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 推荐度: 正规的采购合同 推荐度: 柴油采购合同 推荐度: 食品采购合同 推荐度: 设备采购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必备】采购合同集合10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采购合同10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采购合同篇1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采购货物名称详见附录。 二、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根据采购货物的市场价格进行计价,附件为采购货物单价。 2、付款方式: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付款。 三、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按下列第(3)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不回收。(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五、交货方式、时间、地点及接货人,运输方式 1、交货方式,按下列第(3)项执行:(1)乙方送货(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3)甲方自提自运。 2、交货时间:按甲方规定的时间进行交货。 3、交货地点:乙方货仓。 4、接货人:甲方人员。 5、运输方式:甲方自提货物。 6、费用承担:甲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方法、地点、时间及提出异议形式及期限 1、验收标准:按照采购单上采购的货物、数量、质量进行验收。 2、验收方法:按照货物验收标准。 3、验收地点:乙方货仓。 4、验收时间:甲方提货前一天。 5、提出异议形式及期限:对乙方采购的货物数量、质量上有所异议时,乙方应积极配合按甲方要求进行换购。 七、结算方式及时间 1、乙方采购的货物经甲方有关部门人员鉴定签收后,根据货物数量凭发票办理结算手续。乙方须出具所供应材料的统一专用发票,无发票部分供料款不能给予结算付款。 2、对乙方采购的货物按月进行结算,应确定每个月15日为双方价款结算日期(即上月15日至当月15日内),结算前双方要在对帐确认单上签字认可,乙方按双方确认的金额按甲方的要求开具发票,甲方按发票金额付给乙方当月采购货物款。 八、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进料前,应提前天向乙方提报材料采购单、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期间若需求计划发生变更,甲方应提前天通知乙方,若因甲方提报计划不及时造成供货断档,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和金额付清货款,若因甲方不能及时拔款的原因延误,则付款时间顺延。 (3)甲方负责组织货物的验收与检查。 (4)甲方如错填交货时间、交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运费损失。 2。乙方责任和义务 (1)按照甲方提供的货物采购单、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保证采购的货物及时到位,保证所提供的物料全部符合质量要求,严禁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或技术标准交付采购的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经质量鉴定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乙方逾期(超需求计划交货时间)交货的,造成甲方停工待料的,乙方除应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重新定价;如果甲方不能(不愿)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退、包换,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2)负责办理为执行本合同而投入的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等。 (3)负责处理因货物的质量和数量引起的争议,若属乙方原因应承担相应的费用,保证所供材料的售后服务工作。 九、如需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 十、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其它约定:无。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采购合同篇2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项目设备采购(或制作)合同: 第一条乙方供货设备名称、数量及规格: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及数量详见清单或供方报价单) 第二条合同价款 (一)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二)合同价款含17增值税税金、保险费和设备运输费用等采购合同范本第三条供货技术标准及要求 (一)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并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设计供货。(根据具体情况详细规定质量技术条款) (二)在安装、调试及质保期内的运行过程中,乙方应负责处理出现的设备缺陷和技术服务问题,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对于因甲方操作失误造成的问题,乙方应积极配合,予以解决,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四条交货日期、方式和地点 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及时供货,并将合同标的物于前运至。 第五条验收办法、 (一)到货验收包括数量、规格、外观质量、随机备品备件、随机技术资料、装箱单等。 (二)产品交付后,由甲方对产品进行完好性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视为交付完毕。 (三)上述凭现状的初步验收,不能解除安装、调试直至最终验收过程中乙方对货物的内部缺陷应负的责任。 第六条付款方式 (一)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中货物单价、总价是按合同交货期交货的结算价,在履行合同期间不受任何调价因素的影响,为最终不变价,在履行合同的整个期间内有效。 (二)设备运至甲方现场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0。 (三)甲方安装调试完毕合格,乙方开具全额合法的17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 (四)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满12个月后,如设备运行正常,无任何设备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支付10质量保证金。 第七条违约和索赔 (一)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送至甲方。如果乙方不能按时交货,应及时以方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在3天内复函是否同意,如不同意,乙方应按原合同履行;如同意,其函件应作为修改合同的依据。反之甲方要求乙方提前或延迟交货,也应按此办理。 (二)除不可抗力事故及前条规定外,甲方、乙方若未履行本合同义务,均属违约,应由违约方承担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违约罚款可按下列方 法处理: 1。如乙方逾期交付,乙方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付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按1000元天计算,甲方可在设备结算款中扣除。违约金尚不能补偿对方损失时,有权向对方追索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2。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付,或不履行售后服务,甲方有权自行请其他供货商消除乙方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对货物质量与合同要求不相符合负有责任,或者如因质量问题导致甲方遭受重大损失,甲方有权在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期间内和质量保证期内向乙方提出索赔。 (四)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被乙方接受。如乙方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15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中扣回索赔款,如果质量保证金尚不足以赔偿,甲方保留进不步追偿的权利。 第八条不可抗力 (一)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则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供需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可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不可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 (二)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九条技术保密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合同涉及的任何技术秘密,也不得将甲方技术用于其它项目。否则,甲方将追究供方的法律责任。(本合同不涉及任何技术或商业秘密) 第十条争议解决 (一)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经协商10天内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法院裁决。 (二)本合同裁决应由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进行。 (三)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合同应在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开始生效。 (二)在不违背上述合同条款的原则下,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未尽事宜和对合同条款的必要修改,双方应互相谅解,遵循合同法有关内容友好协调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记录在案,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执六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开户行:开户行:账号:账号: 税务登记号:税务登记号: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采购合同篇3 采购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所采购的包装袋(以下简称合同物料)的供需事宜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甲方采购物品的内容及成交价格(人民币)。 1。1甲方向乙方采购的物品为:有条码国标袋马甲袋、无条码马甲袋、连卷袋等其他塑料包装袋,详细以订单为准。单价由双方根据交易时的市场行情以报价单形式确定。 2、采购订单的确认:甲方向乙方以传真或电脑下单的形式发出“采购单”订货,乙方在一个工作日之内确认回传,未作确认回传的视为接受订单。 3、产品的质量标准:材质必须符合甲方提供的质量参数要求,破裂强度需达到测试标准具体以双方确认的材质要求为准,但是不得低于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3。1物料表面要干净、无污点,印刷内容的字体大小、印刷颜色须与甲方提供的资料相符,不可有叠印、多印、漏印或印字字体模糊之类等问题,合同物料的封口、连接处必须粘合牢固。 3。2合同物料的外观及尺寸、重量须符合甲方要求,详细以订单为准。 3。3乙方接到订单时务必看清楚物品要求的尺寸、重量,请严格按要求尺寸、重量生产,合同物料尺寸公差为5mm5mm,厚度公差为0。05丝0。05丝,标准尺寸、重量参照合同附件。 4、包装要求: 4。1物料包装必须标识清楚重量、规格、数量,送货单上应标明我司订单号、品名、规格、数量、重量等。 4。2包装上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一定要准确,与实物相符。 4。3运输中,车子必须盖上雨布,以免被淋湿。 5、核算方式:以订单中物品单位为准。 6、交付和验收: 6。1交付时间:以订单确定的时间为准。 6。2交付地点:甲方指定的仓库内。 6。3运输方式:乙方负责物品的运送、卸货及承担费用(卸货费贰佰元内由供方承担),并附有乙方送货单,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不良品由乙方负责。 6。4验收标准:以本合同和订单中规定的品质要求以及样品为准。 7、付款方式: 7。1乙方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到本司安排货款,月结60天,含17增值税。 8、保证金: 8。1乙方经甲方考察、评估并确认符合甲方供货条件后,甲乙双方签定合同,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作为信守约定和维护市场秩序的。一种经济保证形式。 8。2甲方收取保证金后,给乙方开具保证金收据,作为交、退款凭据,此收据由乙方妥善保管。保证金不计息,双方合同终止后,甲方凭保证金收据向乙方退还全部或部分保金。 8。3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将有权扣罚乙方交纳的全部或部分市场保证金: 8。3。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单方面终止经销合同时,甲方将扣罚全部保证金。 8。3。2若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如封口、连接处粘合不牢固等,导致甲方使用中造成损失,其损失金额由乙方承担,甲方将扣罚相应金额的保证金。 9、保密条款:甲乙双方有对双方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双方交易的内容不能泄露。 10、乙方的违约责任: 10。1若乙方产品外观及尺寸、重量不符合甲方要求,存在偷工减料,负误差过大,甲方将扣罚乙方10货款。 10。2乙方不能交货的,甲方不向乙方付款。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 10。3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每日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而所受的损失费用。 11、甲方的违约责任: 11。1甲方若逾期付款,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并需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部份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11。2无正当理由,不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可拒绝收货。 12、不可抗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协议,并根据情况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凡有关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友好协商不成,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15、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甲方与乙方的一切业务来往以传真、电脑,邮件等形式进行的,传真件,联系记录,邮件等作为业务来往依据,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本合同一经双方授权签字代表签署盖章,即时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 17、如双方没有其他书面确认,本合同所列双方联系方式为双方有效联系方式。以传真或EMAIL发送,发送之时即为送达;以邮件或快递发送,发送后第3天视为送达。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采购合同篇4 《光伏电站购售电合同》适用于按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完成光伏电站备案,向公用电网供电的光伏电站项目并网运行签订购售电合同。 本购售电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署: 购电人:,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输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税务登记号:,住所:,法定代表人:。 售电人:,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发电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本合同所指光伏电站(阵列)(以下简称光伏电站)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税务登记号:,住所:,法定代表人:。 双方提供联络通信及开户银行信息如下: 购电人名称: 收件人:电子邮件: 电话:传真:邮编: 通信地址: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售电人名称: 收件人:电子邮件: 电话:传真:邮编: 通信地址: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鉴于: (1)售电人在拥有兴建并并将经营管理总装机容量为兆瓦(MWp)的光伏电站(以下简称光伏电站)。售电人在拥有并经营管理总装机容量为兆瓦(MWp),本合同为期兆瓦(MWp)的光伏发电站。 (2)光伏电站已将并入购电人经营管理的电网运行。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章定义和解释 1。1本合同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义如下: 1。1。1光伏电站:指位于由售电人拥有兴建,并并将经营管理的一座总装机容量为兆瓦(电站技术参数详见附件一,光伏电池阵列地理分布图详见附件二)的发电设施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施;本合同为期兆瓦,装机容量为兆瓦的发电设备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备。 1。1。2年实际上网电量:指售电人每年在计量点输送给购电人的电量。电量的计量单位为兆瓦时(MWh)。 1。1。3年(月)累计购电量:指本合同第4。1款规定的购电量的全年(月)累计。 1。1。4购电人原因:指由于购电人的要求或责任。包括因购电人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5售电人原因:指由于售电人的要求或责任。包括因售电人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6计量点:指附件三所示的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的点。一般情况下,计量点位于双方产权分界点;不能在双方产权分界点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安装位置。 1。1。7紧急情况:指电网发生事故或者发电、供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主干线路、断面功率值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网稳定,导致电网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 1。1。8技术参数:指附件一所述的电力设施(包括光伏电站设备和并网设施)的技术限制条件。 1。1。9发电功率申报曲线:指光伏电站在发电功率预测的基础上,向电网调度机构申报的发电计划建议曲线。 1。1。10工作日:指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如约定支付日不是工作日,则支付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1。1。1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雪、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 1。2解释。 1。2。1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1。2。2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遇有本款约定的情形时,相关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及完备的法律手续。 1。2。4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 1。2。5本合同中的“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 第2章双方陈述 任何一方在此向对方陈述如下: 2。1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2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2。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2。4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3章合同双方的义务 3。1购电人的义务包括: 3。1。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购买售电人光伏电站的电能。 3。1。2遵守双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运行、维护有关输变电设施,维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1。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公正、公平地实施电力调度及信息披露,为履行本合同提供有关用电负荷、备用容量、输变电设施运行状况等信息。 3。1。4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双方约定,向售电人提供启动光伏电站电池阵列及其他必需的电力。 3。2售电人的义务包括: 3。2。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购电人出售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电能。 3。2。2遵守双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服从电力统一调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调度规程运行和维护光伏电站,确保发电机组的运行能力达到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和规则的要求,维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2。3按月向购电人提供光伏电站可靠性指标和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提供设备缺陷情况,定期提供光伏电站检修计划,严格执行经购电人统筹安排、平衡并经双方协商确定的电池阵列及公用系统检修计划。 3。2。4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经营直接对用户的供电业务。 第4章电力电量购销 4。1上网电量。 上网电量依据《可再生能源法》全额保障性收购。 4。2当电网能够全额消纳光电时,电网调度机构根据光伏电站发电功率申报曲线下发调度计划曲线。 4。3当电网输送能力不足或其他电源没有富裕的调峰、调频能力,无法满足光伏发电时,电网调度机构根据输送能力或调峰能力空间制定下发调度计划曲线,光伏电站应严格执行电网下达的调度计划曲线。实际发电能力可能超出电网调度机构下达的调度计划曲线,应报告电网调度机构,由调度机构根据实际运行情况确定。 第5章上网电价 5。1上网电价 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光伏上网电价为:元(MWh)。 其中,购电人结算电价即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确认的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为:元(MWh);可再生能源补贴为:元(MWh)。 5。2电价调整 合同期内,如遇国家价格主管部门调整上网电价,按调整后电价标准执行。 第6章电能计量 6。1计量点。 光伏电站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计量点设置在以下各点(详见附件三): (1); (2); (3)。 6。2电能计量装置及相关设备。 6。2。1电能计量装置包括电能表、计量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及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等。 电能量远方终端是指具有接收电能表输出的数据信息,并进行采集、处理、分时存储、长时间保存和远方传输等功能的设备。 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是指能够实现对远方数据进行自动采集、分时存储、统计、分析的系统。 6。2。2电能计量装置按照《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xx)进行配置。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中不得装设隔离开关辅助接点,不得接入任何形式的电压补偿装置。 6。2。3电能表采用静止式三相四线多功能电能表,原则上按主副表配置,准确精度为0。2S,《交流电测量设备特殊要求第22部分:静止式有功电能表(0。2S级和0。5S级)》(GBT17215。32220xx)和《多功能电能表》(DLT61420xx)要求。电能表配有不少于两个标准通信接口,具备数据本地通信和(或通过电能量远方终端)远传的功能,并接入购电人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具有负荷曲线、零点冻结、失压记录和失压计时、接受对时命令、失压断电等事件记录功能,对于影响计量的电表事件,应能够以计量数据质量码的形式随计量数据上传至电能量远方终端和购电人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具有辅助电源,且辅助电源优先供电。 电能量远方终端的技术性能应满足《电能量远方终端》(DLT74320xx)的要求,支持《运动设备及系统第5部分:传输规约第102篇:电力系统电能累计量传输配套标准》(DLT71920xx)通信协议,能够采集电表中负荷曲线、零点冻结值、告警事件等电表中形成的数据,并传送至主站和当地监控系统;具有接受唯一主站对时命令功能,能够给电能表发布对时命令。支持双平面网络通信方式,支持拨号通信方式,可至少同时与两个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通信;兼容性好;具有足够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非授权人进入。 如果电能表的功能不能完全满足本款要求,则电能量远方终端必须具备电能表欠缺的功能。 6。2。4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或购电人负责在光伏电站并网前按要求安装完毕,并结合电能数据采集终端与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进行通道、规约和系统调试。电能计量装置投运前,由合同双方依据《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xx)的要求进行竣工验收。 业已运行的电能计量装置,参照本款要求,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对电能计量装置的技术性能及管理状况进行技术认定;对于不能满足要求的项目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限期完成改造。 6。2。5在同一计量点应安装同型号、同规格、准确度相同的主、副电能表各一套。主、副表应有明确标志。 6。2。6在计量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的同一计量点,应安装计量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的电能表,电能表应满足第6。2。3款的要求。 6。2。7电能计量装置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检定并施加封条、封印或其他封固措施。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拆封、改动电能计量装置及其相互间的连线或更换计量装置元件。若一方提出技术改造,改造方案需经另一方同意且在双方到场的情况下方可实施,并须按第6。2。4款要求通过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6。2。8分布式光伏发电应安装具有双向计量功能的计量表计,分别计量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 6。3上网、用网电能计量装置原则上按照产权分界点或按照双方约定付费购买,其安装、调试和日常管理和维护由双方约定。 6。4电能计量装置的检验。 6。4。1电能计量装置的故障排查和定期检验,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承担,双方共同参加。由此发生的费用,上网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承担,用网电能计量装置由购电人承担(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 6。4。2任何一方可随时要求对电能计量装置进行定期检验以外的检验或测试,检验或测试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进行。若经过检验或测试发现电能计量装置误差达不到规定的精度,由此发生的费用,上网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承担,用网电能计量装置由购电人承担(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若不超差,则由提出检验的一方承担。 6。5计量异常处理。 合同双方的任一方发现电能计量装置异常或出现故障而影响电能计量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和双方认可的计量检测机构,共同排查问题,尽快恢复正常计量。 正常情况下,结算电量以贸易结算计量点主表数据为依据;若主表出现异常,则以副表数据为准。如果贸易结算计量点主、副表均异常,则按对方主表数据确定;对方主表异常,则按对方副表数据为准。对其他异常情况,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根据失压记录、失压计时等设备提供的信息,确定异常期内的电量。 第7章电量计算 7。1上网电量或用网电量以月为结算期,实现日清月结,年终清算。双方以计量点计费电能表月末最后一天北京时间24:00时抄见电量为依据,经双方共同确认,据以计算电量。用网电量计量事项由供用电合同约定时,遵循供用电合同的约定。 7。2结算电量数据的抄录 7。2。1正常情况下,合同双方以主表计量的电量数据作为结算依据,副表的数据用于对主表数据进行核对或在主表发生故障或因故退出运行时,代替主表计量。 7。2。2现场抄录结算电量数据。在购电人电能量远方终端投运前,利用电能表的冻结功能设定第7。1条所指24:00时的表计数为抄表数,由双方人员约定于次日现场抄表。 7。2。3远方采集结算电量数据。在购电人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后,双方同意以该系统采集的电量为结算依据。若主站管理系统出现问题影响结算数据正确性,或双方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采集的数据不一致,或售电人未配置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时,以现场抄录数据为准。 7。3电量计算 7。3。1上网电量 上网电量为光伏电站向购电人送电、按第6。1条计量点抄见的所有输出电量(正向)的累计值,上网电量的抄录和确认应当在次月5日前完成。 因购电人穿越功率引起的光伏电站联络变压器损耗由购电人承担。 7。3。2用网电量 用网电量为光伏电站启动调试阶段或发电量无法满足自身用电需求时,电网向光伏电站送电的电量。用网电量为按第6。1条计量点抄见的所有输入电量(反向)和所有启备变压器输入电量的累计值(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 7。4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分别结算,不能互相抵扣。 第8章电费结算和支付 8。1电费计算 8。1。1电费以人民币结算,电费确认应当在电量结算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8。1。2上网电费按以下公式计算: 上网电费上网电量对应的上网电价(含税) 其中,购电人承担的上网电费上网电量对应的结算电价(含税),此处结算电价为当地燃煤火电脱硫标杆上网电价或政府价管部门认可的结算价格。 由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承担的上网电费累计购电量〔上网电价元(MWh)购电人结算电价元(MWh)〕 8。2电费结算 8。2。1双方按第7。2条完成抄表后,按照双方约定,售电人向购电人报送上网电量。购电人按月填制电费结算单,售电人确认并根据电费结算单开具增值税发票。 8。2。2售电人根据购电人确认的《电费结算单》、开具增值税发票,并送交给购电人。购电人收到正确的《电量结算单》、《电费结算单》和增值税发票原件后,分两次付清该期上网电费:上网电费确认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期上网电费的50;上网电费确认的15个工作日内,付清该期上网电费剩余的50。 若购电人因故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付清上网电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缓付部分的0。3~0。5加收违约金。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具体约定每日按照缓付部分的加收违约金。逾期天数从第二次支付截止日的下一日开始计算。 8。2。3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承担的上网电费部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 8。3计量差错调整的电费支付 根据本合同第6。5条约定,由于计量差错,购电人需向售电人增加支付款项或售电人需向购电人退还款项的,由合同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后在次月电费结算中一并清算。 8。4用网电费的支付 用网电费的支付根据本合同第7。3。2款计算的光伏电站用网电量,按国家价格有关部门电网目录电价核算电费,光伏电站应在下一个月内支付。光伏电站与当地供电企业另行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应按照该合同的约定支付用网电费。 8。5违约金、补偿金的年度清算 对于没有按月结算的违约金、补偿金等,合同双方应于次年1月底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清算工作。 8。6付款方式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应付另一方的任何款项,均应直接汇入收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银行账户,或选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结算方式支付相应款项。当收款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开户银行或账号时,汇入变更后的银行账户。 收款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银行账户应与本合同提供的或书面变更后的相同。 8。7资料与记录 双方同意各自保存原始资料与记录,以备根据本合同在合理范围内对报表、记录检查或计算的精确性进行核查。 第9章不可抗力 9。1若不可抗力的发生完全或部分地妨碍一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该方可免除或延迟履行其义务,但前提是: (1)免除或延迟履行的范围和时间不超过消除不可抗力影响的合理需要;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义务,包括所有到期付款的义务; (3)一旦不可抗力结束,该方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 9。2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则该方应立即告知另一方,并在3日内以书面方式正式通知另一方。该通知中应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和预计持续的时间、事件性质、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及该方为减少不可抗力影响所采取的措施。 应对方要求,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如遇通信中断,则自通讯恢复之日)起3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一份不可抗力发生地相应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9。3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双方应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给一方或双方带来的损失。双方应及时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 如果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未能尽其努力采取合理措施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则该方应承担由此而扩大的损失。 9。4如果不可抗力阻碍一方履行义务持续超过日,双方应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自不可抗力发生后日,双方不能就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本合同另有规定除外。 9。5因政府行为、法律变更或电力市场发生较大变化,导致售电人或购电人不能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售、购电义务,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尽快协商解决。必要时,适当修改本合同。 第10章违约责任 10。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10。2除本合同其他各章约定以外,双方约定购电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还包括:。 10。3除本合同其他各章约定以外,双方约定售电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还包括:。 10。4一旦发生违约行为,非违约方应立即通知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尽快向违约方发出一份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和请求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的书面通知。违约方应立即采取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认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10。5在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任何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1章合同的生效和期限 11。1光伏电站并网所需的各项政府批文均已签署且生效;若属于特许权招标的项目,该项目特许权协议已生效。已签署并网调度协议。 11。2本合同在11。1前提下,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1。3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11。4在本合同期满前个月,双方应就续签本合同的有关事宜进行商谈。 第12章适用法律 12。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13章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 13。1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和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生效条件同第11。1及11。2条。 13。2售电人和购电人明确表示,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无权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所有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 13。3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同意对本合同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变动; (2)国家能源管理机构颁布实施有关规则、办法、规定等;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13。4合同解除 如任何一方发生下列事件之一的,则另一方有权在发出解除通知日后终止本合同: (1)一方破产、清算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2)一方电力业务许可证被撤销、撤回、吊销、注销,或光伏电站首次并网后未在能源监管机构规定时间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3)一方与另一方合并或将其所有或大部分资产转移给另一实体,而该存续的企业不能承担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 (4)双方签订的并网调度协议终止; (5)由于售电人原因,光伏电站持续日不能按照本合同安全发送电; (6)由于购电人原因,购电人持续日未能按照本合同正常接受电力电量; (7)双方约定的其他解除合同的事项:。 第14章争议的解决 14。1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提请能源监管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选择以下第条处理: (1)双方同意提请仲裁委员会,请求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15章其他 15。1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和文件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资料和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15。2合同附件 附件一:光伏电站技术参数(略) 附件二:电站光伏电池阵列地理分布图示(略) 附件三:电站主接线图及计量点图示(略)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合同正文与附件之间产生解释分歧时,首先应依据争议事项的性质,以与争议点最相关的和对该争议点处理更深入的内容为准。如果采用上述原则后分歧和矛盾仍然存在,则由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按合同目的协商确定。 15。3合同全部 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所有双方在此之前就本合同所进行的任何讨论、谈判、协议和合同。 15。4通知与送达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文件和合规的帐单等均须以书面方式进行。通过挂号信、快递或当面送交的,经收件方签字确认即被认为送达;若以传真方式发出并被接收,即视为送达。所有通知、文件和合规的帐单等均在送达或接收后方能生效。一切通知、帐单、资料或文件等应发往本合同提供的地址。当该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地址时,发往变更后的地址。 15。5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5。6文本 本合同共页,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分别送 能源监管局办备案。 购电人(盖章):售电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签字地点:签字地点: 采购合同篇5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就项目木材购销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材料名称、规格、单价、数量、金额 备注:以上价格包括乙方材料费、运输费、装车费、人工费、其他费用,市场批发价依据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价格为准。结算数量与金额按甲方物资部每月每次实际确认验收合格的数量金额为准。 二、如甲方以后要求增加材料数量,乙方应及时供应,价格仍执行上述价格。按甲方验收确认合格的实际数量为结算依据。 三、质量标准: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与规格型号进行供货,否则甲方有权拒收,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四、交货地点:乙方将货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由甲方负责收料人员验收产品的质量、数量。验收后在使用中出现的内在质量问题甲方仍保留追索的权力。在材料合格的情况下,甲方收料人员不得无故提出拒收或退货等要求。 五、交货方式:货到现场后双方验收质量、数量,数量以双方签字确认的。为准,并作为甲乙双方货款结算的依据。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到货量,以甲方验收确认合格的实际数量为准,一次性付清单次款项。甲方货款采用支票或现金转账形式支付。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提供货款的发票,其中3的税金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在接到甲方供货通知后,乙方开始供货,乙方需向甲方缴纳5万元押金,以保证材料供应与材料质量,在本工程结束即20xx年4月30日之前甲方一次性不计利息退还乙方此款项;如若乙方出现供货供应或材料质量出现问题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押金作为赔偿。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九、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货款结清后合同自行失效。 十、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采购合同篇6 供方:合同编号: 需方: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一、合同标的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在需方未进行产品验收和正式接受前,供方对产品的质量负责。 三、交货地点 有限公司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供方负责产品运输到需方所在地配货站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建议以汽车运输为主,以保证供货及时。 五、合理损耗 产品的一切的合理损耗均含在确定的供货价格中,需方不考虑为此增加的额外费用。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供方应对供应的产品包装提供足够的安全防护(包括防止碰撞、防潮等),并应保证需方接收前产品质量的良好,否则,产品的任何损坏(伤)都视为产品的质量问题。 七、验收标准和异议 需方于收到产品后,于当日内完成产品其他验收按具体技术要求。 其他验收按具体技术要求。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及供应方法 其供应方法与主产品一同运输到需方指定的施工现场安装地。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订后,需方预付20的设备款(即人民币元)做为预付款,需方在货到工地安装完成,并检查合格后,两日内支付设备款的70和安装费(即人民币元),设备款的10为保质金(即人民币元),12个月后付清,12个月内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解决。 十、违约责任 对于供方提供的产品未能按照计划到货,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视为违约,扣总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五为违约金。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彩以下第()种方式: (1)由经济合同仲裁; (2)由人民法院判决; (3)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供方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由当地税务局出具“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供方需方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编邮编 税号税号 采购合同篇7 甲方:(以下称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合同履行地: 为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金额、交货日期 大写(含增值税):整() 二、产品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要求,没有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要符合通常标准或合同目的。 三、产品包装 1。厂商原厂包装,包装具备确保货物不损伤。因包装不良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包装费由乙方支付。 2。随货应附有:送货单及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四、产品运输 运输方式:乙方委托第三方货运公司承运。交货地点:甲方仓库;运费由方承担。 五、产品验收 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卖方交货时,应将产品合格证、说明书、交买方据以验收。甲方验收后,乙方确保所提供产品一年的保质期。 六、结算付款 甲方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日内按照货款总金额的向乙方支付预付款,第二批货款应自乙方所交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按照货款总金额的向乙方支付,剩余货款应自乙方所交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甲方在支付货款之前,乙方应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应货款。 七、违约责任 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由卖方包换、包退,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乙方逾期交付产品,逾期13天内,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逾期部份价款的2作为违约金;逾期在47天内,每逾期一天支付逾期部分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逾期在7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八、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传真件与合同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纠纷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乙方: 电话传真:电话传真: 税号:税号: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买方: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卖方:签订时间: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花卉订购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花卉交售品种、数量、价格 1卖方全年向买方交付各种花卉盆(枝、株),其中: 第一季度交售花卉的。品种、数量:; 第二季度交售花卉的品种、数量:; 第三季度交售花卉的品种、数量:; 第四季度交售花卉的品种、数量:。 分月分旬交售花卉的品种、数量、日期由双方另行约定。 2花卉收购价格:买方以不低于元的保护价进行收购,或由双方于收购前按花卉等级和收购时市场收购价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保护价。 二、质量要求 1花卉品种的规格: 2等级等质量要求: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未有国家标准的,按双方约定标准。 三、收购时间与方式 花卉交售时间由双方协商,买方须提前一天提出次日应交售的品种、数量,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卖方。卖方交售与预约允许上下浮动10。 四、包装要求与费用承担 买方提供包装标准及材料,负责包装费用,卖方按买方要求进行包装。 五、买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及时验收卖方交售的花卉,收货后即支付花卉款,最迟不得超过天。 2确定花卉等级要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得任意压级压价。 3有权拒收卖方交售的不符合国家行业质量标准的花卉,但必须向对方说明理由。 六、卖方的权利和义务 1必须按照规定施用花肥花药,严禁对花卉使用违禁农药、化肥。 2保证按合同约定的品种和数量种植花卉。 3花卉种植如受气候条件的影响,允许在减产的幅度内不以违约论。 七、买方违约责任 1没有按合同约定收购,造成花卉腐烂等损失,或故意压级压价,除赔偿卖方的损失外,应向卖方支付该批花卉总价值的违约金。 2拖延支付花卉款,应参照银行关于拖延付款的规定,向卖方偿付违约金。 八、卖方违约责任 1非因不可抗力,未完成当月合同总数量的90,应向买方支付未完成部分花卉总价值的违约金。 2交售使用违禁农药、化肥的花卉,应按该批货值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因此造成人身伤亡,卖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九、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卖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售花卉,不以卖方违约论,买方应据实减少买方所承担的交售数量。 十、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下列第种方式: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货款总额:元; 2预付定金:元; 3付款方式:; 4票据:。 十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合同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附后。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份,送备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住所:住所: 身份证:身份证: 电话: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 户名:户名: 帐号:帐号: 采购合同篇8 (甲买方)有限公司地址: (乙卖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地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买卖双方遵循平等、自愿、诚信合理原则,由买方购进,卖方出售下列货物,经协商一致,并按下列条款签定本合同: 一、货物名称、单价、数量、总价、备注说明: 二、设备设计相关技术要求: 1、卖方按买方所提要求,设计制作1台CNC自动螺柱焊设备,配备XYZ三轴,并为买方配备至少一种产品两个工位的精密定位夹具(可换性强)。作业方式采用手工每次放置2件产品,自动输送焊钉进行自动焊接(买方焊钉两种规格)。卖方有义务邀请买方参与卖方的技术方案设计,设备生产前须提供完整的技术设计方案(3D图)给买方确认,并向买方解释技术设计的理由。 2、螺柱焊机选型,卖方确定采用OBO原装德国进口焊接电源。其它重要部件均采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备件(以设备设计方案与说明为准,此合同附二份卖方方案书)。对于主要设备及部件,买方有权定期或临时到制造工厂监造及检验,如买方发现制造过程中卖方使用了不合格的部件和不合理的生产工艺,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改正。 3、螺钉的输送方式为吹气式自动送钉,双振动盘式(两种焊钉,买方图面号:80。505和80。500)。螺钉输送过程要求顺畅,无空送或送返向或卡钉等情况。 4、设备完成制作需要进行产品试焊确认品质,焊接后产品需经过买方按产品图面品质要求进行检测,检测项目包括焊接产品外观及焊接强度及焊接尺寸。检测是否合格作为设备验收的依据之一。 5、卖方负责免费培训买方员工自行操作此设备的所需要的技能。 6、设备完成后,卖方需提供给买方设备操作说明书,易损部件图,重要部件结构图,治具图纸,电控线路图,保修保养等文件。 三、交货期及注意事项: 1、合同签订后,在卖方收到买方所支付的预定金之日起60日内交货给买方。如有延误设备交期,可据具体情况给予卖方适当的经济处罚(见第九项的双方违约处理)。 2、注意事项交货前买方到卖方公司进行设备生产性能确认,符合买方使用要求后再进行送货; 四、交货及地点: 1、卖方负责免运费运送设备至买方(公司)。 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卖方须提供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设备。各设备部件为全新正规厂家部件。设备验收时如发现卖方使用与本合同不符的劣质部件按(第八项中第4条)违约处理。 2、设备到买方后,买卖双方需共同检查设备:各备件及治具数量、外观质量、装箱单、对应资料(中文)部件完整无破损。如部件及治具有损坏,卖方应负责4天内完成损坏件的更换。 3、设备外观合格后,待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试产1个月,经买方品质部按图面要求检测生产的产品,如产品无质量问题,则设备性能验收合格。 4、设备在买方员工正常使用中,如发生因设备设计不合理而所受到伤害,卖方应支付相应的医疗费,并需要按买方的要求在指定日期内对设备进行相应的安全改进。 5、以上产品若在买卖双方验收合格后1年内有质量问题,卖方负责保修,修理产生的费用,交通费,差旅费由乙卖方承担。1年之后,产品维修工作由卖方负责,更换零件的费用,交通费,差旅费等所产生费用由买方承担。保修期计时开始于卖方收到买方所付全款日起。 6、此项目中设备保修服务方式均为卖方上门保修,即由卖方派员到买方设备使用现场维修。 7、设备在质保期内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个工作小时。紧急情况卖方需要在12小时内到达买方现场进行设备修理,否则,买方有权委托其它公司人员进行设备的修理,修理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8、正常使用情况下,卖方有义务提供设备终身维护保养咨询服务。 六、以上产品若在买方使用时,出现下列故障的,卖方责任免除: 1、使用操做不当或人为造成故障的。 2、自行改动结构或改造引起的故障。 3、火灾,台风,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故障。 七、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买方需要支付给卖方设备总款的30预定金(合计人民币元)。 2、设备制作完成,卖方通知买方需在4日内,买方自带样件到供方工厂试焊进行初验收,初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需要支付设备总款的50货款(合计人民币:元)。初验收不合格时,买方可拒绝支付货款。 3、初验收合格的设备运至买方工厂,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试产1个月,如无焊接质量问题,,设备全部 验收合格,并收到卖方全额发票后,买方需在60天内向卖方支付设备总款的20余款(合计:元)。如试产加工过程中发现此机所定制的定位治具和设备所生产的产品品质不能达到买方使用要求,买方可拒绝支付余款,待卖方修理好确认达到使用要求后,才能支付余款。如有延误买方加工产品交期,可据具体情况给予卖方适当的经济处罚(处罚方式见第八项的双方违约处理2、3条)。 八、双方违约处理 1、如果卖方不符合合同第三条提到的约定交货日期,则卖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总金额的0。5来支付由于延迟每天所产生的违约金。罚款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总金额的15。 2、如果因卖方所提供的设备设计或质量出现问题而改进设备,如有延误买方加工产品交期,则卖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总金额的0。5来支付由于延迟加工产品交期每天所产生的违约金,罚款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总金额的15。 3、因设备设计或质量问题,经过卖方的修理及改进,如在20天内仍达不到买方使用要求的,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卖方需全额退还给买方先前支付的30预付款(人民币元),并且仍需支付合同第八项规定的违约金。不合格的设备需返还给卖方,返运费卖方负责。 4、卖方所交的设备品种、部件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买方有权拒收设备,并且卖方要向买方支付设备款总值10的违约金,并全额退回所有已付款给买方。 5、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拒付设备余款的,买方需向卖方支付设备款总值的10的违约金。另外,买方必须在卖方要求日期内付清余款。 九、争议及仲裁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买卖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要求协商的 书面通知后30天内仍不能解决争议,则依司法程序解决。 十、其它约定事宜 1、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传真件有效。修订或增补本修订必须以书面提出,并须明确区分。合同也适用于修订本书面文件要求。 2、卖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软件的所用权归买方所有,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使用卖方提供的设备、软件、服务的任何一部份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卖方承担一切责任。 3、合同长期有效,以保障设备的售后服务。 甲方(买方):乙方(卖方) 有限公司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经办人:经办人: 电话: 传真: 日期:20xx年月日 电话:传真:日期:20xx年月日 采购合同篇9 (幼儿园采购类) 签订地点:贵州遵义 签订时间:年月日 销售合同 需方: 供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 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格履行。 一、货物清单及金额: 应需方要求,供方销售给予需方幼儿教玩具一批,【详见合同附件一(幼儿园采购清单)】。 供方并负责运输安装。货款合计即大写人民币:陆仟玖佰捌拾元整;合计金额:6980。00元。 注:此价格包含产品、安装费、不含运费,含税。 二、货物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1、供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性能检测标准或该产品的出厂标准。同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质量安全规定。 2、供方对所供货物提供质保1年的保修期。保修期内非因使用方的人为因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供方根据保修承诺进行保修。 三、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供应所有货物。供方负责免费安装完毕,供方确保货物无损坏。 四、供方应向需方免费提供货物的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五、付款方式、时间。 合同签订当天,需方需一次性支付供方货物总金额即人民币大写:陆仟玖佰捌拾元整,:6980。00元。由需方直接转账到供方指定账户或现金支付方式均可,以供方收款收据或转账凭证为证。 六、违约责任。 1、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需方应向供方偿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2、逾期支付货款时(以银行开出的汇票或支票日期为准),每逾1日,偿付逾期货款总额5的滞纳金。 3、供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需方有权拒收,因拒收而对需方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负责。 4、供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货款总额5的滞纳金。 七、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尽快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及以上,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法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事宜。 八、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以产品生产地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技术质量鉴定单位的鉴定结果为准。 九、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由双方共同协商,协商不成,向签订地管辖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一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按手印,或加盖公章即为生效。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需方:供方: 需方代表:供方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采购合同篇10 第四条验收方法:货到工地,由甲方负责对产品的数量进行验收,一经验收合格,甲方须在乙方送货清单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应。乙方应给甲方提供所有产品的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第五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不合规定,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不合格产品,且乙方应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退换,兑换产品产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六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2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