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工程合同 推荐度: 电梯工程合同 推荐度: 装饰工程合同 推荐度: 工程合同 推荐度: 建设工程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工程合同范文汇总八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程合同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工程合同篇1 工程编号: 合约编号: (以下简称甲方)将处地质钻探及土壤试验工程交由(以下简称乙方)承办经双方同意订立合约如下: 第一条工程地点:请参阅工程图说。 第二条工程范围:详图样说明书。 第三条合约总价:全部工程总价元整,详细表附后,工程结算总价按照实做数量结算计算之。(合约附件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四条付款方式: 一、本工程无预付款,亦不按物价指数增减率调整,俟全部完工提出试验报告,经本处第一科审查合格后一次付清。(如需分批完成,得将已完成部分先付价款百分之八十)。 二、乙方应依照上项付款办法,按实以书面申请估验计价,而后由甲方核实给付之。乙方于支领工程款时所用之印鉴,应与本合约所附印鉴相符。 三、全部工程完成,经正式验收合格后,除有特殊事由外,应于七日内发给结算验收证明书,并依规定程序付清尾款。 四、估验计价均应按期办理,不得申请弃权或延期办理。 五、施工期间如物价发生变动时,应按投标须知所附按物价指数增减率调整工程费计算方式办理。 六、变更设计作业程序依本府所属各机关营缮工程施工验收作业程序八之规定办理。如因变更设计增加工程数量或项目应俟甲方完成法定程序后始得估验,其新增项目在议定单价前按甲方拟定单价之八成计价。 第五条工程期限: 一、开工期限:乙方应于决标后五日内正式开工。 二、完工期限:全部工程限于开工之日起五十日历日完工。如遇障碍因素或变更设计致无法全面施工,应依市政府所属各机关营缮工程因障碍因素无法全面施工工期计算作业规定办理。 三、因故延期:如因天灾人祸确为人力所不能抗拒,致需延长完工日期时,乙方得申请甲方核定延期日数。 四、工程开工、停工、复工、完工,乙方均应于当日以书面报告甲方。并以甲方核定之结果为计算工期之依据、乙方不为报告者,甲方得径为核定后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异议。 五、甲方所核定相关工期事项,乙方均同意遵守,不得异议,亦不得因此提出赔偿损失或停工结算等要求。 第六条工程变更: 甲方对本工程有随时变更计画及增减工程数量之权(工程变更设计时,依本府有关规定办理),乙方不得异议。对于增减数量,双方参照本合约所订单价计算增减之。有新增工程项目时,得由双方协议合理单价,但不得以新增项目单价未议妥而停工。新增项目如含有合约既有单价,其单价得按物指数增减率调整工程费计算方式调整之。如因甲方变更计画,乙方须废弃已完工程之一部分或已到场之合格材料,由甲方核实验收后,参照本合约所订单价或订约时料价或新议订单价并按物价指数增减率调整工程费计算方式计给之。但已进场材料以实际施工进度需要并经检验合格为限,若因保管不当影响品质之部分不予计给。 第七条工程图说:所有本工程之图样施工说明书及本合约有关附件等,其优先级依序为开标记录补充规定、特定条款、技术规范、合约图说、工程详细表,及一般规定或一般规范。 第八条工程监督:甲方所派主持工程之工程司,有监督工程及指示乙方之权。甲方工程司如发现乙方工人技能低劣,或不听指挥,得随时通知乙方更换之。如所做工程草率,材料窳劣,不合规定者,得通知乙方拆除重做,其损失及所需工期概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工地管理:乙方须遴派技师或派具有二年以上工程经验之代表常驻工地,督导施工,并负责工人之管理,严格约束工人遵守纪律,如有任何纠纷或违法行为,概由乙方负完全责任。如工人遇有伤亡或其它意外情事,应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涉。乙方所派之负责人,非经甲方工程司同意不得擅离工地。甲方如认为乙方所派负责人不称职时,得通知乙方更换之。 第十条工作场地设备:乙方对于工人之食宿医药卫生,以及材料工具之储存房屋,均应有完善之设备。 第十一条材料机具:所有材料机具,除本合约有规定者外,概由乙方自备,并须经甲方检验(视)合格方可使用,其不合格者,须立即迁出场外。本工程内应由甲方供给之机具材料,因故未能实时供给,得酌予展延工程期限,但一次超过九十日者,如甲方未能即时供给机具材料致工程全部或部分停工时,比照投标须知九之(五)(六)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加班赶工:本工程进行期间,如因工程进度落后为配合进度,甲方认为必须增加工人或加开夜班时,乙方应即照办,不得推诿拒绝,并不得要求加价。但因甲方需要乙方超预定进度施工时,而乙方必须在夜间施工者,除得计算方式计算差额加价办理外,对赶工必须增加之设备应提出计划经甲方核定后得按实际需要追加,但已有夜间施工单价及施工项目应连续施工者(如连续壁、反循环椿、潜盾或推进工法等等)或施工惯例应延续施工者(如试椿浇置混凝土、地下工程需抢建、抢修等等)不得另予加价。如乙方未在双方协议时限内完成不予给付。 第十三条配合施工:与本合约工程有关之其它工程及临时装置,经甲方委托其它承包商办理时,乙方应与其它承包商互相协助合作,使能办理其工作,如因工作不能协调,致生错误或延误工期,或发生其它意外事故,其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赔偿。但受损之一方,应尽速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告知甲方,由甲方召集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经甲方多次协商仍无法达成协议时甲方除径行裁决外,并得在其估验款内扣留,俟其解决上述争议后再发还。 第十四条 一、维持交通:乙方于施工时,不得妨碍交通,如因施工必要暂停交通时,须有适当临时交通路线及公共安全设备,并须事先征得甲方之书面许可方可动工。 二、借用人行道在六个月内未开工,或停工达六个月者,应将借用之人行道回复原状。 第十五条环境清洁与维护: 一、凡在施工范围内挖出废土及完工后剩余之砖块、砂石及其它废料,应依废弃物清理法及本市建筑管理规则等规定尽速清除,如延误不予清除而受罚,概由乙方负责。 二、工地周围排水沟因本工程施工所发生损坏或淤积废土、砂石,均应随时修复及清理,如延误不予修复及清理,致生危害环境卫生、公共安全事件,概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三、工地清洁及环境品质维护,应依市政府所属各机关营缮工程工地环境清洁维护实施要点及环境保护法规办理。 第十六条安全措施: 一、承造人应依劳工安全卫生法及其施行细则暨营造安全卫生设施标准规定确实办理。 二、施工期间,乙方应于工作地点依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及本府有关规定设立显明之标志,以策安全。 三、建筑物施工场所,除应于基地四周利用密闭式之钢铁或金属板、木板、夹板、铝板等材料设置围篱,鹰架外部分应加铁丝网,并以帆布围护,以防止物料向下飞散或坠落,并应设置行人安全走廊及消防设备。 四、对于工地附近人民生命、身体及财产之安全必须预为防范,如因疏忽致生伤亡或其它损害,概由乙方负责。 五、承造人应依规定投保营造综合保险、第三人意外责任险及邻近房屋倒塌龟裂责任险。(依补充说明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工程保管: 一、在工程未经正式验收相符以前,所有已完成工程及到场材料,包括甲方供给及乙方自备经甲方估验计价者,均由乙方负责保管,如有损坏缺少,应由乙方负担。 二、在工程未经验收前,如甲方因需要使用时,乙方不得拒绝。但必须由甲乙双方会同维护单位协商认定双方之权利与义务后,由甲方行接管使用。如有损害应由协商之义务人修复之。 第十八条灾害保险: 一、工程由开工日起至验收合格日止乙方需投保营造保险。 二、在验收前遭遇台风、地震、豪雨、洪水等不可抗力之天然灾害时,乙应于灾害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报请甲方派员会同勘查属实,并取具证明后,得按实需工作时间延长工期。 三、除因天灾导致之路面淤泥积水等之灾害,妨碍公共安全市容观瞻、及民众权益而急需回复原状者,得由甲方依照市政府防救天然灾害紧急抢救工程授权处理要点,报请有关单位会勘后,依规定处理外,凡涉及承包工程之损失部分仍应由承包商负责。 四、因甲方因素导致工程延期,得依原付保费比例加价办理。 第十九条工程查验: 一、工程于施工中或验收时,甲方查验人员认为有必要开挖或拆除一部分工程以作检验时,乙方不得推诿,并应于事后负责免费修复。如发现乙方使用之材料与规定不符时,可拆抽换者(不影响其他构物),乙方应即抽换,不得要求以扣款处理,或延长工期,其所需时间一并列入工期检讨。如不妨碍安全、美观及使用需求,经由甲方检讨可不必拆换或拆换确有困难,必须以扣款方式处理时,除合约另有规定如混凝土及沥青混凝土外,应按合约单价比例(尺寸不合规定时)、或工料差额(工料不合规定时)之六倍扣减,并于甲方完成报备手续后办理。 二、工程全部完竣,经初验合格后,由甲方派员验收,并报请上级机关监验。凡验收所需工人、工具及梯架等,概由乙方供给之。甲方验收时,如发现工程与规定不符,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修改完妥或依第一款之规定处理完妥,逾期尚未修改或处理完妥,除应参照第二十条之规定赔偿逾期损失外,甲方并得动用乙方未领工程款或保证金(含履约保证金及差额保证金)予以改善,如有不敷,由乙方或保证人补足之。 三、全部工程完工之初验及正式验收之复验,以一次为限,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修改完善。否则自复验之次日起计算至再验收合格之日止均以逾期论处,每日罚款按结算总价千分之一计算,乙方不得异议。 四、乙方及其专业技师应负地质钻探之调查、钻孔取样、记录、鉴定分析及相关作业之责任,并应于报告书上由技师本人署名并加盖执业图记签章负责。 五、上述各款规定事项,乙方均不得以民法第四百九十三条第三项前段 规定拒绝修改、处理或拖延。 第二十条逾期损失: 乙方如不依照合约规定期限完工,应按逾期之日数,每日赔偿甲方损失按结算总价千分之一计算。逾期罚款甲方得在乙方未领工程款或保证金内扣除,如有不足,得向乙方或其保证人追缴之。但其最高赔偿金额超过结算总价十分之一为限。 第二十一条乙方如与他人有债务纠纷,经法院命令扣留工程款者,乙方不得借故停工,如发生损害,应由乙与保证人共同连带负责。 第二十二条保固期限:本工程自全部竣工正式验收合格之次日起,由乙方保固,保固保证金由工程款或保证金扣留或另由乙方提供按结算总价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依工程标的性质定之)计算,如工程一部或全部走动、裂损、坍塌或发生其它损坏时,经查明系甲方工作不良,材料不佳所致者,应由乙方依照图样在限期内负责无条件修复。通知后逾期不办理者,甲方得动用保固保证金修理。保固期间除合约另有约定外,规定如下: 一、建筑物之装修、机电、屋顶、墙壁渗漏及道路工程、自来水工程等,保固期间为一年。 二、建筑物构造体、暗渠、桥涵、隧道,或为此等工作之重修缮者,保固期间为五年。 前项保固保证金如保固期间为一年者,期满后全部退还。如保固期间为二年以上或合约部分工程保固期间为二年以上者,第一年退还二分之一,第二年退还其余之二分之一。 第二十三条保证责任: 一、保证人对于乙方因履行本合约各项规定暨因终止合约或解除合约,而发生之一切义务,均连带负其全责,并愿弃民法第七百四十五条规定之先诉抗辩权。如涉讼或仲裁以法院为管辖法院,市为仲裁地点。 二、保证人如中途失其保证能力或自行申请退保时,乙应立即觅保更换。原保证人应俟换保手续核定后,始能解除其保证责任。 三、保证人应俟本合约失效时始得解除一切责任。 第二十四条终止或解除合约: 一、甲方认为工程有终止之必要时,得随时终止本合约之全部或一部分工程,一经甲方通知,乙方应立即停工,并由乙方负责遣散工人,其已完成程及已进场材料,均由甲方核实给价。 二、乙方有下列情事之一时,甲方得随时终止或解除本合约,甲方因此所受之一切损失,乙方及其保证人应负连带赔偿之全责。 (一)乙方私将工程转让他人承包,或将登记证转借他人承包本工程,经甲方查明属实者。 (二)乙方逾规定期限尚未开工,或开工后进行迟缓,进度较规定预定进度落后百分之十五以上者。 (三)乙方违背合约或发生变故,甲方认其不能履行合约责任时。乙方如因前项三款情事之一终止或解除合约时,应即停工,负责遣散工人,并将到场材料机具设备等,交由甲方全权使用。 三、合约订定后,如因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而未能开工,或延期开工,或开工后无法继续施工而停工,其时间逾六个月仍无法施工者,乙方得于一个月内要求终止合约,并得就下列项目提出求偿金额,检附计算及相关证明文件送甲方核定若乙方对甲方核定有异议时得依合约所附工程仲裁条款补充规定办理。 (一)工程订约后未能开工: 1。合约书装订成本费(含印花税) 2。依合约规定项目并已实际执行之准备工作费。(如测量放样、钻探、细部设计等)不得超过合约单项之金额。 3。工棚及租金费得依合约单项范围之金额比例折算。 4。工地现场水电费得按实付金额。 5。工地现场看管劳工费,最多二员,六个月之基本工资为限。 6。工程施工进度必需预先定制特殊材料经事先向甲方报备有案并经会同检验合格者得依厂商订购成本收购,但不得超过合约该项材料费之金额。一般购置材料则由乙方自理。 (二)工程开工后: 1。合约规定之准备工作费工棚租金、工地水电费及工程安全设施得依合约单价比例估验计价。 2。已完工工程依合约规定估验计价。 3。进场材料费(以实际施工进度需要,并经检验合格为限,若因保管不当影响品质之部分不予计给)。 4。工程停工期间经甲方认定必要之现场待命人员工资(最多五人以承商公司之员工为限)按合约技术及一般劳力工资计付。 5。停工期间乙方亦应按日填报日报表,并于每周未,每月底将影响部分以书面报工程司备查。 四、乙方如领有预付款者,应即将未扣还金额,并加中央银行基金存款一个月利率之利息,一并退还甲方。 第二十五条乙方未依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规定及甲方指示办理,以维持交通及排水、维护环境清洁及公共安全时,甲方得径行动用乙方未领工程款或保证金改善,乙方不得异议。 第二十六条合约时效:本合约及其附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全部工程完竣验收保固期满之日失效。 第二十七条合约份数及附件:本合约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由甲方分别陈转备用,如有误缮,以正本为准。本合约附件,计保证书份、领款印鉴份、投标须知 份、投标比价纪录表份、标单详细表份、单价分析表份、供给材料表份、施工说明书份、图样份计张。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工程合同篇2 委托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监理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元)。 包括: 1。监理酬金:。 2。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监理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年月日。 2。订立地点:。 3。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合同篇3 发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承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合同实施的工程内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工程运距: 二、工程日期 工程有效期限天(含法定节假日) 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质量标准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四、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人民币)。 五、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 1、承包范围及内容:施工段施工图纸标注红线范围内,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 2、乙方应当全面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1)本合同约定承包范围正常施工所需全部工程内容包括:本工程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劳动力及技术装备的组织等。 (2)办理现场明确范围内土石方的爆破及相关手续的办理。 (3)土石方的场内调配及外运、弃渣。 (4)开挖后边坡支护及周边建筑物、居民居住区的隔离防护。 (5)承包范围内图纸或业主要求的预留预埋工作。 (6)土石方开挖及运输过程中的清洁工作。 (7)负责施工作业范围内的一切安全保卫工作及文明施工工作。 六、双方义务与责任 1、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职权:。 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4、承包人代表 姓名:;职务:; 职权:。 5、发包人代表 姓名:;职务:; 职权:。 七、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已接通。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接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后3天内。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后30天内。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发包人以书面形式交验,并于交付施工现场时,在现场实际交验,并做交验记录。 八、工程验收 1、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专职质量检查员应进行检查。 2、施工时对路基的中线桩位进行放样测量,对箱涵的基坑开挖及所有基础位置进行放样,由专职质量检查员组织监理对测量放样进行复测,保证施工的准确性。 3、台背或墙后填土、路基填筑碾压完成规定作业遍数后,在平整度符合规定标准的基础上,采用灌砂法进行检验路基压实度,检验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层填筑。 4、钢筋施工过程中专职质量检查员应对钢筋规格、数量、位置随时进行复核检查,特别注意一些较复杂部位的钢筋如桥头搭板钢筋,在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检查验收,钢筋必须绑扎牢固,钢筋不得有滑动、转折、移位等情况。 5、挖基坑专职质量检查员应会同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对基坑进行质量监控和及时验收。 6、混凝土施工前专职质量检查员应对钢筋模板进行全质量检查和技术复核。 九、材料提供 工程中所需材料及装饰方面的材料必须先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并附合格证、实验报告,经监理和甲方按工程管理条例要求认可签字盖章后方能用于工程中。 十、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1、乙方垫资施工至后,经甲方核实确认工程量价款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已完工程量的工程款。 2、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总造价的。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指派有资质的专职工程核算人员积极配合审计结算。结算时间为2个月。工程结算审计2个月内完成。竣工资料移交甲方验收合格后,付到工程决算款的;备案完成后付到工程决算款。 4、余留工程款的为保修款,按双方保修协议支付,直至结清全部工程价款。 十一、保修期限 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48小时内不进行维修,甲方有权安排他人维修,所产生的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不足之处有乙方补足。 十二、违约责任 1、协议后效后,某一方不履行协议或单方终止协议、或单方原因造成对方终止协议的,应承担工程总造价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按约定的竣工日期如期完工,逾期交工的,乙方向甲方交纳元每天的违约金,每提前一天甲方向乙方奖金元。 3、乙方在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20日内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逾期提交乙方向甲方交纳元每天的违约金,每提前一天甲方向乙方奖金元。 十三、争议解决 如有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处理,协商无果至当地仲裁委员会或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发包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年月日 承包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年月日 工程合同篇4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二0年月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第七条费用 7。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万元。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2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万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50,计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工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工程合同篇5 甲方: 乙方: 甲方位于私人房屋,由乙方承包建设施工,为使甲乙双方利益得到保障,同时如约履行义务,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建设范围 除基础以外,乙方负责承建甲方一楼至四楼所有房屋建设,(包括钢筋制作、楼梯、围墙、水电、前后外墙装饰),房屋内部建设至毛墙毛地板,。 二、建设方式 包工不包料,甲方负责提供建设所需材料,乙方负责建设施工所需设备、工具、器具以及安全保障设施。 三、承包价 按照房屋建筑面积元平方米,总价以乙方承建的房屋实际建筑建筑面积确定。 四、付款方式 采用阶段性付款,乙方完成一楼建设,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壹万元,二楼至三楼采用同样方式,全部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五、权利和义务 (一)义务 1、甲方必须按照施工进度提供建设所需材料;因材料不到位造成窝工,甲方承担损失。 2、甲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建设工程款; 3、乙方必须按照房屋建设质量标准和甲方要求完成房屋建设任务;因乙方原因导致返工,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4、对建筑材料,乙方需提前两天通知甲方,以便准备。 5、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材料进行妥善管理,避免造成损失和浪费。 (二)权利 1、甲方有权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对质量不合格的有权要求返工。 2、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 六、安全约定 合同约定单价已包含安全施工费,乙方必须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施工中做到安全作业,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需承担乙方建设总费用10的违约责任,若任何一方严重违约,造成重大损失,必须按价赔偿。 八、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共识的,甲乙双方均可向沾益县人民法院起诉。 九、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作为此合同的副件,该附件与此合同同效。 十、此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房屋建设验收合格,完全支付工程款后自动失效。 十一、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二xx年月日 工程合同篇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本文在汇总梳理建设工程领域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基础上,总结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若干情形。 (一)合同无效的情形 1、违法发包的施工合同。违法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转包的施工合同。转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3、违法分包的施工合同。违法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4、挂靠的施工合同。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5、“三无”工程的施工合同。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办理报建手续的“三无”工程施工合同。 6、没有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合同。 7、低于建设工程成本价所签订的施工合同。 8、与经中标备案的合同实质性条款背离的施工合同。 9、违法建筑工程的施工合同。 10、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专业分包资质企业作为劳务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 11、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二)不认定合同无效的情形 1、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 2、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 3、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无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无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无办理报建手续的“三无”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在审理期间已补办手续的 4、发包人经审查被批准用地,并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只是用地手续尚未办理而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 5、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超规模建设所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经批准可补办手续,且无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 6、对承包人超越建筑资质等级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如承包人具备《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规定的可上浮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符的等级条件,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并验收合格的。 7、承包人跨省区或跨市承揽建设工程,但未办理外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许可证手续而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的。 8、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 9、其他依法不应当认定为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合同篇7 编号资格预审邀请书 敬启者: 1、我们高兴地邀请贵公司参加本工程项目施工的资格预审,为该工程的建设和完工所需劳务、材料、设备和服务的供应提交资格预审申请。 2、业主已筹集到一笔以多种货币构成的资金,用于本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3、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工程规模、结构型式、招标方式、计划开竣工时间等)。 4、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投标者才可参加投标。投标者应具备类似工程经验和在设备、人员、资金等方面有能力执行本工程的令人满意的证明材料,以便通过资格预审。 5、有意向的合格申请人可从(地址)获取进一步信息和资格预审文件,时间为月日至月日从上午至下午(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6、每套资格预审文件售价人民币元。售后不退。 7、资格预审申请书应在年月日时前(北京时间)送达业主,地址同上。 8、资审合格的投标者名单将在年月日前送给所有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谨致 商祺! (业主名称)年月日 工程合同篇8 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如期保质完成施工任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招待所1、2、3号职工住宅楼 工程地点:西安市咸宁西路30号院内 二、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三、工作内容: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招待所1、2、3职工住宅楼,厨房、卫生间防水工程。 包括;材料的采购、运输、装卸,基层的清理,管道周围、门口特殊部位处理,涂料涂刷,畜水试验,成品保护、工完场清等。 四、工期要求: 随甲方施工进度安排,每栋号每天必须完成一个楼层,在十月二十日前全部完成。延误工期每天罚贰佰元。 五、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现场的水、电、现有的垂直运输机械,水泥、砂子。 2、乙方进场后及时编制施工方案,交由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3、乙方配备工程所需全部技术及施工人员,、小型机具及施工中所需要的材料及辅助材料。 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及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施工。 5、乙方必须确保进场材料复试合格,如出现质量问题一切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6、乙方对本分项工程全过程负责。 六、质量要求及成品保护: 1、材料要求:材料选用Pso防水涂料;所有材料必须达到国家标准,并提供出厂合格证等材料证明。 2、涂刷厚度为1。2一1。5mm。 3、施工前将作业面上的尘土、杂物、油污,残留的灰浆硬块,有突出的部分处理清扫干净,确保基层干燥、平整,无空裂和起砂。底子涂刷均匀。对墙面四周,管件周围,门口等做好细部处理。 4、涂料涂刷均匀,牢固,厚度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每道工序完成后必须经监理、项目部质量负责人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整体完工后要进行不少于24小时蓄水检验。 5、成品保护责任: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做好对自己的产品及他人的产品保护工作。对破坏自己或他人产品的行为,除全额赔偿外,同时对乙方处以200元次的罚款。 七、安全责任: 1、首先明确乙方承包文拥军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甲方要求乙方及时做好本班组织职工的登记造册工作(必须按身份证造册)遵守项目部的各项管理制度,班前要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做好自我防范。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文明施工。 2、乙方人员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或祸及他人的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八、安全、文明: 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2、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员参与安全管理。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宣传建设部有关安全规定,坚持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3、施工前对参与本工程施工的全体人员进行工地,首先要进行登记,每人上交3张照片,由项目部安全科对进场工人进行安全宣传教育,组织职工学习国务院、市、部、公司颁发安全生产的《规定》、《条例》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要求职工在生产中严格遵守有关文件的规定。 4、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要经常对施工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地方要立即整改完善。 5、严格按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施工。操作工人必须遵守职责,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各级安全员每天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6、坚持执行“三宝”制度,进入工地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要戴好安全带。 7、严禁穿拖鞋上岗,严禁酒后上岗。 8、严禁私自乱接乱拉电线,需要用电要经公司同意,并派专业人员操作。 9、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0、对有机化工材料、易燃材料等要加强集中管理,经常清理。 11、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九、其他要求: 1、在保修期内乙方对本分项工程质量负责,如出现问题无条件返修,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2、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达不到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单方作出经济处罚并有乙方承担。 十、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 1、工程价款:35元。此价格为此分项工程的综合价单价,(均为含税价)。 2、付款方式:工程完工验收合格、资料齐全后付总工程款的85,交业主后付10,预留5作为保修金,按国家规定质保期满后一次无息返还。 3、结算办法:按施工实做面积计算工程量。 十一、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应本着协商原则解决,协商不成时应以保证现场施工为原则,任何一方如因争议影响正常施工,则视为违约,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十二、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刻生效,工完款清自行失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章): 负责人: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