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 推荐度: 工程分包合同 推荐度: 土建分包合同 推荐度: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推荐度: 拆除工程分包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推荐】分包合同范文汇编九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分包合同9篇,欢迎大家分享。 分包合同篇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松原市锦绣江畔龙栖湾小区26、27楼 2、工程地点: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 3、建设单位:松原市盛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工期:20xx年4月15日至20xx年10月30日 5、质量要求:合格品。 6、建筑面积: 1、商业裙房2层3151。62m2 2、26楼120xx。37m2 3、27楼8304。33m2 4、地下室4655。81m2 最终工程量以决算建筑面积为结算依据。 二、承包范围: 脚手架工程:主体工程、二次结构及附属工程要求真双排架子,全部脚手架及吊架工程的安装、支撑、加固、成品保护、拆除。架管架扣的摆放及分类沾油。现场文明施工,场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所需全部零星用工。 三、承包方式: 包工不包料,包劳务、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 四、承包价格及结算付款方式 1、承包价格:13元m2(建筑面积)关于本工程所有脚手架工程均以此单价计算。付款方式及现场管理要求见邀标公告。 五、技术、质量要求: 1、乙方应配备技术全面大局观强的管理人员,配备懂图纸、熟练掌握国家现行施工规范的技术人员以及相应的成熟施工组织、管理人员。 2、严格执行相关施工规范,工程质量必须合格。达不到标准而返工的,工料费由乙方承担,并不予顺延工期。 3、任何原因的暂停施工,乙方应无条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视停工原因,甲乙双方相应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六、安全生产: 1、本工程安全目标位0事故。乙方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规定,杜绝违章操作,强化安全教育。现场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外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2、乙方必须按规定配置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 七、文明施工 1、提供作业场地及施工图纸,乙方负责施工期间维护。 2、材料分类,架管整齐、码垛、堆放、卡扣分类及装袋(油托)。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并保证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整洁卫生。甲方若安排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严禁在施工现场嘻戏打闹,严禁酒后作业对打架斗殴及酒后作业的甲方将予以重罚。 4、生活用水电、施工用电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施工,恶意浪费水电,甲方将视情节予以重罚。 八、材料设备管理: 1、材料供应计划由班组提报至甲方技术负责人审批,转公司材料部门购进。材料进场,由甲方库保员及用料班组共同验收,同时出库给用料班组。 2、材料消耗超出定额含量部分,由乙方承担。 3、合理使用材料,班组应积极保护、看护材料,减少损失浪费。对恶意破坏材料、严重损失浪费、偷盗行为,一经发现,甲方将对乙方的管理疏漏予以处罚。 4、乙方操作人员应按操作规程使用、操作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 九、其它约定: 1、当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前期已完工程的人工费,乙方无条件撤出,同时承担一切损失: 、短期形象进度拖延3天以上; 、不服从甲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要求的。管理,多次整改仍不能到达甲方要求; 、乙方劳动力不足,达不到甲方要求。 2、当乙方形象进度拖延但又不应撤出,同时甲方认为乙方无能力赶工时,甲方有权高价另行临时发包给其他劳务队一部分施工内容,以利赶工。乙方必须接受并予以支持,并无条件承担此部分人工费用。 3、甲方指派乙方完成本工程以外的工程、工作时,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完成甲方的指派。所发生的人工费另行计算并计入本合同结算价款。 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关键线路工期延误,工期予以顺延。由此引起的乙方窝工等经济损失,甲方予以补偿。 5、乙方必须按时及时足额发放劳务人员工资。如果不能及时发放有没有充分理由及证明材料,甲方将从乙方工程款中代为乙方发放劳务人员工资,该部分工资将从乙方工程款中双倍扣回。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合同。 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以及甲方与其他分包单位的施工合同,包括甲方有关材料的租赁合同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效力等同。乙方无条件承担甲方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对建设单位所承诺的义务。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双方签字生效,至工程完成,保质金给付完毕,自动失效。甲方对本合同享有最终解释权。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分包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合同法》和有关条文的规定,现将该工程有关砖砌体分项清工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特订如下条约: 一、承包方式: 按砌砖方量承包。 二、建筑面积: 按墙体实砌的墙面方量结算。 三、砌体工作内容: 包括项目:按图纸设计要求及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书,按国家规范及图集等要求施工,泥桶、泥铲、砌砖线及其它小型工具,图线上包括的所有砌体总包干价为元每方,一次性包死,中途不做任何调整。如果乙方未将工程施工完毕,中途无故退场,甲方有权向乙方拒付余下的工程款。将余下工程款补给下个班组。 四、工程质量: 严格执行现行的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设计图纸的要求施工,确保合格,并在保证质量的要求下节约材料,如发现有浪费材料的现象,按实际材料价格翻一倍进行罚款。如因质量原因造成的返工,其材料费及人工费均归乙方自负。 砌体之前地面应按要求湿水,冲洗干净,如发现一次扣贰佰元。 五、文明施工: 1)、乙方进场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甲方有关规定。 2)、每层的砌体完工后应做到工完料清。 3)、工地现场严格进行打架斗殴。 4)、小孩及不工作的妇女,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六、付款方式: 每月结算一次,按已完成实际实砌的工程量墙面方量承包干价的60付款,余款待砌体分项全部完工后付10,余下30待中间验收合格后付清。 七、本工程质量要求为合格工程。 八、工期: 自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至砌体全部完工后,工期以甲方要求为主。 九、安全生产: 乙方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条例》施工,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 十、甲方权利与义务: 1)、提供乙方工人的生活用水用电。 2)、对不服从管理和领导的班级,管理人员有关权更换。 3)、对不遵守公司、项目部及有关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的有权进行罚款并开除当事人。 4)、对故意浪费材料的班组,经劝阻后还不改正的有权进行加倍罚款。 5)、对有关部门要求整改的部位,乙方必须整改合格。 十一、乙方权利与义务 1)、听从甲方和监理单位的指挥,服从甲方领导,遵守公司项目部及有关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2)、自备安全帽、安全带、雨衣及劳保用品。 十二、未尽事项经甲、乙双方另行商议,如发生纠纷先由劳动仲裁及有关主管部门裁决,还不能解决的,由法院裁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工程款付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乙方: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日月 分包合同篇3 1。定义 1。1在合同中下列词语,除上下文另有说明外,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发包人:协议书中指明的将工程项目委托给承包人完成的当事人。 (2)承包人:协议书中指明的接受发包人委托并完成工程项目的当事人。 (3)协议书:发包人与承包人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对通用条款所做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4)规范:与合同履行相关的政府强制性标准、规范,以及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适用的其它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 (5)图纸: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发包人负责设计时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计算书和类似性质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负责设计时向发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设计说明、计算书、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类似性质的其它技术资料。 (6)工程师:由发包人指定并根据其授权履行合同管理职责的人员。 (7)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完成的全部施工内容之总称。 (8)区段: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节点工期或约定先行验收、移交的工程任何特定部分。 (9)验收:对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全部或部分结果进行评价,以判定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标准。 (10)竣工:承包人履行完毕合同约定全部义务(质量保修义务除外)并经验收合格。 (11)完工:承包人完成协议书特别约定的任何区段的施工并经验收合格。 (12)开工日期: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绝对或相对日期,协议书中约定由工程师签发开工令确定开工时间的,则为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上指定的日期。 (13)竣工日期: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应将工程竣工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4)完工日期: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应将协议书特别约定的区段完工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5)节点工期:协议书特别约定的区段,从其开工日期起至该区段完工日期止的时间。 (16)现场: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其它场所。 (17)进场:承包人为履行合同义务而将人员、机械、材料组织进入现场。 (18)材料:将构成工程组成部分的,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一切设备、制品、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建筑原料等各种主辅材料。 (19)发包人代供代扣代付材料:协议书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委托发包人负责供应并委托发包人在工程款中扣除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款直接支付给供应商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设备。 (20)技术资料:协议书中约定的,为保障设备的正常运作与有效维护,承包人应随同设备一起提供的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技术参数、线路图及其它相关资料。 (21)服务:协议书中约定由承包人所承担的设备安装、调试、质量保修及提供技术援助、培训等义务。 (22)样板: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认的材料、施工方法及施工效果的验收标准。 (23)竣工验收资料:法律法规规定或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的,工程竣工后,承包人负责整理与提交的。竣工图、施工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材料试验与检测报告、工程结算书等工程施工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开工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小结、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技术交底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竣工图。 (24)合同价: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发包人所应支付的款项。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除协议书另有约定外,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相关《补充协议》; (2)《合同协议书》; (3)《合同通用条款》; (4)图纸; (5)规范、标准; (6)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或工程报价单。 3。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3。1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单方变更合同及3。4款规定情况外,对合同的任何其它变更,除非清楚地以书面形式并由各方签字盖章,否则不发生合同变更之效力。 3。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 (1)因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导致合同的继续履行违法的; (2)因政府征收、规划调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3)因出现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4)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它解除合同条件的。 3。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的,合同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3。4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发包人有权直接减少承包人的承包范围直至解除合同,对此,承包人无权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补偿或赔偿要求: (1)超过协议书规定或工程师指定的开工日期5天,承包人仍未进场的; (2)承包人虽已进场,但承包人未按协议书约定或工程师指定时间开始实际施工,并且在发包人或工程师给定的宽限期内承包人仍未开始实际施工的; (3)承包人实际施工进度,与协议书约定的工期、节点工期或承包人提交并经工程师审核认可的进度计划相比,延迟10天以上,且承包人没有采取切实可行赶工措施的; (4)承包人无合同依据且未经发包人同意中途退场的; (5)在验收过程中(含中间验收),承包人的工程施工质量被判定为不合格,承包人未在工程师指定的时间内开始整改,或者超过工程师规定的期限仍未整改合格的; (6)对工程师或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安全文明生产整改要求,在指定期限内未予落实的; (7)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转包的; (8)承包人伪造、虚报企业资质的; (9)承包人在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商业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0)有证据证明承包人组织民工向发包人聚众闹事等影响到发包人正常工作的; (11)协议书中规定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3。5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超过30天,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连续停止施工超过30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6一方依据3。2、3。3、3。4、3。5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27条的约定处理。 3。7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的要求将承包人的所有临时建筑物、机械、工具、设备和物料迁离工地。 3。8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9除3。2、3。3、3。4、3。5款情况外,发包人与承包人任何一方欲解除合同时,均须事先与对方协商达成一致。 4。合同转让与分包 4。1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发包人与承包人均不得将其在合同中的任何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4。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的同意,不得将合同约定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给第三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设备(如塔吊)或主要材料(如钢筋、混凝土、砌体)必须要承包人直接采购,不得由第三方采购,否则发包人视为承包人违规分包。 4。3发包人任何有关分包的同意,不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担负的责任或应尽的义务,承包人对任何分包商、分包商代理人、分包商的服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负责。 4。4承包人应保证其选择的分包商具备法律规定的承包相应工程的资质,如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商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发包人有权撤销承包人的分包决定。如因分包商不具备资质从而使发包人因此蒙受损失,承包人应负全额赔偿责任。 4。5当分包商就其所承包部分工程的施工质量向承包人保证的质量保修责任期限超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合同规定的质量保修期限时,承包人应在与发包人合同规定的质量保修期结束后,将其对分包商的该项权利无偿转让给发包人。 5。工程师的权力 5。1工程师既可为发包人委托的独立监理公司人员也可为发包人之员工,具体人员名单与分工由现场管理代表在协议书或向承包人出具的授权书中明确。现场管理代表可随时单方对前述授权进行变更或解除,此种变更或解除自通知到达承包人后即时生效。 5。2发包人与承包人一致同意,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师享有下述权力: (1)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 (2)巡视和监管现场; (3)纠正承包人的错误施工方法; (4)判定检验报批及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 (5)隐蔽验收; (6)各区段完工后的施工质量验收; (7)指令承包人在限定的时间内,对被判定为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任何部分进行拆除、整改; (8)指令承包人对现场施工安全隐患等进行整改; (9)指令承包人在限定的时间内,提交合同履行相关方案与计划; (10)指令承包人制定或执行相关的赶工措施; (11)验收承包人进场材料、设备并批准或拒绝其进场使用; (12)指令承包人在规定期限内,将不合格材料、设备予以更换; (13)组织召开合同履行相关会议并指定承包人参加人员; (14)指令承包人向在现场的其他承包人提供施工配合条件; (15)指令承包人完成与承包人合同义务相关的各项零星工作。 5。3除5。2款中所明确的权力外,工程师还可行使为保证合同正常履行而必然隐含的权力。但是,工程师就下述事项所做出的决定或签署之意见,如未经发包人现场管理代表的书面认可,对发包人不发生效力: (1)签发开工令、停工令与复工令; (2)审核与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 (3)工程进度与结算付款审核; (4)指令承包人撤换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施工人员或班组; (5)竣工验收; (6)免除、减轻承包人的任何合同义务; 分包合同篇4 工程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分)包人): 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 结束工作日期:年月日 总日历工作天数为: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达到质量评定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 (2) 7、总(分)包合同 7。1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套。 9、项目经理 9。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职称: 9。2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职称:。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2)在年月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年月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 (5)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6)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10。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0。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7、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0。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1。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1。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1。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1。9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1。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2。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3、安全防护 13。1、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13。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lo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3。3、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 14、事故处理 14。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4。2、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5、保险 15。1、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3、工程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 15。4、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劳务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 16、材料、设备供应 16。1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16。2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6。3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或其他要求): 采购材料费用为:(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单价) 16。4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凭采购凭证,另加的管理费向工程承包人报销。 17、劳务报酬 17。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17。2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17。6规定的情况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17。3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元。 17。4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17。5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分别为: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17。6在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 (1)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基准,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超过,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2)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8。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8。2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18。3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19。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2)中间支付: 第一次支付时间为年月日,支付元; 第二次支付时间为年月日,支付元; 19。2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 19。3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 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20。1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据本合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劳务分包人,保证工需要。如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安拆调试时,费用另行约定。 20。2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施工使用的机具、设备一览表见附件二。 20。3、工程承包人应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见附件三 21、施工变更 21。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分包人损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21。3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4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22、施工验收 22。1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22。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施工配台 23。2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4。1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4。2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24。3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5、违约责任 25。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工程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19条、第24条的约定,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5。2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劳务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每日的违约金。 25。3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元,工程承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劳务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 25。4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元的违约金; (2)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 (3)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元,劳务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5。5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6、索赔 26。1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分)包合同。 26。2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工程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工程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劳务分包人。 26。3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26。4工程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劳务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劳务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劳务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赔: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l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1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劳务分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l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劳务分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劳务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26。5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索赔。 27、争议 27。1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28。1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29、不可抗力 29。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劳务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劳务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1)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2)劳务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3)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工程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0。1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劳务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0。2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劳务分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工程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31、合同解除 31。1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1。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工程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2、合同终止 32。1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井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3、合同份数 33。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份,工程承包人执份,劳务分包人执份。 34、补充条款 35、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附件一: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计划 附件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 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周转、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分包合同篇5 甲方:武汉市第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枣阳项目部 乙方: 为了加快枣阳国际大酒店工程的建设,确保工程优质、高速低耗、如期完成,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订砌筑、粉刷工程专项劳务作业达成如下协议,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工期、目标等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结构类型: 4、建筑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 5、承包方式: 二、工期: 1、开竣工日期: 三、质量目标:创隆中杯 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创市优样板工程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包价 一、工程范围: 本工程的砌筑、粉刷、屋面工程及散水等泥工所施工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所哟偶那个材料及机械均由甲方提供,乙方提供小型施工工具(含斗车及架子车)。 二、工作内容及包价: (1)、1,内外墙体的砌筑,包括室内的砌块砖的运输,砂浆调运,勾缝及拉墙筋、构造柱插筋的植筋工作。 2,内外墙墙面粉刷,包括剪力墙面、柱面、楼梯、雨棚及门窗洞口侧壁的粉刷工作。 3,楼地面的找平层施工。 4,散水抹灰施工,屋面找平层及保温层的施工。 5,二次结构砼的浇筑,包括构造柱,圈梁,过梁,压顶等。 二、工程总价:约为:元。 其中:1,砌体综合单价85元m2,2,内墙粉刷7。5元m2 2,外墙粉刷26元m2,4,屋面10元m2(保温找平) 5,楼地面4。5元m2,6,楼梯踏步450元层 7,散水6元m2,8,二次结构砼150元m2 9,拉墙筋植筋0。5元根(含结构胶,具备相应资质) 10,构造柱植筋2。2元根(含结构胶,具备相应资质) 注:以上价格为4m以内(含4m)楼层的价格,含内脚手架:楼层在4m以上的砌筑,内粉刷工程增加系数7,内脚手架0。5元m2。 第三条人员要求 一、乙方在进入现场施工前,人员选派要确保思想品质高、技术素质、身体素质好,禁止招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及55岁以上的年长者进入工地,女职工的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5。 二、乙方应配备相应的专职技术、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专职管理人员必须在签订本合同时提供名单及联系方式,正式开工后必须全部到位,甲方核实)形成独立的管理网络,能独立承担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队伍。 三、人员进场须向甲方提供职工花名册,并附个人照片、身份证复印件,流动人员计划生育证等,并在公安机关办理如暂住证(或委托甲方办理,费用由乙方自负),经甲方对照审查后方可工作。乙方未按要求办齐以上证件,甲方有权停拨工程预付款。 四、所有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且考核合格签字后持安全卡上岗。乙方作业人员应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穿戴好各自的劳动保护用品,充分发挥安全“三件宝”的作用。 五、所有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挂牌上岗,施工人员必须具备有效的职业资格证书且必须将岗位证书(有效的)原件或复印件进场时报送甲方备案。原则缺一份罚款1000元。 六、乙方应组织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人1名,缺一人每人每月罚款50元。 第四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提供乙方人员生活用水、用电及住宿,膳食场所,乙方自行解决其伙食费问题。 2、 3、 4、向乙方下达阶段性施工任务计划书(工期及进度要求)。做好各分包班组间的协调配合工作。施工前及时向乙方提供设计文件、变更通知、监理或业主通知。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施工技术总交底,与建设方、监理、设计、质监、安监等部门的协调并向乙方及时反馈。 5、 6、对乙方施工的工程进行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指导、督促、检查。对乙方的不规范行为,甲方有权责令整改、处罚、停工、直至清退出场。 有如下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清退乙方队伍并不予结算,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 a、对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合理工作安排及技术交底拒不执行的; b、质量达不到施工质量规范标准的,如施工中连续出现三次返工的; c、施工进度、工期达不到甲方进度计划要求的; d、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项目部管理要求的。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驻现场代表需专职在岗,每天常驻现场,处理一切与合同有关的事物,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乙方代表必须与甲方项目部管理人员一起参加考勤,每缺一天罚款50元(事先请假另外)。乙方代表及技术人员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会议(包括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要求乙方参加的会议),因故不能参加应提前2小时向甲方提出,否则每次罚款元,迟到罚款元。 2、乙方的管理应对其自有职工自行管理,如相关安全教育,安全知识及技能培训,生产工作安排、工资分配、生活费用、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红色)绝缘胶鞋、手套、雨衣、防暑降温、防寒防冻等〉,意外伤害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3、班组间应相互谦让,友好合作,发现问题,发生纠纷应及时汇报项目部管理人员协调解决。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条例,严格按照施工图纸组织施工,并按甲方制定的有关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项目管理制度进行现场管理。同时必须严格执行甲方主管部门的相关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工程质量。 5、乙方设专职安全员工作(含宿舍管理)。设专职质检员负责各道工序的施工和自检自查,建立严格的自检制度,发现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无条件返工重做直至合格,承担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有关部门及公司的质量安全检查中的处罚,验收原则上应一次通过(各分部、分项、检验批验收,乙方检查合格后,通知甲方验收会同相关单位验收),若提出整改意见后,再次验收仍不能通过以每次1000元的罚款;配合项目部做好原始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检测记录等技术,安全资料工作,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手续,迎接各主管、职能部门的检查验收(施工技术人员、专职质检员、专职安全员必须与甲方管理人员对口)。认真学习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变更通知、坚持按规范、施工组织设计、设计文件、变更通知施工。提前48小时书面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建议,若因乙方未能提出而影响进度,一切延误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所有工序乙方必须先做样板,报经甲方、业主、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否则乙方除承担返工的。材料损失外,每次罚款1000元。 6、如由于乙方施工人员的原因造成监理和甲方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对甲方任何形式的经济处罚,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并在每次支付工资款时予以扣除。 7、乙方必须执行甲方下达的生产计划任务书,按计划任务书要求配足劳动力,每少一人罚50元天。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完成甲方的所有进度指令,如不能按阶段计划完工,每阶段每延误一天(含阴雨天)罚款1000元,且甲方有权重新选择班组进场施工,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停电、停水累计超过8小时时,经甲方项目部签字认可,工期可相应顺延,但无任何经济补贴给乙方(为不影响总工期,甲方可在总工期范围内,对顺延工期予以合理调整)。如因甲方原因停工超过24小时,工期顺延。 8、对于现场指令(甲方所有管理人员,业主及监理或上级有关职能部门)的执行,乙方所有员工必须执行现场指令(不管是书面或是口头指令),特别是需要立即整改的口头指令,对于违背的将进行处罚,每次处罚100元,对于累计处罚3次的人员或所在班组,将对该班组处罚1000元,同时将该人清理出场。 9、开工前,乙方需提供合同以外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及文明施工等达标承诺书,并报甲方备案。 10、乙方使用的材料应提前半个月向甲方申报用量计划,特殊材料提前一个月报计划,甲方组织采购。如因乙方的申报供量计划不准而造成的误工、影响工期和材料计划过余浪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节约使用甲方的材料,不得随意浪费,如有超用的情况发生,由乙方按市场价负责赔偿,在结算款中扣除。 11、乙方管好进场人员,甲方拨付的人工劳务费专款专用,及时发放本工地劳务人员工资,不得挪作他用。及时处理劳资纠纷,杜绝投诉和上访,严禁将劳资纠纷推向社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发生违法违纪、违章打架、报110、投诉、上访等事件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每发生一起,视情节轻重给予乙方5002000元罚款,并赔偿甲方名誉损失费2000元。 第五条工程验收程序、工程量的核算、工程款结算程序及付款方法 分包合同篇6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厂内 工程内容:配电柜安装工程 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包工包料 三、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5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构成见附表) 金额(大写):壹万圆整(人民币) :10000。00元 六、合同约定其它内容 1、承包人需遵守相关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并按规定办理厂区进出相关手续。 2、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未交接前由承包人保护并承担费用,交接后由发包人保护及承担费用。 3、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由乙方负责,因乙方原因发生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其所有费用和责任。 4、工程结算支付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5、延期工程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日期竣工,延误工期的,每天支付违约金100元,因雨天或其他原因不能施工的工期顺延。 6、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7、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8、工程竣工结算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需提正式发票。 七、合同份数:肆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两份。 八、合同生效: 合同双方约定: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九、补充条款 1、承包人须与发包人积极配合,服从发包方的安排指挥,不配合发包方管理的,发包方有权撤销及更换,更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或降低施工标准,否则有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2、承包方收到款项时首先提供同等额数的发票。 3、承包方做到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质量事故全部有承包人承担所有损失及责任。 4、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委托人: 年月日年月日 分包合同篇7 甲方: 乙方:(外墙保温劳务公司分包负责人) 根据《合同法》,本着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方将房产开发的的外墙保温工程分包于乙方,双方就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外墙保温、地下室顶板保温、女儿墙及檐口、雨篷、屋顶造型、勒脚保温以及弹性涂料、保温材料各项试验、文明施工现场清理、吊兰租赁。 三、工程质量:按工期施工合同质量条款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四、合同工期 依据建设施工合同工期条款要求,前完成本合同第二条款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五、合同价款: 按每平方米元计价,面积:M2(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面积计算),合同总价:元。 六、质量安全标准及违约责任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图建施第1页建筑设计总说明中的节能设计专篇规定的具体做法严格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验收要求。 在施工中乙方应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规范及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严禁违章作业,如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报告,严禁带有隐患进行作业,否则在施工中出现安全事故或因安全措施不完善造成的。经济损失、人身伤亡及罚款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为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直接在乙方承包工资款内扣除。 甲方协助乙方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在施工中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向甲方支付总价10的违约金,同时乙方承担由此造成返工的所有费用。 七、付款方式:按当月所完成的工作量支付80的工程款,其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以上协议未尽事宜或工作的争议,双方本着实事求是,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甲方: 工程负责人(签字): 乙方:外墙保温劳务公司 分包责任人(签字): 20xx年十月四日 分包合同篇8 总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总包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经双方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1。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加入甲方的施工组织序列。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领导和管理,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1。1本合同规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分项工程,严禁乙方再行转包和分包。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将乙方清退施工现场,视情节轻重罚款25万元。 1。2乙方委托的劳务分包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乙方在劳务分包工程项目各项工作。 2。承包范围: 2。1甲方将保利海上罗兰。低层住宅别墅33、39、55及高层158混凝土分包给乙方。 2。2混凝土工程:泵送接、浇注、振捣、找平、护养、清理、修补、二次结构等。自带工具:电箱、电缆、振动棒、震动机、铁锹、拉板、括尺、磨光机、安全帽等。 3。责任: 款单乙方代表人必须住在施工现场组织生产,控制质量,进度和安全目标和有事外出需向甲方项目经理请假并安排好现场带带班的负责人。 3。1乙方组织施工,总包方对工程以检查为主,对检查出工程实体未能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的部位,有乙方立即返工拆除并重新施工至合格,因此造成的返工费用及损失由劳务承包方承担,且工期不得顺延。 3。2乙方保证该工期按时完成,因乙方造成工程拖延,所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3乙方负责工程安全管理,总包方负责监督、检查、提供所需材料,如安全管理达不到要求,劳务承包合同自行解除。 3。4乙方每天保持现场文明施工,每发现一次不符合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的,总包方直接开具罚。 4。安全生产: 4。1安全文明施工目标:青岛市标准化工地。 4。2乙方必须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教育。 4。3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范进行组织施工,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违章作业,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因乙方原因引发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甲方协调处理。 4。4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正确佩带安全帽、高空作业未正确佩挂安全带,每人次罚款20100元。 4。5乙方人员违章指挥,每人次罚款200500元。 4。6乙方人员酒后作业、赤脚、穿拖鞋作业,每人次罚款50100元。 5。施工文明: 5。1文明施工: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垃圾清理、材料运输等按照青岛市“标准化工地”的要求实施。 5。2乙方承包的分向工程必须做到工完场清,不浪费材料。 5。3严格执行宿舍管理制度,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管理。严禁在宿舍内聚众赌博酗酒等,违者每次罚款100200元。 5。4严禁打架斗殴。每出现一次给予当事人1000元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并清理出施工现场。 6。质量: 6。1质量要求:主题竣工一次性验收合格。 6。2分包工程必须达到验收规范要求。出现质量问题,必须按照甲方的整改意见及时整改,否则给予相应处罚。 7。进度要求: 7。1乙方代表人必须参加由甲方召开的施工现场工程例会,根据甲方的进度要求合理组织施工。 7。2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停工的,给予每天20xx10000元的罚款。 8。结算: 8。10以上按照建筑面积9。5元O,地下室0以下按20元立方结算包括基础清槽。 8。2乙方进场工人进场一月发放生活费,每月600元。剩余工程款到农历12月20日工地结算。 9。其他事宜: 9。1本合同甲方与乙方的代表人对乙方全体人员具有约束力;乙方代表必须将本合同的全部内容告知其全体人员。 9。2以人为本。乙方应加强对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良好的合作意识:总、分包一家人,同舟共济干工程。乙方应及时足额将工资发放到工人手中,杜绝恶意讨薪,农民工上访等事件的发生。 9。3未尽适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合同。 9。4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9。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 合同签定日期: 分包合同篇9 甲方: 乙方: 为确保甲方承建的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工程顺利完工,根据施工安排,甲方将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为确保优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按照高标准、严要求完成施工任务的总体目标,同时也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数量: 4。工程数量及内容: 第二条工期 1。开工日期:年月日开工。 2。竣工日期:年月日竣工。 3。总工期为:日历天天。 4。阶段性工期目标:以甲方阶段施工计划为准。 第三条承包方式与工程造价 1。承包方式:综合单价承包,工程项目承包单价详见附件一《工序单价承包一览表》。清单所列单价应视为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所进行的所有工作项目。 2。工序单价包含的内容:指完成合格的工程项目且合同规定应单独计量的工序单价费用。包括工程修建及其缺陷修复中所需的一切劳务(包括劳务的管理)、各类材料消耗超耗、施工机械、机场管理、施工调遣、小临设施、施工风险、成本节约形成的利润,工程结束后的现场清理以及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 3。本合同施工均含完成本项工作所有的工作内容和缺陷修复,有及合同明示或暗示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等的费用。除清单所列项目外,其他与本工程项目内容有关的施工项目应人微言轻完成本项工程的辅助工作,不再另行计价。 4。工程实际造价按甲方施工技术部门签证的实际完成的且经业主、监理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乘以合同的单价计算。 5。本工程造价单项价格一次包死,不受天气变化、市场价格、职工生活费用增加、甲方相关工程施工进度、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如遇不可抗力,双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情)。本工程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由甲方代交,其他税费由乙方自行负责缴纳。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 1。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不少于合同造价10的履约保证金(若乙方以进场设备作为抵押,应按照担保法规定到国家相关部门办理抵押手续)。 2。若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期进场或不能继续完成本工程或给甲方工程施工和企业信誉造成了损害,甲方有权扣留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在乙方所承包工程施工完成并结算完毕后一次性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