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合同 推荐度: 简单货物运输合同协议样本 推荐度: 货物运输合同参考 推荐度: 货物运输合同格式 推荐度: 万能货物运输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货物运输合同【实用】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货物运输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货物运输合同1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海运进出口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现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代理人代理货物出口的配舱、装船、进栈、报关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开展业务。由于甲方的违法经营行为给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与不利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同意将其揽取的或其生产的货物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运输。 三、订舱时,甲方应正确填写由乙方提供的规定格式的订舱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或订舱专用章以书面的形式传真或派人送交乙方,保证委托书内容的完整性,其中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所托运货物之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中英文品名)。甲方对于在装卸、储存、保管或运输中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在委托书中明确提出并随附相关文件。如果委托书内容未注明,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需于委托书上注明本协议编号,以免丧失协议内容之权利。 四、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甲方必须最迟于货物装入集装箱的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的相关操作人员书面确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则乙方有权视情况决定拒绝更改。 五、甲方应当保证每月向乙方委托出口运输业务量不少于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承运人的船期及运价变动信息。 六、甲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认费用,本协议运价(由我司代收代付承运人,费用由运费和佣金组成)可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动作相应调整,经双方确认后生效。乙方为甲方垫付的额外费用实报实销。 1、乙方在甲方保证上述委托运输业务量的前提下,乙方按下述优惠价向甲方结算普通干货箱包干定额费:自拖箱:人民币元20人民币元4039;报关费:人民币元票其它费用:(注:每票限一张报关单。如因报关内容较多需增加报关单,每张报关单增收电脑预录费人民币元,报关后退关收人民币元。) 2、海运费订舱费其他费用 七、海洋运费按双方确认运价(甲方可以在委托书上标明)或甲方得到船公司的确认价(应随附优惠协议号或确认件)执行,但仍应履行本协议第十一条之规定。 八、费用结算 1、经甲方要求,乙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结算运费: a、费用按航次结算,只有在甲方付清所有费用后,乙方才交付提单。 b、甲方于船开后天内,将所发生的费用支付给乙方。 c、采用月结的形式,甲方垫付美元作押金,每月日结清上月乙方已垫付的费用。 2、经双方协议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费用: a、现金的付款方式; b、电汇,并及时把银行汇款水单复印件送交给乙方; c、采取同城托收无承付的办法结算外汇海洋运费,双方另签定外汇同城托收无承付结算协议。 3、在甲方按时付款情况下,乙方按海洋运费的比例退定舱佣金给甲方,确认或协议净价的除外。 4、甲方应当及时确认乙方之结算清单,若于收到结算单后日内未予书面回复确认的,视为对于费用之确认。 九、甲方付清上述费用和报酬,乙方应及时将海关退还的核销单,退税单等有关单证交付甲方。 十、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提供的费率或者其他计费依据向乙方支付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和报酬,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甲方必须按照约定准时、足额支付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任何基于本协议下业务所产生的费用。若甲方拖欠费用,则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方式: (1)暂停一切本协议下业务的。操作,直至费用付清; (2)可以延迟签发包括提单等运输单证,直至费用付清; (3)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乙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直接与间接损失; (4)有权滞留本协议下业务中所产生的单证,包括但不限于提单、外汇核销单等单证; (5)有权于所签发的当次提单上加以相应批注; (6)通知目的港代理延缓交付货物。同时,甲方对于拖欠之费用应当向乙方支付日万分之五的利息。甲方授权乙方代领提单或者其它类似权利凭证,视为甲方同意将上述凭证出质于乙方作为其应当承担的费用和报酬的担保。甲方应当保证其具有合同的出质权利。由于甲方出质不当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十一、乙方在收到船公司或其代理《配舱回单》后,应及时将定舱配载的船名、航次、关单号、运价等信息告知甲方(双方同意以乙方附于《订舱确认书》的传真报告作为已告知的最终证据),甲方如有异议,应在收到乙方《订舱确认书》后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十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间之前,根据不同货物的性质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管或检验规定,应提供所必需的有关文件,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十三、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装箱的,甲方应当及时送货至指定地点交乙方委托的装箱人装箱,并事先告知有关货物的详细状况;甲方自行监装的,则因装箱不当所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四、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权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五、因甲乙双方中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预期利益不能实现,无责任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合同,同时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六、因本协议项下委托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的海事法院审理。 十七、本协议自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到期双方无异议则自动顺延年,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名称(盖章):乙方名称(盖章):甲方地址:乙方地址:外币账号:外币账号:人民币账号:人民币账号:年月日年月货物运输合同篇10甲方(即托运方):乙方(即承运方):根据甲方与乙方的共同协商,在遵循《合同法》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水泥货物交给乙方承运事项制定如下条款: 一、标的物名称、数量、运价: 二、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时,须提供货物运输途中所需要的所有合法手续,以及规范、安全的货物包装,并不得将国家违禁物品(含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夹带货品中,否则由此造成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时,须按货物实际价值白行购买保险,或由乙方代为办理购买保险,否则由此产生货损、货丢,乙方不承担全部责任; 四、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包装损坏、货品损失等情况必须经收货人、送货司机(或者到达货站经手人)共同签字出具书面证明,必要时由收货人扣押送货车辆或扣除到货应收运费等;如未有签字证明,则乙方可拒绝赔偿; 五、如果出现货物安全及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而未能收取运费等应收费用,乙方可视情形扣押货物并达到一个月期限后自行处理; 六、货物从承运之日起有效查询日期和索赔期在日内,过期乙方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货物承运价格以及到货时间可由甲方与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协商确定,具体教量、金额、送货事宜等以每次乙方提货后所签的由乙方提供的《货物托运单》为准,并以此作为查询、索赔、结算等实际操作的依据; 八、补充条款: 九、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十、如有出现合同纠纷,在协商解决的基础上按《合同法》处理; 十一、本合同白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2 甲方: 乙方代表人: 乙方于年月日承运甲方南宁市旺秀建材销售部经过厢竹大道竹溪大道佛子岭路凤凰岭路云景路至人才公寓工地,共计7000方,现双方就货运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的运输车辆须具备各种公路货物运输所需证件,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符合消防安全并配带灭火器等消防器具。 2、货物上车时,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托运的。货物、水泥砖数量、质量、体积检查和监督,如乙方发现货运凭证清单上货物与实际货物不符或危及运输安全的,则乙方有权拒签货运凭证清单或拒运。 3、乙方在货运凭证清单上签字或盖章,即视为乙方已全部验收完货物且对货物数量、质量、体积等无异议并同意承运。 双方共同协议以达成。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3 甲方: 乙方: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委托运输的货物均为一般普通货物,即不超长、超大、非危险品货物。 2、甲方交货时根据运单的件数,应与乙方核对货物的外包装和件数。 3、甲方应提前向乙方提供尽甲方所知的、详尽的并由甲方授权人签署的书面提货和发货指示,包括具体的提货和发货日期及时间、货物的名称、重量、件数、体积、必要的产品说明、提货地点、要求走货方式或到达时限、收货人的姓名、电话(手机)、收货单位、详细地址。 4、甲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约定数量的货物,并对乙方人员和提供适宜的工作条件并配合乙方做好发货的交接。 5、因甲方工作失误造成的运输地点及收货人错误,甲方须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和新增加的费用。 6甲方如发现乙方外勤人工作态度不认真或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按排人员及。 7、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及其客户提供国内货物运输及分拨打包的服务。 8、甲方保证货物的包装完全符合长途运输基本要求(如:运输时的摩擦、正常刹车时的碰撞、搬运装卸承受力及标志)。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接货时与甲方就货物的外包装和件数进行核对,如发现货物的外包装有明显破损、如发货资料和件数不符应立即指出并在交接单上注明。除非另有规定。 2、对运输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并与甲方协商解决问题。 3、乙方在提货时发现货物品质不良或属于危险物品的货物有权拒绝运输。 4、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提供国内运输及分拨打包的服务。 5、乙方必须提供一名专员对甲方的货物进行相关受理,并确保货物的定时定点到达。工作内容包括严格按要求安排提货、外包装处理、运输、送货,每日跟踪货物送达情况并随时接受甲方负责人查询。 6、乙方按甲方的指示安排派送,并按时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乙方应取得收货人在货物签收单上的签收证明。 7、乙方接到甲方的指示,应及时安排提货及运输的,以及如有要求的装卸工具,并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到甲方的发货部门提货。 三、费用与结算 1、甲方应对每一次委托内容、要求的服务范围以填写乙方托运书的方式告知乙方,托运书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生效,双方应同时约定费用标准。 2、由乙方每月作“运输费用结算单” 经甲方确认无误后开据运输发票。 3、结算方式为,以每月日或末日为结算日,每月日前结算上月费用。如逾期结算,每日加收的滞纳金。 四、保密条款 1、于本合同终止之日,甲乙双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或销毁其所有提供的资料。 2、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客户名称、经办人、甲方货物重量价值等。 3、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须严格保守双方当事人经适当保密措施保密的商业秘密,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资料免于散发、传播、披露、自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未经他方当事人允许不得向第三者提供。 五、及赔偿责任约定 1、甲方没有委托乙方代办,货物损失时,乙方只负责乙方人为原因(交通意外、自然灾害、公安证明的盗抢、不可抗力除外)造成货物的丢失、摔打、雨淋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乙方负责赔偿,赔偿以甲方出具的本次受损货物清单及购入成本证明(加发票)为准,甲方必须确保文件的真实性,如发现有虚假部分,乙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保护自己利益并提出双倍赔偿要求。 2、甲方对托运货物的品质不良、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等造成的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负责货物到达收货人处签收前的货物安全,收货人确认收货件数无误及外包装完好无损签收后的一切问题与乙方无关。 4、甲方货物声明价值,并委托乙方代办业务,货物损失时由公司赔偿(公司免负条款除外)。 5、乙方负责代为甲方委托运输之货物办理运输。保价费甲方按每单声明(普通货物)货值的、(贵重货物)货值的支付给乙方,普通货物指单件物品低于元人民币的货物、贵重货物指单件物品高于元人民币的。货物。 六、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签署、生效、解释、执行、修改和终止应遵守及相关的法律。 2、对于实施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当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七、修改与补充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并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3、在修改未获得双方书面确认前,本协议的条款仍然有效。 八、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到期时如甲乙双方无书面终止此合同本合同可顺延一年。 3、当甲乙双方在合作的过程中出现异议,阻碍了彼此间的合作,一方须提前两周向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可终止合同。双方经济问题在终止合同后十天内处理完毕。 4、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继续履行协议终止前未完成协议规定的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九、其它 1、甲乙双方为每次委托事项达成的约定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之间任何委托、承诺及确认事项应以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必要时应加盖公司公章。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正本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4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海运进出口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现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代理人代理货物出口的配舱、装船、进栈、报关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开展业务。由于甲方的违法经营行为给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与不利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同意将其揽取的或其生产的货物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运输。 三、订舱时,甲方应正确填写由乙方提供的规定格式的订舱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或订舱专用章以书面的形式传真或派人送交乙方,保证委托书内容的完整性,其中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所托运货物之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中英文品名)。甲方对于在装卸、储存、保管或运输中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在委托书中明确提出并随附相关文件。如果委托书内容未注明,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需于委托书上注明本协议编号,以免丧失协议内容之权利。 四、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甲方必须最迟于货物装入集装箱的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的相关操作人员书面确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则乙方有权视情况决定拒绝更改。 五、甲方应当保证每月向乙方委托出口运输业务量不少于teu。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承运人的船期及运价变动信息。 六、甲方同意按以下协议: 1采取同城托收无承付的办法结算外汇海洋运费,双方另签定外汇同城托收无承付结算协议。 2在甲方按时付款情况下,乙方按海洋运费的比例退定舱佣金给甲方,确认或协议净价的除外。 十七、本协议自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双方无异议则自动顺延一年,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名称(盖章):乙方名称(盖章): 甲方地址:乙方地址: 外币账号:外币账号: 人民币账号:人民币账号: 年月日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经营公路货物运输的企业与其他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的公路货物运输合同。个人或联户与法人签订的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应参照本细则执行。签订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的承运方必须持有经营公路货物运输的营业执照。军事运输,公路与水路、铁路、航空、管道之间的货物联运,另行规定。 第三条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政策、法律、行政法规和计划的要求。根据运输能力与国家物资调拨计划和公路运输管理的规定签订。 第二章运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五条承、托双方根据需要,可订立年度、季度、月度货物运输合同,亦可按货物的批量订立运输合同。年、季、月度货物运输合同签订后,托运方应在合同商定的期限内,向承运方提送履行合同的月、旬、日运输计划。运输计划是货物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属于国家指令性计划调运货物的运输合同,必须根据国家平衡下达的指标签订;属于国家指导性计划调运货物的运输合同,参照国家下达的指标,结合承、托双方的实际情况签订。 第七条代订运输合同,要有委托单位证明。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名义签订,对委托单位直接产生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运输合同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一、货物的名称、性质、体积、数量及包装标准; 二、货物起运和到达地点、运距、收发货人名称及详细地址; 三、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四、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五、货物的交接手续; 六、批量货物运输起止日期; 七、年、季、月度合同的运输计划(文书、表式、电报)提送期限和运输计划的最大限量; 八、运杂费计算标准及结算方式; 九、变更、解除合同的期限; 十、违约责任;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货物运输合同6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它相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范围 1、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由甲方指定的起运点至目的地的货物运输。 2、具体货物的托运内容,以出货时甲方发出的《派车单》为准。 3、甲方将合同区域的货物全部委托给乙方运输,不论货物多少统一以合同价为准。 第二条服务要求 1、乙方负责提供充足的车辆资源用于甲方货物的运输,运输车辆的车况和车型应符合甲方货物的安全要求。 2。1承运司机与车辆: (1)乙方需确保承运车辆、司机的身份证、驾驶证、司机上岗证、行驶证、营运证、车辆购置附加费、养路费、保险卡真实有效; (2)如因上述证件不齐全或伪造,由此带来的相关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2业务操作指令的安排: (1)甲方提前用传真方式向乙方发出《派车单》,乙方应在收到《派车单》后一小时内盖章确认,并确定司机姓名、手机号码、车牌号码一并回传给甲方。 (2)乙方接到甲方托运通知及《派车单》一小时后,如不能派车装货,甲方有权自行调派车辆,如甲方自行调派车辆的成本高于与乙方的合同价格,此高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3装货的要求: (1)乙方必须保证在于确认《派车单》当日履行运输责任,并在合同约定的运输时效内将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 (2)乙方司机在装车时应负责对所装货物的品种、数量、包装,认真清点、把关。对于残缺或包装损坏的货物必须在装车时向仓库提出更换。对于机未履行以上约定致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装车完毕,乙方人员必须当场与甲方工作人员或仓库办理货物移交手续,并承担货物的安全保管及承运责任、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失的完全赔偿责任。 2。4运输: (1)乙方在运输途中,不许中途换车,确因特殊原因(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需换车,必须经甲方书面(或传真)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甲方货物损失或延误送达时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必须确保做好防火、防盗、防雨、防潮等工作,货物从装车后直到货物交付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之前发生的损毁、被盗、丢失、淋湿、残损、交货不清、短缺等以及由此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按货物价格1。3倍予以赔偿(赔款在运费中扣除)。 (3)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时,必须及时电话通知甲方,如出现货物损坏时,必须及时按甲方的相关指令要求报当地公安交通部门及保险公司,并保护好现场及货物,及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有关理赔手续,并承担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剩余损失部分,如因乙方不及时报案、报保险公司和通知甲方,致甲方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乙方负全部责任。 (4)如乙方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需甲方人员出面协调处理事故时,其差旅费用(包括甲方委派人员食宿费、通讯费、交通费、处理事故应交费用和应酬费等),凭发票或收据由乙方负责承担。 2。5卸货: (1)将货物准时送达甲方指定之收货人,否则每延误24小时按人民币500元罚款。该罚款在乙方运费中扣除。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送货单》地址送货,乙方未取得甲方书面许可擅自改换送货地点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3)乙方需确保收货单位和经手收货人的身份真实无误;核实收货人后,协助卸货,并在场监督,由于运输途中出现的货损、货差等情况当场确认清楚,并予当场赔付。 (3)卸货完毕,必须由收货人在收货单上加盖公章及收货人签名,如因特珠情况无法盖到公章,则需收货人签字的同时并签上身份证号码。 2。6签收单的返还: (1)每月115日的签收单必须在当月20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每月1530日的回单在次月的5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由甲方登记签收。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完整提报相关文件的,当月不予结算,延迟至下一个帐期进行结算。 (2)若乙方无法如期将运输签收单交付甲方,并按每批次100元天罚款。 (3)凡出现签收单单据丢失或涂改或损毁,乙方负责复印件的补签,并确保能正常与客户办理结算。否则,不予结算当次运费,并罚款500元单。 2。7信息反馈: (1)任何异常情况出现时,乙方必须于1小时之内,以各种有效途径反馈到甲方; (2)乙方需确保司机的通讯畅通,如甲方客服人员在跟单查询时每出现一次手机关机或无法联系到司机,则罚款100元次(特殊情况需书面解释)。 (3)次日早上8:00前,乙方必须将运输情况真实地反馈给甲方。 第三条运输价格 1、运输价格:按双方确定的附件《价格表》执行,附件中未列明地区的运价,以双方操作前书面确认的价格执行。 2、价格时效:价目表所述价格的时效与本合同一致,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运输。(如遇市场行情大的变化,应不少于7天提前和甲方协商解决,协商期间内按合同约定价格执行) 第四条费用结算 1、乙方需于每月的5日前,将上月相关单据(签收单,回执、各项票据、结算书),交予甲方,甲方于10日内核对无误后予以确认,乙方按照确认无误的运输费开具统一的《内陆河运输统一发票》。 2、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运输发票并审核无误后安排请款,每月2530日为付款日(逢节假日顺延)。 3、付款方式:支票、银行电汇。 第五条履约风险保证金 1、为确保本合同的严格履行,在本合同签定之时,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履约风险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2、该风险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双方结帐时予以统一清算,并于15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结清; 3、履约风险押金不计利息。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本合同服务标准的,甲方有权根据情况对乙方采取减少运输数量、暂停乙方运输资格、立即终止合同等处罚。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对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对于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3、因乙方责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造成货物逾期到达,产生收货单位拒收货物或退货,所有产生的费用及其它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3、乙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未经甲方同意对承运之货物行使留置权,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货物,如出现此种情况乙方将承担该货物价值2倍的责任赔偿。 第八条合同的时效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日至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补充协议书,确认之后作为本合同的必要补充, 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均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请深圳市人民法院予以裁决。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7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运输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货物委托乙方承运有关事宜、经过友好、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代理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为货运代理人,进行单次货物运输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作为甲方代理人,办理有关代理事项、 2、甲方应根据本协议内容,向乙方签发委托书,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事项详见《货物运输代理授权委托书》、 第二条甲方义务 1、应于提出的发运日期(或运到日期)前日向乙方提供有关运输的资料与要求(包括发运地点、到货地点、货物品名、数量、性质、是否办理保价(险)收货人全称、联系电话、传真等真实资料),并盖章确认、 2、于每批货物发运前日,将需要运输的货物完整地交付给乙方,并与乙方共同办理交接验收、 3、已包装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点的货物内容和数量,由甲方自行负责、 4、已交付给乙方的资料或货物确需变更时应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 5、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将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乙方义务 1、根据甲方的要求与提供的资料,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完成代理事项、 2、及时向甲方报告运输代理事务的进展情况,代理行为完成后,应将有关单据证明交付甲方、 3、对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文件应予以保密、 4、费用结算后,乙方将有关票据、单证完整、及时交付甲方、 第四条代理费用及结算方法 结算方式:发货后付款(现付)货到后付款(提付)凭签收回单付款(凭签收回单付款每天结算一次)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在协议期内甲方给乙方的文件资料、货物有误或需要包装的货物因包装缺陷产生破损,或未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而由此使乙方在代理行为中产生的经济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 2、乙方未按协议要求运输也承担责任、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扩大、变更代理权限,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乙方原因使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属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或时,双方协商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1、甲方委托乙方代收的货款,乙方保证在收到货款后,一星期内交付给甲方发生的银行汇款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2、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不得夹带、匿藏危险物品和禁运物品、因夹带、匿藏危险和禁运物品被查处,由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运输要求,对包装不符合安全运输要求的货物,乙方有权拒绝承运、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包装要求的货物重新包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自接收甲方货物后,应在约定的时限内,将货物送达到甲方指定的送达地、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因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和特殊情况(交通事故、道路封锁)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协商处理、 5、双方因协议发生争议并协商不成时,可用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法院诉讼、 第七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备忘录、经双力签的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3、本协议有效时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名称(盖章) 乙方名称(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8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公路货物整车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公路货物整车运输合同条款如下,并承诺严格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款 第二条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三塘砖厂 货物到达地点:玉洞市场 第四条货物承运日:20年3月20日 货物运到期限:20年3月28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运输车辆不得超载,货物随坏率不得超过0。5,超过的按照货物原价赔偿。 第六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托运时由托运方负责装卸,收货时由收货方负责装卸。 第七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收货方当面清点、验收货物,有不符合标准,合同规定的有理由拒收以及要求赔偿,一旦确认收货,事后不得追溯。 第八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本合同签订后,托运方付给承运方定金10000元。货物运输确认收货后,支付剩余金额,同时凭开具的运输发票给付运费;以现金或银行汇票结算。 第九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 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如需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 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 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押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 在货物运到指点地点后有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义务 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的责任 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10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损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承运方责任 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赔偿托运方违约金按照货物价值10 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9 订立合同双方: 托运方: 承运方: 托运方详细地址: 收货方详细地址: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第二条 包装要求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到达地点 第四条 货物承运日 货物运到期限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第七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 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货物的合理损耗; 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承运方: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10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运方): 一、甲方将委托乙方从承运至 二、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货物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三、货物运费:收货地址: 收货人:联系电话: 四、付款方式货到付款,收到运输专用发票,甲方汇款至乙方账户,装卸货由甲方指定 的收货人负责。乙方提货前请提供提货人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和车牌号至甲方处。 五、甲方的责任: 甲方应确保乙方所承运的。货物为正当合格的商品,不属三无伪劣产品,在装车前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产品装箱清单。 六、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对甲方托运的货物及时、安全、准确地送达目的地,于甲方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遵循双方所商定的条件。 2。对于货物从装运完成时起,至到达地交付完止,对处于乙方监控范围内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责赔偿。 3。乙方必须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甲方的客户资料。 七、运输途中如有货损,乙方向甲方赔偿实际损失,但甲方和收货人有义务向乙方提供 保险索赔所需的有关证明文件(见附件),赔偿期限和赔偿金额以保险公司为准。 八、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也可向双方本地仲裁机构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同样有效。 十、本合同由双方业务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货物卸完并付清运费后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日期:日期: 货物运输合同11 甲方(托运人):xxxxx 乙方(承运人):xxxxx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货物运输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止。 二、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运输方式为运输,该批货物总重量吨。 发货地点:xxx 收货地点:xxx 三、甲方须按照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 四、乙方须按照运单的要求,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五。甲方付乙方的运输费用为:到交货点每吨(车)运费为元本批合计费用为大写:元(元),乙方将货物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及开具全额运输费用发票之日起日内甲方支付全部运输费用。 六、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同时应协助收货人亲笔签收货物以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如乙方联系不上收货人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 七、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避免暴晒、雨淋,确保包装及内容物均完好按期运达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丢失、短少、损坏、污染等问题,乙方应确认数量并按照甲方卖出时价格全额赔偿。 八、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 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时到达,乙方须在最短时间内运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并交给收货人,且赔偿逾期承运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乙方(章): xxxxxx年月xxxxxxx日xxxxxx年月xxxxxxx日 货物运输合同12 托运人: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承运人: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第一条托运人于月日起需用型飞机架次运送(货物名称),其航程如下: 月日自至,停留日; 月日自至,停留日; 运输费用总计人民币元。 第二条根据飞机航程及经停站,可供托运人使用的载量为公斤(内含客座)。如因天气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增加空勤人员或燃油时,载量照减。 第三条飞机吨位如托运人未充分利用,民航可以利用空余吨位。 第四条承运人除因气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应依期飞行。 第五条托运人签订本协议后要求取消飞机班次,应交付退机费元。如托运人退机前承运人为执行本协议已发生调机费用,应由托运人负责交付此项费用。 第六条托运方负责所运货物的包装。运输中如因包装不善造成货物损毁,由托运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运输货物的保险费由承运方负担。货物因承运方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承运方赔偿。 第八条在执行协议的飞行途中,托运人如要求停留,应按规定交纳留机费。 第九条本协议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凡涉及航空运输规则规定的问题,按运输规则办理。 托运人: 代表人: 年月日 承运人: 代表人: 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13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xxxxxxxxxxxxxxxxxx(东西)卖给乙方,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伍拾万元整)。 2、乙方在签合同后需支付总价的。30作为定金,在搬运设备当天必须付清余款方可装车。 3、拆卸、运费、工人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甲方必需配合乙方拆卸。 4、乙方在拆卸过程中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5、乙方把设备拖出甲方大门外如有任何问题都与甲方无关。 6、乙方在设备出机房大门合理情况下需拆甲方门和拆墙乙方不负责修复,甲方必须保证乙方顺利拖出甲方大门手续齐全。 7、甲、乙双方互相遵守本合同,如有一方不遵守本合同,需赔赏另一方的损失,损失为合同总价的30或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所在当地法院处理解决争议。 8、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有同等的法律效律。 甲方:乙方: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14 承运人: 签订时间: 托运人: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托运货物的名称、性质、数量、收货地点、收货人、到达时间、行驶路线。 二、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三、包装要求: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没有约定包装方式的应当按照通常的方式包装,没有通常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包装费用由负担。 四、运输费用XX元;由托运人收货人支付。 五、支付期限、方式、地点;货物到达并数量无误、无毁损XX日内支付。 六、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点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七、收货人收到货物或者提取货物时,在约定的XX工作日内当即对货物的数量、毁损情况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当即通知托运人。 八、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九、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十、赔偿额: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由承运人向托运人收货人赔偿XX元。 十一、托运人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它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 十二、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的时间将货物送达 2。未按约定路线运输 十三、其他约定:传真件具有与合同原件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五、解决争议的方式: 1。协商解决。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承运人名称: 托运人名称: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代理人: 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货物运输合同15 委托方:xxxxxxxxx(以下简称 受托方:xxxxxxxxx(以下简称 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海运进出口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现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代理人代理货物出口的配舱、装船、进栈、报关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开展业务。由于甲方的违法经营行为给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与不利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同意将其揽取的或其生产的货物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运输。 三、订舱时,甲方应正确填写由乙方提供的规定格式的订舱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或订舱专用章以书面的形式传真或派人送交乙方,保证委托书内容的完整性,其中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所托运货物之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中英文品名)。 四、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甲方必须最迟于货物装入集装箱的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的相关操作人员书面确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则乙方有权视情况决定拒绝更改。 五、甲方委托乙方在20x年3月15日前为其安排1718个TEU。 六、甲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认费用:场站费,港口操作费及海运费由乙方全部垫付,甲方30天内收到乙方全部发票后与乙方结清全部货款(乙方必须按照为甲方报价收取相应费用)。乙方收取的。任何额外费用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乙方报价如下: A。场站费(装货费300元TEU,安保信息费130元TEU)合计430元TEU。 B。港口操作费(文件费:400元提单。 场站:200元TEU 港杂:105元TEU THC:750元TEU)。 C。海运费(中国青岛港到斯里兰卡科伦坡港海运费为490USDTEU)。 七、甲方付清上述费用和报酬,乙方应及时将海关退还的核销单,退税单等有关单证交付甲方。 八、甲方必须按照约定准时、足额支付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任何基于本协议下业务所产生的费用。若甲方拖欠费用,则乙方有权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九、乙方在收到船公司或其代理《配舱回单》后,应及时将定舱配载的船名、航次、关单号、运价等信息告知甲方(双方同意以乙方附于《订舱确认书》的传真报告作为已告知的最终证据),甲方如有异议,应在收到乙方《订舱确认书》后一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十、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间之前,提供合同、发票、装箱单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十一、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装箱的,甲方应当及时送货至指定地点交乙方委托的装箱人装箱。因乙方装箱不利造成延误的,乙方应承担所有因此产生的其它额外费用。 十二、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7x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权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三、因甲乙双方中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预期利益不能实现,无责任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合同,同时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因本协议项下委托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的海事法院审理。 十五、本协议自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双方无异议则自动顺延一年,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xxxxxxxxx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