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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套现

6月18日 飞虹谷投稿
  概述
  “信用卡套现”是指持卡人不是通过正常合法手续(ATM或柜台)提取现金,而通过其他手段将卡中信用额度内的资金以现金的方式套取,同时又不支付银行提现费用的行为。
  信用卡套现
  因为信用卡用户有最高可享56天的“免息消费”期,持卡人一旦套现,在这段“免息期”内既能使用银行贷款又不用支付利息。所以说信用卡套现使得持卡人在获得现金的同时规避了银行高额的取现费用,相当于获得一笔无息贷款,极具诱惑力。对于愈演愈烈的信用卡套现行为,央行上海总部2010年7月26日表示,信用卡套现是违法行为,央行在研究将持卡人套现行为记入个人征信系统,直接影响其个人信用记录。
  内容简介
  关于套现
  信用卡套现信用卡套现,就是通过其他方式来支取信用卡额度内现金的行为。因此,信用卡套现的方式也在不断翻新,网络上甚至出现许多网友交流套现心得的论坛和热贴,信用卡的信贷风险被进一步放大,加上不法商户和不法中介的参与,对我国金融秩序产生很大影响。
  信用卡套现使信用卡成为个人贷款:例如一个人有10张信用卡,每张额度为10000元,那么他通过套现,就可以获得10万元的贷款,如果他暂时用不着,可以不套现,银行也不会收他的利息,信用卡套现使信用卡成为个人贷款,甚至比贷款成本更低,不用的时候就不会有利息。所以银行会不断加强风险管理。
  翻倍套现
  信用卡套现部分银行的信用卡有一个分期付款额度,消费可以分期付款,分期付款用的是信用卡的分期额度,对于信用卡内的可用额度不会减少,那么信用卡的持卡人就可以用这些银行的信用卡“消费两次”:先分期付款一次,将分期额度用完,然后直接一次性刷卡一次将信用卡额度内的可用额度消费完,这样就可以消费分期额度信用卡额度内可用额度的金额了。
  然后利用上述的套现方式,就可以很容易套现出分期额度和信用卡卡内额度了,从而实现了信用卡翻倍套现!比如:某人的信用卡额度是一万元,分期额度是两万,那么它就可以去指定的商场买三万的东西出来,这样就实现了翻倍套现了!
  空卡套现
  上面提到部分银行的信用卡有分期额度,这些信用卡的分期额度与信用卡本身的额度没有太大的关系,并且这些分期额度可以单独用来购买东西,即便是信用卡内的信用额度用完的情况下,也能用这些分期额度来购买商品,即信用卡内的原额度用完的情况下,还能用分期额度支付,这样就实现了信用卡空卡购物,然后将购买的商品又打折卖给商家,这样就实现了信用卡空卡套现了
  套现原因
  为什么现在很多人要选择信用卡套现?要明白这个问题,就需要清楚信用卡套现和到银行的ATM机器上直接取现的区别。
  下面通过一个举例来详细说明为什么人们会选择信用卡套现?
  信用卡套现我们都知道,当你拿到信用卡的那一天起,银行就承诺了给你相应额度的预付款,比如,你办了一张额度为1万的信用卡,那么银行就答应了随时可以借1万快钱给你,这1万块钱呢?你可以在最长为56天的免息期内还给银行,这之间不算你的利息,但是呢,这个预付款只能用来消费,银行不提倡你换成现金取出来,因为当你到ATM机器上取现的时候,你只能取出占额度50的现金,同时这些现金还需要收取你13的手续费,当你钱取出来以后,银行会给你开始算利息,目前国家规定是每天万分之五。
  上面这是我们直接拿着信用卡到ATM机器上取现的情况,换一个角度,如果我们不去取现,把信用卡拿着去消费,与上面相比,有几个优势:1、可以全额消费,比如你的卡是1万额度的,那么就可以消费1万元;2、消费的手续费没有,如果是套现,一般是收取2个点,如果利用网上银行,则没有手续费,比正常取现要便宜;3、没有利息,你可以在最长为56天的免息期内将银行的钱还上,无任何利息。
  通过上面这样的分析,对于为什么会选择信用卡套现,而不是到ATM机器上直接取现,想必大家应该有了大致的了解。
  套现模式
  金融服务公司
  信用卡套现比起较为散乱,不太能让人放心的路边拉客式套现服务,经人介绍,记者联系到了一个看上去似乎较为安全和可信的信用卡套现公司,手续费也比较便宜,只要3。记者的朋友就曾经在这家公司做过套现。但从始至终,这家公司叫什么名字,他都不知道。
  按照电话中的事先约定,记者来到了位于北京中关村某商城的门口,并见到了该公司的一位男业务员小李。小李十分热情,首先跟记者介绍了他们公司是非常讲信用的,并经常在报纸上做广告,记者完全可以放心在他们公司套现。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小李最终答应给记者的手续费再优惠1个百分点,即2。
  随后,记者跟随他来到了位于该商城附近的一家很小的卖耗材的店面。他拿出手机打了一个电话,过了大约几分钟,便来了一个手持POS机的男子。小李说,你可以刷卡了,1万块。卡刷完之后,小李要记者先在POS机的小票上签字,但记者要求先给钱。于是,后来的男子从上衣口袋中拿出一打现金说:“你点一下,9800,手续费200”。
  在记者点钱的同时,小李说:“其实你根本不用担心,我们很讲信用的,不会不给你钱。干我们这行的,都是非常讲信用的。这回你可以签字了吧?”
  看似神秘的套现,经过这两步过程,就完成了。
  这些公司不光能够提供套现服务,还能够帮助套现者垫付还款。据小李介绍,如果记者到期不能按时还款,可以再找他,他可以帮记者垫付。这种垫付就是在信用卡还款期到期日,该公司将需要还款的金额全额打入需要还款的信用卡账户,随后,在计息日一过,再刷出来。如果按照这种方法,可以无限期的循环套现。套现人需要支付的只是手续费。
  事后,记者确实也在某报纸上看到了打着“金融服务”这类高端头衔的取现、垫付、透支、办卡等服务的豆腐块广告。而目前较为普遍的街头拉客,以及手机短信广告等方式,大多也是以此类方式进行。
  正常刷卡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还了解到,除了找信用卡套现公司,其实中关村某商城中有不少商户都可以提供套现服务。不过,这种一定要有熟人介绍才行。
  经朋友介绍,记者电话采访了一位在某商城从事电脑生意的王先生。该男子对记者表示:“尽管这个事情不违法,但是他相对来说还是很少做,只是偶尔给朋友帮忙救急。”他给记者简单讲解了一下帮朋友套现的过程。
  首先,他会给朋友开具一张正式的销售小票。由于该商城的付款必须都在收银台完成,所以朋友拿小票去付款台刷卡付款,收银台会加收2030元的刷卡手续费。随后,商城会将该笔收入打入商铺的账号中。然后店主会通过自己其他的货物往来,结余出5万元现金,付给套现人。
  这种通过朋友套现,基本上朋友不会收取手续费,但由于其在虚假的货物销售,因此,会发生一些所得税。但这部分所得税,店主会想办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这类的套现,还有很多变种。例如有些商场公开进行的分期付款套现等。
  信用卡套现网络购物
  虚假交易可以说是信用卡套现的最终本质。随着网络购物的发展,比起传统交易,该类交易的隐蔽性使得逃税和套现都变得更加容易。一位在淘宝经营着一家网络店铺的袁小姐对记者表示,利用网络支付,套现十分方便。
  据她介绍,网络套现的方式是双方事先计划好进行一场虚假交易,买家用有网络支付功能的信用卡向支付宝充值,然后购物付款,卖家则在款到之后申请提现,再将钱返还给买家。只要双方确定了交易,整个过程不需要任何手续费,而网站本身很难确定交易的真实性。
  记者在尝试使用支付宝套现的时候发现了一种更为简便的方法。记者以信用卡付款购买了一个价值210元的产品。随后,记者向卖家提出,由于拍错了,要求停止该交易。卖方关闭交易后,买方通过信用卡支付的资金便留在支付宝账户中。随后,记者使用支付宝的提现功能,并按系统提示设定了一个关联的银行卡号,这张卡是一张借记卡,经过48小时,支付宝账户中的200元就转入了借记卡中。这样,套现就完成了。
  而在正规的商场购物,如果使用银行卡(包括信用卡和借记卡)支付而发生退货,商场一律只能将退款返还至消费的银行卡,而不会退予现金。
  不过,据记者了解,为了防止套现,支付宝设定了每笔交易的最高金额。以淘宝网为例,根据使用的银行卡不同,其每笔支付金额最高为2001000元,每天的交易最高额限为100010000元不等。但如果循环使用上述方法进行套现,结果可想而知。
  方法归类
  1、用信用卡为朋友的消费买单来实现免费套现
  朋友在用现金消费的时候,用自己的信用卡替朋友刷卡“套现”并及时还款,银行的收益只是从商户收取1至2的结算手续费,持卡人没有任何费用支出。
  2、利用电子商务网站淘宝、拍拍等在线免费套现
  主要是利用电子商务网站无比便利的消费、提现的特性,通过充值提现(此方法慎用),虚假购物消费后再提现的方法进行免费套现,此过程均免收一切手续费,这也得益于电子商务网站的激烈竞争带给我们消费者的极大好处。
  3、刷卡购机票来免费套现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或者南方航空公司的头等舱,规定头等舱只要是在起飞前24小时退票,要全额现金退票,但不包含误机状态下改签过的头等舱机票。于是也就有人动起了两家航空公司的歪念头,在上述两家航空公司在当地的自建营业厅刷卡购票并出票,然后按照退票流程来操作即可轻松实现免费套现的愿望。
  4、在中国移动刷卡购买大额充值卡来免费套现
  中国移动目前可以在营业厅刷卡购买充值卡,甚至通过现在的绿色营业厅通过手机短信绑定信用卡和手机卡号后即可划账给手机号码,以此先用信用卡为手机号码充值,然后带上身份证和手机卡去中国移动营业厅销号、退款即可。放心,中移动柜台的现金比你信用卡的额度可是多的多的。
  以上四种均为社会中常见实现信用卡套现方法。
  行为分类
  一是持卡人的个人行为,持卡人玩弄“他人消费刷自己的卡”的把戏,把别人购物的账刷进自己卡内以增加积分的方式,同时购物者再返还持卡人现金,这样对持卡人来说真可谓一举两得。因为许多银行在发行信用卡的同时都推出了增值服务,开展消费积分换礼品等活动,以刺激民众办卡和消费的热情。
  二是持卡人与商家或某些“贷款公司”、“中介公司”合作,持卡人通过付给商家手续费来获取套现。一般是利用商家的POS机进行虚假交易,将信用卡上的金额划走,商家或“贷款公司”、“中介公司”则当场付现(付给持卡人现金),持卡人付给商家的手续费又低于银行。
  三是持卡人利用一些网站或公司的服务而取得套现,如,借助“支付宝”或中国移动的“网上购买充值卡”的服务进行套现。
  社会危害
  首先,信用卡套现增加了我国金融秩序中的不稳定因素。我国对于金融机构有严格的准入制度,对金融机构资金的流入流出都有一系列严格的规定予以监控。那些不法分子联合商户通过虚拟POS机刷卡消费等不真实交易,变相从事信用卡取现业务等行为却游离在法律的框架之外,违反了国家关于金融业务特许经营的法律规定,背离了人民银行对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还可能为“洗钱”等不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这无疑给我国整体金融秩序埋下了不稳定因素。另外,银行风险的增大,大量不良贷款的形成也将破坏社会的诚信环境,阻碍信用卡行业的健康发展。
  其次,非法提现对发卡银行的伤害是巨大的。绝大多数的信用卡都是无担保的借贷工具,只要持卡人进行消费,银行就必须承担一份还款风险。所以在通常情况下,银行通过高额的透支利息或取现费用来防范透支风险。可是,信用卡套现的行为恰恰规避了银行所设定的高额取现费用,越过了银行的防范门槛。特别是一些贷款中介帮助持卡人伪造身份材料,不断提升信用卡额度,银行的正常业务受到巨大的干扰,也带来了巨大的风险隐患。由于大量的套现资金,持卡人无异于获得了一笔笔无息无担保的个人贷款。而发卡银行又无法获悉这些资金用途,难以进行有效地鉴别与跟踪,信用卡的信用风险形态实际上已经演变为投资或投机的信用风险。一旦持卡人无法偿还套现金额,银行损失的不仅仅是贷款利息,还可能是一大笔的资产。
  最后,对于持卡人个人而言,信用卡套现行为也给自己带来极大的风险。表面上,持卡人通过套现获得了现金,减少了利息支出,但实质上,持卡人终究是需要还款的,如果持卡人不能按时还款,就必须负担比透支利息还要高的逾期还款利息,而且可能造成不良的信用记录,以后再向银行借贷资金就会非常困难,甚至还要承担个人信用缺失的法律风险。
  防范对策
  立法方面
  信用卡套现要防范信用卡现带来金融风险,首要任务是明确信用卡套现行为的性质,必须在法律中严格界定非法套现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标准,才能在现实中产生对非法信用卡套现的威慑力,以保障银行的资金安全,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其次,建议加大对银行卡立法的力度。银行卡已经成为国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金融工具,有关银行卡持有者与发放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及发卡机构、商户之间利益的平衡等都需要效力层次较高的法律予以确定。在美国,对消费信贷产品、信贷额度、利率、担保、抵押、保险、还款条款、信息披露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于规范、推动银行卡消费信贷业务发展产生了重要作用。我国的信用卡立法可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加快立法的进度,以保证在处理银行卡相关问题时有法可依。
  发卡机构的防范措施。在目前法律规定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发卡机构应该在大力拓展信用卡业务的同时,加强风险防范的意识,发卡前严格审核申请人的条件,严格审批额度,强调发卡源头的风险控制。在与特约商户的协议中,明确特约商户不得协助持卡人套现,强化其违约责任,以约束特约商户的行为;各银行间应共享违规客户信息系统,避免同一客户反复办卡;引入银行卡保险机制,与保险公司合作,参与信用卡风险的有关保险,降低信用风险。
  征信体系方面
  完善个人信用制度,尽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征信体系的建立对于金融风险的防范具有重大的意义。今后银行在信用体系建立的基础上,可通过客户的信用资料库随时查询客户信用档案,并迅速确定能否给客户授信及授信额度。也可以将参与信用卡套现的持卡人、商户等的不良行为记录纳入社会征信体系中,并配套相关的法规。
  信用卡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套现是说信用卡用户不通过正常手续(ATM柜台)提取现金,而是通过与商户协商以刷卡名义取现。具体做法就是由商户刷卡后将所得金额退还给持卡人,以达到资金到现钞的转换。广义上的套现又包括通过各类手段,通过信用卡获取现金。
  信用卡是一种重要的个人理财工具,精明的理财高手总是能找到适当的且合法的套现方法。通过套现,可以从容的实现个人融资。
  识别方法
  (一)通过非现场数据分析,初步锁定套现型商户
  审计人员进场后。应首先获取被审计机构的特约商户清单(含商户经营地址、开机时间、收单交易笔数和金额等要素)。分析判断清单中的特约商户基本信息和收单业务情况。对可疑商户进一步核查其收单交易流水账。将呈现明显的“四低三高”特征的商户列为下一步重点审计对象。具体如下:
  1、套现型商户基本情况的“四低”特征:一是刷卡扣率属于较低档次,多为0。3一1的批发类商户。个别甚至为零扣率:二是注册资本低,此类专门代办信用卡套现的商户均为小型私营贸易、咨询公司或门槛更低的个体工商户。注册资本不足10万元;三是经营成本低,经营场所多位于偏僻地区、非商业地段,经营面积小。正式员工少。且基本上是定额征税:四是商户知名度低。通过互联网搜索查不到任何商户的经营信息。
  2、套现型商户收单情况的异常“三高”特征:一是具有较高的刷卡总金额。意味着该商户营业收入非常可观。明显与上述的“三低”状况不匹配:二是平均每笔刷卡金额较高。可能从上千元至一两万元不等:三是全部刷卡记录中。使用信用卡的比例极高(接近100),很少或完全没有使用借记卡的记录。我国银行卡交易中一直是借记卡占主流。据中国银联统计。目前我国信用卡在POS交易金额中占比为30。62,发卡量占比7。9。正常商户的收单记录中一般借记卡占比大于信用卡。而套现型商户却只有信用卡交易。因而这一点是其最显著、最难以掩饰的异常特征。
  在现场工作中。审计人员应先按刷卡总金额、平均每笔刷卡金额对商户进行排序。对“两高”商户再调取其收单交易流水账(含交易时间、交易卡号、金额等要素),然后根据每张交易的银行卡号开头字段查询最新的银联卡号全表(运用Excel的LOOKUP功能)。确定卡片类型为借记卡还是信用卡。最后计算每家商户信用卡交易笔数占比。即可准确锁定套现型商户。
  (二)突击现场走访核查,认定套现型商户
  针对初步锁定的涉嫌套现的商户。审计人员应从被审计机构取得商户开设POS机的相关审批资料。按其登记的机具布设地址。进行突击现场核查。审计实践中。现场可能会遇到两类情况
  一是在该地址未发现POS机。即该商户登记了虚假地址。则应认定被审计机构在POS机审批及维护管理方面存在缺陷。并立即追查该机具的实际布设地址。检查是否存在商户租借POS机用于套现的情况。
  二是在该地址确有POS机。则应核对机具编号。同时观察商户是否有合法的经营主业及较高的销售量。对某些既有正常主业,又兼营套现的商户,需要再核对其销售记录与收单流水是否相符。如在对一家经营橱柜的小型商户进行走访时。审计人员发现该商户销售橱柜的生意非常清淡,与其频繁的收单记录明显不符,其经营者当场也无法提供任何对收单流水中客户销售、安装橱柜的相关单据、账务记录,审计人员据此认定其为套现型商户。
  (三)排查套现信用卡,追查关联套现行为
  根据数据分析和现场核查认定部分套现型商户后。审计人员对在这些商户有多次刷卡记录的信用卡。调取这些有套现嫌疑的持卡人资料及卡片交易记录进一步分析。往往会发现各种关联情况。
  1、在同一商户刷卡的持卡人身份(工作单位和户籍等)关联。一是持卡人即为该商户经营者和员工,经常自卖自买,显然不合常理。可认定其非法套现。二是持卡人工作单位相同,且多为低收入、高流动的小型私营企业。审计时可进一步核实其工作证明的真实性。查明有无虚假申请的问题。判断被审计机构的发卡环节是否存在漏洞。三是持卡人同属异地群体。如在检查A市在一家个体工商户套现的一批某银行信用卡时,发现近半数持卡人均为同省内B市的居民,该商户账户内的资金也流向B市,很可能是为规避银行的监控而进行的有组织的异地套现。
  2、刷卡行为关联。一是都“不约而同”在几家前述“四低”型小商户多次发生大额消费,有时甚至刷卡时点也非常接近,正常用卡人群发生这种情况的概率极低,。有明显的虚假消费嫌疑。二是刷卡模式类似。如经常分单交易,即在一家商户短时期内多次刷卡,而总金额接近该卡授信额度。或经常在还款之后短时间内又刷卡用完授信额度。后者可能是利用几张信用卡“拆东墙补西墙”,也可能是由中介公司垫款“养卡”。在有套现行为的持卡人群体中,数有银行信用卡营销从业经历者,一人多卡、多点频繁套现的情况尤其突出。如李某曾任信用卡营销人员后离职,持有10家发卡行共27张信用卡,利用各种手段获得较高信用额度,累计套现数十万元,最终造成数万元不良透支。
  审计实践中,这一步顺藤摸瓜,常能由一家商户牵出五、六家套现型商户0但套现规模大的商户每月可能发生数百笔收单业务,几乎会囊括本地所有银行发行的信用卡,排查出的关联商户往往也属于不同的银行管辖,因此需要被审计银行之外的其他有关银行配合提供相关数据。根据新的监管要求,业银行应将这些涉嫌套现的关联商户向人民银行、银联等主管部门报送,监管部门可视情况进行延伸检查。曝光可能存在的套现网络。
  法律法规
  是否违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5次会议、2009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
  《解释》还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罚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处罚。”信用卡套现本质特征就是通过欺骗方式将信用卡内的授信额度直接转化为现金套取出来。由于套现资金游离了银行正常的信贷管理渠道,脱离了监管层的管理视线和控制,严重破坏了我国金融市场的管理秩序,给国家整体金融秩序埋下不稳定因素。本次司法解释的出台填补了信用卡套现在法律条款领域的空白,同时也将对日益猖獗的信用卡套现行为给予重拳打击。
  此前,由于没有明确法律依据,银行卡产业在打击信用卡套现方面,只能对进行套现的商户进行收回POS机具和停止交易等软性处罚,一直缺乏有力手段,难以从源头有效遏制套现行为的蔓延。
  中国银联相关人士表示,司法解释的出台将有力遏制套现商户的不法行为,有效减少套现行为的发生,使打击套现、规范用卡的理念深入整个产业。随着银行卡产业各方不断落实各项打击套现的措施,《解释》会为推动中国银行卡产业的健康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恶意透支
  “非法占有”是重要判断因素。
  在12月15日的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这次两高司法解释对“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
  第一,在司法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第二,因为“恶意透支”这种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个主要界限,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透支的才属于“恶意透支”,才构成犯罪。
  这次司法解释中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合司法实践列举了六种情形,比如明知无法偿还而大量透支的不归还;肆意挥霍透支款不归还;透支以后隐匿、改变通讯方式,逃避金融机构的追款等。这些情形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表现。
  第三,这次司法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数额,“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第四,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立案之前,偿还了这些透支款息的,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既依法追究了那些“恶意透支”的诈骗行为,同时又发挥了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尽可能地缩小刑事打击面。
  相关法律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信用卡套现有贷款诈骗的嫌疑,信用卡本质上是一种小额的信用贷款,而信用卡套现的本质则是商户与持卡人合谋,恶意以消费名义从银行套取一定额度的贷款。这在某种程度上涉嫌虚构事实的贷款诈骗。如果套现者拒不还款,也触犯了《刑法》恶意透支的条款,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利用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治利用信用卡骗取财物的犯罪活动,现就办理此类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解释如下:
  对以伪造、冒用身份证和营业执照等手段在银行办理信用卡或者以伪造、涂改、冒用信用卡等手段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明知无力偿还,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骗取财物金额在5,000元以上,逃避追查,或者经银行进行还款催告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持卡人在银行交纳保证金的,其恶意透支金额以超出保证金的数额计算。
  行为人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案发后至人民检察院起诉前已归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对实施上述犯罪行为的银行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简而言之,套现违反相关规定,恶意透支触犯刑法,作为崛起中的中国,经济正在走向全球化,一些经济领域法律法规正与发达国家接轨,信用卡业务是零售金融业务中的重要产品和利润来源,花旗银行的信用卡业务收益要占到纯利润总额的13,美国运通公司发行的运通卡利润占到公司全部利润的70。不难想象将来有一天外资银行在中国打出CASHOUT的口号,届时如果境内银行依然墨守成规,必将被历史淘汰出局。
  处罚办法
  新司法解释出台恶意透支5000元以上可判3年刑。
  为进一步打击信用卡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2月15日公布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相关信用卡犯罪的量刑标准,确了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法律适用中的一系列疑难问题。
  随着我国信用卡产业高速发展,信用卡犯罪活动日益增多,新的犯罪形式不断出现,特别是一些违法犯罪分子进行信用卡虚假申请、信用卡诈骗和信用卡套现等活动已发展到公开化、产业化的程度。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表示,这些违法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而且侵害了银行消费信贷资金和持卡人财产。
  200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五)》,增加规定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修改了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
  熊选国表示,随着形势的发展,信用卡犯罪的手段不断翻新,防范和打击难度进一步加大,为了有效惩治信用卡虚假申请、信用卡诈骗、信用卡套现等犯罪活动,有必要进一步明确相关信用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据了解,该司法解释共八条,主要有以下重点内容:
  明确了伪造金融票证罪中“伪造信用卡”的认定,以及伪造信用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规定伪造信用卡1张即可构成犯罪。
  明确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认定问题。
  规定了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涉及1张以上信用卡的,即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
  规定了为信用卡申请人制作、提供虚假资信证明的行为,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追究刑事责任。
  明确了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认定问题。
  明确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恶意透支”认定处罚的相关问题,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了界定,以区别于善意透支的行为。
  规定了对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进行信用卡套现,情节严重的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该司法解释自2008年12月16日起施行。
  量刑标准
  数额特别巨大刑期10年以上。
  《解释》第六条第二款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规定了具体定罪量刑标准。
  北京海淀法院刑庭副庭长游涛解释,根据刑法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5000元以上就构成刑法上的信用卡诈骗罪,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恶意透支5万元到20万元之间就属于数额巨大,可能被判处5年到10年有期徒刑;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刑期在10年以上。
  游副庭长解释,一般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刑,都是经银行催账不还的人,这样才构成恶意透支。此次“两高”的司法解释体现了对恶意透支信用卡这种行为在审判上的宽严相济的政策。也就是说,如果恶意透支的人把钱还上了,那么就可以从宽处理。因为诈骗罪属于财产犯罪,行为人侵犯的是他人的财产,如果他人的财产得到了弥补或者挽回,这说明行为人有悔罪表现。该司法解释是有益于被告人的。
  定罪
  情节严重以非法经营罪定罪。
  《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使用POS机等方法进行信用卡套现行为如何定性处理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说,《解释》第七条规定了对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以维护国家的信用卡管理秩序。
  常见问题
  Q:信用卡套现违法吗?
  A: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5次会议、2009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
  《解释》还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罚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处罚。”信用卡套现本质特征就是通过欺骗方式将信用卡内的授信额度直接转化为现金套取出来。由于套现资金游离了银行正常的信贷管理渠道,脱离了监管层的管理视线和控制,严重破坏了我国金融市场的管理秩序,给国家整体金融秩序埋下不稳定因素。本次司法解释的出台填补了信用卡套现在法律条款领域的空白,同时也将对日益猖獗的信用卡套现行为给予重拳打击。
  此前,由于没有明确法律依据,银行卡产业在打击信用卡套现方面,只能对进行套现的商户进行收回POS机具和停止交易等软性处罚,一直缺乏有力手段,难以从源头有效遏制套现行为的蔓延。
  中国银联相关人士表示,司法解释的出台将有力遏制套现商户的不法行为,有效减少套现行为的发生,使打击套现、规范用卡的理念深入整个产业。随着银行卡产业各方不断落实各项打击套现的措施,《解释》会为推动中国银行卡产业的健康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Q:信用卡套现对于持卡人有什么影响?
  A:可能造成不良的信用记录,以后再向银行借贷资金就会非常困难,甚至还要承担个人信用缺失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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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概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恶意……信用卡套现概述“信用卡套现”是指持卡人不是通过正常合法手续(ATM或柜台)提取现金,而通过其他手段将卡中信用额度内的资金以现金的方式套取,同时又不支付银行提现费用的行为。信用……信用卡额度概述信用卡额度也就是通常说的信用卡可用额度,是指所持的信用卡可以使用的最大金额,它包括信用额度(即信用卡最高可以透支使用的限额)和存入信用卡的金额。信用卡额度会随着每一次……信用卡垫还概述信用卡垫还,又称为信用卡代还,一般是指信用卡用户无法在当月无法还清全部款项,又想全额还款以获取免息或者积分。或者用户无力偿还款项,以每月支付垫还手续费等方式来延迟还款……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简介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机财务”)是于2003年9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具有企业法人地位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股东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保险法快速理赔理赔速度的改进针对“投保易理赔难”的怪象,2009年2月28日修订的新保险法就有关理赔时间的首次分节点做出明确规定,这是我国保险法的一大重要突破。有媒体大致把这些规定简单……信用卡全额罚息简介罚息就是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按照全额计息的方式,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未能还清全款,就算只差1分钱,都会按照当期账单全额以万分之五的日……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公司简介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成立于1997年,前身是1973年成立的沙洲县对外贸易公司。集团以进出口贸易为主业,并涵盖了软件开发、新能源新材料、高端酒店、地产开发、零售品牌、……定金担保简介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当事人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给付定金的一方有权收回定金,或者将定金抵作价款;收受定金的一……过度投资简介过度投资是指接受对公司价值而言并非最优的投资机会,尤其是净现值小于零的项目,从而降低资金配置效率的一种低效率投资决策行为。过度投资的形成原因(一)委托代理……融资融券交易简介融资融券交易(securitiesmargintrading)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或保证金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发现卡(DiscoverCard)概述发现卡发现卡(DiscoverCard)是一种在美国广泛使用的信用卡。1985年到2007年,由美国金融寡头摩根士丹利等金融机构控股,零售商公司Sears推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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