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劳动合同 推荐度: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 推荐度: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 推荐度: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 推荐度: 律师事务所内部合伙协议书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律师事务合同合集8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律师事务合同9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律师事务合同篇1 甲方(用人单位): 地址: 乙方(受聘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司法行政机关有关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管理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聘用应聘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项确定: (一)本合同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为止。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岗位。甲方经考核,同意聘用乙方为甲方的职律师;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职律师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三、劳动报酬。按下列第项确定: (一)乙方试用期的月工资为元,试用期满的月工资为元。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二)双方协定: 四、乙方受聘期间的权利。 (一)了解对律师的权利义务有影响的甲方规章制度,对相关规章制度的补充、修订享有建议权; (二)享受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三)取得规定的报酬及福利待遇; (四)因甲方的不当行为损害了乙方的利益,可以要求甲方赔偿; (五)遭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 (六)享受法定权利和双方约定的其它权利。 五、乙方受聘期间的义务。 (一)遵守《律师法》以及律师职业纪律规定,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 (二)按时完成承办的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 (三)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爱护甲方的财产; (四)仅由甲方统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接受甲方指派开展律师业务; (五)未经允许不得从事公民代理。 六、甲方聘用期间的权利。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督促乙方依法执业、依法纳税; (二)乙方完不成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甲方有权提议修改聘用合同的部分内容;遇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的违法、违纪或者其它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有权拒绝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律师执业规范的不当请求。 七、甲方聘用期间的义务。 (一)支付规定的报酬及兑现相关福利待遇; (二)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工作条件; (三)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四)对乙方违法违纪和不当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八、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十、本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期限届满时终止。 (二)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就有关条款加以修改、补充。 十一、本合同的续签及终止。合同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聘用合同。如果乙方要求离所,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一个月前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就是否同意乙方离所作出答复,如果同意乙方离所,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节严重的; 2、乙方连续两年无法完成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的; 3、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甲方有损害乙方合同法权益行为的; 2、乙方因工作需要迁往异地或者到异地工作的;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适宜继续从事律师工作的; 4、因不可抗力原因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十二、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鉴证机关(盖章): 甲方代表人(签名): 乙方(签名): 合同订立日期:年月日 律师事务合同篇2 聘用方:律师事务所 受聘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住址 第一条合同依据。 (说明:根据《广东省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管理办法》及《聘用合同标准格式及必备条款》、本律师事务《规定》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受聘方申请在聘用方从事工作。 (说明:内容限定为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特邀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及行政辅助人员。) 第三条聘用方同意受聘方的申请,并负责为受聘方办理律师执业证及律师助理工作证、实习律师证。 (说明:如因法律规定或政策变化致使受聘方所欲从事的工作无法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许可,则本合同终止。但如果受聘方系申请行政辅助人员工作,且受聘方自愿在无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行政辅助人员工作证的情况下继续为聘用方工作,则本合同仍然有效。) 如因受聘方未能如实依规定提供有关个人资料或隐瞒事实致使聘用方无法为受聘方申请政府有关部门的从业许可,则本合同终止。且聘用方可以保留追偿因此而发生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四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试用期计入合同期。 (说明:合同期限不得少于1年。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但如约定试用期,则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五条受聘方的工作内容。 (说明:具体内容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六条受聘方在事务所工作期间的报酬支付与计算方式为: (说明:须具体写出支付与计算方式。如按月、年领取固定工资;按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或其他计算方式领取报酬;固定工资加提成;固定工资加奖金;等等)。 报酬的支付时间为: 固定工资的数额为:月薪;年薪 其它可报销的。费用: (说明:如年餐、电话费等。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为受聘人员设立下列保险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 (说明:除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为必设外,其它保险种由律师事务所自定。其中兼职律师和特邀律师可以不设立保险条款。) 保险条款的生效期: (说明:考虑到申请办理各类证件的期间,律师事务所可以特别规定保险条款的生效期。) 第八条受聘人员调离律师事务所时保险的处理办法。 (说明: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九条受聘人应遵守的工作纪律: (说明: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十条受聘人在合同规定的报酬外所享有的福利: (说明: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条款 (说明:《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可增设其它内容。) 第十二条由于受聘人原因致使律师事务所产生经济损失的赔偿方式: (说明:由律师事务所自定,但应符合《律师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生效。 聘用方:律师事务所(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受聘方:我已详细阅读本合同,并承诺在律师事务所工作期间依法履行职责,遵守规章制度。若出现违约情况,自愿接受律师事务所的处理。 (签字) 日期:年月日 律师事务合同篇3 编号: 委托人经与律师事务所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担任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 二、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用元。 三、本委托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止。 四、本委托协议如需变更,另行协商。 委托人(签字): 受托方: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注: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 律师事务合同篇4 甲方:河南绿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河南豫银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与被告河南惠普置业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之律师作为其本案的委托代理人。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王鹏东律师在本案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如下: 1、代理甲方参与一审诉讼活动; 2、根据案情需要开展与本案有关的调查取证工作; 3、向甲方解答与本案有关的法律问题; 4、为甲方草拟、审查与本案诉讼代理有关的法律文书; 5、接受甲方委托,处理与本案诉讼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为本条所列第1项: 1、一般代理。 2、特别授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请求,代为调解、和解。代为交纳、领取款物)。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委派王鹏东律师作为甲方委托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选择特别授权的,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代为交纳的款物;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擅自对已经授权给乙方的事项行使权利和领取款物。 5、甲方指定为其本案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委托代理人; 6、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律师费及办案费;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约定: 1、律师费 甲方向乙方支付元律师费,并由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支付。 2、办案费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另行承担。先由甲方向乙方预先支付办案费按实际发生的数额支付,待乙方律师代理工作结束后由双方凭票据案结算: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实际发生的差旅费、翻译费、复印费、调查费、长途通讯费、交通费;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3、出现下列情形,甲、乙双方按照如下方式结算律师费: 如果本合同所述案件在提起诉讼之前或之后即以和解方式解决或甲方决定以其它方式解决,则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不再退还。 4、除非乙方另有书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约足额支付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能或未能及时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的,乙方将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律师不参加庭审,即视为乙方尽到了通知解除合同义务的充分必要条件):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7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及工作费用的; (4)擅自对已经授权给乙方的事项行使权利和领取款物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己经支付的律师代理费。 2、乙方律师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有本合同第六条第3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均以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其他 1、甲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律师个人直接支付任何费用,否则后果自负; 2、乙方收取甲方材料原件应当出具收条。 3、甲方指定邮件收取地址为甲方身份证地址。 第十一条甲方承诺:我已认真审阅本合同所有条款以保证完全了解其详尽内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属甲、乙双方平等且完全协商一致而达成。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河南豫银律师事务所(盖章) 日期:20xx年1月日 律师事务合同篇5 雇佣方:律师事务所 受雇方: 性别: 出生年月日: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第一条合同依据: 。(说明:根据《XX市律师事务所雇佣合同管理办法》及《雇佣合同标准格式及必备条款》、本律师事务所《规定》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受雇方申请在雇佣方从事下列工作: 。(说明:内容限定为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特邀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及行政辅助人员。) 第三条雇佣方同意受雇方的申请,并负责为受雇方办理律师执业证及律师助理工作证、实习律师证。如因受雇方未能如实依规定提供有关个人资料或隐瞒事实致使雇佣方无法为受雇方申请政府有关部门的从业许可,则本合同终止。且雇佣方可以保留追偿因此而发生的法律责任的权利。(说明:如因法律规定或政策变化致使受雇方所欲从事的工作无法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许可,则本合同终止。但如果受雇方系申请行政辅助人员工作,且受雇方自愿在无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行政辅助人员工作证的情况下继续为雇佣方工作,则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四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试用期计入合同期。(说明:合同期限不得少于1年。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但如约定试用期,则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五条受雇方的工作内容: 。(说明:具体内容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六条受雇方在事务所工作期间的报酬支付与计算方式为: 。(说明:须具体写出支付与计算方式。如按月、年领取固定工资;按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或其他计算方式领取报酬;固定工资加提成;固定工资加奖金;等等年餐、电话费等。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为受雇人员设立下列保险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 。(说明:除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为必设外,其它保险种由律师事务所自定。其中兼职律师和特邀律师可以不设立保险条款。考虑到申请办理各类证件的期间,律师事务所可以特别规定保险条款的生效期。) 第八条受雇人员调离律师事务所时保险的。处理办法: 。(说明: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九条受雇人应遵守的工作纪律: 。(说明: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十条受雇人在合同规定的报酬外所享有的福利: 。(说明: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条款: 。(说明:《XX市律师事务所雇佣合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可增设其它内容。) 第十二条由于受雇人原因致使律师事务所产生经济损失的赔偿方式: 。(说明:由律师事务所自定,但应符合《律师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生效。 雇佣方(盖章):律师事务所受雇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律师事务合同篇6 劳动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律师事务所)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注册登记地实际经营地联系方式及电话乙方(律师)姓名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律师执业证书号码: 户籍所在地: 实际居住地: 通信地址邮编: 联系方式及电话: (说明:若乙方联系方式、通信地址及电话发生变更,应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三日内通知甲方) 甲乙双方根据《律师法》及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就聘用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律师助理聘用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检查、指导乙方各项业务活动,对乙方的个人能力、业务水平和完成任期目标的情况进行考核;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支持乙方工作,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3、履行本合同各项规定,实现对乙方的承诺; 4、按时发放乙方的报酬。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依法履行职责、参加业务学习、培训并按合同获得报酬的权利; 2、有对甲方工作提出建议、意见的权利; 3、服从甲方的管理,遵纪守法和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4、服从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和接受甲方分配的案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交给的各项任务; 5、根据甲方安排,辅助律师办理业务,不得单独执业; 6、因乙方过错或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造成甲方及当事人损失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工资待遇:合同期内,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资,乙方的月工资为元人民币。试用期工资为元人民币。 第四条甲乙双方应当执行国家标准的工作时间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第五条乙方按国家规定享有法定节假日。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一)对乙方有如下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缺乏履行职责能力,不能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2、违法乱纪,违反职业道德; 3、责任心不强,严重失职或承办法律业务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4、当事人或有关机关投诉超过三次,且投诉属实者; 5、不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不服从甲方管理,屡教不改者。 (二)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在能力范围内不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2、甲方不履行合同规定实现其承诺,克扣乙方应得的报酬。 第七条陈述和保证 (一)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二)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协议支付乙方报酬,则按逾期天数每日万分之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超过应付迟延报酬金额的; (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二)乙方的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本协议履行应尽义务,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3)乙方违反工作纪律或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等方面的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有损于律师事务所声誉和形象的,甲方有权给予行政处分,并按规定扣除工资、奖金,其不足部分可要求赔偿损失。 第九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聘用律师助理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 第十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律师事务合同篇7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甲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律师管理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方章程以及甲方有关规章制度,聘用 (以下简称乙方)作为甲方的合同制律师。 乙方确认乙方是在充分了解甲方的营业性质、业务范围、章程、规章制度以及甲方对工作的要求的前提下,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与甲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作部门和职务 甲方聘用乙方担任部门职务 第二条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年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工作时间 乙方每周工作五日,每天工作小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第四条工作报酬及职务职称晋升 (一)甲方根据乙方受聘的工作部门和工作职务,以及甲方规定的相应职务的工作级别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二)甲方每月付给乙方基础工资不低于人民币元。并将根据甲方规定的《工资制度》等考核办法,对工作突出者给予适当的奖励(以物质奖励为主),工资总额不可低于元。 (三)甲方因行政方面的特殊情况,需要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按每小时元付给报酬,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且不安排补休的,按每日元付给报酬,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安排乙方工作的按每日元付给报酬。 (四)乙方在奖惩、职务考核和提拨方面,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 (五)乙方在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评定方面,按国家和本市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福利待遇 (一)乙方在医疗、伤残抚恤费、休假、养老金等方面的待遇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二)乙方在节假日、婚丧假、产假、探亲假方面的待遇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三)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甲方视具体情况给予乙方特殊福利待遇。但当乙方享受这种待遇的情况发生变化或消失时,甲方可以减少、停止或取消收回给予乙方的特殊待遇。 (四)甲方应自己方受聘之日起,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第六条乙方责任 (一)乙方必须认真履行甲方所规定的工作职责,完成甲方所分配的工作任务。 (二)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章程、《员工守则》、《考勤制度》、《财务制度》、《福利制度》等规章制度,以及商务惯例业务操作规程。 (三)乙方应保持身体健康,加强业务学习,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四)乙方在本合同生效至合同期满或解聘、辞聘后的一年半内(即整个在岗期和下岗后的日内)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五)乙方应爱护由甲方提供的办公、交通、房屋、设备、工具和物品及甲方的其他财产。 第七条甲方责任(义务) (一)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性的工作环境。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业务工作的设备、工具和物品。 (三)甲方根据工作的需要,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保护,甲方按国家规定在女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 (四)甲方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技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训练。 (五)甲方尊重乙方对工作方法、管理制度和技术改进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六)由于甲方制度的失误而对乙方造成损害时,甲方应予以赔偿。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 (一)因甲方业务量的增减、经营范围、经营性质的变化,需要对乙方的任职部门和职务作适当调整的,在不增加乙方工作负担情况下,乙方也应接受甲方的安排,同意变更合同。 (二)在同行业的工资水平均有较大幅度增长时,乙方可在本合同终止之前个月提出变更合同中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条款的要求,甲方应予以合理地满足。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非因(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之情由,无故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辞退乙方的,应根据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和贡献大小给予一次性的解聘补助费元,并支付违约金元。 (二)乙方非因《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之情由,擅自解除合同,辞去职务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凡经甲方出资培训的,乙方应在辞聘离职前分批或一次性赔偿甲方的培训费。培训费的赔偿标准为按乙方培训后在甲方的工作年限,以每年递减的比例计算。(培训后工作满五年的,不再赔偿培训费。) (三)乙方违反工作纪律或违反律师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有损于律师声誉和形象的,甲方有权给予其行政处分,并按规定扣除工资、奖金,其不足部分可要求赔偿损失。 第十条其他事项 (一)合同中未尽事宜,在合同生效后经双方协商,可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五)本合同附件包括:《律师事务所章程》、《员工守则》、《考勤制度》、《财务制度》、《福利制度》、《奖惩制度》、《工资制度》。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律师事务合同篇8 一、公司企业劳动人事法律服务: 企业劳动人事制度管理法律服务:企业建立完善的劳动人事制度有助于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帮助企业提高发展速度。 1、企业劳动合同的起草、修改和审查; 2、企业规章制度起草、修改和审查; 3、向企业及时提供相关劳动人事新法规和规章、提供劳动人事政策、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咨询; 4、为企业培训劳动人事管理人员劳动法律知识; 5、为企业做好社会保障相关内容的指导和法律咨询; 6、协助企业做好劳动安全管理和劳动保护制度的建立和制度制订修改工作,及时协助处理工伤认定事件; 7、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人事制度,建立制定企业有关用工、工资分配、福利保险等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 9、协助企业审查、起草、修改、制订完善《劳动合同》、《公司章程》、《员工守则》、《劳动纪律手册》和《企业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帮助调整劳资关系; 10、为顾问单位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的保护提供法律建议,并协助顾问单位制定保密制度、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制度。保密合同的起草、修改和审查(可以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制订不同的保密合同); 11、定期了解企业劳动合同订立、履行情况,帮助企业规范其用工行为,使企业避免因解除劳动合同程序不合法或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不合法引起的风险; 12、指导企业提高收集证据技巧,指导企业运用规章制度进行科学管理,避免、减少处理违纪员工而发生劳动争议应当承担的举证风险; 13、提醒企业依法定程序制订内容合法的劳动制度,避免企业在仲裁、诉讼中不能履行举证责任; 14、协助企业预防和处理工资、工伤、辞退、社保费和补偿金等引起的劳动争议,真正为企业减轻负担,使企业能够把全部精力放在生产、经营上; 15、协助企业进行劳动年审和社会保险费登记申报等工作;协助企业申报内部规章制度备案和申报采用综合工时和经济性裁员审批手续; 16、协助企业做好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续签工作和劳动合同终止工作; 17、进行律师见证,签发律师函; 14、定期宣传国家及本地最新发布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5、根据企业的需要,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 16、根据企业需要,协助设立法律顾问室,并对其日常工作进行指导; 17、根据企业的需要,列席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18、代理劳动合同鉴证; 19、其他有关劳动事务; 二、企业劳动仲裁与诉讼法律服务: 企业每年劳动案件胜诉率都不高,因为大部分单位都有自己的法律顾问,在发生劳动纠纷时,往往由法律顾问去应急处理,但是很多法律顾问在平时忙于处理事务时,并不注重劳动法律的收集和查找和及时更新学习,因此我们认为,为了更好的维护合法权益,应找劳动法方面的法律人员去处理。我们为公司企业提供如下劳动法律服务: 1、劳动仲裁与诉讼日常咨询和个案咨询; 2、代表企业与员工进行相关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专业谈判; 3、代理企业与员工发生的劳动仲裁案件和劳动诉讼一审与二审案件; 4、代表企业与员工协商调解劳动纠纷争议; 5、代理企业协调处理相关劳动行政处罚案件,以及劳动行政复议和劳动行政诉讼; 6、代理企业处理集体劳动仲裁、一审诉讼、二审诉讼。 三、公司企业劳动法培训法律服务: 增强公司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平时处理劳动人事相关事务时的合法性,提高公司劳动人事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实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1、企业特殊岗位针对性法律培训; 2、新进员工法律培训和产业法律讲座; 3、员工相关案例讲解; 4、劳动合同法律责任和法律效力讲解; 5、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法律讲解; 6、规章制度合法性和有效性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