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劳动合同 推荐度: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 推荐度: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 推荐度: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 推荐度: 律师事务所内部合伙协议书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律师事务合同汇编四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律师事务合同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律师事务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师在甲方与纠纷一案中,作为甲方阶段的代理人,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师代理其与纠纷一案阶段的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作为甲方该案阶段的诉讼代理人。 第三条甲方对乙方指派律师的授权权限以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准。第四条甲方必须真实的向律师陈述案情,提供本案有关的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等情况,有权终止合同,依约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第五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律师代理费金额及支付方式为:乙方指派的律师代理本案所产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鉴定费用、评估费用、公证费和办案费用等; 2、成都市以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等; 3、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依约所收费用全部退还给甲方;如甲方终止合同、或撤销委托事项,乙方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七条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授权和指示代理委托事务,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委托事务转委托第三人代理,如乙方指派的律师怠于履行代理职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指派律师。 第八条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相互知悉的商业秘密、任何文书,无论本协议是否已经终止,任何一方均无权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任何文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代理事项履行完毕为止。 第十条 甲方: 代表人: 年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月日乙方:法定代表人:年月日 律师事务合同篇2 xx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聘用合同 聘用方: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法定地址:xxx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码:211011995xxxxxxxx 受聘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住址: 第一条、本合同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制定。 第二条、受聘方自愿申请在聘用方从事工作,并将相关档案调入聘用方指定的收档部门。 第三条、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四条、受聘方的工作内容为下列第()项: (一)办公室 1。考核事务所聘用人员的出勤情况;2。管理事务所的办公设备、设施及办公用品;3。整理案卷档案文件;4。管理图书资料;5。管理事务所公章使用情况;6。办理人事档案和保险福利等事宜;7。负责与相关司法行政部门及律师协会的联络与协调;8。其他行政事务。 (二)财务 1。管理事务所的财务收支帐目;2。根据事务所的要求,执行支付和收取款项等事宜;3。管理事务所的业务统计及收结案工作;4。交纳手持电话的年服务费;5。办理本所因公出差人员的机票、火车票购买等事宜; 26。其他与财务相关的工作。 (三)秘书 1。接听电话,记录并及时转达电话留言;2。接待来访客人;3。接受事务所律师指示,及时完成打字、复印、装订、收发及转交传真、电子邮件和有关文件资料等工作;4。及时准确地填写工作记录和工作时间量表;5。具体管理事务所的办公设备、设施及办公用品;6。具体管理图书资料;7。接受事务所和律师指派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网络管理员 1。所内办公自动化设备系统的安装、维护与数据整理、更新、备份;计算机相关设备的硬件检测与故障排除;2。对所内办公自动化设备相关软件、硬件的使用培训与讲解;3。给予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一切工作支持;4。申报办公自动化设备所需软、硬件的购买、更新计划;5。接受事务所指派的其他工作事项。 (五)战略发展研究部 1。负责所内刊物《共和》的编撰;2。负责所内专业资料及图书库管理、典型案例库管理、业绩及各类荣誉总结和管理、大事记库管理、著作论文库管理、法律文书标准化模板管理;3。负责各类总结和宣传与推广的文章撰写;4。网站简介与新闻消息的审核发布;5。定期分析所内业务领域构成、国内国际律师服务市场现状及走势、律师服务市场的竞争态势;6。定期发布立法动态简报、分所工作简报;7。协助所专业委员会委员的工作。 第五条、受聘方的工资及津贴数额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为:工资人民币元月,通讯及交通补助人民币100元月(试用期的薪酬为元月)。聘用方和受聘方同意,聘用方将根据受聘方上一年度的综合表现上调或下调其下一年度的。薪酬。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聘用方将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薪酬的支付时间为每月二十五日,但遇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则相应顺延。除上述工资及津贴外,受聘方有权依《XX市共和律师事务所收益及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获取收益或奖励。 第六条、事务所承担费用为受聘方办理必需之社会统筹及保险。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或受聘方调离事务所时,上述社会统筹及保险允许转移的,则由事务所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不能转移的,则由事务所与受聘方协商处理。 第七条、事务所有义务为受聘方提供良好的办公条件、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办公用具及用品。 第八条、受聘方的权利:1。有权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赋予的权利;2。有权享有本所相关规章制度赋予的权利;3。有权对涉及自身利益的事务所帐目处理情况提出质询;4。有权对事务所的业务发展和管理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九条、受聘方应遵守的工作纪律:1。受聘方应当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擅离值守;2。受聘方应当准确、及时的完成工作任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推卸工作;3。受聘方应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在工作中了解到的有关案件的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及隐私。受聘方无权透露事务所或各类律师的业务情况;4。受聘方应严格遵守事务所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遵守合伙人会议的决议,服从所内管理,病、事假须向行政主管请假;5。受聘方应忠实履行岗位责任,自觉维护事务所利益、信誉,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侵占或变相侵占事务所财产;6。受聘方对外不得代表事务所或以事务所名义与他人签订协议;7。受聘方若违反事务所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事务所将视情节予以警告、罚款、停职直至解聘的处罚。 律师事务合同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北京市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规定和政策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本合同由以下两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甲方:负责人:注册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乙方:(姓名)性别:男身份证:律师执业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及住址:(按身份证地址填写)邮政编码:所属街道办事处:住所地:(按实际居住地填写)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一、劳动合同的类型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类型为:无固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有效期自年月日起;本合同为固定期限的,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月,至年月日止。鉴于甲方为订立本合同,提供元的专项培训经费对乙方已经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在甲方的服务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第二条甲方聘用乙方为专职执业律师,并根据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为乙方办理执业登记。乙方在甲方从事的工作内容为:(如诉讼、非诉讼等业务或其他分类方式)。第三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本所注册地)。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到下列地点工作的,不视为工作地点的变更: (一)仲裁机构所在地; (二)人民法院所在地; (三)甲方分支机构所在地; (四)甲方委托人办公场所所在地; (五)甲方委托人指定的为办理律师业务的其他地点; (六)甲方临时性安排乙方从事工作的其他地点。第四条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工作定额)。 三、工作时间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第六条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日的工作时间为八小时,每天上班时间为,下班时间为。中午至为用餐时间,不视作工作时间。第七条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工作或未安排年休假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本条中用于计算加班工资报酬的工资基数,按照本合同第9条中约定的基本工资确定。第八条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甲方可通过岗位责任制度对乙方进行考核。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甲方有权通过绩效考核定期评定乙方的工作表现。(绩效考核办法由甲方根据行政主管机关的指导意见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向乙方公示或告知。) 四、劳动报酬第九条甲方按照下列第()种模式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第(一)种模式:1。乙方的基本工资为税前元月,试用期的基本工资为税前元月。(基本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期满后工资标准的80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甲方可以综合考虑乙方的工作表现、承办案件项目的难度、经营业绩等因素向乙方发放奖金。奖金计发办法、数额、支付时间等由甲方依法定程序制定。第(二)种模式:1。乙方的基本工资为税前元月,试用期的基本工资为税前元月。(解释同上)2。乙方可以根据工作成果享有效益提成的权利,具体提成办法及支付时间由甲方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可考虑继续采用现行律师事务所的提成办法)第(三)种模式:1。甲方按月以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数额,向乙方支付生活费,具体数额为元月。2。甲方采取效益工资方式,根据乙方工作成果为乙方提取并支付劳动报酬,具体标准和办法双方可以依据甲方的提成办法另行签署业务提成协议。双方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劳动政策的规定,可以对上述分配模式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依法约定其他分配模式。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示的规章制度、签署的集体合同或单项协议对于劳动报酬分配模式进行调整,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双方应根据规章制度或集体合同约定对本合同劳动报酬条款进行变更,如乙方拒绝变更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论以何种分配方式,甲方为保障乙方正常的生活,在乙方向甲方正常提供劳动的情况下,应按月向乙方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对于无法完成(或次未完成)定额或提成基数的律师,甲方可以根据双方约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已经领取的基本工资或生活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第十条乙方的基本工资应按月支付。每月日前甲方应以货币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上月的工资,遇节假日则提前至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基本工资可以以现金的方式发放,也可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第十一条如果乙方对劳动报酬产生疑问或者异议,可在下一个劳动报酬发放周期前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的,并领取了下一周期的劳动报酬的,视为认可甲方支付劳动报酬的数额及行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二条因甲方工作任务不足导致使乙方待岗的,甲方应自情况发生之次月起,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向乙方按月支付生活费。甲方安排乙方待岗的,应当向乙方出具书面待岗通知;但乙方仍然负有遵守甲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商誉的义务。 五、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应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法定的福利待遇的费用。第十四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乙方的病假工资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的80,具体计发办法为。第十五条乙方请事假的,在事假期间甲方可以不向其支付工资。第十六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第十七条乙方为女性,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和其他检查、生育、哺乳等方面的待遇。第十八条乙方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的律师注册费用、档案管理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第十九条甲方根据单位经济效益状况可为乙方提供其他补充形式的保险或福利。【具体内容双方商定】 六、休息休假第二十条乙方依法享受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休息及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无须规定公休日)。休息日指周 六、日,法定节假日全年共十一天: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对公司女员工而言,法定节假日除前述规定的十一天外,还包括三八国际妇女节的半天休息。少数民族的节日是否也需要说明一下。第二十一条甲方可以根据劳动用工管理需要,依法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考勤和休假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带薪年休假及具体执行参照国家规定及甲方休假办法。 七、工作条件和劳动纪律第二十三条甲方应当根据管理需要,在征求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意见的前提下,依法制定本所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并向全体员工公示。第二十四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第二十五条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期限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保证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工作。第二十六条乙方在合同期内应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及其他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甲方的社会声誉;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及北京市律师协会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服从甲方安排,积极工作,完成各项任务。第二十七条甲方可以根据工作计划和业务需求为提供乙方学习、培训的条件和机会,根据主管机关的要求完成对乙方的执业培训任务。第二十八条甲方鼓励乙方通过各种渠道参加学习、培训或其他业务研讨活动,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需要支付费用的由乙方自行负担或双方协商解决。第二十九条除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约定外,甲方再次提供专项费用对乙方进行培训的,双方可另行约定乙方在甲方的服务期限。乙方在服务期限届满前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或因乙方违纪被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根据服务期剩余的时间确定向甲方返还培训费的数额。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采用书面方式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全部或者部分履行的; (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四)双方约定的情形出现的。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依据前条第(二)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第三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律师事务合同篇4 甲方(用人单位): 地址: 乙方(受聘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司法行政机关有关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管理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聘用应聘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项确定: (一)本合同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为止。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岗位。甲方经考核,同意聘用乙方为甲方的职律师;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职律师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三、劳动报酬。按下列第项确定: (一)乙方试用期的月工资为元,试用期满的月工资为元。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二)双方协定: 四、乙方受聘期间的权利。 (一)了解对律师的权利义务有影响的甲方规章制度,对相关规章制度的补充、修订享有建议权; (二)享受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三)取得规定的报酬及福利待遇; (四)因甲方的不当行为损害了乙方的利益,可以要求甲方赔偿; (五)遭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 (六)享受法定权利和双方约定的其它权利。 五、乙方受聘期间的义务。 (一)遵守《律师法》以及律师职业纪律规定,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 (二)按时完成承办的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 (三)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爱护甲方的财产; (四)仅由甲方统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接受甲方指派开展律师业务; (五)未经允许不得从事公民代理。 六、甲方聘用期间的权利。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督促乙方依法执业、依法纳税; (二)乙方完不成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甲方有权提议修改聘用合同的部分内容;遇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的违法、违纪或者其它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有权拒绝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律师执业规范的不当请求。 七、甲方聘用期间的义务。 (一)支付规定的报酬及兑现相关福利待遇; (二)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工作条件; (三)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四)对乙方违法违纪和不当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八、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十、本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期限届满时终止。 (二)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就有关条款加以修改、补充。 十一、本合同的续签及终止。合同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聘用合同。如果乙方要求离所,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一个月前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就是否同意乙方离所作出答复,如果同意乙方离所,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节严重的; 2、乙方连续两年无法完成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的; 3、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甲方有损害乙方合同法权益行为的; 2、乙方因工作需要迁往异地或者到异地工作的;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适宜继续从事律师工作的; 4、因不可抗力原因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十二、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鉴证机关(盖章): 甲方代表人(签名): 乙方(签名): 合同订立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