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合同 推荐度: 商品住房房屋租赁合同 推荐度: 住房屋租赁合同 推荐度: 最新住房书面租赁合同 推荐度: 青岛住房租赁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优)住房租赁合同15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住房租赁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住房租赁合同1 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协议,协议如下: 一、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市区小区号楼;位于层,共(套)(间),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该房屋所占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 二、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年月,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万仟佰拾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五、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币万仟佰拾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个月的日交付给甲方。 六、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八、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月)(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乙)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甲)(乙)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九、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十、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供暖费; 4。物业管理费; 5。; 6。。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十一、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十二、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 5。无正当理由闲置达个月; 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十三、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半年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十四、登记备案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申请登记备案。 十五、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十六、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七、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八、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十九、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二十、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一、本合同连同附表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住房租赁合同2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特定本合同。 一、甲方将房产属于权属于自己的坐落于租赁给乙方使用,房屋内有:两个床、沙发、茶几、热水器、吸烟机等,乙方在租赁内如有损坏按原价赔偿。 二、年租金,现交定金,日后一次性付清其余,押金。 三、租赁期限为一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乙方在房屋使用过程中,不能破坏房屋结构,损坏房屋设施:乙方要爱护室内所有设施,自行维修,如有损坏按原价赔偿,如因维护不利而造成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乙方无权在租赁期内对房屋转租。如有此情况,甲方有权要回房屋并不归还押金。 五、乙方在承租期间,不得做违法行为,如造成严重后果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在承租期间承担物业费和水电费。 七、次年乙方要续租赁,必须提前一个月前告知甲方,甲方有权按二连市场情况上下调动价格。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住房租赁合同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租赁位于 二、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按年结算。乙方应在每年内向甲方支付年租金。 三、在乙方租赁期内,因乙方住所而产生的水、电、暖气、煤气、电话、物业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结束时,乙方应支付欠款。 四、乙方同意预付人民币元作为保证金,该保证金将在合同终止时作为租金冲抵。 五、该房屋租赁期限为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如欲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支付对方总租金的违约金。如甲方转让该房产,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出租房屋而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将房屋转租或出借;房屋的结构和用途不得改变。因乙方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无产权纠纷;乙方因业务需要要求甲方提供产权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司法解决。 十、乙方不得在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并注意房屋、自身财产和人身安全。发生违法和人身安全事故,要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一切法律和民事责任。 甲方:。 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年月日 住房租赁合同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共层第层。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按规定选择付款方式。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拥有房屋产权,提供相应证明。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 2。煤气费; 以下费用由甲方支付: 1供暖费; 2物业管理费; 第十条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一)出租方为已提供物品如下: (1)(2)(3)(4) (二)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 (1)水表现为:xx度;(2)电表现为:xx度;(3)煤气表现为:xx度。 第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电话: 年月日 乙方(签章): 电话: 账号: 年月日 住房租赁合同5 出租人(甲方):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情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人,最多不超过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连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连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连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日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校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算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元整()。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付,各期租金支付日期:年月日。 (二)押金:人民币元整(),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证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大连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多少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较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大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者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合同。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释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执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住房租赁合同6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产权证号: 地址: 电话: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电话: 地址: 根据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建筑面积约平方米,甲方将该房租给乙方居住。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房屋月租金为(币)。租赁期间,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四条: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第一期租金和押金,押金、一个季度租金。租金按季结算,由乙方于每季予缴租金用完之日的。前5天向甲方予缴下一季度的租金。合同期限结束,如乙方不续租,应提前15天告知甲方。 第五条: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损失,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 第六条:在房屋租赁期间,水、电、天然气、物业管理、停车费用由乙方支付。月电底度为:支付方式: 第七条: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双方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合同结束,甲方退还乙方交付的押金(币)。 第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欠租金或水、电费累计达半个月;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非法经营活动;故意损坏承租房屋。 第九条:甲方要收回房子提前1个月告诉乙方;乙方不租赁也要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 第十条: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及乙方交付首期租金后生效。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住房租赁合同7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居住。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第三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计年。 第四条租金 (一)租金:人民币元月() (二)押金:人民币元整() 第五条付款。 (一)付款时间:乙方按(月季度年)以(现金转账)方式支付房租 (二)具体支付:年月签订合同时,乙方将首次支付租金元(含个月房租元和押金元);每(月季度年)日前必须交付房租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甲方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使用。《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房屋租赁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如乙方出于改善居住环境角度需要对房屋设施加以维修或更换需征得甲方同意。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以及房屋内甲方提供的物品损坏,所产生的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如果甲方提供的设备或室内物品使用情况异常,请乙方在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向甲方提出,否则出现问题需由乙方自费维修或赔偿甲方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如出现由于乙方承租居住期间导致的火灾、发水等事故,事故产生的赔偿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且甲方可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如遇无法联系乙方等情况,甲方可根据乙方提供身份证明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九条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一)甲方承担。 (二)乙方承担以下费用并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水费电费电话费燃气费等费用。 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在租赁期间,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租赁和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双方无需承担责任。 1、乙方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的; 2、乙方将该房屋擅自调换使用的; 3、乙方擅自拆改该房屋结构或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4、乙方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用品或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1个月;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 5、有损害甲方声誉的行为。 乙方承诺按年租用该房屋,如租期未满12个月乙方提出退租,则乙方在已发生的租用租金之外,须向甲方多缴纳1个月的租金作为补偿。甲方如租期未满需要收回房屋需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并退还乙方房屋押金,但不需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十二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如需继续承租,须在租赁期满日之前向甲方书面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四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住房租赁合同8 出租方:(以下称为甲方) 租赁方:(以下称为乙方) 一、本合同是双方的住宅租赁证明。双方应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甲方应根据租金标准、住房条件及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定的相关规定,核实乙方所租房屋的应付租金。当住房条件或租金标准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整。 三、甲方负责对乙方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以确保生活安全和正常使用。因房屋倒塌或损坏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四、乙方应在当月支付租金。超过一个月不交租金的,处以所欠租金10的罚款。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超过六个月的,按合同第十二条处理。 五、如乙方与第三方换房,且符合相关规定,甲方应办理相关手续。 六、如果乙方在租赁期内履行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租赁期满后乙方需要继续租赁,甲方应继续租赁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如乙方在租赁期内违反合同且未改正,甲方有权在租赁期届满后延期或拒绝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七、租赁期内,已在同一户口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且无其他住房的乙方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合同,其他家庭成员无异议的,可办理更名手续。 八、乙方应爱护租赁房屋、室内装修及设备,并爱护使用。因乙方责任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乙方不得擅自占用楼梯间、门口、走廊、屋顶等公共部位。乙方应爱护和爱护共用天线的电梯、电视等公共设施,防止损坏。公共部位损坏的,责任人应当赔偿。 甲方检查维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拒绝检查维修。因拒绝检查或维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乙方不得擅自拆除和改变建筑结构和设备。如有必要,乙方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另行签订协议后方可拆除和更换。如擅自拆除或改变,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 十、乙方出租甲方房屋时,本合同在甲方变更的同时终止,变更后甲方应与乙方重新签订合同。 十一、因城市建设需要,乙方承租的房屋需要腾空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要求的房屋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租赁房屋的使用权转租、转让、出借、交换、出售或者变卖;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超过六个月的; 5、房子连续闲置六个月以上; 6、全家搬到了其他地方。 十三、乙方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前一周通知甲方。本合同终止时,双方应办理以下手续: 1、根据租赁合同检查房屋和设备; 2、结清应支付的房租、取暖费及相关费用。 3、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十四、如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引起争议,甲乙双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解决。 十五、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原签订的《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同时废止。 十六、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变更,以及本单位其他规定,应在双方合同补充栏中写明,双方签字盖章,并注明日期。 甲方(单位和经理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住房租赁合同9 合同号(编号)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联系地址: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见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授权代表: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苏州市有关地方法规,甲乙丙三方在合法、平等、自愿、互信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租赁物业的位置和设施: 1、甲方拥有位于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平方米。 2、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见附件。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附件作为甲方根据本合同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后返还该房屋的验证依据。 二、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租赁期内,甲乙双方未经协商一致,不得提前解除合同。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期归还。乙方要求续租的,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和支付方式 1、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元整月(此价格不含相关税费),中介服务费为人民币元整,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给丙方,乙方同时向甲方支付第一笔租金人民币元。 2、房屋租金由甲方根据实际收入支付。 3、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月租金5的滞纳金。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的,甲方有权收回所租房屋,乙方按实际居住日期支付租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四、租赁条件 1、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该房屋的产权证明或有权决定该房屋租金的相关证明。 2、甲方保证该房屋的租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有权决定租赁事宜;本合同签订后,双方按国家规定归档。 3、乙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规定使用租赁房屋。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如擅自转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和丙方承担违约责任。 5、租赁期内水电等实际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有特殊约定,以约定为准。 6、如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导致房屋或其内部设施损坏或失效,乙方应及时联系维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因不可抗力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租赁期内,乙方因使用需要装修或变更租赁房屋或房屋内设施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或变更。合同期满时,乙方不得拆除自行增加的结构设施 甲方无需对上述设施进行补偿。 五、所有权的变更转让 1、如果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继续有效,无需特别约定。 2、甲方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关于押金 为确保乙方本着诚信的原则合理使用该物业及其配套设施,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及支付首期租金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作为定金。租赁期满,甲方检查房屋时,乙方应将房屋钥匙交给甲方,甲方应将押金全部退还给乙方。 七、合同中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终止。 2、乙方应在到期日将房屋钥匙及附件中所列的正常使用物品移交给甲方。房屋内留存的所有物品均视为废弃,甲方有权处置,乙方无异议。 3、甲乙双方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对方索赔,丙方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不予退还。 八、违约处理 1、甲方违约的处理 (1)如甲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为乙方提供功能齐全、配套齐全的房屋,每延误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月租金的5作为违约金,延误7天仍不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甲方应当据实赔偿。 (2)租赁期内,甲方无过错解除本合同并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年租金总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甲方另行赔偿。 2、乙方违约的处理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转租或出借房屋,擅自拆除、改变结构或用途的;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年租金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根据事实另行赔偿,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租赁期内,如乙方一个月未缴纳水、电、气、电话、物业管理费,甲方有权以押金支付上述费用,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满,乙方未能及时将设施完善的房屋移交给甲方的,乙方应按原日租金的两倍和实际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如乙方在租赁期内擅自退租,甲方不得退还预付租金和押金。 九、例外 1、甲乙双方对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2、如因政府政策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付。 十、特别协议: 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齐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执一份。 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苏州齐星房地产连锁机构作为见证人,愿意见证上述合同条款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甲乙双方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双方自行解决。 附件:租赁房屋附属设备清单。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代理: 代理: 证人: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住房租赁合同10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一、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将总面积约平米的房屋租给乙方使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用期个月。 二、乙方须一次性交纳押金元。(人民币大写:),租赁期满后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将押金如数退还。 三、租金每月元,乙方第一次付个月租金合计人民币元。 乙方租期满不续租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如预期不交乙方应主动搬出,否则甲方有权将房屋收回或通过诉讼解决。 四、承租期内甲方保证出租房屋无任何抵押、债务或其它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居住。 五、室内的水费、电费、天然气费、光纤费、宽带、物业管理费、治安费等费用由乙方支付。 六、承租期内乙方应自觉爱护房内设施,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租、转卖、改变房屋结构,如因管理不善发生火灾、水灾及人为损坏或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收回住房的权利。乙方应注意居住和经营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用气安全,不得乱拖、乱接电线;对于防盗、防火、用电、用燃气安全进行经常检查,如乙方措施不当造成的所有损失,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给甲方;造成第三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处理,由乙方全额赔偿对方。并按违约处理。 七、在合同期间,任何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同时,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原租房者在遵守前期协议的情况下,可以获得优先续租权,但必须在原租期结束日前一个月与甲方重新签订租房协议,租金在前期协议租金基础上逐年捉增,提增幅度根椐当年情况确定。 八、乙方在承租期间已满,没有说明续租和签约,占房不交,整天锁门,联系中断,甲方有权打开房门收回此房,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九、该房屋室内家具、家电情况: 十、水表度数(底数):;电表度数(底数):。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住房租赁合同11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座落在贵阳市小河区清水江路星河国际城一单元1406号住房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入住后,对房屋内的基础设施和设备提出合理的改善要求时,双方应本着和睦友好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协商,妥善解决。 三、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议定上过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1800元,租赁期限为20xx年3月20日至20xx年3月20日止。付款方式为半一付。 四、签订合同的同时,乙方应付给甲方半年租金人民币(大写)壹万零捌佰元,另加保证金人民币1800元,合计人民币(大写)壹万贰仟陆佰元,并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开户行,租赁合同终止时,甲方退还给乙方的保证金1800元。 五、上述房屋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 六、房屋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下列责任。 1、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正常维修。 2、乙方在归还甲方房屋时,不得将房屋装修拆除及影响房屋结构,甲方对乙方装修不作任补偿。 3、租赁届满时,把房屋完好无损交还给甲方,如需续租,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 七、出租房的用途为民住,乙方不得改作他用,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八、租赁期内的水、电、燃气、物业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合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无理的借口终止合同,否则,由违约方承付违约金1800元。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住房租赁合同12 甲方(原出租方): 乙方(原承租人): 甲乙双方于20xx年4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将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于20年4月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目前,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终止房屋租赁合同达成如下条款: 一、原合同的租赁期限自 二。20xx年4月15日,乙方已归还租赁房屋、附属物品(2把钥匙、1张电子卡)、设施设备等。同时,甲方已完成对租赁物业的设施、设备、物品及水电使用的验收,乙方已在规定时间内支付物业公司的所有费用,如水、电等。 三。本协议签署时,双方已共同检查并接受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水电使用情况及其他与该房屋租赁有关的情况,无异议。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因《房屋租赁合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自动终止,双方不得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本协议签订后,甲方自愿放弃因本合同提前终止而产生的。违约金索赔权,双方对原《房屋租赁合同》不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四。其他内容: 1。租赁保证金:根据原《房屋租赁合同》第十三条“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解除合同,合同有效期至解除合同签订之日”和第十二条,“因乙方责任解除合同协议第四项:累计拖欠租金达七天”,乙方未能履行合同,并通知甲方在20xx年3月4日前不续租。根据原房屋租赁合同第十五条“租赁期间双方必须遵守合同,任何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综上所述,乙方同意支付原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预付的定金:人民币壹万贰仟捌佰伍拾陆元整作为上述违约的违约金。 2。关于计字:原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计字为金额:人民币贰拾贰元整。交房时,计字为金额:人民币元整。甲方以现金形式将米字返还给乙方:人民币元整,乙方签收。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双方都会签字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住房租赁合同13 本合同的双方为: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和规章,上述合同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设立金融租赁资金信托事宜达成一致,委托人愿意委托受托人,受托人愿意接受委托人委托办理本合同项下的信托业务,双方为此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定义和解释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本合同:指《金融租赁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2、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3、信托计划:指由受托人对信托资金集合管理、运用、处分的安排。 4、信托资金:指委托人设立本信托时交付给受托人的资金。 5、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计算并分配给受益人的现金。 6、信托计划资金:指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7、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计划书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第二条受托人确认 1、受托人系经中国人民银行年月日批准重新登记的信托机构,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信托机构法人许可证》,号码为。 2、受托人具有订立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具备从事和参与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设立、管理及其相关活动的民事行为能力,且未受到任何限制。 3、受托人承诺上述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虚假或不当,由此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全部后果和责任,概由受托人自行承担。 第三条委托人确认 1、委托人自愿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用于设立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委托人保证对该资金的合法权利未受到任何限制。 2、委托人具有订立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自愿委托受托人设立、管理和运作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 3、委托人不以加入信托计划的形式达到非法目的谋取非法收益。 4、委托人承诺上述事实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虚假或不当,由此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全部后果和责任,概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第四条受益人确认 1、受益人系本合同项下信托的受益权人。本合同项下信托的受益人由委托人指定,受益人与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受益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委托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则委托人为本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2、委托人指定的信托受益人为: 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法人代表负责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证件名称: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 受益人为多人的,见本合同附件《受益人名单》。《受益人名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受益人为自然人的,同时应提交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信托财产 1、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系指委托人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按照约定方式向受托人交付的用于设立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以及该信托资金在信托设立后,在受托人管理和处分过程中所衍生的全部资产及收益。 2、信托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数项: 受托人因接受信托取得的信托资金; 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处分而形成的财产; 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 除上述各项外的其他收入。 3、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而独立存在,如果受托人依法解散、或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受托人保证遵循分开管理、独立核算的原则,确保信托财产的运作记录清晰、全面、准确。 5、加入信托计划时,委托人交付给受托人的信托资金是人民币资金,信托资金总额计人民币万元。委托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信托资金付至受托人如下账户: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6、本合同项下信托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成立。信托计划成立后,上述财产为信托财产。 第六条信托目的 通过实施信托计划,将多个指定管理的金融租赁资金信托的信托资金集合起来,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资金组合,发挥受托人的专业理财能力和运用资金的丰富经验,将信托计划资金运用于融资租赁项目以获取收益,闲置资金进行存放银行、国债投资、国债回购、同业拆放、短期贷款等资金运作。 第七条信托的成立及存续期 1、本合同项下信托存续期为年,自推介期满次日成立。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有效期内,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信托存续期不得随意变更。 第八条信托财产的管理与运用 1、受托人按照金融租赁资金信托计划的约定进行集合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信托财产的具体管理方式由受托人确定,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可按公平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的固有资产、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以及关系人的财产进行交易。 3、受托人确认信托财产的管理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和有效管理的义务,力争实现信托财产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4、受托人应将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与受托人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第九条信托收益 1、信托收益及其计算 信托收益指包括融资租赁的租金收入、租赁手续费收入及其他收益在内的所有收入总和,扣除按本合同第十条第1款所列的费用后的余额部分。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收益按信托资金占金融租赁信托计划资金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 信托收益总信托收益100 信托收益率总信托收益金融租赁信托计划资金100。 2、信托收益的分配: 信托收益按如下方法进行分配: 受益人按信托资金占金融租赁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享有信托收益,该信托收益扣除受托人报酬后即为应分配的信托收益; 信托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第1年分配时间为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满一年后的个工作日内;第年的信托收益在信托终止后个工作日内支付。 信托收益由受托人划至本合同约定的受益人获取信托收益的银行账户。 信托收益划付账户为: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第十条信托费用 1、信托财产应承担的处理信托事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信托发行费用; 文件或账册的制作及印刷费用; 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信息披露费用; 律师费用、审计费用等中介费用; 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按照有关规定应以信托财产承担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2、信托财产应承担的费用金融租赁信托计划资金应承担的全部费用。 3、受托人应就因处理信托事务所发生的费用单列账户,记入当期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4、受托人因违反本合同所导致的费用支出,以及处理与本信托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不列入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5、前述费用,如发生受托人垫付的,受托人可在垫付行为发生后的7个工作日内,直接从信托财产账户中扣收。 第十一条信托报酬 1、受托人经营信托业务,依据约定收取信托报酬。 2、受托人每年分配收益前,按照本条第3款的计算方法进行提取信托报酬。 3、受托人报酬的计算方法: 当信托资金年信托收益率在以下时,受托人不收取信托报酬; 当信托资金年信托收益率在以上时,超过部分即为受托人的信托报酬。 4、本条所称信托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九条计算。 第十二条风险揭示和承担 1、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项目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 2、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受托人负责赔偿,不足赔偿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4、在信托存续期间,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不能获得或实现预期收益时,委托人与受托人应采取友好协商原则,积极有效寻求改进措施,尽量减少因风险带给信托财产的损失。 第十三条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1、委托人的权利 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享有权利外,委托人还享有下列权利: 有权了解其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按《信托法》规定,信托一旦成立,信托财产所有权和收益权具有独立性,可以对抗第三人。信托财产亦不属于受托人的自有财产,发生受托人依法终止而清算时,信托财产亦不属于受托人清算财产; 委托人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基本运作情况,有权要求受托人就信托财产的管理做出相应的说明,但委托人行使上述权利以不影响受托人正常管理和运作信托财产为限;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受托人被依法解任、解散、撤销、宣告破产或其法定资格丧失时,委托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有关规定,选任新的受托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委托人的义务 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的义务外,委托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保证所交付的资金来源合法,且为其合法可支配财产; 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合法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其债权人利益; 信托财产一经设立不得转移。在信托存续期间,非经法定程序,委托人基于本合同对受托人的委托是不可撤销或解除的,委托人不得提取划转信托账户的资金,不得办理转托管,不得转移信托财产; 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通过非法方式或手段管理信托财产并获取利益,不得通过信托方式达到非法目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人的权利 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享有权利外,受托人还享有下列权利: 受托人享有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收取报酬的权利,受托人可以从信托财产中直接扣收受托人到期应收的信托报酬; 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受托人的义务 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的义务外,受托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受托人应当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管理,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目标处理信托事务; 受托人应为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保密,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因处理信托事务必须透露的除外; 受托人因违反信托目的、违背管理职责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时,受托人应予以赔偿;未予以赔偿的,受托人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信托管理费; 受托人应将自己接受的不同委托客户的信托财产与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并至少每年定期向委托人及其受益人报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的情况;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信托终止,受托人应于信托终止后的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并送达信托财产归属人; 信托终止,受托人应于信托终止后的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信托财产归属人取回应得的信托财产; 受托人应妥善保管信托业务交易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材料,保存期为本信托终止日起15年;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外,受益人还享有下列权利: 1、受益人的权利 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起享有信托收益权; 受益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转让信托受益权的方式偿还债务;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依法转让和继承。 2、受益人的义务 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的义务外,受托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如实提供受益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通讯地址、信托收益划付账户等; 受益人资料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受托人。 第十六条信托受益权的变更与转让 本合同郑重声明: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依据本信托合同规定管理信托资金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人对该资金运用后形成的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由受托人赔偿。 委托人: 受托人: 年月日: 住房租赁合同1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根据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地址: 。用于。 二、租赁期限及约定 1、该房屋租赁期共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房屋租金:每月元。按付款,每月提前天付款。另付押金元,共计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房屋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3、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普通住房使用。 4、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 2、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但乙方使用不当除外)。甲方进行维修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3、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但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四、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甲方同意乙方转租房屋的,应当单独订立补充协议,乙方应当依据与甲方的书面协议转租房屋。 五、乙方违约的处理规定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租金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个月以上的。 六、本协议 一式份,甲、乙各执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七、其他说明: 水电数字由甲乙双方与其他承租方平均分配。 (入住时的水电数字:电,水)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年月日年月日 住房租赁合同15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房屋租赁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本人位于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个月。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 二、付款方式: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三个月应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元),每次租金应提前7天交清。 三、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交付人民币(元)作为押金,待不租或期满费用算清后,甲方应将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四、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甲方每天按租金拖欠部分的2加收滞纳金,并有权追回乙方所欠的租金和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五、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由双方在《出租房验收单》(见附件)中加以说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出租房验收单》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的验收收据。 六、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如有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时,必须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解除合同归还房屋,并赔偿对方壹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如遇不可抗拒原因(如天灾、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在此例。 七、乙方要遵守北京市暂住条例,不得利用该房屋之便进行非法活动,否则乙方要自行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并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八、租赁期间,乙方如中途让给他人转住(用),需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转租,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九、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十、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确定后,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十一、租赁期间,乙方应爱惜室内一切设施,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应负责恢复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原状,无法恢复的应酌情赔偿。 十二、租赁期满后,乙方退出时,若有家具杂物等布置不搬者,甲方将视其为废弃物,任由甲方处理,乙方不得有异议。 十三、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7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十四、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十五、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出租方)签字: 乙方(承租方)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