙方责任 1、负责安装中所有有材料供应。施工主要材料必须有合格证明资料,如:材质单、合格证等; 2、认真组织施工,严格按《grc外装饰工程施工验收标准》施工; 3、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人身、设备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4、负责安装所涉及部位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 5、因乙方责任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工程付款及结算类型 1、本工程全部工程造价及结算类型按下列类型办理:本工程已经招标认价、原预算单价甲方不再审计。应甲方要求工程更改增减,其费用依据预算明细的单价计算工程量,据实计算汇总工程总价款; 2、乙方带料进场开始施工日内,甲方拨付工程总价的工程款; 3、乙方安装完成,验收报告签字之日起日内,再拨付工程总价; 4、工程质保金为工程总价,质保期年。质保金在年后无工程质量问题时,于年月日付清。 第八条施工及竣工验收 1、安装要符合欧式装修风格,线条明畅、凹凸对正,尺寸标准及形位误差应服从于实际艺术效果; 2、如施工中甲方要求更改内容、范围、应征得乙方同意并办理补充条款,并经甲、乙双方现场代表签字作为合同附件进入决算,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施工。 3、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工程竣工通知后五日内,组织验收。超过七日未予答复时,乙方有权视为已验收合格并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 第九条乙方服务承诺 1、乙方承诺为甲方制作的grc装饰品保修两年,使用寿命不少于年,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一年内免费为甲方更换grc装饰品,两年内免费维修,超过两年维修只收取材料费,维修保证小时赶到现场; 2、乙方承诺对本单位安装的grc装饰品工程,进行终身维护; 3、因甲方原因造成的grc装饰品损坏,乙方保证进行维修,但要收取材料费。 第十条双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甲方的质量要求施工,隐瞒原材料的。缺陷、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甲方除按质论价扣减合同价款外,甲方还应从乙方合同货款中扣除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限向乙方拨付货款,每逾期一天,除补交货款外,应向乙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3、乙方未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完工,每逾期一天,甲方从应拨付乙方合同货款中扣除元违约金。 4、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条件拨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工期顺延,乙方按每日元在甲方支付工程款时加罚违约金。 第十一条纠纷的处理 当事人从下列两种类型中选择第种类型,作为本合同争议的解决类型。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签约人:签约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年月日 监理合同篇4 项目名称: 委托方: 监理方: 付款方: 委托方与监理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监理方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1。信息系统工程名称: 2。信息系统工程地点: 3。信息系统工程总投资: 4。本合同签订地点: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标准条件(第二部分); 2。本合同专用条件(第三部分); 3。本合同附加合同条款(第四部分); 4。实施监理方案和内容(第五部分); 5。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方向委托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的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方向监理方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方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份,监理方份。 委托方单位名称(公章)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人(签章) 住所(通信地址)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邮政编码 监理方单位名称(公章)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人(签章) 住所(通信地址)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邮政编码 付款方单位名称(公章)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人(签章) 住所(通信地址) 电话电挂 开户银行 帐号邮政编码 监理合同篇5 甲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监理项目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监理范围: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 第二条期限费用 服务期限为年月至年月。总费用为:万元。 第三条条款定义 1。甲乙双方的监理依据是《建设监理试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负责建设中筹集资金、征地、移民、协调与当地关系等职责,对本工程建设效益全面向国家负责。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监理单位,根据本合同书进行监理工作,行使赋予的权力和责任,对甲方负责。 3。本合同书所指的工程监理范围与内容在附录b服务范围与内容中详细说明。 4。本合同书所指的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在附录d中详细说明。 5。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 第四条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2。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3。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 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5。如果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五条甲方的权力与责任。 1。甲方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程进行督促和检查。 2。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主要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3。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方最后确定并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办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证乙方责任和权力的统一。甲方应按附录c按时向乙方提供规定的设备、设施和材料。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监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同时应在特殊条款中明确提供的方式、份数与回收、保密等办法。 6。甲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外部条件及与地方的关系。 7。甲方应在特殊条款中双方订明的期限内,对由乙方提交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作出决定。 8。甲方依据附录d按时支付乙方监理费用。 第六条乙方权力与责任。 1。乙方拥有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并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2。乙方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书所需的技能、谨慎与勤奋,必须按照监理的职业准则完成其全部职责。 3。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服务责任以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超出监理服务责任并发生费用,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担费用。 4。乙方按附录c按时自带规定的设备、材料和设施。具体使用协议在附录c中规定。 5。乙方必须按附录e规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其主要人员资格和服务条件须经甲方审查同意,甲方不得无理由地拒绝。甲方同意乙方根据监理目标需要提出的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并确认总监理工程师。 6。监理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在各规定期限内进行。为保证监理的有效实施,乙方可在该期限内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员,其中主要监理人员的更换需经甲方同意,乙方派驻现场监理人员应连续稳定,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7。乙方有本监理项目的质量否决权、签发付款凭证权和开工、停工、返工和复工命令权。 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报酬,是其关于本合同书的唯一报酬。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接受与本合同书有关的或与其承担义务有关的其他津贴、回扣等报酬和非直接支付。 9。乙方在监理的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八条调解与仲裁。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端;若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均可向监理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争端;若调解无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在调解和仲裁过程中,双方应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第九条违约责任 由甲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甲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甲乙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十条 甲方可视乙方的监理工作情况,进行奖罚。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规定。 第十一条特殊条款 鉴于本工程的特点与实际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甲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乙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甲方,甲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监理服务期限: 4。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5。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6。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甲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甲方。 7。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8。乙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9。违约金: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要求终止合同,按一般条款第九条的期限办理。由于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元。由于乙方原因终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元。因甲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甲方负经济责任。 违反合同条,方支付方违约金:元。 违反合同条,方支付方违约金:元。 违反合同条,方支付方违约金:元。 违反合同条,方支付方违约金:元。 10。奖罚:甲方可视乙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资金在元范围内,罚金在元限度之内。 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乙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使用时受甲方监督。且立账备查。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 代表人: 监理合同篇6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1、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 2、监理范围: 3、委托监理期限:至。 4、总费用为:万元。 5、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签订本合同书(协议书连同合同一般条款、特殊条款与附录,称为“本合同书”)。本合同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双方各持合同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副本报送监理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 本合同书签于 地点: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合同一般条款 第1条甲乙双方的监理依据是《建设监理试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第2条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书,并按本合同书开展监理工作。 第3条甲方是本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负责建设中筹集资金、征地、移民、协调与当地关系等职责,对本工程建设效益全面向国家负责。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监理单位,根据本合同书进行监理工作,行使赋予的权力和责任,对甲方负责。 第4条本合同书所指的工程监理范围与内容在附录b服务范围与内容中详细说明。 第5条本合同书所指的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在附录d中详细说明。 第6条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 第7条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7、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7、2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7、3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内完成服务。 7、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7、5如本合同书需延长(由于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7、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8条甲方的权力与责任。 8、1甲方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 8、2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展,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主要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8、3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方最后确定并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办理。 8、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证乙方责任和权力的统一。甲方应按附录c按时向乙方提供规定的设备、设施和材料。 8、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监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同时应在特殊条款中明确提供的方式、份数与回收、保密等办法。 8、6甲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外部条件及与地方的关系。 8、7甲方应在特殊条款中双方订明的期限内,对由乙方提交给他的需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作出决定。 8、8甲方依据附录d按时支付乙方监理费用。 第9条乙方的权力与责任。 9、1乙方拥有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并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9、2乙方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书所需的技能、谨慎与勤奋,必须按照监理的职业准则完成其全部职责。 9、3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服务责任以内的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超出监理服务责任并发生费用,应得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担费用。 9、4乙方按附录c按时自带规定的设备、材料和设施。具体使用协议在附录c中规定。 9、5乙方必须按附录e规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其主要人员资格和服务条件须经甲方审查同意,甲方不得无理由地拒绝。甲方同意乙方根据监理目标需要提出的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并确认总监理工程师。 9、6监理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在各规定期限内进行。为保证利于监理的有效实施,乙方可在这期限内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员,其中主要监理人员的更换需经甲方同意,乙方派驻现场监理人员应连续稳定,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9、7乙方有本监理项目的质量否决权、签发付款凭证权和开工、停工、返工和复工命令权。 9、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报酬,是其关于本合同书的惟一报酬。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接受与本合同书有关的或与其承担义务有关的其他津贴、回扣等报酬和非直接支付。 9、9乙方在监理的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10条调解与仲裁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端;若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均可向监理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争端;若调解无效,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调解和仲裁过程中,双方应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第11条违约 由甲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甲方应至少提前两个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应至少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十五天内没有答复,可视本合同终止。 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责任由甲乙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12条甲方可视乙方的监理工作情况进行奖罚。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规定。 第13条本合同书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解决,签订补充文件,作为本合同书的一部分。 合同特殊条款 鉴于本工程的特点与实际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第5条补充: 额外服务: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甲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致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乙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甲方,甲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第6条补充: 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以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联系人: 地点: 电话: 第7、2条补充: 监理服务期限: 第7、5条补充: 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第7、6条补充: 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增加8、9条: 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五份,甲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一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甲方。 增加8、10条: 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七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增加9、10条: 乙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第11条补充: 违约金: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要求终止合同,按一般条款第十一条的期限办理。由于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万元。由于乙方原因终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万元。因甲方决策不当或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甲方负经济责任。 违反合同条,方支付方违约金元。 违反合同条,方支付方违约金元。 违反合同条,方支付方违约金元。 违反合同条,方支付方违约金元。 第12条补充: 奖罚:甲方可视乙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奖金在元范围内,罚金在元限度之内。 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乙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使用受甲方监督,且立账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