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协议 推荐度: 股东合伙人协议 推荐度: 合伙人协议书 推荐度: 合伙人合同 推荐度: 超市合伙人协议书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合伙人协议【推荐】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协议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确立某种法律关系。写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合伙人协议,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合伙人协议1 第一条合伙宗旨:甲、乙、丙、丁、四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事务。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经营范围: 第四条合伙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作价)人民币元;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各占。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如未按时交齐,应向其它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出资应占比例按各方实际出资确定。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届时按约定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一)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a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b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c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a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a未履行出资义务; b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c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d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可约定)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6、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7、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可再约定其他) 以下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全部同意方可执行。 1、处分合伙共同不动产; 2、改变合伙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支付合同债务。 (可增加) 合伙负责人超出委托范围的行为,被其他合伙人追认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责任;其他合伙人不予认可的,由合伙负责人自行承担责任,造成合伙或其它合伙人损失的,由合伙负责人予以赔偿。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合伙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在各方商定的其它城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合伙成立后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合伙人: 年月日 签订地点: 合伙人协议2 〔〕月〔〕日在〔〕市签订: (1)〔〕(中国居民身份证号码为〔〕)(简称甲方); (2)〔〕(中国居民身份证号码为〔〕)(简称乙方);以及 (3)〔〕(中国居民身份证号码为〔〕)(简称丙方)。 甲方、乙方与丙方单称一方,合称各方或三方。 鉴于: (1)〔〕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三方为共同创业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元; (2)在公司发生退出事件(见以下定义)前,各方承诺会长期持续全职服务于公司; (3)为了让各方分享公司的成长收益,各方拟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分配公司股权。各方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将会随公司未来增资或减资行为做相应调整。 有鉴于此,经友好协商,各方特此同意签订本协议,以XXX。 第一章股权分配与预留 第一条股权结构安排 第二条三方投资及股权 (一)三方投资 1。甲方出资人民币元,其中元作为甲方缴付其在注册资本金中出资额,元作为甲方缴付预留股东激励股权、预留员工期权中的出资额,剩余元作为公司的流动资金投入公司。 2。乙方出资人民币元,作为乙方缴付其在注册资本金中出资额。 3。丙方出资人民币元,作为丙方缴付其在注册资本金中出资额。 (二)三方投资 各方确认,尽管各方根据本协议、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对公司进行出资,但各方享有相应股权,主要基于各方在公司设立后持续全职提供的服务。如各方未能如约提供相应的服务,各方应根据本协议及其其他相关协议的安排调整其各自持有的股权。 第三条预留股权 (一)预留股东激励股权 1。鉴于本协议签订时,各方将会对公司的贡献暂时无法准确评估。为激励股东在为公司服务期间创造更大价值,合理地根据股东贡献分配股权,各方同意预留〔20〕的股权(以下简称预留股东激励股权)。根据定期对各方业绩考核的结果,在预留股东激励股权中,向各方授予相应比例的股权。 2。已经被授予的预留股东激励股权,在退出事件发生前,仍由甲方代为持有,但相应的股权权利由被授予相应比例预留股东激励股权的一方所有。 3。尚未被授予的预留股东激励股权,各方按照其之间出资额的比例,分享其对应的各项股东的投票权、分红权、清算分配权以及股权转让的价款(如退出事件之前发生股权并购)。 (二)预留员工期权 1。为了激励后续加入的员工,各方同意事后制定期权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为此各方同意预留〔15〕的股权(以下简称预留员工期权)。经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期权激励计划向相应员工授予期权。 2。在退出事件前,除非期权激励计划及期权协议另有约定,已经被行权的预留员工期权仍由甲方代为持有,但相应的股权权利由被授予相应比例预留员工期权的员工所有。 3。尚未被授予及行权的预留员工期权,各方按照其之间出资额的比例,分享其对应的各项股东的投票权、分红权、清算分配权以及股权转让的价款(如退出事件之前发生股权并购)。 第四条工商备案登记 各方自行持有的股份,在工商备案登记股东名册中直接记载相应股东身份、出资额及持股比例。甲方代持的股份,在工商备案登记股东名册中登记为甲方名下,各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有该等股权对应的任何股东权利。 第五条承诺和保证 各方的承诺和保证 (1)各方具有订立及履行本协议的权利与能力。 (2)各方进行出资的资金来源合法,且有充分的资金及时缴付本协议所述的价款。 (3)各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合同的规定。 第二章各方股权的权利限制 基于各方同意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会持续服务于公司,各方以其在退出事件之前的服务获得公司相应股权。据此,各方同意自公司设立日起,即对各方享有的股权根据本协议第二章的规定进行相应权利限制。 第六条各方股权的成熟 (一)成熟安排 若各方在股权成熟之日持续为公司员工,各方股权按照以下进度在4年内分期成熟: (1)自交割日起满2年,50的股权成熟; (2)自交割日起满3年,75的。股权成熟;以及 (3)自交割日起满4年,100的股权成熟。 (二)加速成熟 如果公司发生退出事件,则在退出事件发生之日起,在符合本协议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各方所有未成熟标的股权均立即成熟,预留股东激励股权尚未授予的部分按照各方之间的持股比例立即授予。 若发生下述(1)项中的退出事件,则各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售其所持有的标的股权,若发生下述除(1)项以外的其他事件,则各方有权根据其届时在公司中持有的股权比例享有相应收益分配权。 在本协议中,退出事件是指: (1)公司的公开发行上市; (2)全体股东出售公司全部股权; (3)公司出售其全部资产;或 (4)公司被依法解散或清算。 (三)在成熟期内,乙方或丙方股权如发生被回购情形的,由甲方作为股权回购方受让股权,乙方或丙方可根据第七条的规定,依据标的股权是否成熟而适用不同的回购价格。 (四)在成熟期内,甲方股权如发生被回购情形的,由乙方和丙方作为股权回购方受让股权,甲方可根据第七条的规定,依据标的股权是否成熟而适用不同的回购价格。 (五)如发生甲方股权被回购的情形,则甲方代为持有的股份,由乙方和丙方按照其之间的持股比例分别继续代为持有。 (六)任何一方股权被回购的,其被回购的股权进入预留股东激励股权的范围,按照预留股东激励股权的安排进行处置。 (七)因发生股权回购,或因甲方代为持有的股权由乙方和丙方继续代为持有的,应在回购款支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第七条回购股权 (一)因过错导致的回购 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任何一方出现下述任何过错行为之一的,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股权回购方有权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如法律就股权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回购该方的全部股权(包括已经成熟的股权及授予的预留股东激励股权),且该方于此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该等回购。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该方对标的股权不再享有任何权利。该等过错行为包括: (1)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3)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对公司造成严重损失;以及 (5)违反竞业禁止义务; (6)捏造事实严重损害公司声誉; (7)因买方其他过错导致公司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终止劳动关系导致的回购 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任何一方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的,包括但不限于该方主动离职,该方与公司协商终止劳动关系,或该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职务,则至劳动关系终止之日,除非公司董事会另行决定: (1)对于尚未成熟的股权,股权回购方有权以未成熟标的股权对应出资额回购该方未成熟的标的股权。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该方就该部分股权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2)对于已经成熟的股权,股权回购方有权利、但没义务回购已经成熟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及已经授予的预留股东激励股权(拟回购股权),回购价格为拟回购股权对应的出资额的2倍。自股权回购方支付完毕回购价款之日起,该方即对已回购的股权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若因买方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过错行为而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则股权的回购适用第(一)款的规定。 第八条标的股权转让限制 (一)限制转让 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除非董事会另行决定,各方均不得向任何人以转让、赠与、质押、信托或其它任何方式,对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 (二)优先受让权 在满足本协议约定的成熟安排与转让限制的前提下,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如果各方向三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转让标的股权,该方应提前通知其他方。在同等条件下,其他方有权以与第三方的同等条件优先购买全部或部分拟转让的股权。 第九条配偶股权处分限制 除非各方另行同意,公司股权结构不因任何创始人股东婚姻状况的变化而受影响。各方同意: 1。于本协议签署之日的未婚一方,在结婚后不应将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权约定为与配偶的共同财产,但有权自行决定与配偶共享股权带来的经济收益。 2。于本协议签署之日已婚的一方,应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5日内与配偶签署如附件一所示的协议,确定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权为其个人财产,但该方有权决定与配偶共享股权带来的经济收益,该等协议应将一份原件交由公司留存。 3。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若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第1款的规定,将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权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或未能依据本条第2款的规定与配偶达成协议的,如果该方与配偶离婚,且该方在公司持有的一半(或任何其他比例)的股权被认定为归配偶所有的,则该方应自离婚之日起30日内购买配偶的股权。若该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股权购买的,则该方应赔偿因此给其它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第十条继承股权处分限制 1。公司存续期间,若任何一方在公司持有的股权需要由其继承人继承的,则须经在公司其他各方中持有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若其他各方未能一致同意的,则其他各方有义务购买该部分股权或促使公司回购该部分股权。 2。前款所述购买回购价格为以下两者价格中的较高者:(1)该部分股权对应的公司净资产;(2)该部分股权对应的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确定的市场公允价值的〔70〕。 3。各股东有义务把本条款写入章程。 第十一条全职工作、竞业禁止与禁止劝诱 (一)全职工作 各方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将其全部精力投入公司经营、管理中,并结束其他劳动关系或工作关系。 (二)竞业禁止 各方承诺,其在公司任职期间及自离职起2年内,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到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参与、经营、投资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投资于在境内外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且投资额不超过该上市公司股本总额5的除外)。 (三)禁止劝诱 各方承诺,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买方不会直接或间接聘用公司的员工,并促使其关联方不会从事前述行为。 第三章预留股东激励股权的授予 第十二条授予的程序 (一)授予进度 各方同意,除非董事会另有决定,预留股东激励股权分四年授予,每年授予其中的25。 如预留股东激励股权发生增加的,则增加部分平均分配到尚未授予的各期预留股东激励股权中。 (二)业绩考核 各方同意,公司设立后,应立即召开董事会,确定各方下一年度的业绩考核标准及各方的激励股权。在每一考核年度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公司应立即召集董事会,根据业绩考核标准考核各方业绩表现,并决定是否从预留股东激励股权中将相应激励股权授予达到业绩标准方。 第四章其他 第十三条保密 各方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存在与内容。各方的保密义务不受本协议终止或失效的影响。 第十四条修订 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修订或对某条款的放弃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本协议各方签字方才生效。 第十五条可分割性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除该无效或不可执行条款以外的所有其他条款均各自独立,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具有可执行性。 第十六条效力优先 如果本协议与公司章程等其他公司文件不一致或相冲突,本协议效力应被优先使用。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的规定,未能向股权回购方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或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本案手续,则违约方应股权回购方人民币500万元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股权回购方或公司因此有其他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全额赔偿股权回购方或公司的其他任何损失。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其他约定的,违约方应对其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而向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通知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由一方发送给其他方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电子邮件),并按照下列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送达至被通知人,并注明下列各联系人的姓名方构成一个有效的通知。 甲方: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乙方: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丙方: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合伙人协议3 合作协议由:项目出资人(甲、乙、丙)三方签订 甲: 乙: 丙: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作项目,总投资为总投资为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万元,乙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万元,丙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万元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项目,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三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职责由全体合伙人。 第四条工程完成后,所有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净利润额按甲方、乙方、丙方的。比例分配。 第五条项目债务按照甲方、乙方、丙方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两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每年项目产生的利润按比列进行固定投入。利润分红,一年结算。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能够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有效期暂定,自三方代表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十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三方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伙项目经营期限为工程项目竣工交付建设单位,工程款项结算支付后终止。 第十二条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三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三方同意终止协议的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项目有损害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四条未尽事宜,三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合伙人协议4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元 5、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元,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 1、启动资金元 (1)甲方出资元,占启动资金的50; (2)乙方出资元,占启动资金的50; (3)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账号:),公 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5)甲,乙双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注册资金(本)元 (1)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 (3)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甲,乙双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甲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均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 5、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 6、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四、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元。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八、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 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九、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XX年月日 合伙人协议5 转让方(甲方):住所: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乙方):住所:身份证号码: 鉴于: 1、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福州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持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登记号为:)。 2、甲方出资元,占合伙企业总出资额的,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3、甲方拟将持有合伙企业的的财产份额转让予乙方,乙方同意受让,成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基于上述条款,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财产份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1、本协议转让标的是指:甲方持有合伙企业的的财产份额。 2、甲方保证对其持有的财产份额享有完整的所有权及处分权,在符合本协议之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将其持有合伙企业的的财产份额及基于该财产份额附带的所有权利和权益,于本协议约定的财产份额转让完成日,不附带任何质押权、留置权和其他担保权益转让予乙方,同时甲方按照《合伙协议》而享有和承担的所有其他权利和义务,也于该日转移给乙方。 3、甲方承诺,上述其持有的财产份额依法可以转让。 第二条、转让价格及支付 1、甲方以人民币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合伙企业的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日内以银行转帐(或现金支付)的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债权债务处置 1、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完成日后,乙方共持有合伙企业的的财产份额,享有有限合伙人权益,承担有限合伙人义务。 2、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基于甲方转让财产份额完成日之前合伙企业存在的所有债务和责任,乙方以其受让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第四条、转让的实施 1、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应将其持有合伙企业的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方,并完成相关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上述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完成日,即视为本协议项下财产份额转让完成日。 2、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完成本次财产份额转让相关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以供办理转让工商登记备案手续之目的使用。 第五条、保证及承诺 1、乙方确认,合伙企业的原合伙人业已如实告知其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乙方确认,合伙企业的原合伙人业已如实告知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比例:合伙企业利润的20归普通合伙人享有,80归有限合伙人享有,在合伙企业向各合伙人分配利润时支付;全体有限合伙人按照利润分配时各自的合伙企业出资比例分配。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上述损失赔偿不影响违约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继续履行本协议。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第七条、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财产份额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书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 1、本协议书经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本协议书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批准备案使用。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合伙人协议6 合伙人:甲(姓名):住址: 合伙人:乙(姓名): 经双方同意合伙经营V1国际造型店,在平等,自愿、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V1国际造型理发店,总投资为万元, 甲:姓名:身份证号码:出资金额元占投资总额的乙:姓名:身份证号码:出资金额元占投资总额的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二条合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合伙:需承认本合同;需经合伙人同意;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退伙需提早1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三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决定经营管理方针,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购进常用货物;,支付合伙债权;。第四条每月日为分红日,同时召开会议。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是为当月纯利润。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卡金在未消费前,不列入每月业绩账,由保管保存,以维护顾客信用。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 第五条合伙 双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年。如果需要缩短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第六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 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应承担总投资10的违约金。 第八条以上合同若有衅待,按甲、乙双方同意后更正之。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协议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维护事务所、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师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全体合伙人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根据财政部《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事务所由等人合伙设立。 第三条事务所中文名称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事务所法定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第四条事务所经(批准机关和批准文件名称)批准,依法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其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职业道德,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督。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事务所的性质为合伙事务所。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六条经批准设立的事务所即是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团体会员,按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七条事务所的经营期限为年(注:不少于20年),自事务所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事务所经营期限届满未向审批机关申请终止经营视同延长经营期限。 第八条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按协议规定的程序表决通过后,向政府部门办理报批和登记手续。 第二章事务所的宗旨、目标和经营范围 第九条事务所的宗旨: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十条事务所的经营目标是,在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领导下,将事务所发展为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高执业水平的合伙事务所,为社会经济发展作贡献。 第十一条事务所的经营范围是:(注:事务所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 (一)审计业务:包括审查会计报表;验证资本;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基建预决算审计;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其他审计业务。 (二)资产评估:企业整体评估;单项评估包括:房地产、机器设备、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评估咨询服务。(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三)税务代理;(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四)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预决算、招投标代理;(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五)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会计管理咨询;设计会计制度;担任非鉴证客户会计顾问;为非鉴证客户代理记帐;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价;其他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培训财会人员、会计帐册凭证、会计电算化软硬件用品的销售等)。 (六)当事人委托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合伙人出资 第十二条事务所合伙人构成如下:(略) 第十三条合伙人出资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各合伙人认缴总额和所占比例如下:(略) 第十四条出资方式(由合伙人自行确定)。 第十五条各方出资额应在合伙人大会批准(新设立的事务所则应在审批机关同意成立事务所批文下达后)一个月内缴足。 合伙人协议8 第一条合伙宗旨 。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2。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3。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3)退伙需提前个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对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2)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第九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第八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4。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签章):合伙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合伙人协议9 姓名,性别,年纪,接洽电话 龄,联系电话 龄,接洽电话 姓名,性别,年纪,接洽电话 第一条合伙主旨 各合伙人批准抱着真挚的态度遵照本合同,以公平及正当的同等互利的贸易原则为基本进行经营,并以淘宝网店销售以及市集销售而获得满足的利润为指标。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畴 所有合适销售的产品(含淘宝店展销售以及其他方面零售),所有经营项目及范畴需四位合伙人全票通过方可操作履行。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暂定为两年,自20xx年5月1日起,至20xx年5月1日止。假如合作高兴须要顺延,由四位合伙人另行协商断定。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帐户情形等 1各合伙人以1:1:1:1的方法进行出资 合伙人xxx电脑(固定资产)方式出资;记国民币3000元。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7000元。 合伙人xxx以现金方法出资,计国民币壹万元。 合伙人xxx以现金方式出资,计国民币壹万元。 合伙人xxx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壹万元。 所有工作所用物品也好均计入投资固定资产项目,且依据应用年限进行相应的折旧。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20xx年5月15日以前交齐。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4万元(人民币)。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便恳求分割。合伙终止后,依据同年收益及开支情况进行清算。 4设立存取款联名户口,作为每次支出与收进的公务账户。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1:1:1:1为根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按各合伙人的投资情势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进伙:需承认本合同;需经全体合伙人赞成;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力任务。 2退伙: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退伙需提前三个月告诉其它合伙人并经全部合伙人批准;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态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法出资,均以金钱结算;未经合伙人赞成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丧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容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进伙看待,否则以退伙看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力 1为合伙负责人。 其权限是: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治理;进货治理、库存管理、财务管理等等 主导合作事业,并有优先决议权 拓展业务,选择合适项目; 其他; 2其它合伙人的权力: 参予合伙事业的治理,对外开展业务,强化合作事业推广; 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形的报告; 检讨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形; 共同决议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制止行动 1未经全体合伙人赞成,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运动;如其业务获得好处回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丧失赔偿。 2制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制止合伙人再参加其它合伙。 4如合伙人违背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丧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部合伙人决议除名。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合伙期届满; 全部合伙人批准终止合伙关系; 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合伙事业违背法律被撤销; 法院依据有关当事人恳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即行推荐清理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清理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次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清理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产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并开端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弥补或修正。弥补和修正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率。 第十三条其它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中间人各存一份。 合伙人:(盖章) (略) 年月日 合伙人协议10 重庆小师兄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了能更好的发展及品牌运营,特纳入新的股东,将个人企业变更为股份制公司,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纳入新股东一事,甲双乙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1、名称:重庆小师兄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办公住址:重庆市南坪商业大厦277 3、合伙企业协议生效前全额资产持有人:潘厚华 4、经营范围:餐饮策划、管理咨询及相关业务 第二条合伙期限 合伙日期:起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乙方出资额、出资方式、缴付期限如下: 甲方出资额度(目前品牌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折算投资)的出资方式(品牌股份合伙),占股比例。 乙方出资额度(其中40万元作为投资16砂锅菜旗舰店,具体细节详见小师兄公司与16品牌合伙人签订的协议,投资该款项后,乙方享有16合伙人签订协议的约定收益)出资方式,占股比例。 合伙款项缴付期限 1、首期款项元,于年月日前,按甲方指定账号汇款,甲方出具收条作为收款凭证。 2、余款元,于年月日前,按甲方指定账号汇款,甲方出具收条作为收款凭证。 3、乙方合伙款项如数完结,合伙协议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正式生效,逾期合伙协议自动失效。 第四条分红约定及生活补贴 1、甲乙双方约定分红一次,分红前,公司运营账户需留足公司流动资金元,作为次年度公司的运转资金。 2、合伙协议生效之日起,公司盈利并正常运转的情况下,甲乙双方约定每月从公司收益中支出每月每人元,作为甲乙双方的生活补贴。 第五条合伙企业的亏损及债务承担方式如下: (一)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担,若任一合伙方不愿承担风险,按自动退伙处理,自动退伙,不作任何补偿及分割合伙企业财产。 第六条合伙企业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在合伙代表的授权下执行公司一切事务。 第七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双方协商达成统一意见,如无法达成意见时,按法人代表行使职权,但因其决议带来的损失由决议人承担,本协议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投资公司其他增值项目或相关项目。 第九条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除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人以其合伙企业资源对外签订的与本企业收益无关的合同,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应当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第十一条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二条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三)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十三条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四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第十六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造成企业严重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第十八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十九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第二十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一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也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注销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二条合伙人对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除投资项目时,已通知合伙方,合伙方不愿投资的项目),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第二十七条其他 (一)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书经全体合伙人签字,完善协议第三条约定后生效。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身份证号: 住址: 合伙人协议11 合伙人:甲(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现住地址:。 合伙人:乙(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现住地址:。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元(大写:),甲出资元(大写:),乙出资元(大写:,其中甲占投资总额的总额的。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2、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方:(签字或盖章)合伙人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合伙人协议1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双方共同合作在经营开发该地区汽车售后维修保养改装市场一事取得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甲方经过长达2年的时间对地区售后维修保养改装市场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决定共同开展此业务。 二合伙期限为三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出资额、方式、期限 1。每人出资万元,计万元,根据投资实况,可适当追加投资。 2。各人的出资,以货币方式交付。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合作期间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用于门面转让费(五千元),门面押金(四千元)以及设备和首期零部件购入。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和抽离,协议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三甲乙双方议定:汽车维修,改装,技术业务主要由甲方负责。公司财务及日常事务主要由乙方负责。公司所有进出货以及资金流动必须双方公开透明。乙方必须每天向甲方提供当天财务情况。 四利润分配,以资产评估为依据,按比例进行货币分配。 为了经营和管理好企业,推选为负责人,为了充分发挥和调动合伙人的积极性,利润的分配按对企业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即甲方六成,乙方四成。每月每人分费??元作为工资,剩余的每四个月分红一次。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负责人要及时进行通报和清算。对于资本运作过程中出现亏本的情况,甲乙双方按照艺人分担五成的责任分担合作风险。 五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需承认本协议; 需经合伙人同意; 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退伙需提前1个月告知合伙人并经合伙人同意; 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均以金钱结算; 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六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七?企业的。事务以负责人为主,其他人为辅,共同参与企业的经营和管理。 。企业应设立帐簿和银行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业务雷同的合伙。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八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合伙期届满;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合伙人参共同参与清算;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清算后如有亏损,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九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和朋友之间的友谊原则予以解决。 十本协议自订立之日生效 十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合伙人协议13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县家电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及管理优势经营一家家电,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乙方(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乙、丙双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4。合作经营中,如需聘请员工,员工工资、奖金分配,由经营管理负责人提议,合伙人审定。 第三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3、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份。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 合伙人协议14 甲方: 乙方: 1、委任 兹委任乙方为地区船舶修理及销售之独家代理商。 2、乙方之职责 (1)向该地区寻求船主欲购船和修船的询价单并转告甲方; (2)报导本地区综合市场慨况; (3)协助安排工厂经销人员的业务活动; (4)代表船厂定期作市场调查; (5)协助制造厂征收货款(非经许可,不得动用法律手段); (6)按业经商定的方式,向甲方报告在本地区所开展的业务状况。 3、范围 为了便于工作,甲方应把代理区域业主名录提供给代理商,代理商对此名录给予评述,提出建议或修正,供甲方备查; 由于个别船舶收取佣金造成地区之间的争执时,甲方应是唯一的仲裁人,它将综合各种情况给出公平合理的报酬。 4、佣金 甲方向该地区代理商支付修理各种船舶总结算价值2的佣金,遇有大宗合同需另行商定佣金支付办法:先付,余额待修船结算价格收款后支付。 当需要由甲方付给业主(即船主)的经纪人及第三方介绍人等佣金的时候,必须由代理商事先打招呼;同时由甲方决定是否支付。 5、费用 除下述者外,其余费用由代理商自理。 (1)由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对甲方的走访费用; (2)特殊情况下的通迅费用(长电传,各种说明书等); (3)甲方对该地区进行销售访问所发生的费用。 6、甲方的职责 (1)向代理商提供产品样本和其他销售宣传品; (2)向代理商提供重点客户的船名录以使其心中有数; (3)通知代理商与本地区有关船主直接接洽; (4)将所有从业主处交换来的主要文件之副本提供给代理商并要求代理商不得将商业秘密外泄。 7、职权范围 就合同之价格条款,时间,规格或其他合同条件,代理商无权对甲方进行干涉;其业务承接之决定权属甲方。 8、利害冲突 兹声明,本协议有效期内,代理商不得作其他修船厂的代表而损害甲方利益。 代理商同意在承签其他代理合同前须征求甲方之意见;代理商担保,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损于甲方商业利益的情报。 9、终止 不论何方,以书面通知3个月后,本协议即告终止;协议履行期间代理商所承接的船舶的佣金仍然支付,不论这些船舶在此期间是否在厂修理。 10、泄密 协议执行中或执行完毕,代理商担保,不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向任何方泄露甲方定为机密级的任何情报。 11、仲裁 除第3条所述外,双方凡因协议及其解释产生争执或经双方努力未能满意解决之纠纷,应提交双方确认的仲裁人进行仲裁,如对仲裁人达不成协议,则暂由船舶工程师协会会长临时指定仲裁人。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合伙人协议15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福州xxxxx咨询有限公司 丙方:泉州市鲤城区xxxxx培训学校、长乐市xxxxx培训学校、厦门市湖里区xxxxx培训中心、泉州市丰泽区xxxxx培训学校(已注销)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并经公司和学校股东会、董事会相关授权批准,就甲方和福州xxxxx咨询有限公司及丙方,股份退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因个人原因及辞职申请将其在福州xxxxx咨询有限公司(含丙方即原在泉州鲤城区xxxxx培训学校的股份及各校委托联营后的)全部股份退还股份。 二、乙方同意接受该退股的股份,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全部退股金给甲方。 三、退股金额人民币(大写):整(小写:)。 本合同签订当日生效,签订之日xx日内乙方支付上述款项给甲方,甲方不再享有公司和学校的股东任何权益和义务,不得再请求分配利润或者其他经济报酬。 四、甲方保证对所退股该公司的股份拥有完全的处分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等,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应对乙方学校和公司的各种机密有继续保密的义务,并不得造成有损学校和公司的言行举止,否则将赔偿乙方的损失。 五、本协议签订前,甲方于20xx年xx月xx日在与泉州市鲤城区xxxxx培训学校签订的《认股协议书》解除并终止履行。于20xx年xx月xx日与甲方、丙方签订的《联营合同》同时解除。该二份合同中的。违约条款、违约责任的赔偿方式、违约金的计算等条款全部失效。 六、甲方在合作期间从乙方公司或者丙方各学校获取的商业秘密在签订本退股协议后有继续保密的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不得从事造成有损xxxxx学校和乙方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言行举止,否则将赔偿乙方或丙方的损失。甲方不得自行或者指使他人干扰乙方及丙方的经营活动,如甲方违反本条款,应当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给乙方,给乙方、丙方造成严重损失的,应当另行赔偿。 七、本退股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得使用xxxxx、xxxxx培训、威威少儿、书山学堂等福州xxxxx咨询有限公司所有或者乙方法定代表人纪春盛所有的商标。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有从事教育培训业,在登记培训学校或者公司名称时,不得使用含有xxxxx、xxxxx培训或者威威少儿、书山学堂等乙方与丙方使用中的字样作单位名称。如甲方违反本条款,应当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给乙方,给乙方造成严重损失的,应当另行赔偿。 八、本协议签订前后甲方所有的个人债务应当自行履行完毕,因其履行个人债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及诉讼、仲裁均与福州xxxxx咨询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丙方无关。 九、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三方均同意提交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本协议一式多份,甲乙丙三方各主体均持一份,自三方签字或者盖章且甲方收到退股金后生效。 甲方(签字和手印):年月日 乙方(盖章):年月日 丙方: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