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合同 推荐度: 代理销售产品合同 推荐度: 购销合同产品 推荐度: 产品购销合同 推荐度: 产品采购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推荐】产品合同模板集锦九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产品合同9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产品合同篇1 国蓄检 受检单位: 委托单位: 检验分类a()b1()b2()c() 检验目的: 样品情况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样品数量: 抽样单位: 样品编号: 检验要求 执行标准: 检验项目: 检验周期: 检验结束后残样是否取回:是否 其它 检验费用: 付费方式:现金转帐 收费单位: 开户银行: 帐号: 联系办法: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Email: 委托人: 年月日 经办人: 年月日 主任审批意见: (公章) 注:1)a类、b2类检验由办公室直接下达检验任务通知单进行检测。 2)b1类、c类需经评审后,方可由办公室下达检验任务通知单进行检测。 产品合同篇2 出卖人:北京赛雅思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xxxxx(以下简称称乙方) 兹为x货物买卖,经双一致方同意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订购xx货物2台试用,协议签订后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交付货样同品同种类同质的货物xxx2台于乙方试用。试用期满,乙方对甲方产品无异议的应与甲方签订后续20台同类产品的买卖合同。产品具体性能及参数见附表1。 第二条本件产品买卖货款议定每件人民币x万x仟x佰元(共人民币xx万x仟x佰元)。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的3个工作日内交付甲方货款总价值的(人民币万元),甲方在收到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即行发货。 第三条乙方试用期为天,试用期满,乙方应将试用结果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没有通知或怠于通知的,视为乙方认可。并于试用期满之日起接受甲方产品和本合同内容。 第四条试用期满,乙方没有对甲方产品提出异议的,应自使用期满之次日起与甲方签订20台相同产品的买卖合同。合同具体内容另行约定。 第五条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出合理理由并有确切证据证明甲方产品存在技术缺陷,不能满足乙方正常生产需要的,应于发现该问题的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派技术人员查验、修理。经修理仍不能满足乙方要求或乙方有正当理由认为没有修理的需要时,该试用合同终止。 第六条试用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原本返还甲方产品。甲方在扣除乙方试用期内的合理费用后返还甲方预付款。 第七条试用期满,乙方既不与甲方签订后续20台同类产品买卖合同,又不支付2台试用产品余款的,甲方有权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催告。乙方在收到甲方催告后的2个工作日内仍 不付款也不签订后续合同的,甲方有权收回交付的产品。乙方交付的预付款部分不予退还。并收取合同总价款的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乙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5个工作日前通知甲方展延日期交货。是否同意由甲方决定。 第九条产品价格如有升降变动的,各不得主张增减,或借故解除合同等情况。 第十条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仅能为一部分的交付,应于x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时可解除本协议。因此致乙方受有损害时,乙方可请求赔偿,甲方决无异议。 第十一条因天灾事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不能为全数的交付,可延缓期日。但其延缓日数应经双方议定。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友好协商解决未果,则双方一致同意提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同时使用。 卖方(甲方):xxx 地址: 买方(乙方): 地址: xxxx年xx月xx日 产品合同篇3 方(卖方):xxx 住所: 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负责)人: 乙方(买方): 住所: 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负责)人: 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化工产品年度销售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2标的物及其标准 2。1标的物名称:; 2。2型号、等级:; 2。3质量标准:; 3数量 3。1数量:; 3。2本协议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发生量以甲方最终结算量为准。 3。3甲方实际提供的产品数量可以等于或低于本合同数量,乙方承诺全部接收,如无理由拒绝接收,视为乙方违约。 3。4甲方由于非计划停工或临时性生产调整致使甲方不能按合同数量或质量要求供货,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3。5如果乙方实际需要的产品数量超过本合同暂定数量,双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 3。6该合同履行后,对实际执行的数量双方将进行书面确认,并将确认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4价格及支付 4。1价格为(含税不含价):;本合同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方承担。 4。2本合同价格为合同签订当日价格,为暂定价。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甲方价格调整,应以产品出库当日甲方定价结算。 4。3该合同履行后,对实际执行的价格双方将进行书面确认,并将确认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4。4甲方在确认收到乙方支付的价款后发货。 4。5甲方的开户行及账号:收款人(甲方)开户行:账号: 收款人(甲方)名称: 5标的物交付 5。1本合同所指标的物的交付是指:乙方自提或者甲方代办运输的,自标的物出甲方仓库(或者指定地点)时视为已交付;甲方送货的,自甲方交通工具到达乙方仓库(或者指定地点)时视为已交付。 5。2买卖双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第种方式交付标的物(可以选择其中一项或几项): 5。2。1乙方自派运输工具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提货,运杂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2。2甲方将标的物送到乙方指定的地点,运杂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5。2。3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代办发运,运杂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该费用应在乙方支付标的物价款时一并支付。 5。3根据买卖双方协商,甲方分批分次交付标的物,买卖双方根据约定的时间、批次交付标的物。 5。4买卖双方约定的地点、批次、时间等具体事宜,由双方具体协商,且须书面确认。 5。5交付之前,标的物的风险由甲方承担;交付之后,标的物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5。6乙方应保证标的物接卸单位的装卸设备以及储存标的物的地点具有合法的接卸、储存标的物资格,并达到国家关于接卸、储存标的物设备安全及数量、质量标准。 6验收 6。1买方自提的,买方在卖方库房对产品数量进行验收。 6。2卖方代办托运和卖方送货的,买方在货到后3日内对产品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液体化工产品在未卸车前对质量进行验收)。如发现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应在货到后5日内书面通知卖方,如未在该期限内通知卖方,视为货物符合本合同约定。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如逾期没有答复,以买方验收结果为准。货物数量在正负范围内应视为合理误差。 7安全条款 7。1由乙方自提的货物的,在装车、运输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所在甲方厂区(或库房)在安全、环保方面的规章制度,接受厂区(或库房)和甲方的管理及监督,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7。2货物交付过程中,一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双方均负有抢险、救灾的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7。3乙方违反甲方相关厂区(或库房)的安全、环保方面的规章制度造成事故时,应立即通报甲方。因未及时通知甲方而影响抢险救灾工作,对于所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由其全部承担责任。 8协议变更与解除 8。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协议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8。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协议: 8。2。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协议目的。 8。2。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债务人将协议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8。3协议解除后,原合同中的结算、清理和争议解决条款仍然有效 8。4解除协议方在解除协议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9违约责任 9。1甲方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协议约定,由双方协商解决。 9。2货物交付后,乙方未及时组织接卸,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3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货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且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 9。4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过错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10不可抗力 10。1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其后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0。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1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采取以下第款方式解决。 11。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根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1。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通知 13效力及其它 13。1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3。2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3。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13。4本协议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3。5本协议一式份,乙方执份,甲方执份。 甲方(卖方):乙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住所:住所: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产品合同篇4 根据年字号年月日签订于 编号:字第号 品名: 规格: 计量: 单位: 全年合同分月数量 一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需方到站:整车 合同条款 1。精矿中含有价金属之计价。精矿水份、交货地点均按部颁标准(yb11382pb)、(yb11482zn)与株冶原料进厂质量标准执行。精矿中含as0。8、、、、、、精矿主成份4038按300元吨金属计价,锌精矿含ag计价、s不计价;铅精矿含au、ag按国家规定档次价的50计价。精矿主成份小于35者只付运费,不付货款。 2。精矿中含杂质最高不得超过如下界限:、、、、当精矿粒度不符或含杂质超过界限时,卸车前发现未造成生产损失者,作退货处理,并据实核收转运、场地等有关费用。造成生产损失者不予计价。 3。精矿中含杂质超过部颁标准,而小于(2)款界限时: 4。计划内原料,供方凭出厂质量证明书及铁路运单向需方托收85之基价,货到验收后需方将结算尾款汇给供方。计划外原料,货到验收后,凭需方检验单和供方发票结算。 5。精矿中不得有外来夹杂物,凡掺杂使假的参照国务院8961号文件规定,不予计价结算;成团结块者,所增加的费用由供方负责,每车另收损失费300元,错发矿种未造成生产损失者,按实发矿种价值的3核收损失费;造成生产损失者,不予计价结算。 6。供需双方遇停电停产检修均可停发停进,但须在月前电告对方,若遇不可抵抗之灾害亦可紧急停发停进,但须即时电告对方。 7。精矿必须敞开散装,整车进株冶专用线,按月合同数均衡发运。强行包装发运进厂者按30元吨矿量核收解包转运费并终止执行合同。零担进运进厂的按200元吨矿量核收费用。 8。双方必须信守合同条款,在执行过程中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单方修改或废止。 9。违约责任: 10。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1。本合同一式十份,双方各执五份,自签订之日起至当年月日止有效。 需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理人: 电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供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理人: 电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月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的原则) 有效日期:年月日至年月 产品合同篇5 甲方: 乙方: 为了便于甲方更好地进行易货交易,乙方根据甲方的资信状况及其生产的产品销售状况,同意甲方以产品易换的方式获得在乙方及其会员间的产品易换权并取得相应的产品易换额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所称“易换额度”,是指交易网的会员企业通过本企业产品的易换而取得的一种产品易换凭证,它体现在网发放给会员易货卡的易货账户上,则是反映本易货卡持卡人易货交易记录的债权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元为基本计量单位,一个基本计量单位的易换额度,代表价值1元人民币的某种特定产品的提货权。 第二条甲方用于易换的产品明细: 序号产品名称型号年生产量年销售量现库存量单价存货地点 1 2 3 4 5 注:此表格不够填写时,可加附页,但须在附页上加盖甲方公章。 第三条甲方同意以本合同第二条所登记的各种产品与乙方及其会员的产品进行易换,易换产品的。总价值为万元人民币。甲方同时承诺,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甲方可随时向乙方及其会员按本合同第二条所登记的产品目录提供易换服务。易换价格按申请易换当日该种产品的市场价格及其易换的数量由甲方与易换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四条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三条之约定同意甲方在乙方及其会员间易换总价值为万元人民币的产品,为了便于甲方在乙方及其会员间分不同单位及不同数量逐次、分别易换产品,甲方特申领网易货卡一张,并申请开设易货账户,易货账户上记录有甲方用于易换乙方及其会员产品的易换额度,总价值为元人民币。此易换额度仅用于甲方在乙方及其会员间易换产品之用,不作任何其它用途。 第五条甲方应承担以下义务: 1、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可靠,并同意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了解甲方有关资信、财产和其它有关的情况; 2、承担因使用易换额度易换产品而形成的全部债务; 3、以甲方生产的产品或其它资产进行易换的方式偿还债务; 4、确定产品易换价格的原则是:按易换方向甲方申请易换当时该种产品的市场价格及其易换的数量,确定该种产品的易换价格; 5、易换产品的价格及数量确认后,甲方保证按易换方要求的时间和数量保质保量按时发货; 6、在易换产品时和使用易换额度易换产品时,甲方同意按易货交易额的3以货币资金的形式向乙方缴纳易货交易手续费。易货交易手续费在甲方委托乙方划转易换额度时,通过转账账户或现金一次性缴纳。 第六条乙方应承担以下义务: 1、为甲方办理网易货卡,并按甲方要求开设易货账户; 2、为甲方提供易货账户的结算及对帐服务; 3、保证甲方的交易安全,并根据甲方申请,为甲方提供易货交易安全保证服务,保证易货双方严格履行《易货交易合同》; 4、建立投诉制度,公开投诉程序和投诉电话; 5、对甲方关于易货账户的帐务情况的查询和更改要求,应在30日内答复; 6、对甲方的资信状况保密。 第七条甲方有权享受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有权监督和投诉乙方的服务质量。 第八条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出现产品停产或缺货等现象,甲方保证在易换额度持有者提出以易换额度易换产品要求60日内,以货币资金的形式还清该易换额度所形成的债务,折算比例按易换额度与人民币1:1计算。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以缺货、停产或供不应求等理由拒绝以易换额度易换产品,否则易换额度持有者有权要求甲方对该易换额度所形成的债务以货币资金偿还; 2、若甲方既无力以产品易换偿还易换额度,又未能在易换额度持有者提出以货币资金偿还易换额度要求60日内还清债务,则超过60日后,按未偿还债务金额的日万分之一加收罚金,并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要示甲方偿还因使用易换额度易换产品而形成的全部债务; 3、甲方出租或转借网易货交易卡和易货账户,视为违约,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4、易换额度仅作易货结算之用,不作任何其他用途,甲方若将易换额度用做它用,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十条甲乙双方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易货帐户销户之日起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易货交易卡保证合约 甲方(保证人): 乙方: 为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为(以下简称被保证人),其有效身份证件号或单位注册号(或编号)为,向乙方领用中国国际易货交易网易货交易卡提供保证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保证合约。 一、定义:本合约所称被保证人系中国国际易货交易网易货交易卡持卡人和单位和个人卡持卡人。 二、保证责任范围:被保证人根据其与乙方所签定的编号为的《中国国际易货交易网易货交易卡领用合约》项下因易货交易卡而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信用额度内及超信用额度透支本息、超限费、纳金、追索费用等)和乙方实现担保权利的费用。甲方对被保证人债务的偿还顺序为先偿还已计息债务,后偿还未计息债务,还款的顺序均为利息、费用(超限费、纳金、追索费用等)、额度划转和额度消费等债务。 三、保证责任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期间:自被保证人易货交易卡下透支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易货交易网易货交易卡领用合约》有效期内持卡人多次透支不还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甲方应无条件履行其相应的保证责任,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 五、甲方陈诉与保证: (一)确认已熟知并理解《易货交易网易货交易卡章程》、《易货交易网易货交易卡领用合约》和本合约文本,并在对被保证人的资信状况与用卡动机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自愿为其担保; (二)确认有相应的保证能力,并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三)确认向乙方提供的有关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愿积极配合乙方进行资信状况的调查。 六、甲方有权熟知被保证人易货交易卡项下持卡人数的增减。 七、甲方在申请表中所填内容有所变更时,须立即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未履行上述的义务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八、甲方需终止本合约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被保证人另行提供了经乙方认可的担保或被保证人销户后,本合同方可解除,但甲方对合同解除以前被保证人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九、甲方的保证责任不因中国国际易货交易网易货交易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对被保证人收费项目或标准的变化、利率的调整、被保证人数的增减、被保证人中途换领新卡、被保证人信用额度的调整等情形而改变。 十、本合约不因乙方与被保证人所签定的《易货交易网易货交易卡领用合约》的无效而无效。 十一、甲方双方在履行本合约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十二、本合约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持卡人销户之日终止。 甲方(保证人): 乙方(发卡机构): 有权签字人: 易货交易网易货交易卡申请人签章: 有权签字人: 签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注:本合约文本为参考文本,正式文本以签定文本为准) 产品合同篇6 壹、结算方式: 需方自提车及公路代运,按交货期款到后发车。 供方代运,以供方委托铁路起运日为交货期、货款及运杂费等发车后向需方办理托收承付。 二、供方为需方代运和代押运的汽车,供方除向需方核收运费和运输保险费外,每辆另收厂内吊装费和押运费元辆。 三、产品质量:按供方规定的出厂检验标准,如发生质量问题,按供方有关规定实行“三包”。 四、单价内不含车辆购置附加费。 五、违约责任:供方逾期交货(铁路运输等不可抗拒原因除外)应向需方付违约金元辆。需方逾期提货,按到期合同货款的向供方付违约金元辆,并付利息(月息)。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如需修改或终止,应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具修订或撤销的。协议书。因故要求合同变更,应在交货期前天以函(电)向对方协商。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经济合同法》及《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为副本(副本三份)。 七、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它约定事项: 产品合同篇7 合同编号:RGHZXS01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 产品名称:干制灰枣 规格:一级 数量:495kg 单价:35元kg(以订货单价格签字为准,详见附件) 总价:17325元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万柒仟叁佰贰拾伍元整 二、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产品质量要求标准按照GBT583520xx标准执行。 三、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交(提)货期限: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甲方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甲乙协议执行); (2)甲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乙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乙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编排运输计划;必须由乙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5、产品的交(提)货期限: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合同规定乙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甲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乙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四、货款结算: 在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二日内,乙方向甲方下单,并将50的货款打到甲方指定账户;在交(提)货异议期满后,乙方再将剩余50的货款打到甲方指定账户。 五、验收及异议期: 1、乙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不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在3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如乙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2、乙方因保管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甲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日内负责处理。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交货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5的。违约金。 2、甲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果乙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乙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甲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4、甲方逾期交货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30的违约金。 2、乙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3、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4、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5、乙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甲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签订确认的订货单或传真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体产品以订货单为准,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两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经办人: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指定帐号: 合同签订日期:二0xx年月日 产品合同篇8 供方:莱芜永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编号:650 需方:莱芜市泰融经贸有限公司签约地点:莱芜市钢城区签订日期:20xx年11月2日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订立本销售合同: 第一条:标的数量、规格、价款及交(提)货时间交(提)货时间20xx年11月30日前第二条: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第三条:交货地点:需方厂内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需方承担运费,供方找车并承担货到需方厂内前的一切费用。 第五条:结算方式:货到放款,以现金方式结算。价格随钢厂价格遇涨则涨遇落则落,以钢厂月底结算价格每吨加价50元整,货到后付款,需方如逾期付款,按逾期付款总额的日千分之三偿付违约金。(钢厂给供方的优惠政策全部由供方享受) 第六条:质量技术条件执行生产厂家现行标准;产品提出异议的期限:自买方接到货物一个月内;如需方不能正常使用需方有权利要求退货或换货,提出书面及实物证明,供方向厂家反映后由钢厂协助处理赔偿损失。 第七条:计重方式、交货公差执行生产厂家现行规定且不得超过千分之三的磅差。第八条:合同解除条件:供方全部货物到需方厂内后,货款两清时,该合同终止。第九条:违约责任:有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案: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起诉方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产品合同篇9 购买方:(简称甲方) 供货方:(简称乙方) 第一条目的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友好建立合作关系,乙方持续为甲方生产加工 易具体料号以定购单为准),为了更好的促进双方和谐发展,通过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生产加工的产品质量保证、质量验收、质量索赔等事宜,同意建立本质量保证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质量要求规定 1乙方产品基本质量要求应满足甲方提供的【工程图纸】和样品的要求,甲方未提供相关技术标准时,乙方可按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 2双方在乙方制造加工前或交货前,须对以下工程图纸、规格书、样品等进行确认,符合要求后做成【承认书】,当质量要求等发生变更时也必须确认: 2。1由甲方做成,正式交给乙方并经乙方确认的图纸、规格书、样品等。 2。2由乙方做成,甲方书面确认的图纸、规格书、样品等。 3。产品原材料成份管控: 乙方为甲方生产加工的产品使用的原材料必须符合甲方提供的【工程图纸】或【定购单】规定的材料成份要求,包括原料厂家牌号、规格型号等。如甲方未提供相关要求时,乙方使用的原材料必须符合相关行业或国家标准要求。 4甲方在乙方送货时进行来料检验,质量允收水准依中国国家标准GB282820xx一般检验级水平,一次抽样检验标准:CR:0,MA:0。4,MI:1。0。检验准则依甲方【进料检验规范】、【成品技术规格书】、【工程图纸】、样品、【承认书】为准,甲方在来料检验时如不良超出以上标准,甲方做拒收处理,并以品质异常单形式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急于生产使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派人到甲方现场挑选不良品,在收到品质异常通知单后,如乙方未能按时派人前来挑选项,甲方可自行挑选,以10元H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甲方【成品包装规范】要求进行包装产品,有效防止产品在运输、搬运、仓储过程中出现不良。 第三条环境有害物质管理承诺诺 1乙方为甲方生产加工的产品,成份中所含有的环境有害物质,必须符合甲方【环境有害物质管理标准】, 甲方【环境有害物质管理标准】与ROHS指令、REACH法规和其它国家(国际)环保法规相抵触时,以ROHS指令、REACH法规和其它国家(国际)环保法规为标准。甲方每年依国际(国家)环保法规指令的更新对甲方【环境有害物质管理标准】进行更新后并转送给乙方,乙方收到更新后的【环境有害物质管理标准】并进行确认回签到给甲方。乙方必须定期每年一次对为甲方生产加工的产品,送经甲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以验证产品环境有害物质的符合性,并提供检测报告给甲方,报告的有效期为一年。如乙方未能提供给甲方或甲方客户所要求的环境有害物质检测报告,甲方自行送检,检测费用(以发票收据为准)由乙方承担。 2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环境有害物质检测数据真实有较,与实际生产加工的物料一致性。如检测数据虚假或乙方送检样品与实际供货不符,造成甲方或甲方客户检测不符,由些所产生的相关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制造过程检验、成品检验 1乙方为确保为甲方代生产加工的产品质量要求,乙方在生产过程中或出货时,要实施必要检验,应甲方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交实际的出货检验报告等质量记录单。 2乙方有责任对生产加工的产品做检验、试验并保存记录,至少要在作为文件保存要求的执行期限内妥善保管,应甲方要求,允许甲方阅览或向甲方提交其副本。 第五条批量可追溯性管理 1为能有效执行生产加工产品的批量可追踪,乙方应根据内部管理程序,明确区分生产批量并能进行切实管理。 2乙方对加工产品出货时,每一最小包装单位必须贴有乙方的物料标签,标签上写明:乙方公司名称、产品名称编码、生产加工日期、检验批号等详细内容,以便甲方执行可追溯管理。 第六条限度样品封样 1乙方为甲方生产加工的产品,对于不能明确描述或用功能检查判断的检查项目,如五金件表面光泽度、塑胶制品颜色差异等,甲乙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或乙方作限度样本封样,并取得对方认可。 2限度样本封样由甲方或乙方分别保管,使用、保管时不能失去其特性。 3根据具体情况规定限度样本封样的有效期限,甲乙双方按实际需要及时重新确认,更新或改变。 第七条设计制造条件变更的联络 1乙方在做出任何有可能影响到为甲方生产加工的产品质量的计划性变动以前,应征得甲方的批准,立即将此事书面报告甲方,并将变更后的样品送甲方试验验证符合甲方要求,取得甲方认可后才能生 产加工,否则一旦发现视同批量不合格进行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甲方由于自身理由,有必要对产品结构进行变更时,立即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在协商基础上实行变更。 第八条质量损失赔偿 质量问题,经甲方确认,确属乙方责任造成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即时进行整改,提高后续供应之产品质量,由乙方引起重大质量事故的,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未按时正常交货产品,为满足客户生产需求而采取空运产品、或专车派送产品所产生的费用,或造成甲方的客户对甲方进行罚款等损失的,由乙方全部承担,费用以甲方有效凭据为准。 2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未销售产品批量返工的,乙方按每小时10元赔偿甲方误工损失费,如造成甲方的购买方对甲方进行罚款等损失的,由乙方全部承担,费用以甲方的销售合同、延期交货赔偿协议、产品返工工时清单等有效凭据为准。 3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造成甲方已销往客户处的产品批量返工或报废的,甲方将按国家规定的招回制度,全部招回质量事故产品进行返工,或在甲方客户处报废的,乙方按实际赔偿甲方误工损失费和运输费。如造成甲方的客户对甲方进行罚款和其它相关损失的,由乙方全部承担,费用以甲方的销售合同、产品质量事故赔偿协议、运输发票、产品返工工时清单等有效凭据为准。 4品质异常的改善对策: 乙方为甲方加工的产品,在甲方来料检验,或甲方装配制程,或甲方成品贮存,或甲方客户处发生不良时,甲方以【品质异常单】形式通知乙方进行改善对策,已方在收到品质异常单后于2个工作日内将纠正与预防措施以8D报告的形式回复给甲方,无正当理由乙方未进行回复8D报告,甲方将以每一份【品质异常单】罚款30元RMB,款项从乙方当月货款中扣除。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乙方判断不能遵守时,要立即向甲方报告与协商(此此合约书有效期为1年,到期如未续签,则自动延期。) (签名盖章)乙方:(签名盖章)(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