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协议 推荐度: 股东合伙人协议 推荐度: 合伙人协议书 推荐度: 合伙人合同 推荐度: 超市合伙人协议书 推荐度: 相关推荐 【热门】合伙人协议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我们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协议可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不被侵害。大家知道协议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合伙人协议,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伙人协议1 〔〕月〔〕日在〔〕市签订: (1)〔〕(中国居民身份证号码为〔〕)(简称甲方); (2)〔〕(中国居民身份证号码为〔〕)(简称乙方);以及 (3)〔〕(中国居民身份证号码为〔〕)(简称丙方)。 甲方、乙方与丙方单称一方,合称各方或三方。 鉴于: (1)〔〕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三方为共同创业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元; (2)在公司发生退出事件(见以下定义)前,各方承诺会长期持续全职服务于公司; (3)为了让各方分享公司的成长收益,各方拟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分配公司股权。各方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将会随公司未来增资或减资行为做相应调整。 有鉴于此,经友好协商,各方特此同意签订本协议,以XXX。 第一章股权分配与预留 第一条股权结构安排 第二条三方投资及股权 (一)三方投资 1。甲方出资人民币元,其中元作为甲方缴付其在注册资本金中出资额,元作为甲方缴付预留股东激励股权、预留员工期权中的出资额,剩余元作为公司的流动资金投入公司。 2。乙方出资人民币元,作为乙方缴付其在注册资本金中出资额。 3。丙方出资人民币元,作为丙方缴付其在注册资本金中出资额。 (二)三方投资 各方确认,尽管各方根据本协议、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对公司进行出资,但各方享有相应股权,主要基于各方在公司设立后持续全职提供的服务。如各方未能如约提供相应的服务,各方应根据本协议及其其他相关协议的安排调整其各自持有的股权。 第三条预留股权 (一)预留股东激励股权 1。鉴于本协议签订时,各方将会对公司的贡献暂时无法准确评估。为激励股东在为公司服务期间创造更大价值,合理地根据股东贡献分配股权,各方同意预留〔20〕的股权(以下简称预留股东激励股权)。根据定期对各方业绩考核的结果,在预留股东激励股权中,向各方授予相应比例的股权。 2。已经被授予的预留股东激励股权,在退出事件发生前,仍由甲方代为持有,但相应的股权权利由被授予相应比例预留股东激励股权的一方所有。 3。尚未被授予的预留股东激励股权,各方按照其之间出资额的比例,分享其对应的各项股东的投票权、分红权、清算分配权以及股权转让的价款(如退出事件之前发生股权并购)。 (二)预留员工期权 1。为了激励后续加入的员工,各方同意事后制定期权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为此各方同意预留〔15〕的股权(以下简称预留员工期权)。经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期权激励计划向相应员工授予期权。 2。在退出事件前,除非期权激励计划及期权协议另有约定,已经被行权的预留员工期权仍由甲方代为持有,但相应的股权权利由被授予相应比例预留员工期权的员工所有。 3。尚未被授予及行权的预留员工期权,各方按照其之间出资额的比例,分享其对应的各项股东的投票权、分红权、清算分配权以及股权转让的价款(如退出事件之前发生股权并购)。 第四条工商备案登记 各方自行持有的股份,在工商备案登记股东名册中直接记载相应股东身份、出资额及持股比例。甲方代持的股份,在工商备案登记股东名册中登记为甲方名下,各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有该等股权对应的任何股东权利。 第五条承诺和保证 各方的承诺和保证 (1)各方具有订立及履行本协议的权利与能力。 (2)各方进行出资的资金来源合法,且有充分的资金及时缴付本协议所述的价款。 (3)各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合同的规定。 第二章各方股权的权利限制 基于各方同意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会持续服务于公司,各方以其在退出事件之前的服务获得公司相应股权。据此,各方同意自公司设立日起,即对各方享有的股权根据本协议第二章的规定进行相应权利限制。 第六条各方股权的成熟 (一)成熟安排 若各方在股权成熟之日持续为公司员工,各方股权按照以下进度在4年内分期成熟: (1)自交割日起满2年,50的股权成熟; (2)自交割日起满3年,75的股权成熟;以及 (3)自交割日起满4年,100的股权成熟。 (二)加速成熟 如果公司发生退出事件,则在退出事件发生之日起,在符合本协议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各方所有未成熟标的股权均立即成熟,预留股东激励股权尚未授予的部分按照各方之间的持股比例立即授予。 若发生下述(1)项中的退出事件,则各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售其所持有的标的股权,若发生下述除(1)项以外的其他事件,则各方有权根据其届时在公司中持有的股权比例享有相应收益分配权。 在本协议中,退出事件是指: (1)公司的公开发行上市; (2)全体股东出售公司全部股权; (3)公司出售其全部资产;或 (4)公司被依法解散或清算。 (三)在成熟期内,乙方或丙方股权如发生被回购情形的,由甲方作为股权回购方受让股权,乙方或丙方可根据第七条的规定,依据标的股权是否成熟而适用不同的回购价格。 (四)在成熟期内,甲方股权如发生被回购情形的,由乙方和丙方作为股权回购方受让股权,甲方可根据第七条的规定,依据标的股权是否成熟而适用不同的回购价格。 (五)如发生甲方股权被回购的情形,则甲方代为持有的股份,由乙方和丙方按照其之间的持股比例分别继续代为持有。 (六)任何一方股权被回购的,其被回购的股权进入预留股东激励股权的范围,按照预留股东激励股权的安排进行处置。 (七)因发生股权回购,或因甲方代为持有的股权由乙方和丙方继续代为持有的,应在回购款支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第七条回购股权 (一)因过错导致的回购 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任何一方出现下述任何过错行为之一的,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股权回购方有权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如法律就股权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回购该方的全部股权(包括已经成熟的股权及授予的预留股东激励股权),且该方于此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该等回购。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该方对标的股权不再享有任何权利。该等过错行为包括: (1)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3)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对公司造成严重损失;以及 (5)违反竞业禁止义务; (6)捏造事实严重损害公司声誉; (7)因买方其他过错导致公司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终止劳动关系导致的回购 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任何一方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的,包括但不限于该方主动离职,该方与公司协商终止劳动关系,或该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职务,则至劳动关系终止之日,除非公司董事会另行决定: (1)对于尚未成熟的股权,股权回购方有权以未成熟标的股权对应出资额回购该方未成熟的标的股权。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该方就该部分股权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2)对于已经成熟的股权,股权回购方有权利、但没义务回购已经成熟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及已经授予的预留股东激励股权(拟回购股权),回购价格为拟回购股权对应的出资额的2倍。自股权回购方支付完毕回购价款之日起,该方即对已回购的股权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若因买方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过错行为而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则股权的回购适用第(一)款的规定。 第八条标的股权转让限制 (一)限制转让 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除非董事会另行决定,各方均不得向任何人以转让、赠与、质押、信托或其它任何方式,对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 (二)优先受让权 在满足本协议约定的成熟安排与转让限制的前提下,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如果各方向三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转让标的股权,该方应提前通知其他方。在同等条件下,其他方有权以与第三方的同等条件优先购买全部或部分拟转让的股权。 第九条配偶股权处分限制 除非各方另行同意,公司股权结构不因任何创始人股东婚姻状况的变化而受影响。各方同意: 1。于本协议签署之日的未婚一方,在结婚后不应将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权约定为与配偶的共同财产,但有权自行决定与配偶共享股权带来的经济收益。 2。于本协议签署之日已婚的一方,应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5日内与配偶签署如附件一所示的协议,确定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权为其个人财产,但该方有权决定与配偶共享股权带来的经济收益,该等协议应将一份原件交由公司留存。 3。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若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第1款的规定,将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权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或未能依据本条第2款的规定与配偶达成协议的,如果该方与配偶离婚,且该方在公司持有的一半(或任何其他比例)的股权被认定为归配偶所有的,则该方应自离婚之日起30日内购买配偶的股权。若该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股权购买的,则该方应赔偿因此给其它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第十条继承股权处分限制 1。公司存续期间,若任何一方在公司持有的股权需要由其继承人继承的,则须经在公司其他各方中持有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若其他各方未能一致同意的,则其他各方有义务购买该部分股权或促使公司回购该部分股权。 2。前款所述购买回购价格为以下两者价格中的较高者:(1)该部分股权对应的公司净资产;(2)该部分股权对应的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确定的市场公允价值的〔70〕。 3。各股东有义务把本条款写入章程。 第十一条全职工作、竞业禁止与禁止劝诱 (一)全职工作 各方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将其全部精力投入公司经营、管理中,并结束其他劳动关系或工作关系。 (二)竞业禁止 各方承诺,其在公司任职期间及自离职起2年内,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到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参与、经营、投资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投资于在境内外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且投资额不超过该上市公司股本总额5的除外)。 (三)禁止劝诱 各方承诺,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买方不会直接或间接聘用公司的员工,并促使其关联方不会从事前述行为。 第三章预留股东激励股权的授予 第十二条授予的程序 (一)授予进度 各方同意,除非董事会另有决定,预留股东激励股权分四年授予,每年授予其中的25。 如预留股东激励股权发生增加的,则增加部分平均分配到尚未授予的各期预留股东激励股权中。 (二)业绩考核 各方同意,公司设立后,应立即召开董事会,确定各方下一年度的业绩考核标准及各方的激励股权。在每一考核年度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公司应立即召集董事会,根据业绩考核标准考核各方业绩表现,并决定是否从预留股东激励股权中将相应激励股权授予达到业绩标准方。 第四章其他 第十三条保密 各方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存在与内容。各方的保密义务不受本协议终止或失效的影响。 第十四条修订 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修订或对某条款的放弃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本协议各方签字方才生效。 第十五条可分割性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除该无效或不可执行条款以外的所有其他条款均各自独立,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具有可执行性。 第十六条效力优先 如果本协议与公司章程等其他公司文件不一致或相冲突,本协议效力应被优先使用。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的规定,未能向股权回购方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或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本案手续,则违约方应股权回购方人民币500万元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股权回购方或公司因此有其他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全额赔偿股权回购方或公司的其他任何损失。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其他约定的,违约方应对其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而向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通知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由一方发送给其他方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电子邮件),并按照下列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送达至被通知人,并注明下列各联系人的姓名方构成一个有效的通知。 甲方: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乙方: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丙方: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合伙人协议2 合伙人:,(以下简称甲方)男,岁,现住址:。 合伙人:,(以下简称乙方)男,岁,现住址:。 合伙人:,(以下简称丙方)男,岁,现住址:。 上述合伙人为了共同利益,经过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地点: 第二条、合伙期限:本协议所列项目完成协议终止。 第三条、本合伙出资比例为40:30:30;合伙人共出资伍拾万元整。其中甲方出资现金与设备,另以技术和经验折合人民币共计叁拾万元入股。乙方出资现金壹拾万元整;丙方出资现金壹拾万元整。合伙人于以前将资金与设备交齐。 第四条、本合伙以出资比例作为确定盈余分配和债务承担的基础。合伙双方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第五条、盈余分配 1、因“项目方”(非本协议合伙人)以工程进度做为付款依据。甲方做为设备出资方,故前期盈余十万先付给甲方,做为设备成本收入。 2、甲方收回设备成本费用,其它盈余按比例1:1:1分成。 第六条、合伙人分配事项 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同时做如下分工: 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负责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并负责工程的实施和财务及后勤工作。 第七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经营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3、合伙人有维护合伙财产不受损害的义务。 第八条、未经合伙人同意不得超出权限活动。 第九条、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在法院起诉。 第十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持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合伙人协议3 1,订立合同的乡镇合伙人与法人合伙人及农联冠合伙直营店分店名: (1)乡镇合伙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 (2)法人名称:深圳市孔国联合商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鲁孔国地址:注册号: (3)经双方协商,同意合伙组建农联冠合伙直营店分店,由乡镇合伙人担任农联冠合伙直营店分店的法人,并负责合伙直营店的经营管理。 2,合伙宗旨:实现双赢,互相尊重,为本地区农村提供质优价廉的电子类产品,为实现全国乡镇范围的“互联格局”而努力。 3,合伙最低期限:10年。 4,出资额,方式,期限: (1)自然人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元整),出资比率: 法人合伙人:深圳市孔国联合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元整),出资比率: (2)双方的出资,于20xx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者未交齐的,应对未交所造成的损失负直接责任。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100000元(壹拾万元整),合伙期间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示分割农联冠合伙直销店的财产,直到合伙终止,退还出资金。 举例说明:农联冠合伙直营店注册资金为10万元,自然人占比不得超过45(45000元),不低于40(40000元),保证法人在农联冠合伙直营店占绝对控股权。出资的注册金额不包括直营店营业时公司出资20万左右的产品铺货金额。10万元注册资金只时用来店面的装修,选址,流动运营资金等其它的费用。 5,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农联冠合伙直营店成立二年内不分红,所有资产做为累积资金,由乡镇合伙人负责管理,二年以后按实际营业创收情况,一年分红一次。分红时按注册时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如农联冠合伙直营店成立时自然人出资45000元,则按45的比例分配盈利。 (2)债务承担:经营二年后如出现债务问题,由深圳市孔国联合有限公司进行补损,并且承担农联冠直营店前期损失。然后由公司派市场建造服务部省级经理与合伙人共同经营管理农联冠合伙直营店,查找原因,做出具体分析,帮助乡镇合伙人扭转局面。乡镇合伙人需无条件接受。 6,入伙,退伙,出资转让: (1)农联冠合伙直营店原则上不接受新的合伙人,如需追加投资,由深圳市孔国联合商贸有限公司追加投资,用以扩大经营或者弥补亏损。 (2)退伙条件:有正当理由;不得在困难时退伙;退伙需提前半年书面通知对方;以退伙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管以何方式入伙,均以现金方式结算;另一方不同意退伙而对方退伙所造成的损失,由另一方承担。 (3)出资的转让:转让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7,合伙负责人及法人合伙人权利 为合伙负责人,为农联冠合伙直营店分店的法人。其权利与义务是:1对外开展业务,负责对农联冠合伙直营店分店进行日常经营管理。 3负责合伙直营店的帐务及债务的管理。 5其它事项。 2听取合伙负责人的开展业务情况报告。 4共同决定合伙直营店的重大事项。 〈5〉对农联冠直营店分店提供质美价廉产品并对所有产品售后服务负责。 〈6〉负责所有农联冠直销店的宣传及指导培训。 8,农联冠直营店的具体运管及操作 (1)深圳市孔国联合商贸有限公司全权委托乡镇合伙人为农联冠合伙直营店分店的日常经营管理。 (2)由深圳市孔国联合商贸有限公司每月支付给合伙负责人固定工资元,并按最低社保标准交纳社会保障基金,据此所有乡镇合伙人必须接受深圳市孔国联合商贸有限公司的管理与ERP系统的电脑联网销售方式,乡镇合伙人是股东也是员工,是独立经营的直营店法人也是深圳市孔国联合商贸有限公司的农联冠合伙直营店店长。直营店扩大规模由乡镇合伙人负责招人事宜,人员由深圳市孔国联合商贸有限公司进行培训,指导。 (3)为了方便农联冠合伙直营店的经营,由为国物流(香港)有限公司出资以按揭的方式购买牌车一辆,交由合伙人负责管理使用,车辆实际所有权属于为国物流(香港)有限公司。 (4)由深圳市孔国联合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统一店面招牌设计效果图,装潢,以维护企业形象,乡镇合伙人不得擅自变动农联冠商标的颜色,字体及装修风格等。 (5)由合伙人与深圳市孔国联合商贸有限公司省市场建造服务部专员共同选定农联冠合伙直营店店址,店址原则:一是开展业务经营的面积要大,二是交通方便,三是原则上不找乡镇较繁华地段,主要考虑装修特色及面积的展开。 (6)乡镇农联冠合伙直营店开业前,产品由深圳市孔国联合商贸有限公司出资20万左右的产品,宣传资料,礼品及其它开业必备的营销活动。 (7)营业时公司出资20万左右的产品铺货货款作为流动资金存在,且以后每个月的进货以月结方式结算。 (8)提货全部是产品出厂价运费管理成本,公司不加其它费用。由直营店控制利润,所有产品统一价格销售。 (9)付款方式以转帐方式到邮政帐号:,每个月的30日前把上个月的提货款打到帐上,否则深圳市孔国联合商贸有限公司有权对次月的提货进行扣押,在确认收到未结的货款后发货,并作为相应的处罚及派省服务部经理与县服务部主管查找原因,如存在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应的责任。 (10)由深圳市孔国联合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产品的宣传工作,并与有合作的营销策划公司制定销售策略,以此推动农联冠合伙直营店的销售。 (11)所有产品的售后服务由深圳市孔国联合商贸有限公司与合伙人共同负责,并按照深圳市孔国联合商贸有限公司的服务规范进行。 9,禁止行为 (1)未经孔国联合商贸同意,禁止合伙人私自以任何名义进行危害合伙事业的业务活动,如业务已成并获得利益归合伙直营店,造成损失的由合伙人据实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直营店有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加入其它合伙事业。 (4)如合伙人违反以上几条,应对合伙直营店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对劝阻不听的,可由孔国联合进行除名或者退伙。 10,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是最终协议,原来的口头承诺及其它作废。 1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讨论,补充,协商。另深圳市孔国联合商贸有限公司有最终解释权与确认权。 12,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一份。 合伙人签章:合同签订地点: 法人签章:合同签订日期: 合伙人协议4 第一条合伙宗旨:甲、乙、丙、丁、四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事务。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经营范围: 第四条合伙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作价)人民币元;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各占。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如未按时交齐,应向其它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出资应占比例按各方实际出资确定。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届时按约定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一)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a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b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c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a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a未履行出资义务; b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c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d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可约定)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6、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7、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可再约定其他) 以下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全部同意方可执行。 1、处分合伙共同不动产; 2、改变合伙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支付合同债务。 (可增加) 合伙负责人超出委托范围的行为,被其他合伙人追认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责任;其他合伙人不予认可的,由合伙负责人自行承担责任,造成合伙或其它合伙人损失的,由合伙负责人予以赔偿。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合伙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在各方商定的其它城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合伙成立后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合伙人: 年月日 签订地点: 合伙人协议5 合伙人:,男(女),身份证,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男(女),身份证,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日内向对方清偿自我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能够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景。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能够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合伙人协议6 甲方: 乙方: 1、委任 兹委任乙方为地区船舶修理及销售之独家代理商。 2、乙方之职责 (1)向该地区寻求船主欲购船和修船的询价单并转告甲方; (2)报导本地区综合市场慨况; (3)协助安排工厂经销人员的业务活动; (4)代表船厂定期作市场调查; (5)协助制造厂征收货款(非经许可,不得动用法律手段); (6)按业经商定的方式,向甲方报告在本地区所开展的业务状况。 3、范围 为了便于工作,甲方应把代理区域业主名录提供给代理商,代理商对此名录给予评述,提出建议或修正,供甲方备查; 由于个别船舶收取佣金造成地区之间的争执时,甲方应是唯一的仲裁人,它将综合各种情况给出公平合理的报酬。 4、佣金 甲方向该地区代理商支付修理各种船舶总结算价值2的佣金,遇有大宗合同需另行商定佣金支付办法:先付,余额待修船结算价格收款后支付。 当需要由甲方付给业主(即船主)的经纪人及第三方介绍人等佣金的时候,必须由代理商事先打招呼;同时由甲方决定是否支付。 5、费用 除下述者外,其余费用由代理商自理。 (1)由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对甲方的走访费用; (2)特殊情况下的通迅费用(长电传,各种说明书等); (3)甲方对该地区进行销售访问所发生的费用。 6、甲方的职责 (1)向代理商提供产品样本和其他销售宣传品; (2)向代理商提供重点客户的船名录以使其心中有数; (3)通知代理商与本地区有关船主直接接洽; (4)将所有从业主处交换来的主要文件之副本提供给代理商并要求代理商不得将商业秘密外泄。 7、职权范围 就合同之价格条款,时间,规格或其他合同条件,代理商无权对甲方进行干涉;其业务承接之决定权属甲方。 8、利害冲突 兹声明,本协议有效期内,代理商不得作其他修船厂的代表而损害甲方利益。 代理商同意在承签其他代理合同前须征求甲方之意见;代理商担保,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损于甲方商业利益的情报。 9、终止 不论何方,以书面通知3个月后,本协议即告终止;协议履行期间代理商所承接的船舶的佣金仍然支付,不论这些船舶在此期间是否在厂修理。 10、泄密 协议执行中或执行完毕,代理商担保,不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向任何方泄露甲方定为机密级的任何情报。 11、仲裁 除第3条所述外,双方凡因协议及其解释产生争执或经双方努力未能满意解决之纠纷,应提交双方确认的仲裁人进行仲裁,如对仲裁人达不成协议,则暂由船舶工程师协会会长临时指定仲裁人。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合伙人协议7 甲方: 乙方: 一、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主要经营会展行业及销售 二、合同期限 至20xx年xx月xx日止 三、出资金额方式、现金: (1)合伙人:出资人民币()元 (2)合伙人:出资人民币()元 四、本次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如出现亏损合伙人要求撤股,撤股的合伙人须承担亏损金额的50,方可撤股。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人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盈余分配:以百分比分配,甲方34乙方33丙方33 六、合伙企业的亏损及债务的承担方式如下: (1)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担。 (2)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形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及各自承担三分之一的债务额度。 (3)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协议规定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各合伙人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其余各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相关合伙人清偿自己应负担部分。 七、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八、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为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损害合伙企业的行为。 九、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人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十、合伙人退伙: 退伙人对其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企业和伙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十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群体合伙人同意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2)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主要责任分担:所有合伙人共同承担合伙企业的一切责任与风险。 合伙人签字: 甲: 乙: 丙: 20xx年xx月xx日 合伙人协议8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风险提示:合伙人资格 审查合伙人的资格,是签订合伙协议最重要的方面。因合伙企业具有较强的人合性,所以合伙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间比较熟悉、信任的人。但理智的选择合伙人不单纯是熟悉、信任,还要看其有无一定的物质实力或软实力。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一旦企业债务不能偿还时,有实力偿还的合伙人就有被强制偿还企业全部债务的风险,如果其他合伙人没有实力,不应由其承担部分则很难追偿。 经以上各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合作之事达成一致,协议内容如下: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淘宝网店(集市店即c店),主营:箱包项目。甲方为淘宝网店实际拥有者,合作结束到期后乙方必须无条件归还甲方淘宝网店,甲方必须在合作结束三个工作日内结清利益分成。 一、合作投资方式与权益: 风险提示:合伙人出资 一定要理清楚合伙人的出资。每种不相同的种类都必须折价为相应的股份,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这样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中,明确各个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不会因为比例不明 明确闹纠纷。 另外,对于合伙人出资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的,在合伙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办理登记手续的义务承担者,办理时间以及办理费用的承担等等。对这些事项约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将增加企业法律风险。 1、自合同签订起前三个月甲方提供箱包货源,为淘宝网店主营商品,后续为乙方提供箱包货源直至合同结束。 2、自合同签订起前三个月乙方提供淘宝网店运营费用:(包括:网店推广费用,网店装修费用)乙方无法达到时,甲乙双方可沟通协商,后续由甲方提供直至合同结束。 二、网店的费用和利益分配: 风险提示:利益分配和债务承担 合伙人之间的权益的分配、责任划分要明确。虽合伙企业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内部合伙人之间还是要按份额分红、承担债务的。有些合伙企业对此没有约定,从而导致在分红或承担债务时合伙人之间产生纠纷,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1、费用构成: 淘宝网店所有投资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后提供,甲方主要负责网店日常运营,人事管理,运营方向制定,乙方主要负责淘宝网店线下销售以及货源管理,客户管理与维护,合同签订。 2、收益分配 甲方为淘宝网店拥有者与投资者,占淘宝网店销售所得利润,乙方为淘宝网店投资者,占淘 宝网店销售所得利润,收益每季度分配一次。 3、利润构成 利润是指每季度总销售额扣除箱包(货源)成本、运营过程中产生或附带的费用、人员工资后的余额。 三、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风险提示:合作伙伴的职责 在合作初期,创业合作者要明确合作伙伴的各自职责,不能模糊,要能拿出书面的职责分析,因为是长期的合作,明晰责任最重要,这样可以在后期的经营中不至于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创业合作中会有问题,就是因为责任明细不够。 1、自合同签订起甲方主要负责淘宝网店日常运营管理,人事管理,并有人事调动以及网店运营方向决策权,甲方在乙方多次未能做到自己的义务的时候可以有权终止合同。 2、自合同签订起乙方主要负责淘宝网店线下销售以及货源管理,客户管理与维护,合同签订,并有经营账目的知情权,乙方在甲方多次未能做到自己的义务的时候可以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必须认真做好网店日常运营工作,主要工作有:淘宝网店行情分折,营销,策划,推广,广告维护,摄影,设计等重要工作,乙方应予以全力支持与配合。 4、乙方必须认真做好网店线下销售以及货源的管理,客户的管理与维护,合同的签订等事宜,乙方在有困难的时候,应提前一天通知 甲方,甲乙应予以全力的支持与配合。 四、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违约责任 因为合伙企业的人合性质,决定有关合伙企业的法律不可能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规定的十分具体,所以建议各合伙人在协商合伙协议时,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以便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可以比较方便地执行,要求违约者依协议承担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下的条款均视作违约、做出违约行为的一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如果守约方确认,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仅采取赔偿的补救措施是不够的,则守约方还有权采取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 五、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各方无法协商解决,协议任何一方均可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二条本合伙淘宝网店初定经营期限为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条共同经营的淘宝网店中,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同经营的项目中,甲乙双方利润分配为甲方,乙方,风险承担同利润。 第四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 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并按手印)乙方:(签字并按手印) 年月日年月日 合伙人协议9 甲方: 乙方:甲方是一从事研发lq污水再生利用设备系列产品、环保节水技术开发为主的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政府认可的合法手续,资信完备,时机成熟,平台稳固。该工艺技术为职能部门,实属既有社会效益,又有经济效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共同在()市、区县经营lq污水再生里头用利用设备,开发该地区污水处理市场一事,取得了一致意见,特签定本协议。 一、甲方经过长时间的研究开发出污水再生利用系列产品,对此,乙方表示完全认同,无任何异议。 二、乙方自愿参与甲方研发的。污水再生利用设备系列产品的生产、经营并作为甲方下属的分支机构,甲方对此表示同意。 三、甲乙双方议定,()分布在该辖区进入市场的初级阶段,由于对市场运作缺乏经验,由甲方协助完成。 四、双方为了共同珍惜保护好该项知识产权和品牌形象,外阜设分支,乙方向甲方交纳风险抵押金人民币10万元整;北京区县设分支,乙方向甲方交纳风险抵押人民币5万元整。待协议期满后顺延六个月,通过媒体声明,确认对该品牌没有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风险抵押金退还乙方。 五、为了把市场做得更具完美,依据乙方在当地注册名称在辖区内的区县设分支,从事该项高新技术工作,本着“有钱大家赚,有利大家享,风险大家担,保证合作伙伴的利益”的原则,与下属另立合作协议。 六、污水再生处理设备系列产品是甲方研发的利国利民的高科技产品,因此,双方议定合作经营期内,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共同经营好污水处理设备系列产品,合作期限五年。 七、乙方的奖励提成 1、在正常报价的基础上成交,奖励对方按总价20(税前)提成。 2、在正常报价的基础上上浮部分成交,上浮部分归乙方所有。3、正常报价20奖励提成中下浮部分,计算到乙方。 八、兑现方式项目合同签署后款到位,即付提供信息方应得报酬的50,第二批款到位后,将提供信息方50的余款付清。 九、合作经营期满,如双方均表示愿意继续合作经营污水处理设备系列产品,本合同可再延续三年。如其中一方不同意合作,本合同到期,双方合同终止,终止后,双方应按规定进行财务结算。 十、双方在合作经营合同期间,如遇未尽事宜,经友好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可签订补充协议,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在履行本协议时,如发生分歧,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签订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合伙人协议10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双方共同合作在 经营开发该地区汽车售后维修保养改装市场一事取得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甲方经过长达2年的时间对泸州地区售后维修保养改装市场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决定共同开展此业务。 二合伙期限为三年,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三出资额、方式、期限 1。每人出资XX万元,计XX万元,根据投资实况,可适当追加投资。 2。各人的出资,以货币方式交付。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合作期间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用于门面转让费(五千元),门面押金(四千元)以及设备和首期零部件购入。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和抽离,协议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三甲乙双方议定:汽车维修,改装,技术业务主要由甲方负责。公司财务及日常事务主要由乙方负责。公司所有进出货以及资金流动必须双方公开透明。乙方必须每天向甲方提供当天财务情况。 四利润分配,以资产评估为依据,按比例进行货币分配。 为了经营和管理好企业,推选为负责人,为了充分发挥和调动合伙人的积极性,利润的分配按对企业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即甲方六成,乙方四成。每月每人分费800元作为工资,剩余的每四个月分红一次。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负责人要及时进行通报和清算。对于资本运作过程中出现亏本的情况,甲乙双方按照艺人分担五成的责任分担合作风险。 五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需承认本协议;需经合伙人同意;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退伙需提前1个月告知合伙人并经合伙人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均以金钱结算;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六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七。企业的事务以负责人为主,其他人为辅,共同参与企业的经营和管理。 。企业应设立帐簿和银行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业务雷同的合伙。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八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合伙期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合伙人参共同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九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和朋友之间的友谊原则予以解决。 十本协议自订立之日生效 十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合伙人协议11 一、组织形式: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及其相关规定组建合伙企业。 二、企业名称:东来顺火锅店普通合伙企业 三、经营场所:全体合伙人的主要经营场所位于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寺中山路店 四、合伙的目的和经营范围:合法经营,共同盈利,创造火锅新时代! 全体合伙人共同从事餐饮业经营活动,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同意并由营业执照所载明的内容为准。 五、合伙人的姓名和住所:甲: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乙: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丙: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丁: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 六、出资和缴付期限 七、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式 1、为了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转,按纯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2、纯利润的90,按出资比例分配。 3、亏损时,如果继续运营,则按出资比例承担亏损,如果解散,择清算合伙企业共有财产,仍没有还清债务,则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连带责任。 4、合伙人在分配方案公布之后,实施之前,可对分配方案和帐目进行审核,任何人对分配方案持有异议,应由合伙人全体会议讨论裁决。 八、合伙事务的执行 1、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参与。若有争议,依半数以上的主导意见决定。合伙人无论出资数额大小,每人对合伙事务仅有一票表决权。 2、丁委托甲乙丙管理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执行过程中的一切事务;丁亦可提出经营方案,制定经营计划,交全体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 3、甲负责制定火锅店的营销策略;乙负责大堂事务,包括采购和解决纠纷等日常事务;丙负责研发迎合广大消费者口味的火锅底料;四人可共同讨论火锅店的一切事务。 4、在合伙事务范围内,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都可以代表全体合伙人对外开展业务,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在经营业务范围内的活动由全体合伙人负责。 九、入伙与退伙 1、入伙(1)接纳新的合伙人须由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2)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退伙合伙人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不得声明退伙,但出现下列情形除外:(1)合伙人死亡、精神错乱、破产之后,其他合伙人不愿维持合伙关系;(2)合伙经营连续在15月内出现亏损; (3)一半以上的合伙人在表决中对合伙经营投不信任票。(4)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 (5)或者用下列规定:合伙人可以声明退伙,但在退伙前一个月应以书面形式向其他合伙人转达退伙意向。3、退伙时按协议进行清算 十、争议解决办法 1、全体合伙人内部协商裁定,拥有一票否决权2、协商不一致时,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退伙 十一、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当出现如下情况时解散: (1)提前达到本协议预期的目的; (2)某一合伙人死亡、精神错乱、破产之后,其他合伙人不愿维持合伙关系;(3)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清算:(1)按出资比例清偿合伙债务;(2)结清未付工资;(3)返还出资;(4)分配盈余。 十二、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十三、违约责任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否则造成企业的损失由该合伙人自行承担; 3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本协议合伙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合伙人协议12 第一条合伙宗旨 。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2。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3。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3)退伙需提前个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对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2)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第九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第八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4。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签章):合伙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合伙人协议13 甲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住址: 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住址: 丁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住址: 戊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住址: 以上五方本着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的原则,就合伙经营范大姐修脚之家事项,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一、合伙经营项目 各方共同经营位于的字号的店铺,经营范围为:,法定代表人为,系该店铺的。 二、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以本协议签订时开始,到各合伙人均同意终止时终止。 三、出资额、出资方式 1、该合伙项目的总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各合伙人均以现金的方式出资,每人出款金额相等,为人民币元。各合伙人在合伙项目中所占份额相等,均为20。 2、各合伙人的出资必须于年月日之前完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各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该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逾期未出资或者未完全出资的,取消其合伙资格并由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在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任何合伙人不得要求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然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四、盈余分配与债务的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五、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1、入资新合伙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伙人对入资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资:合伙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资;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项目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资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 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经济损失的;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 合伙人退资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3、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项目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项目的合伙人。 六、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各方共同决定;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合伙人有退资的权利。 2、合伙人的义务: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七、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八、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合伙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九、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十、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到合同履行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十一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伍份,合伙人各执一份,五份合伙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并按手印)年月日 乙方:(签字并按手印)年月日 丙方:(签字并按手印)年月日 丁方:(签字并按手印)年月日 戊方:(签字并按手印)年月日 合伙人协议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维护事务所、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师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全体合伙人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根据财政部《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事务所由等人合伙设立。 第三条事务所中文名称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事务所法定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第四条事务所经(批准机关和批准文件名称)批准,依法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其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职业道德,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督。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事务所的性质为合伙事务所。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六条经批准设立的事务所即是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团体会员,按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七条事务所的经营期限为年(注:不少于20年),自事务所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事务所经营期限届满未向审批机关申请终止经营视同延长经营期限。 第八条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按协议规定的程序表决通过后,向政府部门办理报批和登记手续。 第二章事务所的宗旨、目标和经营范围 第九条事务所的宗旨: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十条事务所的经营目标是,在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领导下,将事务所发展为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高执业水平的合伙事务所,为社会经济发展作贡献。 第十一条事务所的经营范围是:(注:事务所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 (一)审计业务:包括审查会计报表;验证资本;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基建预决算审计;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其他审计业务。 (二)资产评估:企业整体评估;单项评估包括:房地产、机器设备、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评估咨询服务。(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三)税务代理;(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四)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预决算、招投标代理;(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五)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会计管理咨询;设计会计制度;担任非鉴证客户会计顾问;为非鉴证客户代理记帐;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价;其他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培训财会人员、会计帐册凭证、会计电算化软硬件用品的销售等)。 (六)当事人委托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合伙人出资 第十二条事务所合伙人构成如下:(略) 第十三条合伙人出资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各合伙人认缴总额和所占比例如下:(略) 第十四条出资方式(由合伙人自行确定)。 第十五条各方出资额应在合伙人大会批准(新设立的事务所则应在审批机关同意成立事务所批文下达后)一个月内缴足。 合伙人协议15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县家电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及管理优势经营一家家电,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乙方(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乙、丙双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4。合作经营中,如需聘请员工,员工工资、奖金分配,由经营管理负责人提议,合伙人审定。 第三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3、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份。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