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养护合同 推荐度: 园林绿化合同 推荐度: 园林绿化工程合同 推荐度: 正规园林绿化合同 推荐度: 园林绿化工程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园林绿化合同模板9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园林绿化合同9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园林绿化合同篇1 XX花木公司简称甲方聘用乙方为该公司园林绿化工人,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从200年月日起到200年月日止,其中200年月日至200年月日为试用期。 二、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甲方安排乙方在XXX范围各绿化区从事花草树木的绿化养护,因工作或业务的需要,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具体工作内容和职责按甲方的岗位责任制和规章制度而定,乙方对此并无异议。 三、劳动报酬:乙方试用期间每月工资为600元,试用期满后,甲方按乙方的工作表现待定劳动报酬为700元。调资、奖励及调动岗位、改变工作后的工资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纪律: 1、乙方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试用期内每月休息为2天,试用期满后为每月休息4天。 2、乙方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员工守则、绿化管养规范、职业道德等,服从管理,主动、积极、负责和保质保量做好本职工作。 3、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并有权依据检查、考核结果,参照公司相关制度对责任人或当事人加以处罚或奖励。 五、合同的终止或解除条件: 1、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 2、本合同期满后自然终止。 3、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作任何补偿: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乙方患传染性疾病或身体状况欠佳或患有其它不适于从事绿化养护工作的疾病;5故意或过失使甲方或第三方利益遭受较大损害的;6对外泄密公司重要的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名誉受损或经济受损的;7违反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被举报、投诉或查办的;8违反甲方员工守则有关规定,符合辞退开除条件的;9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终止合同的情形。 4、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内;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4甲方无法采纳或满足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或要求的。 六、本合同未有约定而甲方员工守则另有规定的,按员工守则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发生争议如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双份,甲已双方各执一份,自甲方签名并盖章,乙方签名后生效。 甲方盖章: 园林绿化合同篇2 发包方(甲方):市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包方(乙方):工程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xx市xx区改造项目xx区小区标示制作、成品果皮箱安装项目工程。 (二)工程地点:xx市xx城镇。 (三)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1、xx区南门一个小区标示制作。 2、xx区小区内20个成品果皮箱采购及安装。 第二条工期 本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具的书面开工令为准,工程交付使用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 1、计划开竣工时间: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2、施工总工期:xx日历天。 3、由于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包括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导致工期延误,由乙方提供书面的工期顺延要求报告后,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确认后,则按批准的工期顺延。 第三条承包方式及工程造价 1、乙方按甲方确认的施工图要求及本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组织工程施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工程通过本工程验收。 2、合同金额:工程总造价(大写):整,(小写)元。此价为大包干价,含风险、税金等一切相关工程费用。 第四条付款方式 全部工程验收合格且竣工结算书经财政审核确定后,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并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两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工程全款。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乙方因设计和施工所需要的原始土建图纸和资料。 2、施工过程中,对有需要修改的施工方案或增加项目下达书面变更通知单,作为乙方施工更改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3、负责工程中不同专业之间及界面接口等的协调工作,并提供施工中乙方所需的用水、用电,但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4、负责组织工程验收。 5、甲方指定派驻现场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验收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签证手续,督促乙方按规定做好各项技术资料和报表整理,负责签证,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二)乙方责任。 1、在合同签定后七日内乙方负责将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优化、完善,交甲方审定,同时提交施工组织计划交与甲方审定。 2、按照经甲方审定的施工图进行施工、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和保管,主要设备运到工地后,由乙方向甲方出具相应的证明,甲方确认后签字认可。 3、并派出项目经理纪江负责与甲方工地现场代表直接联系;并呈报施工组织构架图。 4、乙方应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并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负全部责任。 5、乙方入场施工后,不得破坏任何已完工的土建、安装设施,并保证卫生状况良好;如因技术需要确实要进行破坏性施工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签字认可,由于土建及安装等非乙方引起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提供竣工图及相关电子文档、电脑软件、系统操作说明书等一式二份给甲方。 7、开工前,乙方应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名单,严格按甲方审定的工程进度计划施工,确保安装调试的工程技术人员准时到位。 8、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电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应符合检验评定合格标准,双方签字确认。 2、乙方在工程移交之前,负责现场一切设备材料成品的保护,如在此期间,发生丢失损坏等,乙方应负责修复、赔偿,甲方概不负责。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停工的,属乙方违约,甲方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因乙方原因导致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平等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庄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验收,保修期满并结清工程尾款后失效。 2、本合同一式捌份,发包人五份,承包人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园林绿化合同篇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商定,现就南宁市二塘至武鸣县高速公路段间的现有绿化带景观树的替换与种植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承包期限 合同工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如遇不可抗力原因合同期限需要延期,由双方另行商定,如果没有达成延期商议,以当地气象信息为准。 二、承包形式 本工程由甲方负责将树木苗种运送到乙方指定的地点,由乙方负责种植并养护(浇水、驱虫)的管理形式组织施工。乙方负责养护的时间为合同期竣工后一个月,由甲方在该月份下旬进行验收。 三、种植范围 全程共计约50。5公里的高速路中间绿化带范围(注:路程为环城高速入口二塘贵州武鸣河池都南高速武鸣灵水中国东盟经济园区都南高速出口武鸣)。 四、种植要求(品种及价款) 1、乙方负责在该高速公路绿化带中央将原有的树木挖出并照原坑每间隔6米种上新的小叶榕或小叶女贞。(每天种植不少于800米,以签订日期起第二日计算); 2、甲方运送树木的车辆在到达乙方指定的位置后,由乙方负责将挖出的树苗沿路搬上甲方的车辆。甲方提供的树苗送到乙方指定的高速公路施工路面上时,由乙方负责种植和一个月期间的养护; 3、树苗的挖出及种植单价为共计为43元整; 4、乙方负责自行运土铺设,土坑口规格50cm50cm,深50 5、乙方在施工期间要严格放置警示安全牌以及维护好绿化环保的施工作业,为上述不按 五、质量标准及质量保证 1、绿化面无积水,树种成长率98以上,长势较好,无病虫害;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用绿化材料应符合指定的品种、规格和等级; 3、乙方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绿化的养护管理,树根面无积水。 六、付款方式 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需交纳3万元人民币给甲方作为押金,该笔押金在乙方进场施工 15天后,甲方将其款退回给乙方。如果签订合同后乙方迟迟不进场、延误工期或施工多次中断,甲方有权没收其押金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 2、甲方在乙方签订合同后的第一个月每5天以转账方式预付给乙方10000元人民币,第二个月每5天以转账方式预付给乙方20000元人民币。种植工程竣工后结清60的种植工程款。种植验收合格后10天内付20工程款,剩余20在养护期限届满验收合格后结清尾款。 七、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按乙方要求分批将树苗运到乙方指定位置。甲方运输树苗(包括将新树苗运到乙方指定位置和将替换树苗运离开)等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己承担; 2、提供一台喷水车及一名司机给乙方调配,因喷水车辆故障维修、事故处理及司机工资等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负责协调施工环境; 3、甲方必须在乙方种植树苗竣工后三日内负责种植竣工验收。在护理期限届满前三天内进行护理验收; 4、非因乙方种植的原因导致的树种死亡的,由甲方负责提供多余树苗给乙方种植。 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将挖出的树苗及运来的新树苗沿路上、下车搬运; 2、乙方种植树苗验收达不到标准或是乙方种植不当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每段时间会派现场代表进行质量监督,工程质量出现质疑时,有权要求乙方停工听侯处理意见。工程量之外及工程量变更,签证认可; 3、乙方负责派项目经理对工程实施全面负责,做好施工组织计划,按进度施工,工程量变更向甲方通报情况,按甲方的总体安排如期优质量完成工程任务;如乙方一个月内完成甲方奖励2万元给乙方; 4、洒水车辆运输所产生的油费及过路费由乙方支付,洒水车产生的其他费用乙方不理。 八、违约责任 自签订合同起工期为2个月,如乙方恶意未按期竣工,每延长一天,处以500元罚金,如工期连续延长,则取消该合同。遇有不可抗拒因素(包括台风、下雨等天气原因造成无法作业的)或甲方原因,工期顺延。 甲方违约责任:如上述条款中甲方构成根本违约的,甲方需向乙方方支付已经履行种植的树苗对应的工程款,并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乙方违约责任:无权要求甲方支付未种植的树苗的工程款,并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九、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代理人: 日期: 乙方: 代理人: 日期: 园林绿化合同篇4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公司部分环境景观绿化工程的施工。甲、乙双方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订立本施工意向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环境景观绿化工程 2、工程地点:市县路号 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养护成活、包工期、保质量、保安全 二、工程价款 1、合同价款: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工程承包范围内合同价款暂定为万元整,竣工后据实结算。 2、合同价款涵盖内容为: (1)绿化包括起苗、包装、运输、挖坑、换土、采购杂肥、栽种、清场、直至养护期间浇水、治虫、除草、减枝、施肥、更换死亡苗木等包种、包活、养护等全部内容。 (2)绿化土方平整及换、填土,渣土外运由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到现场测量后,方可外运。 三、施工工期 1、本工程计开工时间年月日。 2、本工程预计完工时间年月日。 3、如遇不可抗剂因素和自然灾害,或甲方原因,影响施工,经甲方签证后可顺延工期。 4、因乙方原因拖延工期,按每拖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交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甲方可从乙方的工程款内扣付。 四、工程支付 苗木栽植完毕,余款在养护期满,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完毕后全部付清。 五、工程质量 1、所栽苗木质量必须符合工程要求,不得擅自改变苗木品种、规格及质量,所有苗木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栽植; 2、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3、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如有事故发生,后果自负; 4、乙方要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 5、乙方包栽包活,在栽植完工后,要养护苗木24个月,其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六、甲方责任 1、提供施工场地、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水电源接引点。 2、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处理、现场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 3、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甲方通知乙方后方可解除合同,合同解除自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生效。 4、甲方负责提供四套施工图纸。 5、甲方委派为本工程现场代表,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相关问题,并参与各种验收和签证工作,如变更现场代表应及时通知乙方。 七、乙方责任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三天内进场施工,否则乙方每日需承担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乙方超过七天没有进场施工的,甲方无需通知即可解除合同,若因此造成工程延误的,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按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赔偿甲方。 2、乙方进场施工后,五天内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并报监理和甲方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所承诺配备的机械设备和工程技术人员、劳动力的数量开展工程进度;否则,甲方有权另行聘请其他施工单位代理乙方完成需要赶工的工程量,并按实际支付费用的1。5倍从乙方合同款项中扣除。 3、乙方负责办妥政府规定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手续,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乙方需支付全部费用。 4、乙方遵守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甲方、监理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5、乙方进行施工后,在各方面与其他单位密切配合和承担管理协调责任。 6、乙方需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的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因乙方原因导致破坏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每周例会前一天向甲方、监理单位报送周报,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 8、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费用乙方承担。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政府部门的罚款由乙方负责。如超出政府相关部门规定时间施工,造成周边居民投诉,责任由乙方承担。 9、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负责修复。工程完成时,进行全面的清理工作,做到工完场清。 10、凡乙方未能完成合同、规范规定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1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后保修期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影响,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伍仟元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2、乙方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包括水电安装负责人)需按时参加甲方项目部(或监理)组织的工程例会,因故不能按时参加的,须提前4小时向甲方请假,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或迟到,否则乙方每人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 13、对工程例会(或会下),确定须由乙方完成的工作(如配合分包的工作,配合甲方销售和入伙的有关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方面的工作,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工作等),乙方须按时完成。如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则甲方有权推迟支付当期应付的工程进度款。 14、施工用水用电由乙方委托甲方代付,甲方在需付乙方的工程款项中扣除代付的施工用水用电费。 15、乙方需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按时发放工人工资,否则将延缓支付工程款的时间。若出现劳资纠纷由乙方负责,否则甲方可以在付款时扣除代为发放。 16、乙方委派为本工程现场代表,负责施工期间的全面管理。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八、材料的供应 1、工程所需的苗木由乙方自行采购,到现场后,必须经甲方检查,确认符合设计,并得到甲方签字认可后,才能栽种。 2、乙方所购苗木必须是新鲜、树杆挺直、树形好、植株健壮。枝叶茂盛丰满,无病症现象。 3、工种所用材料,必须先向甲方提供样品及各种资料,经甲方检查,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后,才能进场。进场后,必须及时向甲方报验,经检查合格后,才能施工。 九、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1、施工质量等级验收评定执行当地《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有关规定,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要求能满足上部苗木正常成活为质量标准,其园林绿化标准达到预期设计的效果。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苗木枯死,乙方无条件重植。 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图四套,电子文档一套,甲方代表收到相关的资料后,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的14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相应损失。 3、乙方每道工序都应向甲方报验,经甲方检查、签证后才能施工下道工序。 十、安全文明施工 1、安全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需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同时为其办理必要的保险手续。 3、乙方须确保工地现场治安状况良好,不会对正常施工造成破坏影响。 4、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以及临近正在施工建筑区附近施工时,施工前须做足安全措施后实施。 5、乙方全体现场施工人员须统一管理,佩戴工作牌。 6、施工期间,所有机械、工具、建筑材料等须堆放整齐,并保持道路通畅,及时清除余土及建筑垃圾,做到工完场清。 7、乙方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要求的,甲方可视其情况处以罚款。 十一、违约 1、违约的处理: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 2、违约造成工期延误责任分担:甲方违约,工期相应顺延;乙方违约,工期不得顺延。 3、违约金的标准: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造成的损失,除承担赔偿因此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 十二、养护 1、乙方派人负责对本工程进行为期两年的免费养护工作。 2、乙方应向甲方递交两年养护期的《绿化工程养护计划书》。 3、如乙方派人养护苗木工作不力,造成苗木枯死,乙方应补种。 4、因死亡而重新更换的苗木,需经过一年的养护后予以确认。 十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武汉市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可生效,养护期满付清尾款后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园林绿化合同篇5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长沙华润凤凰城项目三期A区一标段绿化工程劳务分包等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该劳务施工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华润凤凰城三期A区一标段绿化工程及二期C区绿化工程的养护。 第二条、工程劳务施工承包范围: 长沙华润凤凰城项目三期北区一标段绿化工程的劳务施工及竣工后一年的绿化养护和二期C区绿化工程竣工后的一年绿化养护。本工程图纸范围内工程量清单中所有绿化种植及养护工程的施工人工费。含:土表300mm人工平整土方、绿化植物进场后的人工卸货和场地内短途运输、人工挖树坑、栽植(乔灌木、绿篱、花卉、绿地等)、竣工前的养护等一切费用。 第三条、合同价格: 图纸范围内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工程量。 1。华润凤凰城三期北区一标段绿化工程劳务施工按:绿地面积(面积按现场实际种植面积为准)每平方米壹拾陆元计算。 2。本工程竣工后一年养护期和凤凰城二期C区一年期养护为总价包干,符合质量要求后按总价壹拾陆万元计。 3。甲方负责提供乙方施工人员宿舍居住,宿舍内的水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施工用的小型工具由乙方自行承担、大型机械费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合同内工期、质量、安全 1。本工程施工总工期为自总承包单位外脚手架落地后180天竣工验收。乙方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照甲方的施工总工期计划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施工,不得延误工期,如乙方原因造成的拖延工期,按每天人民币1000元处罚并补偿甲方因此而蒙受的损失和费用赔偿。 2。乙方施工时应严格按照绿化工程施工规范和操作要求进行施工,如因乙方原因未按要求进行施工造成的返工、苗木死亡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交底,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如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挥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付款方法: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施工场地,使之具备施工条件。 2。甲方为乙方提供水电源接驳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乙方进场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 3。向乙方提供施工人员宿舍,水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组织本工程相关图纸会审,审核乙方提供的施工方案及实施计划,协助乙方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5。负责现场施工综合管理,监督检查施工质量、进度、安全。 6。在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的情况下,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并在乙方整改完毕提出报告后进行审核和批准复工。整改时间仍记载工期内。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严格按照现行的各项施工规范组织施工。承担因乙方质量缺陷、工期延误因素对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2。本工程严禁再次分包,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转包给他人,如现场发现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第双方进入现场施工,甲方有权采取勒令停工、驱逐出现场或解除合同等行动,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现场施工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全额承担。 第八条、争议 进场施工后,按每人每月支付不少于1000元生活费;春节前,支付已完工程量的90;工程全部竣工通过验收后,支付至有效合同价款的80;竣工决算后余款在本年度春节前付清。 1。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调解、和解或调解、和解不成的,双方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a。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b。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收; c。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九条、合同解除 1。发生乙方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乙方原因超过五个工作日仍未完成计划内工程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甲方另行安排其他人员进场施工。 3。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出现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或对甲方造成媒体曝光等社会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应协商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因其它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甲方根据合同文件要求解除合同的,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十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除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工程即告终止。 2。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附件: 甲方:(公章) 委托代理人: 日期: 乙方:(公章)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园林绿化合同篇6 甲方: 乙方: 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绿化托管事项签订本合同: 一、托管范围: 乙方为甲方提供区域内的绿化托管。 二、托管服务期限: 本协议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合同期内,乙方工作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可解除与乙方合同。 三、服务确认方式 乙方按双方认可的托管区域内进行绿化维护,其中包括抗旱、打草、防病治虫、树木、绿缡的修剪等。如需绿化种植,甲方需另付花卉苗木费;防病治虫的农药购置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四、结算方式及时间 1、甲方每月向乙方提供元托管费,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一降低或提高绿化托管费。 2、甲方应在天内以转帐支票方式结算。 五、双方义务 1、乙方负责按双方认可的绿化区域提供绿化日常维护,保证月月有花、天天有绿、保证相关办公场所和重要会议、接待室的花卉摆放。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停车场所及相应的水源。 3、维护期内甲方绿地和现有的花卉不得有损坏,否则由乙方负责赔偿。如发生天灾、人为损坏及自然死亡的树木花卉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4、如乙方在为甲方工作中,未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由此出现的的安全事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六、托管、租摆价格 如甲方需租摆花卉,乙方可提供服务选择。经双方认可月托管费元。此价已包含人工费及其它费用。甲方在此合同以外增加需求,双方另作协商。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园林绿化合同篇7 订立合同双方: 县乡林业管理站(或县林业局),以下简称甲方; 县乡村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植树造林事业,加速绿化速度,满足对苗源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内容、苗圃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树苗、树苗、树苗的栽培发包给乙方承担,乙方根据承包任务划出亩分土地作为苗圃,地点在。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零月,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在承包期内,乙方共为甲方栽培树苗株,树苗株,树苗株,。其中,第一年出圃树苗株,树苗株,树苗株,第二年出圃。 2。甲方向乙方提供树种斤,树种斤、,树种的出苗率应达到以上;树秧株,树秧株,,树秧长寸以上,不得有黑根、烂根的树秧。在承包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栽培树苗资金元,其中,第一年拨给元,第二年拨给元,甲方每年为乙方提供化肥斤。甲方向乙方拨kuan和提供化肥时间,均为每年月日以前。 3。甲方应向乙方无偿传授各种树苗的栽培技术、提供有关育苗的参考资料,每季度派技术员指导不少于次。 4。苗木出圃时,乙方应保证树苗高不低于米,地表直径不少于厘米;树苗高不低于米,地表直径不少于厘米,。各种树苗均不得有烂根、黑根,无严重病虫害。 5。乙方负责按品种、按量、按质、按时出圃树苗,由甲方于每年的月日以前负责包销完。每株树苗价格为树苗元,树苗元,树苗元,,价款由甲方与购方统一结算,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发苗提单向购方发苗,出圃树苗的包捆由乙方负责。 6。购方购买数量较多的树苗时,由甲、乙、购三方对出圃树苗作抽样检验,对质量不符部分,由乙方按比例补齐。 7。树苗销售完毕,双方应于天以内办完结算手续,销售树苗款按:分成,甲方得,乙方得。树苗售价如因有关部门调价而上升或下降,双方应按比例增加或减少。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树种树秧,应按不合格部分树种树秧价值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须相应减少乙方栽培树苗的数量。如果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栽培树苗资金和化肥,应比照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相应减少或免除乙方栽培树苗的义务。甲方如不能按时按量销售树苗,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树苗售价,按乙方应该得到的。提成比例,向乙方付给酬金。 3。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生产出合格的树苗,少生产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购方发放树苗,每一百株树苗迟发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乙方如私自出售树苗,出售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 第五条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栽培树苗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甲方应据实减、免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双方议定的其它事项 。 本合同从承包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失效。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必须重新订立承包合同。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双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在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乡政府、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县乡林业管理站(或县林业局)(公章) 代表人:(盖章) 乙方县乡村村民(公章) 代表人:(盖章) 年月日订 园林绿化合同篇8 项目名称: 发包人: 设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友好协商,就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米易县第三小学校园工程景观设计工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项目概述米易县第三小学校园景观设计项目位于米易县第三小学,项目总占地5700,景观绿化工程面积约,其中地面景观、园林、道路面积约为3900。 一、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1。设计人之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为以下所有范围内提供景观规划及园林绿化设计的专业服务(可视具体工程情况增减或另行编制): A主次入口广场及入口标志设计; B红线内户外空间景观设计,同时为保证项目整体绿化效果,需考虑红线以外部分区域的绿化; C道路、车道、休闲小径、停车场及人行区之景观布局,修饰规划,铺装设计; D园林绿化设计、种植土壤及植物品种选择、自动灌溉系统及拟定灌溉之要求及准则; E园景包括花盆、园景墙、围墙、梯阶、栏杆、小品和其它园景工程、室外之饰面坡度及排水概念设计; F水景、喷泉之设计; G室外专业灯光设计(如室外专业灯光设计发包人另行委托,设计人在方案阶段提出对园林灯光的基本要求与构思,负责与发包人专门聘请的灯光设计师配合协调设计。) H提供上述设计的施工技术要求及设计图纸(含电子版文件); 2。第二阶段:景观初步设计阶段 A按照发包人同意之概念设计方案,设计人将进行扩初设计工作,该阶段将具体地阐释景观工程设计意向,供发包人及其它专业单位进行工程协调及统筹之用。 B设计人提供景观设计相关图纸,详细地表达设计意向,特征及与现场之环境关系。 C在初步设计发展进行的阶段中,设计人将咨询和收集发包人及其它专业单位的意见。。 3。第三阶段:景观施工图设计阶段 A设计人在此阶段前,提供需要土建结构及机电工程之所有调整要求给其它单位。 B在其它单位的土建结构及机电工程设计完成后,由设计人根据其它单位建议统一绘制完整的施工图纸、设计文件等。 C向咨询单位及其它专业单位提供施工图纸及施工规范,以便制作标书,作为招标之用。 4。第四阶段:招标及定标阶段 A提供施工投标有关设计图纸的答疑。 B根据发包人指示协助发包人分析每份投标资料并从专业角度提供意见。 C与工程承包人进行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向发包人提供与设计相关的承包人所需的图纸及资料。 D参与发包人评标工作。 E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按项目需要与造价咨询单位及其它有关专业单位与投标者举行议标会议,并向发包人提供意见。 5。第五阶段:景观施工督导配合阶段 A根据施工图对设计材质,材料选择,工艺和完成情况的要求对进行中的工作实施阶段性的现场检查,并且向发包人汇报,以协助发包人确保工程按设计图纸标准、包质、包量完成。 B审批景观工程承包商所递交之制配图纸、各工种综合图纸、材料及样板等,并向发包人提供意见及预留足够时间供发包人决定材料的选用。 C在施工期间或施工招标期间发现材料采购不到,可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对设计进行必要的调整,但设计的效果及质量应不亚于原设计效果。 二、设计费与支付方式 1。发包人将支付设计人人民币元(大写)作为设计费。 2。发包人以人民币或采用支票方式支付设计费。设计人须在每次申请付款时同时附上即期完税发票。 3。该设计费已包括因履行本合同被征收之所有税项。 4。设计费支付时间:在设计文档交付一周内一次性支付。 三、违约责任(可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增减) 1。发包人、设计人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均须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根据合同法有关委托合同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向设计人付款,每延误一日,设计人有权收取发包人本次付款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3。因设计人原因不能如期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成果的,每延误一日,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收取本设计阶段付款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四、纠纷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通过协商仍然不能解决时,双方一致同意提交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五、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肆份、设计人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 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 园林绿化合同篇9 甲方: 乙方: 为了促进植树造林植业,加速绿化速度,满足对苗源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内容、苗圃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树苗、树苗的栽培发包给乙方承担,乙方根据承包任务划出亩分土地作为苗圃,地点在。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年月,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在承包期内,乙方共为甲方栽培树苗株,树苗株。其中,第一年出圃树苗株,树苗株;第二年。 2。甲方向乙方提供树种斤,树种斤、,树种的出苗率应达到以上;在承包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栽培树苗资金元,其中,第一年拨给元,第二年拨给元,;甲方每年为乙方提供化肥斤。甲方向乙方拨款和提供化肥时间,均为每年的月日以前。 3。甲方应向乙方无偿传授各种树苗的栽培技术,提供有关育苗的参考资料,每季度派技术员指导不少于次。 4。苗木出圃时,乙方应保证树苗高不低于米,地表直径不少于公分;树苗高不低于米,地表直径不少于公分,。各种树苗均不得有烂根、黑根,无严重病虫害。 5。乙方负责按品种、按量、按质、按时出圃树苗,由甲方于每年的月日以前负责包销完。每株权苗价格为树苗元,树苗元,,价款由甲方与购方统一结算,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发苗提单向购方发苗,出圃树苗的包捆由乙方负责。 6。购方购买数量较多的树苗时,由甲、乙、购三方对出圃树苗作抽样检查,对质量不符部分,由乙方按比例补齐。 7。树苗销售完毕,双方应于天以内办完结算手续,销售树苗款按分成,甲方得,乙方得。树苗售价如因有关部门调价而上升或下降,双方应按比例增加或减少。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树种树秧,应按不合格部分树种树秧价值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须相应减少乙方栽培树苗的数量。如果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栽培树苗资金和化肥,应比照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 3。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生产出合格的树苗,少生产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购方发放树苗,每一百株树苗迟发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乙方如私自出售树苗,出售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 第五条不可抗力 各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栽培树苗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甲方应据实减、免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双方议定的其它事项 本合同从承包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失效。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必须重新订立承包合同。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双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在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