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变更协议 推荐度: 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 推荐度: 工程变更补充合同协议书 推荐度: 合同变更补充协议书 推荐度: 租房合同主体变更协议书 推荐度: 相关推荐 精选变更合同范文集合九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变更合同9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变更合同篇1 甲方(现劳动合同主体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劳动者):(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原劳动合同主体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对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劳动合同作以下变更: 一、原劳动合同主体变更为新的。主体为: 二、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仍按原约定继续履行; 三、本协议书经甲、()乙、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变更合同篇2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鉴于: 甲方和乙方于20xx年3月29日签署的编号为GF20xx0325的《XXXXX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300万件汽车中间轴智能浇铸新建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工程变动及建设工程实际情况,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原协议第四项(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第1条内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将合同中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中第四项(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第1条的工程原签约合同价下调7(百分之七),投标清单中各子项目综合单价按以上比例作相应调整。 2、本协议作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协议未修改部分,按原合同执行,法律效力保持不变,原合同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3、本补充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后协议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变更合同篇3 用人单位(甲方): 地址: 员工姓名(乙方): 员工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同意变更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部分内容,本协议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法律效力。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1、第条项变更为: 2、第条项变更为: 本变更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变更合同篇4 李某大学会计专业毕业后到一家外资公司工作,在单位的工作岗位一直是会计,劳动合同书上也是这么约定的,收入为2800元左右。但是,不久前单位销售科的一名职工离职了,于是单位提出,要将李某的岗位变更为销售员,报酬也变更为?基本工资1000元,绩效工资随销售业绩浮动。李某表示不同意,认为自己不适合干销售?并且调动岗位要协商一致。但不管他同意不同意,单位就发出一份通知书,宣布他的岗位调整为销售员,双方于是发生争议。李某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李某的要求能得到支持吗? 【法律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解读】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单位能否单方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生效以后,未履行完毕之前,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就已订立的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达成修改、补充或者废止协定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但在实践中,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时不可能对涉及合同的所有问题都做出明确的规定;且由于客观情况的不断变化,会出现劳动合同难于履行,或者合同的履行可能造成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不平衡,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对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因此《劳动合同法》允许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但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单方变更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劳动合同变更的一个重要的法定事由。另外,变更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文本应由双方各执一份。 因此,本案中单位的单方变更行为是无效的。 劳动合同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时候变更是有效的,但是像上文中用人单位私自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薪酬就是不合法的,所以才会导致最后的变更无效。 变更合同篇5 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同意对本合同作以下变更: 1。 2。 3。 4。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变更合同篇6 第一条:原《市劳动合同》 第四条劳动报酬 第二项所述工资是根据员工工作性质决定的。若员工为甲方管理人员,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确保不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初始工资额为1000元月,考核工资及绩效工资根据现实表现核定,试用期员工工资按标准工准的80计算;若员工为甲方的普通工人,则其每月工资为其实际计件数量的累计值,即计件工资。 第二条:公司按年度支付员工工龄补偿金,是对在本单位工作满年以上的员工的一种奖励,该补偿金的数额在工资表中按月分摊显示,集中发放。集中发放的日期定为该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满年后的 第六个月 第一周发放。工龄补偿金的标准为:30元月。 第三条:原《市劳动合同》 第四条劳动报酬 第五项所述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它约定,内容为:若甲方因银行转帐、资金周转等问题造成工资需延迟发放时,应提前通知乙方,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天。 第四条:乙方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即表示乙方完全了解和认同深圳XX公司规章制度中所列明的一切规定,合同期内,若因乙方无视甲方规定给公司或 第三者造成损害时,甲方将按法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按法律程序追究乙方的经济和刑事责任。 第五条:乙方在甲方入职后,需无条件按甲方的规定接受月度业绩考核,合同期内若乙方连续两个月的业绩表现达不到甲方的要求,则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已无法胜任其工作岗位或有消极怠工行为,甲方有权在不预先通知的情况下随时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并且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乙方在甲方入职时,所提供和填写的数据(包括:身份证件、学历文件、体检证明等)均需真实有效,若因乙方提供虚假资料给甲方造成损失时,其后果均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合同期内,若乙方非正当理由且不能按正常手续提前一个月辞职,则甲方将扣除乙方一个月的工资(不低于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对甲方的损失补偿;若乙方确因服役、重大疾病、亲人病危等不能按正常手续提前一个月辞职(即:急辞工,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则甲方将扣除乙方月平均工资的30作为对甲方的损失补偿; 第八条:为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产生纠纷时,乙方应首先向甲方单位的行政人事部反映情况以维护自身权益不受损害,经协调无效时,乙方可向所属地区的劳动监察部门请求支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附件为《市劳动合同》的补充说明文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与原《市劳动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以上所指规定及规章制度等系指甲方制定的《厂规》、《员工守则》及相关行政制度等,乙方需在仔细阅读后,且在完全理解和认同的前提下签字确认。甲方:(盖章)深圳XX公司乙方:(签名或指膜)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变更劳动合同范本二甲方(现劳动合同主体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劳动者):(以下简称乙方)丙方:(原劳动合同主体单位)(以下简称丙方)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对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劳动合同作以下变更: 一、原劳动合同主体变更为新的主体为: 二、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仍按原约定继续履行; 三、本协议书经甲、()乙、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丙方:(签名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变更劳动合同范本三用人单位(甲方):地址:员工姓名(乙方):员工身份证号码: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同意变更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部分内容,本协议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法律效力。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1、第条项变更为: 2、第条项变更为:本变更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名:身份证号: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变更合同篇7 融资租赁本身是由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两部分构成的,因此,为融资租赁而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和买卖合同,均不同于传统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此处的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是融资租赁交易中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两部分,各自具有独立性,但又并不完全独立,而是在一定意义上以对方的存在为条件的。就租赁与买卖的关系而言,租赁合同自当事人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成立,但合同自承租人收到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时起生效。因此,若买卖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解除,则融资租赁合同也就因标的物的履行不能而解除。同时,买卖合同虽由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但关于买卖的条件却是由承租人指定的,买卖的标的物是出租人用于租赁的物,因此,买卖合同在标的物交付前,若租赁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解除,买卖合同可以解除,但在当事人协议变更、解除买卖合同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须出租人、承租人及出卖人三方当事人同意。 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先签订的买卖合同是租赁物的依据,后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是买卖合同成立的前提。两者缺一不可,构成联立联动关系。出租人与承租人和出卖人均形成正式合同关系,出卖人与承租人之间形成准合同关系。买卖合同虽是由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在买卖合同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前,出租人与出卖人只要协商一致,就可以对合同进行修改、补充。但由于买卖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关系密切,出租人订立买卖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承租人,而且买卖合同的条款往往是经承租人确认的,出租人和出卖人在变更买卖合同时,不得损害承租人的利益。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买卖合同的内容。 变更合同篇8 甲方:乙方:丙方: 一、甲乙丙三方经过协商,同意将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定的《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之乙方变更为本协议丙方。除本协议约定情形外,《原合同》其他内容不变。 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由本协议丙方代替本协议乙方承担《原合同》的全部权利和责任。 三、《原合同》中的权利和责任转移行为是建立在乙丙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由此产生的。其他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四、《原合同》期满终止后甲方返还押金人民币元(大写:圆)给丙方。乙方已缴纳的押金人民币元(大写:圆)已经由丙方支付。 五、丙方确认房屋内装修及设施、设备与《原合同》中描述一致,无损坏或丢失。 六、本协议生效前根据《原合同》规定承租方所应支付的费用(包括房租、水电费、物管费等)由乙方支付。 七、补充协议: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签名:签名:签名: 签订日期:年月日 变更合同篇9 合同的签订一般是不能进行撤销和变更的,因为这可能会涉及到双方之间的利益问题,合同签订之后如果违约必须要进行赔偿,那么造成重大误解合同是否可以变更或撤销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的了解吧。 所谓重大误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重大误解主要有以下5种: (1)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因为合同的性质往往决定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例如将买卖合同误解为赠与合同,势必改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从而违背当事人的初衷,因此,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应属重大误解。 (2)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在即时清结或不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中,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一般不构成影响合同效力的重大误解,因为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会因具体当事人的不同而存在重大改变。但是在以当事人信用为基础的合同中(信托、委托、寄存、信贷),在以某种感情或特殊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合同中(如赠与、无偿借贷),或者在以当事人的特定技能的合同中(如演出、加工承揽),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则明显属于重大误解。 (3)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如将冷冻机误解为冷藏机。因为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属于对合同标的本身的误解,所以将造成合同的目的落空,使误解者遭受重大损失,当归属重大误解。 (4)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如将赝品当作真迹,将合金当作纯金购买,即属重大误解。但仅对标的物的非主要功能或效用发生的误解不属重大误解。 (5)对标的物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的误解。如果对上述的误解造成了误解者重大损失的当归属重大误解,如果未造成误解者重大损失则不属重大误解。 构成重大误解必须具备以下4个要件: (1)必须对合同主要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如果仅仅对合同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并且不影响合同的目的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则不构成重大误解。 (2)误解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即误解人的误解与其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3)误解是由误解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这也是误解和欺诈、胁迫及乘人之危的主要区别之一。即误解人的错误认识不是源于对方当事人的遗错行为,而是由于自己的不谨慎。 (4)误解是误解人的非故意行为。在此不允许当事人以重大误解为借口,而实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来撤销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误解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因此,当事人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内容,也可以申请其撤销合同。另外,撤销权的行使还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如果对方未反对撤销权人作出的撤销合同的意思表示,则可以直接发生撤销合同的后果。由于可撤销的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因此误解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否则撤销权消灭,可撤销的合同变为有效的合同。为此,(合同法)第55条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